非法采矿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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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处罚规定

非法采矿处罚规定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处罚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与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与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与个人进入她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与其她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与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买卖、出租或者以其她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与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与她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她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四)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规定收购与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令第17号【发布部门】地质矿产部(已变更)【公布日期】1993.07.19【实施日期】1994.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1993年7月19日地质矿产部令第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矿产资源法规的实施,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违反矿产资源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法规,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行政法规;(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章;(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五)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规范。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是指矿产资源法规所规定的行政处罚。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机关,是指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或者经授权的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以及矿产资源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罚公正。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违法行为发生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第六条行政处罚由矿产资源法规规定的矿产资源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处罚机关决定并执行。

行政处罚机关之间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七条勘查单位、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的,视为该勘查单位、矿山企业或者个体采矿者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对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建议有关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二、哪些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矿罪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一)无证采矿的行为无证采矿的行为,即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

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不论是国营矿山企业,还是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都必须经审查批准和颁发采矿许可证(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他人矿区采矿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国有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实行有计划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内采矿。

加强打击非法采矿的函

加强打击非法采矿的函

加强打击非法采矿的函
摘要:
一、引言
二、非法采矿的定义和危害
三、我国对非法采矿的法律规定和打击措施
四、加强打击非法采矿的建议
五、结论
正文:
一、引言
非法采矿是指未经许可或者违反许可条件,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矿产资源,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因此,加强打击非法采矿,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重要任务。

二、非法采矿的定义和危害
非法采矿主要包括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未经批准的采矿方式等。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矿产资源,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非法采矿可能导致水土流失、地表塌陷、水源枯竭等问题,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三、我国对非法采矿的法律规定和打击措施
我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开采必须经过审批,严禁非法采矿。

对于非法采矿行为,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打击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采矿许可证等。

在严重情况下,还会对责任人进行刑
事处罚。

四、加强打击非法采矿的建议
1.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非法采矿的认识和法律意识。

2.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完善审批制度,严格把关采矿许可证的发放。

3.增加执法力度,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严密监控,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4.加大对非法采矿的处罚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5.引导和鼓励社会监督,发挥公众的力量,共同保护矿产资源。

五、结论
打击非法采矿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重要任务,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安全生产法私挖乱采

安全生产法私挖乱采

安全生产法私挖乱采《安全生产法》私挖乱采是一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被明确规定为非法行为。

私挖乱采指的是个人或单位在未取得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严重危害了国家资源的合理利用、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环境的生态平衡。

私挖乱采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安全生产法》对私挖乱采行为的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私挖乱采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刑罚。

同时,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采矿活动的单位,将被处以罚款、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直至责令停产停业。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行为,维护矿工和群众的利益,保障国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私挖乱采行为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首先,在没有相应的许可证和合法的安全保障措施下进行采矿活动,极易引发事故和伤亡。

私挖乱采的矿工往往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容易发生矿难等事故,危及矿工的生命安全。

其次,私挖乱采破坏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给国家经济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私挖乱采者为了追求个人利益,对矿产资源盲目开采,不仅导致资源的浪费,还严重损害了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私挖乱采还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平衡,引发土壤侵蚀和植被流失等环境问题,对当地的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要惩治私挖乱采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私挖乱采行为的认识。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私挖乱采的执法力度,加强对私挖乱采的监管和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人们对私挖乱采行为的警惕性,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同时,应加强对采矿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采矿活动,确保合法合规。

总之,私挖乱采是一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威胁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国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生态平衡。

非法采矿行为处罚金额确定办法

非法采矿行为处罚金额确定办法

非法采矿行为处罚金额确定办法
介绍
本文旨在制定非法采矿行为的处罚金额确定办法,以维护矿产
资源的合法开采秩序和保护环境。

处罚金额确定原则
1. 合理确定:根据非法采矿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合理
确定处罚金额。

2. 劝阻为主:采取适度处罚并加强宣传教育,以激发公众的合
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处罚金额确定方法
1. 损失赔偿计算:根据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和环
境污染程度,进行合理赔偿计算。

2. 违法所得计算:根据非法采矿行为获得的非法收益进行处罚。

追缴非法所得,同时处以罚款。

3. 处罚比例计算:根据非法采矿的实施手段、规模和犯罪性质,综合考虑采矿者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处罚金额的比例。

处罚金额确定程序
1. 立案调查:当发现非法采矿行为时,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

2.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在合法程序下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确定处罚金额。

3. 处罚通知:向非法采矿行为的当事人发送处罚通知,并告知
处罚金额以及申诉程序。

4. 处罚执行:确保处罚金额及时执行,并进行公示,以示警示。

结论
非法采矿行为的处罚金额应根据其危害程度、违法所得和社会
危害性进行合理确定。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罚金额确定办法,可
以有效遏制非法采矿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
促进可持续发展。

最新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 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0613

最新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 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0613

最新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2016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4次会议、2016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7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一)无许可证的;(二)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三)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四)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

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采矿罪的相关法律条文

非法采矿罪的相关法律条文

非法采矿罪的相关法律条文
本罪是行为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本文就其相关内容作相应介绍。

本罪是行为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本文就其相关内容作相应介绍。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2023年最新环保法规的处罚标准详解

2023年最新环保法规的处罚标准详解

2023年最新环保法规的处罚标准详解2023年,针对环境保护的法规进行了修订和更新,其中包含了一系列的处罚标准,以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

本文将对2023年最新环保法规的处罚标准进行详细解析。

1. 环境违法行为分类根据2023年最新环保法规,环境违法行为被分为三个主要类别:1. 污染类违法行为:包括排放污染物超标、非法倾倒废弃物等行为;2. 破坏生态环境类违法行为:包括破坏自然生态环境、非法采矿等行为;3. 资源浪费类违法行为:包括浪费能源、浪费水资源等行为。

2. 处罚标准细则根据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最新环保法规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示例:2.1 污染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排放污染物超标:- 第一次违法:罚款100,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次违法:罚款200,000元,责令限期整改,并吊销相关许可证;- 第三次违法:罚款500,000元,责令停产整顿,并吊销相关许可证。

- 非法倾倒废弃物:- 小型倾倒行为:罚款10,000元,责令清理;- 大规模倾倒行为:罚款100,000元,责令清理,并吊销相关许可证。

2.2 破坏生态环境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破坏一般自然保护区:罚款50,000元,责令恢复原状;- 破坏重要生态保护区:罚款100,000元,责令恢复原状,并吊销相关许可证。

- 非法采矿:- 小规模非法采矿:罚款10,000元,责令停止采矿;- 大规模非法采矿:罚款100,000元,责令停止采矿,并吊销相关许可证。

2.3 资源浪费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浪费能源:- 能源浪费行为:罚款10,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严重能源浪费行为:罚款50,000元,责令限期整改,并停止供应相关资源。

- 浪费水资源:- 水资源浪费行为:罚款5,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严重水资源浪费行为:罚款20,000元,责令限期整改,并停止供应相关资源。

非法采矿责令整改制度

非法采矿责令整改制度

非法采矿责令整改制度
非法采矿是指未经许可或者未依法采矿的行为。

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秩序,各国都建立了非法采矿责令整改制度。

非法采矿责令整改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责令停止非法采矿:当发现有人从事非法采矿行为时,相关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采矿活动。

2.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非法采矿者整改违法行为,如恢复环境、修复受损区域等。

3.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对于非法采矿者所得的非法收益,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予以退还。

4.责令销毁非法采矿设备:对于非法采矿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销毁,以防止再次被用于非法采矿活动。

5.处以行政处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从事非法采矿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例如罚款、吊销采矿证等。

非法采矿责令整改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和生态,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同时,相关管理部门需要积极加强执法力度,严格监督和制裁非法采矿行为,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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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

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

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非法采矿罪是指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行为。

非法采矿不仅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为了规范非法采矿行为,我国对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非法采矿的数量和价值、破坏生态环境的程度、危害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是否具有悔罪表现等。

根据不同情节,对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非法采矿数量较少、价值不高、破坏生态环境程度较轻的情节,一般可以处以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罚。

这类情节相对较轻,主要是为了惩罚犯罪行为,警示社会,促使犯罪分子悔罪改过。

其次,对于非法采矿数量较大、价值较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公共利益严重的情节,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可以判处有期徒刑。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需要依法予以严惩,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生态平衡。

另外,对于非法采矿罪犯如果能够自首或者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悔罪表现,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悔罪表现可以体现出犯罪分子的自觉认识和改过自新的态度,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犯罪分子的社会重新融入。

总的来说,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公民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

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的明确,有利于规范社会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希望全社会都能够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非法采矿处罚规定

非法采矿处罚规定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处罚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四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号第三条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第五条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第六条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第七条多次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累计计算;。

盗采矿产资源处罚标准

盗采矿产资源处罚标准

盗采矿产资源处罚标准盗采矿产资源是指未经许可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秩序,因此需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为了规范盗采矿产资源的处罚标准,保护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了以下处罚标准:一、盗采矿产资源的处罚种类。

对于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根据其性质和情节的轻重,可以采取罚款、行政拘留、吊销采矿权证等处罚措施。

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二、盗采矿产资源的罚款标准。

对于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根据盗采数量和价值大小,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

一般情况下,盗采数量在一定范围内的,可以处以一定比例的矿产资源价值的罚款;超出一定数量的,可以按照超出部分的矿产资源价值进行罚款。

同时,还可以根据盗采行为对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进行罚款。

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政拘留标准。

对于情节严重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可以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一般情况下,盗采数量较大或者多次盗采的,可以处以一定期限的行政拘留。

同时,对于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盗采行为,可以依法进行拘留。

四、盗采矿产资源的吊销采矿权证标准。

对于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可以吊销其采矿权证,同时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采矿权。

对于情节严重的盗采行为,可以终身禁止其申请采矿权。

五、其他处罚标准。

对于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还可以根据情节采取其他处罚措施,如责令停止盗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等。

在执行盗采矿产资源处罚标准时,需要依法严格执行,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同时,也要加强对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加大对盗采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对盗采矿产资源的高压态势,从而有效遏制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保护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盗采矿产资源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必须依法加以严厉打击和处罚。

只有通过严格的处罚标准和有效的监管措施,才能有效遏制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保护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

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

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二、哪些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一)无证采矿的行为无证采矿的行为,即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

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不论是国营矿山企业,还是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都必须经审查批准和颁发采矿许可证(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他人矿区采矿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国有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实行有计划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内采矿。

关于非法采矿的司法解释

关于非法采矿的司法解释

关于非法采矿的司法解释简介非法采矿是指未经合法许可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禁止的矿产资源开采地进行采矿活动。

非法采矿行为不仅损害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破坏环境生态平衡,还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为了维护合法采矿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司法机关对非法采矿问题进行了明确的司法解释,并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基本概念1. 非法采矿行为的界定•非法采矿行为指违反法律法规关于矿产资源开采的规定进行采矿活动的行为。

包括未经许可擅自开采矿产资源、超范围开采、未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等违法行为。

2. 非法采矿责任的界定•非法采矿责任是指非法采矿行为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多个层面。

非法采矿行为与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该法规定了对矿产资源的开采权管理,以及开展采矿活动的许可要求和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超范围采矿,都属于非法采矿行为。

2. 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刑法多个条款明确规定了非法采矿行为的刑事责任。

如破坏性采矿、开采重要矿产资源未经批准等行为,可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追究刑事责任。

1. 损害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非法采矿行为直接导致矿产资源的未经合法管理和规划开发利用,严重损害了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

2. 破坏环境生态平衡•非法采矿往往伴随着破坏性的采矿方式和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导致水源污染、土地荒漠化等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生态平衡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3. 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由于非法采矿行为的存在,合法采矿企业的利益受损,投资环境受到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受到抑制。

另外,非法采矿也可能导致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直接冲击。

非法采矿行为的司法解释与惩处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规,司法机关可以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包括罚款、责令停止非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等。

非法采矿 立案标准

非法采矿 立案标准

非法采矿立案标准非法采矿是指未经许可或违反许可条件,在未批准的矿区或者超越许可范围进行采矿活动的行为。

非法采矿不仅损害了国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破坏了生态环境,还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因此,对于非法采矿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在立案处理非法采矿行为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

一、证据确凿。

立案处理非法采矿行为,首先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非法采矿的事实。

证据可以包括现场勘验、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

其中,现场勘验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证据形式,通过勘验可以确定非法采矿的具体情况,包括采矿地点、采矿方式、采矿工具等。

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可以证实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生,增加案件的可信度。

二、依法程序。

在立案处理非法采矿行为时,需要依法进行程序,包括对案件的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

在审查立案时,要对证据进行充分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时,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解释,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严格处罚。

针对非法采矿行为,要依法进行严格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采矿行为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罪,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采矿行为人,要依法进行惩处,严格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维护国家资源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同时,对于非法采矿所得的财物,要依法予以追缴,确保非法所得不得逍遥法外。

四、加强监管。

除了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外,还需要加强对矿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采矿许可的管理,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非法采矿行为的成本和风险,形成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有效震慑。

同时,要加强对矿区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采矿行为,保护矿区的合法权益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总之,对于非法采矿行为的立案处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确凿,依法进行程序,严格处罚违法行为人,加强对矿区的监管力度,形成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有效打击。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非法采矿罪不起诉案例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非法采矿罪不起诉案例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非法采矿罪不起诉案例
摘要:
1.案例背景
2.非法采矿罪的定义和相关法律规定
3.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4.案例的意义和启示
正文:
1.案例背景
近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非法采矿罪的不起诉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该案例涉及到非法采矿活动的法律责任问题,对于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2.非法采矿罪的定义和相关法律规定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采矿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采矿罪的处罚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等。

3.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非法采矿案件时,经过认真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构成了非法采矿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不起诉。

这一决定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宽严相济原则,既保障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实际情况。

4.案例的意义和启示
这起案例对于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它提醒我们,在处理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时,不仅要依法追究责任,还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做到宽严相济。

同时,这也警示了社会公众,要遵守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合法合规地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维护国家的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

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

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

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非法采矿罪是指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活动,严重破坏了自然环境,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对非法采矿罪作出了一系列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力度和刑期的确定。

对于非法采矿行为,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和危害程度,可以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种情形。

在刑法中,对于不同情形的非法采矿罪,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幅度。

对于轻微情形的非法采矿罪,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将面临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

这主要取决于其非法采矿的数量、频率和破坏程度等因素。

对于一般情形的非法采矿罪,犯罪分子将面临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处罚。

这类非法采矿行为一般会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和影响。

而对于严重情形的非法采矿罪,犯罪分子将面临有期徒刑的处罚,刑期一般在三年以上。

这类非法采矿行为往往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破坏性,对环境和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需要依法严惩。

除了对于非法采矿罪的处罚力度外,刑法还规定了对于非法采矿罪的刑期确定。

对于不同情形的非法采矿罪,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期范围。

在确定刑期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犯罪记录、悔罪表现、犯罪情节等因素,进行量刑裁量。

同时,对于首次犯罪的犯罪分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于多次犯罪或者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非法采矿行为,法院将依法从重处罚。

总的来说,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情节和危害程度进行裁量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采矿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环境质量。

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

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

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
非法采矿罪是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以影响矿山生产安全、破坏生态环
境的行为,矿业资源秩序严重受到破坏;同时,该行为也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
经济损失、资源浪费和生态灾害。

因此,非法采矿罪被认为是一项严重的犯罪
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应该有
以下考虑:
1.侵犯的权益:非法采矿罪侵犯了国家所有矿产资源的权益,造成了国家
重大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

同时,非法采矿罪也侵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破坏了生态环境、危害了社会安全。

2.犯罪的情节:对于非法采矿罪的情节,应该考虑犯罪的性质、认罪态度、犯罪的手段和方式、犯罪的次数等情节因素,由此判断犯罪的危害程度和社会
危害性。

3.基础罪刑:根据非法采矿罪的基础罪刑,结合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
进行量刑决定。

综合以上考虑,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应当如下:
1.非法采矿罪的基础罪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处罚金;
2.对于非法采矿罪情节较轻,犯罪的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可对犯罪嫌疑人加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对于非法采矿罪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犯罪行为,可对犯罪嫌疑人加以从重或加重处罚;
4.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危害极大或者有其他特定的等级标准,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加以论处。

总之,非法采矿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应根据其情节和社会危害性进行合理度量和量刑,并且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和监察制度,加强对矿山资源的保护,防止非法采矿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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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处罚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号)
第三条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五条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六条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第七条多次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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