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和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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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孳息指的是什么?

新婚姻法 孳息指的是什么?

Only those who respect themselves are more courageous to shrink themselve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新婚姻法孳息指的是什么?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

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称之为天然孳息,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为法定孳息,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发生的原因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无关。

新婚姻法孳息指的是什么?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

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称之为天然孳息,比如:植物结出的果实、动物的产物如鸡蛋、羊毛;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为法定孳息,比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发生的原因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无关。

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股东、字画、珠宝、黄金等随着市场价格的上涨而产生的增值。

若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因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修缮、装修而产生的增值部分则不属于自然增值。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孳息收取权类型一、所有权人取得。

所有权人取得是一种原则,这个很容易理解的。

比如说,我们种植一棵桃树,那么当桃子收获时,肯定是种植桃树的所有权人取得桃子的所有权。

二、债权人取得。

债权人租赁一块土地,进行种植,那么土地上所生长的植物,在正常情况下,自然要归他所有。

要不然,租赁人租赁土地的目的就不能实现。

孳息是什么意思孳息属于谁

孳息是什么意思孳息属于谁

一、孳息是什么意思?孳息的原意是指:繁殖生息,出自晋江统《徙戎论》。

法律词条“孳息”的意义是:孳息与原物是彼此分离的,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孳息是原物派生的。

应注意法定孳息的种类。

《物权法》有明确解释。

罗马法上关于孳息的分类主要有天然孳息、加工孳息和法定孳息。

1、天然孳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而生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获得的孳息,如天然牧草等。

2、加工孳息,又可称为人工孳息,指需要人力加工才能获得的孳息,如种植收获的果实谷物等。

3、法定孳息,指物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等。

此外,罗马法还据此确定了不同分类的孳息归属规则。

出台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的法国,也在其民法典上作出了类似于罗马法的规定。

二、孳息的法律意义孳(zī)息的法律意义体现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个方面:在物权法方面,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我国采母物主义;在债权法方面,应特别注意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孳息与交付相联系,而非与所有权相联系。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

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等。

《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三、孳息的性质“就一般言,天然孳息之收取,应依物权法之规定,法定孳息之收取,应依债法之规定。

”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债权请求权;取得后(货币或其他动产占有后)是物权。

对天然孳息的收取是(直接)取得物权。

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是传来取得。

或者进一步说,天然孳息作为产出,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作为对价是传来取得。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升本考试民法测试题含解析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升本考试民法测试题含解析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升本考试民法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原物与孳息关系的是()(A)空调与吹出的冷风(B)房屋与房屋的门窗(C)电脑与配套的鼠标(D)果树与掉落的果实2、下列行为中,可以由他人代理实施的是()(A)收养子女(B)签订合同(C)订立遗嘱(D)登记结婚3、为未成年人乙的监护人。

下列情形中,不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是()(A)甲退休(B)甲丧失监护能力(C)甲死亡(D)乙年满18周岁4、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致人损害,营运单位不承担侵权责任的事由是()(A)第三人过失(B)第三人故意(C)紧急避险(D)战争5、下列选项中,可以设定质权的是()(A)汇票(B)建设用地使用权(C)居住权(D)宅基地使用权6、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

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个地点是正确的______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7、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上天然孳息的是______A.出租房屋所得租金B.果树上的果实C.因对方延迟履行而获得的违约金D.因购物抽到的奖品8、甲被拐卖后,受乙胁迫与乙登记结婚。

后甲被解救,其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为()(A)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B)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C)婚姻登记之日起两年(D)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两年9、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特征,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产品责任发生在产品设计领域B.产品责任发生在产品实验领域C.产品责任发生在产品流通领域D.产品责任发生在产品制造领域10、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11、7周岁的童星甲()(A)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2、甲对自己的眼镜的占有属于()(A)自主占有(B)他主占有(C)善意占有(D)间接占有13、下列选项中,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是()(A)甲向生父母给付赡养费(B)甲提前清偿债务(C)甲将拾得物据为己有(D)甲向帮助自己搬运物品的司机额外支付费用14、父母代理其未成年子女参加诉讼。

法定孳息归属的法律规定(3篇)

法定孳息归属的法律规定(3篇)

一、引言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

在我国,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一直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文将对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定孳息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

在我国,法定孳息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租金、承包金等。

2. 特征(1)产生的依据是法律规定;(2)是原物所生的收益;(3)与原物有密切联系,是原物的附属物;(4)具有独立性,不随原物的消灭而消灭。

三、法定孳息的归属原则1. 法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法定孳息的归属,依照法律规定。

即法定孳息的归属应当遵循法律规定。

2. 公平原则在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上,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即法定孳息的归属应当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 优先原则在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上,应当遵循优先原则。

即法定孳息的归属应当优先考虑原物的权利人。

四、法定孳息的归属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存款利息归存款人所有。

贷款利息归贷款人所有。

2. 股息、红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公司分配股利,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3. 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4. 承包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

5. 其他法定孳息除上述法定孳息外,其他法定孳息的归属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赔偿金归被保险人所有。

五、法定孳息的归属争议处理1. 协商解决当法定孳息的归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法定孳息的归属。

2. 诉讼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法定孳息的归属。

3. 行政处理对于涉及行政管理的法定孳息归属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处理。

法律案例孳息(3篇)

法律案例孳息(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孳息是指由原物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指原物自然产生的收益,如动物的幼崽、树木的果实等;法定孳息是指原物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如利息、租金等。

孳息的法律效力与归属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法律案例,探讨孳息的法律效力与归属。

二、案情简介甲与乙系邻居,甲将其闲置的房屋出租给乙。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乙租赁甲的房屋用于居住,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每月1000元。

合同签订后,乙开始入住甲的房屋。

在租赁期间,乙发现房屋内的空调设备老化,导致室内温度过高。

乙遂向甲提出更换空调设备的请求,甲同意更换,并要求乙支付更换费用。

乙支付了更换费用后,甲更换了空调设备。

租赁期满后,乙按照合同约定搬离了甲的房屋。

在乙搬离房屋后,甲发现空调设备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甲认为,乙在使用空调设备过程中造成了损坏,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乙则认为,空调设备损坏是由于老化所致,且甲在租赁期间已更换了新设备,因此损坏应由甲承担。

双方协商未果,甲将乙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空调设备产生的收益(即电费)在租赁期间应当归谁所有?空调设备损坏后的维修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保管租赁物。

本案中,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电费的承担方式。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电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由于甲、乙在租赁期间未就电费承担达成一致意见,故电费应由甲承担。

关于空调设备的维修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租赁物经出租人同意更换的,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案中,甲在租赁期间更换了空调设备,且更换后的设备由乙使用。

因此,空调设备损坏后的维修责任应由乙承担。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电费由甲承担;2. 空调设备损坏后的维修责任由乙承担。

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

离线考核
《民法总论》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原物与孳息
2、民事权利能力
3、民事法律事实
4、特定物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法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2、简述监护人的职责。

3、简述民事权利的分类。

三、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试论述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试分析表见代理制度。

四、案例分析题(共20分)
甲、乙二人是同学。

甲在读书期间取得了去美国某大学留学的资格,乙拿出3000元,委托甲在国外购买相关的专业书籍,甲满口答应。

到了美国后,甲因为学习任务繁重,再加上对当地环境比较生疏,就托其在美国认识的丙代为购买并将钱交给了丙。

过了一段时间,甲想丙可能已经把书籍买好,就与丙联系,但没有成功。

后来甲又多次与丙联系,都没有找到其人。

乙得知这一消息后要求甲赔偿损失,甲却以自己也是受了丙的欺骗为由,拒绝赔偿乙的损失,称乙应向丙要求赔偿。

问:
(1)乙与丙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2)乙应当向谁要求赔偿损失?。

孽息是什么意思 孳息和利息的区别

孽息是什么意思 孳息和利息的区别

孽息是什么意思孳息和利息的区别孽息是什么:孳息的原意是指:繁殖生息,出自晋江统《徙戎论》。

法律词条“孳息”的意义是:孳息与原物是彼此分离的,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孳息是原物派生的。

应注意法定孳息的种类。

《物权法》有明确解释。

孳息是民法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原物产生的额外收入。

根据民法规定,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天然孳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例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英文等拉丁文中孳息的字面意思就是果实,日文的孳息就是汉字“果実”),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植物。

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从属性,以及所有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让与财产使用权而获得的利益。

比如:存款赚取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赚取的租金。

也有观点认为,租金属于营业收入,不属于孳息。

孳息的归属果实不仅所有人可以获得,非所有人也可以获得。

因为虽然收益是一种所有权的权利,但收益权必须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由非所有者享有。

当非所有人享有收益权时,他不得不收取果实,所有人收取果实的权利不得不排除所有人的收益权。

也就是说,一旦非所有权人有权收取孳息,所有权人就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

原物孳息的收取一般以原物的占有为前提。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不占有原物而取得原物的孳息。

但是,占有原作并不意味着有权获得原作的果实。

占有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

合法占有是权利来源的占有,因为占有有法律依据,所以占有人对标的物的占有是合法的。

合法占有根据占有人的权利基础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占有人基于债权履行义务的占有,例如保管人、承租人、承运人等的占有。

在这种情况下,占有人虽然有权占有标的物,但无权收取标的物的孳息。

原物有孳息的,仍应由原物所有人收取。

另一种情况是占有人基于物权的占有,例如,承包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土地使用者等的占有。

在这种情况下,占有人对标的物的占有是其物权的一种权能,他不仅有权占有标的物,还得收取标的物的孳息。

民法第九章B物的分类物权的类型

民法第九章B物的分类物权的类型

二、物的分类1、动产和不动产根据是否能够移动及是否因此而改变其用途和降低价值,可以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用途和价值的物。

不动产: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其价值和用途的物。

如土地、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主物和从物在必须结合使用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两个独立的物中,起主要效用的为主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从物。

如鞋子和鞋带、电视机和遥控器、自行车和车筐等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

3、原物和孳息这是按照物与物之间的产出关系进行的分类原物:作为本体能够产生收益的物。

孳息:原物所产生的收益。

孳息又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依原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利益,如动物的产出物。

法定孳息:依法律关系而获得的收益,如利息和租金。

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根据其能否分割的特点,分为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可分物:可以分割并且不因分割而损害其效益或改变其性质的物,如油、米等。

不可方物:按照物的性质不能分割,否则会改变其效益或性质的物。

如一辆汽车、一台设备、一只羊等。

按照财产共有人的协议或权利的性质,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分割的物,也属于不可分物。

5、特定物与种类物根据是否具有可替代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

特定物:指具有自身单独的特征,不能由其他物所替代的物。

如一幅画、一件文物。

种类物:指具有某种共同特征,可以用同种类、同质量的物替代的物,如大米、布匹等。

6、流通物、限制流通和禁止流通物流通物: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转让的物。

限制流通物:指法律对其转让加以限制的物。

禁止流通物:指法律禁止流通的物。

如伪造的货币,淫秽物品等。

7、有主物与无主物根据物在一定时期内是否有所有人,物可以分为有主物与无主物。

有主物:指有确定的所有人的物,如某人拥有一辆汽车。

无主物: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

第三节物权的类型一、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有三大类。

分别如下:1、所有权。

孽息与孳息读音

孽息与孳息读音

孽息与孳息读音
孳息的读音是[ zī xī ],意思是从某物上获取的收益。

分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前者如果树上结的果子;后者如银行存款的利息。

与“原物”相对。

拼音:[ zī xī ]
释义:从某物上获取的收益。

分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前者如果树上结的果子;后者如银行存款的利息。

与“原物”相对。

出处:晋江统《徙戎论》。

反义词:原物
造句:
1、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孳息归属的相关立法比较多,但对于实践中孳息归属的一些具体问题仍有必要进行类型化研究。

2、提存期此外,在日线图及周线图上,国债孳息均显超卖。

3、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4、英国及欧洲长期债券孳息微升,但美国则无变动.
5、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孽息的读音为[niè xī]
基本释义
[niè xī]
与原物相对而言的,是指由原物而产生的物。

孳息与孽息不存在法律关系与自然联系,孽息是孳息的误写误用。

孳息的收益是如何处理的-

孳息的收益是如何处理的-

Just say three things to people, don't throw all your heart awa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孳息的收益是如何处理的?1、天然孳息。

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2、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孳息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

说到孽息,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吧,但是关于孳息的收益如何处理的问题,一直以来也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是受到很多人热议的一个话题。

那么,孽息是什么?孳息的收益是如何处理的?下面,会为大家带来与孳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孳息是什么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

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天然孳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例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植物。

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得到的租金。

也有观点认为租金属于经营性收益,不属于孳息。

二、孳息的收益如何处理孳息不仅可为所有人取得,而且也可为非所有人取得。

因为收益虽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但是收益权得与所有权相分离,由非所有人享有。

非所有人享有收益权时,其也就得收取孳息,而且收益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得排斥所有人的收益权能。

也就是说,一旦非所有人有权收取孳息,则所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

原物孳息的收取一般是以占有原物为前提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占有原物就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

但是占有原物并不就有收取原物孳息的收益权。

占有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

合法占有是有权源的占有,因占有是有合法根据的,因而占有人占有标的物是合法的。

合法占有依占有人的权利基础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占有人基于债权,为履行义务的占有,例如,保管人、承租人、承运人等的占有。

关于自然孳息的规定

关于自然孳息的规定

天然孳息的‎属性和归属‎一、天然孳息的‎属性(一)天然孳息的‎界定我国《物权法》对天然孳息‎概念未作规‎定。

天然孳息,被原物所孕‎育,因此天然孳‎息的原物,又称为母物‎。

孳息之与原‎物是产出关‎系,天然孳息是‎原物的派生‎物。

原物与孳息‎的关系,表面上是物‎与物的关系‎,实际上是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孳息所有‎权的归属关‎系。

“孳”是派生的意‎思。

天然孳息是‎一种依照物‎之用法所收‎取的出产物‎、收益物,是原物(母物)派生的物。

天然孳息的‎产生受自然‎规律的制约‎,“天然”有“自然”之意。

如大地产庄‎稼、母畜产幼崽‎等都是自然‎规律的体现‎。

法定孳息之‎所以称为拟‎制孳息、间接孳息,是因为它们‎与自然规律‎无关。

原物与孳息‎是“共存”关系,“收益须不以‎改变物的性‎能为前提。

”有谓不消耗‎原物所收获‎之物为天然‎孳息者,笔者认为,原物的本质‎是不消费物‎,原物产生孳‎息以后,原物依然“风姿依旧”。

一个鸡蛋孵‎化成小鸡,小鸡则不是‎鸡蛋的孳息‎,因为鸡蛋已‎经不存在了‎,小鸡是鸡蛋‎的转化物。

大牛产小牛‎后而亡,仍认小牛为‎孳息,因为这没有‎违背派生的‎规律。

直接用工业‎化方式合成‎的“鸡蛋”,就不是孳息‎,因为不存在‎原物与孳息‎的关系。

孳息与原物‎的物质形式‎不必相同,如母牛产小‎牛,物质形式相‎同,而奶牛产牛‎奶,物质形式并‎不相同。

因为孳息是‎独立之物,孳息与原物‎是两个物之‎间的关系,所以增值利‎益不是孳息‎,增值利益是‎该物本身的‎交换价值的‎增加。

未分离的孳‎息,孕育中的孳‎息,可以导致财‎产增值,对该种增值‎,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折合成‎价额由当事‎人进行利益‎分配。

人是主体(法律人格),人格权可以‎反指自身(客体人格),但人身不能‎作为财产权‎的客体。

人不能为物‎,因此人身不‎能为原物,故从人身分‎离的头发、指甲等人身‎派生物、脱离物虽然‎是独立之物‎,可以是物权‎的客体,但不是孳息‎。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物与物的分类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物与物的分类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物与物的分类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物与物的分类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物与物的分类。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大幕已经拉开,很多考生投入了新一年的复习之中。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整理了物与物的分类的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精彩链接:(一)物的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1.概念物的成分,指物的组成部分。

分为重要成分和非重要成分。

①重要成分。

在一个物之相互结合的各个部分中,非经毁损或者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者,为该物的重要成分。

如:房屋的屋梁、房屋的墙砖、汽车上的油漆、书的封面。

须注意:重要成分是按照“有利分离原则”作为判断标准,而不是按照成分所具有的功能作为区分标准。

例如:汽车中的发动机对于汽车十分重要,但将发动机卸下后,无论发动机还是车体的性质均未变更(亦未被损坏),所以发动机仅为汽车的非重要成分。

相反,汽车外壳的油漆对于汽车谈不上十分重要,但是不变更油漆的性质就不能将油漆从汽车上分离开,所以汽车外壳上的油漆属于汽车的重要成分。

②非重要成分。

一个物之相互结合的各个部分中,重要成分之外的构成部分,为非重要成分。

如:房屋的活动门窗、汽车音响、汽车的发动机、汽车的轮胎。

2.区分的意义区分的意义在于,在一物一权原则下,一个物的重要成分上不能成立物权。

换言之,物的重要成分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

而一个物的非重要成分则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这也是附合制度的基础之一。

【例1】甲的汽车发生车祸后,甲窃取乙的油漆给汽车重新作了油漆,又窃取丙的汽车轮胎装在自己车上。

①乙的油漆涂到甲的汽车上以后,油漆成了汽车的重要成分,不能继续成为另一个所有权的客体,法律制度评价的结论是,乙对油漆的所有权因附合而消灭,甲取得附合物(修理后的汽车)的所有权,乙只能对甲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者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作为救济的途径。

②丙的轮胎安装到甲的汽车上以后,轮胎仅为汽车(车是一个合成物)的非重要成分,可以继续成为另一所有权的客体,故丙依然对轮胎享有所有权(轮胎不发生附合),可对甲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甲返还汽车轮胎。

关于自然孳息的规定

关于自然孳息的规定

天然孳息的属性和归属一、天然孳息的属性(一)天然孳息的界定我国《物权法》对天然孳息概念未作规定。

天然孳息,被原物所孕育,因此天然孳息的原物,又称为母物。

孳息之与原物是产出关系,天然孳息是原物的派生物。

原物与孳息的关系,表面上是物与物的关系,实际上是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孳息所有权的归属关系。

“孳”是派生的意思。

天然孳息是一种依照物之用法所收取的出产物、收益物,是原物(母物)派生的物。

天然孳息的产生受自然规律的制约,“天然”有“自然”之意。

如大地产庄稼、母畜产幼崽等都是自然规律的体现。

法定孳息之所以称为拟制孳息、间接孳息,是因为它们与自然规律无关。

原物与孳息是“共存”关系,“收益须不以改变物的性能为前提。

”有谓不消耗原物所收获之物为天然孳息者,笔者认为,原物的本质是不消费物,原物产生孳息以后,原物依然“风姿依旧”。

一个鸡蛋孵化成小鸡,小鸡则不是鸡蛋的孳息,因为鸡蛋已经不存在了,小鸡是鸡蛋的转化物。

大牛产小牛后而亡,仍认小牛为孳息,因为这没有违背派生的规律。

直接用工业化方式合成的“鸡蛋”,就不是孳息,因为不存在原物与孳息的关系。

孳息与原物的物质形式不必相同,如母牛产小牛,物质形式相同,而奶牛产牛奶,物质形式并不相同。

因为孳息是独立之物,孳息与原物是两个物之间的关系,所以增值利益不是孳息,增值利益是该物本身的交换价值的增加。

未分离的孳息,孕育中的孳息,可以导致财产增值,对该种增值,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折合成价额由当事人进行利益分配。

人是主体(法律人格),人格权可以反指自身(客体人格),但人身不能作为财产权的客体。

人不能为物,因此人身不能为原物,故从人身分离的头发、指甲等人身派生物、脱离物虽然是独立之物,可以是物权的客体,但不是孳息。

天然孳息都是动产,既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

前者如收获的花生(绝大部分农产品是种类物),后者如名马产下的马驹(动物的崽也可以是种类物)。

“所谓特定物有客观特定物和主观特定物之分,前者指独具特征而不能为他物所替代的物;后者指经当事人意思表示而特定化的种类物。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知识点提要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知识点提要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知识点提要考情分析近年本章分值有所降低,预计分值在8分左右。

各种题型均可出现,注意《物权法》与《合同法》结合考案例分析题。

学习注重理解掌握重点法条。

重点关注物权变动、善意取得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担保物权内容。

专题概要专题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专题二物权变动专题三所有权专题四用益物权专题五担保物权专题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知识点物的特征习题演练【例题·多选题】物权法中,能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A.土地B.存储程序的光盘C.云南白药D.人身体内的血液『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特征。

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知识点物的种类1.动产与不动产(1)不动产须登记,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2)动产以交付为原则。

2.主物与从物(1)主物和从物在物理实体上都独立存在,从物不是主物的组成部分。

例:旅馆设置的家具、房间的钥匙、汽车后箱中的备用胎等属于从物。

(2)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

3.原物与孳息(1)原物VS孳息:孳息必须与原物分离,为独立物。

例:母牛肚子里的小牛不是孳息,只有母牛生出来的小牛才是孳息。

(2)天然孳息VS法定孳息习题演练【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A.房屋B.林木C.海域D.船舶『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种类。

选项ABC属于不动产。

【考题·单选题】(2017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海域属于不动产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D.牛属于可分割物『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种类。

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选项B错误;金钱属于消耗物,选项C 错误;牛属于不可分物,选项D错误。

【考题·多选题】(2009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在民法上“物”的种类有多少种

在民法上“物”的种类有多少种

在民法上“物”的种类有多少种民法上的物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物,而不能是人身。

很多人对这个物不是很了解。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民法上“物”的种类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民法上“物”的种类一、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流通物指可以自由转让,在民事流转中不受任何限制的物。

凡是法律未明文规定限制其流通的物,都属于流通物。

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物都是流通物。

限制流通物是其流通的范围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物。

如个人持有的黄金,依法只能出卖给国家银行,私人之间不得买卖;又如麻醉药品的销售,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批准,等等。

禁止流通物是依法不得进入民事流转的物,如公用物(江河、公园、公用道路等)、违禁物品(如毒品、伪钞、淫秽书刊等)。

区分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及禁止流通物的意义是有助于确定民事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凡是以限制流通物为交易行为客体而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为无效;凡是以禁止流通物为客体的民事行为无效。

二、种类物与特定物种类物是当事人仅仅用品种、数量等度量衡单位加以确定的物,如十斤大米、二十公斤汽油等。

种类物的特点在于同种类的物相互之间可以互相代替。

特定物指具有某种独特特征的物或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从种类物中特别选定的物。

如一张古画、一部使用过的汽车、当事人选定的一把小提琴等。

特定物的特点是其相互之间不可以代替。

区分种类物与特定物的意义不仅在于可以正确地确定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特定物,如租赁、借用等;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种类物,如借贷。

)此外,区分有助于正确判断债务是否已经适当履行(交付种类物的债务只须交付同种类的物即可,而交付特定物的债务则要求债务人必须按规定的特定财产交付)。

三、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可分物指对物进行实际分割以后不损害其经济价值和用途的物,如十斤大米可以分为两份而不影响其价值。

不可分物是其实际分割以后价值会减少或用途会受到影响的物。

如一部电视机就是不可分物,将它分为两半,就不能使用。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之理解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之理解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之理解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条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那么对于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得明确,房屋租金是法定孳息还是经营性收益?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

孳息与原物是彼此分离的,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孳息是原物派生的。

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

天然孳息被原物所孕育,因此天然孳息的原物,又称为母物,孳息与原物,是产出关系,不是用益法律关系。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

法定孳息是指以有体物或无形财产供他人用益而获得的收入,产生于用益法律关系。

法定孳息,是商品交易的表现,实际上是拟制的孳息。

法定孳息与原本,是对价关系。

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婚姻法解释(三)》中规定的孳息应作狭义性理解,专指非投资性、非经营性的收益,如存款利息、果树无需管理自然结果等。

房屋租金不是孳息,它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是一种经营行为。

当事人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经营管理,包括维修、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租金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自然增值是指因房屋的市场价格上涨或房屋周边环境的改善而导致房屋升值,即婚前一方的房屋在婚后自然涨价部分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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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司考真题卷三第52题]:下列各选 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 (A) 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 (B) 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 (C) 动物腹中的胎儿 • (D) 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 【考点】孳息的认定标准 •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法原理,孳息的 标准定义为:孳息是指由某一特定物产生的 收益,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出租柜 台所得租金、彩票中奖所得奖金均属于法定 孳息。一般孳息与原物相对应,因此多认为 是两个物,基于此,当可以确认选项B、选项 C不当选。 • 【应注意的问题】在学理上,树木上的果实 是否是孳息是有争议的。 • 【答案】AD
罗马法上关于孳息的分类主要
有天然孳息、加工孳息和法定 孳息。

1、天然孳息,指依物的本性天 然而生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 能获得的孳息,如天然牧草等。
• 2、加工孳息,又可称为人工孳 息,指需要人力加工才能获得 的孳息,如种植收获的果实谷 物等。
3、法定孳息,指物因某种法律 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 利 息等。
原物和孳息
原物
概念:依据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 能够产生收益的物 原物的分类: 1、基于自然属性能产生收益的物, 如能结果实的果树、生幼畜的母畜 等; 2、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收益的物,如 能收租金的出租屋、生息的本金等。


孳息的原意是指:繁殖生息,出自 晋江统《徙戎论》。 法律词条“孳息”的意义是:孳息 与原物是彼此分离的,孳息是相对 于原物而言的,孳息是原物派生的。 应注意法定孳息的种类。 《物权 法》有明确解释。
• 参考答案:D • 本题考察不当得利。 • 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向张某多支付了2万元,张某 取得此2万元的利益并无法律上的原因,此为给付 型的不当得利,张某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 规定,返还2万元。除此以外,根据民通意见第 131条的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除原物外还应当 包括原物的孳息。而利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 益,在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予以收缴。
•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 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 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 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 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 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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