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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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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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知识产权归属2.1 归属原则2.2 归属权的确认2.3 归属权的变更与转让第三章:知识产权使用3.1 使用范围3.2 使用方式3.3 使用期限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4.1 保护措施4.2 保护期限4.3 保护责任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5.1 管理机构5.2 管理职责5.3 管理程序第六章:知识产权激励6.1 激励政策6.2 激励措施6.3 激励效果第七章:法律责任7.1 侵权责任7.2 赔偿责任7.3 刑事责任第八章: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机构第九章:附则9.1 条例解释权9.2 条例生效时间9.3 其他补充条款签字栏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条例旨在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______地区内从事知识产权相关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3 基本原则1.3.1 知识产权保护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3.2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应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知识产权归属2.1 归属原则2.1.1 知识产权归属应明确,权利人应享有其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

2.1.2 知识产权的归属应依法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2 归属权的确认2.2.1 归属权的确认应通过书面协议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2.2.2 归属权的确认应明确权利的种类、范围和期限。

2.3 归属权的变更与转让2.3.1 归属权的变更应经权利人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3.2 归属权的转让应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3.3 归属权的登记2.3.3.1 归属权的变更和转让应依法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冲突的种类及其解决

法律冲突的种类及其解决

法律冲突的种类及其解决一、法律冲突的概述法律冲突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一个基本的法理学问题。

从广义上讲,法律冲突可定义为:两个以上的竞争调整同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不一致的社会现象。

社会现象是一个比较宏观的概念,也就是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因为交往或者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情况。

这一定义不仅包括所有的民商事法律冲突,还包括所有的公法冲突。

然而,从我国目前的法理学论著看,国际私法学者由于受其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的限制,对于法律冲突的理解观点也不一致。

英美学者认为,法律冲突只是法官头脑中的一个矛盾的反映,该矛盾就是法官应该选择适用那一国家的法律。

简言之,法律冲突就是法律选择适用上的矛盾。

德国学者温格勒尔认为,法律冲突包括当事人法律义务的矛盾、法律义务或法律规范的不一致或不平等,以及各国实体法存在空缺等。

我国有学者认为,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是指内容相互歧义的不同国家的法律竞相要求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实施管辖而形成的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冲突状态。

上述各种观点,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法律冲突的本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因此,认为“法律冲突又起特定含义,并非平时简单所称的什么法律规定不协调”的观点也不一定合理。

我国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在其论著《国际私法新论》中将法律冲突定义为: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一般来说,只要各法律对同一问题作了不同的规定,而当某种事实又将这些不同的法律规定联系在一起时看法律冲突便会发生。

因此,法律冲突的实质为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的冲突,是不同法律之间效力的冲突。

法律的域内效力是指一国法律所具有的及于其管辖领土内一切人、物和行为的效力,它主要表现了国家的属地优越权。

法律的域外效力一国法律在制定者管辖领土以外尚能发生的效力,它常常体现为国家的属人优越权。

二、法律冲突的种类及其解决机制(一)法律冲突的种类法律冲突表现形态各异,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划分。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4版)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4版)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知识产权的获取2.1 著作权的获取2.2 专利权的获取2.3 商标权的获取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3.1 著作权保护3.2 专利权保护3.3 商标权保护第四章:知识产权的利用4.1 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4.2 知识产权的转让4.3 知识产权的质押第五章: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服务5.1 知识产权的登记管理5.2 知识产权的信息服务5.3 知识产权的中介服务第六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6.1 国际交流6.2 国际合作6.3 国际争端解决第七章: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7.1 侵权行为的认定7.2 侵权责任的承担7.3 侵权赔偿的计算第八章:知识产权的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机制8.2 争议解决程序8.3 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第九章:知识产权的促进措施9.1 政府支持政策9.2 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9.3 知识产权的奖励与激励第十章:法律责任10.1 行政责任10.2 民事责任10.3 刑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11.1 条例的解释权11.2 条例的修订与废止11.3 条例的施行日期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甲方签字栏12.2 乙方签字栏12.3 签订时间12.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本条例旨在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利用,鼓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知识产权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3 基本原则知识产权的保护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获取2.1 著作权的获取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作者享有著作权,无需进行登记。

2.2 专利权的获取发明创造者可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获得专利权。

国际私法考题集锦

国际私法考题集锦

C.C.60.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是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法律制度。

(√)53.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与该涉外民事案件关系相关连的国家法律规定完全相同,这种情况下不会产生法律冲突。

( √)12.对于领事婚姻,我国实行对等原则,外国使领馆在我国不举办领事婚姻的,我国在该国也不举办领事婚姻。

(√)10、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最早法律表现形式。

(√)11. 我国对发生在我国领域外的侵权行为的认定采取的是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则。

(√)4、《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原则有(A、国民待遇原则B、优先权原则C、强制许可原则D、独立性原则)。

9.《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了(A. 国民待遇 B.自动保护C.独立保护D. 最低限度保护 )原则。

91、反致产生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涉案国家法律规定是不同的,另一个原因是(把外国法理解为包括该国的实体法和冲突法)24.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

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A.特别认许制 B.一般认许制 C.相互认许制D.分别认许制 )106、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特别认许制)。

8.现今世界各国通常采用(B.特别认许制 C.一般认许制D.相互认许制)承认外国法人在本国活动。

15.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现在,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已扩展至(A. 外国自然人B. 外国法人C. 外国船舶D,外国物品 )21.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

22.识别可以基于以下原因产生:(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 )。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的案件有(A.不动产纠纷案件 B.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的案件C.遗产继承纠纷案件D.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案件 )。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相信大家对于知识产权这个词并不陌生吧。

我们在生活中也应该经常有听见过这个概念。

今天,赢了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的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更加深入的了解知识产权吧。

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下述为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分类清单:(一)综合类:《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高法院、高检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对外贸易法》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商标权类:《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三)专利权类:《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高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防专利条例》。

(四)著作权类:《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五)商业秘密类:《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六)植物新品种权类:《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

高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特殊标志类:《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八)地理标志类:《商标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知识产权与竞争法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各种创造性劳动中创造出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它是保护创新的一种法律制度,旨在鼓励和奖励创造性劳动,并提供给权利人一种对其智力成果进行保护和支配的方式。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1.1 专利权专利权是对新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进行专门保护的一种知识产权。

它为发明人提供了在一定时期内独占使用其发明的权利,使其能够享受到投资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1.2 商标权商标权是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等,为企业构建品牌形象和消费者辨识商品或服务的重要手段。

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1.3 著作权著作权是对作者的原创作品进行保护的一种权利。

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各种表现形式,如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软件程序以及数据库等。

1.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技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信息,对于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至关重要。

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是通过保护其机密性,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外保密。

2.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原则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

它们不仅可以鼓励创新和推动技术进步,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对于维护创新体系和公平竞争的环境非常重要。

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2.1 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是指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应当互相独立,彼此独立享有权益。

例如,专利权不会侵犯到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权益,每一种知识产权都应独立受到保护。

2.2 确权原则确权原则是指知识产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进行登记或认证,权利人必须获得合法的确权才能享受到相应的权益。

这有助于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范围,为权利人提供更有效的保护。

2.3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是指知识产权保护应当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进行。

知识产权的设立和行使不应妨碍正常的市场竞争,不得滥用权力限制他人的竞争自由。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调整知识产权关系,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智力创造、创新活动,以及对智力成果进行保护、管理、利用,适用本法。

第三条:知识产权的确认、保护和利用,应当贯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

第四条:国家对知识产权依法实行分级管理和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研究、协调、决定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可以确定相应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享有智力成果的独占权,并且有权参与智力成果的权益分配。

第七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智力成果,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单位或者个人共有的;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有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申请人不能就同一发明分别申请专利。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务发明创造方面成绩卓著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条: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条约规定享有专利权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十二条:本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第二章著作权第十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十四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第十五条: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冲突法的实证分析

知识产权冲突法的实证分析

l ta po et . h e r o a io a s s m c ss il ee p n i f ai a fr ’ jr dc o e fri - l e c l e u rp ry T erf m f rdt n l yt f ue ny n t a s no t n l oa S u i i i o r oe n r a d o t i e o ma o h x o n o s tn v g e t
(c ol f a f ie Isi t frN t nli , ina g Sa x 7 2 8 ) Sh o o wo bt ntue o ai aie X ayn ,hn i 10 2 L T t o ts [ bt c] dl h tai ee pdadS eun tmai a bs e n oo c mmui t n t dt n A s atUn e te i t no S dvl e n f qe tne t n l ui s ade nmi c r " su o fO o Or i o ns c so nc i , r io — ao a i
广 西政 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第2 6卷第 4期 2 1 年 7月 01
J RNA 0F GUANGⅪ D [ S oU L 1 NI RA r VE ,I
CA DR I T T r F P E NS I U.E 0l 0LI ND T CS A LAW
些 内国法 院纷纷适 用外国的知识 产权 法。我国立法应 区分
知识 产权案件与普通 民商事案 件的 差别 , 除完善现 有知识
产权 法律 适用规则外 , 还应创 制专 门的 涉外知识产 权 司法
管辖 规 则 。
量 知识 产权 跨 国诉 讼 , 中荷 兰 最 高 法 院 于 18 其t ss o r co o e fri j s tn d g e t i ee u rpr c e. ad n l c l ya

国际私法多选题已按序排版

国际私法多选题已按序排版

1.按信用证性质、付款限期、流通方式等,可将信用证分为:(ABCD)B1.《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规定了(ABCD )保护原则2.《巴赛尔协议》体系的主要作用是(ACDE )A.建立跨国银行监管的统一标准C.防范国限金融风险 D。

在跨国银行监管实行国际合作 E交换银行监管方面的信息(ACDE)3.巴塞尔协议规范的主要是银行的(AC)A.表内业务C。

资产负债业务4.被保险人通常承担的义务包括(ABCDE)5.保险公司承保水渍险的责任包括赔偿(ABCDE)。

6.《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了(ABC)原则A.国民待遇原则 B。

优先权原则 C专利权和商标酒巴的独立性原则7.《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有(A. 国民待遇原则 B. 优先权原则C. 强制许可原则D. 独立性原则)。

8.《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的著作权保护原则有(A. 国民待遇原则 B. 自动保护原则 C. 独立保护原则D. 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9.巴西多利公司向古巴托洛卡斯公司发出传真:“急购一级白砂糖2000吨,每吨250美元CIF巴西利亚,1994年4月20日至25装船。

”古巴托洛卡斯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1994年5月1日装船”。

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该公司的回电属于(ABC)A.反要约 B一项新要约 C。

无效承诺10.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ABD)A.建立一个永久性国际金融机构 B。

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地金汇对本位制D。

取消外汇管制11.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根本缺陷是指(ABC)A.储备制度的缺陷 B。

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缺陷 C。

美元享有特权12.彼得鲁为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诉,则彼得鲁可以(ABCD)13.备用信用证与普通跟单信用证不同在于(ABC)14.不接受反致、转致的国家有(A. 伊拉克 B. 荷兰C. 中国)。

C1.采取外交保护时必须受到(ABC )条件的限制A.受到不法侵害 B。

电大国际私法作业参考答案1

电大国际私法作业参考答案1

电大《国际私法》作业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既得权说是()提出来的。

C. 戴西2. 国际私法主要解决()D. 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3.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A. 冲突法调整4.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B.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5. 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

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

法院此行为属于()。

A. 识别6. 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

A. 范围7. 凯弗斯提出了()。

D. 结果选择说8. 识别的对象是()。

A. 客观事实9. 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中。

B. 《永徽律》10. ()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D. 区际法律冲突11. 以国内立法的方式系统规定冲突规范,适于()。

A. 《巴伐利亚法典》12. 杜摩兰在()中指出,契约关系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习惯。

B. 《巴黎习惯法评述》13. ()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

D. 萨维尼14.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 适用国际惯例15.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

C. 《法国民法典》1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是()。

A. 单边冲突规范17.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范围”部分是()。

A. 涉外合同18.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协调与衔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成为了当今社会中不可忽视的两个重要领域。

知识产权是指对于创造性的思想和创新性的作品的法律保护,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而反垄断法则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自由,防止垄断行为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然而,这两个领域的法律规定和原则之间存在一些冲突和矛盾,如何协调和衔接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价值与挑战知识产权的出现是为了鼓励和保护创新,使得创造者能够享受到他们的劳动成果所带来的经济回报。

知识产权的存在和保护,激励了更多的人投入到创新和研发的领域,从而推动了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然而,知识产权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可能导致创新的壁垒,限制了其他人的创新能力。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滥用也可能导致垄断和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因此,如何平衡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二、反垄断法的目标与挑战反垄断法的目标是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自由,防止垄断行为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反垄断法的出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持市场的竞争性,促进经济的发展。

然而,反垄断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方面,反垄断法的执行需要考虑到市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避免对正常竞争行为的过度干预。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的执行也需要平衡对垄断行为的打击和对创新的保护之间的关系。

因此,如何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同时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成为了一个需要解决的难题。

三、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协调与衔接在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之间进行协调和衔接,需要考虑到两者的共同目标和原则。

首先,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对市场竞争的限制。

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如滥用专利权或滥用市场地位,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的限制和打击。

其次,反垄断法的执行也应该考虑到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和创新的保护。

在对垄断行为进行打击的同时,应该避免对正常创新行为的过度干预。

国际私法_黄进_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_黄进_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课程负责人:黄进课程中文名称:国际私法第一编总论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重点内容: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涉外民商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三、国际私法的规范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性质一、学说二、国际私法的国际性第四节国际私法的名称一、国际私法的名称二、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第五节国际私法的定义第六节国际私法的体系一、立法体系二、理论体系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重点内容:第一节、第三节第一节国内立法一、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二、各国立法的主要模式三、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第二节司法判例一、司法判例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二、我国对司法判例的立场和态度三、学说或法理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第三节国际条约一、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二、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化工作的国际组织三、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国际条约四、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的国际公约p45第四节国际惯例一、国际惯例的概念二、国际惯例作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问题第三章国际私法的历史重点内容:第二、三、四节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萌芽第二节法则区别说时代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第三节近代国际私法一、德国学派——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二、意大利学派三、英国学派四、美国学派第四节当代国际私法一、英美国家二、欧洲大陆国家三、苏东国家四、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第五节中国国际私法的的历史发展一、立法史二、中国国际私法学说的发展第四章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重点内容:第二、二、三节第一节自然人一、自然人的国籍二、自然人的住所第二节法人一、法人的国籍二、法人的住所三、外国法人的认可第三节国家一、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的特殊性二、国家豁免问题第四节国际组织一、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的特殊性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三、国际组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行为地法第五节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一、国民待遇二、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的区别适用的例外三、优惠待遇四、普遍优惠待遇五、不歧视待遇第二编冲突法第五章法律冲突重点内容:第二、三、四节第一节法律冲突的含义和产生一、法律冲突的含义二、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第二节法律冲突的种类一、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二、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三、空间上的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和人际法律冲突四、立法冲突、司法冲突和守法冲突五、平面法律冲突和垂直的法律冲突第三节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一、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的解决公法冲突二、空间上、时际和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三、立法冲突、司法冲突和守法冲突四、平面法律冲突和垂直的法律冲突第四节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一、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二、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第六章冲突规范重点内容:第一、二、三节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一、冲突规范的概念二、冲突规范的结构三、冲突规范的类型第二节连结点一、连结点的法律意义二、连结点的分类三、连结点的选择四、连结点的发展方向第三节系属公式一、含义二、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第七章准据法的确定重点内容:第一、二、四节第一节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二、特点第二节准据法的选择方法第三节实质与程序问题一、实质与程序问题的划分二、时效问题——大陆法为实体法;英美法原来为程序法,现在也为程序法。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引言在当今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下,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和反垄断法(Antitrust Law)是一对对立但又密切相关的法律概念。

知识产权保护旨在鼓励创新和知识产出,而反垄断法则旨在确保公平竞争和防止市场垄断。

因此,这两个领域之间的冲突和协调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知识产权的主要形式知识产权主要以版权、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等形式存在。

版权保护文学、艺术和音像作品,商标保护商家的品牌标识,专利保护发明创造,商业秘密保护商业机密和机构的内部信息。

这些形式的知识产权为创新、研发和商业活动提供了保护,并促使企业不断创新以保持竞争力。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了垄断的可能性。

当一个企业拥有某项技术或创新的独家权利时,它可以通过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来掌控市场份额,这会导致市场的缺乏竞争及消费者利益缺失。

这与反垄断法的原则背道而驰,该法律旨在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反垄断法的目标与原则反垄断法追求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

它通过限制企业的合并和垄断行为,确保市场的开放性和多样性。

反垄断法的原则包括禁止操纵价格、限制竞争和滥用市场地位等。

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促进市场效率和消费者福利。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协调为了解决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冲突,需要构建一个合理的平衡。

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激励企业创新和研发的重要手段,它们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以鼓励企业在技术和创新领域的投入,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的实施是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它们应该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框架内得到限制。

一种协调的方法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当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地位时,反垄断机构可以介入并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的制定宗旨是,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鼓励科技创新、文艺创作,从而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并兼顾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任何国际往来,实现此宗旨并非难事;但是当它处于一个知识产权国际化法律保护不断加强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贸易日益频繁的国际环境中时,便会因为面临多种利益冲突而不知所措。

虽然经过WIPO 多年努力,现在已达成了多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议,但是这些协议实行的原则是,各成员国在遵守协议最低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互相独立,《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2款及《世界版权公约》第2条、第4条第1款都反映了这一原则,加之各国知识产权法制差异较大,因此,在当今国际贸易中,跨国性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发生,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平行进口问题。

为了确定平行进口行为的法律性质,解决平行进口争议,人们往往倾向于运用权利用尽理论来处理。

然而,从法理上来讲,权利用尽理论根本无法解决平行进口问题。

本文将从阐述权利用尽理论的提出及分析权利用尽理论的空间特性出发,论证权利用尽理论为何不能解决平行进口问题,并进而提出解决这一法律争议的进口权理论,以期从法学理论上正确地解决平行进口问题。

一、为了解决平行进口的合法性问题,人们提出了权利用尽理论平行进口也称真品输入、灰色市场,是指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在某项知识产权已获进口国法律保护,且知识产权人已在该国自己或授权他人制造和销售其知识产权产品的情况下,从国外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被许可人手中购得该知识产权产品并输入该国销售的行为。

例如,A国甲因某项创造性智力成果,在A、B两国均获得了知识产权,甲在A国自己制造并销售该项知识产品,同时授权乙作为B国的独家代理商销售该知识产品,如果进口商丙未经甲的同意,从乙处购得该知识产品后输入A国进行销售,则丙的行为构成平行进口。

一般来说,平行进口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平行进口的商品是合法制造的真品,不是假货、冒牌货;第二,平行进口行为涉及进口国和批发国两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第三,平行进口所关联的两个知识产权同属一个人;第四,未被授权的进口商与进口国的知识产权人形成竞争关系;第五,平行进口的知识产品的价格低于进口国知识产权人销售的知识产品的价格。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关系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关系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关系知识产权和竞争法是当今社会中两个重要的法律领域。

知识产权是指对人类创造的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

而竞争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避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两者的关系复杂而密切,本文将就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关系进行探讨。

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保护手段,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和促进了创新与发明。

只有知识产权受到充分的保护,个人和企业才会愿意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资金进行研发,从而推动科技与经济的进步。

其次,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最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保障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激励创新和创业。

二、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冲突然而,由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会对市场产生一定的限制,与竞争法之间存在一些冲突。

首先,知识产权的行使可能对市场的自由竞争形成一定的制约。

特别是在某些领域涉及到垄断权力的行使,可能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扭曲和竞争的不公平。

其次,知识产权的保护可能会使得创新成本变得更高,从而阻碍了新进入者的进入市场,对市场的竞争产生一定的限制。

此外,知识产权的滥用也会导致潜在限竞效果。

三、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补充与平衡鉴于上述冲突,竞争法的存在和运用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一定的限制和平衡。

竞争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不正当竞争而设置的法律机制。

它具有保证市场公平、防止垄断和滥用市场优势的功能。

在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关系中,竞争法的适用可以对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进行约束,防止知识产权成为垄断权力的工具。

同时,竞争法也可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发展。

四、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协同发展尽管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但它们也有着协同发展的一面。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激励创新与发明,为市场提供新的动力,而竞争法的适用可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冲突的成因以及解决

我国知识产权冲突的成因以及解决

我国知识产权冲突的成因以及解决内容提要:本文以知识产权的客体和对象关系为起点,论述了知识产权冲突的含义及其产生的原因,认为对知识产权冲突的解决应先从立法的源头着手,其次可从司法角度以民法框架内的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导进行法律漏洞补充,同时对传统的诸如“保护在先权利”等规则被抬高到原则高度提出异议,文章也对知识产权的冲突类型进行了初步的归类。

关键词:知识产权冲突、冲突原因、冲突类型、冲突的解决近现代意义的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工业文明的产物,从1624年英国的《垄断法案》算起,其历史也不过四百年。

但其以保护创新为宗旨的特点决定了其自身在此后并不漫长的历史中,迅速发展成一个庞大的体系,其间各种权利关系错综复杂。

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暂撇开清末和民国的不论,真正得到重视的是始于改革开放,至今不过二十多年历程,所以尽管已经取得很大成就,但毕竟还难免存在许多不足。

其中近年来已经出现的许多知识产权内部之间及与相关民事权利之间冲突的案例,就为立法和司法提出了一个现实的问题:如何比较合理地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本文拟对知识产权冲突的含义、原因、类型及解决等提出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知识产权冲突的含义知识产权的冲突[①]现象自上世纪80年代末的“扬沫名誉纠纷案”中开始出现,即所谓着作权和名誉权冲突,不久,中国美术学院在北京美术馆主办“人体艺术大展”导致部分被展作品的模特起诉主办者侵害名誉权,此后,知识产权冲突案件迭起。

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冲突是在同一客体上依法衍生两项或者两项以上权利相互矛盾或抵触的法律模态,其四个构成要件是客体必须同一、主体则必须相异、权利具有合法性以及这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权利相互抵触。

[②]也有将它定义为“知识产权权利交叉”和“知识产权双重保护”的,同时更有学者推而广之考虑到同一客体上多个权利同属一人的现象,索性将它们通称为“权利竞合”,竞合的权利在外部表现为同一形式,都是依法产生并且内容重叠[③].本文认为由于知识产权的主体和客体等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未被认真分析,致使知识产权冲突的基本内涵难以得到准确把握。

2024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应用手册

2024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应用手册

2024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应用手册本合同目录一览1. 知识产权定义与范围1.1 专利1.2 商标1.3 著作权1.4 商业秘密2. 知识产权的获取与保护2.1 专利申请2.2 商标注册2.3 著作权登记2.4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3. 知识产权的运用与管理3.1 知识产权许可3.2 知识产权转让3.3 知识产权维权3.4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4.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4.1 侵权行为认定4.2 侵权责任承担4.3 侵权纠纷解决途径5.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5.1 国际专利保护5.2 国际商标保护5.3 国际著作权保护5.4 国际商业秘密保护6.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适用范围6.1 国内法律法规6.2 区域法律法规6.3 国际法律法规7.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订与更新 7.1 法律法规的修订7.2 法律法规的更新7.3 法律法规的废止8.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 8.1 法律法规的实施8.2 法律法规的监督8.3 法律法规的执法9.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宣传 9.1 培训内容9.2 培训方式9.3 宣传途径10.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咨询与服务 10.1 咨询服务内容10.2 服务方式与流程10.3 服务费用11.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11.1 专利案例11.2 商标案例11.3 著作权案例11.4 商业秘密案例12.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方式12.2 调解与仲裁12.3 诉讼程序13.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合规性检查13.1 合规性检查内容13.2 检查流程与方法13.3 违规行为的处理14.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与应用 14.1 优惠政策概述14.2 优惠政策申请流程14.3 优惠政策应用案例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知识产权定义与范围1.1 专利1.1.1 发明1.1.2 实用新型1.1.3 外观设计1.2 商标1.2.1 文字商标1.2.2 图形商标1.2.3 组合商标1.2.4 声音商标1.3 著作权1.3.1 文学作品1.3.2 艺术作品1.3.3 视听作品1.3.4 计算机软件1.4 商业秘密1.4.1 技术信息1.4.2 经营信息1.4.3 保密义务与违约责任第二条知识产权的获取与保护2.1 专利申请2.1.1 申请条件2.1.2 申请流程2.1.3 申请费用2.2 商标注册2.2.1 注册条件2.2.2 注册流程2.2.3 注册费用2.3 著作权登记2.3.1 登记条件2.3.2 登记流程2.3.3 登记费用2.4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2.4.1 保密措施2.4.2 保密协议2.4.3 保密设施与技术第三条知识产权的运用与管理3.1 知识产权许可3.1.1 许可条件3.1.2 许可方式3.1.3 许可费用3.1.4 许可期限与范围 3.2 知识产权转让3.2.1 转让条件3.2.2 转让方式3.2.3 转让费用3.2.4 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3.3 知识产权维权3.3.1 维权方式3.3.2 维权程序3.3.3 维权费用3.3.4 维权结果与赔偿3.4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3.4.1 风险识别3.4.2 风险评估3.4.3 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第四条知识产权侵权责任4.1 侵权行为认定4.1.1 侵权行为类型4.1.2 侵权行为证据4.1.3 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 4.2 侵权责任承担4.2.1 民事责任4.2.2 行政责任4.2.3 刑事责任4.3 侵权纠纷解决途径4.3.1 和解4.3.2 调解4.3.3 仲裁4.3.4 诉讼第五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适用范围5.1 国内法律法规5.1.1 专利法律法规5.1.2 商标法律法规5.1.3 著作权法律法规5.1.4 商业秘密法律法规5.2 区域法律法规5.2.1 区域专利法律法规5.2.2 区域商标法律法规5.2.3 区域著作权法律法规5.2.4 区域商业秘密法律法规 5.3 国际法律法规5.3.1 国际专利法律法规5.3.2 国际商标法律法规5.3.3 国际著作权法律法规5.3.4 国际商业秘密法律法规第六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订与更新6.1 法律法规的修订6.1.1 修订条件6.1.2 修订程序6.1.3 修订生效时间6.2 法律法规的更新6.2.1 更新条件6.2.2 更新程序6.2.3 更新生效时间6.3 法律法规的废止6.3.1 废止条件6.3.2 废止程序6.3.3 废止生效时间第八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 8.1 法律法规的实施8.1.1 实施主体8.1.2 实施程序8.1.3 实施标准与要求8.2 法律法规的监督8.2.1 监督主体8.2.2 监督程序8.2.3 监督方式与频率8.3 法律法规的执法8.3.1 执法主体8.3.2 执法程序8.3.3 执法措施与手段第九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宣传 9.1 培训内容9.1.1 知识产权基本概念9.1.2 法律法规具体条款9.1.3 案例分析与讨论9.2 培训方式9.2.1 面对面培训9.2.2 在线培训9.2.3 培训资料与教材9.3 宣传途径9.3.1 媒体宣传9.3.2 网络宣传9.3.3 宣传活动与讲座第十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咨询与服务 10.1 咨询服务内容10.1.1 知识产权咨询10.1.2 法律法规咨询10.1.3 争议解决咨询10.2 服务方式与流程10.2.1 服务方式10.2.2 服务流程10.2.3 服务反馈与改进10.3 服务费用10.3.1 服务收费标准10.3.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10.3.3 服务费用减免条件第十一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 11.1 专利案例11.1.1 案例类型11.1.2 案例判决11.1.3 案例启示与教训11.2 商标案例11.2.1 案例类型11.2.2 案例判决11.2.3 案例启示与教训11.3 著作权案例11.3.1 案例类型11.3.2 案例判决11.3.3 案例启示与教训11.4 商业秘密案例11.4.1 案例类型11.4.2 案例判决11.4.3 案例启示与教训第十二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方式12.1.1 协商解决12.1.2 调解解决12.1.3 仲裁解决12.1.4 诉讼解决12.2 调解与仲裁12.2.1 调解程序12.2.2 仲裁程序12.2.3 调解与仲裁的效力12.3 诉讼程序12.3.1 诉讼提起12.3.2 诉讼过程12.3.3 诉讼判决与执行第十三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合规性检查 13.1 合规性检查内容13.1.1 知识产权合规性13.1.2 法律法规合规性13.1.3 内部管理制度合规性13.2 检查流程与方法13.2.1 检查流程13.2.2 检查方法13.2.3 检查频率与时间13.3 违规行为的处理13.3.1 违规行为认定13.3.2 违规行为处理措施13.3.3 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第十四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与应用14.1 优惠政策概述14.1.1 优惠政策类型14.1.2 优惠政策条件14.1.3 优惠政策申请流程14.2 优惠政策申请流程14.2.1 申请准备14.2.2 申请提交14.2.3 申请审批与生效14.3 优惠政策应用案例1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1. 附件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应用手册附件内容:包含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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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标权的法律适用
商标是区别不同企业商品的一种通常由文字、图形以及文字和图形组合构成的专用标记。商标权则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一、 商标权的法律冲突 商标权的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1)商标权的确立 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对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以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商标权应授予哪一申请人,各国立法对此规定不尽一致,主要有三种制度:A注册在先原则;B使用在先原则;C折衷原则。即原则上采用注册在先原则,但又规定商标的最先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2)商标权的期限各国的规定亦不尽相同。二、 商标权的法律适用(1)适用商标注册国法律。这是在商标取得上实行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所采取的法律适用原则。目前这一原则为大部分国家所采用。(2)适用使用国法律。这一原则为在商标权的取得上实行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所采用。(3)适用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国的法律。这一原则虽有一定的学理基础,在实践中却难以施行,因为这一原则有悖各国商标权及商标法独立的原则。 我国《商标法》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我国指定的组织代理,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代理。
第十八章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法
〔基本知识点
第一节 专利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法律适用
专利是指经一国的有关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是指专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或者他们的继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对该专利的制造、销售或使用的独占权。一、 专利权的法律冲突 从各国专利法的规定看,导致专利权法律适用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者说是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客体的种类和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不尽相同。如除了发明外,专利权客体是否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授予专利的例外规定有哪些规定不尽相同。(动画:一个外观设计能否在我国申请专利)(2)授予专利的条件 各国专利法一般规定,授予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在具体标准上有所不同。①新颖性。判断新颖性的具体标准总体而言有两种,即时间标准和地域标准。时间标准又有两种确定方法:其一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技术所完成的时间为标准;其二是以申请专利的时间为准。地域标准又有三种:其一是世界新颖性标准,其二是国内新颖性标准,其三是混合新颖性标准,即兼具有国内新颖性和世界新颖性。②创造性。由于各国技术发展水平不同,对创造性的判断标准也不同,有的国家甚至不要求专利具有创造性。③实用性。有的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和我国都规定了这一条件,但美国对此无明确的立法规定。(3)专利的申请和审查 就专利的申请而言,对外国国民在内国申请专利问题,各国专利法一般实行国民待遇,但仍存在一定差别,有的国家要求存在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有的国家则实行无条件的国民待遇。对于本国国民向外国申请专利问题,有些国家并无特殊规定,有些国家则规定必须首先在本国申请。如我国《专利法》就是如此。 就专利的审查而言,国际上有三种不同的制度,即形式审查或登记制、实质审查制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不同的国家的审查制度可能不同。(4)专利的保护期限各国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的规定差异在于:(1)保护期限长短不一;(2)保护期限的计算方法不一;(3)关于是否允许续展的规定不一。二、 专利权的法律适用 对于专利权法律冲突问题的解决,各国一般适用专利授予国法律。这是因为专利权的授予和保护都有赖于专利授予国法律,同时这也是专利授予国为维护本国利益及其专利制度的独立性的需要。 对于专利权法律冲突问题的解决,各国一般适用专利授予国法律。这是因为专利权的授予和保护都有赖于专利授予国法律,同时这也是专利授予国为维护本国利益及其专利制度的独立性的需要。
第三节 著作权的法律适用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著作权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一、 著作权的法律冲突著作权的法律冲突主要表现为:(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①关于著作权的主体。有的国家认为著作权的主体首先是作为自然人的作者、法人、国家及国家的代表或作者之外的其他自然人可以通过著作权的转让而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另一些国家则认为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首先是作者,也可以是作者之外的著作权所有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②关于著作权的客体。各国立法的差异在于一是各国关于著作权客体的范围不一,二是各国法律对于著作权客体所包含的具体内容规定又不一致。(2)著作权的保护内容二、 著作权的法律适用(动画:一老师在课堂上讲课,其中一个学生将讲课笔记整理,并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中部分章节在刊物上发表) 对于著作权法律适用冲突的解决,目前有四种不同的主张:(1)适用作品来源国法。即适用出版作品产生著作权的国家的法律。该主张被认为是传统既得权学说的反映,在实践中难于施行。(2)适用作品保护国法。即适用被请求对某国作品给予域外保护的国家的法律。(3)兼用作品来源国和作品保护国法。即对于权利的产生和存续问题适用作品来源国法,而对权利的行使问题适用作品的保护国法。这一原则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及英国、德国、意大利等国的立法及实践所采纳。(4)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即主张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依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法律来解决著作权的法律冲突。但由于著作权关系具有很强的公法性质,该主张受到了批评。 从实践来看,对于著作权法律冲突的解决,大多数国家采取的都不是单一的法律适用原则,而是多元的法律适用原则。具体而言:(1)对有关著作权实质内容方面的问题,多适用被请示保护国法律;(2)若有国际条约规定了最低限度的保护要求,而被请求保护国法律低于其所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适用国家条约的规定:(3)对于著作权的某些内容,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适用作品最初发表地国家的法律。 此外,如有的国家既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又是《世界版权条约》的成员国,而这两个公约在许多方面的规定并不相同,对此,应根据《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适用《伯尔尼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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