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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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第三章 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 (4)第一节冲突法的概念、结构和特点 (4)一、冲突规范的概念 (4)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4)(1)一般法律规范的结构 (4)(2)冲突规范的独特结构:范围→系属 (4)三、冲突法的特征 (4)四、冲突法的性质:法律适用规范 (5)第二节连接点 (5)如何确定连接点是冲突规范要讨论的核心问题 (5)一、连接点的法律意义 (5)三、★连接点的分类 (5)四、连接点的软化处理 (6)五、连接点的解释 (7)第三节冲突规范的类型与系属公式 (7)一、冲突规范的类型 (7)★判断冲突规范的方法: (7)冲突规范类型举例: (8)(二)几种主要的系属公式 (8)第四节准据法 (9)一、准据法的概念 (9)二、准据法的种类可作为准据法的实体法: (9)三、准据法的特征 (9)四、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10)第四节法律选择的方法和法院地法的合理限制 (10)一、法律选择的方法(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10)二、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 (11)为何要限制法院地法的适用? (11)第五节冲突规范的确定性与灵活性、冲突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辩证关系 (11)一、冲突法的确定性与灵活性问题 (11)(一)冲突规范软化的处理:寻求冲突规范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的辩证统一 (11)(二)冲突法历史上对灵活性与确定性的探讨 (12)二、冲突法上“冲突正义”和“实体正义”的问题 (12)(一)传统冲突法所追求的“正义” (12)(二)20世纪对“实体正义”追求的新实践 (12)第六节识别 (13)一、识别的概念以及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P104) (13)二、识别的分类 (13)三、国际私法中识别冲突的主要表现 (13)四、识别的对象(事实认定的问题而非法律适用问题,不包括对系属、连接点解释的识别) (14)五、识别的依据 (14)六、我国的立法实践 (16)准据法确定中的几个一般性问题 (16)第七节反致 (16)反致适用的前提是承认外国的冲突规范 (16)一、反致的类型与概念 (16)(一)反致remission(直接反致) (16)(二)转致transmission (16)(三)间接反致indirect remission (17)【区分方法】 (17)(四)英国特殊的“二重反致”制度 (18)二、反致产生的原因(产生条件) (18)三、关于反致问题的争论 (18)四、反致的作用 (20)五、中国的司法实践:与国际立法中附条件的接受反致相违背 (20)第八节先决问题 (20)争议焦点:解决先决问题应当适用法院地法还是适用主要问题适用的准据法 (20)一、先决问题的概念 (20)二、先决问题(狭义)的构成要件 (20)三、先决问题及其准据法的确定 (21)四、中国的立法实践 (21)【案例】 (21)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如果一个问题被识别为程序问题,法院一般就径行适用法院地法;如果识别为实体问题,不管法院适用本国法还是外国法,都必须经过法院地法的冲突规则指引 (22)第九节区际、人际与时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22)二、发生人际冲突时准据法的确定 (22)三、发生时际冲突时准据法的确定 (23)三、发生时际冲突时准据法的确定 (23)第十节法律规避 (24)一、概念 (24)二、规避行为构成要件 (24)三、法律规避行为的效力 (24)四、法律规避的优缺点 (24)五、我国的规定 (24)六、法律规避的性质 (25)主要是指法律规避究竟是一个独立的问题还是公共秩序问题的一部分;大多数学者认为它是一个独立的问题,虽然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在效果上都是排除外国法律的适用,但是性质却不同,公共秩序排除外国法律适用着眼于外国法律的内容和使用结果;法律规避着眼于当事人的虚假行为25七、直接适用强制性规定VS法律规避 (25)第十一节准据法的查明 (26)一、概念 (26)二、外国法的性质与查明程序 (26)三、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解决办法 (27)四、外国法适用错误 (27)五、我国法关于外国法查明与外国法无法查明的救济的规定 (28)第十二节公共秩序保留 (30)一、概念 (30)二、实质和作用 (30)三、限制 (30)四、我国的实践:采用的是客观说 (31)五、有关公共秩序制度的理论 (32)(一)大陆法系国家学者的理论 (32)(二)英美法系国家学者的理论 (33)(三)适用公共秩序保留的主观说与客观说:针对公共秩序保留所针对的对象 (33)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一节冲突法的概念、结构和特点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指明某一类涉外民商事关系应当适用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规范,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法律选择规范(choice of law rules)、法律冲突规则(conflict of laws rules)。

国际私法第五六讲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汇总

国际私法第五六讲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汇总

(1)国内实体法解决方法(直 接适用法) (2)国际统一实体法解决方法
第六章 冲突规范



第一节 冲突规范的概念、结 构和类型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 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 范,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 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冲突规范本身并不直接规定涉外 民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 和义务,而只是指明应该适用哪 一国法律来确定这种权利和义务, 通过这一指引使有关国家的实体 法最终得到适用。


属人法在传统上有两种不同的原 则:一种是本国法原则,即以当 事人的国籍作为其属人法的连结 点;另一种是住所地法原则,即 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作为其属人法 的连结点。 采用本国法原则的多为大陆法系 的国家,而采用住所地法原则的 多为英、美法系的国家。
2、物之所在地法

这是指作为民事关系客体的物 在空间上所位于的国家的法律, 常用于解决所有权与其他物权 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动产遗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解决时际冲突的示意图发生的情况解决的办法冲突规范发生改变一般依新国际私法的规定准据法发生改变依新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在合同当事人选择准据法时由当事人协调协调不成适用旧法连结点的事实发生改变依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采用可变原则和不可变原则三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三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义当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某一外国法律时但该外国法制不统一其内部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适用不同法律制度的人员集团存在人际法律冲突就提出究竟应以该外国的哪一类人适用的法律为准据法的问题

第四节 系属公式

一、含义 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传统 双边冲突规范的一些系属就逐渐 固定下来,成为解决不同种类民 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公式,被称为 系属公式。比较常用的系属公式 有以下几种:

国际私法(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都已按字母顺序排列).

国际私法(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都已按字母顺序排列).

《国际私法》一、单项选择题1.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A )。

A. 冲突法调整 B. 实体法调整 C. 国际公约调整 D. 程序法调整2、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C )。

A. 成文法B. 判例法C. 学说法D. 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3.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 A )。

A. 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B. 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C. 住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D. 管理中心所在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法A1. 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

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

法院此行为属于( A )。

A. 识别 B. 司法协助 C. 法律援助 D. 法律规避2. 艾力1930生于泰国,在马来西亚有住所。

1987年,艾力到美国定居,1998年获得美国国籍。

1999年艾力来华投资。

2001年3月,艾力因病在华死亡。

艾力没有子女,其父母已先于艾力死亡。

艾力死亡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

艾力在华遗产应适用( A )法律处理。

A. 中国 B. 美国 C. 泰国 D. 马来西亚B1. 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 B )。

A. 遗产所在地法 B. 同一制 C. 合并制 D. 分割制2.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 D )。

A. 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B. 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C. 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D. 自动获得保护3.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应提供给该公约缔约方的国民( B )。

A. 最惠国待遇 B. 国民待遇 C. 不歧视待遇 D. 普遍优惠待遇4.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规定,对于录音制品制作者给予的保护期最低为不短于( B )。

国际私法条文

国际私法条文

国际私法条文摘要:,并按照,详细具体地写一篇文章。

1.国际私法概述2.国际私法冲突法规范3.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4.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5.涉外继承法律适用6.涉外物权法律适用7.涉外债权法律适用8.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9.国际私法问题举例正文:国际私法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的法律学科,主要研究在跨境民事关系中,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规范以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

国际私法条文主要包括国际私法冲突法规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涉外物权法律适用、涉外债权法律适用、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等内容。

国际私法冲突法规范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根据这一章节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确定。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那么应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在涉外民事关系中,涉及婚姻家庭法律适用的问题,需要同时遵循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以及收养人所在国的有关收养法的规定。

这意味着,外国人在中国的收养子女,需要同时重叠使用中国收养法和收养人属人法。

所指的收养人所在地应该是住所地。

涉外继承法律适用主要涉及财产继承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继承应遵循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在中国有房产,当他去世时,他的继承人需要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来继承这些房产。

涉外物权法律适用主要涉及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4 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外国人在中国购买了一套房子,那么他们需要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涉外债权法律适用主要涉及合同纠纷。

当涉及跨国合同纠纷时,应根据合同签订地法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2022国开形考任务 《国际私法》 (4)

2022国开形考任务 《国际私法》 (4)

题目: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改变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选项A:书面协议选择他国法院选项B:口头协议选择我国其他法院选项C:协议选择仲裁裁决选项D:书面协议选择我国其他法院答案:协议选择仲裁裁决题目: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

选项A:收养、监护、抚养纠纷选项B:婚姻、家庭、继承纠纷选项C: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选项D:行政争议纠纷答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题目: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购买一批音像设备,与日方当事人发生纠纷,该公司在日本()。

选项A:享受部分豁免选项B:不能享受豁免选项C:若设备为中央电视台购买,可享受豁免选项D:享受豁免答案:不能享受豁免题目: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依()确定。

选项A:法院地法选项B:原告住所地法选项C:被告住所地法选项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答案: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题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

选项A:作者有生之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的发表之日起50年选项B:作者有生之年,不论作品何时发表选项C: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选项D:作者有生之年或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以期间较长者为准答案: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题目: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协议()。

选项A: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选项B:对法院的法律效力选项C:对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选项D: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答案: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题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应提供给该公约缔约方的国民()。

选项A:不歧视待遇选项B:国民待遇选项C:最惠国待遇选项D:普遍优惠待遇答案:国民待遇题目: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本质与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本质与法律适用
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夺 牵 夺 专 ÷ 寺 夺 夺 夺 夺 夺 争 争 夺 夺 牵 牵 夺 夺 夺 孛 牵 夺 夺 夺 夺 争 夺 争 孛 {,夺 . 牵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串
域性 的知识产权 ; 随着 各 国 之 间经 济技 术 上更 为突 出的相互 依赖 , 而使 一项 在 甲 国开始 进 行 而在 乙 从 国完成 , 在丙 国取得 知 识 产权 而 在 丁 国使 用 的智 力
约 义务要求 当事 国使得 本 国国 内法符 合 国际条约 的 最低 要求 , 国际标 准 来重 新 制 定本 国的知 识 产权 用 法 或对本 国 的知识产权 法进 行修改 。知识 产权 的国 际保 护是 以 国际条 约调 整 国内法 , 国 内法 符 合 国 使 际 条约 的规定 。对 比之 下 , 识 产权 的涉外 保 护 是 知 根 据 国际私法 中有关 调整涉 外 民商 事关 系的规定 对 知识 产权 进行保 护 , 种规 范 可 能是 国 内法 中 的冲 这 突 规范 , 可能 是 国际统 一 实体 规 范 。知识 产 权 国 也 际保护 中的 国际条 约是 一 个 桥梁 , 过 国内立 法 机 通 关 的立法 行为 , 国际 条 约 中的 具体 规 定转 化 为 内 将 国法 , 具体 对知识 产权进 行保护 ; 最终 知识 产权涉 外 保 护是直 接根据 国际私法规 范 中的冲突规 范来确 定 准 据法—— 某 国的 内 国法来 保 护 知识 产 权 , 者 根 或 据 直接调 整知识 产权 的 国际统一实体 法来保 护知识 产 权 。虽 然两 者可能 最终都 是适用某 国的国 内法保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5)专利保护期限的冲突
英国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 算。美国法规定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保护期限为17年, 外观设计分别为3年半、4年或14年。法国法规定发明 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为6年,均自申请日起 计算。德国法规定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自提出 申请第二天起计算。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 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10年, 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2.知识产权严格地域性的突破
随着国际技术交流的大规模发展,知识产权逐步突破 了传统的地域性。 第一,在一国产生的权利人的智力成果的专有权,迫 切需要各国像对待在自己领域以外依他国法律取得的 债权和物权那样,加以承认和保护; 第二,产生了诸如欧洲专利、比荷卢三国集团专利等 跨地域性的知识产权;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严格地域性的突破使得外国知识产权法律的 适用有了可能,但由于“属地原则”仍然是各国有关 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并得到了国际条约的 承认,从而使国际私法在这一领域的发展和适用范围 显得非常有限。因而就更值得我们进一步加以研究。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一)知识产权交易争议的法律适用 一应适用合同中的约定或者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1.权利原始取得国法律 指导指出的是,许多国家特别是输入知识产权较多的 国家在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上,除非受某种国际条约 的约束,一般都不情愿放弃“属地主义”原则。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 律适用
2020/11/10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本章基本内容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概述 专利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商标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著作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的国际统一立法保护 着重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第七章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国际私法第七章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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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合作条约》 主要解决成员国国际申请而简化手续问题。 (三)《马德里协定》 主要解决商标国际注册简化手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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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 双国籍的国民待遇原则 2. 自动保护原则 3. 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4. 独立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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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世界版权公约》
1. 最双国籍的国民待遇 2. 有条件自动保护原则 3. 独立保护原则 4. 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5. 中国均是以上公约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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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 知识产权协议》包括七部分,共73条。 其中第一部分为一般规定与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知识产权适用范围标准;第 三部分为知识产权的实施;第四部分为 取得和维持知识产权的有关程序;第五 部分涉及防止和解决争端;第六部分为 过渡安排;第七部分为机构设置安排及 最后条款。
的国民待遇。原始国与被请求保护国法律会发 生冲突。
3. 国际条约也只是作了粗线条的原则规定,具体
制度尚有赖于各国的国内法(独立性原则), 而且不同条约之间或同一条约不同文本之间也 存在差异。
4. 一项智力成果可能先后在不同国家完成或使用,
涉及多国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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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的特殊性, 决定其保护主要是适用国内法。但是发展 至今绝对适用本国法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 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需要适用外国法或 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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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对工业产权保护范围之广、保护水平之 高、执法程序要求之严,超过以往任何有关 工业产权的国际条约。*相对于WIPO体系而 言, WTO体系下的工业产权保护有以下特 点:
(l)保护的范围更广泛。 (2)保护的标准更高。 (3)执法程序要求更严。

国际私法法律冲突案例(3篇)

国际私法法律冲突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国公民王某与乙国公民李某在甲国相识、相恋,并在甲国登记结婚。

婚后,两人移居乙国生活。

在乙国生活期间,王某与李某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王某向乙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王某在诉讼过程中发现,乙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甲国无法得到承认和执行。

王某遂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乙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此案涉及甲国和乙国之间的国际私法法律冲突。

二、案情分析1. 约束力和效力问题根据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一国的法院判决在另一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判决作出国的法院有管辖权;(2)判决作出国的法院的程序公正;(3)判决不违反判决作出国的基本法律原则和公共秩序;(4)判决作出国的法律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判决。

在本案中,乙国法院对王某和李某的离婚诉讼有管辖权,且程序公正。

然而,甲国法院认为,乙国法院的判决违反了甲国的法律原则和公共秩序。

2. 法律适用问题根据甲国和乙国之间的国际私法规定,跨国离婚案件应当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在本案中,王某和李某的婚姻缔结地为甲国,因此,甲国的法律应当适用于本案。

3. 法律冲突解决方法针对本案中的法律冲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解决方法:(1)优先适用甲国法律。

根据跨国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应当优先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因此,甲国法院可以判决承认和执行乙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2)补充适用乙国法律。

如果甲国法院认为乙国法院的判决违反了甲国的法律原则和公共秩序,可以补充适用乙国法律。

在本案中,乙国法院的判决符合乙国的法律原则和公共秩序,因此,甲国法院可以判决承认和执行乙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3)折衷适用法律。

甲国法院可以在尊重乙国法院判决的前提下,对部分争议事项进行审查,以确定乙国法院的判决是否违反了甲国的法律原则和公共秩序。

三、判决结果经过审理,甲国法院认为,乙国法院的判决符合甲国的法律原则和公共秩序,因此判决承认和执行乙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王某和李某的婚姻关系解除。

国际私法的概念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的概念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的概念冲突规范国际私法是指调整与外国有关的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其目的是解决国际法律关系中的冲突和争议。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原则和法律文化存在差异,所以在国际私法中经常出现法律冲突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些冲突,国际私法借鉴了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国际公认的原则和国际惯例,建立了一套规范冲突的规则,即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主要有两种形式: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

直接规范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明确设立的法律规则,用于解决与外国有关的冲突问题。

直接规范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协议两个方面。

国际公法是指国际公约和国际法习惯,当国际公约规定了适用法律的选择原则时,这些国际公约的规定将直接适用于相关的冲突问题。

国际协议是指各国之间签署的双边或多边协议,这些协议一般对适用法选择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可以直接应用于冲突问题。

间接规范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没有明确设立的法律规则,而是通过解释和运用其他法律规则来解决冲突问题。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规则:国内法冲突规则、国际合同法规则和国际统一法规则。

国内法冲突规则是指各国国内法用于解决与外国有关的法律冲突的规定,这些规定一般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等形式进行规定。

国际合同法规则是指各国为解决跨国合同中的法律冲突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货币法公约等。

国际统一法规则是指国际组织或国际社会制定的法律规则,旨在解决特定领域的法律冲突问题,如国际海商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等。

除了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还有一些其他的规范原则也对国际私法的冲突问题产生一定的影响。

其中包括公平原则、国际公序法原则和服从国际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解决国际私法冲突问题时,要尽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国际公序法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要尊重各国的主权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不损害国际公序法的秩序。

服从国际原则是指各国在处理与外国有关的法律冲突时,要尊重国际公约和国际法院的裁决。

国开《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5)试题及答案

国开《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5)试题及答案

国开《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5 )试题及答案形考任务1一、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题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在这一冲突规范中,从结构上看,其范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题目2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

属地效力题目3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程序法调整题目4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O。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题目5下列不属于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的是()。

在冲突规范结构上,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不一样题目6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适用我国法律题目7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

这是()。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题目8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间接反致题目9国旗国法是指()。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题目10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的倡导下由()政府发起召开的。

阿塞尔荷兰题目11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

1804年《法国民法典》题目12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题目13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福果继承案题目14我国北洋军阀政府在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

《中国国际私法》题目15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

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题目16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系属部分是()。

国际私法_黄进_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_黄进_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课程负责人:黄进课程中文名称:国际私法第一编总论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重点内容: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涉外民商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三、国际私法的规范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性质一、学说二、国际私法的国际性第四节国际私法的名称一、国际私法的名称二、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第五节国际私法的定义第六节国际私法的体系一、立法体系二、理论体系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重点内容:第一节、第三节第一节国内立法一、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二、各国立法的主要模式三、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第二节司法判例一、司法判例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二、我国对司法判例的立场和态度三、学说或法理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第三节国际条约一、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二、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化工作的国际组织三、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国际条约四、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的国际公约p45第四节国际惯例一、国际惯例的概念二、国际惯例作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问题第三章国际私法的历史重点内容:第二、三、四节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萌芽第二节法则区别说时代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第三节近代国际私法一、德国学派——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二、意大利学派三、英国学派四、美国学派第四节当代国际私法一、英美国家二、欧洲大陆国家三、苏东国家四、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第五节中国国际私法的的历史发展一、立法史二、中国国际私法学说的发展第四章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重点内容:第二、二、三节第一节自然人一、自然人的国籍二、自然人的住所第二节法人一、法人的国籍二、法人的住所三、外国法人的认可第三节国家一、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的特殊性二、国家豁免问题第四节国际组织一、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的特殊性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三、国际组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行为地法第五节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一、国民待遇二、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的区别适用的例外三、优惠待遇四、普遍优惠待遇五、不歧视待遇第二编冲突法第五章法律冲突重点内容:第二、三、四节第一节法律冲突的含义和产生一、法律冲突的含义二、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第二节法律冲突的种类一、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二、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三、空间上的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和人际法律冲突四、立法冲突、司法冲突和守法冲突五、平面法律冲突和垂直的法律冲突第三节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一、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的解决公法冲突二、空间上、时际和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三、立法冲突、司法冲突和守法冲突四、平面法律冲突和垂直的法律冲突第四节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一、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二、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第六章冲突规范重点内容:第一、二、三节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一、冲突规范的概念二、冲突规范的结构三、冲突规范的类型第二节连结点一、连结点的法律意义二、连结点的分类三、连结点的选择四、连结点的发展方向第三节系属公式一、含义二、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第七章准据法的确定重点内容:第一、二、四节第一节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二、特点第二节准据法的选择方法第三节实质与程序问题一、实质与程序问题的划分二、时效问题——大陆法为实体法;英美法原来为程序法,现在也为程序法。

国际冲突法的分类

国际冲突法的分类

国际冲突法的分类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国际冲突法的分类是指根据国际冲突的性质、来源、原因等因素将国际冲突法划分为不同类型的一种分类方式。

在国际关系中,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国际冲突法则是管理、调解和解决国际冲突的重要法律体系,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国际冲突法进行分类讨论。

一、根据冲突的性质,国际冲突法可分为武装冲突法和非武装冲突法。

1. 武装冲突法:武装冲突法是指在国家之间或国家与非国家主体之间发生的使用武力对抗的冲突。

武装冲突法主要包括国际武装冲突法和非国际武装冲突法两种类型。

在国际武装冲突中,当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发生武装冲突时,根据国际公法的相关规定,需要遵守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等法律规范,保护战争中的平民、战俘和财产。

而在非国际武装冲突中,当一个国家与非国家主体之间发生武装冲突时,相关国际法律规定也适用于保护相关人员的权益。

2. 非武装冲突法:非武装冲突法是指在国际关系中,通过外交、经济、法律等手段解决争端的冲突。

非武装冲突法主要包括谈判、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避免冲突升级,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二、根据冲突的来源,国际冲突法可分为政治冲突法、领土冲突法、经济冲突法、文化冲突法等。

1. 政治冲突法:政治冲突法是指由于国家之间政治制度、政治理念等方面的冲突而产生的争端。

在国际关系中,政治冲突通常与国际政治、国际安全、国际法等紧密相关,需要通过外交渠道、多边机制等手段解决。

2. 领土冲突法:领土冲突法是指由于领土、海域等领土主权问题而引发的冲突。

在国际关系中,领土争端是较为普遍的冲突形式,涉及到国家领土完整、国界问题等方面,涉及到国际法、国际公约等法律规范,需要通过谈判、仲裁等手段解决。

3. 经济冲突法:经济冲突法是指由于经济利益、资源分配等经济问题而产生的冲突。

在全球化背景下,经济领域的冲突越来越频繁,包括贸易争端、投资纠纷等,需要通过多边机制、国际贸易规则等手段解决。

赵相林《国际私法》(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圣才出品】

赵相林《国际私法》(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圣才出品】

第十章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10.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专利权1.专利权的概念及法律冲突(1)专利权专利权,是指一国专利主管部门根据该国法律的规定,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

(2)各国专利权冲突各国专利权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客体的冲突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

各国专利法关于专利权客体的种类和范围的规定不尽相同。

②授予条件的冲突各国专利法通常规定,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专利的发明与实用新型所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但认定标准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

③申请原则的冲突申请原则主要解决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应归属于谁的问题。

④审查制度的冲突各国专利机关在受理专利申请之后如何进行审查和批准,各国专利法对此规定不同,大致有形式审查制、实质审查制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三种不同的制度。

⑤保护期限的冲突各国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规定不同,这也是涉外专利权产生法律冲突的原因之一。

2.专利权的法律适用解决与专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问题的主张:(1)专利权的成立、内容和效力,适用专利申请地法;(2)专利权的保护,适用专利权原始国法;(3)专利权的保护,适用专利证发出国或专利申请地国法;(4)专利权的创立、内容和消灭,适用权利行为或侵权行为发生地法;(5)对于涉外专利权的法律冲突,根据其特点,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即法律适用上的“分割论”。

二、商标权1.商标权的概念及法律冲突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使用权等。

商标权的法律冲突主要表现为:(1)获取原则的冲突各国对此主要有三种做法:①注册在先原则该原则按照申请注册的先后顺序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

国际私法第5章 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第5章  法律冲突

三、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 1.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的解决 解决公法冲突的法律适用规范一般是单边的,即它们只限 于内国公法的适用范围,而不限定外国公法的适用范围,换 言之,公法冲突一般依内国法解决。 但在私法领域,各国相互承认外国私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这就使私法冲突成为一种实在的冲突,即外国法律的域外效 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或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 与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之间的冲突。在解决这种私法冲突时, 不仅会涉及内国法的适用,还会涉及外国法的适用,因而要 借助多种形式的冲突规范予以解决。
法律冲突的分类
发生依据 发生领域 内容 性质 分类结果 公法冲突、私法冲突
积极冲突、消极冲突 空间上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 突、人际法律冲突 立法、司法、守法冲突 平面法律冲突、垂直法律冲突
发生阶段 效力
二、法律冲突的种类 1.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 依法律冲突的发生领域为标准,它可分为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 尽管在国际上,或在一个国家内各法域之间,大量存在着的是私 法冲突。 2.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 依法律冲突的内容来分,它可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 3.空间上的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和人际法律冲突
依法律冲突的性质为标准,它可分为空间上的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和人际 法律冲突。1.空间上的法律冲突(interspatial conflict of laws),就是不同地 区之间的法律冲突,它包括国际法律冲突和区际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 (intertemporal conflict of laws)是指可能影响同一社会关系的新法与旧法, 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冲突。人际法律冲突(interpersonal conflict of laws)是指 适用于不同种族、民族、宗教、部落以及不同阶段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定义、范围和渊源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定义、范围和渊源

3、德国过去的国际私法学说一直认为国际私法 的内容范围仅限于冲突规范, 的内容范围仅限于冲突规范,而把国籍问题归入 宪法, 宪法,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归入专门的外国 人法, 人法,同时也反对把国际民事诉讼规范归入国际 私法。日本的大部分学者也持这种观点。 私法。日本的大部分学者也持这种观点。但现在 至少已认为国际私法还应包括国际民事诉讼法。 至少已认为国际私法还应包括国际民事诉讼法。 4、原苏联和东欧国家学者比较一致的观点,是 原苏联和东欧国家学者比较一致的观点, 认为国际私法至少应包括冲突规范、 认为国际私法至少应包括冲突规范、外国人民事 法律地位规范、 法律地位规范、调整涉外民商关系的统一实体规 范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范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三、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范围有两种含义: 国际私法的范围有两种含义: ——调整对象的范围 ——调整对象的范围。即涉外民事关系 调整对象的范围。 中的哪些问题由国际私法来调整。 中的哪些问题由国际私法来调整。 ——国际私法规范的范围 ——国际私法规范的范围。即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规范的范围。 由哪些规范所组成。 由哪些规范所组成。
(4) 在个别单行法规中,就某个方面的 在个别单行法规中, 涉外民事问题制定有关法律适用的规范。 涉外民事问题制定有关法律适用的规范。 英国的国际私法是此一立法类型的代表。 英国的国际私法是此一立法类型的代表。 英国是以判例作为国际私法主要渊源的国 对国际私法规范未作系统的立法规定, 家,对国际私法规范未作系统的立法规定, 只是就某方面问题在有关单行法规中作些 规定。例如,1882年 英国票据法》 规定。例如,1882年《英国票据法》、 1984年 英国商船法》 1963年的 1984年《英国商船法》和1963年的《英 年的《 国遗嘱法令》等都有法律适用的专门条款。 国遗嘱法令》等都有法律适用的专门条款。

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一.不同的观点:1. 狭义的国际私法观点: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只解决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传统的德国国际私法学者的观点。

中国学者李浩培教授、董立坤教授等受传统观点影响较深的学者也持此种观点。

2. 中义的国际私法观点:国际私法包括传统的法律适用规范、管辖权规范以及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

英美法国家冲突法持这种观点。

德国当代国际私法也逐渐将国际民事诉讼法纳入到国际私法的研究范围。

3. 广义的国际私法:国际私法调整一切具有涉外因素的私法关系,即涉外或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包括国籍规范、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法律适用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规范以及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

法国、前苏联和东欧、中国大陆多数学者。

二.本课程所持观点:广义国际私法观点。

理由:国际社会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广泛深入,法律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世界各国法律的趋同化趋势使得国际统一私法运动得到迅速发展,传统的仅仅依靠冲突规范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方法并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

三.国际私法的规范我们认为,中国国际私法应当研究包括以下法律规范:(一)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主要规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外国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在本国进行民事交往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即他们的民事法律权利和民事法律义务。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在国际私法中具有主要意义,因为它们是国际私法问题得以产生的前提,因为只有承认外国人在本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国际民事交往才能得以进行,而国际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得以成立。

(二)冲突规范冲突规范,即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它主要规定某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冲突规范也可以说是规定本国民事法律的地域适用范围的规范,因此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如德国、日本以及解放前的中国和现在的中国台湾地区,冲突规范也被称为民法的"施行法"或"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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