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送礼进行涉税处理
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及风险实例研究
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及风险实例研究随着商业环境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频繁。
在商务往来中,赠送礼品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交方式。
企业在赠送物品时往往忽略了相关的税收管理,从而带来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企业赠送物品的涉税管理以及相关风险,并通过实例研究加以阐述。
一、企业赠送物品的涉税管理1. 企业赠送物品的税收政策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下,企业赠送物品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管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购进商品、劳务都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对于赠送物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需要将赠送物品的成本列入费用,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2. 赠送物品的合规性管理企业赠送物品的合规性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礼品的选择和价值的合理性,二是礼品的记录和报销管理。
在选择赠送物品时,企业需遵循礼品价值适当、不得超过一定限额的原则,同时要避免选择与业务无关的奢侈品。
在礼品的记录和报销管理上,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对赠送物品的用途、对象、价值等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报销。
3. 风险提示由于对赠送物品往往存在较多的灰色地带,企业在赠送物品时可能存在以下风险:(1)增值税风险:如果企业购进的礼品并不属于应税项目,却因为赠送而被认定为增值税应税项目,则企业可能需要承担未缴纳的增值税;(2)所得税风险:对于赠送物品的费用是否能够真实合理地纳入企业的费用中,是很容易引发税务争议的问题;(3)合规风险:企业赠送物品的选择和记录管理不规范,可能面临税务管理部门的查处和处罚。
在企业赠送物品的涉税管理中,存在一些典型的风险实例,本文将通过实例研究的形式加以阐述。
案例一:公司用于员工激励的礼品购买某公司为了激励员工,采购了一批贵重手表作为奖励,但在税务审计中发现这部分手表并未完全合规购买,因而需要对相关增值税进行补缴。
由于公司未能提供完善的购买合同和发票,导致税务争议的风险增加。
会计实务:赠送物品的涉税处理
赠送物品的涉税处理一、增值税方面。
对于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礼品赠送他人时,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所赠送的属于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但赠送给个人的外购货物,其进项税是否也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将购进的货物作为礼品赠送他人属于用于个人消费。
由此有种观点认为:购进货物用于赠送给个人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实该观点值得商榷。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关于对“个人消费”的解释是针对《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购进货物用于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而纳税人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与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个人,并非是同一个概念。
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并不视同销售,而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
其实,仔细分析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改变用途的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是用于内部还是外部,都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对于改变用途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若是用于外部的,即用于投资、分配或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处理,其进项税允许抵扣;若是用于内部的,即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应视同销售处理,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在无偿赠送货物视同销售计税价格的确认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发生视同销售时,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购礼品送客户应视同销售缴税
购礼品送客户应视同销售缴税在商业社会中,企业为了维系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往往会选择送礼品来表达谢意和感恩之情。
然而,购礼品送客户涉及到税务问题,需要企业认真对待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合规操作。
根据税法规定,购礼品送客户应视同销售缴税,企业应该明确了解相关政策,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合理运用送礼策略。
首先,了解税法法规是合规运营的基础。
根据我国税收的相关法律规定,所有的商品、劳务和无形资产的销售交易都应该缴纳相应的税费。
礼品属于公司购买的商品,是企业的资产,送出去的礼品相当于货物的转移,同样需要纳税。
根据税务的规定,企业购买礼品并送给客户,需要计算礼品购买的成本,并按照规定的纳税标准进行缴税。
这一点企业,在购置礼品时就要有所考虑,将礼品作为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来计算,并按照统一的税率进行缴纳。
其次,明确是否属于合规操作之内。
税法对于送礼有一定的规范限制,并对送礼的额度和对象做了明确的规定。
送礼的额度一般有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需要进行缴税。
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来说,送礼的额度和限制可能有所不同。
在研究税法规定的同时,企业还需结合自身行业的特点和经验,明确合规操作的范围,避免因为送礼行为而引发税务风险。
再次,合理运用送礼策略,减少税务风险。
企业在送礼时需要综合考虑礼品的价值、客户的身份、目的以及市场竞争等因素。
一方面,企业可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礼品送出,避免超出限额而引发纳税问题。
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选择那些不属于礼品范畴、不属于诱导消费,但能够打动客户的方案,既能表达谢意,又能减少税务风险。
例如,可以选择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参与优惠活动等方式,更多地体现企业的诚意,同时降低了涉及纳税的风险。
此外,建立内部制度和完善管理流程也是防范税务风险的重要举措。
企业应该建立起相应的内部制度,明确送礼的程序和限制,对每一笔送礼行为都要进行记录和审批,确保送礼行为符合法律规范,且能够在必要时提供相关纳税凭证。
同时,企业内部也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税法规定的了解和认知,增强税务合规意识。
外购商品无偿对外赠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外购商品无偿对外赠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1.增值税处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36号),对外赠送商品不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不予抵扣,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具体做法如下:(1)在纳税申报表中将该笔赠送产品的销售额、税额以及可抵扣进项税额等项目置为0。
(2)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予开具税点为0的发票。
2.所得税处理:对于提供赠送商品的企事业单位,其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在赠送商品的成本中不计提。
(2)将赠送商品作为应收款项未予收入确认。
对于接收赠送商品的单位或个人,所得税处理分为两种情况:(1)个人接收赠品:个人不需要缴纳因接收赠品而增加的所得税。
(2)企事业单位接收赠品:对于企事业单位接收的赠品而言,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无偿获得财产或资产的,不计入企业的财产原值,也不计入减值准备。
而且在企业资产的评估和折旧核算中,赠送的财产或者资产不予核算,不计入增值无形资产和非物质资产的金额。
但是需要注意,如果企事业单位接收的赠品形态为货币、有价证券、股权等,或者与其经营业务相关且赠送的财产或资产确实有计量准则规定具有接续益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企业原值和相关成本,并在应使用无偿获得财产、无偿处置财产和加计扣除等方面综合运用。
对于赠送商品的处理也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明确,将之列为一笔单独的项目,以便清晰记录。
总结:外购商品无偿对外赠送的税务处理方法分别涉及到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个方面的问题。
在增值税处理上,赠送商品不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不予抵扣;在所得税处理上,对于提供赠送商品的单位,不计提成本并不予收入确认,对于接收赠品的单位或个人,个人不需要缴纳增加的所得税,企事业单位也不计入财产原值和减值准备中。
但具体处理还需按照国家税法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会计经验:关于赠送的涉税处理
关于赠送的涉税处理一、外购货物有区别企业外购的货物,应按哪个科目进行核算是有区别的,因此产生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也不尽相同,通过下表简要说明:对于核算科目分类的依据如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第三章资产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可见,若不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一项资产。
第七章费用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对比,结合表1-2,服饰贸易企业购入衬衫可计入存货,但其购入辣酱计入期间费用更合理;同理,餐饮企业购入辣酱可计入存货,购入衬衫则应通过费用科目核算。
故笔者得出下述两点结论:1.外购(资产)是指企业外购的符合企业资产定义、可计入资产科目(不仅限于存货)的货物,这类货物在购进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即认可此环节并非该货物流转的最终环节,在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货物离开企业主体,增值税链条延续下去,贷记销项税额顺理成章;2.外购(非资产)是指企业外购的不符合企业资产的概念、应做费用化处理的货物,此类货物在购入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如企业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包括个人交际应酬),即企业是作为消费者来承担这批货物的税费,增值税链条到此走到终点,即使发生视同销售行为,也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特例:企业外购(非资产)货物或服务也有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尤其是营改增之后企业购进的应税服务,比如企业发生的咨询费,可做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咨询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这种情况下,企业基本是外购行为的最终消费者,一般不会再发生视同销售行为。
会计经验:购物赠品的涉税处理简述
购物赠品的涉税处理简述购物赠品的涉税处理简述1.企业所得税处理购物赠品与企业销售行为直接相关,在销售商品同时赠送物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
正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的规定,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计缴所得税。
2.增值税因开票不同的两种处理增值税从整体价值链角度来看属于折扣销售行为,应以企业销售活动取得的收入为准征收增值税,不产生除取得收入以外的增值税负担,可以有以下两种开票方式。
一是将赠品实际价值与商品一同计价,再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旧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销售额的折扣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进一步明确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具体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例:A公司平时销售某型号电视机不含税价格2500元/台,购进成本为不含税价格2100元/台,正常情况下销售一台电视机应纳增值税=2500x17%-2100x17%=68(元);应纳税所得额=2500-2100=400(元),企业所得税按25%税率计算税款为100元。
现开展促销活动,客户按2500元/台购买该型号电视机一台,附送一台电磁炉,该电磁炉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30元/台,购进成本为不含税180元/台。
不同情形下送礼的税务处理
不同情形下送礼的税务处理送礼在人们的生活中是一种常见的社交行为,不仅可以表达感激之情,还能够加强人际关系。
然而,对于送礼的税务处理,可能会给人们带来一些困惑。
在不同的情形下,送礼的税务处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下将就不同情形下送礼的税务处理进行分析与探讨。
在家庭、亲友间送礼的情形下,税务处理相对较为简单。
根据国家税务政策,目前我国对于家庭、亲友之间的礼品,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在生日、节日或其他特殊场合,向家人、亲友赠送礼品,无需纳税或申报个人所得税。
然而,对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或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商务交往中,送礼的税务处理则需要更多的注意。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送礼的性质要符合商务礼仪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否则无论是送礼方还是接礼方都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送礼情况下,税务处理是一项值得重视的问题。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向其他企业赠送礼品时,其发生的费用应予以合理审慎,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入企业的成本。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这些礼品费用可以通过正规的账务处理予以扣除。
与此相似,对于企业与个人之间的送礼,企业同样需要进行合理申报。
企业在向员工、客户或合作伙伴送礼时,也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礼品性质进行评估。
如果礼品具备实用价值或者能够提高企业形象,这些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推广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在所得税申报中进行扣除。
个人送礼给个人的情形下,对于税务处理则应更加慎重。
如果我们向朋友、亲戚等个人赠送礼品,虽然不会产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但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如果礼品的价值较高,可能涉及到财产转移和财产所得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在一些公职人员、政府官员等特殊职业人群之间的送礼,是需要高度警惕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受贿、行贿等犯罪行为,并对行贿所涉及的款物作出了明确界定。
因此,在类似情形下,送礼方和接礼方都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以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送礼在税务上的学问与讲究
送礼在税务上的学问与讲究快年底了, 老板每年底会买一些礼品送客户, 茶、酒、购物卡之类, 通通通过对公账户采购, 这些送出去的钱财, 都是送给个人的, 要不要扣缴个税呢?这些都是增强客户粘性的工作, 实际是公司销售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
如果一边送礼一边还要让别人付税钱, 这事就伤感情了。
如果没有扣, 被查到又有罚款风险。
要不要扣缴个税呢?首先要分清, 什么算送礼。
把东西交给别人, 并不一定就都“送礼”。
比如:拿样品给别人品尝, 这是直接的对样品的消耗, 是一项生产研发的费用, 不是送礼。
送礼与否, 关键是看东西的“所有权”是否从公司转移给了别人, 还是东西本身在这个过程中被消耗了。
这一点, 需要会计正确分析把握、正确举一反三。
确实是送礼的话, 那么就要认清, 送礼时个税的规则是什么。
如果是“销售时”赠送, 或者“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后赠送, 这个在业务上可以理解为一项折扣, 货币折扣或实物折扣。
此时对方没有个税纳税义务, 不需要扣缴个税。
其它的情况下, 为了促销、推广而送礼给个人, 都是要上个税的, 其税目是“其他所得”, 具体政策参看财税【2011】50号文。
当然, 按“捐赠”处理可以不扣个税, 只是这样你企业所得税就扣不了了。
所以, 关键是审视能不能满足前述不征个税的条件。
年底向客户送礼, 显然无法满足“销售时”赠送, 所以不行。
那么在“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后赠送, 这个满不满足呢?这个就看, 你有没有这样的“方案”了。
所以, 送礼并不是一件随随便便的事。
目的是什么?送给谁?送什么?送多少?有何手续?应该有一个统一的“策划”, 形成一个方案, 再按方案送礼。
一般如果意识到这一点之后, 对公司来说, 是可以做到的。
如果做到了, 就可以实现“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后赠送, 为消费者量身定制一个收到这些东西的方案, 就不需要扣缴个税了。
送东西、送卡给消费者, 应该让对方签字、留下地址电话。
但现实中个人往往不干, 这就要自己完善记录, 相关人员签字作证,尽量把凭证证据做实。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税务处理
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对于上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由于没有确定的销售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确定销售额的顺序: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其中,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目前一般为10%,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是否按视同销售处理,各省要求并不一致,有的省份要求按视同销售处理,有的省份则要求将其视为降价销售,按照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还需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属于个人消费以外无偿赠送的按视同销售处理计算销项税额,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取决于外购环节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消费税方面……三、个人所得税方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就长期以来纷争不断的赠送礼品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主体为“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范围是“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一)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类型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一文教你给员工发礼品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一文教你给员工发礼品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企业给员工发放礼品的情形,作为财务人员,如何进行相关的财税处理,你都清楚吗?今天带你一一了解哦。
企业给员工发礼品一般有3种情况。
将自产商品发放给员工,外购商品发放给员工,商品作为节日礼物发放给员工。
一、自产的商品发放给员工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商品发放给员工时,应视同销售。
按产品的销售价格并入职工薪酬计算个税,相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账务处理】按受益对象计提应付职工薪酬: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确认收入: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二、外购商品发放给员工企业外购商品发放给员工时,应以收到的发票上的金额并入职工工资,计算应缴纳的个税。
【账务处理】按受益对象计提应付职工薪酬: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商品购进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发放给职工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提示】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其进项税额需转出。
三、商品作为节日礼物发放给员工。
如果商品是给一群人发放,并且无法在每个员工之间分摊。
如用于企业节日晚会。
此时无论是外购商品还是自产商品,都属于集体福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充】个人所得为实物的,按照取得凭证上注明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其他形式的,参照市场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员工收到企业商品,以收到的凭证所注明的价格并入职工工资,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如果企业未尽到代扣代缴的义务,属于偷税、逃税行为,按照税法规定,企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促销活动中赠送礼品的涉税解析6页
促销活动中赠送礼品的涉税解析一、会计处理赠送礼品的行为所对应的计税价格从会计上看,不能确认收入,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这种所得仅仅为虚拟的,并非企业实实在在的营业额。
二、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9]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因此,将非现金资产对外捐赠应视同销售计算资产转让所得。
对于非自产的礼品,是按市场价(公允价)购入,然后以市场价对外捐赠,实际并无资产转让所得。
如果是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国务院令[2019]512号文件第四十四条规定扣除,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如果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是交际应酬费属于业务招待费支出,根据国务院令[2019]512号文件第四十三条规定扣除,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且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的限额内扣除;如果赠送礼品给与本企业业务无关的个人则属于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赠送礼品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赠送礼品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赠送礼品在财税处理上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财产性所得。
赠送礼品涉及到财产性所得的情况,所以赠送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税办法可参照相关税法规定,根据赠送的礼品的价值、性质等确定应纳税额。
3.企业所得税:如果赠送人是企业,则需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赠送礼品被视为无偿赠与的行为,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将赠送礼品的成本计入费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基。
4.纳税申报:赠送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个人需要在每年的纳税申报中将赠送礼品作为个人所得的一部分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企业需要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将赠送礼品的成本纳入费用,并计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赠送礼品的财税处理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赠送的礼品可能属于特殊税收政策的范畴,比如文物、艺术品等,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赠送礼品的金额、对赠送方的关系等也会对财税处理产生影响,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分析和处理。
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及风险实例研究
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及风险实例研究企业赠送物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礼仪,用来表达对客户、合作伙伴和员工的感谢和关怀。
随着税收管理的加强和规范,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也变得愈发重要。
在这方面存在不少风险和问题需要企业认真思考和处理。
本文将对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及风险进行深入研究,并以实例来分析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一、企业赠送物品的涉税管理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赠送物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1. 增值税在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时发生的增值税税额,可以在税务机关指定的税期内申报扣除。
但对于企业赠送物品,其是否可以申报扣除增值税存在较大争议。
企业在赠送物品时需注意,对于所赠送的物品是否能够享受增值税扣除,如果不能享受,需要对所增值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2. 所得税在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作为成本在当年税前扣除。
而企业赠送物品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因此不得作为成本在当年税前扣除。
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赠送物品时需注意对于所得税的申报和纳税。
为了更深入理解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及风险,我们接触了一家中型制造企业,该企业在赠送物品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该企业在过去的一年中,向客户、合作伙伴和员工赠送了一定数量的物品,包括礼品、节日礼品、纪念品等。
但在进行税务审计时发现了一些问题。
该企业在赠送物品时未能及时纳税申报,导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问题。
在涉税管理上存在较大的风险。
在补救措施上,该企业首先需要对所有的赠送物品进行清单记录,包括名称、数量、金额等,确保对每一项赠送都进行税务申报。
还需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了解赠送物品的纳税政策和规定,确保在赠送物品时能够及时申报和纳税。
【实务】外购礼品赠送客户,3大税种如何税务处理?
【实务】外购礼品赠送客户,3大税种如何税务处理?金穗源商学苑专注于财税管理人才培养10余年,以'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实战技能'为目的,聚焦房地产、建筑业经营特点,汇聚国内知名财税专家,'培训+咨询'双管齐下,是财税教育培训行业的领航者!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金穗源财税,交易担保,放心买,《土增清算实务》小程序在实务中,企业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积累客户资源、开拓业务发展,促销手段必不可少,常见的做法之一,就是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
在此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这类看似简单的业务往往涉及多个税种,在税务处理时务必细致合规,避免涉税风险。
视同销售实务处理1.自产产品赠送给客户,把握税会处理差异2.外购服务营销随机赠送任何时候增值税都不需要视同销售3.企业将房产无偿赠送给明星是否缴纳契税?4.企业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搞错了!5.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必然产生所得?01案例大连Z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小型企业。
2021年3月的周年庆活动中,Z公司外购一批厨具赠送给会员客户。
这批厨具含税价为11.3万元,购买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Z公司将10万元计入销售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相应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
在会计处理时,企业财务人员借记“销售费用”1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1.3万元。
税务机关经检查,认定Z公司上述无偿赠送行为需进行视同销售处理,补缴增值税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补缴企业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此外,还应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并缴纳罚款。
增值税:准确确定销售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本案例中,Z公司将购进的厨具无偿赠送客户,应作视同销售处理。
对于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次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是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是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分析每逢过年过节,各家单位都会搞各种活动加大力度促销,各种形式的抽奖、搭赠,积分兑换是常见的形式,同时单位内部也会组织一些内部活动,表彰激励员工,抽奖、红包是常见的形式。
每当这些活动结束,往往为难的是财务部门,因为这些活动中存在不好处理的财务问题和税务风险。
这个时候考验各家财务功力的时候就到了,财务处理各有各的特定情况和环境,今天主要说说税务处理。
礼品赠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今天主要说大家最头疼个人所得税。
一、首先说外部礼品赠送的个税处理,外部礼品赠送,简单说就是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反之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企业礼品赠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发布了《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具体规定如下:(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再说说单位内部活动发放的礼品、奖品的个税处理单位向内部员工发放的礼品、奖品、,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当月工资或者年终奖进行计税。
赠送礼品代扣代缴个税的会计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赠送礼品代扣代缴个税的会计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 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 企业在促销展业中赠送礼品区分不同情况确定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说, 对于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礼品赠送, 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呢?一、理论处理:根据不同情况, 计入销售费用(如广告宣传)、管理费用(公关支出)等。
例如:某乳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在母亲节期间, 为树立品牌形象, 开展了赠送奶粉活动, 活动期间共赠送奶粉6 000箱, 每箱市场价格为105元, 实际成本60元。
会计处理:(1)结转成本:借:销售费用 467100贷:库存商品 36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7100(2)计提个人所得税, 收到款项并交税:借:其他应收款 12600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2600借:银行存款 12600贷:其他应收款 12600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2600贷:银行存款 12600实际操作在实际工作中, 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 往往不可能向礼品接受者收取, 故代缴的个税实际上还是由赠送礼品的单位承担, 礼品的价值也就成为税后所得。
会计处理的原则是代缴的个税随礼品本身所计入的会计科目入账。
上述例子的会计处理就变成:(1)结转成本:借:销售费用 467100贷:库存商品 36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7 100(2)计提个人所得税借:销售费用 12600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600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为此, 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 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
会计学的学习, 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 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 通过分析实质, 找出核心要点。
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及风险实例研究
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及风险实例研究
企业作为社会参与者,除开展营收有效的经营业务及管理成本以外,还时常会遇到涉及赠送物品与服务的情况,如何处理这些行为的税务风险成为企业需要高度重视的议题。
首先要留意的是财税法规,赠送物品有可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税收负担。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提供赠品及服务且作出允许可以计入税前扣除成本成分的,既是企业必须承受的支出,亦是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所要求的必要支出。
企业赠送物品是否有收益,取决于这一物品是否能反映企业在产品销售、市场拓展或广告宣传方面的投资回报。
对于对方可以直接利用的物品,企业尤其需要留意可能产生的税收。
其次,法律法规要求企业赠送物品应当严格把关,具体要求包括:
1、应加强对赠送物品的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所有赠送物品都要根据相关规定配置,避免赠送超出公司规定的限制程度
3、在赠与对方物品的正常范围内应安排受赠者的确认,明确受赠者的身份,并准备财务记录
4、加强负责人的财务管理,定期汇总记录赠予物品的数量、金额,定期检查税务风险
最后,企业除了必要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准备外,还应该加强对赠送物品的控制,控制赠送单据,准确记录赠送物品编号,金额,用处,以及赠送原因,以减少涉税风险。
正确开具发票,以供核算财政收支。
定期审计,及时发现和消除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税务处理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税务处理————————————————————————————————作者:————————————————————————————————日期:阅读材料回答问题-企业所得税1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税务处理一、增值税方面1.对于属于个人消费性质的赠送,要区分自产(含委托加工,下同)和外购两种情况个人消费一般是指企业为内部职工或者交际应酬发生的赠送支出,在财务上一般作为职工福利费或者业务招待费进行处理。
如某公司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奖励中层干部或者赠送有业务联系的其他企业(单位)人员,就属于个人消费性质的赠送。
根据所赠送货物的来源不同,相关税务处理也不相同:(1)自产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需要注意的是,该细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因此,企业将自产产品向内部职工个人赠送或用于交际应酬应按视同销售处理,依法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2)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仅适用于“购进”的货物,而不包含“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
因此,用于个人消费性质的货物,如果是“购进”的,应当适用该规定,即进项税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2.属于个人消费以外无偿赠送的,应按视同销售处理其他无偿赠送是指用于除上述个人消费以外的赠送,比较常见的有无关联赠送和促销赠送。
无关联赠送,一般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企业内部职工以外的个人捐赠支出,在财务上一般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促销赠送,一般是指企业为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产品而向购买者赠送实物的支出,如企业采取“进店有礼”等活动无偿赠送的礼品,在财务上一般计入“营业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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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送礼进行涉税处理
关于送礼的涉税处理
一、外购货物有区别
企业外购的货物,应按哪个科目进行核算是有区别的,因此产生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也不尽相同,通过下表简要说明:
对于核算科目分类的依据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可见,若不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一项资产。
第七章费用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对比,结合表1-2,服饰贸易企业购入衬衫可计入存货,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