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探亲假”制度面临的困境——从“常回家看看”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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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交通方式的便利化,探亲已成为现代社会中一种普遍的需求。

为了满足职工探亲的合理需求,我国已经实施了探亲假制度。

目前的探亲假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满足了人们的需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探亲假制度进行思考和分析。

现行的探亲假制度存在着安排不合理的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在正式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10天的探亲假。

10天的探亲假对于距离较远的探亲来说,时间显然是不够的。

尤其是考虑到很多人探亲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在路上,实际探亲的时间更加有限。

而且,现行的探亲假制度中,探亲假没有具体的使用规定,导致很多职工只能在单位规定的探亲假期内休假,而不能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时间。

这样,势必导致很多职工无法合理安排探亲假,从而影响探亲的效果。

现行的探亲假制度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有些单位在探亲假制度的执行上存在着不合理的定额和歧视性待遇。

一些单位规定探亲假只能用于探望本人的直系亲属,而不能用于探望岳父母、配偶的父母等非直系亲属。

这种歧视性的待遇无形中限制了职工们对家庭成员的探望。

而且,有些单位规定探亲假必须连续使用,不允许分段使用。

这样一来,职工在探亲假期无法灵活安排的情况下,往往只能放弃探亲的机会。

这显然违背了探亲假的初衷,不能满足职工的实际需求。

现行的探亲假制度存在着法律保障不足的问题。

探亲假虽然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很多职工因为担心安排不合理或者影响工作机会,往往不敢主动请探亲假。

其中一个原因是,职工不愿意向单位提供探亲相关的身份证明和证明材料,这样的要求不仅给职工带来了麻烦,也影响了职工的正常休假权益。

一些单位对于职工请探亲假的时间和假期的安排也存在着漠视和限制,使得职工无法得到应有的休假权益。

当前的探亲假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让探亲假制度更加完善,有必要进行改革。

可以考虑延长探亲假的时间,让职工有更充裕的时间与家人团聚。

可以取消探亲假的限制规定,让职工可以更自由地安排探亲假期。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探亲假是指员工因探望直系亲属而获得的休假制度。

这是一种为了满足员工与家人团聚的需求而考虑制定的政策,也是一种关心员工家庭生活的体现。

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交通工具的发达,家庭成员常常分散在不同的地区,探亲假就成为了很多员工十分关心的问题。

对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不仅关乎员工福利的问题,更是一种对企业人文关怀的表达。

探亲假给予了员工与家人团聚的机会。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而工作的繁忙往往使员工忽略了家庭生活的重要性。

探亲假的存在为员工提供了一个可以解脱工作束缚的机会,让他们可以回到家庭身边,与亲人一起度过美好的时光。

这不仅有利于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还可以让员工获得一段短暂但愉快的休息时光,从而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

探亲假制度有助于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提高。

一个有爱的家庭是成功的基石,而员工的家庭幸福感则会对工作表现产生积极的影响。

当员工得知企业重视家庭关系,愿意为员工提供探亲假时,他们会感到受到了尊重和关心,从而更加投入到工作中,追求更好的工作表现。

探亲假制度不仅可以提升员工的工作士气和工作积极性,还可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探亲假制度也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

员工不仅是企业的一份子,更是社会的一员,他们有着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探亲假的引入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履行家庭责任,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爱和了解。

这种关爱和关怀也可以进一步推动社会的共同进步,使之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探亲假制度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员工利用探亲假进行旅游或其他私人活动的情况不容忽视。

一些员工利用探亲假的名义进行非正当的休假活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探亲假管理规定,加强对探亲假申请的审核和监督,成为保证制度公平和落地的关键。

企业在实施探亲假制度时也面临着成本和工作安排的问题。

探亲假的发放会给企业带来人员调配的压力,尤其是在一些关键时段,如节假日、工作高峰期等。

探望权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分析

探望权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分析

探望权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分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结构和价值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离婚率不断攀升,导致了大量的隔代抚养、单亲家庭等问题的出现。

在这种背景下,探望权制度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探望权制度是指非父母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该制度在解决离异家庭及其他类型家庭纠纷和矛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前探望权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改革。

一、当前探望权制度存在的问题1. 司法审查不规范在我国,对于探望权的行使需要通过法院审查,但目前我国的法院对于探望权的审查并不够规范,往往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判决不公正,给探望权的行使造成了困难。

比如在一些情况下,非父母监护人明显有能力、财力和意愿给予子女更好的教育和生活,但法院依然可能不支持非父母监护人的探望权申请。

2. 探望权无法强制执行目前,我国对于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力度并不够,一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愿意履行探望权,法院的执行力度并不够强,导致一些家庭出现合理的探望权无法得到行使的情况。

3. 控制权过于倾向于父母方在离婚或家庭矛盾纠纷的判决中,法院会更多地倾向于父母的控制权,而不是更好地考虑到子女的权益。

这就导致了非父母监护人的探望权被忽视,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为了更好地保障探望权的行使,需要对司法审查程序进行完善,建立更加规范的司法审查程序。

法院应该更多地侧重于根据子女的最大利益来进行审查,并充分考虑非父母监护人的诉求。

需要建立更好的社会监督机制,确保法院的审查能够更加公正、客观。

对于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力度也需要加强,可以通过增加法院对于违反探望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来加强强制执行,使得违反探望权的行为更加不容易得逞。

3. 提高非父母监护人的定位三、探望权制度的完善建议1. 建立专门的探望权法律规范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应该专门建立探望权相关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探望权的具体行使细则、程序和法院的审查标准,以及对违反探望权的处罚力度等,从而使得探望权制度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探望权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分析

探望权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分析

探望权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分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意识和观念也在不断更新,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离婚、再婚、单亲家庭等现象越来越普遍。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探望权制度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探望权制度的完善对于维护子女权益、调整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但是目前我国的探望权制度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完善分析,以期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

一、探望权制度存在的问题1. 控制不力目前我国的探望权制度存在控制不力的问题,导致部分离婚家庭出现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有的父母会拒绝对方探望子女,或是对方迟迟不履行探望义务。

这种情况下,一方往往会无法正常地与子女见面,导致孩子的心理健康受到了影响。

2. 制度不完善我国的探望权制度依然不够完善,很多地方在立法上存在漏洞。

探望权的界定不清晰,容易引发争议;探望权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也没有统一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探望权的执行机构和程序不够规范,导致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

3. 效果不明显由于探望权制度的不完善和执行不力,导致很多家庭在处理探望权问题时依然存在矛盾。

有的家庭甚至因为探望权问题而再次发生纠纷,给子女的成长和教育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当前我国的探望权制度存在控制不力、制度不完善和效果不明显等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完善分析,以期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

二、完善探望权制度的建议1. 加强立法完善探望权的执行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相关部门可以参考国外的经验,建立统一的探望权执行机构,规范探望权的执行程序,加强对探望权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执行的效率和公正性。

3. 增加探望权知识的普及在当前的社会中,很多人对于探望权的认识和了解还不够,导致很多探望权的冲突和矛盾。

政府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探望权知识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探望权意识,增加公众的接受度和支持度。

4. 强化调解和协商机制在探望权纠纷的处理中,政府可以加强调解和协商机制的建设。

可以设立专门的调解和协商机构,帮助双方争议当事人解决探望权的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思考分析

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思考分析

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思考分析一、常回家看看入法背景近年来,我国空巢老人、留守老人、人口老龄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并逐渐呈现严重的态势。

与此同时,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情况明显,失能、半失能的困难老人日益增多。

面对这一严重态势,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以下简称《老年法》) 已经无法有效地保障老年人的权利了,对该项法律的修改显得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

20XX 年12 月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老年法。

修改后的老年法亮点不少,其中增加了老年监护、长期护理、国家支持养老、社会养老服务、宜居环境等新规定,但有一条俗称为常回家看看的条款备受争议,该条款内容为: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二、关于常回家看看条款的宪法思考( 一) 家庭的宪法保障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在立法上具有指导作用,且制定的法律不得与宪法条款相抵触。

而老年法中的常回家看看条款,作为我国宪法49 条的一种延伸,将该条款规定的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虐待老人内容用具体的法律规范以立法方式予以了落实。

常回家看看条款将宪法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阐释为,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该条款使家庭的宪法保障明确化,便于理解认可,操作实行; 更使宪法49 条免于沦为人们所诟病的纸上的权利。

家庭宪法保障的具体化是我国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的必然要求。

而修改老年法,将探视父母义务立法化又成为目前我国缓解或是解决老龄化问题的主要手段和方法。

由此可见,老年法中的常回家看看条款是家庭宪法保障不再沦为概念,其具体化得以实现。

( 二) 法律与道德的博弈绝大多数民众认为,常回家看看条款主要属于社会伦理道德范畴,是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不是所谓的立法性议题,因而法律不应该过分介入,否则就会存在法律万能主义即立法泛化之嫌疑。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探亲假是一种员工福利制度,它允许员工在特定情况下申请离开工作岗位一段时间,回家探望亲人。

探亲假对员工与亲人之间的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使员工更加珍惜和热爱工作。

在当前工作环境下,探亲假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探亲假的长度需要更加灵活。

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探亲假的长度一般为3-5天,但对很多人来说,这段时间是远远不够的。

由于长途旅行的原因,往返的时间往往会占据探亲时间的一半或更多。

对于一些亲人生病、需要长时间陪伴的情况,探亲假的长度就显得不够应对了。

对于这些特殊情况,应该可以根据员工的需要,加长探亲假的时间限制。

探亲假的申请流程需要更加简化。

目前,很多企业对于员工探亲假的申请需要严格审核,办理手续繁琐。

有时候,申请人需要提供大量有关亲人情况的证明材料,这不仅给员工增加了繁重的工作压力,也消耗了企业和员工的宝贵时间。

为了方便员工的申请和公司的管理,应该简化探亲假的申请流程,减少繁琐的手续。

探亲假的薪酬待遇需要更加合理。

虽然探亲假属于带薪假期,但是现实中很多企业并不愿意支付员工在探亲期间的全部工资。

他们往往只支付员工的基本工资,或者是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来计算薪酬,这导致探亲假变成了一种经济负担。

考虑到员工在探亲期间仍然承担一些开销,如交通费、食宿费等,企业应该给予员工更加合理的薪酬待遇,以确保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探亲假制度的执行也需要更加严格。

有些员工在享受探亲假期间,却没有按规定返回工作岗位,这对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保证探亲假的制度公平性和执行力度,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尽量减少员工滥用探亲假的情况发生。

作为员工福利制度的一种,探亲假的存在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精神寄托和情感宣泄的方式。

通过回家探望亲人,员工可以缓解工作上的压力,增强家庭的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

企业应该认识到探亲假的重要性,并且积极采取措施,使这一制度更加人性化和科学化。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探亲假是一项温暖的福利制度,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探亲假的作用,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和理解这一制度的意义和价值。

首先,探亲假是为了保证员工的家庭生活和工作平衡。

在现代社会中,工作与生活往往是不可避免地互相冲突的,有时强调工作过多往往会使我们忽视了身边的亲人。

探亲假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生的,它为员工提供了额外的自由和时间,使他们得以回到家庭中去参与每件生活中的小事情,与家人分享喜怒哀乐,为员工们增加了与家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的机会,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关怀和支持,从而更加认同并用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其次,探亲假也可以促进家庭间的融洽和紧密关系。

家庭是每个人最基本的社交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是最直接的。

探亲假为员工提供了与亲人团聚的机会,家庭成员之间可以放下工作和生活的繁琐,投入到团聚的喜悦中去,分享生活的点滴。

通过这样的团聚,不仅可以增进家庭理解和和谐,同时还能形成一种家庭文化和家庭价值观。

家庭成员们都会因为这种团聚体验而更加珍惜和感恩彼此,增强互相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从而让家庭更加融洽和紧密。

最后,探亲假也可以提高员工的幸福感和工作满意度。

保持健康快乐的心态无疑是工作的良好护盾,探亲假可以让员工在工作与家庭之间寻求平衡,更好地保持健康快乐的状态。

在员工获得这种平衡的同时,员工也会对公司更加忠诚,并更加付出努力。

由于员工本身已经感受到公司的关怀,也在家庭中得到了更多的支持,他们自然会表现出更高的工作热情和更好的工作状态。

综上,探亲假是为员工、家庭和公司三方所共同需要的福利制度。

在实行探亲假制度的同时,公司需要合理规划制度,以确保员工的探亲假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造成最小的干扰。

探亲假对于员工来说不仅是一个好的福利,也是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标志。

只有在员工生活得更好的同时,他们才能够更好地工作,提高公司的生产率和效益。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探亲假制度是指员工因家庭原因需要回家探望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而享受的特殊假期。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帮助员工保持家庭联系,提高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

当前的探亲假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思考和改进。

探亲假制度在法律层面尚未完善。

目前我国劳动法并未对探亲假作出明确规定,导致该制度在不同企业之间存在差异。

有些企业可能给予员工较长的探亲假期,而有些企业则可能没有或仅给予较短的探亲假期。

这样的差异使得员工在选择工作时,也会考虑到探亲假制度的差异,进而影响到用人单位的吸引力。

探亲假制度的安排需要更加灵活,以适应员工个人情况的多样性。

目前许多企业的探亲假制度是按照固定的天数来安排的,而忽略了员工实际的需求。

有些员工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回家照顾生病的家人,而有些员工则只需要短暂的探亲假期。

探亲假制度应该允许员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适当的假期,并得到用人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探亲假制度的支付方式也需要予以更加合理的安排。

目前一些企业的探亲假期是无薪假期,即员工在探亲期间不会得到工资。

这对于一些收入水平较低的员工来说,可能会造成经济困难,甚至降低其探亲的积极性。

用人单位应该在探亲假期给予一定的工资或津贴,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探亲假制度还应该与其他福利制度相结合,形成更完善的员工保障体系。

可以将探亲假制度与年休假、病假等假期合并,形成一个整体的假期制度。

这样一来,员工在享受探亲假期时,也可以顺便使用其他的假期,提高其时间的灵活性和效益。

探亲假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

一些企业可能存在假借探亲假名义的懒散行为,导致员工长时间离岗不工作。

用人单位应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员工的探亲假进行合理安排和监督,确保员工在享受探亲假期时,也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探亲假制度在中国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这不仅需要法律和政策的支持,还需要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共同努力。

只有在不断完善的制度下,才能更好地帮助员工建立健康的家庭关系,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生活满意度。

探亲假的尴尬处境

探亲假的尴尬处境

探亲假的尴尬处境探亲假的尴尬处境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出台,但记者调查发现,这么多年过去了,探亲假却处在尴尬境地1. “不知道、不敢请”的探亲假一项不久前由河南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的建议》,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也被众多网友称赞为“最有人情味”建议。

与此同时,一些网友甚至提出颁发“最受老爸老妈欢迎奖”支持“探亲假”落地。

早在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就已出台,但记者调查发现,32年过去了,2013年探亲假却处在众多劳动者“不知道、不愿请、不敢请”的尴尬境地。

2. 有假不能请只能让爸妈“空巢”“一个人有啥好过的,汤圆买了也没心情吃。

”家住南阳农村的王聚有叹着气说,“每逢佳节倍凄凉”,已经是自己这几年来的真实写照。

据了解,现年58岁的王聚有,妻子因病去世,他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

女儿在郑州工作,家也安在了那里;儿子前年博士毕业后就去了美国。

2013年春节期间,王聚有“独自倍凄凉”的失落心情持续了20多天,整个春节他基本都处在“四处找醉”的状态,只有女儿、女婿回来的两天他才露出过笑容。

王聚有的女儿说:“我也知道爸一个人在家孤单。

自从我工作后就从来没请过探亲假。

以前也听说结婚前年年都给探亲假,结了婚的,4年给一次。

但我们单位没有人休过探亲假,我也不好自己去提,想陪陪老人,还是得等十一或春节放长假才能抽出点时间。

”王聚有一年不“空巢”的时间顶多不超过10天,但这样的事他不埋怨孩子。

他说:“儿女有他们的难处。

平时我有自己的事,也挺忙。

只是到了春节,看着别人家热热闹闹,心里才会空得慌。

”根据中国老龄办2012年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1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499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7%。

此外,独立居住比例呈上升趋势,城乡合计“空巢”老年人占49.3%,城镇“空巢”老年人占54.0%,农村“空巢”老年人占45.6%。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探亲假制度逐渐成为了许多企业和组织中的一项福利待遇。

探亲假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照顾家人,实现工作与家庭的平衡,同时也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探亲假制度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围绕探亲假制度展开探讨,旨在深入思考如何更好地落实和完善这一制度,使之更好地符合员工的实际需求。

探亲假制度的出台意义重大。

随着现代社会竞争的不断激烈化,员工面临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

在工作与生活平衡的问题上,探亲假制度的出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员工的压力,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去照顾家庭、陪伴家人。

探亲假制度也可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从而更加投入到工作中去。

探亲假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企业员工的幸福感和工作效率具有积极的意义。

探亲假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制度设计上的问题。

目前不同企业对于探亲假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有的企业探亲假可以较灵活地安排,而有的企业则对探亲假的申请和使用设置了较多的限制,甚至存在滥用和虚报的情况。

其次是制度执行上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对于探亲假的审核和管理不够严格,导致一些员工存在假借探亲假的情况,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一些员工在享受探亲假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良的行为,比如耽误工作时间、影响工作效率等问题。

以上问题都需要企业和组织去认真思考和解决,才能更好地落实和完善探亲假制度。

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更好地落实和完善探亲假制度。

首先是制度设计上的优化。

企业和组织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工作特点,合理地制定和调整探亲假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

可以根据员工的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探亲假政策,让员工在享受探亲假的不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也可以适当提高探亲假的福利待遇,比如增加探亲假的天数、提高探亲假的补贴水平等,让员工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心意。

的探亲假制度探析

的探亲假制度探析

2023-11-03•探亲假制度概述•探亲假制度的具体规定•探亲假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录•探亲假制度的改进建议•结论01探亲假制度概述•探亲假的定义:探亲假是指员工因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而享受的假期。

它是员工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员工与家人之间的团聚和亲情。

探亲假的定义探亲假的起源探亲假制度起源于中国,最初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劳动法规中得到规定。

当时,由于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等问题,员工与家人长期分离,导致家庭关系紧张,探亲假成为了一种缓解这种问题的措施。

探亲假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员工权益意识的提高,探亲假制度逐渐完善。

目前,探亲假已经成为中国劳动法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员工。

探亲假的起源与发展探亲假制度是一种员工福利制度,它为员工提供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假期,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探亲假制度的意义增进员工福利探亲假制度有助于维护员工与家人之间的亲情关系,减轻员工在工作中积累的压力和不满情绪,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维护家庭关系探亲假制度体现了企业对员工个人生活的关心和关注,有助于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促进企业文化建设02探亲假制度的具体规定探亲假的长度根据工作年限和与配偶/父母的距离,员工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探亲假。

通常,探亲假的长度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与配偶/父母的距离而定,例如,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每年10-20天的探亲假。

探亲假的假期安排探亲假的休假时间探亲假的休假时间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一般应当提前申请,并按照单位的规定进行审批。

探亲假的不可分割性探亲假应当一次性使用,不可分割使用。

如果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分割使用探亲假,应当提前向单位申请并经过批准。

探亲假的工资待遇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员工休探亲假期间,通常不享受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但是,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福利待遇。

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在员工休探亲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扣除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探亲假制度是一项在劳动保障法中明确规定的福利制度,在我国实施已有多年历史,对于提升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增强家庭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运作中,探亲假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探亲假制度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盲目性和操作性不足的问题,导致其效果不如预期。

在一些企业中,未能正确理解探亲假的使用范围和时间限制,部分拖延和误解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增加,探亲假的申请量也在逐年增加,但是一些企业由于工作繁忙或人力不足等原因,未能及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让员工面临着较大的心理压力和家庭矛盾。

其次,由于探亲假制度缺乏规范化的操作指南和标准化的审核流程,在一些企业中也存在着操作不规范、审批不严格等问题。

有些企业由于怕员工滥用探亲假的机会,会刻意设置难以达到的条件,让劳动者感到不公和心理不适。

此外,部分企业也未能有效履行管理和承担责任,没有对探亲假的使用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和监管,影响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针对以上问题,为了更好地实现探亲假制度的目标与效益,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和改进:首先,对探亲假制度的规范化操作及审核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完善。

建立起权威的管理机构和操作规程,明确探亲假的使用标准和时间限制,制定出合理的审核程序和质量控制标准,让企业和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更为便捷和公正的服务。

其次,在企业管理上加强基层服务方面的建设和能力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和福利保障体系。

鼓励各个企业及工会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合理设置探亲假政策和福利措施,提高员工福利保障水平,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影响力。

最后,针对探亲假执行效果消极的问题,我们也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促进其有效应用,如加强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广实用的探亲假使用技巧与方法、制定科学的奖惩机制等等,这些都可以有效地增强劳动者的意识和信心,提升其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品质。

探望权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分析

探望权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分析

探望权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分析探望权制度是指在刑事执行过程中,被害人、被告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有权利探视服刑人员或被羁押人员的法律制度。

探望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但是,在探望权的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完善和加强。

首先,探望权的申请和执行程序不够规范。

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还没有明确规定探望权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这导致探望权的执行流程不够清晰,执行难度大。

为此,我们应该建立规范的程序和明确的要求,以使探望权得到更好的落实。

其次,有些程度上探望权的限制过于严格。

在现实中,一些被羁押人员的探望权遭到了严格限制。

例如,某些罪犯由于严重违反纪律,其家属被禁止探望等。

但是,这些限制并没有落实在法律条文中,较难保证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这些限制,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以规范限制探望权的情况。

最后,探望权的执行效果不理想。

在一些案件中,探望权得到了落实,但是由于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和审核,探访人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结果。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应该充分考虑探望权的重要性,确立探访人员必要性的合法性,推动相关部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花费,提高探望权的效率和执行力。

总之,完善探望权制度是我们日常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在完善探望权制度上,我们应该建立完善的程序和明确的要求,做到服务合理、公正。

同时,在实践中应该充分考虑探望权的重要性,推动相关部门尽快减少不必要的花费,提高探望权的效率和执行力。

我们应该多方面的推动探望权的完善,让这一制度真正地发挥其保障司法公正和保障被羁押人员权利的功能。

探望权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分析

探望权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分析

探望权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分析探望权制度是指离婚后子女与非监护人父母亲或其他亲属间相互探望的权利。

这一制度在离婚家庭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直接关系到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关系的稳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探望权制度也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

探望权制度在具体执行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在一些情况下,非监护人父母或其他亲属对子女的探望权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执行。

监护人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限制对子女的探望,或者在探望的具体安排上存在着不合理的限制。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探望权的执行进行更加严格和有效的监督,保障非监护人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探望权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

探望权制度在法律上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具体来说,目前中国的《婚姻法》中对于探望权的规定相对较少,而且相关规定比较简单,无法完全覆盖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这就需要相关立法机构对探望权的相关法律进行进一步的审议和修改,确保法律能够更好地保障非监护人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探望权。

探望权制度在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在一些情况下,非监护人父母或其他亲属申请探望子女的程序比较繁琐,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探望权的申请程序进行简化,确保非监护人父母或其他亲属能够更便捷地行使自己的探望权。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改善探望权制度的建议。

建议在相关法律中对探望权进行更加具体和细化的规定,明确非监护人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探望权,以及监护人对于探望权的义务和责任。

建议相关部门对于探望权的执行进行更加严格和有效的监督,确保非监护人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探望权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

建议对探望权的申请程序进行简化,让非监护人父母或其他亲属能够更便捷地行使自己的探望权。

建议相关部门对探望权的保障进行进一步的统一和规范,确保在全国范围内都能够对非监护人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探望权给予充分的保障。

对“常回家看看”入法问题的浅析

对“常回家看看”入法问题的浅析

学期论文(开题报告)题目对“常回家看看”入法问题的浅析系别:人文社科系专业:法学(商法)班级:学生姓名:学号:对“常回家看看“入法问题的浅析一、课题背景及研究意义1.课题背景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赡养内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一些老年人在追求物质生活需要的同时,也越来越注重追求精神生活需要。

据统计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

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在此背景下,2012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草案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会上同时采纳约25个省区市的做法,将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定为老年节。

精神赡养问题是本次修订中的最大亮点之一,这种道德入法的现象及所产生的精神赡养判决的可执行性问题也成为理论界、司法界和社会大众探讨的热点之一,而此条款也被俗称为“常回家看看”条款。

最后,笔者在对“常回家看看”入法问题有了一定了解后,确定了写作课题——对“常回家看看”入法问题的浅析。

2.目的及意义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是老年人赡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甚至比物质赡养更为重要。

此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中,将“常回家看看”入法,不仅说明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而且也说明立法者也开始注意到了这一问题,这是民主和法制的进步。

笔者从法律的角度对“常回家看看”问题进行剖析,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有关设想,呼吁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立法,有效地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1.国内研究现状就有关“常回家看看”入法问题,目前社会上主要存在着两种观点:(1)反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理由第一、“常回家看看”属于道德义务,将其入法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赡养老人一直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常回家看看应当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本属于道德义务,是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把这种“理所当然”的事情不应当规定在法律。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

关于探亲假制度的思考探亲假是指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离职一段时间,回家探望家人并享受一定补助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出现,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福利的关注,也切实满足了员工对家庭和亲情的需求。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探亲假制度进行思考。

探亲假制度对于员工来说,意味着一段时间内可以不用工作,回到家中,与亲人共度时光。

对于很多工作繁忙的家庭来说,这样的机会通常难以得到。

探亲假给予员工调整身心,增进家庭感情的机会。

在现代快节奏的生活中,人们的紧张度和压力逐渐增大,探亲假可以有效减轻员工的压力,从而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探亲假制度还可以促进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

员工在探亲假完毕后,通常会对公司产生一种归属感,自然会更加珍惜这份工作。

探亲假制度对公司来说,是一种提高员工满意度的方式,有助于公司留住优秀的人才。

当员工感受到公司对他们的关爱和支持时,也会更加投入到工作中,提高生产力和创造力。

探亲假制度的实施也有助于加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信任。

公司对员工探亲假的支持,体现了对家庭和个人生活的重视。

通过这样的制度,公司向员工传递出“家庭第一”的价值观念,促进了员工对公司的信任和忠诚度。

员工也更容易在个人生活和工作之间取得平衡,不必为家庭和工作二选一而犹豫。

良好的家庭关系是员工工作稳定和发展的基石,探亲假制度的实施对于员工个人和公司发展来说都是双赢的。

探亲假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探亲假的时长和补助标准是一个需要权衡的问题。

员工希望获得更长的探亲假和更高的补助,但公司也需要考虑到自身的经济负担和运营需求。

如何平衡员工对探亲假的需求和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于服务行业等需要特定时间安排的工作,公司需要提前做好合理的规划和调配工作,以保证员工的探亲假申请与公司运营的平衡。

探亲假制度在实施中也需要注意公平性和滥用问题。

公司应该制定明确的探亲假申请流程和标准,避免出现员工之间的不公平现象。

对于员工滥用探亲假的情况,公司也需要有相应的规范和制度加以约束,以免影响到正常的工作秩序。

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看法

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看法

时间障碍:探亲假跟不上“常回家看看”
百善孝为先,究竟是什么阻碍了儿女回家看望父母? 互动调查结果显示,四成网友苦于“工作忙,有假无 休”,三成多网友则因为“离家太远,交通成本高”。能 休一个宽松而安心的探亲假成为不少职场中人的奢求。Leabharlann 经济障碍:路费高 心有余力不足
对于收入较高或者收入比较稳定的工薪阶层来说,“常 回家看看”在经济上可能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对于那 些在外务工且收入很低的群体来说,可能就存在很大问题。 有些外出务工者远离千里之外,为了省钱,他们一年甚至 几年才能回一次家。
• “清明节放假就是让我们回家祭祖,作为大学生更应该做 好这样的事,不能忘了祖宗,一年只有一个这样的节日, 我要让它过更有意义”。
五成以上同学选择了旅游
• “我打算去兰亭,那里风景优美是我向往的地方。”“我 打算去双龙洞,听说那里很好玩。”、“我打算去我朋友 家玩。”……从调查中显示,这些不回家的同学们,去哪 里玩成为他们关注的热点。
监督难:大多数父母不忍状告儿女
就算儿女不经常回家,又有几个父母会去状告自己的儿 女呢?虽然新法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这一项很难得到落实。 法院难判,判了也难执行。 大部分北漂一族为了家里生活更好出去的,不能“常回 家看看”就说他们不孝顺。
惩罚难:有法无罚的条文难以执行
• 对于看望的频率法律规定得太具体也不现实,用法律硬性 规定看望的时间、频率在实际操作中同样难以执行。
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看法
班级:园林133 第五组 演讲:严智鹏 制作:陈金霞 黄玲 杨燕飞 严智鹏 陆伶俶
"常回家看看"入法真的能缓解回家之忧吗?
新法实施引众多质疑
界定难:怎样叫“常”?怎么算“看”? 怎样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还是半年一次?‘看看’ 该怎么看?带钱还是带水果、营养品,还是什么都不带, 回来一圈扭头就走?

关于我国探亲假制度的讨论

关于我国探亲假制度的讨论

关于我国探亲假制度的讨论1981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公布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通知》中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省外),每年给探亲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四年给探亲假20天。

这是我国现行的探亲假制度。

在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过程中,对于这一个制度,我存在这很大的疑问。

查阅了许多资料,我发现我国现行的探亲假制度存在这诸多不合理的地方,它已无法与社会的现实情况相适应。

我认为,在职工的探亲假问题上,需要进行一次改革。

二十多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职工的现实情况与以前相比大为改变:首先,现在用工制度越来越灵活,人才流动更加自由,户口、地域、身份的限制日渐消失,离开家乡外出工作已是非常普遍,人们结婚也不很在意配偶是否是外地户口了。

改革开放以来,夫妇两人都在异乡工作成家的比例越来越高。

其次,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成家立业,夫妇俩与四个老人两地甚至三地分居,需要两地探亲的情况将大量出现。

这使探亲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所需的时间和费用都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现实情况大相径庭。

最后,对空巢老人来说,四年见子女一次的制度安排,显然与他们的愿望和需求相背离。

结婚后的双方父母都需要探望,婚后4年一次的探亲假对上班族来说尤为漫长。

碰上一南一北、路途遥远的双方家庭,这有限的探亲假期更是难以安排。

人们纷纷质疑四年一次的探亲假制度缺乏人文关怀。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才流动很少,大学毕业后绝大多数是分配回原籍工作。

在家乡成家生子,探亲的天数和间隔频率比较适应当时的情况。

但是现在随着社会发展,人才流动速度空前加快,导致了越来越多的亲属分离现状,几世同堂的大家庭一起生活的非常少,有的一家几口分散在东西南北若干个城市。

社会变了,老制度明显跟不上新形势了,探亲假改革是一个趋势。

下面,对于探亲假改革我想提出几个建议。

首先,探亲假应该一年一休,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探亲假,假期一律确定为20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国有企业探亲假制度实施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浅析

国有企业探亲假制度实施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浅析

42国有企业探亲假制度实施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浅析覃东林(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浙江 宁波 315207 )【摘 要】我国的探亲假制度始于1958年,1981年修订后执行至今。

但是随着客观条件的改善,用工方式的变化,国有企业日渐增加的探亲假减少了职工的有效工时数,降低了企业竞争力。

如何结合实际准确理解国家政策,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既引导职工合理使用探亲假,又不降低职工的幸福感,本文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想法。

【关键词】探亲假;存在问题;应对措施在计划经济年代,探亲假很好地解决了职工与异地居住亲属团聚问题,体现了国有企业的优越性。

而随着双休日、小长假、年休假等政策的出台,高铁、自驾等出行方式的变化,团聚不再遥不可及;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下用工方式的改变,人们不再留恋故土,在异地工作安家,这些都使得国有企业享受探亲假职工日益增多。

一、国家有关规定探亲假源于建国初期的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分配工作、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了人员的流动,一周只休一天、交通不便限制了人们的活动范围。

1958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探亲假制度的开始,1981年修订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发布后一直沿用至今。

文件规定,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和父母的待遇,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一)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政府一般会对探亲条件做具体的规定,如笔者所在的浙江省宁波市1998年就明确规定,工作地与居住地同在宁波市区(大市)范围内的职工,不再实行探亲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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