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具体条件:
(一)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范围内位于前30%。

对于特殊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

(三)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意范围内进行排名。

三、奖励标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四、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五、附则:同一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兼得。

可与十佳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兼得,奖金按就高原则发放;可与国家助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兼得,奖金均予发放。

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由国家财政和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年组织评审一次,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给学校的名额指标执行。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内容涵括德、智、体、美、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坚持综合考评的原则。

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应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和云南民族大学校纪校规;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综合素质优异。

(二)评比量化条件各培养单位依据以下两种办法中的一种对参评研究生进行量化考评:1.按照《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比量化细则(评分表)》(附件1)的要求,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及操行表现、学术及科研能力、外语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评,推选考评优秀的研究生。

2. 改革试点学院、特殊学科单位、学术特区单位可以自行制定量化考评细则,在本单位公示3天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自行的考评办法。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高校毕业生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云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中基层单位是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五条本办法中,25个边境县是指: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3个藏区县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第六条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条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资助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使用好各项资助资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金来源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金来源,由省政府拨付的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及学院助学金专项经费组成,由学院统筹使用,设立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项。

二、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一)、励志奖学金1、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和重修;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助学金1、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其中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认定为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

2、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与评审(一)、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按《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递交《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助学金申请表》。

(三)、学院每学年根据省政府的文件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向各系下达资助名额。

(四)、系审查后,将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助学金受助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统一报学院资助管理机构。

(五)、学院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云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操作流程及说明

云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操作流程及说明

云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操作流程及说明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系统上报说明(学生登录)1、学生登录管理及申请各奖助学金学生首先登陆云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云南省教育厅外资贷款办公室的网站()点击首页右上方的栏目“网上申报”进入系统的教师登陆页面,后点击“学生登录端入口”进入各学校选择页面,选择该生所属学校后进入学生登陆页面,输入学号及密码(系统默认密码为123456),登陆学生信息管理页面。

录入基本资料、家庭成员、银行信息等情况后就能够申请各奖助学金种类。

(1)确认基本信息、家庭成员列表、银行信息:图1:图2:图3:图4:(2)选择申请种类和填写困难学生认定表①选择申请种类、填写相关表格学生根据申请各奖助学金的种类不同所需要填写的申请表格不同(系统自动区分),如要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需要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用于认定其是否属于困难资助学生,信息填写完之后保存和上报到班主任。

如下图:图1:图2:下一步图3:下一步②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填写困难学生认定表,如下图:图1:图2:等待班主任审核结束后,即可继续申请操作(操作见上面第①点)(注:填写完困难学生认定表格后,需要等待班主任认定经过后才能够继续选择申请的类型和填写相关的表格)2、学生能够在“申请查询”中查看申请表,选择“打印”选项能够对相关表格行进打印操作。

如下图:3、学生的查询及异议操作其次,在申请表进公示状态后,学生能够对所有申请表进行查看,并有有异议的申请表提出意见。

学生登陆到资助系统中点击“班级公示查询”,选择要查询的奖助学金类型后,选择所要查询的申请表查看,若对该申请表有异议是,填写相关的意见,点击“异议上传”,如下图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26•【字号】云政办发[2002]115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11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设立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是省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三条申请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质优良;(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四)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和人数。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全省每年资助1800名学生。

其中:一等奖学金400名,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1400名,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五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可连年申请)。

各高等院校每年10月初开始受理学生个人提出的申请,10月20日截止。

凡符合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都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各高等院校要按照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评定。

云南励志奖学金申请书

云南励志奖学金申请书

云南励志奖学金申请书尊敬的评审委员会:我写此信是为了申请云南励志奖学金。

希望通过此申请书能够向您展示我对学习的执着追求和对未来的积极向往。

我是一名来自云南的大一学生,目前就读于云南大学。

自从我步入校园的那一天起,我就立志要成为一名务实、有远见的人,为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然而,由于家庭经济状况的限制,我一直面临着很大的学费压力。

云南励志奖学金对于我来说不仅能够解决我目前的困境,更能够激励我继续努力学习,获得更好的成绩。

我为什么值得获得云南励志奖学金?首先,我在学习方面一直非常自律和努力。

尽管面临着课业的压力,我一直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

我总是尽力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比如每天制定学习计划、扎实地完成作业、认真复习课程等。

这些努力和付出最终得到了回报,我在大一期间获得了优秀学生奖学金。

其次,我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

我是学校舞蹈社团的一员,在大一期间参与了多个校内外的演出,不仅锻炼了自己的表演能力,还培养了团队合作精神。

我还积极参加了志愿者活动,在社区开展了多次义务劳动,帮助有需要的人们。

这些经历让我学会了如何与他人合作、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对我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另外,我还热衷于自主学习和知识的拓展。

我喜欢阅读各种类型的书籍,尤其是与心理学和人际关系相关的书籍。

通过对这些领域的学习和研究,我希望能够更好地理解人类的行为和心理,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我希望通过获得云南励志奖学金能够继续深造,充实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并将所学知识的应用实践于社会工作中。

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努力,我能够成为一名积极向上、有责任感、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衷心希望贵委员会考虑我的申请,给予我这个机会,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责任心回报社会和奖学金的支持。

谢谢您对我申请的关注和支持!再次感谢您给予我的机会。

顺祝贵委员会事业蒸蒸日上!申请人:XXX日期:XXX年XX月XX日。

云南省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云南省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云南省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云南省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设立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900名,奖金共计1000万元。

其中,博士研究生100名,硕士研究生800名。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硕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第五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六条每年6月底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指标及预算下达各高校。

第七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执行情况,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及我省亟需学科予以适当倾斜,制定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

第八条高等学校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章评审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相适应的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成立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各高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资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 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学习期满一年。
-2-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上一学年中无重修课程,且 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80 分。
Ꮰ ฉ ࡍ ኧ ᆪ ୈ!
云大学〔2009〕7 号
! ਈ᎖፝खĖᏠฉࡍኧဏᑶঀ಺ᒔ୙ኧ஘!
਌ಯ᏷ቲ‫ێ‬जėࡼᄰᒀ! !
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1-
Ꮰฉࡍኧဏᑶঀ಺ᒔ୙ኧ஘਌ಯ᏷ቲ‫ێ‬ज!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 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 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 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09〕241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3-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获得者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 优秀代表。
第十条 学校于每年 11 月 15 日前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 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在不影响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优先 用于获奖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和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 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 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 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 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 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与国 家励志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
第三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以云南省教育厅当年 下达指标为准。学校结合学院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综合其他相关情况,等额向学院下达指标。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0 元。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主题词:教育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通知
抄送:教育厅。
云南大学文印中心
2009 年 9 月 16 日印发
校对:温江洁
纸质文件印制 10 份
-4-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 学金的。 2、同一学年内获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的。 3、无故不缴纳学费或住宿费的。 第六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1、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并提交《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 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2、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查后向学院推荐。 3、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年 10 月 15 日前报云南省教育厅。 第九条 有关部门和学院在审查学生申请时,要结合学生学 习和生活态度,对各项助困措施和奖学金统筹考虑,认真做好省 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确保其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