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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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具体条件:
(一)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范围内位于前30%。

对于特殊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

(三)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意范围内进行排名。

三、奖励标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四、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五、附则:同一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兼得。

可与十佳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兼得,奖金按就高原则发放;可与国家助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兼得,奖金均予发放。

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由国家财政和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年组织评审一次,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给学校的名额指标执行。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内容涵括德、智、体、美、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坚持综合考评的原则。

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应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和云南民族大学校纪校规;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综合素质优异。

(二)评比量化条件各培养单位依据以下两种办法中的一种对参评研究生进行量化考评:1.按照《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比量化细则(评分表)》(附件1)的要求,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及操行表现、学术及科研能力、外语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评,推选考评优秀的研究生。

2. 改革试点学院、特殊学科单位、学术特区单位可以自行制定量化考评细则,在本单位公示3天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自行的考评办法。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高校毕业生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云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中基层单位是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五条本办法中,25个边境县是指: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3个藏区县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第六条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条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资助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使用好各项资助资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金来源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金来源,由省政府拨付的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及学院助学金专项经费组成,由学院统筹使用,设立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项。

二、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一)、励志奖学金1、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和重修;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助学金1、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其中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认定为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

2、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与评审(一)、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按《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递交《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助学金申请表》。

(三)、学院每学年根据省政府的文件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向各系下达资助名额。

(四)、系审查后,将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助学金受助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统一报学院资助管理机构。

(五)、学院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云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操作流程及说明

云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操作流程及说明

云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操作流程及说明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系统上报说明(学生登录)1、学生登录管理及申请各奖助学金学生首先登陆云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云南省教育厅外资贷款办公室的网站()点击首页右上方的栏目“网上申报”进入系统的教师登陆页面,后点击“学生登录端入口”进入各学校选择页面,选择该生所属学校后进入学生登陆页面,输入学号及密码(系统默认密码为123456),登陆学生信息管理页面。

录入基本资料、家庭成员、银行信息等情况后就能够申请各奖助学金种类。

(1)确认基本信息、家庭成员列表、银行信息:图1:图2:图3:图4:(2)选择申请种类和填写困难学生认定表①选择申请种类、填写相关表格学生根据申请各奖助学金的种类不同所需要填写的申请表格不同(系统自动区分),如要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需要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用于认定其是否属于困难资助学生,信息填写完之后保存和上报到班主任。

如下图:图1:图2:下一步图3:下一步②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填写困难学生认定表,如下图:图1:图2:等待班主任审核结束后,即可继续申请操作(操作见上面第①点)(注:填写完困难学生认定表格后,需要等待班主任认定经过后才能够继续选择申请的类型和填写相关的表格)2、学生能够在“申请查询”中查看申请表,选择“打印”选项能够对相关表格行进打印操作。

如下图:3、学生的查询及异议操作其次,在申请表进公示状态后,学生能够对所有申请表进行查看,并有有异议的申请表提出意见。

学生登陆到资助系统中点击“班级公示查询”,选择要查询的奖助学金类型后,选择所要查询的申请表查看,若对该申请表有异议是,填写相关的意见,点击“异议上传”,如下图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26•【字号】云政办发[2002]115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11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设立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是省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三条申请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质优良;(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四)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和人数。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全省每年资助1800名学生。

其中:一等奖学金400名,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1400名,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五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可连年申请)。

各高等院校每年10月初开始受理学生个人提出的申请,10月20日截止。

凡符合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都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各高等院校要按照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评定。

云南励志奖学金申请书

云南励志奖学金申请书

云南励志奖学金申请书尊敬的评审委员会:我写此信是为了申请云南励志奖学金。

希望通过此申请书能够向您展示我对学习的执着追求和对未来的积极向往。

我是一名来自云南的大一学生,目前就读于云南大学。

自从我步入校园的那一天起,我就立志要成为一名务实、有远见的人,为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然而,由于家庭经济状况的限制,我一直面临着很大的学费压力。

云南励志奖学金对于我来说不仅能够解决我目前的困境,更能够激励我继续努力学习,获得更好的成绩。

我为什么值得获得云南励志奖学金?首先,我在学习方面一直非常自律和努力。

尽管面临着课业的压力,我一直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

我总是尽力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比如每天制定学习计划、扎实地完成作业、认真复习课程等。

这些努力和付出最终得到了回报,我在大一期间获得了优秀学生奖学金。

其次,我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

我是学校舞蹈社团的一员,在大一期间参与了多个校内外的演出,不仅锻炼了自己的表演能力,还培养了团队合作精神。

我还积极参加了志愿者活动,在社区开展了多次义务劳动,帮助有需要的人们。

这些经历让我学会了如何与他人合作、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对我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另外,我还热衷于自主学习和知识的拓展。

我喜欢阅读各种类型的书籍,尤其是与心理学和人际关系相关的书籍。

通过对这些领域的学习和研究,我希望能够更好地理解人类的行为和心理,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我希望通过获得云南励志奖学金能够继续深造,充实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并将所学知识的应用实践于社会工作中。

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努力,我能够成为一名积极向上、有责任感、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衷心希望贵委员会考虑我的申请,给予我这个机会,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责任心回报社会和奖学金的支持。

谢谢您对我申请的关注和支持!再次感谢您给予我的机会。

顺祝贵委员会事业蒸蒸日上!申请人:XXX日期:XXX年XX月XX日。

云南省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云南省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云南省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云南省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设立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900名,奖金共计1000万元。

其中,博士研究生100名,硕士研究生800名。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硕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第五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六条每年6月底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指标及预算下达各高校。

第七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执行情况,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及我省亟需学科予以适当倾斜,制定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

第八条高等学校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章评审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相适应的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成立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各高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资料。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大学本科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激励优秀学生积极发挥自己的潜力和创造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定义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是授予在学业和思想品德方面表现优秀的大学本科生的荣誉,是激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的重要奖励。

第二条评选原则奖学金评选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评选依据学生的成绩、学术活动、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考虑,评选结果一经公布,不得复议。

第三条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由国内高等院校本科在校学生组成。

第四条评选周期评选周期为一学年。

第五条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国家级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省级为三等奖学金。

(一)国家级成绩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院专业本年级前10%的学生。

2.二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院专业本年级前20%的学生。

(二)国家级学术活动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在学术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专利授权的。

2.二等奖学金:在学术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校级科技创新奖项或专利授权的。

(三)国家级综合素质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既获得国家级成绩奖学金,又在校园文化体育和社会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2.二等奖学金:既获得国家级成绩奖学金,又在校园文化体育和社会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

(四)省级奖学金评选标准评选省级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的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及学生本人三方面共同讨论确定,具体标准与国家级奖学金标准同步公布。

第六条资助额度(一)国家级奖学金资助额度1.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省级奖学金资助额度每生每学年500元。

第七条申请及评审程序(一)学生申请1.公示评选标准和程序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级和省级奖学金。

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情况,制定了本评选办法。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第一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评定标准: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没有任何违纪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5、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酗酒;7、国家奖学金和云南省奖学金不可兼得,学校设立的其他奖项也应适当考虑平衡,尽可能扩大受助面。

评定程序与发放办法评选程序1、班主任在班内进行宣传动员2、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奖状等材料;可以到班主任处签字确认,报系学办审核;3、全班同学无记名投票推荐;4、班主任审核;5、系学办、团总支审核;6、汇总学工部研究讨论;7、交教学部、后勤部、财务部审核相关资格;8、院内公示;9、上报院领导研究决定;10、经评定合格后,获选的学生填写相应申请材料;11、上报云南省教育厅。

发放办法:1、留级者及休学期间不享受此资助;2、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4000/人/每年;4、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连年申请参加评选。

注:各项学生资助工作接受学院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

学院对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所享受的资助金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尊敬的领导、老师:您好!我是xxx,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体育学院的一名学生,来自吉林长春。

2010年8月,我怀揣着梦想来到了向往已久的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在迈进大学校门的那刻,我突然感到自己肩上的担子加重了。

我再也不能像从前那样任性了,我已经长大了!来到滇池学院继续学习,不仅仅是为了我个人的前途着想,更满含父母对自己的期望!我的父亲与母亲都是地地道道的庄稼人,没有多少文化。

原本不富裕的家庭,要供养两个孩子生活、读书。

对于面朝土地,背朝天的父母来说,他们肩上的担子可想而知。

日子再难也要过,就这样,我们一家开始了艰苦的生活,但我们很幸福。

来自农村的我,从小就感受了农村文化的特别之处那就是家境贫困,会受人歧视。

在很小的时候,我就知道了一个叫做“心酸”的字眼。

从那时候起,我就告诉自己学习才是唯一的出路。

自己的付出终归得到了回报,看到父母欣慰的笑容,我更加高兴。

父亲年轻时家里穷困,常年的辛苦劳动是他积劳成疾,从此落下了腰间盘突出、高血压等疾病。

随着年龄的增长,他的身体越来越差,而母亲也体弱多病,时常出入医院与诊所。

病魔使这个家庭的生活更加困难。

多年清贫的生活,使我变得更加坚强,我相信自己能有一个充实的大学生活。

进入学校开始大学生活,我努力学习从不缺课,在第一学期取得了年级第一名的成绩,下学期开始我认识到与人交流的重要性,于是,在曹xx老师和李x 老师的组织下参与组建了体育学院第一届学生会,从副主席到主席,我身边不停地有质疑声,但我从不畏惧,不管是来自老师还是同学,我觉得认真做好自己,对得起自己就好了!能够了解到同学们真正的需要什么,什么对他们来说容易接受又有益身心。

也许,才是对于一个体育的学生最重要的吧!除了工作和学习,我还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树立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大一第一学期时我就积极地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在党组织的严格考核下成为了入党积极分子。

去年十月成功转正成为预备党员,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坚持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且争取在今年十月份成为正式党员,把党的信条传递下去!我大二一学年智育成绩86.5,综合测评90.5,班级第一名。

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管理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3﹞369号)精神,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云南师范大学学籍,并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

同一学年内,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二者不可兼得。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按照省政府标准执行);硕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按照省政府标准执行)。

三、评选条件(一)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参评学年内有课程考试不及格、取消考试资格情况者;5.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6.未按期足额缴纳学费者。

四、评选组织和程序(一)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的统筹领导、协调、具体制度的制定、名额分配、审核、监督及申诉处理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须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成人、成才。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下统称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加强对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管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工作,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处)、相关教学单位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励志奖学金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本教学单位的励志奖学金初审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且未在处分期;(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申请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

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七)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含50%)。

第四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七条根据国家及省里相关文件的规定,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将逐级下达我校。

云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云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云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获得前三名的学生,其中获省级奖励的奖金每人200元,获国家级奖励的奖金每人300元;(4)道德风尚奖。

奖励具有良好思想道德风尚,在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程中事迹突出的学生,奖金每人300-1500元。

2、获奖比例及综合测评成绩要求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数3%。

以上参评学生中,思想道德素质分不得低于16分。

四、评定程序和办法1、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年的9月上旬进行,评定过程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2、学院公布评审信息,根据上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获奖比例,由各班进行初评,广泛征求意见,初评结果应当通知每个学生;学院审核后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上旬将评审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处);3、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上报的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提请校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审批;4、拟获奖名单在全校公示,一周内无异议,则自动生效。

四、各类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1、除单项奖学金外,各类奖学金原则上不得重复评选;2、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已评上的追回所发荣誉证书及奖金:①评奖当年受过纪律处分;②评奖当年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合格;③在评审年度内,未通过学校规定的外语等级考试;④评奖当年无故欠费。

3、校团委、校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校学生会、东陆通讯社每学年可评选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数5%的优秀学生干部,但要征得有关学院同意,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获奖学生不占学院评选名额;4、各学院、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评选比例进行评选,宁缺勿滥,不得放宽条件和突破比例;五、表彰和奖学金发放1、学校在每年10至11月间,对当年获各类、各级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和班集体统一进行表彰。

2、获奖学生的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优先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六、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独立学院学生、留学生的奖励,可以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本办法,由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国际交流处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云南大学经费管理及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云南大学经费管理及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大学文件云大〔2018〕38号关于印发《云南大学经费管理及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安排,现将《云南大学经费管理及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云南大学经费管理及审批办法(试行)》云南大学2018年3月5日附件:云南大学经费管理及审批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完善和简化财务审批程序,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年度经费预算制定及管理原则(一)进一步完善以预算管理为基础的经费管理方式,全校年度各类收入、支出(含各学院、各研究院、各直属单位自筹经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

(二)校级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按工作业务归口分类预算,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要求,制定经费年度预算和管理办法,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再报财务管理处作为年度预算编制基础材料。

(三)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由各部门和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年度预算,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定后报财务管理处作为年度预算编制基础材料。

(四)各学院、各研究院年度本科生、研究生培养等经费预算,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要求,按照各学院、各研究院承担的本科生、研究生培养任务等提出年度预算,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定后,再报财务管理处作为年度预算编制基础材料。

(五)各学院、各研究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公用(工作、运行)经费由财务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年度预算,作为年度预算编制基础材料。

(六)各学院、各研究院、各直属单位常规的自筹经费预算由各单位制定年度预算,报财务管理处作为年度预算编制基础材料。

(七)科研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按立项批准部门的规定执行。

资金到校后,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22]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七条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云南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云南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云南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云南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以部为主、部省合建”高校。

第三条云南大学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办学层次为本科、研究生。

第四条云南大学设有两个校区,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云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云南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云南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云南大学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近年来学校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云南大学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考生的录取以及生源质量调控。

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省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奖学金的管理,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功能,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励志奖学金由XX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领导与管理第三条为加强对省励志奖学金的管理,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奖学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奖学金的评审、报送及发放等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学院省励志奖学金的选评、发放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省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省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申请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二)热爱祖国,拥护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三)自觉遵守和法律,遵守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任何违纪现象;(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励自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欠缴学费情况;(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六)同一学年获得校级奖学金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

第四章评审程序及要求第七条省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上级下达到学校的省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和金额,分配各学院具体的评审名额。

第八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校省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第九条各学院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按照学生资助中心的有关具体要求确定初评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学生名单、《普通高校省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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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 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学习期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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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上一学年中无重修课程,且 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8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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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大学〔2009〕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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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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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 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 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 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09〕241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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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获得者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 优秀代表。
第十条 学校于每年 11 月 15 日前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 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在不影响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优先 用于获奖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和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 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 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 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 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 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与国 家励志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
第三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以云南省教育厅当年 下达指标为准。学校结合学院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综合其他相关情况,等额向学院下达指标。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0 元。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主题词:教育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通知
抄送:教育厅。
云南大学文印中心
2009 年 9 月 16 日印发
校对:温江洁
纸质文件印制 1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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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 学金的。 2、同一学年内获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的。 3、无故不缴纳学费或住宿费的。 第六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1、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并提交《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 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2、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查后向学院推荐。 3、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年 10 月 15 日前报云南省教育厅。 第九条 有关部门和学院在审查学生申请时,要结合学生学 习和生活态度,对各项助困措施和奖学金统筹考虑,认真做好省 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确保其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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