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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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编制说明(一)术语及说明1.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不包含进项税额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

(1)综合单价:是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采取综合单价包干计价的项目。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项目所需不包含进项税额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不可预见及风险费等,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内项目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并按照相应计算规则计算完成工程量。

1)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是指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相关要求执行。

主材设备单价:指主要材料及设备到工地安装后的工程结算价,包含采购、保管、杂运费、装卸费及主材设备的安装损耗,不包含进项税额。

主材设备单价参考本说明中品牌推荐表里不包含进项税额的材料同期市场价格或2018年4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税前价格。

人工费和机械费执行《关于2018年4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18]68号)的相关规定。

2)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是指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风险费:是指市场物价的不稳定因素、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因素、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施工条件的变化、及中标人预计会对造价产生影响的其它因素等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

(整理)广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

(整理)广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一、总说明1、工程总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及税金组成。

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内容,不允许报价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严重脱节或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合理报价。

2、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须与本说明和规定共同使用。

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招标图纸等技术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阅读、理解并进行报价。

3、招标图纸范围内招标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或投标人认为清单工程量有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标人以答疑纪要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清单项目或修正清单工程量,投标人未提出或未按答疑纪要增列和修正清单工程量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中。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结合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进行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仅供投标人作为参考,投标人应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勘察资料不符等因素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在结算时不再对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作出调整。

5、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按以下顺序执行:凡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中已明确的须按该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执行;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中未明确的按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执行;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和2006年广东省各专业工程计价办法中均未明确的则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

造价编制说明

造价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项目名称:
1、计价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算工程量,综合单价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等。

3、取费标准执行:按广州地区取费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0.1%计取,税金按3.477%计取。

4、人工单价:按广州市最新季度广东综合人工工日单价102元/工日计取。

5、材料价格:按广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价格计取,不足部分参考同期市场价。

6、机械价格:按广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价格计取,不足部分参考同期市场价。

7、投标报价币种采用人民币。

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预算编制说明

预算编制说明

预算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工程地点:--
4、工程总价:--元。

其中:北行卫生间改造工程:--元,南行卫生间改造工程:--元。

其中暂列金额共计--元。

二、预算范围
1、包括公共卫生间、走廊通道的拆除工程;地面、墙面、天花的装饰工程;卫生间地面、墙面防水工程;包括外墙面清洗及部分外墙面砖修补;
2、包括室外标志牌,反光镜,草坪砖等
3、包括电气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包括化粪池、卫生间洁具);
4、垃圾外运暂按20公里;
5、本预算按全费用单价计算;
6、暂列金额按5%计取。

三、预算编制依据
1、装饰装修工程采用2010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

2、安装工程采用200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3、安装折除工程借用修缮定额。

4、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执行江门地区二00九年9月份信息价,不足部份参照广州市二00九年第二季度指导价。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类)方案编写规范(2020)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类)方案编写规范(2020)

⼴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建设类)⽅案编写规范(2020)⼴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建设类)⽅案编写规范(2020)⽬录第⼀章总则 (2)第⼆章基本要求 (3)第三章编制内容要求 (4)第四章编排与印制 (20)附录A 项⽬⽅案编制⼤纲 (22)附录B 投资概算费⽤构成及参考样表 (24)附录C 常见费⽤参考标准 (32)(⼀)配套费⽤ (32)(⼆)技术⼈员费⽤参考标准 (36)(三)互联⽹出⼝和电⼦政务外⽹VPN费⽤参考标准 (36)总则第⼀条根据我市“数字政府”建设和管理⼯作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以下简称“项⽬”)规划设计⼯作,充分利⽤我市现有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公共类应⽤和政务数据资源,推⼴新⼀代信息技术,指导各单位做好项⽬⽅案编制等⼯作,特制定本编写规范。

第⼆条本编写规范适⽤于⼴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建设类)⽅案的编制。

第三条项⽬⽅案应依据经批准或审查的信息化建设规划、相关政策或主管部门批复的相关⽂件等进⾏编制。

第四条项⽬⽅案应提出项⽬的建设内容和需求,通过对现状和项⽬效益的分析,论述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项⽬⽅案应尽量简洁、突出重点、不宜堆砌⽂字、⼤幅摘抄产品说明等。

第六条项⽬⽅案的编制除参照本编写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章基本要求第七条项⽬⽅案⽂档应统⼀命名为:“部门及项⽬单位简称”+“年度”+“项⽬名称”+“项⽬⽅案”。

第⼋条项⽬⽅案编制时使⽤的基本术语应参照有关国家标准、⾏业标准、国际标准以及国内、国际的惯⽤术语。

除此之外,对理解项⽬⽅案有重要影响的专⽤术语,应做出定义。

需定义的术语较多时,宜汇编列为附录或术语表。

第九条项⽬⽅案中的各类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络图、系统资源图和计算机系统配置图等图形及符号表⽰⽅式应符合GB/T 1526、GB/T 13502和GB/T 14085等的规定。

第⼗条项⽬⽅案编制宜使⽤汉语词汇,必要时可在汉语词汇后加注相应的外⽂词汇并放在圆括号内。

3 预算说明

3 预算说明

预算编制说明一、预算编制范围温泉西路位于温泉镇温泉风景区内,道路全长1438米,等级为城市支路,属于改造工程。

本工程分为两段,第一段为温泉西路(清音楼至竹溪度假村前),道路全长250.290米,设计范围K0-15.290~K0+235,第二段为温泉西路(竹溪度假村前至竹庄酒店),道路全长1188.073米,设计范围K0+235~K1+423.073。

预算编制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公路设施工程。

二、编制依据1、交通部 2007年第33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2、交通部 2007年第33号《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

3、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4、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2008】548号《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5、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2009〕210号《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编制有关费用计列规定的通知》。

6、粤交基函〔2010〕1915 号《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7、粤交基〔2011〕1464号《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概算预算税金计算标准的通知》。

三、各项费用取费标准依据及说明1、人工费:根据粤交基函〔2010〕1915 号《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人工工资按74.28元/工日计算。

2、材料费:材料单价采用广东省2012年第10月份交通建设工程主要外购材料信息价、广东省2012年第10月份交通建设工程主要地方材料信息价(广州市)和2012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

3、机械台班费:通过输入机械工、汽油、柴油、水、电等单价和粤交基〔2009〕210号《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编制有关费用计列规定的通知》附件广东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标准由计算机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自行计算。

概算编制说明

概算编制说明

概算编制说明一、编制范围二、编制内容三、编制依据1、建质[2013]57号住建部发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2、建标[2011]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6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4、根据《全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执行《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园林绿化综合定额》(2010年)。

5、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6、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指标。

四、工程费用人材机、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1、人工日工资单价按102元计算。

2、材料单价按2013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家价格信息》。

3、机械台班价格按2013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机械台班指导价格》。

4、管理费:按一类地区取费。

5、利润:按人工费的18%计算。

五、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编制依据及取费标准1、代建单位管理费:执行穗发改投资〔2005〕3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计算;2、工程监理费执行发改价格[2007]670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算。

3、前期工作咨询费:其中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执行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前提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算;。

4、工程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执行计价格[2002]10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5、预算编制费:执行计价格[2002]10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工程设计费的10%计算。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编制说明以及章节说明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编制说明以及章节说明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编制说明以及章节说明一«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2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0)、«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99.1-2020,LD/T99.4~8-2020,LD/T99.12-2020,LD/T99.13_202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七册)(GYD-301-1999~GYD-307-1999)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形,依照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七册。

二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操纵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操纵工程造价及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治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治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要紧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尽管没有具体说明,但差不多综合考虑在内。

六本综合定额是按以下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4.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人工: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纳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差不多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操作流程

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操作流程

2011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操作流程一、部门预算编制流程(一)准备阶段1.2010年8月4日前,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审处(下称“编审处”)会同信息中心完成部门预算编制软件初始化工作并下发至预算单位。

2.2010年8月20日前,市财政局预算处将2011年部门预算支出控制数下达给编审处,编审处将项目支出(包括政府投资计划,下同)控制数下达给各业务处;(二)“一上一下”阶段1。

2010年9月10日前,预算单位填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报送至编审处;2.2010年10月15日前,编审处完成基本支出预算的审核;各业务处完成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核,经分管局长同意后送编审处;3.2010年10月22日前,编审处审核、汇总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连同新增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汇总送预算处,预算处编制总预算,连同新增支出安排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部门预算审核小组)审定,局长办公会议纪要作为编审处下达“一下"控制数的依据;4.2010年10月26日前,预算处根据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结果将“一下”控制数下达给编审处;编审处将项目支出控制—1—数下达给各业务处,各业务处据此调整项目支出预算(系统数据库锁定);5.2010年10月30日前,编审处完成“一下”控制数下达工作。

(三)“二上二下”阶段1。

2010年11月10日前,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一下"数据,向编审处报送修改后的部门预算(“二上");2。

2010年11月19日前,编审处完成基本支出预算的审核;各业务处完成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核,经分管局长同意后送编审处(系统数据库锁定);3。

2010年11月30 日前,编审处审核、汇总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数据,会同预算处对突破“一下“控制数部分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部门预算审核小组)审定;4. 2010年12月3日前,预算处向编审处下达“二下”控制数;编审处将项目支出控制数下达给各业务处,各业务处据此核定项目支出预算;5. 2010年12月10 日前,编审处及各支出处室根据“二下"控制数完成部门预算的核定工作(系统数据库锁定);6。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下称市征地办)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的管理,保障市征地办的合法权益及项目的稳健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征地办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合同管理部负责实施,市征地办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二章概、预算编审管理第四条时效管理目标概算编制单位应根据合同管理部完成时间的要求,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各专业人员安排、时间进度计划等。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并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向合同管理部汇报进度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审核单位按合同管理部总体时间要求,制定审核计划,确保审核按时完成。

第五条质量管理目标(一)人员质量目标在组建人员架构方面,编制及审核单位应优先选用业务骨干,合理配备人力资源,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二)成果质量目标编制单位应采用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杜绝严重错、漏项目的发生,确保编制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第六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

当相关部门对概、预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第七条目标奖惩编审单位管理目标考核奖惩依照各自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第三章结算编审管理第八条质量和进度目标(一)编制单位应对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审核结算,对审核结果准确性负责。

(二)编审单位均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作。

第九条人员管理目标(一)编审单位均应建立逐项审核与多层级复核制度,保证结算成果的准确性。

(二)编审单位均应优先选用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人员参与编审工作,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第十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当相关部门对结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下称市征地办)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的管理,保障市征地办的合法权益及项目的稳健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征地办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合同管理部负责实施,市征地办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二章概、预算编审管理第四条时效管理目标概算编制单位应根据合同管理部完成时间的要求,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各专业人员安排、时间进度计划等。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并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向合同管理部汇报进度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审核单位按合同管理部总体时间要求,制定审核计划,确保审核按时完成。

第五条质量管理目标(一)人员质量目标在组建人员架构方面,编制及审核单位应优先选用业务骨干,合理配备人力资源,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二)成果质量目标编制单位应采用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杜绝严重错、漏项目的发生,确保编制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第六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

当相关部门对概、预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第七条目标奖惩编审单位管理目标考核奖惩依照各自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第三章结算编审管理第八条质量和进度目标(一)编制单位应对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审核结算,对审核结果准确性负责。

(二)编审单位均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作。

第九条人员管理目标(一)编审单位均应建立逐项审核与多层级复核制度,保证结算成果的准确性。

(二)编审单位均应优先选用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人员参与编审工作,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第十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当相关部门对结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广州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

广州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

广州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3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9〕11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根据当年预计取得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以及上年结转收入编制;预算支出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编制,不列赤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管的市属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有企业)。

第五条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遵循以下原则:(一)收支平衡,量力而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实事求是,按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预算支出应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编制,不列赤字。

(二)提高比例,保障民生。

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安排一定比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加大国有资本收益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支出比例。

(三)统筹兼顾、确保重点。

统筹安排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解决政府性债务、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相对独立,相互衔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精神,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与一般公共预算相互衔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印发天河区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印发天河区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印发天河区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1.27•【字号】穗天府办[2012]43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印发天河区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天府办〔2012〕43号)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天河区部门预算管理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27日天河区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部门预算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参照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财政拨付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的天河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部门预算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预算编制第四条部门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实行全口径预算。

坚持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部门预算全面反映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其他资金收支情况。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各单位凡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均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支出安排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兼顾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综合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三)严格依法理财。

按相应类别标准编制支出预算,保障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需要。

严格预算编制程序,维护预算严肃性,部门预算经批复,非经法定程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变更。

(四)实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推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以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机制。

(五)坚持权责一致。

区财政局负责部门预算编制的组织、协调、审核、批复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各预算单位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部门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构成。

广东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广州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广东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广州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 一二年+二月1 总则1.0.1 为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度,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概算的计价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计价活动;公路、水利、交通等其他专业工程没有相应规定的,可以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0.3 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应依据本办法进行。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计价活动参照执行。

1.0.4 设计概算是确定建设项目全部投资的依据,是编制投资计划、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衡量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和优化设计方案的依据,是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

1.0.5 设计概算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科学、合理的原则。

1.0.6本办法是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编制的,执行中如遇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变更,概算的费用项目及计算方法、标准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

1.0.7 设计概算计价活动包括设计概算的计量计价、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设计概算审查、调整调整等。

1.0.8 设计概算计价活动除遵守本办法外,尚应遵守国家、省有关设计概算计价的其他规定。

2 术语2.0.1 设计概算以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按照本办法、概算定额等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对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计算,其结果表现为概算文件、概算价。

设计概算简称概算,有时也泛指概算文件或概算价。

2.0.2 概算计价活动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为完成设计概算进行的计量、计价、审查、调整等工作及概算文件的编制。

设计概算计价活动简称概算计价活动。

2.0.3 概算文件概算计价活动中形成的,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制、签署的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出具的反映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的成果文件。

1编制说明

1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钟落潭居委蟠龙河堤围坍塌应急抢险工程(第二期)主要包括:重建C30砼悬臂式挡墙29m,恢复路面工程112.2m2等建筑工程。

二、工程建安费工程总投资813850.69元,其中建筑工程费648865.93元,施工临时工程费109668.76元,独立费用55316.00元。

主要工程量:土方开挖801.2m3,土方回填427.51m3,混凝土160.02m3,模板298.9m2,钢筋7.58t。

主要材料用量:水泥2.747t,钢筋7.732t,碎石1.031m3,砂0.258m3,柴油1.909t,汽油0.178t,电9699.86kW.h。

劳动总工日:819个。

三、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1)编制依据:执行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基[2017]34号文《关于发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与相应编制规定的通知》及本通知中相应规程《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的规定),并执行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建管函[2018]892号文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广州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粤水建管〔2018〕58 号文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定额依据:《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7)》、《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

(3)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按《编规》及《实施意见》规定的费率计算;(4)企业利润:按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5)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内的增值税销项税税率为9%。

(6)单价编制依据:1)人工预算单价执行《编规》的规定,普工预算单价为83元/工日,技工预算单价为115.9元/工日;2)材料预算单价a.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主要预算定额材料价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2019年5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执行,信息价缺项材料参照市场询价;钢筋3975.23(5000)元/t,碎石223.85(75)元/m3,砂249.72(65)元/m3,柴油6730.00(5100)元/t,汽油7110.00(5100)元/t(括号内为限价)。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3.14•【字号】穗财规字〔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穗财规字〔2019〕2号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广州市财政局2019年3月14日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一、编制采购文件总体要求(一)采购文件按照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编制,内容应合法、规范、完整,表述清晰、准确、无歧义。

采购人不得擅自提高标准进行奢侈采购。

(二)采购文件中应准确界定采购项目属性和品目类别,评审专家的抽取应与采购品目相匹配。

(三)采购文件中必须明确并细化有关采购需求标准、报价内容及要求、评标成交标准、验收标准等内容。

(四)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采购项目,应当就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就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对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等形式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专家为非本系统、单位的专业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广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

广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一、总说明1、工程总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及税金组成。

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内容,不允许报价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严重脱节或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合理报价。

2、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须与本说明和规定共同使用。

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招标图纸等技术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阅读、理解并进行报价。

3、招标图纸范围内招标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或投标人认为清单工程量有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标人以答疑纪要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清单项目或修正清单工程量,投标人未提出或未按答疑纪要增列和修正清单工程量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中。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结合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进行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仅供投标人作为参考,投标人应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勘察资料不符等因素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在结算时不再对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作出调整。

5、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按以下顺序执行:凡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中已明确的须按该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执行;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中未明确的按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执行;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和2006年广东省各专业工程计价办法中均未明确的则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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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1、根据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XXXXXXXXXXXXX施工图》;
2、套用国标清单《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定额标准: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建筑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09)及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二、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
1、定额标准:套用《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2002)、《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
2、取费标准: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按《深圳市建筑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09)中的推荐费率取费;
1)、材料价格:采用2010年第08期《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对于《信息价》上没有的价格,采取市场询价,询价须经过甲方确认。

三、工程造价:34,255,299.53元,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570,088.23元。

四、说明事项:
1、预留金暂按含税建安工程造价5%计取,1,631,204.74元;
2、履约担保手续费,按发包工程总造价15%的4‰计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3、工程保险费,以含税建安工程造价+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和为计算基础,按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09)规定的费率区间标准取中间值计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4、本工程土石方弃土、泥浆外运运距5km,不计弃土费。

5、各标段设计图中,梯道落脚处2m高范围内设置防护栏杆,但未有详图,计算时栏杆均参照梯道栏杆;
6、钢结构进场运输运距按10km考虑;
7、根据业主要求,人行道拆除面层、基层,人行道板不考虑重复利用,废渣土方外运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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