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ST湘电: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ST湘电编号:2020临-066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 4 月24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61),公司所持有湘电风能100%股权按102,695.44万元的评估备案价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截止至挂牌到期日2020年5 月25日,公司尚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鉴于挂牌期满无人摘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财政部第32号)第十八条规定,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为尽快完成湘电风能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司拟在降低转让底价基础上(其他挂牌条件不变)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
由于挂牌价格和时间暂时没有确定,公司在确定具体挂牌价格和时间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全面解禁通知公告模板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发布单位:[公司全称]发布日期:[公告发布日期]尊敬的股东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本公司股票全面解禁事宜公告如下:一、解禁基本情况1. 解禁股份:[公司股票代码]股票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份]将于[解禁日期]全面解禁。
2. 解禁数量:[解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 解禁原因:[解禁原因,如:首发前已发行股份解禁、限售股份解禁等]。
4. 解禁股份性质:[首发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份]。
5. 解禁股东:[涉及解禁的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二、解禁后股份流通情况1. 解禁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股。
2. 解禁后,公司流通股份为[解禁后流通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后流通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 解禁后,公司非流通股份为[解禁后非流通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后非流通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三、解禁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1. 解禁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第一大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2. 解禁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1)[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2)[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3)[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10)[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
四、风险提示1. 本公司股票解禁后,可能对本公司股价产生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市场风险。
2. 解禁股份的流通可能会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等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
3. 本公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其他公告,并关注市场动态。
五、联系方式1.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2.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3.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敬请广大股东予以关注,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中科电气: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公告编号:2020-017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4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8.8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238%;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3月23日。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电气”)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4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8.8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238%。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1、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登深分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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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2011 年修订)
第一章 业务概述
一、为适应市场发展变化,规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限 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提高业务运作效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证券登记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业务管理指引》和《关于个人转让 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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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垫付对价偿还业务申请表; 3、垫付方与偿还方的偿还协议(涉及自然人股东的偿还协议须公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须与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名称 以及股东签章的名称一致;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上的证件号码须与上市公 司股东名册上的证件号码一致。 5、相关股东的垫付股份偿还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7,由自然人股东 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须公证); 6、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 及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电子数据(本公司可提供空白数据模板); 8、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经形式审核通过后,本公司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垫付对价 偿还过户登记,并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垫付对价偿还股份变更登 记清单》交上市公司。 七、限售股份权益分派和配股登记 限售股份的送转股由本公司直接登记到持有人名下,现金红利既可 由本公司代理派发,也可由上市公司自派。 限售股份的配股既可由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报盘认购,也可通过上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熊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熊猛)【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808388864622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2838886434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083888643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3838886435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1838886573000【处罚日期】2022.07.11【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湖南证监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湖南省【处罚对象】熊猛【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6 11:00:50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10642分类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7月13日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熊猛)文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熊猛)当事人:熊猛,男,1983年1月出生,时任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住址:湖南省桃江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熊猛内幕交易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熊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2020年10月27日8点50分左右,长沙市纪委监委同时对时任华民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某1及其兄卢某2采取留置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深证上〔2018〕556号附件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2018年4月第九次修订2018年6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一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10)第四章保荐人 (13)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6)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6)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8)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第六章定期报告 (23)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1)第十章关联交易 (36)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8)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2)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7)第六节回购股份 (48)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0)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2)第九节股权激励 (53)第十节破产 (54)第十一节其他 (58)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61)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64)第一节一般规定 (64)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5)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71)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74)第一节暂停上市 (74)第二节恢复上市 (77)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 (85)第四节强制终止上市 (89)第五节重新上市 (99)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01)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102)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2)第十八章释义 (104)第十九章附则 (108)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8)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潭政办发〔2020〕5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潭政办发〔202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为加快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抢抓国家全面推行注册制的政策机遇,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赴境内外上市融资,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分阶段补助。
对申请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城区企业按推进环节分阶段给予共计100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
其中,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证监局进行辅导报备的,每家企业补助300万元;对已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申报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每家企业补助300万元;对审核通过并成功上市的,每家企业补助400万元(其中200万元可用于奖励企业高管团队)。
企业进入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后,成功转板实现首发上市的,补足补助差额,不重复给予补助。
二、扩大奖励范围。
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的市城区企业,按照首发上市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融资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采用首发上市日的当期汇率进行换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借壳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收购市外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市城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股市停复牌公告一览表(3篇)
股市停复牌公告一览表(3篇)股市停复牌公告一览表(通用3篇)股市停复牌公告一览表篇1暴风科技拟收购31亿元游戏影视资产 28日复牌暴风科技(300431)3月25日晚间公告,拟55.46元/股向交易对方发行3919万股,并支付现金9.32亿元,共计作价31亿元,收购甘普科技100%的股权、稻草熊影业60%的股权、立动科技100%的股权。
公司将以此加码游戏和影视业务。
公司股票将于3月28日复牌。
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30亿元,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暴风科技DT大娱乐核心平台升级改造项目、DT大娱乐综合版权购买项目以及DT大数据支持平台建设项目,其余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甘普科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移动网络游戏的海外发行及运营。
稻草熊影业专注于精品电视剧的制作、发行及其衍生业务,该业务是影视产业的重要细分行业。
立动科技专注于移动终端网络游戏的研发和运营。
三者股权的交易对价分别为10.5亿元、10.8亿元、9.75亿元。
甘普科技承诺净利润为20__年度、20__年度和20__年度净利润累积不低于2.74亿元。
稻草熊影业承诺净利润为20__年度、20__年度和20__年度净利润累积不低于4.36亿元。
立动科技承诺净利润为20__年、20__年和20__年度净利润累积不低于2.46亿元。
华工科技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 28日起停牌华工科技(000988)3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20__年3月28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华懋科技停牌筹划重大事项华懋科技(603306)3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或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方式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__年3月25日(星期五)起停牌。
控股股东策划重大事项上海物贸28日起停牌上海物贸(600822)3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正在酝酿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ST湘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湘电集团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湘电股票代码:600416信息披露义务人: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湘潭市岳塘区电工北路66号通讯地址:湘潭市岳塘区电工北路66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六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释义 (3)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一、信息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6)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6)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7)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7)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7)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9)第六节备查文件 (10)一、备查文件 (10)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10)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人的基本情况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上述人员最近5年之内不存在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6130616_风险警示
2013年第36期陆家嘴600663粤宏远A000573湘电股份600416明星电缆603333行业·公司|机构鉴股Industry ·Company近日,公司未能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卢东先生及董事、财务总监杨萍女士取得联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指定姜向东代行财务总监职权的议案》。
鉴于沈卢东先生和公司财务总监杨萍女士目前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职务,董事会决定免去其总经理职务,同时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盛业武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盛业武不再兼任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董事会决定指定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姜向东先生全面代行财务总监的职权。
该股高管发生非正常性变动对公司负面影响较大,后市注意风险。
公司此前筹划重大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避免公司股价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从2013年8月26日开市起停牌,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后复牌并披露有关结果。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暨购买资产,但由于实施的相关条件尚未成熟,合作各方无法就合作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事项。
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及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级市场上,该股在2013年9月2日复牌后大幅下跌,成交量巨额放大,资金出逃迹象明显,后市注意风险。
公司2013年8月12日接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因湘电集团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3年8月13日起停牌。
公司分别于2013年8月20日、27日刊登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控股股东与有关方面就资产重组事宜进行了积极的洽谈,2013年9月2日,公司接控股股东通知,由于各方难以就资产重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研究,相关各方决定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
中登:深市发行人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市发行人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用户手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市发行人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用户手册目录1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 (2)2用户登录 (2)3用户信息维护 (5)2.1用户密码管理 (5)2.2客户端证书维护 (8)4发行人业务申请 (11)3.1发行人业务 (11)3.1.1权益分派业务 (11)3.1.2信息披露义务人数据查询业务 (28)3.1.3不定期持有人名册查询业务 (36)3.1.4股份托管分布信息查询业务 (42)3.1.5股本结构查询业务 (50)3.1.6股份冻结数据查询业务 (62)3.1.7限售股份/非流通股明细数据查询业务 (65)3.1.8定期持有人名册查询业务 (67)3.2上市公司催款通知 (70)1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市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方便深圳市场发行人用户办理业务而提供的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平台。
该平台具有技术先进,操作便捷,功能强大,安全性高等特点。
2用户登录在中国结算网首页左上角,点击“发行人业务”,进入发行人用户登录页,发行人用户可从此页登录,如下图:【网站首页】如果您是第一次登录系统,请首先安装USB电子证书驱动程序和中国结算公司CA程序。
(1)如果您使用的是白色的飞天诚信epass3003auto的USB卡,直接插入使用即可。
(2)如果您使用的是蓝色的捷德USB卡,请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技术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捷德USB卡驱动程序”,点击下载安装捷德USB卡驱动程序(在弹出窗口直接选择“打开”),或者从USB卡包装盒附带的光盘中,双击安装文件进行安装。
安装完毕后重启计算机,再将USB卡插入计算机。
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技术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中国结算网CA根证书”和“中国结算网SUBCA根证书”,点击下载安装(在弹出窗口直接选择“打开”)(3)如果您使用的是蓝色的渥奇USB卡,请从中国结算网站首页菜单“技术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中,找到“渥奇USB卡驱动程序”,点击下载安装渥奇USB卡驱动程序(在弹出窗口直接选择“打开”),或者从USB卡包装盒附带的光盘中,双击安装文件进行安装。
600025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公告编号:2020-055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072,000,000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15日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能水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1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元/股。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41号文批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00万股于2017年12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华能水电”,股票代码“600025”。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8,000,000,000股,其中16,200,000,000股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16,20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中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合计9,072,000,000股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上述股份于2020年12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自2017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来,公司16,20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3家股东分别持有。
截至目前,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的股东总数为1家。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1年第2号)
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1年第2号)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1.07.22
•【文号】
•【施行日期】2021.07.2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1年第2号)
为规范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关于网下投资者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相关业务规则适用的通知》等规定,我会决定对在“美之高”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项目网下询价与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1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黑名单时限自黑名单公告发布之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附件: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1年7月22日。
ST湘电: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1)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ST湘电编号:2020临-067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4 月 20 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湘电风能 100%股权,挂牌底价不低于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102,695.44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2020 临-049)。
二、交易进展情况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 临-061),公司所持有湘电风能 100%股权按102,695.44 万元的评估备案价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截止至挂牌到期日 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尚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020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 临-066)。
鉴于挂牌期满无人摘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2 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降低转让底价或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
为尽快完成湘电风能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司拟在降低转让底价基础上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电化”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制定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
2007.04.03
施行日期
行业规定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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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电化”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湘潭电化”(002125)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已达到50%,根据《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的通知》的规定,本所自今日14时43分起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于14时57分复牌。盘中涨幅是指盘中成交价格较股票发行价格的涨幅,开盘涨幅是指开盘价格较股票发行价格的涨幅。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四月三日
——结束——
600416湘电股份关于公司之孙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编号:2021临-040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孙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及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本案上诉人(原审被告);●涉案的金额:1535.76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最终判决,针对此案,公司已在2019年度预先计提了1396.15万元的预计负债,由于湘电上海国贸应对本案支付139.61万元的违约金,因此,本案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为139.61万元。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上海国贸”)系国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针对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与湘电上海国贸、国贸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8日《关于公司之孙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临-121)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21)闽02民终2674号民事判决书。
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1)案件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亦军,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曹进波,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煜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赖健斌,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梁衍清,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奇,职务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曹进波,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2)案件审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日受理本案,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下达二审民事判决书。
董秘考试要点(完结版)之欧阳体创编
董秘考试要点:1.2.公司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含义是什么?本规则所称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通过年度报告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进行网上直播,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上市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 上市公司申报文件如有重大信息遗漏的后果?上市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上市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并在( C )内不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A、12个月B、24个月C、36个月D、48个月4. 哪些信息不需要揭露?上市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可以申请豁免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义务。
5. 哪些信息披露可以豁免?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对外披露可能违法或损害公司利益,可申请豁免。
6. 董/监/高声明、承诺的内容形式?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阳光电源: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公告编号:2020-030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72%;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01%。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14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440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17%;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80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14%;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3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72%。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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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编号:2008临-017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75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6月2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湘电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采取以其所持股份向流通A股股东作对价安排的方式获得非流通股流通权,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得3.1股股份对价支付,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并按照承诺逐步上市流通。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届次
2005年11月28日,本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为2005年12月8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就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承诺如下: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承诺。
2、第一大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18个月内,湘电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36个月不超过10%,且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出售价格必须不低于既定的最低出售价格(每股5.97元)。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承诺。
三、锁定期起始日到当前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情况
本公司于2006年10月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4000万股,本公司总股本由195,000,000股增至235,000,000股。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6月23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9,750,0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1.71%和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5%。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数量(股)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
剩余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股份数
量
1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83,319,525 9,750,000 73,569,525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本次上市后
股份类型
股数 比例(%)增减变动数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3,319,525 35.46 -9,750,000 73,569,525 31.31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83,319,525 35.46 -9,750,000 73,569,525 31.31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680,47564.54 +9,750,000 161,430,475 68.69
1、人民币普通股 151,680,47564.54 +9,750,000 161,430,475 68.6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235,000,000100 0 235,000,000 1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人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2008年5月30日:
1、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2、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未完全履行承诺就出售股份的情形。
3、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所持有股票符合国资和外资管理程序。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5、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6、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垫付对价和偿还情况。
八、备查文件
1、限售流通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