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医药学校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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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草案)第一条高校学生干部是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高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

为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聘用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干部包括: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各系团总支、;各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各团支部、班委会委员;学院个学生社团负责人等。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贯彻、落实、执行学院的各项决定,代表学生参与学院的教育和管理事物,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积极协助学院加强校风校纪的建设,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是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楷模。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应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于学生之上的言行。

第一章机构设置第六条团委设办公室秘书部、团委组织部、团委宣传部。

学生会设管理部、宣传部、学习部、体育部、社团部、社会实践部、艺术团、礼仪部、广播站。

(注:设学生会主席1名、副主席2名;各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第七条各总支、学生分会设宣传部、组织部、管理部、学习部、体育部。

(注:设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各1名;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各1名;各部部长、副部长各1名、干事若干名)。

第八条各团总支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各班委会设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各1名;心理健康联络员2名(男、女各1名)。

第二章聘任制度第九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通过公开竞选、民主选举产生。

再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名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十条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4.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敢于纠正和批评不良行为;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能以生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6.有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7.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组织、发动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8.有创新精神,能与时具进,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学校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班委会、社团组织等各级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学习成绩和较强的服务意识。

第四条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选任与培训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注重以下条件:1. 政治素质过硬,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2. 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3. 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5. 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第七条学生干部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岗前培训主要针对新当选的学生干部,内容主要包括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干部职责、团队协作等;在职培训主要针对在岗学生干部,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工作方法、领导力提升等。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学生干部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学生工作决策;2. 行使学生干部职责;3.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4. 接受学校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和考核;5.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学生干部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严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3. 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履行职责,服务同学;4. 主动接受学校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和考核;5.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条学生干部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学生干部管理制度;2. 组织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考核工作;3. 监督学生干部履行职责,维护学生权益;4. 协调学生干部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5. 对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和处分。

学生干部的规章制度

学生干部的规章制度

学生干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干部的行为,发挥其在学校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提高学校管理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在学生中从事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由学校或学生组织任命或选举产生的同学。

学生干部分为班级干部、院系干部、学生会干部等。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投身学校活动中,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学校应根据学生干部的工作性质,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保障其正常开展工作。

第二章学生干部选拔与管理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公平、公正、公开,遵循由学生自主选举或学校提名产生的原则。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的产生应经过届满评选和本级代表大会的表决通过,获得选举人过半数票者方可当选。

第七条班级干部的产生由班主任老师推荐,并由全班同学投票遴选,票数最高者当选。

第八条院系干部的产生由院系评定委员会提名,并经院系师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获得过半数票方可当选。

第九条学生干部任期为一学年,期满后可以连任一次,连任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干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干部享有参与学校事务决策、组织和领导学生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应当积极发展自身的优势,提高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榜样,严禁违法乱纪。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要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要维护学校和同学的利益,保护学校财产。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若有不适任职或违法行为,可以由组织或学校予以罢免。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处罚第十七条对于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学生干部,学校将依照行政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有不适任职行为的学生干部,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学生干部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学生干部的合法权益,支持学校管理和发展。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搞好学校的德育工作,完善学校以学生干部为主体的自主管理体系,明确学生干部的地位、职责、权利等,加强学生自身的能力培养,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上级精神,特制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全体学生的代表,能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且配合学校参与学生管理工作。

因此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搞好工作是全体师生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是指积极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的工作和学习,帮助学生干部在思想上进步,并帮助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

第四条校级学生干部的工作由校团委书记、学生科科长直接指导;班级干部由班主任直接指导,团委书记配合。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具体职务第五条学生干部分校级干部、班级干部和住校生自律委员会干部。

第六条校级干部分校团委干部和学生会干部。

团委干部有:校团委副书记、校团委组织委员、校团委宣传委员、校团委文艺委员及团总支各相应干部等。

学生会干部有: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宣传部长及干事、文艺部长及干事、学习部长及干事、体育部长及干事、生活部长及干事,纪检部长及干事等。

第七条班级干部分团支部干部和班委干部。

团支部干部有: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团支部宣传委员、团支部组织委员、团小组组长等。

班委干部有:班长、副班长、宣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学习委员、卫生(生活)委员、劳动委员、室长等。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工作原则第八条学生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规、社会公德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专学生守则、各种校纪校规等。

第九条学生干部应与同学融洽、友好、热情地交往,并应尽最大可能帮助别人。

学生干部不可以无故缺席所在集体的各项活动,不做有损于学生干部形象的事。

第十条学生干部应富正义感、上进心。

见到不良现象如打架斗殴等应勇于指出并严正、诚恳地提出批评、要求改正。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应尊重老师,对老师有礼貌,诚恳,虚心地接受老师的教育与批评。

自觉、积极、主动地做好老师的助手。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应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

中医药学校班级管理制度

中医药学校班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班级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中医药专业特点,特制定本班级管理制度。

二、班级组织结构1. 班级委员会:由班主任、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纪律委员、卫生委员等组成,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2. 班级小组: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组内成员的学习、生活、纪律等方面的管理。

三、班级管理制度1. 课堂纪律(1)学生上课应按时到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课堂上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讲话、玩手机等。

(3)爱护教室设施,保持教室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2. 学习纪律(1)认真完成作业,按时提交作业。

(2)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提高自身学术素养。

(3)认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3. 生活纪律(1)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2)按时作息,保证充足睡眠,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关爱同学,互相帮助,营造和谐、友爱的班级氛围。

4. 纪律处分(1)对违反班级管理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2)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可报请学校给予开除学籍等处分。

5. 班级活动(1)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发挥自身特长,为班级活动出谋划策,丰富班级文化生活。

四、班级考核与奖励1. 班级考核(1)定期对学生的课堂纪律、学习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班干部等的重要依据。

2. 班级奖励(1)对在班级管理、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积极参加班级活动、为班级作出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班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班级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干部管理规章制度1

学生干部管理规章制度1

学生干部管理规章制度1
《学生干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生干部的选拔
学生干部的选拔应该根据学生的品德、学习成绩和组织能力进行综合评定。

学生需要通过竞选或者推荐的方式参与干部选拔,选拔程序公开、公正,选拔结果应该得到学生和老师们的认可和支持。

二、学生干部的培训
学校应该为学生干部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组织能力、沟通技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学生干部的管理水平,使他们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

三、学生干部的职责
学生干部的职责应该明确,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学生活动、维护学校秩序、协助老师管理班级等方面。

学校需要明确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使他们不仅能够担负责任,还能够得到相应的尊重和支持。

四、学生干部的监督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学生干部监督机制,以保证学生干部的工作不受私心私欲的干扰,确保学生干部的工作是为全体师生服
务的。

学生和老师应该有权利对学生干部的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以促进学生干部的工作更好地为学校服务。

五、学生干部的奖惩制度
学生干部的工作成绩应该有相应的奖惩制度,鼓励他们为学校服务的积极性,同时也需要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奖惩,以保证学生干部的工作更加公正和透明。

学生干部学风建设规章制度

学生干部学风建设规章制度

学生干部学风建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素养,营造和谐的校园学习氛围,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学校的骨干力量,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好示范作用。

第三条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应以培养学生的自律自尊、刻苦钻研、积极向上、诚实守信等优秀品质为核心。

第四条学生干部要注重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促进学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

第二章学习行为规范第五条学生干部应当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不得翘课旷课,迟到早退。

第六条学生干部应当热爱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提高自身的学习水平。

第七条学生干部应当遵守学校的学习纪律,不得作弊,不得抄袭他人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第八条学生干部应当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敢于挑战困难,持之以恒,勤奋学习,争取更大的进步。

第三章生活行为规范第九条学生干部应当住校,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环境整洁,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等不良行为。

第十条学生干部应当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得参与校园暴力、打架斗殴等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应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规律作息,合理饮食,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第四章活动管理规范第十三条学生干部应当积极参加各项学校组织的活动和比赛,展现良好的学生典范形象。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应当按时参加学生干部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应当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勇于承担责任,积极推动学生工作的发展。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应当加强自我管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涉嫌腐败、贪污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学生干部考核制度,每学期对学生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要接受学校的监督,主动接受教师和同学的批评建议,积极改进工作不足。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律管理,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监督,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学生干部的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全面加强自身素质修养和能力提升,为校园文明和谐,积极向上发挥引领作用。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带头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荣誉和声誉,自觉接受师长和同学的监督,服从管理。

第五条学生干部应加强理论学习,自觉增强爱岗敬业、艰苦奋斗的思想品德,做到政治过硬。

第二章学生干部选拔第六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公开、公正、公平,体现民主和科学。

第七条学生干部的选拔以德才兼备为标准,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能力素质,选拔对象要有良好的政治表现和学习成绩。

第八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秉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包庇、假公济私、拉票拉关系的行为。

第九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采取面试、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条常规选拔的学生干部,应当经过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并报批准后方能上任。

第三章学生干部培养和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应该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地进行培养,确保学生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应该抓好学习、实践、锻炼,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要加强政治思想、业务、组织、纪律等各方面的教育培养,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要注重提高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注重培养学生干部的团队协作精神和领导能力。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的管理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学生干部的利益和权益。

第四章学生干部工作监督第十六条学生干部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民主评议、考核、督促等方式对学生干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学生会干部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会干部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会干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学生会干部的行为,强化学生会的管理,提高学生会的执行效率,促进学生会的发展。

本规章制度遵循依法治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任用、官员行为标准、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保障学生会的正常运作,与学校及学生相互合作共赢。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各级学生会干部,包括主席团成员、部长及各部门负责人。

学生会干部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严守纪律,依法行政,为广大学生服务,以良好的榜样作用引导全体学生。

第三条术语定义•学生会:指按照有关规定成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依法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

•学生会干部:指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及各部门负责人。

•主席团成员:指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秘书。

•部长:指学生会各部门的负责人。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第四条责任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由学生会进行。

学生会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选举、面试、考察等环节,确保干部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条件学生会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 2. 热爱学生事务,具有团队合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3.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 对学生会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和认同。

第六条选拔程序学生会干部的选拔程序包括:提名、面试、考察等环节。

1.提名:学生会成员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候选人。

候选人要提供个人简历和竞职意向书。

2.面试: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其组织能力、沟通能力、思维逻辑等。

3.考察:对通过面试的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和综合考察,了解其学习情况、品行表现等。

第七条考核标准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应根据候选人的拟任职务确定不同的考核标准。

主席团成员应根据候选人的工作表现、责任担当、团队协作、成果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八条选拔结果选拔结果应通过学生会会务公告和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候选人,并向全体学生公示。

中医学校规章制度

中医学校规章制度

中医学校规章制度中医学校作为培养中医药专业人才的重要机构,为了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规范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师生员工认真遵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教育方针,加强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医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条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应当秉承“德才兼备、博学笃行”的校训,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为中医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学校全体师生员工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共同推动学校事业发展。

第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依据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二章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学校全体学生必须认真学习,遵守校规,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并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

第七条学生应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学会合作,培养团队精神。

第八条学生应当保持良好的作风,端正学习态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缺课。

第九条学生应当尊重他人,不得在校园内进行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学生应当保护学校财产,不得擅自毁坏或挪用学校设施。

第十一条学生如有违反校规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劝退。

第三章教师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教师应当严格要求自己,提高教学水平,不断加强教学科研能力。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疑问,耐心指导学生学习。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不得参与学生之间的纠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工作,不得擅自缺课,不得私自调整课程安排。

第十六条教师如有违反校规的行为,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

第四章员工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学校职工应当维护学校形象,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八条学校职工应当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懈怠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职工应当维护学校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或毁坏学校设施。

第二十条学校职工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的任何礼品,不得违规接受他人的好处。

中医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中医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学校学生日常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中医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日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学生全面发展;2. 坚持依法治校,保障学生合法权益;3. 坚持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效能;4. 坚持奖惩分明,营造良好校风。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四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学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第六条学生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自习、就寝,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第七条学生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水电,保持宿舍、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

第八条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园安全,不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不参与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行驶。

第十条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自身免疫力。

第三章学生学习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应认真学习中医理论知识,熟练掌握临床技能,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第十二条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堂讨论,主动请教老师,提高自己的学习效果。

第十三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认真复习,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第四章学生生活管理第十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保持宿舍卫生,维护宿舍秩序。

第十六条学生应合理消费,不铺张浪费,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七条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不乱扔垃圾,不乱涂乱画。

第十八条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九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干部 管理制度

学校干部 管理制度

学校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干部的选拔、管理和监督,加强学校行政工作的建设,完善学校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干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及职工。

第三条学校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不得违反规定和学校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条学校的干部管理应当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选人用人应当公平合理,提倡激励和竞争,发挥干部的作用。

第五条学校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的党性教育和培训,确保干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工作机构和制度,规范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干部选拔第七条学校干部选拔应当按照程序规范,选人用人应当讲究公平公正。

第八条学校干部选拔应当注重综合素质,注重考察干部的政治表现、业绩记录、潜力发展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注重选拔有潜力有实绩的优秀干部。

第九条学校干部选拔应当实行民主推荐、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原则,坚决反对任人唯亲、门阀主义、宗族主义,实行人才选拔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学校干部选拔应当有专业的评价机构,建立严格的考察程序和选拔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干部选拔应当坚持干部考核与考察相结合,注重实绩和潜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干部选拔工作。

第三章干部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干部选拔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干部任免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领导应当对新上任的干部进行上任谈话,明确职责和权力,提出工作要求和政治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干部管理应当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即定期考核、年度考核、履职考核和统筹监管。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干部档案制度,做好干部信息的归档和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干部奖惩制度,对优秀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过错的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学校干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平等竞争机制,保证干部能够公平公正地竞争、发挥才能。

中医系学生干部考核规定

中医系学生干部考核规定

中医系学生干部考核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干部管理考核机制,规范中医系学生干部人事考核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工作效能,建设一支政治强、学习好、业务精、作风正的学生干部队伍,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事考核是指对中医系团总支下学生会全体成员、中医系各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第三条考核坚持求真务实,相互监督,民主评定,奖罚分明的指导思想;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班委岗位职责一、班长——团结班委,凝聚同学,搞好班级建设,同大家一起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总体负责班级工作、安排与协调各班委的具体工作,带领全班同学遵守学校各项守则;2.做好班级考勤工作;3.协调班级外部关系,为同学提供一个较好的发展空间;4.发挥联系学校、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按时参加班长例会,作好记录,及时将学校精神、信息传达给全体同学;5.认真主持班务会,积极协助团支书处理班级日常事务;6.必须具备高度,敏感的安全意识,善于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及时做好有关安全问题的各项记录,统计好各项安全数据。

二、团支书1.搞好班级团支部建设,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随时向上级团组织请和汇报工作;2.搞好团员的管理,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班级政治学习活动;3.负责检查支部决议的执行情况,总结支部工作,支部团员大会;4.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支部工作计划;监督班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班级、班委工作资料进行汇总,做好留档工作;5.多方收集学习、生活、实习就业信息,及时传达给同学;6.积极配合班长工作。

三、学习委员1.统一负责班级日常学习事务,安排课代表、考试、教务等报名工作;2.经常与任课老师交流,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3.及时获得各课程的课件以及积极搜集考试复习资料;4.做好重修、补考等事项的通知工作;5.带头搞好学习,营造班级良好的学习氛围。

学校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规范学生会干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是学校学生组织的核心力量,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会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各项规定,确保学生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开选拔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热爱学校,关心同学,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3. 学习成绩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心健康。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的任用由学校学生会组织委员会负责,经学校批准后正式任命。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学校学生会组织委员会负责对学生会干部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2. 学生联合会章程、学生会工作条例;3. 学生会干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4. 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包括:1. 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等方面的考核;2. 学生会干部的自我评价、同学评价、组织评价等。

第十条学生会干部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奖惩与调整第十一条学生会干部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1. 在学生会工作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和学生做出显著贡献的;2. 在学校或社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3. 在学习、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干部管理制度为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制度:第一项学生干部管理原则1.实行学生会、班委会二级管理。

2.采取分级授权、对口负责、有限责任、有限任期制度。

3.采取对口考核与民意测评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4.实行责任追究制和干部罢免制度。

第二项学生干部的产生一.团委会由团代会选举产生。

设委员若干。

二.学生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

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长1人、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治安部、生活部、宿管部、女生部、劳动部、纪检部、社团部部长各1人,副秘书长1人、副部长各2-3人。

三.班委会由班级选举产生。

兼顾干部工作能力、学业成绩、男女比例。

设班长、副班长、团支书、组织委员、学习委员、体委、劳动委、治保委、文娱委、宣传委各1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确定为班委候选人:考试有一门不及格者;上学期干部考核为不称职者;受学校纪律处分者;德育评定为中等者。

第三项学生干部的责任和义务1.学生干部有立足本职,努力建设良好学风的责任;2.学生干部有努力学习,并使学业成绩居先的责任;3.学生干部有同心协力、勤奋工作的责任;4.学生干部有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的义务;5.学生干部有定期、不定期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本班问题的义务。

第四项学生干部分级授权、对口负责制度1.团委、学生会向校党委、上级团委及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2.团委委员、团支书向团委负责;3.学生会部长向学生会主席负责;4.班委、干事向学生会对口部长、班长负责。

第五项学生干部考核学生干部考核实行归口考核,每月、每学期跟踪考核,着重: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激发干部的拼搏、奉献精神与创新意识。

第六项学生干部的任期每届任期时间为二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项学生干部违纪管理办法学生干部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的责任;在任期期间有工作不力或不适合本职工作者,根据责任制逐级上报,经对口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由学生管理部门及校团委处理;对学生干部违反纪律者,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另外撤消其职务。

学生干部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干部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干部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行为,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学生分会、班级干部等。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努力成为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选拔任用第四条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学习成绩优、群众基础强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通过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选拔过程要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注重梯队建设,培养一批具备领导才能、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素质的学生干部。

三、职责与权益第七条学生干部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学生提供服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八条学生干部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九条学生干部享有参加培训、交流、选拔等权益,学校应当为学生干部的成长提供条件和支持。

四、管理与考核第十条学生干部的管理应当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激励与约束并重,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全面评价的原则,注重考核学生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

五、违纪处理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学生干部,学校有权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直至撤销其职务。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学生干部,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学生干部,学校可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中医类高校规章制度

中医类高校规章制度

中医类高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校园文化,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中医学院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本手册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形象。

第四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学习,努力进取,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五条学生应当关心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学院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学院设立学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教育和考核。

第七条学院对在校学生实行综合评价,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鼓励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八条学生有权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享受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服务和资源。

第二章学业第九条学生应当全面、系统地学习中医学院的专业知识,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临床技能。

第十条学生应当按照学院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认真上课、做作业、复习,不得擅自违规缺课、旷课。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尊重老师,服从教师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参与课堂互动,提高学习效果。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认真完成学院布置的各类实验实训任务,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注意实验安全。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提升自身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学业辅导中心,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学习指导和辅导服务。

第三章纪律第十五条学生应当遵守学院的纪律,不得违反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设施,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内外卫生整洁,不得私自擅改宿舍结构。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尊重他人,不得进行欺凌、歧视、暴力等行为,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不得散布谣言、造谣生事,损害学校利益。

第二十条学院建立学风评议制度,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处理,严肃纪律。

第四章服务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生活服务、就业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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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医药学校学生干部管理条例》修订稿2010年8月20日沈阳市中医药学校学生干部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沈阳市中医药学校学生干部是在校学生科指导下的学生自我实践和自我锻炼的组织,是老师的得力助手,是校学生工作的主力军。

第二条:沈阳市中医药学校学生干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全校同学为推进中医药学校的发展而不懈努力。

第三条:校学生干部的宗旨以“重德、博学、务实、尚美”校训为理念,自我教育,自我总结,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为目标,为同学服务,力争优势,大胆开拓,有所作为,为锻炼和培养新世纪的医学人才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四条:校学生干部充分发挥学校与同学的桥梁作用,在维护全校学生利益的同时代表全校广大同学的利益开展适合学生的活动,关心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

切实为同学们服务,向学校反馈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细则第一条:学生会干部必须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为同学服务的能力。

第二条:学生干部应刻苦学习,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决定。

第三条:有强烈的责任感,吃苦耐劳,勤奋工作,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以身作则,甘于奉献,乐于为同学服务,积极主动的在广大同学中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努力做出实绩。

第四条:虚心向广大同学学习,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顾全大局,公道正派,诚信朴实,助人为乐,自觉接受全校同学的监督和质询。

第六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七:条:参加学生干部的有关会议和各类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在学生干部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参加学生干部各项问题的讨论,对学生干部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对学校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剥夺第七条至第十条所列学生会干部的权利。

第十二条:对于模范履行学生干部义务,在学习和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能向学校反映重大事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学生干部,申请学校给予奖励,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干部,工作能力和思想水平明显提高的干部,学校将优先考虑组织发展和就业推荐。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执行学生干部的决议,违反学生会各项管理条理的学生干部,学校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警告,内部记过,停职查看,撤消学生干部职务。

停职查看的时间为一个月到三个月,停职查看时间没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停职查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学生干部的职务及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正的,撤消学生干部职务。

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干部每半月找主席谈话并将近期思想汇报由班主任、学生主席阅签后上交秘书处存档。

第十四条:对学生干部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学生科讨论、批准。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有辞职自由,但应向主席团递交书面报告,并报秘书处备案;学生干部在一学期内违纪达三次通报批评或受到学校等级处分,没有正当理由在各级会议中无故缺席五次或无故迟到,早退七次以上的,或连续一个月不履行学生会分配工作的,均被认为是自动脱离学生会,经秘书处统计、备案,报主席团上报学生科同意后除名。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应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七条:学生干部实行学生会主席负责制,由学生会主席对学校学生科负责.第十八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和相应职能部分1. 主席团设主席、副主席.2. 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因需求而议,干事若干名,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由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第十九条:学生干部定期举行全体干部例会,不定期举行主要干部会议要求参加会议的干部必须按时到会,不允许缺席、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主席团请假。

第二十条:学生干部应积极加强同学校其它组织,社团的合作。

沈阳市中医药学校附则(一)《学生会干部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内部管理,规范学生干部行为,明确学生干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干部素质,使学生干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发挥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沈阳市中医药学校全体学生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应该有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思想政治道德修养和个人品德修养,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分则一:学生会主席主要职责:工作特色:学生会主席是学生干部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是学生干部组织的首脑和核心,负责传达校领导的指示,对学生干部的日常事务、大型活动和人力资源的宏观调控、指挥、监督并检查学生干部各部的工作,保证学生干部工作的正常运转。

1:全面负责校学生干部工作,主持制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做好总结。

2:负责及时准确地传达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布置任务。

3: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各部的工作,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依照学生干部各项制度对学生干部各部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考核。

4:掌握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做好人事工作和学生干部的思想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

5:负责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会议,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及其他会议,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研究如何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水平。

6:学生会主席对学生干部负责,并接受监督,围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题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7: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

8:筹备下一届学生干部。

二:副主席主要工作职责: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根据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

2:主席不在代替主席主持工作。

3:负责协调各部,指导工作,明确分工把关,坚持参加所属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并给予指导帮助,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4: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

三:秘书处主要职责:1:处理学生干部日常事务,协助主席、副主席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工作开展,完成主席和副主席交给的任务,及时向主席提出合理化建议。

2: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做好学生干部工作大事记的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起草、制定学生干部的有关文件,协助主席健全学生干部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学生干部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重要文件的整理归档和有关物品的保管。

5:协助主席对各部干部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整理、公布。

6:下发学生干部通知。

7:印制各项排班表。

四:生活部主要职责:1: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及总结,主持召开有关会议。

2:制定和完善卫生制度、检查、督促同学们的执行情况,培养同学们的卫生观念,使大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好公益劳动活动。

4:负责定期对各班级卫生等进行评比。

5:参与火食管理,增进学生与职工之间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的意识,及时了解并向学校反映同学们的健康状况和对饮食环境卫生的建议和意见。

6:协助学生干部其他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7:部长、副部长负责协助主席、秘书处对本部学生干部的考评工作。

五:学习部主要职责:1: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有关会议,制定本部的工作计划及总结,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2:负责检查早、晚自习出勤及自习情况,做好记录,加强学风建设,与班主任、教务科建立和保持联系,配合班主任做好德育工作,配合学校教务科合理的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提高和学习条件的改善。

3:根据广大同学求知需要,规划和组织学习竞赛,知识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各种活动,并协助学校组织文化节等学术活动,促进校园良好学风形成,活跃第二课堂,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

4:加强协助对阅览室管理工作。

5:协助学生干部其他各部完成相应工作。

6:部长、副部长负责协助主席、秘书处对本部学生干部的考评工作。

六:纪检部主要职责:1: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有关会议,制定部内计划及总结。

2:加强学生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定期检查学生的仪表、纪律,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组织维持学校大型活动的会场秩序。

4:协助体育部进行间操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5:做好动态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学生存在主要问题、矛盾,起到传递同学与学校的信息作用。

6:配合、协调其他各部门的工作开展。

7:部长、副部长协助主席、秘书处对本部学生干部的考评工作。

七:体育部主要职责:1:负责本部工作开展,制定工作计划及总结。

2:负责早间操的管理工作,大型活动的出勤考核工作。

3:配合体育教研室举办各种体育活动、运动会等,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

4:配合、协调其他部门工作的开展。

5:部长、副部长协助主席、秘书处对本部学生干部的考评工作。

七:舍务部主要职责: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开展,制定工作计划及总结,主持召开有关会议。

2:配合舍务生活老师负责学生宿舍、学生公寓的人数、纪律、秩序的维护和内务卫生的检查,做好记录、周评、月评。

3:开展寝室文化建设活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文化活动。

4:配合兄弟部门开展工作,定期交流工作经验,提升本部工作效率。

5:部长、副部长负责协助主席、秘书处对本部学生干部的考评工作。

沈阳市中医药学校附则(二)《学生干部操行细则》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全面提高我校学生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建设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干部队伍,保证学生工作正常运行,结合《沈阳市中医药学校学生干部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1:上学期考试有总科数1/3重考者,给予停职查看处分。

2:凡打架、斗殴者(见义勇为、正当防卫除外)撤销学生干部职务。

3:各种学生干部会议无故缺席两次,迟到、早退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依次递加至本学期内会议无故缺席五次或无故迟到、早退七次以上者,予以撤销学生干部职务。

4: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参与黄、赌、毒者予以撤销学生干部职务。

6:凡男女交往不得体造成影响者给予停职查看处分。

7:不服从安排,不配合学校工作者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8:不注重团结,拉帮结派者给予主要当事人撤销干部处分,其他干部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9:工作严重失职者给予停职查看以上处分。

10:受到学校警告处分以上者(含警告处分)给予停职查看处分。

11:遇到学生冲突和违纪现象不阻止、不劝解,不积极协助处理者或为取证带来困难,做伪证者给予内部记过以上处分。

12:所在寝室一学期累计两次月评内务不达标者给予停职查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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