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差异
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差异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1/2002信息】一、无形资产计价的差异及税务筹划
(一)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以下简称《扣除办法》)
首次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必须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前提,在此前提下,
税前费用扣除必须遵循以下五项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
定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对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资产计价,明确了历史成本原则;对
费用支出,要求必须严格划分经营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而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受让支
出,当属资本性支出,因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摊销。上述各项计税原则,有
的虽然与会计一般原则名称相同,但两者的目标却不同(一是为计税,一是为向财务
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口径也不同(如应计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
原则,会计中的收入、费用按会计准则、制度确认、计量,而计税中的收入则是应税
收入,费用则是税前可扣除的费用)。当企业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原
则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时,则需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二)无形资产计价的差异及税务筹划
对外购和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与《扣
除办法》规定基本相同,但税法还规定,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的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增
长超过10(含)时,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仅可以全部据实列支,而且在年终经主管
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还可在其当年应税所得额中(但不得超过应税所得额)再直接抵
扣50%。这项加扣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关于永久性差异的四种
新旧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与税务差异
新旧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与税务差异
【摘要】新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有助于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但在其摊销时存在着明显的纳税差异。本文从新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差异,及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变更与现行相关税法条例之间的不一致性和对未来税收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关键词】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摊销会计税务差异
2006年2月15日新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提升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规范了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有助于企业科技创新,提升企业价值和核心竞争力。但新旧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摊销时却存在着纳税差异。
一、新旧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摊销原理的差异
1、旧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摊销的有关规定
旧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相关规定为: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并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原则:无形资产应当在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期限、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及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没有规定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可以看出,以上规定存在不合理的隐含假设:假设无形资产在使用中价值按年限均匀递减,否认无形资产可能存在的加速更新换代;假设无形资产在取得当月即投入使用,否认无形资产可能存在取得后的再开发;假设无形资产无残值,否认无形资产可能存在的再转让价值;假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选择范围,否认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年限上可能存在差异等。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税法相关规定的比较
则》 企 业 会 汁准 则 第 6号——・ 形 资 产》 3 及《 无 等 8项 具 体 准 则
( 下 简 称 《 则》 将 于 2 0 以 准 ) 0 7年 1月 1日起 在 } 公 范 围 市 内施 行 准 则 》 无形 资产 会 汁事 项 进 行 l规 范 , 在 《 业 《 对 『 而 企 所 得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国 家 税 务总 局 颁 发 的 有 关企 业 和 所得 税 问题 的 具 体 规 定 中 , 涉 及 无形 资 产 的 会 汁事 项 也 有 埘 明确规定 。准则 》 税 法的 规定 在无 形 资产 的 汁价 、 销 、 《 与 摊 投 资 和 转 让 等 方 面 存 在诸 多 差 异
素 的存 在 对 会 汁 准 则 法 律地 位 质 疑 的 原 因 主 要 有 : ~ . 第 英
分 的 肯定 . 还 从 多方 面 埘 其 进 行 完 善
四 、 束 语 结
在 英 国 , 守 会 汁 准 则 已 经 是 保 证 财 务报 告 “ 实 公 遵 真
允 ” 基本 要 求 , 的 也逐 渐 成 为 衡 会计 信 息 “ 吏 公 允 ” 主 真 的
一
、
无 形 资 产 计 价 的 差 异
外 购 无 肜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 棚
无形资产会计计量和税务计量差异分析
无形资产会计计量和税务计量差异分析
一、无形资产概述
会计上定义的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并且是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在企业提供劳务、产品生产、或者为了满足出租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而持有的,是企业所拥有的,或者企业所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一般包括专利权、非专有技术、商誉、土地使用权、著作权以及商标权等。会计中无形资产的确认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该资产能从企业资产中分离出来,具有可辨认性;该资产能单独用于以下用途,或者能与其他资产或者负债合并一起,能用于租赁、交换、转移、出售、授权许可。并且注意到企业内部产生的品牌、自创的商誉以及报刊名称等不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是税法对无形资产没有可辨认性要求,无形资产的定义范围也没有对商誉做特殊要求。《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发生改变时,如用于出租,或者用于增值时,不再属于无形资产,按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此点和税法规定不同。
二、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异同
由于无形资产的获取方式不同,其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的差异各不相同,下面就对此进行分析。《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要自行研究开发的项目要区分开发阶段和研究阶段,按两个部分进行核算。在研究阶段,费用支出由于无法明确其研究活动是否一定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以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其次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准则所列的资本化条件的内
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外购的无形资产,根据规定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相关的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无形资产外购时的成本确定和税法上的确定方法是相同的,但是在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的时候,要考虑资金时间价值问题,计算分期付款金额的现值作为其成本。但是税法上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问题,以分期付款金额的合计值作为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由此产生的差异,比照分期付款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进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图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内部研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由此会造成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零,这样会使其账面价值不同,形成暂时性差异。
浅析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
无形 资产确认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准则规定 , 外购的无形资产 , 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 、 相关税费以 及直接归属 于使该项 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 的其他支 出 , 采 用分期付款方式 购买无形资产 , 购买无形 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 信用 条件延期支付 , 实际上具有 融资性质 的 , 无 形资产 的成本
于会计确认 为当期损益 的部分 , 应调 增应纳税 所得额 , 然后 在
商誉是指 出于某种特殊原 因 ,如企业 所处的地理位置 , 或 由于企业 长期积 累而形成 的 良好信誉 , 或 由于组织 得当 、 生产 经营效 益高 , 或 由于技 术先进 、 掌握 了生产 的诀 窍等 而形成 的 无形 资产 , 这种无形资产一般 能为企业 带来 超过一般盈利水平 的超额 利润。与其他无形资产一样 , 商誉可 以是 由企业 自己创 立的, 也可 以是直接 向外 界购买的 。企业会计准则将商誉作 为 独立 于无形资产之外 的单独一类 资产进 行确认 、计量和报告 ,
为购买价款 的现值 。 而实施条例指 出, 外购 的无形资产 , 以购买
《 企业 会计准 则第6 号一 无形 资产 》 ( 以下 简称 无形 资产准
则) 指 出“ 无形资产 , 是 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 的没有实物形态 的
可辨认 非货币性资产” 。从其定义上看 , 有 三大基本特征 : 一是 不具 有实物形态 ; 二是具有可辨认性 ; 三是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 其范围通 常包括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商标 权 、 著作权 、 特许权 、 土地使用权等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 条例》 ( 以 下简称实施条例 ) 第六十五条则对无形 资产 定义如下 : “ 企业所 得税法第 十二条所 称无形 资产 , 是指企业 为生产产 品 、 提供劳 务、 出租或 者经营管 理而持有 的 、 没 有实物形 态 的非 货币性长 期 资产 , 包 括专利 权 、 商标 权 、 著作权 、 土地 使用 权 、 非专 利技 术、 商誉等 。” 从定义和范 围上来看 , 企业会计准则 和税法 对无 形 资产 的确认 无较大 差别 ,其 差异 主要 存在于两类 无形 资产
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转载齐洪涛:《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无形资产的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差异分析:对于无形资产范围的确认,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商誉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规定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而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会计可将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而税法没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即对于会计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税法仍然按无形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二、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
1、一般情形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
为计税基础。
差异分析:对于外购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一般情况下会计与税法不存在差异。
2、特殊情形
例1:2008年1月1日,A公司从B公司购买一项专利权,专利权总价为1000万元,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每年末付款200万元,5年内付清。假设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为5%,该项无形资产的现值为865.9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为134.1万元(按实际利率法,第1年至第5年分别摊销432900元、354500元、272300元、185900元、95200元)。A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的差异比较
负 债 确 认 条 件 的 ,债 务 人 应 当 将 该 或 有 应 付 金 额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重 组 债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 重 组 后 债 务 的 入 与 账 价值 和预计 负债 金 额之 和的差 额 , 入 当期损 益 。 计 修 改 后 的债 务 条 款 中 涉 及 或 有 应 收 金 额 的 ,债 权 人 不 应 当 确 认 或 有 应 收 金 额 . 不 得 将 其 H- 重 组 后 债 权 的 账 入 面 价 值 。或 有 应 付 金 额 , 指 需 要 根 据 未 来 某 种 事 项 出 是 现 而 发 生 的 应 付 金 额 。而 且 该 未 来 事 项 的 出 现 具 有 不 确定 性 。 《办 法 》并 没 有 对 此 种 情 况 作 详 细 规 定 , 笔 者 认 但 为 , 税 法 和 会 H- 理 规 定 应 保 持 一 致 , 不 确 认 预 计 负 处
自 行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 应 当 区 分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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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6 号 — — 无 形 资 产 》( 下 简 称 企 以
新 准 则 ) 定 , 形 资 产 是 指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规 无 实物形 态 的可辨i . 货 币 性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同 时 满 足 k非
无形资产相关的所得税差异
无形资产相关的所得税差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经典例题]
正保公司2008年末为开发A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3 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5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5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2 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该研究开发项目形成的A新技术符合上述税法规定,A新技术在当期期末达到预定用途。假定该项无形资产从2009年1月开始摊销。
企业会计上和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均按照10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净残值为0.
2010年末,该项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 400万元,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不需变更。
假定正保公司每年的税前利润总额均为5 000万元,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新技术作为管理用;正保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分别计算2008年至2011年的递延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并做相关的账务处理。(以万元为单位)
[例题答案]
(1)2008年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2 000万元,计税基础=2 000×150%=3 000(万元)
暂时性差异=1 000万元,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 000-(500+500)×50%=4 500(万元)
应交所得税=4 500×25%=1 125(万元)
无形资产会计规范与税法规定差异浅析
出为计税基础。 由此可见 , 会计 和税法 的规
定是一致 的。 (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计 量 《 二 企业 会 计准则第 6号——无形 资产 》 规定 , 企
业在 自行开发无形 资产过程发生的 内部研
究开发项 目支出 ,应区分研究 阶段支 出与 开发 阶段支 出。企业 内部研究开发项 目研 究阶段 的支 出, 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 企 业内部研 究开发项 目开发 阶段 的支 出,
资产对外投资 、 务重组 、 债 分配股利和捐赠
税法只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 的相关
税费为计税基础。
三 、 形 资 产 的 摊销 无
计算机应用软件 ,凡 同计算机硬件一起购
入 的, 计入 固定资产价 值 ; 独购入 的 , 单 作 为无形资产管理 。
二 、 形 资 产 的初 始 计 量 无
让或清算时 , 准予扣除 。 ( ) 三 差异比较 主要表现 为 : 一是摊
、
无形 资 产 的确 认
( ) 计规 范的规 定 《 一 会 企业 会计准
则第 6号一
无形 资产 》 定 , 规 无形 资产
同时满足资本化条件 的 ,才能确认为无形
资产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规定 , 企 业 自行开发的无 形资产 ,以开发过程中该 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 发 生的支 出为计税基础 。 由此可见 , 会计对
浅析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
置 无 形 资 产 时 .相 应 调 减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认 性 ; 是 属 于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 围 通 三 范
常 包括 专 利 权 、 专 利 技 术 、 标 权 、 非 商 著 作 权 、 许权 、 特 土地 使用 权 等 。 中华 《
人 民共 和 国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施 条例 》
增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然 后 在 摊 销 或 者 处
进行 确认 。 地使 用权 , 土 指企业 所 拥有
的 在 一 定 期 间 内特 定 土 地 上 所 享 有 的
是 不 具有 实 物形 态 :二是 具 有 可辨
开发 、 用 、 营 的权利 。企业 会计 准 利 经 则规定 .企 业 取得 的 土地使 用 权通 常 应 确认 为无 形 资产 ,但 改变 土 地使 用 权 用途 .用 于赚 取 租金 或者 资本 增 值 的 , 当将 其 转为 投资 性房 地产 。 法 应 税 没有 将 土地 使用 权分 别 归属 于无 形 资 产 和投 资性 房地 产 ,而是 一 律按 照无 形 资产 进行 处理 。 二 无 形资产 初 始计 量 会计 与税
浅析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
口戴 锋 母 丹
( 重庆 工 商 职 业 学 院 重 庆 4 0 5 重 庆 教 育 学 院 重庆 4 0 6 ) 002 0 07
会计和税法对商誉的处理为什么存在一些差异
会计和税法对商誉的处理为什么存在⼀些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附录规定,“商誉”科⽬⽤来核算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商誉发⽣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照“⽆形资产减值准备”科⽬进⾏处理。“商誉”科⽬期末为借⽅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由此可见,《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将商誉列⼊⽆形资产范畴,⽽是在“商誉”科⽬单独进⾏核算,同时规定可以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但未规定商誉可以进⾏摊销。与《企业会计准则》不⼀致的是,税法仍把商誉归为⽆形资产,由此造成会计和税法对商誉的处理存在⼀些差异。
【案例】
由于经营有⽅,A商场的营业额和赢利⽔平均好于规模相当且地理位置更优越的其他同类商品零售企业。两年前,A商场为了开拓其他经营领域,需要筹集⼤额资⾦,但融资困难,于是决定采取资本扩张策略。为了在与其他单位洽谈合作的过程中取得优势,A商场请评估公司对其商誉进⾏了评估,并依据评估报告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记“商誉”600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6000万元。由于谈判失败,A商场寻求合作未获成功,但A商场从商誉挂账的次年初起,每个⽉对商誉进⾏摊销,并在税前扣除50万元,全年累计扣除了600万元。1年后,税务机关对A商场进⾏检查时才发现该问题。
A商场财务负责⼈对此解释道,尽管《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把商誉列为⽆形资产予以摊销,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条所称⽆形资产,是指企业为⽣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第⼀款和第⼆款规定,⽆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准予扣除。⽆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所以,A商场在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按照税法规定对商誉进⾏了摊销。检查⼈员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形资产摊销费⽤,准予扣除。下列⽆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扣除:(⼀)⾃⾏开发的⽀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形资产;(⼆)⾃创商誉。A商场的商誉就属于⾃创性质,因此不可以税前扣除。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第四款规定,外购商誉的⽀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可见,即使是外购的商誉,也必须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浅析会计毕业论文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浅析会计毕业论文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浅析会计毕业论文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信息、智力资源在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无形资产正是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经济进步的促进作用也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无形资产的税会处理存在的差异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以无形资产为基点,从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两个角度阐述了无形资产的税会差异与协调分析。
关键字: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
一、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无形资产信息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从世界500强企业来看,拥有无形资产是这些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企业专利权、商标权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有偿转让、拍卖等交易活动,正是因为有这一利器,才使得他们才能在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并获取超额利润。根据对世界500强企业长期跟踪表明1982年无形资产价值创造贡献率为38%,1992年增长到62%。2008年已达82%。由此可见,无形资产已经成为一个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如何正确的对无形资产进行处理更是一个企业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二、税会处理中无形资产概念的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不具有实物形态; 具有可辨认性;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形资产 、 构成购买 日确认 的商誉的部分 。
企 业 内 部研 究 开 发 项 目的支 出 , 当 区分 研 究阶 段 支 应
出与开发阶段支 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 的科 学或技 术 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
生产 或使 用前 , 将研 究 成果 或其 他 知识 应 用于 某 项计 划 或设 计, 以生 产 出新 的 或 具 有 实质 性 改 进 的 材料 、 置 、 品 等 。 装 产
其能够使用或 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 资性 质 的 ,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以购 买 价 款 的现 值 为 基 础 确定 。 无
无 形 资产 摊 销费 用 , 予 扣除 在税 务 处理 上 , 形资 产 , 准 。 无 是
指企业为生产商品、 提供劳务 、 出租给他人 , 或为管理 目的而
持 有 的 、 有实 物 形态 的 非货 币性 长 期 资产 , 括 专利 权 、 没 包 商 标权 、 著作 权 、 地 使 用 权 、 土 非专 利 技 术 、 誉 等 。 商 2 无 形 资 产 的界 定 与确 认 差 异 。 形 资 产 的界 定 与 确 . 无 认 方 面 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法 规 定 主 要 有 以下 区 别 【 一 是 商 誉 。 3 ] :
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 中转移或者分 离。 形资产同 无
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分析
Absr c :Itn il ses ae se ila sti m h ta nep ie o s Th y r ice s g ter h r t a t na gb e a st r a p ca se t ta n e trrs wn . e ae n r ai h i e n s ae
文献标识码 : A
无资会核 与法 异析 形 产 计 算 税 差 分
张 良燕
(福建江夏学院 会 计 系,福 建 福州 300 5 18)
摘 要 : 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的一项特 殊资产项 目, 在企业资产 中所 占的分量越来越重。 从无形资产初始计量
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 , 无形资产研发支 出会计核 算与税法差异和无形资产后 续计量会计核 算与税 法差异等三个
i n e rs s e s T e atce a ay e h i e e c ewe n i tn i l s es a c u t g c lu ai n a d tx n e t r ie a s t. h r l n l z s te d f r n e b t e n a gb e a s t c o n i a c lt n a p i n o lw fo a r m t e h e a p cs u h s h d f r n e e e n h i i a me s r m e t f i t n i l a s t h t r e s e t s c a t e i e e c b t e t e n t l w i a u e n o n a g b e s es a c u t g a d tx a c o n i n a lw, t e d fe e c e e n n h i r n e b t e R&D e p n i r s c o n i g o na g b e s e s n a w x e d t e a c u t f r i tn il a s t u n a d t x lw d t e d fe e c e e n s b e u n a u e n f i t n i l a s t c o n ig n a a I p it s a a h i r n e b t e u s q e t me s r me t o a g b e s e s a c u t a d tx l w. t o n e n w n n o t t a n e a a c h e ib ly meh d we c n s o t e d fe e c h o g c o n ig meh d t e c u h t u d r b l e s e t l i t t o , a h w h i r n e t r u h a c u t t o o r a h n a i n h r n n i r t. a mo y a d u f mi n o y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税法间的差异比较
《 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一无形资产》 以下简称 “ ( 无形资产 准 则” 规范了无 形资产的确认 、 ) 计量和相关 信息 的披露 , 旨在保证 与无形资产相关 的会计 信息质量。新企业所得税 法及实施条例 对 无形资产的计税 基础 、累计 摊销的税前扣除 以及资产处置损 益作 f规定 , } j 目的在于保证税基的确定性和可验 证性 。本 义拟对 两 者的差异事项作一 比较 。
技术 、 新产品等。
根据 无形资产准则 , 企业 内部研究 和开发的无形资产 , 其研
究阶段的支 I全部费刚化 , I l 计人 当期损 益( 管理 费朋 )开发阶段 ; 的支小符合条件的资本化 ,不符 合资本化条件 的计入 当期损益
则 该软件应作 为无形资产核算 。 () 2 无形 资产 区别 于其他 资产的是可单独 辨认 , 如企业 持有 的专利权 、 专利技术 、 非 商标权 、 土地使川权 、 特许权等 。从 可辨 认性角度考虑 , 商誉是 与企业整体价值联系在一起 的 , 形资产 无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文 章 编 号 :0 5 6 3 (0 0 O 一 l3 0 10 — 0 3 2 l ) I0 2— 2
S I E H I F R A I N D V L P E T&E O O Y C— C O M TO E E O M N T N CN M
21年 00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探讨
费用” 账户的所有研发支 出。 既便于 日后报表 的披露 , 又使 投资者 能 清楚 的 了解 企 业在 研 发 方 面 的投 入情 况 。 ( ) 四 设置重估制度 重估制度 即在每一会计期末 , 若项 日重估 后显示研发活动技术存在价值减损情况 ,如未来可收 回金额可能 无法弥补其全部支出,应根据实际跟进情况对研发项 目进行减值 准备处理 。 这个制度的设置 主要是考虑 了研发活动长期性 的特点 。 在研发项 目进展过程 中, 可能会在会计期末出现同类 技术, 使研发
若 从 未 来 收益 的风 险 性 、 成本 的确 定 性 和杠 杆 效 应 上来 看 , 发 支 研
比例分配计人“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 出” 目或“ 科 研发支 出—— 费用 化 支 出” 目, 而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或 管 理 费用 。 时 应 在 “ 科 进 同 管
理 费 用 ” 目下 设 “ 发 支 出 ” 级 科 目 , 于 归 集 本 期 汁人 “ 理 科 研 二 用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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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不 同形成了差异 , 此差异 会随着无形资产 的摊销和未确认融资费用 的分期确认 自动消失 , 在所得税会计处理 时,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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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转载齐洪涛:《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无形资产的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差异分析:对于无形资产范围的确认,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商誉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规定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而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会计可将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而税法没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即对于会计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税法仍然按无形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二、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
1、一般情形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
为计税基础。
差异分析:对于外购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一般情况下会计与税法不存在差异。
2、特殊情形
例1:2008年1月1日,A公司从B公司购买一项专利权,专利权总价为1000万元,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每年末付款200万元,5年内付清。假设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为5%,该项无形资产的现值为865.9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为134.1万元(按实际利率法,第1年至第5年分别摊销432900元、354500元、272300元、185900元、95200元)。A
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①购买时: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8659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1341000
贷:长期应付款 10000000
②2008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借:财务费用 4329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32900
③2009年至2012年付款的账务处理略
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税法对于此类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并无特殊规定,仍应按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因此,本例A公司应确认专利权的计税成本为1000万元,会计每年确认为财务费用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为专利权的计税成本大于会计成本,所以应当在无形资产摊销或者处置出售时,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二)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无形资产满足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差异分析:税法对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计税成本的确认规定,显然是以《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基础,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与税法不存在差异,无形资产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因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开发支出一般作为技术开发费处理,所以老税法强制规定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必须资本化并无实际意义。《实施条例》的规定相对于过去是一种改进,而不是放宽扣除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企业应当确认无形资产而不确认,或者故意少确认无形资产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例2:2008年1月开始,C公司研究开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当年发生开发费用1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3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C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①发生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7000000
----资本化支出 3000000
贷:银行存款等 10000000
②年底达到预定用途
借:管理费用 7000000
无形资产 30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7000000
----资本化支出 3000000
差异分析:《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因此,C公司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当年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50万元(700×50%)。此外,C公司在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时,也应当同时调减税法允许扣除的摊销额的50%。
(三)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实施条例》六十六条规定:通过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差异分析:会计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实际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因此会计与税法无差异。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会计未对接受投资环节支付的相关税费作出规定,但是从会计原理来看,相关税费应当计入接受投资无形资产的成本。
(四)其他
通过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之间的差异另行讨论。
三、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