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是因为它们有不同的目标和需要满足的要求。
会计准则主要旨在提供一种规范化的记账方法和报告要求,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
而税法则是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税务部门的征税活动,以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税收收入的最大化。
以下是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常见的差异:1.收入确认时间点: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在经济利益发生或具有确认条件的条件满足时确认收入。
然而,税法往往要求在收到现金或现金当期等价物时才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在会计层面上可能确认了收入,但在税务层面上还未确认。
2.费用和折旧计量: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将费用和折旧按照经济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摊销,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济状况。
然而,税法往往有其特定的费用和折旧计算方法,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同。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而这些方法和期限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一致。
3.资产计价和调整: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以公允价值或成本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
然而,税法往往根据特定的法规规定资产和负债的计价方式。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资产计价规则,例如减值测试和投资的计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需求可能不同。
4.净利润计算和所得税计算: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财务会计的原则计算净利润,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然而,税法往往规定了不同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以及不同的减免和豁免条款。
这可能导致会计准则计算得出的净利润与税法规定的所得税计算结果不一致。
5.投资和收益分配: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实际控制权和经济利益分配投资和收益。
然而,税法往往有特定的规定,例如投资收益的税收处理和利润转移定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要求可能不同。
这些差异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
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税法,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也需要在会计和税务方面进行适当的规划和安排,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负担并满足税法的要求。
因此,企业通常会寻求会计师和税务顾问的专业帮助,以确保正确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首先,目的不同。
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如何制定、报告和显示财务信息的指引,以便用户能够了解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然而,税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按照法定的纳税义务缴纳税款。
其次,规定对象不同。
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和所有制形式。
一方面,税法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但在很多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小型企业可以享受一些减免税款的政策。
第三,计量方法不同。
会计准则强调谨慎原则和真实性原则,注重反映和测量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会计准则通常使用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然而,税法并不一定遵循会计准则的计量方法。
税法可能使用特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纳税基础,如特定的折旧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成本分摊等。
第四,时间点和时点不同。
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企业周期性地编制和公布财务报表,以反映企业在特定期间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然而,税法可能要求企业在特定的时间点上报税务申报表或缴税。
税法可能还规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开始和截止的时点,需要企业根据具体的时点进行计算和申报。
第五,征收条件不同。
会计准则主要关注企业是否在特定会计期间内发生了经济事项和交易,以在财务报表上反映。
然而,税法更关注的是企业是否符合法定的纳税义务和条件,如是否达到适用税率的收入水平、是否满足特定的减免税政策等。
第六,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不同。
会计准则规定了一系列的会计处理方法,如确认、计量和报告。
然而,税法可能对企业纳税处理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和特定的规定。
例如,税法可能允许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更有利的计算税务抵免和减免等。
最后,监管机构不同。
会计准则的制定和监督通常由会计准则组织或政府会计机构负责。
然而,税法的制定和监督通常由税务机构负责,如国家税务机关。
税务机构有权检查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目的、规定对象、计量方法、时间点、征收条件、会计处理和监管机构等方面存在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3、《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居民企业 和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 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 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 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 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 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 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四)新税法与新准则会计基础及其 从属原则的差异
第三,收入总额的确定。 另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征税收 入中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都是以收付实现制 为基础的。
(四)新税法与新准则会计基础及其 从属原则的差异
第四,扣除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 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 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里税法强调实际发生原则,往往是以收付实现制为 基础的,如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和其他准备金,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 八款的规定,在计提时不允许扣除,应在实际发生损 失时才允许扣除。
3、《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居民企业 和非居民企业
第三条规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 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 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 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37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王岱昶 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摘要:当今的世界已步入全球化时代,会计准则也成为商业通用的语言,我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也及时紧跟经济浪潮制定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接轨,这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新会计准则的变革和发展,也扩大了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虽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两者存在诸多的差异。
首先,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准则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指导和约束各企业按规定的原则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以保证资产、负债及权益、收入成本及费用等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
而税法是国家强制性、无偿参与社会分配从而实现财政收入;其次,它们分别遵循着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最后,世界经济走向的需要,作为国际通用语言的会计准则是我国经济走向世界必不可少的保障。
我国税法的制定则是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以法的形式去明确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鼓励平等竞争,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核算的成本和难度,文章在会计准则框架和税收法规下进行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税会差异;基本原则;纳税调整;常见业务引言税会差异已成为当前会计核算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税制的完善。
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防范各项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
日常经济业务的税会差异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因此文章将从税会差异处理原则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和常见业务分析,在其具体的运用上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税会差异处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出现不一致时,该如何进行处理。
会计准则与税法主要差异比较分析
会计为了保证其所 提供 的会计信 息的质量 , 必 须 坚持 “ 真实性 ” 原则 , 在 《 业 会计 准则 》 明确 这 企 中 规 定 。但 会计 的 所谓 “ 实 ” 只能 是会 计 法 规 自己 真 ,
定 义 的“ 真实 ” 绝不是 我们 日常所讲 的实 事求 是 , , 完
值 方面存 在差 异 。
2 会计 与税 法 的“ 实性原 则 ” . 真 明显不 同
利 过 高而 侵 蚀 资 本 , 会 损 害 长 期 投 资 者 的权 益 。 就 但税 法计 税 时是 不 承认 会 计 的“ 健 原 则 ” , 于 稳 的 对 会 计计 提 的很 多 “ 减值 准 备 ” 没有 经 过税 务机 关 批 , 准 与核定 是不 承 认 的。税 法 对 于 企业 某 些 过 度 “ 稳
两 种特殊情 况 以外 , 基本 保 持 历史 成 本 对 纳税 标 的 物计 价 。这 就导致会 计与税 法在 计 量纳税 标 的物 价
时主要考虑保证财政 收入 , 同时又要 以企业会计 但
[ 收稿 日期]2 l 0 OO一 3—2 8
[ 作者简介]赵英林 , , 男 辽宁黑 山人 , 山东财政学院会计学院教授 , 研究方向 : 务会计理论与方法 、 财 资产评估学。
管 成本 。但 事 实却 恰 恰 与人 们 的 意愿 相 反 , 随着 经 济 活动 的 日益复杂 , 计准 则与税 法 的不 断完 善 , 会 二 者之 间的差异 反而有发 展 之势 。为 什么 如此 ?其 理 论上 的原 因是什 么 ?理论 界 与实务 工作 者 都要 求 给 出一个合 理 的解 释 , 以指 导我 够 取 得 并 可靠 计 量 ” 。也就 是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叙述了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相关理论,以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为依据,系统地分析了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其成因,提出了解决矛盾的基本原则和对策建议。
标签:会计准则税收法规差异协调随着国际化的日益加强,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也在不断地深化,两者之间的差异及其影响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为了使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更好的协调,本文展开了研究,研究两者差异和协调问题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现状1.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概述(1)会计准则是一种技术性规范,其规范对象主要是会计实务。
最终目标是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政府通过会计准则,配合宏观政策的实施,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进行管制,以构成政府法规、制度的一部分。
(2)税收法规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通过税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
2.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的分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产权关系明晰,法人制度健全,政企职责分开,经营机制灵活,管理科学规范。
为保证会计计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无偏性,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会计要对企业活动进行规范与约束;而税法则仅从有利于国家政府征集税收收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角度来制定。
因此,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使“会税分离”式会计模式更能适应当前的企业状况,这种模式下,会计与税法目标必然不同,直接导致差异。
二、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税法原则与会计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在所得税会计上,税法要求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这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但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其进项税金抵扣必须先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
2023年新收入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探讨
2023年新收入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探讨2023年新收入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探讨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变化,公司的收入越来越多地涉及跨境业务、订阅服务等新型收入模式,这给现有的会计准则和税法带来了挑战。
为了适应新的商业环境,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国际税收协调组织(OECD)已经相继发布了新的收入会计准则和税法制度。
本文将从收入的定义、确认与计量、时间点、成本的处理等方面探讨2023年新收入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1. 收入的定义在新的收入准则中,收入被定义为企业在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获得的经济利益,这一定义强调了对经济资源的掌控能力,也即控制权。
而税法对于收入的定义随着时间的不同,提出了不同的定义。
例如,中国税收法定收入是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出现的,表现为数字或物品,而欧盟法则是预算阶段内与财政预算相统一的收入。
2. 确认与计量在新的收入准则中,收入确认的依据是掌控性的转移,而不是过往曾涉及商业或法律对手的交易。
同时新准则对于“控制权”这一概念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考虑已完成的交易、计划内的服务、可能的退货和赔偿事项等多个因素。
而税法中对于收入的计量和确认,更多的是针对跨国企业,对于跨国企业需要进行逐年弥补税收,从而避免税务不公的情况发生。
3. 时间点在新的收入准则中,不再将收入认为只是单纯的交易行为,而是强调了经济利益的控制权,因此时间点视销售合同而定。
而税法中在确认时间点的规定中,则更多的涉及税收法则中的本质原则,通过将收入在不同时期的计入,达到避免遗漏税收的作用。
4. 成本的处理在新的收入准则中,不仅仅对于销售的成本进行了规定,对于一部分叫做“抵消”的成本也进行了规范。
而在税法中,成本的扣除和征税有直接关联,涉及到一系列的抵扣和减免的税收规定。
综上所述,新的收入准则和税法针对新型业务模式的变化而做出的完善调整,强调了收入的资产属性与掌控性转移,同时也更多的考虑了税收方面的限制性要求,适应了经济发展的新趋势。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概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源于两者的目标和规范对象不同。
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而税法则是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调节经济行为为目标。
因此,两者在某些方面的规定存在差异。
二、收入确认差异1.会计准则强调权责发生制,要求收入在风险和报酬转移至企业时确认。
2.税法则可能基于税收征管的需要,在某些情况下采用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收到款项作为纳税依据。
3.对于某些特定业务,如售后回购、销售退回等,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是否应计入收入有不同的规定。
三、成本费用扣除差异1.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本,而税法则基于税收政策的目的,对某些费用扣除有限制或规定。
2.例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在会计准则中据实扣除,但在税法中可能存在比例限制。
3.对于企业捐赠支出,税法可能有特定扣除标准或优惠政策。
四、资产处理差异1.会计准则关注资产的真实价值,可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税法则基于税收确定性原则,在计税基础方面通常采用历史成本。
3.例如,资产的折旧方法、残值估计等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五、长期股权投资差异1.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确定、权益变动等方面有详细的规范。
2.税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可能有特定的规定,如资本利得税、股息收入税等。
3.对于股权转让的处理,会计准则和税法也存在差异。
六、企业合并差异1.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有明确规定,如购买法、权益结合法等。
2.税法在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上可能有特定的规则,如特殊性税务处理、合并纳税的规定等。
3.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企业合并中的差异可能对企业的税务负担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七、其他特定项目差异1.对于一些特殊业务或资产,如生物资产、房地产等,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2.对于一些涉外业务或跨境交易,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不同,也可能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外购固定资产:
《会》 1、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使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 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等。
《会》
2、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 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固定资产的成 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 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 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 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税》所得税法10条 未经核定的准备 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 除。所得税法条例55条未经核定的准 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实际 发生时扣除。
调整: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调 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或转销存货跌 价准备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估价入账, 决算后调账,引起的折旧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
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固定 资产入账,开始提取折旧;
竣工决算后,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不调整 已提折旧,将新剩余价值在应提剩余折旧年 限内折旧。
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6〕235号 第四条 关于固定资
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贷:原材料
2
应交税费-增(进转出)0.34
借:其他应收款
1
管理费用
1.34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税前扣除1.34万元
二、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固定资产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问题 (四)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五)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六)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一、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的成因(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目的上的不同1.会计的目标: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对企业单位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必须以会计准则和制度作为会计工作的准绳,以反映企业单位相关的财务状况,为该企业的股东、债权人、等财务报表阅读者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让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盈利情况。
2。
税法的目标:在市场经济这样的大背景下,税法以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等为作为目标。
其主要在于满足国家自身的需要。
所以税法的规定带有强制性,无偿性,通过税收杠杆对国家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以及社会分配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二)会计和税法要素的不同1。
会计要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将会计核算的对象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这些要素的定义以及计量原则在准则中也有所根据。
2:税收实体法的要素:税收实体法的要素有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率、减税、免税等要素.(三)会计和税法在执行规范上的不同会计的执行规范:会计的执行主体的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管是大的集团公司还是中小型企业,企业的会计工作一律严格地遵适用的相关会计制度;规范方面,会计制度的规范内容主要是有关企业的会计核算,使企业实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在执行时间方面,会计原则要求会计工作必须具有及时性,企业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及时准确的进行记录核算,以保证反映的财务信息是及时准确的。
税法的执行规范:税法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个级别的税务机关;规范方面,税法主要是协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在执行时间方面,税法的执行并不具有及时性,并不需要企业在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马上进行税款的计算,而是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下的纳税期间,由纳税的机关部门根据企业的财务资料,计算当期应纳的税款.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在核算中的表现(一)会计准则和税法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不管款项是否实际收付,只要是企业当期实现或者发生的收入和的费用,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确认;但是如果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就算企业在当期发生了对该款项的收付,也不应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一原则的使用使得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应记和递延项目,这意味着核算过程中融入了大量的主观估计、判断成分。
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在会计核算上的差异分析
租赁 方式 租 入 的 固定 资产 , 按 照 租赁 协 议 或 者合 同确 定 的
价款加 上 运 输 费 、 途 中保 险费 、 安装 调 试 费 , 以及 投 入 使用 前 发生 的利息 支 出和 汇兑损 益 等后 的价 值计 价 。新 会 计准
则对 “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 ,
( 七) 职工 薪酬 。职工 薪酬 是 指企 业 为获得 职 工提供 的
服 务而 给予 各种 形 式的 报酬 以及 其他 相 关支 出 。新 会计 准
则 重新 规 范 了 职工 薪 酬 的 内容 ,具 体 包 括 : ’ 职 工 工资 、 奖 金、 津 贴 和补 贴 ; 职 工福 利 费 ; 医疗 保 险 费 、 养 老 保 险费 、 失 业保险费 、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生育 保 险费 等社 会 保 险 费 ; 住 房
入 固定 资产 ” 的规 定 确定 其 计 价 , 不会 “ 以购 买价 款 的现值 为基 础确 定 ” 其 计 价 。同 时 , 在 该项 会 计 业务 中 , 新 准则 和 税 法规 定 的计 价方 式 也 不 同 ,新 准则 引 入 了现 值 计 价 , 税 法 规定 依然 采 用终 值计 价 。 ( 三) 无形 资 产 的 有 关 差异 。对 于外 购 无 形 资 产 , 新 会
础 确 定 。而税 法 对 于 纳 税 人 外 购无 形 资 产 的 价值 包 括 买 价 和 购 买 过 程 中 发 生 的相 关 费用 ,这与 新 会 计 准 则 的规 定存在差异。 对 于 自行 开 发 的无 形 资 产 , 新 会 计 准则 规 定其 成 本 包 括 自满 足 确认 条 件后 至达 到 预定 用 途 前 所 发 生 的 支 出总 额, 但 是 对 于 以前 期 间 已经 费 用 化的 支 出 不再 调 整 。而 税 法 则规 定 , 纳 税 人 自行 研 制 开发 无 形 资 产应 对 研究 开发 费 用进 行 准确 归 集 , 凡在 发 生 时 已作 为 研究 开 发 费直 接 扣 除 的, 该 项无 形资 产使 用 时 , 不得 再分 期摊 销 。新会 计 准则 的
试论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从 而 也 产 生 了纳 税 调 整 的概 念 。
(4 )重 要 性 原 则 。 会 计 上 的重 要 性 原 则 指 的是 在会计 核算过 程 中 , 要 考虑交易或事项 的重 要 程 度 . 根据经 济业 务本身 的性 质和 规 模 ,来
选择合适 的会计方法 和程 序 。 会计准则对 以前年度 的重大和非重 大会
款 与 现 值差 额 。 除应 予 资 本 化 外 。 应 在 信用 期 内计 人 当期 损益 。 所 得 税
法规定 外购 的无形资产 以购买 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 费以及 直接归属 .
于 使该 资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发 生 的其 他 支 出 为 计 税 基 础 。 (4 )投 资性 房
地 产 :投 资性 房 地 产 准 则 将 投 资性 房 地 产 单 独 确 认 , 规 定 了 与有 关 资
差
额
应予
,
资本化
。
税 法 未规 定 固定资产原 值 中含有预计 弃置 费用 ,
购买 固定资产的价款无 需 折现 购买 固定资产时计 入 当期损益 的利 ,
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 3 )无 形 资 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 购 买 无 形 资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用 条件延 期支付的 , 无 形 资产 的成本 以现 值为基 础 确定 , 支付 的价
计差错给予
了不
同的更
正
方
法
而
。
税
法
则从不
采用
重要
性
原
则
。
- ◆ 二 、 新企业会计准则 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具体差异
(
1
)计量
属
性
:企
业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作者:马敬兰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34期摘要: 最近几年,国家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同时也对主要的税种实施了改革。
我国的经济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也使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更加明显,这已成为当前会计工作和税收征管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为会计实务者和税务工作者,急需了解这其中的差异。
本文通过对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了解,结合会计和税法的相关理论,以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税法为依据,分析了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并以会计准则为类别,从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两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解决差异的基本原则和思路。
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收法规差异协调中图分类号:E232.5 文献标识码: A正文:税收从产生之日起,就与会计联系在一起。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与会计的联系更加紧密,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并成为经济学的两个重要分支。
会计制度与税收的处理不仅是税务部门与企业的重要工作,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如何处理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关系,既是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设计的理论问题,又是征纳双方确定征纳税额和反映会计信息的实践问题。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会计制度就是“处理会计业务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是从事会计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即凡是与会计有关的规则都应列入会计制度范畴。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导致其产生差异主要是因为两者的目标、要求和原则不同。
1、会计准则和税法目标不同会计准则和税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
新准则第一句话就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浅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措施
经 营 管 理
浅 析 新 会 计 准 则与 税 法 的 差 异 及 协 调 措 施
张 园 园 ( 德 州学院 山 东德 州】 本 文对会计准则和税 法进行 了概述 , 分析 了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的差异及原 因, 提 出了会计准则和税 法差异 的协调 措施。要
完善 政 策 , 完 善 企 业 岗位 , 完 善操 作 层 面 的 协调 , 完善 会 计 准 则 与税 法操 作 层 面 的协 调 , 加 强相 互 宣 传 。 使 会 计 准 则 和 税 法 更加 融 合 , 更 好 的
发挥作用。
【 关键词 】 新会计 准则 ; 税 法; 差异原 因; 协调措施
罚法、 刑法 等法 律中有 关税 收 的法律 规 范 。 二、 会计 准则和 税法 存在 差异 的原 因
1 、 目标 不 同
会 计 和税 收是 两个不 同的部 门 , 其 会计 的法规 制 定和 日常 管理 是 归属 于 财政 部 , 而税 收是属 于 国家税 务局 , 因此 , 两个 部 门在 平 时 的工作 中 , 要主 动 的相 互沟通 和协 调 , 二 者在 立法 和执 法的 时候 , 要 加强 政府 部 门管理 层 的 联 系 与合 作 , 财 政 部在 制 定 新 的会 计 准 则 时, 不 仅要 满足 财务 报表 的 报送 要 求 , 还 要 同时 满 足 纳税 基 础 的需 要, 国家税 务 局 在 制 定 税 收 规 定 时 , 要 尽 可 能 的与 财 务 会 计 保 持
一
、
会 计 准则和 税法概 述
目标 实现 的前 提下 进行 的 , 相 对会 计准 则而 言 , 更 具中 国特色 。
三、 会计 准则 和税 法差 异的协 调措 施
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下三项费用处理的差异比较
淮 柴动 力股 份 有 限公 司
【 摘
马 凤 玲
要 】新会计准则规定 的“ 管理 费用 、 销售 费用、 财务 费用” 的会计 处理 , 与新所得税条例对三项 费用的纳税处理差异较 大, 年末进
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逐项分析 差异 , 出正确 的纳税调整。本文从分析企业三项 费用主要项 目的会计准则与新税收 条例 的差异入手 , 作 剖 析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条例存在 的差异。
( ) 交 管 理 费 六 上
按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 ,企 业上交 的各 种 管理 费用应全额记入损益 。按 企业所得
表 1
三 项 经 费 定
职工
工会经费 工资总额 X2 %
规定标准 以内按实际数扣除 , 超过标准 的只 能按标准扣除
职 工 福 利 费
与应 税所 得偏 离 较 大 ,突 出表现 在 纳税 调整项 目增 多 。 管理费用的差异比较
准予扣 除 , 过部分准 予结 转 以后 纳税 年 超
度 扣 除 。 ( 1 表 )
两种 。 按企 业会计 准则规定 , 营租赁 固定 经
资产发生 的租赁 费 ,可直接记入管 理费用
一
、
( ) 三 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 规定的 范围和标准 缴纳 的
交易原则 的租金可根据 受益时 间,均 匀扣
除; 融资租入 的固定 资产 , 以租赁合 同约定 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 签订租赁合 同过程 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计 税基础 ,租赁合 同 未约定付款总额的 ,以该 资产的公允价值 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 同过程 中发生 的相 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
( ) 资 、 金 支 出 一 工 薪 税法规 定企业 发生 的合理 的工 资 、 薪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与协调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与协调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2-206-02摘要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法差异由来已久,本文针对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改革,对二者差异进行分析探讨。
本文主要从理论上解释二者之间的根本差异性,也揭露了会计和税法差异的不可避免性,并对于其差异的具体体现形式进行了分析。
在此基础上对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进行评价,并对策研究协调的总体思路,从资产类、收入类、成本费用类三个方面具体提出协调对策。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一、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产生的原因1.经济体制转轨是导致会计与税法二者产生差异的制度原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因此会计与税法之间不存在差异。
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主要通过市场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必要时使用计划手段进行资源配置。
企业则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独立的经营实体。
经济体制的转变使会计的目标发生了巨大变化,转变为真实地反映和监督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及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决策有用的相关信息。
税收的目标仍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以及调节经济活动运行,并且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项内容与企业的收益存在紧密相关的关系。
因此经济体制转轨是导致会计与税法二者产生差异的制度原因。
2.遵循原则的不同是导致会计与税法二者出现差异的技术原因会计制度与税法虽然都规定了配比原则和相关性原则,但其所指的内容和范围却不完全相同。
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要求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得到确认,即因果配比和时间配比两方面;而税法中配比是指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不得提前或者滞后扣除,严格控制纳税人通过提前扣除成本、费用来缓缴所得税税款。
会计核算的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税法相关性原则要求纳税人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从性质和范围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否则不得在计算所得税税前扣除。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1.收入确认时间点:根据会计准则,收入一般在商品或服务交付时确认,无论是否已收到付款。
而税法通常要求在收到或者有权收到付款时确认收入,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已确认的收入,在税法上却不能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2.费用确认时间点:根据会计准则,费用一般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即发生费用的同时确认。
而税法通常要求将费用在实际支付出去时才能确认,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已确认的费用,在税法上却不能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3.资产计量基础:会计准则通常采用成本法来计量资产,即以购买或取得资产时的成本作为基础。
而税法则通常采用实际价值法或者公允价值法来计量资产,即根据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或预计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基础。
这可能导致会计上确认的资产价值与税法上确认的资产价值存在差异。
4.折旧与摊销政策:会计准则通常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和计算方法。
而税法通常有自己的规定,可能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例如,会计准则通常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摊销,而税法可能规定采用其他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折旧和摊销额与税法上确认的折旧和摊销额存在差异。
5.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根据资产的预计收回金额或预计现金流量减值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必要时确认资产减值准备。
而税法通常不允许在税前利润中确认资产减值准备,要求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能确认。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在税法上无法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6.关联交易的处理: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进行计量,并在相关方之间进行披露。
而税法通常要求关联交易以公正价格进行计量,并在税务申报上进行披露。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关联交易额与税法上确认的关联交易额存在差异。
总结起来,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集中在收入确认时间点、费用确认时间点、资产计量基础、折旧与摊销政策、资产减值准备和关联交易的处理等方面。
这些差异可能导致会计和税法两个体系间存在差异,需要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和履行税务申报义务时务必遵守各自的准则和规定。
浅析新税法和企业会计新准则的差异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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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信息 2 1 0 0年第 2 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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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分得 的部分 ,相应 减 少 长期股 权投 资 的 账 面价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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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税 法和企业会 计新 准 则的
周杰 川 邯郸职 业技 术学院 060 5 0 1
况 ,有 助于 财 务会计 报 告使 用者 作 出经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济 决 策 。 而 税 法 则 是 为 了保 证 国 家 强 ( 2)企 业既 没有 保 留通 常 与所有 权相联 制 、无 偿 、固 定地 取得 财政 收 入 ,依据 系 的继 续管 理权 ,也没 有对 已售 出的 商 3) 公 平税 负 、方 便征 管的 要求 ,对会 计准 品 实 施 控 制 。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则 的规 定有所 约 束和控 制 。 3、 原 则 不 同 大差异 。会计核算原 则与所得税税前扣除 能流 入企 业 。 ( 4)收 入的 金额能 够可 靠 计量 。 ( 相关 的 已发生 或将 发生的成 5)
产 ,可 按 估 计 价 值 记 账 ,待 确 定 实 际价 值 后 ,再 进 行 调 整 ,税 法 贝 不 承 认 暂 估 的 固 定 资 产价 值 。
费支出,按 照发牛额的 6 %扣除,但最高 0 不得超过 当年销售 ( 业)收入的 5 o 营 %。 2 、广告 费、、务 宣传 费的 ,理差异 【 处 会计 准则规定 , 、 在销 售商 品过程 J k 中发牛的广 告费 、 务宣 传费应 当商接计 业
浅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浅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摘要]本篇论文是讲述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的内容。
它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①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产生原因;②差异产生的问题;③如何对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进行协调。
[关键词]差异;目的;前提;问题;协调我国于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
新准则推进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用国际化的语言表达企业的财务状况,新准则的发布更是扩大了与我国税法之间的差异。
1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产生原因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方面:1.1两者目的不同。
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法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会计准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而税法的目的是及时地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对会计制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进行宏观调控,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1.2两者的基本前提不同。
新准则会计核算的四个前提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同于会计主体,而且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确认、计量的时间和范围不同,必然产生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1.3两者的内容不同。
我国的会计与税法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
企业会计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所以,相关与可靠是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
而税法规范了国家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体现解决的是财富如何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问题,具有强制和无偿性。
因此,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不可能完全相同,必然存在差异。
1.4两者的制定机构不同。
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由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并公布执行。
我国的会计准则定位属于行政法规性和规范性文件,作为会计核算的重要规范,由财政部制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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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正文:
税收从产生之日起,就与会计联系在一起。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与会计的联系更加紧密,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并成为经济学的两个重要分支。
会计制度与税收的处理不仅是税务部门与企业的重要工作,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如何处理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关系,既是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设计的理论问题,又是征纳双方确定征纳税额和反映会计信息的实践问题。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
会计制度就是“处理会计业务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是从事会计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即凡是与会计有关的规则都应列入会计制度范畴。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导致其产生差异主要是因为两者的目标、要求和原则不同。
1、会计准则和税法目标不同
会计准则和税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
新准则第一句话就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因此其根本点在于让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的可能性。
而税法则是以课税为目的,要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足额、及时的上缴。
同时它也发挥一些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调节经济、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还要为方便征收管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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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准则和税法所遵循的要求和原则不同
(1)谨慎性要求
会计核算时应遵循谨慎性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对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应当合理预计。
而税法的确定性原则要求可扣除费用是已经发生的,金额是确定的。
会计对收入的确认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努力抬高门槛;而税法却对收入划出一个尽可能广阔的范围,防止漏网之鱼。
(2)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会计核算的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就是企业应当重视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税法却是尊重业务实质但更看重其法律要件。
(3)相关性要求
会计核算的相关性就是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反映企
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税法相关性的含义是与纳税相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不相关则不得在计算应税所得前扣除。
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协调的建议
二者的协调是主张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相互借鉴,促进两者的自身完善,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从而实现会计核算与税收征管的双赢。
1、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协调的基本原则开题报告/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1)合理性原则
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所依据的理论基础的不同、制定目标的不同、规范形式的不同、核算原则的不同等,强求二者一致是不切实际的。
要求二者协调,要考虑协调是否合理,在具体操作中,即要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审视,又要对税法进行研究,分析二者的不足和不相适应处,并加以研究,寻求可协调点。
(2)成本效益原则
在对税法与会计制度协调时,必须把握好差异程度。
既不能片面强调缩小差异,简化会计核算工作,便于税收征管,而忽视会计信息失真可能给投资者决策带来的影响,也不能一味强调扩大差异,而导致企业会计核算更加灵活,忽视可能造成的大量避税和偷漏税款现象,给税务部门征管增加难度,进而影响财政收入和提高税收额外负担及征税成本。
(3)实用性原则
我国的税收收入占GDP 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低,并且,我国会计人员和税务人员的素质都普遍较低。
确定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分离程度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循序渐进,所有的政策法规制定必须立足现实,具有可行性。
2、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协调的一般思路
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应该尽可能减少对实现会计与税法目标影响小的差异,在制度的制定上应尽可能趋同。
毕业论文
(1)会计政策与税法的制定过程应该多方参与、反复博弈
目前我国税法与会计制度在制定过程中,虽然引入一些专家学者参与,但依旧是以政府为主导,缺少公开征集意见的程序,各方利益的协调和权衡有所不足。
为保证税法与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博弈,有必要在起草阶段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公开讨论并组织评审,以此对制度的草拟进行监督。
评审委员会拥有一定的否决权,评审委员会的人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只有加强理论界、实务界、以及政策制定部门信息交流,反复博弈,这样才能使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纳什均衡得以实现。
(2)会计准则制定时应考虑税法的要求
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制定分属两个部门,在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很容易产生立法与利益取向的不同,容易造成企业陷入“囚徒困境”而选择不遵从。
所以两个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加强沟
通合作是会计和税法在制度上进行协作的一个重要保证。
加强两个部门的沟通和配合,设立由两个机构代表组成的常设协调机构,无论在法规出台前还是执行过程中都加强联系,有助于加强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可以提高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协作的有效性。
a.在会计目标确立中应充分考虑税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代写论文
我国的资源配置是以市场为主,辅之以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对于资源配置影响深远,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和经济杠杆,其对会计信息的需要理当受到重视。
这种重视,目前应充分体现在坚持会计准则的前提下,主动与税法保持一致,以简化所得税核算。
b.在会计制度选择时应考虑不同性质企业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要求
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规模企业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是不同的。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应在承认税法目标与会计目标存在差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税务部门的实际需求,进一步缩小会计政策和方法的选择,以建立“适度分离”的税会模式。
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性,也有利于缩小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不合理的差异。
对于大中企业而言,会计信息的目标与上市公司有所不同:其中由于税务征管部门对财务报告的高度依赖并且没有其他途径获取所需的会计信息,因此成为重要的信息使用者之一。
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应完全以受托责任观为目标,充分考虑税法中的有关规定,建立“适度融合”的税会关系模式。
对于小企业,税务部
门是唯一重要的外部信息使用者,编制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纳税,应建立“高度融合”税会模式。
对于众多的小型企业,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可以严格按税法的规定限制会计方法的多样化选择,以避免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