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附录 A-D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5版
- 1 -
深规土〔2015〕757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对原《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深规土〔2014〕402号)进行了修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规划国土委
2015年11月25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秘书处 2015年11月26日印发- 2 -
目录
第1章总则 1 第2章名词解释 2
2.1 建筑分类名词2
2.2 建筑通用空间名词3
2.3 建筑部件名词5
2.4 建筑容量名词5第3章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7
3.1 建筑面积7
3.2 容积率12
3.3 建筑覆盖率12
3.4 透水率13
3.5 绿化覆盖率13
3.6 建筑高度14
3.7 建筑栋(座)数15
3.8 建筑层数15 第4章总图设计17
4.1 总体要求17
4.2 建筑退线17
4.3 建筑间距与建筑日照18
4.4 建筑通风与建筑面宽20
4.5 道路系统20
4.6 场地其它规定22 第5章地下及外部空间设计24
5.1 地下空间24
5.2 市政道路上方跨街建筑物25
5.3 玻璃幕墙25
5.4 建筑立面设计25
5.5 建筑屋面设计26 第6章建筑分类设计27
6.1 建筑分类27
6.2 建筑分类设计通用规定28
6.3 公共配套设施29
6.4 住宅建筑32
6.5 宿舍建筑35
6.6 办公建筑36
6.7 公寓式办公建筑37
6.8 商业建筑39
6.9 城市综合体41
6.10教育建筑41
6.11 垃圾转运站42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Design Guide for Green Building of Shenzhen ●深圳市地方建筑设计指引
●编制部门: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深圳市规划局
●日期:二○○七年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编制说明
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征求广泛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由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居住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共五章和八个附录组成。
本导则第四章居住建筑设计与第五章公共建筑设计分别由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六部分组成。
本导则由深圳市规划局负责管理。
本导则主编单位:深圳市规划局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5)
4 居住建筑设计 (7)
4.1规划 (7)
4.2 建筑 (12)
4.3 结构 (15)
4.4 给排水 (16)
4.5 通风与空气调节 (18)
4.6 电气 (20)
5 公共建筑设计 (22)
5.1 规划 (22)
5.2 建筑 (26)
5.3 结构 (30)
5.4 给排水 (31)
5.5 通风与空气调节 (33)
5.6 电气 (35)
附录A 深圳地区部分常用植物、乡土植物及具生态功能植物列表 (37)
附录B 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表 (39)
附录C 不同面层的表面特性 (41)
附录D 节水率和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的计算 (43)
附录E 不同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44)
附录F 深圳市月平均降雨量及蒸发量 (45)
附录G 空调机组安装位置 (46)
附录H 各环境区域对光干扰的限制值 (50)
深圳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
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Non-load-bearing Masonry Wall
(SJG13—2004)
2004.深圳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材料
4 建筑设计
5 构造要求
附录A 混凝土砌块墙体的热工、隔声、耐火性能
附录B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与平均热惰性指标的计算方法
附录C 外墙主体部位与结构性冷(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及热惰性指标的计算方法
附录D 与砌块墙的收缩开裂有关的参数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为了在深圳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更好地推广应用各种砌块,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及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地区,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实心砌块砌筑非承重墙的一般工业与民
用建筑。本规范所称的砌块包括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普通混凝土砌块)及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轻骨料混凝土砌块)。
1.0.3 本规范根据现行产品标准及设计规范并结合深圳地区炎热、多风雨的气候特点及砌块墙体多为非承重墙的建筑特点以及砌块产品资源特点而编制。
1.0.4 非承重砌块墙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砌块 block
砌筑用的符合一定模数要求的人造块材。
2.0.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aerated concrete block
硅质材料和钙质材料加激发材料为主,利用发气剂与其组分的化学反应产生气体,经发泡、切割及蒸压而成的一种多孔结构混凝土砌块。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24年主要内容解读
2024年5月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应用历程
•对建筑屋面构架、幕墙等高度按照主体高度24 米、150米、250米实施分级控制•加强工业建筑管理、地下空间层高限定•细化玻璃幕墙设计要求
•
重点应对面积管控、讲求公共利益,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标准化和规范化,取得了较好的管控效果
•核增、核减建筑面积的引用,鼓励建筑方案设置架空绿化休闲空间,提升公共空间品质•
控制偷面积
•修改厂房层高限制表述
•
对半地下停车库上方,提供露天公共绿化活动场地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覆盖率和基底面积。
•
将《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中涉及“公寓式办公”相关内容删除,同时删除第6.7“公寓式办公建筑”整个章节。
2015年11月
2022年1月
2024年5月
2019年1月
第二次修订(深规土
〔2018〕1009号)
全面检讨和修订
2014年7月发行
8月实施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深规土【2014】
402号
第一次修订(深规土
〔2015〕757号)
第三次修订
第三次修订
修编目的
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增加民生福祉、优化营商环境、繁荣建筑创作,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我局完成《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以下简称《设计规则》)修订,现予公布实施。
助力民生高质量发展,优化面积计算,提高市民获得感
助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风貌,繁荣建筑创作
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建筑设计标准,推动工业上楼
本次修编内容的亮点及特色
一、注重建筑设计精细化规划管理要求,删除与规划管理无关条款,简化规则内容,条款清晰明确、易操作,为规划管理提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建筑工程管理)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Design Guide for Green Building of Shenzhen
●深圳市地方建筑设计指引
●编制部门: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深圳市规划局
●日期:二○○七年
编制说明
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征求广泛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由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居住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共五章和八个附录组成。
本导则第四章居住建筑设计与第五章公共建筑设计分别由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六部分组成。
本导则由深圳市规划局负责管理。
本导则主编单位:深圳市规划局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5)
4 居住建筑设计 (7)
4.1 规划 (7)
4.2 建筑 (13)
4.3 结构 (16)
4.4 给排水 (17)
4.5 通风与空气调节 (19)
4.6 电气 (21)
5 公共建筑设计 (22)
5.1 规划 (22)
5.2 建筑 (27)
5.3 结构 (31)
5.4 给排水 (32)
5.5 通风与空气调节 (34)
5.6 电气 (36)
附录A 深圳地区部分常用植物、乡土植物及具生态功能植物列表 (38)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附录B 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表 (40)
附录C 不同面层的表面特性 (42)
附录D 节水率和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的计算 (44)
附录E 不同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45)
附录F 深圳市月平均降雨量及蒸发量 (46)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目录
1 总则 1 第一部分城市用地 2
2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2
3 居住用地15
4 公共设施21
5 工业用地30
6 仓储用地32
7 城市绿地34 第二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37
8 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37
9 居住建筑控制要求39
10 非居住建筑控制要求41
11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43 第三部分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46
12 交通设施46
13 给水工程52
14 排水工程55
15 电力工程59
16 通信工程63
17 燃气工程66 第四部分其它设施69
18 环境卫生69
19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72
附录A 名词解释79 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83
1 总则
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
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深圳市城市
规划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0.2 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
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 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
1.0.4 深圳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
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本标准与准则解释权属深圳市人民政府。
2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2.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正式稿 2015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5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56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基本内容
57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的总体原则
57
建设场地分类
57
建设场地要素
57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第 1 章 总则
1.0.1 1.0.2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 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 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3.1.1.2 3.1.2
半地下室楼层顶板露出室外地面高度大于 1.5m 的区域用于非 3.1.3 所述功 能时,该层内:用于非 3.1.3 所述功能的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并参 照地上建筑相应功能及其相对于室外地面所在楼层的相关要求控制;用于 3.1.3 所述功能的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并按地下室相关要求控制。
公共停车场(库)
可供社会公众共同使用的停车场(库)。
共用停车场(库)
可供宗地内所有业主共同使用的停车场(库)。
架空层
建筑物中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因安全要求必须设置的净高不超过 1.5m 的栏杆除外)的开敞空间层。
避难层
按消防规范要求,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结构转换层
深圳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设计导则试行附录另有文件附录A
深圳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设计导则试行附
录另有文件附录A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附录A
800m2场站布局示意图
附图A-1港湾式布局示意图
附图A-2直线式布局示意图
附图A-3斜列式布局示意图1
附图A-4斜列式布局示意图2
附图A-5通道式布局示意图
附录B
800-3000m2场站布局示意图
附图B-1布局示意图1
附图B-2布局示意图2
附图B-3布局示意图3
附图B-4布局示意图4
附录C
3000m2以上场站布局示意图
附图C-1通道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
附图C-2环绕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
附图C-3通道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
附图C-4环绕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
附图C-5通道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
附图C-6环绕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
附图C-7通道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
附图C-8环绕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
附录D
相关设施示意图
附图D-1直线型站台平面图
附图D-2锯齿型站台平面图
附图D-3岛式站台平面图
附图D-4岛式站台平面图
附图D-5候车廊平面图
附图D-6回车道连续90度转弯平面图一
附图D-7回车道连续90度转弯平面图二
附图D-8绕柱网回车道转弯平面图
附图D-9站务用房平面图
附图D-10站务用房平面图
附图D-11充电设施平面图
附图D-12站台人行设施平面图
附图D-13站台人行设施平面图
附图D-14站台人行设施剖面图
附录E
本指引用词说明
1、为便于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改善深圳市居住建筑热环境,提高居住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1.0.3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从规划、建筑、热工、空调、照明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在保证舒适的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将使用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1.0.4 居住小区宜通过采用生态设计,改善小区热环境与空气品质;居住建筑应通过采用增强建筑围护结构隔热性能和提高空调设备能效比等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质量和卫生换气指标的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空调能耗应节约50% 。
1.0.5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物耗冷量指标(qc) index of cool loss of building
按照夏季室内热环境设计标准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由空调设备提供的冷量。
2.0.2 空调年耗电量(Ec) annual cool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按照夏季室内热环境设计标准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
单位建筑面积空调设备每年消耗的电能。
2.0.3 空调设备能效比(EER)energy efficiency ratio
在额定工况下,空调设备提供的冷量与设备本身所消耗的能
量之比。同一设备在不同工况下的能效比不同,涉及能效比数值时,必须指定工况。
6】深圳市建筑计算规则2019.1
2.1.5
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2.1.6
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公共配套设施
2.1.7
与区域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或辅助型公共设施、 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
办公建筑
2.1.8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 公寓式办公建筑
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及相关的各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等)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 的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1.0.4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 2 章 名词解释
2.3.7 2.3.8
2.4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 台阶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凸窗 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建筑容量名词
用地面积 经市土地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 经市土地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 市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书》中规定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 市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书》中规定允许建设的地下建筑面积。 地上/下规定建筑面积 在项目设计、实施阶段,经市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物地面以上/下 部分实际使用地上/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 地上/下核减建筑面积 地面以上建筑室外或室内透空空间、凹槽、建筑层高、阳台面积等超过相应 规定限值,应占用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地面以下建筑层高超 过相应规定限值,应占用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 地上/下核增建筑面积 市规划主管部门基于保证公众安全、方便公共活动、改善公共环境、鼓励配 建机动车停车位等目的,经核定允许在地上/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以外增建的 特定用途的地上/下建筑面积。
建筑设计规则 -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相关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3.1 建筑面积
3.1.1 半地下室建筑面积核定
3.1.1.1半地下室楼层顶板露出室外地面高度大于1.5m的区域均用于3.1.3所述功
能时,该层的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并按地下室相关要求控制。
3.1.1.2 半地下室楼层顶板露出室外地面高度大于1.5m的区域用于非3.1.3所述功
能时,该层内:用于非3.1.3所述功能建筑空间的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
积,并参照地上建筑相应功能及相对于室外地面所在楼层的相关要求控制;
用于3.1.3所述功能建筑空间的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并按地下室相
关要求控制。
3.1.2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核定
3.1.2.6 架空绿化休闲
⑶民用建筑及新型产业建筑的楼层内,与前述消防避难空间结合设置,架空
作为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
除建筑首层或塔楼底层以外的其他楼层中,计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的消防避难
及架空绿化休闲空间的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所在栋(座)总规定建筑面积的
5%。
3.1.4 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核定
3.1.
4.4 允许设置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阳台,不论层高均以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
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地上规定建筑面积(该类阳台简称为计一半面积
的阳台),否则需全部计入地上规定建筑面积(该类阳台简称为计全面积的
阳台):……
3.1.
4.5允许设置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凸窗可不计建筑面积(该类凸窗简称为不计
面积的凸窗),否则需以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地
上规定建筑面积(该类凸窗简称为计全面积的凸窗):……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06版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06版
【最新版】
目录
1.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2006 版的概述
2.规则的主要内容
3.规则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正文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2006 版是为了规范深圳市建筑设计行为,保证建筑设计质量,提高城市建设水平而制定的。规则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设计。
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设计基本原则、建筑设计程序、建筑设计要求、建筑设计审批等。其中,建筑设计基本原则要求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应体现时代特征、地域特色和人文精神。建筑设计程序要求设计单位应按照程序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和效率。建筑设计要求对建筑的布局、形态、高度、色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建筑设计审批则规定了设计成果的审批流程和审批标准。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2006 版对建筑设计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规则的实施规范了建筑设计市场,提高了设计质量,保证了建筑安全。另一方面,规则的实施也促进了建筑设计创新,鼓励设计师在符合规则的前提下,充分展现自己的设计理念和才华。
第1页共1页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pdf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Shenzhen
SJG10-2003
前言 (2)
2 术语 (5)
3 室内热环境和建筑节能设计指标 (8)
4 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9)
5 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 (12)
6 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 (13)
7 其它建筑设备的节能设计 (15)
附录A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 (16)
附录B 建筑面积和体积的计算 (17)
附录C 本规范用词说明 (18)
批准部门:深圳市建设局
施行日期:2003年10月1日
深圳
前言
根据深建技[2001]11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其他省(市)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室内热环境和建筑节能设计指标,4、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5、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6、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7、其它建筑设备节能设计。
本规范由深圳市建设局归口管理,授权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邮编:518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组织编制机构:深圳市经济贸易局
深圳市建设局
深圳市住宅局
本规范主编单位:深圳市经济贸易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办公室
深圳市建设局科技教育处
深圳市住宅局规划设计处
《深圳建筑设计规则》第4章.第5章修改版-2014.7.30
4
建筑屋面设计
一、屋面构架、幕墙等突出屋面的高度规定 5.5.3 屋面构架、幕墙等突出屋面的高度超过12m或超过屋面 高度的10%,或实体女儿墙突出屋面的高度超过1.5m时,参照 3.1.6.4公式2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层高标准值为2.2m)。 屋面高度:从室外地面算起的屋面高度。楼梯间、电梯机房、水 箱间等辅助用房屋面不计入。 突出屋面的高度:当屋面有错台时,突出高度对应错台分别计算。
3
玻璃幕墙及建筑立面设计
二、建筑立面设计 1、安全性要求:凡是楼层超过20层、高度超过60m、临街或下 部有行人通行的建筑外墙应保证其安全性。使用粘贴型外墙面 砖和马赛克等外墙瓷质贴面材料时,应有防坠落措施,或地面 留出足够的安全空间。 2、美观性要求:对幕墙使用的擦窗及维护设备、空调室外机、 防盗网、立面工程管线的设置进行了规定。
3
道路系统的规定
二、场地内道路系统 4.5.2.1 场地道路设计 应减少场地内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冲突和干扰,宜人车分流, 提高道路系统的安全性。 4.5.2.2 场地机动车道 尽端式机动车道长度宜小于120m,并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地(兼做消防道路时应按消防要求设置回车场),单机 动车道每间隔60m应设3.5m×12m的港湾式会车区。
二期
一期 前期交通、消防、设 施等满足使用要求
2
总图设计对建筑的要求
深圳出台建筑设计新规,以后慎用玻璃幕墙
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2019,No2表436照明、设备和人员的设置参数
房间类型
人员
密度
(m2/A)
人员
在室
率(%)
设备
开启
率(%)
设备功
率密度
(W/m2)
月照明
开启小
时数(h)
照明功
率密度
(W/m2)
卧室3243.816.761056
起居室3256.345.X51206
厨房00024606
卫生间0000966
5)计算供暖系统应采用集中供暖的散热器供暖系统,锅炉效率应为75%,供暖管网输送效率应为92%O
深圳出台建筑设计新规,以后慎用玻璃幕墙
2019年1月11日,深圳市发布《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旧版的《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于2014年8月正式施行至今,新版的《规则》与老版的相比,对老版规则中60处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新增了16个条款。例如,新版《规则》便关注了光环境,细化了玻璃幕墙的设置要求。
新版《规则》中对玻璃幕墙的规定如下:
5.3玻璃幕墙
5.3.1以下部位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1.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立面改造工程等二层以上部位。
2.建筑物与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毗邻一侧的二层以上部位。
3.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
5.3.2以下位置应慎用玻璃幕墙
1.毗邻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保密单位等建筑物。
2•城市中划定的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
3.位于红树林保护区及其他鸟类保护区周边的高层或超高层建筑。
5.3.3玻璃幕墙应采用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0的玻璃;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的建筑物20m以下及一般路段10m以下的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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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核减建筑面积指标速查表
A.0.1 非功能性凹槽
A.0.2 室外透空空间
A.0.3 室内透空空间
表中S1为本栋相应功能规定建筑面积,S2为室内透空空间的投影面积限值,单位为㎡。
A.0.4 建筑层高
附表A.0.4 建筑层高的限值和标准值
A.0.5 计一半面积的阳台
附录B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图纸基本内容及要求
附录C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
3.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4.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下规定建筑面积+地下核增建筑面积
5.容积率=(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6.规定容积率=(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附录D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基本内容
D.0.1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的总体原则
符合规划要求、适应主体功能、充分利用地形、经济美观实用、体现以人为
本、便于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