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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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若干意见
湖政发〔2009〕33号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发展,现就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总体要求,按照现代农业规模化、组织化、科技化、市场化和生态化的发展目标,以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强化农业基础建设,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农业经营机制,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培育目标
到2011年,全市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经营大户达到以下目标:
——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00家,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超400亿元,农产品加工率达50%。
其中“亿千”农业龙头企业60家(5亿以上10家),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0家,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6家,争取1家上市。
——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00个,纯农户入社比例达到50%以上。
其中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60个。
——农业种养大户16000个,经营面积120万亩以上;营销大户(经纪人)10000户,营销额80亿元,其中销售千万元以上营销大户达到100个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
引导企业通过兼并、收购、上市等,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不断扩大经营规模。
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大力发展农产品分级、包装、保鲜以及精深加工等,不断提高加工增值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坚持内外资并举抓农业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国外资本、工商资本等投资农产品加工业,不断优化农业企业结构。
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家协会的作用,加大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养和管理,不断提高农业企业家经营管理能力。
(二)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农技部门、供销社、农业企业等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农户覆盖面和产业覆盖面。
深入开展“千社五化”创建和示范社建设行动,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为核心,把合作社建设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带动明显的市场主体。
支持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联合和重组,着力培育一批“龙头型”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
(三)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提高从业者科技文化素质。
立足提升传统农民、转化返乡农民、引入新型农民,着力培养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鼓励引导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从事农业开发,投资创办家庭农场。
深入
实施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加强对专业种养大户、营销大户的培训,着力提升农业经营大户的科技文化素质。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业基础建设。
大力开展以农田水利、耕地质量、物质装备、资源环境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老鱼塘、老桑园、老茶园改造、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和林区道路建设,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完成“三老”改造,建成现代农业示范园区100个,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综合应用工程装备技术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大力发展蔬菜、花卉等标准化设施农业。
深入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进一步提升农业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服务过程中的机械装备与应用水平。
加强农产品加工功能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强化园区功能,促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向园区集聚。
(二)加快推进土地流转。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全面建立县区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促进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集中。
凡发展农产品规模基地100亩以上,并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允许在其流转土地范围内经审批后按流转面积5‰左右比例使用临时性配套设施用地。
(三)大力推进结构优化。
深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实施“4231”产业培育计划,加快发展特种水产、蔬菜、茶叶、水果四大优势产业,稳定提升粮油、蚕桑两大传统产业,优化发展畜牧、笋竹、花卉三大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着力培育一批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经营集约化、产业特色化、营销品牌化的特色农产品规模基地,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加快发展打下扎实的产业基础。
(四)创新科技推广体系。
坚持产学研结合,全面深化与高校院所的合作,加快推进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浙江大学南太湖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中心、中科院湖州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及淡水渔业、蚕桑等省级区域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不断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深化农技推广体系、动植物防疫体系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改革,完善责任农技推广制度,鼓励支持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民营农业科研推广机构开展技术开发与推广服务,逐步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和质量认证,建立全市综合性农产品区域检测中心。
强化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有针对性地选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人员、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到高校进修,其经费纳入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年度计划。
(五)加强营销平台建设。
加强农产品营销市场体系建设,坚持有形与无形相结合,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专业市场建设,在浙江农民信箱常年举办网上农博会,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
积极举办农博会、农产品推介会等展示展销活动,在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常年设立湖州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重点扶持县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展示展销中心建设和营销大户发展。
实施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凡在本市范围内运输的鲜活农产品,免收运输车辆通行费。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运输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农产品按“绿色通道”政策执行。
(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加大对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建立财政支农投
入逐年增长机制,切实加大财政对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投入。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社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市外设立常年性湖州名特优新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省会城市一次性奖励5万元,县级以上城市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收购销售本市农产品在1000万元以上的优秀农产品营销经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理念,把培育壮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建设高效生态现代农业的战略举措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
(二)明确职责。
各级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制订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规划,抓好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扶持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
工商、财税、科技、国土、水利、质监、贸粮、电力、交通、金融、保险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共同推进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
(三)强化考核。
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考核机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部门的“三农”目标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又好又快发展。
以上意见中的有关政策,三县参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农业经营主体△意见
主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