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203溶剂型木器漆实施规则
01木饰面施涂溶剂型混色涂料施工工艺标准
第一章:木饰面施涂混色油漆施工工艺标准1.1总则适用范围1.1.1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木制家具、门窗及木饰表面的中、高级施涂混色油漆工程。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1.1.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4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7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8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9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01—26—961.2术语、符号交接检验1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主控项目2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3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4 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5 溶剂型涂料再加入颜料及各类助剂加工而主要成膜物质是有机高分子合成树脂,用有机溶剂稀释,成的涂料。
施工准备1.3技术要求1.3.1施工前技术人员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木饰面施涂混色油漆施工的书面技术交底。
材料要求1.3.21 涂料:光油、清油、铅油、混色油漆、漆片等。
2 填充料:石膏、大白、地板黄、红土子、黑烟子、纤维素等。
3 稀释剂:汽油、煤油、醇酸稀料、松香水、酒精等。
4 催干剂:钴催干剂等液体料。
5 质量要求:混色油漆中有害物质限量表1.3.2-1限量值目项硝基漆类聚氨脂漆类醇酸漆类)≥80,光泽(60600g/L)/(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a750550光泽()<80,≤607000.5/%苯b≤/ % 苯和二甲苯总和b 45 10≤—游离甲苯二异氰酸脂(TDI)/ — 0.7 %C≤可溶性铅90可溶性镉75 重金属漆(限色漆)≤/mg/kg) 可溶性铬 60可溶性汞60具体测定方法详见《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1.3.3主要工具油刷、开刀、牛角板、油画笔、砂纸、腻子板、钢皮刮板、小油桶、油勺、大桶、水桶、钢丝钳子、小锤子、钢丝刷、高凳等。
木材表面施涂溶剂型混色涂料施工工艺标准(928-1996)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文件资料要求,以及此工程中的工序技术特点和有关的工程量。采用先进科学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施工手段,工程质量确保合格,实现安全施工,创建省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充分准备,合理安排,理顺进度与质量、进度与安全之间的关系,使三者协调统一,在保证质量、安全目标的前提下,确保项目总目标的实现。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 RFJ01-2008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 16G101-1/2/3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2010(2015年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2008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版-防空地下室》
车库
基础C30防水混凝土,防水底板C30,防水等级P6,垫层C15;
地下室外墙C40防水混凝土防水等级P6,柱C40、梁、板C40.
车库地面:2-4厚环氧树脂防尘漆
消防水池:C30密实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P6
地下防水:4厚SBS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一道
车库顶防水:3厚SBS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一道,4厚SBS高聚物改性沥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一道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3(J)185-201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住宅厨房卫生间防火型变压式排气道》 J13J13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以优良的工程质量和优质的服务满足该项目创优规划的实现。
溶剂型木器涂料CCC认证细则
目录0引言 (1)1适用范围 (1)2认证依据标准 (1)3认证模式 (1)3.1可选的两种认证模式 (1)3.2认证模式的选定原则 (1)4认证单元划分 (2)5认证委托 (2)5.1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2)5.2申请资料 (2)5.3实施安排 (2)6认证实施 (2)6.1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2)6.1.1基本原则 (2)6.1.2检查人日 (2)6.1.3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3)6.1.4产品一致性检查 (3)6.1.5检查结论 (3)6.1.6检查后续活动 (3)6.1.7 OEM生产企业和ODM生产企业的检查 (4)6.1.7.1 OEM生产企业 (4)6.1.7.2 ODM生产企业 (4)6.2型式试验 (4)6.2.1型式试验方案 (4)6.2.2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4)6.2.3抽样原则 (4)6.2.4抽样场所 (4)6.2.5抽样人员 (4)6.2.6抽样数量 (4)6.2.7抽取方法 (5)6.2.8初始认证的抽样品种选定 (5)6.2.8.1各类清漆 (5)6.2.8.2各类色漆 (5)6.2.9监督检查的抽样品种选定 (5)6.2.10型式试验检测项目 (5)6.2.11型式试验的实施 (5)6.2.12型式试验报告 (5)6.3认证评价与决定 (5)6.4认证时限 (5)7获证后监督 (6)7.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6)7.1.1跟踪检查的原则 (6)7.1.2跟踪检查的内容 (6)7.1.3跟踪检查的结论 (6)7.1.4跟踪检查后续活动 (6)7.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 (7)7.3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7)7.4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7)7.5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7)8认证证书 (7)8.1认证证书的保持 (7)8.2认证证书的内容 (7)8.3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7)8.3.1覆盖产品的扩展 (8)8.3.2加工场所的变更 (8)8.3.3获证产品的变更 (8)8.3.4其他信息的变更 (8)8.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8)8.5认证证书的使用 (8)9认证标志 (8)9.1标志式样 (8)9.2使用要求 (8)10收费 (9)11认证责任 (9)12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9)12.1企业分类依据信息 (9)12.2企业分类的标准 (9)13与技术争议、投诉、申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10)附件1: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型式试验抽样检测要求 (11)附件2: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2)0引言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装饰装修产品》(编号:CNCA-C2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编号:CNCA-00C-00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编号:CNCA-00C-00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编号:CNCA-00C-006)等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并与以上规则共同实施。
a05-4 木材表面施涂溶剂型混色涂料施工分项工程质量管理.
与其他材料、设备衔接处界面应清晰
第10.3.8条
观察检查
2
色
漆
涂
饰
质
量
颜色
普通涂饰
均匀一致
观察和手摸检查
高级涂饰
均匀一致
光泽、光滑
普通涂饰
光泽基本均匀
光滑无挡手感
高级涂饰
光泽均匀一致光滑
刷纹
普通涂饰
刷纹通顺
高级涂饰
无刷纹
裹隐漱皱皮
Hale Waihona Puke 普通涂饰明显处不允许高级涂饰
不允许
装饰线、分色线
直线度
普通涂饰
2
高级涂饰
6.2缺腻子、缺砂纸:一般多发生在合页槽、上下冒头、榫头和钉孔、裂缝、节疤以及边棱残缺处等。主要原因是操作者未认真按照规程和工艺标准去操作所致。
6.3流坠、裹楞: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由于漆料太稀、漆膜太厚或环境温度高,油漆干性慢等原因,都易造成流坠;二是由于操作顺序和手法不当,尤其是门窗边棱分色处,如一旦油量大和操作不注意,就往往容易造成流坠、裹楞等。
2.3.5刷未道油漆前,必须将玻璃全部安装好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基层处理→刷底子油(操清油→抹腻子→磨砂纸)→刷第一遍油漆(刷铅油→抹腻子→磨砂纸→装玻璃)→刷第二遍油漆(刷铅油→擦玻璃、磨砂纸)→刷最后一遍油漆
涂料、裱糊、刷浆木材表面施涂溶剂型混色涂料施工工艺标准
涂料、裱糊、刷浆木材表面施涂溶剂型混色涂料施工工艺标准1 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建筑木门窗和木料表面的普通、中级施涂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
22施工准备2.1 材料要求:2.1.1 涂料:光油、清油、铅油、调合漆(磁性调合漆、油性调合漆)、漆片等。
2.1.2 填充料:石膏、大白、地板黄、红土子、黑烟子、纤维素等。
2.1.3 稀释剂:汽油、煤油、醇酸稀料、松香水、酒精等。
2.1.4 催干剂:钴催干剂等液体料。
2.2 主要机具:2.2.1 油刷、开刀、牛角板、油画笔、掏子(掏刷门窗扇上下口不易涂刷部位的工具)、铜丝箩、砂纸、砂布、腻子板、钢皮刮板、橡皮刮板、小油桶、油勺、半截大桶、水桶、钢丝钳子、小锤子、钢丝刷、高凳和脚手板、安全带等。
2.3 作业条件:2.3.1 施工环境应通风良好,湿作业已完并具备一定的强度,环境比较干燥。
2.3.2 大面积施工前应事先做样板间,经有关质量部门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组织班组进行大面积施工。
2.3.3 施工前应对木门窗等木材外形进行检查,有变形不合格者,应拆换。
木材制品含水率不大于12%。
2.3.4 操作应认真进行交接检查工作,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2.3.5 刷未道油漆前,必须将玻璃全部安装好3 操作工艺3.1 工艺流程:基层处理→刷底子油(操清油→抹腻子→磨砂纸)→→刷第二遍油漆(刷铅油→擦玻璃、磨砂纸)→刷最后一遍油漆以上是木门窗和木料表面施涂溶剂型混色涂料中级做法的工艺流程。
如果是普通级涂料工程,其做法与木工艺流程基本相同,所不同之处,除少刷一遍油漆外,只找补腻子,不满刮腻子。
3.2 基层处理:清扫、起钉子、除油污、刮灰土,刮时不要刮出木毛并防止刮坏抹灰面层;铲去脂囊,将脂迹刮净,流松香的节疤挖掉,较大的脂囊应用木纹相同的材料用胶镶嵌;磨砂纸,先磨线角后磨四口平面,顺木纹打磨,有小活翘皮用小刀撕掉,有重皮的地方用小钉子钉牢固;点漆片,在木节疤和油迹处,用酒精漆片点刷。
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该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这10项标准的产品。
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及地毯用胶粘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元素等。
一、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又称聚氯乙烯地板革)中氯乙烯单体、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和其他挥发物的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为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2 、要求2.1 氯乙烯单体限量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不大于 5mg/kg 。
2.2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 20mg/m2 。
2.3 挥发物的限量单位为克每平方米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非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玻璃纤维基材其他基材玻璃纤维基材其他基材≤75 ≤35 ≤40 ≤10一、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2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项目限量值甲醛释放量mg/L ≤1.5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 可溶性铅≤90 可溶性镉≤75 可溶性铬≤60 可溶性汞≤60三、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木器涂料检测相关标准
木器涂料检测相关标准木材制品包括实木及人造板的制品,木制品上所用的涂料统称为木器涂料,它包括家具、门窗、护墙板、地板、日常生活用品、木制乐器、体育用品、文具、儿童玩具等所选用涂料,一般来说木器涂料以家具涂料为主。
木材是天然产物,组织构造复杂,材质不均匀,多孔、亲水膨缩。
作为工业材料,可以说是不适宜的。
但其特殊的纹理、外表及材色具有自然美,引人入胜,拥有巨大魅力。
所以人们还是用其制作家具,装修居室。
(001)(14.03.10)检测标准:CNCA12C-049-2008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CSC/T2203-200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GB18581-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23982-2009木器涂料抗粘连性测定法GB/T23983-2009木器涂料耐黄变性测定法GB/T23995-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醇酸木器涂料GB/T23997-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聚氨酯木器涂料GB/T23998-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硝基木器涂料GB/T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24410-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27811-2011室内装饰装修用天然树脂木器涂料HG/T3655-2012紫外光(UV)固化木器涂料HJ/T414-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QB/T4372-2012家具表面涂覆溶剂型木器涂料施工技术规范QB/T4373-2012家具表面涂覆水性木器涂料施工技术规范木器涂料种类:清油:是由干性植物油或干性植物油及部分半干性植物油加热炼制后,加入催干剂调制而成的。
该清油比未经熬炼的植物油干燥快,但漆膜柔软,易发粘。
主要用于调制厚漆,可单独用于木制品表面涂覆,如子弹箱体,木桩作防水、防腐和防潮等。
酯胶清漆:是由干性植物油和多元醇松香酯炼制后,加入催干剂,并以200号溶剂油或松节油调制而成的,该漆漆膜光亮,耐水性好。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规则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 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 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 监督抽样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规则
CQC51‐351122‐2009
溶剂型木器涂料环保认证规则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Solvent coatings for woodenware
2009 年 10 月 28 日发布
2009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第1页 共5页
CQC51-351122-2009 溶剂型木器涂料
由 CQC 指派抽样人员从该申请认证的单元中选取具有代表性(能进行全部溶剂型木器涂料环保及其性能 检验项目)样品抽样,抽样杨品应由申请人在抽样当日起后 15 工作日内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
抽样地点:认证中心指定人员在申请方、生产厂点(场所)的生产线末端、成品库房、销售中转库房或 市场中合格产品中进行抽样;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的关键原材料是:树脂、固化剂、稀释剂、色浆(颜料)。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 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描述(CQC51-351122.01-2009)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时) b.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d. 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 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f. 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g. 其他需要的文件 3.2.3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详见 CQC51-351122.01-2009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描述) 4.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 抽样原则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实施规则
附件1:编号:CNCA-12C-049:2004 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2004-02-23发布2004-05-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认证的基本环节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产品抽样检测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获证后的监督5.认证的维持和变更5.1认证证书的维持5.2认证证书覆盖内容5.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5.4 认证范围的扩大5.5 认证范围的缩小5.6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加施方式和位置6.3相关要求7.收费附件1: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附件2: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纲要附件3: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对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有害物质限量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漆类、醇酸漆类、聚氨酯漆类溶剂型木器涂料。
硝基漆类是指由硝酸和硫酸的混合物与纤维素酯化反应制得的硝酸纤维素为主要成膜物质的一类涂料。
醇酸漆类是指由多元酸、脂肪酸(或植物油)与多元醇缩聚制得的醇酸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的一类涂料。
聚氨酯漆类是指由多异氰酸酯与含活性氢的化合物反应而成的聚氨(基甲酸)酯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的一类涂料。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注: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也可以采用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同一加工场所、同一主要成膜物的清漆和色漆各为一个认证单元。
认证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4.1.2申请文件认证委托人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正式委托认证的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1.委托人的注册证明材料;2.关键原料及其供应方目录、相关的质量文件;3.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有害物质限量控制要求;4.产品的加工工艺流程简述;5.生产/检测所需的主要设备、仪器清单;6.其他资料4.2产品抽样检测4.2.1抽样原则1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抽样单元。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实施规则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实施规则随着人们对家居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延长木器的使用寿命和美观性是其中的一个重点。
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不断推陈出新。
然而,对于生产商和消费者来说,如何保证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实施规则也是必不可少的。
溶剂型木器涂料是指使用石油醚、酮类、酯类等有机溶剂将之前制成的漆或树脂等制成的涂料中的颜料、添加剂等物质溶解后制成的涂料。
其特点是干燥迅速,涂膜干硬,在耐热、耐光、耐候方面表现出色。
但是,它的不同组分会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必须实施规则,确保其质量。
首先,要明确的是,生产商需要遵守国家的环保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不可强制使用烟气分析仪、气相色谱仪等仪器。
必须减少溶剂挥发性,确保没有VOC含量及VOC含量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还需进行现场抽样,并发布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确保其质量。
其次,消费者在购买溶剂型木器涂料时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一是查看产品标识,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二是检查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三是检查涂料色彩的均匀度,涂装效果的质量,刮痕、脱落和斑点等是否存在。
四是一定要严格遵守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以免造成意外危害。
最后,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涂料的存放和处理。
首先,涂料应保存在干燥、通风、不受阳光直射和高温的地方,否则涂料中的有机溶剂会气化,导致涂料质量的下降。
其次,在喷涂和刷涂时,使用遮光板,保护涂料干燥的过程中不受阳光直射,以便保证干燥质量,防止阳光直射导致膜表面胶化。
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多次涂刷,以提高涂层表面的平滑度和涂层的坚韧性。
总之,实施规则对于保证溶剂型木器涂料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生产商应该严格遵守环保和质量要求,消费者应该开展检查,以及遵循涂料的使用和存储方法。
合理的实施规则将有助于实现产品的良好性能和环保,同时保护生产商和消费者的利益。
木器漆相关行业项目操作方案
木器漆相关行业项目操作方案目录序言 (4)一、产品规划 (4)(一)、产品规划 (4)(二)、建设规模 (5)二、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6)(一)、资源开发方案。
(6)(二)、资源利用方案 (7)(三)、资源节约措施 (9)三、木器漆项目建设地方案 (11)(一)、木器漆项目选址原则 (11)(二)、木器漆项目选址 (12)(三)、建设条件分析 (13)(四)、用地控制指标 (14)(五)、用地总体要求 (15)(六)、节约用地措施 (16)(七)、总图布置方案 (16)(八)、运输组成 (18)(九)、选址综合评价 (19)四、土建工程说明 (20)(一)、建筑工程设计原则 (20)(二)、木器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20)(三)、木器漆项目总平面设计要求 (23)(四)、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24)(五)、土建工程设计年限及安全等级 (25)(六)、建筑工程设计总体要求 (26)(七)、土建工程建设指标 (27)五、木器漆项目节能概况 (28)(一)、节能概述 (28)(二)、木器漆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及能源供应条件 (29)(三)、能源消费种类和数量分析 (30)(四)、木器漆项目预期节能综合评价 (31)(五)、木器漆项目节能设计 (32)(六)、节能措施 (33)六、工艺技术分析 (35)(一)、木器漆项目建设期原辅材料供应情况 (35)(二)、木器漆项目运营期原辅材料采购及管理 (36)(三)、木器漆项目工艺技术设计方案 (37)(四)、设备选型方案 (38)七、环境保护概况 (39)(一)、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9)(二)、建设期环境保护 (40)(三)、运营期环境保护 (41)(四)、木器漆项目建设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42)(五)、废弃物处理 (43)(六)、特殊环境影响分析 (44)(七)、清洁生产 (45)(八)、木器漆项目建设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46)(九)、环境保护综合评价 (47)八、节能方案分析 (49)(一)、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49)(二)、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50)(三)、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51)九、投资方案计划 (52)(一)、木器漆项目估算说明 (52)(二)、木器漆项目总投资估算 (54)(三)、资金筹措 (55)序言项目实施方案是指为了达成项目的既定目标和计划,确定项目实施的具体步骤和方法,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实施。
装饰工程管理制度_木器漆施工注意事项
装饰工程管理制度_木器漆施工注意事项大禹家装培训网装饰行业培训管理咨询顾问,装饰工程管理制度_木器漆施工注意事项1、使用前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中的配比进行,聚酯漆按施工要求添加配套的稀释剂稀释至施工粘度。
2、聚酯漆多组分进行调配时,应充分搅匀并静置15分钟左右时间,以利组分间进行先期熟化反应和消除搅拌时产生的气泡。
3、喷涂或刷涂时,保证底材干燥。
底材潮湿易造成漆膜起皮、起泡、脱落等现象,同时应严格控制涂膜厚度,过厚的湿涂膜干燥时间长,易吸收空气中水份使涂膜发白,起泡。
4、低沸点溶剂仍有滞留于涂膜中的问题,因此必须注意施工时层间间隔时间的控制,过短的层间间隔极易造成涂膜气泡、皱皮、发白等病态。
5、施工时一定要戴口罩,保持室内通风,避免经打磨的尘末及溶剂中挥发的有害物质吸入人体。
溶剂型木器漆闪点较低,施工现场严禁明火,防止火灾发生。
6、避免在阴雨季节、空气湿度高的天气进行施工。
尤其是在湿度高的天气进行喷涂易造成涂膜发白现象;在阴雨天气涂刷的家具等不能叠加堆放,以免家具表面产生霉变发黑现象。
7、避免聚酯涂料和乳胶涂料同时施工,最好是在聚酯涂料完全干燥后再刷乳胶涂料,因聚酯涂料中含有游离TDI,在涂刷过程中的挥发物,将会导致乳胶涂料泛黄。
8、目前新型板材的品种繁多,提醒油漆工施工时,须做小样,即小面积施工,在保证不出问题的情况下,再进行大面积施工,这样才能够确保施工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新风系统是一种“房屋呼吸系统”,是一种持续而且能控制通风路径的住宅通风方式。
通过风机和气流控制的作用,新风系统能够把室内污浊空气排出,把新空气24小时不间断的送入室内,使密闭空间的空气得到充分的更新。
可以说,新风系统如同给房间安装了一套呼吸系统,让房间真正的呼吸起来。
新风系统的历史)存在至今已有50年的历史。
70十年代西班牙90,以上的新建住宅中有VMC系统。
1989中央新风系统(VMC年美国ASHRAE制定了“室内空气品质通风规范”。
油漆质量控制及操作规程
油漆质量控制及操作规程一、背景介绍油漆作为一种常用的涂料材料,广泛应用于建造、家具、汽车等行业。
为了确保油漆施工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一套科学的质量控制及操作规程是必要的。
二、质量控制要求1. 原材料选择(1) 油漆: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油漆产品,保证其质量稳定可靠。
(2) 溶剂:使用合适的溶剂,确保油漆的稀释和涂布性能。
(3) 辅助材料:使用符合要求的辅助材料,如稀释剂、催干剂等。
2. 施工环境要求(1) 温度:施工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避免过高或者过低的温度对油漆干燥和固化产生影响。
(2) 湿度:施工环境湿度应在40%-80%之间,过高的湿度可能导致油漆表面浮现水珠,影响质量。
(3) 通风:保证施工现场有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有害气体积聚。
3. 施工工艺要求(1) 表面处理:对需要涂装的物体表面进行清洁、除锈、打磨等处理,确保油漆与基材之间的粘附力。
(2) 涂布方法:根据不同的油漆类型和涂装对象选择合适的涂布方法,如刷涂、喷涂、滚涂等。
(3) 涂布层次: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涂布层次,确保油漆的厚度和均匀性。
(4) 干燥和固化:根据油漆的特性和环境条件,控制干燥和固化的时间,确保油漆表面的质量。
4. 质量检验要求(1) 外观检查:检查油漆表面是否平整、无气泡、无鱼眼等缺陷。
(2) 色采检验:使用色差仪等工具,检测油漆颜色是否符合要求。
(3) 粘附力检测:使用粘附力测试仪等设备,检测油漆与基材之间的粘附力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三、操作规程1. 前期准备(1) 准备所需的油漆、溶剂、辅助材料等。
(2) 清洁施工现场,确保没有灰尘、杂质等。
(3) 检查涂装设备和工具的状态,确保正常运行。
2. 表面处理(1) 清洁表面:使用清洁剂和布料清洁待涂装的表面,确保表面干净无尘。
(2) 除锈处理:对金属表面进行除锈处理,去除锈蚀物,保证油漆与金属之间的良好附着力。
(3) 打磨处理:对需要涂装的表面进行打磨,使其平整光滑,增强油漆的附着力。
油漆质量控制及操作规程
油漆质量控制及操作规程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油漆质量控制的操作规程,确保油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可控,达到预期效果。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油漆施工的项目。
二、质量控制要求1.油漆材料选择根据工程需要,选择符合相关标准的油漆材料,确保其质量稳定可靠。
应检查油漆材料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2.油漆施工环境要求(1)温度控制:施工环境温度应在5℃-40℃之间,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温度对油漆质量产生影响。
(2)湿度控制:施工环境湿度应在40%-70%之间,避免湿度过高或过低对油漆质量产生影响。
(3)通风要求: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油漆施工过程中的有害气体得到及时排除。
3.油漆施工前准备(1)基面处理:确保施工基面干燥、平整、无灰尘、无油污等杂质,以保证油漆附着力和施工效果。
(2)油漆搅拌:按照油漆材料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搅拌,确保油漆颜色均匀一致。
4.油漆施工操作(1)涂刷工艺:根据工程需要选择适当的涂刷方式,如辊涂、刷涂、喷涂等。
涂刷过程中要保持均匀的力度和速度,确保涂层厚度均匀一致。
(2)涂刷次数:根据油漆材料的要求和工程需要,确定涂刷次数,确保涂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3)干燥时间:根据油漆材料的要求,控制涂层的干燥时间,避免过早施工或过晚施工对涂层质量产生影响。
5.油漆施工质量检验(1)外观检验:对已施工完成的油漆涂层进行外观检查,包括颜色、光泽度、涂层平整度等方面的评估。
(2)附着力测试:采用适当的附着力测试方法,对涂层的附着力进行检测,确保涂层与基面之间的粘结牢固可靠。
(3)厚度测量:使用合适的测量工具,对涂层的厚度进行测量,确保涂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三、质量控制记录1.油漆材料检验记录:记录油漆材料的检验结果,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报告等信息。
2.施工环境记录:记录施工现场的温度、湿度、通风情况等环境参数。
3.基面处理记录:记录基面处理的方法、材料以及处理效果等信息。
水性漆规章制度
水性漆规章制度
《水性漆规章制度》
水性漆是一种环保、无毒、无害的涂料,广泛应用于家具、建筑装饰、汽车和工艺品等领域。
为了确保水性漆的质量,保障用户的安全,各个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监管水性漆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首先,关于水性漆的生产,各国都有严格的标准和规定,对生产工艺、原材料、产品质量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要求。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含有害物质,保证用户使用安全。
其次,对水性漆的销售和标识也有一系列规章制度。
包括产品的包装标识、使用说明、安全提示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用户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能够清楚了解产品信息,避免因误用或不当使用导致安全问题。
此外,对于水性漆的使用也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例如在建筑装饰领域,对水性漆的施工操作、防护措施、废弃物处理等也都有严格的规定,以保护从事施工作业的工人的安全。
总之,水性漆规章制度的出台不仅是为了保障水性漆产品的质量和用户的安全,也是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举措。
只有在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水性漆才能真正发挥其优势,为人们的生活和生产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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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CSC/G 2203-2006版本号:C修改号: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公开文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08年2月25日发布 2008年2月25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发布1 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
本实施规则采用的认证标准:CSC/T2203-2006溶剂型木器涂料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2 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的监督注:为方便申请人,认证模式也可以采用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检验+获证后的监督3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3.1 产品要求申请中国环保产品认证的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及企业明示标准的要求,由申请人出具相应的品质相符声明书或检测报告。
3.2 认证的申请3.2.1 认证单元划分产品的认证单元按照树脂类型和类别进行划分。
同一制造商,不同生产厂(场所)的相同树脂类型和类别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可适当减少抽样。
具体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如下:3.2.1.1醇酸漆的认证单元:醇酸清漆、醇酸色漆;3.2.1.2聚氨酯漆的认证单元:聚氨酯清漆:亮光漆、哑光漆;聚氨酯色漆:亮光漆、哑光漆;3.2.1.3硝基漆的认证单元:硝基清漆、硝基色漆;3.2.1.4 有色透明漆划分到色漆一类认证单元中。
3.2.2 受控部件/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的受控部件/材料是:树脂、固化剂、稀释剂、色浆(颜料);3.2.3 申请文件申请人应提交“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以及正式申请书,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3.2.4 受理认证中心收到申请方认证申请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向申请方下发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并签订认证合同书;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方及时补充或修改。
3.3 产品检测3.3.1产品抽样3.3.1.1抽样要求:抽样地点:认证中心指定人员在申请方、生产厂点(场所)的生产线末端、成品库房、销售中转库房或市场中合格产品中进行抽样;抽样基数:认证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得小于100kg(以主漆计);样品送检:抽样后,申请方应在认证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
3.3.1.2 抽样数量a)原则上在每一认证单元中抽取一份样品进行检测,每份样品抽取主漆1kg,其他各组分按照配比量抽取。
b)色漆样品的抽取按照优选抽取使用无机颜料的、优先抽取黄色或非白色的产品;c)如申请人提交具有CNAL章的、检测时限在认证受理日期前12月以内的、测试项目和测试方法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国家或省级的抽检测试报告,可减少抽样单元。
3.3.1.3 检测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检测样品的包装与签封:检测样品按产品包装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并按认证中心规定进行签封。
3.3.2产品检测的依据、项目及方法3.3.2.1检测依据:GB 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3.3.2.2检测项目:根据产品规格不同,检验项目见下表1。
3.3.2.3检测方法按照GB18581-2001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3.3.2.4 判定溶剂型木器涂料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值限 量 值项 目硝基漆类 聚氨酯漆类 醇酸漆类光泽(60o)≥80,550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g/L) ≤ 650500光泽(60o) <80,650苯/% ≤ 0.2甲苯、二甲苯总和/% ≤ 25 25 10游离甲苯二异氰酸脂 /% ≤ ---- 0.3 ----可溶性镉20 可溶性铬 20 可溶性铅 20 重金属(限色漆)≤/(mg/kg)可溶性汞20a 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和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测定。
b 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总量。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进行计算。
c 如聚氨酯展类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先测定固化剂(含甲苯二异氰酸酯预聚物)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含量。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小稀释量进行计算。
如果所有项目的检测结果均达到表1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该型号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检测合格。
如果检验结果未达到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安排该型号产品的抽样检测,符合认证指标要求则判定为合格,补测仍不合格则取消该认证单元产品的认证。
3.3.2.5溶剂型木器涂料禁止使用高毒、致癌、致畸、致突变等物质,具体规定见表2,本要求由检查员现场检查时核实。
表2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禁止使用的物质类 别 化 合 物乙二醇醚 及其酯类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丁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乙二醇丁醚醋酸酯3.3.3 产品检验报告由认证中心指定的检验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统一格式的产品检验报告。
3.3.4 受控部件/材料管理要求为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环保认证技术要求,获得认证的产品,当匹配新的受控部件/材料时,申请方应及时向认证中心备案,提交包含3.3.2规定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经认证中心批准后方可使用。
3.4 初始工厂检查3.4.1 审查内容、范围和原则工厂审查内容为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工厂审查应按《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
工厂审查范围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
工厂审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认证指标为核心,对产品原材料采购、进货检验的控制;产品生产工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关键检验环节的控制;以及对最终成品检验控制为重点,并对工厂的试验室条件以及资源配置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3.4.2 审查结论工厂审查符合要求未发现不符合项时,审查结论为建议推荐认证注册。
工厂审查出现一般不符合项时,审查结论为建议在不符合项整改并经验证合格后,推荐给予认证注册资格。
不符合项应当在30天内采取纠正措施,无特殊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时限最长不能超过45天。
工厂审查出现严重不符合项时,审查结论为建议推迟给予认证注册资格或不推荐给予认证注册资格,当审查结论为建议推迟给予认证注册资格时,申请方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应提交整改措施报告,认证中心将再次进行现场审核验证,逾期不提交整改措施报告及再次审查仍不符合要求的,则申请方不能获得产品认证资格。
3.4.3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在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根据需要,产品检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以及所申请认证产品的数量和产品的复杂程度,确定审查人日数。
3.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1 评价与批准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对产品检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中心向申请方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办理标志使用、认证公告等事宜。
3.5.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产品检验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因检验项目不合格,申请方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
工厂审查后递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审查组完成现场审查、或收到工厂递交的符合要求的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3.6 获证后监督3.6.1 监督频次一般情况下,获证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证书持有者责任的;2)认证中心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相关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如因故不能如期进行监督审核时,工厂须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的使用。
3.6.2 监督内容获证后监督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审查及获证产品的抽样检验。
3.6.2.1 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认证中心根据《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审查。
每次监督审查的项目可以进行选择,在证书有效期内应覆盖《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证书有效期满,按《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对工厂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或称复评)。
每3年为一个全面审查周期。
监督审查结论为推迟确认时,自确认审查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认证中心将收回全部产品认证证书,证书持有者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整改期为3月,且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向认证中心提出再次监督审查申请。
监督审查结论为不推荐确认时,在5个工作日内,认证中心将收回全部产品认证证书,予以撤销,并停止证书持有者认证资格。
3.6.2.2 产品的监督检验对获证产品,认证中心每年进行一次产品抽样检验,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每个生产厂(场所)抽取1个型号的样品送检。
具体抽样方法、型号和要求按认证中心年度计划进行。
产品抽样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同初次认证相同。
对抽取样品的检验由认证中心指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检验任务。
监督检验结论存在不合格的,认证中心重新制定抽样方案,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持有者所有获证型号不符合产品认证要求。
3.6.3 结果评价3.6.3.1 监督审查和监督检验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证书持有者的认证资格,允许使用认证标志。
监督发现的不合格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逾期将取消认证资格,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予以公告。
3.6.3.2 不能按规定要求接受监督审查和检验的证书持有者,认证中心将收回该证书持有者全部认证证书。
3.6.4 生产状况确认发生下述情况时,申请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认证中心:1)证书持有者搬迁,通信地址变更;2)法人、总经理(厂长)变更;3)重大设计、工艺更改;4)出现重大质量问题;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改版。
年度监督实施过程中应确认申请方的生产状况的变化情况。
4 认证范围的扩大与缩小当证书持有者申请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时,认证中心将按《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撤消和注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进行确认及处理。
4.1 认证范围的扩大4.1.1 新认证单元的扩大认证新认证单元的产品,且与已获证产品产自同一生产场地,应按正常程序提交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认证中心受理后,制定抽样方案,进行产品检验,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现场工厂审查,待年度监督时,对扩项产品一致性进行重点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