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全省汽车旅客运价计算方法,进一步加强我省汽车旅客运价管理,规范价格行为,促进我省旅客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交通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计算汽车旅客运价的依据。在我省境内参与营业性汽车旅客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旅客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旅客运价

第一节计价标准

第三条计费里程

一、里程单位

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进为1千米。

二、里程确定

营运线路里程按交通部颁发的《中国交通营运里程图集》(新世纪版)确定;省内营运线路里程也可按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运里程图》确定。里程图内未列或所列里程与实际里程不符,按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测里程确定。新的道路营运里程公布后按新确定的执行。

里程图内未列城市市区营运里程的,可按省会城市市区8千米,设区市市区4千米,县(市)城区1千米计算。

三、里程计算

班车客运的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站至到达站的区间里程计算。在两站之间下车的旅客,到达站按前方站(点)计算。在两站之间上车的旅客,乘车站按后方站(点)计算。

第四条行包计费重量

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为10千克,超过10千克,尾数不足1千克进整为1千克。轻泡行包按3立方分米折1千克计重。计件行包按件折算计重(计件物品重量折算表见附表二)。

第五条运价单位

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

第二节计价类别

第六条车辆类别

一、客车按乘坐方式分为座席客车和卧铺客车。

二、客车按车身长度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

三、客车按等级划分:

(一)大型客车分为:高三级、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和普通级5个等级。

(二)中型客车分为: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和普通级4个等级。

(三)小型客车分为: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和普通级4个等级。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依据为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2),未经等级评定的营运客车一律按同车型普通级核定运价。

第七条营运类别

客运车辆按营运形式分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车客运。

第八条全票和半票

成人及身高超过1.4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10-

1.4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1.10米以下儿童免票。持一张全票的成人可免费携带1.10米以下儿童一人乘车,要求供给座位时或携带1.10米以下儿童超过一人时,超出部分儿童须购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及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凭“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或“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票价的50%计算。购买儿童票和优待票的旅客同等享受全票旅客待遇。

第三节旅客基准运价价目

第九条基本运价

一、座席基本运价:指大型座席普通级客车在公路上运送旅客的每人千米运价。我省座席基本运价为0.09元/人千米。

二、卧铺基本运价:指大型卧铺普通级客车在公路上运送旅客的每人千米运价。我省卧铺基本运价为0.15元/人千米。

第十条大型座席客车运价

一、大型座席高三级客车运价由企业自主定价;大型座席高二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0%;大型座席高一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30%.

二、大型座席中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50%.

三、大型座席普通级客车运价,按座席基本运价执行。

第十一条中型座席客车运价

一、中型座席高二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0%;中型座席高一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30%.

二、中型座席中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70%.

三、中型座席普通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第十二条小型座席客车运价

一、小型座席高二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0%;小型座席高一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30%.

二、小型座席中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70%.

三、小型座席普通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40%.第十三条卧铺客车运价

一、卧铺高级客车运价,高三级由企业自主定价,高二级、高一级按分别在卧铺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00%、60%计算。

二、卧铺中级客车运价在卧铺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30%.

三、卧铺普通级客车运价按卧铺基本运价执行。

第十四条旅客包车运价

包车运价以同类型同等级客车运价为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节旅客运价加成类别

第十五条旅游车旅客运价

旅游车旅客运价在同类同级客车运价的基础上加成不超过10%。

第十六条夜班车旅客运价

夜班车是指当日20时以后始发并于次日零时以后6时以前到达终点的班车。夜班车旅客运价在同类同级客车运价的基础上加成不超过15%。

第十七条乡到乡、乡到村的客运班车运价,在同类同级客车运价的基础上每人千米增加一分。在国省道上或起、讫点一方在县、市途经乡、村的客运班车除外。

第十八条跨省旅客运价

跨省(市)客运运价,按毗邻省不同运价、里程分段计算,加总计收,也可执行起讫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运价。

第五节旅客运输其他收费

第十九条包车取消和包车空驶损失费

一、包车取消损失费

包用单位取消包车,在用车前一天取消包车,承运人按一天包车运费的5%向用户核收包车取消损失费;当天取消包车按一天包车运费的10%核收包车取消损失费。

承运人未征得用户同意,单方取消包车,用车前一天通知用户的,由承运人按一天包车运费的5%向用户支付包车取消损失费,用车当天取消包车按包车运费的10%支付包车取消损失费。

二、包车空驶损失费

因用户原因,包车造成空驶,按实际空驶里程、客车核定座位和包用车型运费的50%计收包车空驶损失费。

第二十条车辆通行费

客车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旅客负担,经设区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按客车座位数的65%均摊计算计入票价后,由承运人向旅客代收代付。

第二十一条公路客运附加费

公路客运附加费由旅客负担,按省政府规定的0.03元/人千米标准计入票价后由承运人向旅客代收代付。

第二十二条旅客站务费

旅客站务费由汽车客运站按省交通厅、省物价局(赣交综字[1997]29号、赣价工字[1997]6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计入票价向旅客计收。

第二十三条中央空调服务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