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障人权在刑法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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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权保障的刑法保护

论人权保障的刑法保护
{ I ; I J 占 轧 金 2 0 1 3・1 1 ( 下)
◆ 法 学研 究
论 人权保 障的刑 法保护
陈 林 跃
摘 要 人权, 就是 人之 所 以为人 所 享有 和应 当享有 的权 利 , 它 包括 人 的生命 权 、 自由权 、 财产权 等 。近 代刑 法 的产生和 发 展 与人 权 的保 障有 密切 的联 系, 本文从 刑 法的价 值取 向 , 罪刑 法定原 则 , 犯 罪成 立要件 等 几个 问题 进行 分析 , 探 讨 刑法对 人
围, 利 于社 会稳 定 。人原本 是 自由的 , 人 们组 建政 治社会 更是 为 了保 障 自由。 然而 人具有 社会 性 , 人 的 自由又 不是无 边 际的 , “ 而
会的“ 十 恶” 重 银也 完全 是为 了维 护封 建统 治秩 序和基 本 伦理 关
系, 国家 的集权 观念 十分 发达 , 个 人利 益和 价值变 得无足 轻重 , 整 是在他 所受 约束 的法律许 可范 围内, 随心 所欲地 处置或 安排他 的 个 社会 的法 律也 就表 现 为刑法 或刑 法化 的法 律 。 人 身、 行为 、 财富和 他的全 部财产 的那种 自由, 在 这个 范围 内他不
权 保 障的保 护 。
关键词 人 权保 障 价值 取 向 罪刑 法定 犯 罪成 立要 件
作 者简 介 : 陈林 跃 , 法 学硕士 , 南 昌大 学人 民武装 学院副教 授 , 研 究方向 : 刑事 法学 、 诉 讼 法学等 。
中图 分类 号 : D 9 2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l - 0 1 9 — 0 2
生活 的高度 政 治化 , 个 人完 全淹 没在 国家 的政 治之 中 , 无 任何 权 则恰 恰 能做 到这一 点 。 利 可 言, 法律 也完 全 是为政 治 国家而 服务 。这 时 , 国家为 了维 护 国家利 益 , 往 往采 用严 峻刑 法 , 不 惜牺 牲个 人利 益 。中 国封建 社 其 二, 罪刑 法定 原则 的预先 告知 , 有 利于 保证 公 民的 自由范

浅析刑诉法中的人权保障制度

浅析刑诉法中的人权保障制度

浅析刑诉法中的人权保障制度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问题是一个被普遍关注的国际性课题,也是法学界关注的重点,这是因为刑事诉讼制度设立是为了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而刑法中的刑罚是对犯罪人使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限制或剥夺犯罪人的某种权益,使其遭受一定的损失和痛苦,是刑罚的本质属性。

在法治国家中,如何保证国家司法权的适度行使,防止国家司法权的滥用,使其不至于任意侵犯公民个人的权利,理所当然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问题,也因此成为被普遍关注的国际性课题。

笔者在此探讨新刑诉法下的人权保障制度的内容、不足及完善,旨在对刑诉法下的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献计献策。

标签:刑事诉讼;人权保护;人权保障保障个人利益是现代刑事诉讼文明、民主的逻辑起点,由此,刑事诉讼才具有民主、文明的品性。

保障刑事被诉人的权利是刑事诉讼的灵魂,它决定了刑事诉讼的构建,主导着刑事诉讼的发展。

因为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是由诉讼目的决定的,而现代刑事诉讼是一个多元目标兼容的价值目标体系,所以完善刑事被诉人的人权保障制度,从总体上把握公众利益、被诉人利益和被害人利益的平衡。

一、新刑诉法中的人权保障制度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刑诉法也已公布并将于2013年的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后的刑诉法加强了对于各诉讼参与人权益的保障。

(一)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刑事诉讼是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的合法权益容易发生激烈冲突的领域,刑事诉讼是国家行使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不仅具有主动性、普遍性,而且具有强制性,公权力的行使会直接影到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基本权利,作为被追诉一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终处于被动、防御、受制的诉讼地位,其自由权、健康权、财产权乃至生命权随时面临被公权力限制甚至剥夺的危险,其人格、尊严、名誉等也容易受到不利影响。

浅析人权保障原则在新刑诉法中的体现

浅析人权保障原则在新刑诉法中的体现

浅析人权保障原则在新刑诉法中的体现摘要: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人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在法律界素有”小宪法”之称。

而此次刑诉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就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当中,明确了其指导地位,不管是对我国的法治进程还是人权保障事业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此次刑诉法修改中人权保障原则不仅体现在总则当中,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特别程序当中都有体现,本文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来看人权保障原则的新刑诉法中的贯彻。

关键字:人权保障;刑事诉讼法;修改2012年3月14号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可以说是继2004年人权入宪、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之后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第三次飞跃,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大进步。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就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正式写入总则当中,并将其置于第二条当中,作为刑事诉讼法的一个总任务和原则规定下来。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这一宪法原则。

考虑到刑事诉讼法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在法律界素有”小宪法”之称,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既有利于更加充分地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新刑诉法通篇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和宪法原则,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更加文明,标志着我国的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

此次修改涉及到100多处,修改比例超过总条文的50%,可以说是一次名副其实的”大修”,修改后的刑诉法条文从原来的 225 条增加到 290 条,修改内容涉及面很广,在很多方面都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精神,从制度和机制设计上保证了人权的实现。

此次刑诉法修改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首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的总则当中,从根本上确定了这一宪法原则和精神,并且做郑重宣告。

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新刑诉法中的体现

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新刑诉法中的体现

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新刑诉法中的体现摘要:我国在2004年修改宪法时写入人权,在2012年被称为“小宪法”的刑诉法的修改中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从此我国的人权进入了法律保障的新时代,我国对人权的保障不再停留在观念层面,而是贯彻到法律保障的制度层面。

我国的人权主要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权的本质要求,对我国进行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刑诉法的修改中,从证据制度、辩护制度等方面都有体现。

笔者以新刑诉法为框架,以司法实践为基础,对上述问题就行分析。

关键词:新刑诉法;人权保障;体现2012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此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新刑诉法的总则,并在后面的多项制度中予以确认和贯彻。

这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史上的重大进步,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史上的重大里程碑,特别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人权事业成果的确认。

[1]一、人权的概念西方学者认为人权是以人的资格而享有的以自由和平等为主要的基本权利,例如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生存权等。

而我国学者认为人权即人的权利,是人应当享有和实际享有的被社会所承认的权力的综合,人权的概念应当被定义为人作为人应当享有和实际享有的,得到社会承认的权利、道德权利和法定权利的总和。

我国的人权主要是生存权和发展权,近些年在范围上也在不断的扩展,总归来看,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基本权利。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

法治社会的根本出发点是保障人权,如何保障人权呢,就是通过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公法制度,让社会规则在这制度下运行,重视法治精神,重视私权利的保障和救济,同时限制公权力,坚决杜绝专制、强权和暴力,把人的各项权利放到首位。

在该制度下,人们有较强的法治意识,懂法守法,支持并为这一制度发挥个人力量去维护它,让这制度得到最大的发展和继续。

人权保障原则的具体体现

人权保障原则的具体体现

人权保障原则的具体体现新刑事诉讼法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刑诉法典。

这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我国民主与法治进程的一个里程碑。

1999年以来,我国两次修宪,1999年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写进宪法,2004年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把人权保障原则上升为宪法原则。

按照刑诉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基本法的定位,基于刑事诉讼法作为重要的部门法,必须贯彻落实宪法的规定,加大人权保障的力度,加强对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规范的考虑,这一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刑诉法典。

“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我国刑诉法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增加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把人权保障作为刑诉法的一项重要任务规定下来。

即“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需要说明的是,人权保障原则不仅仅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的任务,更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刑诉法的立法和执法,都要以“人权保障原则”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原则。

从这个意义上说,刑诉法就是一部人权保障法。

第二,调整诉讼结构,改革刑事辩护制度,把人权保障原则落到实处。

新刑事诉讼法把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种基本职能进行调整和优化组合,解决了长期以来侦查阶段律师辩护缺位的问题,把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从审查起诉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使我国刑事诉讼结构全面实现了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的优化组合,达到了现代刑事诉讼结构的基本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33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不仅提前了辩护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而且还扩大了律师的辩护权,把律师参加刑事诉讼落实到诉讼的各个阶段,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作了重大改革。

人权保障与刑法机能的理论分析

人权保障与刑法机能的理论分析

人权保障与刑法机能的理论分析在现代社会的法治框架中,人权保障与刑法机能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它们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共同塑造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人权,简单来说,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涵盖了生命、自由、尊严、平等、财产等多个方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而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定的机能,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同时也要确保人权不受侵犯。

刑法的机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护机能,二是保障机能。

保护机能意味着刑法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对于杀人、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以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如果仅仅强调保护机能,可能会导致刑法权力的过度扩张,从而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不当侵害。

保障机能则侧重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其受到不公正的追诉和处罚。

这就要求刑法的适用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确保无辜者不受冤枉,有罪者得到恰当的惩处。

例如,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享有辩护权、沉默权等权利,这些都是保障机能的具体体现。

人权保障与刑法的保护机能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

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为了实现保护社会的目标,可能会采取一些限制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措施。

但这种限制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且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否则,就可能侵犯到人权。

比如,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过度使用监听、搜查等手段,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可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居住权。

同时,人权保障与刑法的保障机能是相辅相成的。

只有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才能确保刑法的公正适用,从而实现真正的法治。

如果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那么很可能会出现冤假错案,这不仅损害了个人的权益,也会削弱公众对刑法的信任,最终影响到刑法保护机能的有效发挥。

为了实现人权保障与刑法机能的平衡,需要在立法、司法和执法等多个环节采取措施。

论新刑诉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进步

论新刑诉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进步

论新刑诉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进步摘要:2012年新刑诉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它确立了人权保障这一基本理念。

使刑诉法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功能更加协调。

这可从法律援助制度、证据制度、人身自由保护制度、死刑复核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等诸多方面得以体现。

这无疑是人权保障方面的一大进步。

关键词:人权;基本理念;利益博弈2004年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其中。

而宪法作为“母法”,一切法律都必须以其为基础。

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又需要通过法律来体现。

在“人权入宪”之后,许多法律都做了相应的调整,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在第2条中也加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可以说是人权入宪在刑诉法的直接反应。

也反映了新刑诉法的基本理念。

一、刑诉法的理念转变历程现行《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主要是为1980年审判“四人帮”,建立法律基础。

是当时已年近80岁高龄的彭真同志,临危授命主持立法工作,用3个月左右时间制定的。

该刑诉法,基本确立了今天刑事诉讼制度的模型,今天我们所确立的两审终审制、管辖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送达制度、证据制度、辩护制度等都形成于此。

但由于制定的比较仓促加之当时法治文化的基础比较薄弱,所以存在一些在今天看来比较低级的错误,如没有确立“无罪推定”的基本刑事执法原则;“没有区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称谓,统一用被告人代替等。

1993年陈光中教授带领他的团队制订刑诉法修改草案,对刑诉法进行修改,当时的修改主导思想是“与国际先进理念接轨”,当时最主要的创新或接轨之处就在于确立了“无罪推定制度”。

即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新法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共225条,增加了51条。

这次修改理念非常先进,但由于国情的限制,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290条,增加了65条。

浅析罪犯人权在刑罚执行中的保障

浅析罪犯人权在刑罚执行中的保障

保护, 已形成 了宪法 、 刑法 、 诉讼 法 以及 监狱 法等 法律 的保 护 。 一 方面 , 《 宪法》 确 认罪 犯的公 民地位 , 《 刑法》 、 《 刑事 诉讼法 》 、 《 民事
诉讼 法》 等具 体保护罪 犯 的公民权利 ; 另 一方面 , 《 监狱 法》 、 《 看 守 尊重和保障人权” 写入宪法, “ 人权入宪开创了用宪法保障人权的 所 留所 执行 刑罚 罪犯 管理 办法》 、 《 社区矫 正 实施 办法》 明确 了罪 新时代, 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 为打造中国尊重和保障人 犯 的权利 与义务 , 并对侵 犯罪犯 合法权 益 的行 为规 定 了严 格 的惩 权 的新形 象奠 定 了法 律基础 , 开辟 了广 阔的前 景。 ” 对于罪 犯人权
( 二) 罪犯人 权保 护
感 受 到社会 的 关怀和 家庭 的温 暖 , 树 立 改造 的信 心 , 从 而促进 罪 犯 的教育改 造 ; 二 是做 好刑 满释 放人 员 的帮扶工 作 , 使其 尽 快适
目前, 对于刑罚执行中的罪犯人权, 除了罪犯 自我保护之外, 应 生活 , 融 入社会 。 《 监狱 法》 第三十 七条 规定 了当地 政府 对刑满
我 国 已形成 了立 法 、 司法 、 执法 、 检察 和社会 等不 同层 面 的保 护 。

释 放人 员的 帮扶义务 , 尤其 在刑满 释放 人员丧 失劳动 能力又 无法
是立 法保 护 。 在法 律上 , 我 国对 刑 罚执行 中 的罪犯 的人 权 定赡养 人 、 扶 养人 和基 本 生活来 源 的情 况下 。 二、 罪 犯人权 保护 的法律体 系 “ 从忌谈人 权 到发表政 府 白皮书。 高举人 权旗帜” , 再到“ 国家
作 者简 介 : 庞 玉豹 , 南 昌县人 民检 察 院。

我国人权保障视野中的刑法制度改革

我国人权保障视野中的刑法制度改革

我国人权保障视野中的刑法制度改革一、前言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否是靠公民的人权得到充分的保障来衡量的,尊重公民的人权等同于尊重法律,保障公民的人权等同于捍卫法律。

伴随着世界各地的民众对人权越来越重视,我国也给予了人权法律保障,倡导以人为本的刑法观。

早在二〇〇四年,我国宪法首次提出尊重和保护人权;到了二〇一二年,我国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同样提到了尊重和保护人权,至此,人权保障的观念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刑法制度的重要部分。

二、人权保障的概念及法律依据人权的含义是指法律公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享有的人身自由以及民主的权利,所谓人权保障,就是指公民在行使人身自由权和民主权时应有的保障,确保公民在生命、自由和财产等方面的权利不受侵害。

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为了尊重和保护人权,在人权保障方面分别作了修订,加入了与人权保障相关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具有提及保护人民的内容,但这些内容与人权保障相去甚远,保护人民不等于保护人权。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在二〇一二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并把人权保障的内容写进刑事诉讼法当中。

人权保障不仅对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具有启发作用,对刑法也有启发作用,一方面,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应该对其他法律的修改有所反应,理应增加人权保障相关的内容。

另一方面,研究刑法的目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在刑法中加入人权保障的内容岁明确刑法的目的具有重要作用。

三、人权保障下的刑法制度改革(一)改革刑法分则体系国家应该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的位置前移,突显我国刑法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早在我国一九八二年颁布的宪法中就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目的就是为了贯彻以人为本以及保障人权的重要理念。

由此可知,刑法制度的改革离不开人权保障的范畴,改革刑法制度需要先改革刑法分则体系,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移至刑法前章,强化和突显我国刑法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进一步将我国重视国家权益的法律价值观转变为重视个人权益的法律价值观。

浅析人权保障原则在新刑诉法中的体现

浅析人权保障原则在新刑诉法中的体现
刑 诉 法从 立案 、侦 查直 至执行 的全 过程 均对人 权进 行


3 、 新 刑 事诉 讼法 严禁 刑 讯逼 供 , 为 朴绝 此类 现 象 , 尊 重并 保 障 人权 , 制 定 了牛 n 应 的措 施 : ( 1 ) 第 五 十条 新增 规 定 , i : 确定了 “ 不得 强迫 嫌疑 人或 被 告人 自认 其罪 ” 的原 则 , 必 须 谨遵 法 律程 序 进行 犯罪 资料 的搜 集 , 严 禁 严刑 逼 供 。威逼 利 诱: ( 2 ) 第五 卜 q 条 与五 十八 条 分别确 立 了 “ 非 法 证据 排 除 的方法 、 范廿 ; l 与条 什: ( 3 ) 制 定 了一 套 完善 的依 法 讯 的措 施 , 如第 l 2 l 条中 的 讯 全程 录像 , 第 l 】 6条 的 讯 场所 的规 定 , 传 唤 与拘 传 的 时 『 u J 限制, 以上三方面分别是权利、 规则与措施的完整体现, 形成 了 有 制度 保 障 的科 学 刑讯 的机 制 。 4 、 新刑 事诉 讼 法还 坚持 “ 以人为 木” 的理 念 , 对诉 讼中涉 及 到 的弱 群 体与 特 殊人 群实 行人 道 主义 保护 , 极 火地 体现 了人 权 的保 障 原则 。 ( 1 ) 在强 制措 施 巾渗 透人 文 关怀 , 如 新刑 事 诉 讼法 中 的第 6 5 条 明确 规定 生活 1 3理 能力 丧 失者 、 孕妇 、 哺乳 划妇 l 女、 等人 员 适 用于 取保 候审 ; 第7 2 条 规 定忠 有严 重疾 病 者 、 生活 自理 能 力 差 或不 能 自理者 、 孕 划或 哺乳 期 妇女 : 为, 土活 不 能 1 3 理人 员 的 唯一扶养人; 因办案需求宜采取J l { c 视居住者; 羁押划限将满, 案 件 未结 , 需采 取 视居 住 者可 采取 监 视居 仆措 施 。 另外 , 若 符 合取 保 候 f 条件 , 但嫌 疑人 或 被告 无法 提 供保 证人 或 缴纳 保 证 金者 , 也 可 行 } I } c 视 居住 描 施 。取保 候 t f 『 与 临视 居 住 的适 片 j 人 员 的限 定充 分体 现 了新 刑事 诉 讼法 的人 小精 神 , 此外, 在 各 种 依法 慢 制执 行的 描施 巾 听取 辩 方陈 词 , 通知 1 家属 、 不服 者 I I I 诉 等措 施均 是 以人 为本 精神 的 体现 。 ( 2 ) 对判 处死 刑 或无 兑 u 徒 刑 的案 什进 行 法律 援 助 。新 刑 事 诉 讼法 第 3 4条指 Ⅲ ,若 嫌疑 人 或被 告 人 各种 素无 法 委 托 辩护 人 时,其 木人 或 其家 属 可 向法 律援 助机 构 l I 1 请 法 律援 助 , 若符合 法 { : I ! 援助者, 法 律援 助机 构 可指 派 { = _ I t 师 为其 辩护 , 若嫌

论我国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论我国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论我国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作者:龚晓峰来源:《商情》2013年第09期【摘要】本文就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以期为立法改革提供有价值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刑法;人权保障;机能;刑法宪法化一、人权保障机能在我国刑法中的主要体现现行的刑法在发挥人权保护与保障功能上,与1979年制定的刑法相比有了较大改进,比如:明确规定罪刑法定的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罪责刑相适应的三大原则,限制了适用死刑对象并且控制了死刑过度适用,并参照国外立法,预见性规定了一些新的罪名等。

具体的说,我国现行刑法对人权保障强化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在刑事司法中排斥类推制度、重法溯及既往制度和不定期刑制度。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1997年的刑法中确立,表明了我国刑法明确废除类推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刑法进步,使我国的民主与法治原则得到加强。

罪刑法定原则以人权保障作为核心内容、以个人本位作为价值取向,在保障人权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意味着,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间划出了一条界限,也就意味着可以法律限制国家的权力来保障个人得权利。

普通民众可依据法律明文中的规定来选择自己的行为[2]。

(二)明确并减轻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的刑事责任明确并减轻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

刑法条文中的相关规定使得未成年人所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有法可依。

另外,在不放纵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同时,更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于此同时,我国现行刑法也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不得判处死刑。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犯罪人生命权的保护。

(三)对死刑的刑事法规有了严格的限制对死刑适用与“严打”期间的刑事法相比,有了较为严格的限制,这有利于对人的生命权的切实保障:一是,明确死刑只适用于罪行相当严重的犯罪分子;二是,对死刑的适用对象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三是,明确规定了死缓的适用对象;四是,放宽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

刑法与人权保障

刑法与人权保障

刑法与人权保障在一个社会中,刑法作为一种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的法律工具,与人权保障紧密相连。

尽管刑法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和社会利益,但在执行中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本文将探讨刑法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并强调平衡二者之间的重要性。

首先,刑法的核心任务是维护社会公正,保护人们的基本权益。

在刑法的适用和执行中,应确保该法必须与人权的要求相一致。

例如,在对待嫌疑犯或犯罪嫌疑人时,不能以任意逮捕、非法拘禁或虐待的形式侵犯其人权。

正当审判原则是确保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享有基本人权的重要保障,任何审判都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则,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刑法的执行必须平衡社会安全和人权保障的需求。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刑法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预防,以确保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在维护社会安全的同时,必须避免过度侵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

例如,死刑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提供了对重大犯罪的终极惩罚,然而其执行必须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包括遵循公正程序、禁止酷刑和歧视等。

第三,刑法应当与人权教育结合,强调人权保障的重要性。

人权教育的目的是提升人们对自己权利的意识,以及对他人权利的尊重。

通过刑法的执行过程,可向民众普及人权保障的知识和法律意识,增加社会对人权的认知和重视,在民众中形成一种人权意识和文化。

这将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人文的社会环境,使人权不再仅仅是法律的规定,而是人们共同追求的价值。

另外,刑法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还体现在法治国家建设中。

一个法治国家必须以宪法为核心,建立起有效的刑事司法体系,保障人权的尊重和实施。

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不断完善,刑法的适用和刑事审判过程将更加符合人权标准。

同时,法治国家还要求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保持独立和中立,以防止滥用刑法侵害人权的情况发生。

综上所述,刑法与人权保障有着密切的联系。

刑法作为一种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的工具,必须始终与人权保障原则相一致。

平衡社会安全和人权保障的需求,加强人权教育,构建法治国家都是确保刑法和人权保障相互促进的重要步骤。

刑法与民法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与限制

刑法与民法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与限制

刑法与民法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与限制人权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也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了保护人们的人权,刑法与民法作为两个重要的法律领域,在保障人权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刑法和民法在保护人权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局限。

本文将探讨刑法和民法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和限制。

一、刑法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与限制刑法是国家以刑罚为手段,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的法律体系。

刑法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刑法保护生命权和人身自由:刑法通过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绑架等,对侵害人生命权和人身自由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保护了人们的基本权利。

2. 刑法保护财产权:刑法规定了财产犯罪行为,如盗窃、抢劫等,对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予以制裁,保护了人们的财产权益。

3. 刑法保护人格权和尊严:刑法规定了一系列侵犯人格权和尊严的犯罪行为,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强奸等,对这些行为进行了打击,保护了人们的人格权和尊严。

然而,刑法在保护人权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局限。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刑法对侵权行为的追究有时不够及时:刑法是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但对于某些损害人权的行为,如侵权行为,刑法的追究可能不够及时,无法给受害人带来及时的救济。

2. 刑法的制裁方式有时不够灵活:刑法主要通过刑罚来制裁犯罪行为,但有时候刑罚的制裁方式可能不够灵活,不能很好地体现对人权的保护。

3. 刑法对于犯罪心理的考察和矫治有时不够深入:刑法主要针对的是犯罪行为,但对于犯罪背后的心理因素、社会背景等方面的考察和矫治可能不够深入,不能根本解决人权问题。

二、民法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与限制民法是调整私人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与刑法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法律保护人权的体系。

民法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民法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民法通过针对民事侵权行为的规定,保护了人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赋予了人们追究法律责任和获得补偿的权利。

人权与刑法人权保障在刑法中的体现

人权与刑法人权保障在刑法中的体现

人权与刑法人权保障在刑法中的体现人权与刑法——人权保障在刑法中的体现人权是指每个人自身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管理与惩罚的法律体系。

在刑法中,人权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人权保障在刑法中的体现。

一、罪刑法定原则与正当程序保障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行为与相应刑罚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创设罪名或增加刑罚。

这一原则保障了人们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刑罚权力对公民的侵害。

正当程序保障是确保每个人在刑事诉讼中获得公平和正义的权利,包括适用法律、独立公正的法官、充分辩护权等。

它保护了被告人的权益,确保了刑法的公正执行。

二、禁止酷刑与不人道待遇的原则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禁止任何形式的酷刑和不人道待遇。

这一原则保护了被告人的身体和尊严不受侵犯,同时维护了人权的基本尊严。

三、人权保护在极刑和死刑中的体现极刑和死刑属于极端措施,但也不能忽视人权保护。

在执行极刑和死刑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对被执行人的身体和尊严予以尊重。

确保极刑和死刑的执行程序公正,可以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四、人权保护在刑罚执行中的体现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应保障服刑人员的基本人权。

他们享有受教育、职业培训、劳动收入等权利。

同时,应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状况,禁止任何酷刑或虐待行为。

五、特殊群体人权保障的重要性特殊群体的人权保障是刑法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例如,对未成年人的刑罚应当考虑其心智不成熟的特点,保障其健康成长;对女性犯罪分子,应根据性别差异进行特殊保护和关怀。

六、国际人权法与刑法的关联国际人权法是人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刑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国际人权法要求各国通过立法和实践确保人权的切实保障,并承担国际上的义务和责任。

七、刑法改革与人权保障的持续优化刑法改革是人权保护的重要方向之一。

通过对刑法的修订和完善,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权,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并与新时代的社会发展相适应。

总结:人权保障在刑法中的体现体现了法治社会中对个人尊严和基本权益的尊重。

中国刑法中的人权保护

中国刑法中的人权保护

中国刑法中的人权保护陈明华①一、人权的刑法保护及其意义人权及其法律保护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各国在其政治、经济和法制建设的改革与发展中特别注意的问题。

人权的刑法保护在人权的法律保护中更是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意义。

由于刑法所保护利益的广泛性和重要性以及对犯罪行为惩罚的特殊严厉性,致使刑法保护可以说是人权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或屏障。

人权并不等同于公民权。

人权乃是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而公民权则是国内法中公民在现实生活中所能享受到的权利。

人权的刑法保护,从广义上讲,应是保障一切人应有的法律权利。

就刑法的保障机能而言,对犯罪人(刑事被告人)人权依法保护;就刑法的保护机能而言,对被害人及社会上一般人(守法公民)的人权依法保护。

保障机能乃保护机能之一部分。

人权的刑法保护,正是通过刑① 西北政法学院院长、教授,国际刑法学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850 비교형사법연구 제5권제2호陈明华事立法活动和刑事司法实务运作,发挥刑法的机能以维护每一个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刑法保护是人权法律保护的最后屏障。

相对于其他法律保护,刑法保护则更为严厉和有效,其地位尤为重要。

一是刑法保护采取的是有最严厉特征的刑罚手段。

国家在刑法适用范围内保护每个人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同时也避免因国家权力的滥用而使其受害。

二是刑法比其他部门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更广泛,因而使人权的刑法保护更全面。

涉及人权的各个具体部分如生命权、人身权、财产权、民主权利,等等。

三是刑法保护在人权的以宪法保护为基础的多层次的法律保护体系中不可或缺并且具有其他法律保护不可替代的作用。

离开了刑法保护,人权的各项法律保护则难以落实;突破了人权刑法保护的这个最后一道防线或屏障,人权保护则难获实效。

正是基于刑法对人权保护的特殊性、重要性,当代世界各国立法,都十分注意和重视从本国不同的历史背景、政治制度、经济状况、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法律渊源等实际情况出发,尽可能利用刑法对人权实行充分而有效地保护。

刑法中的犯罪与人权保护

刑法中的犯罪与人权保护

刑法中的犯罪与人权保护犯罪是社会不可避免的问题,而人权保护则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在刑法中,如何保护人权,成为了法律与伦理的重要考量。

本文将从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中的限制措施、法定刑与人权等几个方面,探讨刑法中的犯罪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一、罪刑法定原则与人权保护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适用条件、程度以及法律确定的方式。

在保护人权的角度看,罪刑法定原则确保了犯罪行为及其刑罚的合法性,避免了滥用刑权对人权的侵害。

具体而言,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是“法无明文禁止即非罪”,即任何未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被定为犯罪。

这一要求保护了人民的自由权,避免了政府滥用权力打击异议人士等行为。

其次是“刑罚不得过重”,即刑罚的程度应当符合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这一要求确保了刑罚的合理性,避免了对人身权利的过度侵害。

二、刑法中的限制措施与人权保护刑法中的限制措施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但也涉及对个人人权的限制。

然而,在实施限制措施时,必须合理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人权之间的关系,避免滥用权力对人权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一方面,刑法中的限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可以对个人自由权产生影响。

在实施这些限制措施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并且在必要程度上限制个人自由权。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具有危害性的犯罪行为,采取限制措施是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需要。

然而,在执行限制措施的同时,要确保程序合法、严格限制刑罚权的行使,以保护被限制人的人权。

三、法定刑与人权保护刑法中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法定刑,也就是对犯罪行为所规定的具体量刑。

法定刑的确定应当考虑到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对个人人权的影响。

首先,法定刑应当科学合理,不能过重或过轻。

过重的刑罚会对犯罪分子的人权造成不必要的侵犯,而过轻的刑罚则无法对犯罪行为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也不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其次,法定刑的适用应当考虑到犯罪人的个人情况,避免一刀切的规定对个人权益的侵害。

论风险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之维护

论风险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之维护

论风险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之维护【摘要】本文探讨了风险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之维护,通过分析人权保障在刑法中的重要性、风险刑法对人权的影响、现行风险刑法中人权保障机能的不足,提出了加强人权保障机能的建议,并讨论了风险刑法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结论指出风险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有待加强,提出未来的发展方向。

文章旨在呼吁法律界和社会各界重视风险刑法对人权的影响,加强人权保障,实现风险刑法与人权保障的平衡,确保法治社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风险刑法、人权保障、维护、重要性、影响、不足、建议、平衡、加强、发展方向、未来。

1. 引言1.1 研究背景研究背景:随着风险刑法的逐渐兴起和发展,人们开始更加关注风险刑法对人权保障机能的影响。

在现代社会中,风险刑法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用于预防和处理各种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风险刑法的实施往往涉及到权利和利益的平衡,其中人权保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考量因素。

研究风险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的维护是当前法学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本文旨在探讨风险刑法中人权保障机能的重要性,分析风险刑法对人权的影响,并针对现行风险刑法中人权保障机能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通过对风险刑法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希望为完善现行风险刑法体系,保障人权的实现提供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参考。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探讨风险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在现实中的表现和作用,分析其对人权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通过对现行风险刑法中人权保障机能的不足进行深入剖析,进一步提出加强人权保障机能的建议,探讨风险刑法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关系。

通过研究,可以为解决风险刑法中人权保障机能不足的问题提供参考和建议,促进风险刑法与人权保障的协调发展,并为未来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借鉴。

是本文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将有助于增进对风险刑法中人权保障机能的理解和认识,推动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发展。

论风险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之维护

论风险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之维护

论风险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之维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权保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在刑法领域中,如何保障人权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犯罪形式的多样化和社会风险的增加,人权保障机能在刑法中的作用愈发凸显。

本文旨在探讨在风险刑法中如何维护人权保障机能。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风险刑法。

风险刑法是指在刑法领域中,针对迫在眉睫的危险和风险进行干预和处理的一种刑法模式。

风险刑法着眼于预防和治理犯罪等社会风险,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宁。

在风险刑法中,人权保障机能的维护成为了一项重要工作。

风险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是指在处理危险和风险时,维护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受害人的人权不受侵犯,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在风险刑法中,如何维护人权保障机能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那么,在风险刑法中,我们应该如何维护人权保障机能呢?要健全刑事审判制度,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刑事审判是保障人权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个公正的刑事审判制度至关重要。

在风险刑法中,要加强对刑事审判制度的监督和改进,确保每一位被告人都能够享受到公正的审判。

要加强对刑事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和程序性的监督,杜绝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要加强对犯罪侦查和取证程序的监督,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风险刑法中,取证程序至关重要,取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益。

要加强对犯罪侦查和取证程序的监督,确保侦查和取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杜绝非法获取证据和刑讯逼供的行为。

加强对证据链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审查,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够承受得住法律的检验。

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要重视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加强对受害人的救助和赔偿。

在风险刑法中,受害人的权益也是需要得到充分保障的。

要加强对受害人的救助和赔偿,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和充分的保障。

要加强对受害人的心理健康救助,给予受害人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帮助受害人尽快走出心理阴影。

刑法的基本原则与保障人权

刑法的基本原则与保障人权

刑法的基本原则与保障人权毕业论文提纲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刑法与其他法相比的共性和特性2、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刑法始终的原则3、刑法的基本原则指导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原则二、刑罚决定的原则(一)、刑法决定原则的概念和内容(1)、刑罚决定原则的概念(2)、刑法决定原则的内容1、排斥习惯法2、禁止类推3、刑法无溯及效力4、禁止决定的不确定刑5、明确性原则6、实体的适当原则(二)罪行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立法上的体现(三)罪行法定原则在行政司法上的实现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概述(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适用1.定罪上平等2.量刑上平等3.行刑上平等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概念和内容(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事立法上的表现1.定了区别对待的量刑原则2.区别对待的诸多量刑情节3. 据不同的犯罪性质设置了不同的刑种4.各种犯罪都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事司法上的适用1.要求在重视定罪的同时也要重视刑量2.克服重刑思想,强化量刑公正观念3.在行刑的过程中也要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目; 录摘要﹒﹒﹒﹒﹒﹒﹒﹒﹒﹒﹒﹒﹒﹒﹒﹒﹒﹒﹒﹒﹒﹒1关; 键词﹒﹒﹒﹒﹒﹒﹒﹒﹒﹒﹒﹒﹒﹒﹒﹒﹒﹒﹒﹒﹒﹒1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二、刑罚法定原则﹒﹒﹒﹒﹒﹒﹒﹒﹒﹒﹒﹒﹒﹒﹒﹒﹒﹒﹒﹒2(一)刑罚法定原则的概念和内容﹒﹒﹒﹒﹒﹒﹒﹒﹒﹒﹒﹒2(二)罪行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立法上的体现﹒﹒﹒﹒﹒﹒﹒4(三)罪行法定原则在行政司法上的实现﹒﹒﹒﹒﹒﹒﹒﹒﹒6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6(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概述﹒﹒﹒﹒﹒﹒﹒﹒﹒﹒﹒﹒6(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适用﹒﹒﹒﹒﹒﹒﹒﹒﹒﹒﹒7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8(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概念和内容﹒﹒﹒﹒﹒﹒﹒﹒﹒﹒8(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事立法上的表现﹒﹒﹒﹒﹒﹒﹒9(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事司法上的适用﹒﹒﹒﹒﹒﹒﹒10注; 释﹒﹒﹒﹒﹒﹒﹒﹒﹒﹒﹒﹒﹒﹒﹒﹒﹒﹒﹒﹒﹒﹒﹒12参考文献﹒﹒﹒﹒﹒﹒﹒﹒﹒﹒﹒﹒﹒﹒﹒﹒﹒﹒﹒﹒﹒﹒﹒12 ;摘要:在适用刑法上,不分种族、性别、职业、地位、出身、财产状况,一律按照刑法的规定,同等地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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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犯故 意 杀 人 、故 意 伤 害致 人 重 伤 或 者死 亡 、强 奸 、抢劫 、 贩卖 毒 品 、放水 、爆 炸 、投 放危 险物 质罪 的 ,应负 刑事 责任 。 刑 法 这两 款 关 于 刑 事责 任 年 龄 的规 定 ,限定 了刑 罚处 罚 的 主体范 围 ,对 于不满 足 刑事 责任能 力 的行为 人 ,不受 刑罚 处罚 。 同时 ,对 于 不 能辨 认 自己行 为能 力 的精 神 病 人 ,刑 法 也规 定 其 不 受 刑 罚处 罚 。刑 法 在 刑 事责 任 年 龄这 一 部 分 规定 了 ,不受 刑 罚 处罚 的例 外也 体现 了,刑 法对 于人 权 的保护 。 三 、保 障人 权 在 死 刑 适 用 中 的体 现 保 障 人 权 在死 刑 适 用 中 的体 现 :死 刑 ,死 刑 包 括死 刑 立 即
政法现
陈建 武
( 1 3 0 0 0 0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 长春 )
摘 要 :人权 ,是 指在 一定 的社 会 历史 条 件 下每 个 人 按 其 本 质 和 尊严 享 有或 应 该 享有 的基 本权 利 ,本 质特 征 和 要求 是 自 由和 平 等 ,实 质 内容 和 目标 是 人 的 生存 和 发 展。 尊 重和 保 障人 权 是 民 主政 治 的 基本 要 求 。是 社 会政 治文 明的基 本 标 志 。在 我 国 随着 依 法治 国的 不 断深 入 ,刑 法 中 的保 障 人权 也 得 到 了不 断
执行和死缓 。我国刑法规定了严格的死刑适用制度 ,适用对象 的限制 , 死刑 ( 包 括死 缓 ) 只能 适用 于罪行 极其 严重 的犯 罪分 子 。
对 于 下列 三类 人 不适 用 死 刑 ( 既 不适 用 死 刑 立 即执 行 也不 适 用 死 缓 ):① 犯 罪 的时 候 不 满 十八 周 岁 的人 ;② 审 判 时候 怀孕 的 妇 女 ;③ 审判 时候年 满 7 5 周岁 的人 。 ( 2 )我 国刑 法为 了限制 死刑 立 即执 行这 一刑 罚 ,规 定 了死 缓制 度 ,判 处 死 刑 缓期 执 行 的 ,在 死刑 缓 期 执 行期 间 ,如果 没 有 故 意 犯 罪 ,二 年期 满 以后 ,减 为 无期 徒 刑 ,如 果 却有 重大 立 功表现 ,二 年期 满 以后 ,减 为二十 五年 有期徒 刑 ; ( 3 )适用 死 刑程 序 上 ,死刑 除依 法 由最 高人 民法 院判决 的 以外 ,都应 当报 请最 高人 民法 院核 准 。 刑法 关 于 死刑 的规 定 ,诠 释 了 其对 于 人 权 中 的人 的 最基 本 的生命 权 的保 障 。 四 、 总 结 随着 我 国法治 的不 断 深入 ,虽然 我 国的 刑法 制 度 也 得 到 了 不断 完善 , 我 国的刑 法制 度在人 权保 障方 面也 有 了显著 的提 高 , 刑法 有 很 多地 方 体 现 了保 障 人 权 ,相信 随着 未来 我 国刑 法 的不 断发展 ,刑 法对 于保 障人 权会 更加 的完 善 。
完善 。 关键 词 :人权 ;刑法 ; 民主政 治
刑 法 是用 刑 罚 同一 切 犯 罪行 为作 斗 争 ,以保 卫 国 家安 全 , 保 卫人 民 民主 专政 的政 权 和社 会 主义 制 度 ,保 护 国有 财 产 和 劳 动 群众 集 体 所 有 的财 产 ,保 护 公 民私 人 所 有 的财 产 ,保 护 公 民 的人 身权 利 、民主权 利和 其他权 利 ,维护 社会 秩序 、经济 秩序 , 保 障社会 主义 建设 事业 的顺 利进 行 。 刑 法作 为惩 治犯 罪 的手段 , 给 人们 的印 象 就是 惩 罚 犯罪 分 子 。实 际 上刑 法 在 惩 治违 法 犯 罪 的同时也 在很 多地 方规 定 了保证 人权 的规 则 。 保障人权在刑法基本原则 中的体现 保 障 人权 在 刑 法基 本 原 则 中 的体 现 :罪 刑 法 定 原则 ,适用 刑法 人人 平等 原则 ,罪 责刑 相适 应原 则 。 罪 刑 法定 原 则 即 法无 明文 规定 不 为 罪 ,法 无 明 文 规定 不 可 罚 。刑 罚 的 适 用受 到 了严格 的约 束 , 只有 触 犯刑 法 的 ,严 重 危 害 社会 的 ,且是 具 备 刑 事责 任 能 力 的犯 人 才 能适 用 刑 罚 ,罪 刑 法 定原 则 的 规 定保 证 了公 民不 能 随 随便 便 被 刑罚 处 罚 ,对 于 犯 罪 分子 也 不 能 随 意处 刑 ,要 严 格按 照 刑 法 的 规定 处 罚 ,这 也 保 证 了犯罪 分子 可 以预 先知道 自己的行 为 , 应 当被 处 以何种 刑罚 。 适 用 刑法 人 人 平 等 原则 是 指 即刑 法 面 前 人人 平 等 ,刑 法 规 范 在 根据 其 内容 应 当得 到 适 用 的所 有 场合 ,都予 以严 格适 用 。 平 等适 用 刑 法 的具 体 要 求是 :对刑 法 所 保 护 的合 法 权 益予 以平 等 的保 护 ;对 于实 施 犯 罪 的任 何 人 ,都 必须 严 格 依 照法 律 认 定 犯 罪; 对于任 何犯 罪人 , 都 必须 根据 其犯 罪事 实与法 律规 定 量刑; 对 于 被判 处 刑 罚 的任 何 人 ,都 必 须严 格 按 照 法律 的规 定执 行 刑 罚 。适 用 刑 法 人人 平 等 原则 保 障 了在 刑 法 面 前没 有 任 何人 有 特 权 。平 等 适 用刑 法 是 保 障人 民 自 由的要 求 。平 等 适 用刑 法 是 保 护 法 益 和保 障 自由 的要 求 ,是 刑 法本 身 的 要 求 ,是 法治 的基 本 要 求 ,也是保 障人 权 的基本 要求 。 罪 责 刑相 适 应 原 则 是指 刑 罚 的轻 重 ,应 当与 犯 罪 分子 所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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