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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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规则与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已注册并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4.评选条件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资料准备等要求
1.获奖学生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

电子版命名为“医学院+姓名+硕/博士生国奖审批表”。

2.各单位负责老师需上报《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只需要提交电子版。

3.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和提交至指定地点。

4.申请者还需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交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申请者应注意申请截止日期,并按时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

3.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

4.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学校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一、评审对象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2.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3.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5.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评审工作需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重修合格也不能参评);5.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大学或者大学附属XX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评奖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部负责人,系部中心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评审等工作。

五、评奖程序1.学院发布评奖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根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学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2.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分别对申报者的参评资格、基本条件、科研成果以及德智体、实践与志愿服务部分进行审核。

基础医学院关于奖学金评定中综合素质分的操作说明

基础医学院关于奖学金评定中综合素质分的操作说明

基础医学院关于奖学金评定中综合素质分的操作说明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操作办法》中注明的奖学金评定标准与计分,具体执行标准为:德智体综合测评=综合素质分×20%+业务学习分×80%。

现就综合素质分部分作如下说明:(一)测量指标1.对党的基本路线的理解和态度;2.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任务课;3.学习目的、态度和学风;4、关心集体,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是非观念;6.个人基本道德修养、爱护公共财产、勤俭节约、劳动态度和健康习惯;7.参加社会工作、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8.自愿献血;9、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如讲座、竞赛、校级12.9歌会,院级学术文化节,班级团日活动等,根据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评定。

(二)测量方法如各班制定了综合质量评分操作规程,以各班操作规程为准。

如无操作规程,请按学院“德育互分”测量方法操作:德育互评分评定标准将评出三等级,其中:“优”(95-90分),占25%;“良上”(89-86分),占20%;“良”(85-80分),占55%。

即:同学可以给包括自己在内所有本班同学打分,但分值控制在80-95分之间。

且保证优、良上、良三个区间的学生比例是25%、20%、55%。

辅导员对所有学生的分数进行加权,然后按照25%、20%和55%的比例对他们进行排名。

对于年级平行班,各班应相互沟通,以确保每个班中优秀、优秀和优秀学生的比例相等。

如在当年中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荣誉的班级,学生中“优”的比例可增至30%。

(三)补充说明如果每个班次按照自己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考核,则应遵守以下规则:第一,操作规程应公示半年年以上;第二,根据操作细则产生的最终评分也要按照25%、20%、55%的权重区分出三个档次;第三,同一年级的平行班必须按照统一规则评定,以避免造成班级之间的不平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分为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综合表现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课程成绩、综合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等都将成为评定学术成绩的依据。

学术成绩不仅包括分数,还包括学术活动、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表现,这将有助于评价学生对学术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二、科研能力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研究生在科研方面的表现直接反映了其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发表的论文数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都会成为评定科研能力的依据。

三、社会实践方面的表现也将成为评定奖学金的指标之一。

研究生在学习之余,是否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是否担任学生干部、是否参与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现都将成为评定社会实践方面的依据。

四、综合表现是评定奖学金的综合指标,它将综合考虑研究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良好的综合表现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它可以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能力水平。

在奖学金评定标准中,还应该考虑到学校的地域、学科、专业特点等因素,对不同学科的研究生设置相应的评定标准。

要设立奖学金评定的权威机构,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评定标准的公平、公正。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仅需要学校和研究生院的高度重视,还需要教师、研究生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和正义。

只有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奖学金评定标准,才能更好地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因学校和奖学金的种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一般来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的学生会被优先考虑。

此外,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例如发表的论文质量、数量等。

2. 综合素质:这包括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3. 道德品质:学生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特殊贡献: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殊的贡献或表现,例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此外,校奖学金一般按照在校所做的科研成果和学年绩点进行评定,每个学校有些许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具体评定奖学金时,学生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政策,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申请。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8年9月修订)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学院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助体系构成参照学校奖助体系构成,学院奖助体系主要由奖励优秀、基本保障和针对不同群体的资助三个部分构成。

其中奖励优秀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不同级别的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表彰和奖励;基本保障部分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或实习津贴组成;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特殊困难学生应急基金和社会类助学金等。

二、奖学金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中表现优秀者(不含延期毕业、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2014年后招录的自行缴纳学费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研究生可以参评)。

延期1年内的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2.上一学年学位课程成绩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3.在学术研究中,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4.或在教学、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5.评定学年未注册。

6.恶意拖欠学费。

四、名额分配1.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统一组织答辩确定获奖人员。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下拨金额,采取人均金额相对平均为原则分配到理学、中西医结合两个学科,由各学科组织评定工作。

3.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下拨金额,采取人均金额相对平均为原则分配至各专业。

在基础医学、理学、药学和中西医结合各学科内部,4人及4人以上专业单独计算,3人及3人以下专业合并计算。

4.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采取统一排名的方式确定获奖人员。

5.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确定后,学院将收回其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业奖学金最低等次相应名额,结合学科或专业平衡、学生日常表现、特殊贡献、所在实验室科研绩效和成果、吸引优秀生源等情况进行重新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基础医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基础医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基础医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年试用)为发展我系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基础医学系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积极参与学院各项科研实践、教学辅助工作,表现优异。

凡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违反消防安全有关规定遭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非“创优”而延期毕业、就业者;、无故不按时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者;、考试、评奖过程有舞弊行为者;、未获得毕业所需最低学分者;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五条评审组织:由基础医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系奖学金评委会”),负责本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方案制定、评审实施。

第六条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一)按照学院下达的名额,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及学校下达的文件精神挂网通知。

(二)国家奖学金纳入基础医学系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等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

基础医学系将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外设奖学金评审统一考虑,原则上不兼得。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二、评定机构基础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孙连坤、孙赵华副主任委员:李一雷、费淑波委员:王丽颖、赵华、陈立、陈霞、朱玉琢、李一、王放、丁红枫、华立三、评选条件凡我校在读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热爱医学事业,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及奉献精神;5、对于高年级研究生,在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突出,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6、对于新入学研究生,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或免试推荐研究生入学笔试、面试成绩优异,发展潜力突出。

(二)以下情况不予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受到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如果被发现参评的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校将视其情节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四、评审程序1、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2、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3、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材料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5、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积极学习、勇于创新,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全院统一管理,并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数量第四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学年不超过总人数的10%设定,根据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资助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三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根据以下方面综合评定:(一)学业成绩:包括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等;(二)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和获奖情况等;(三)科研实践:包括参与科研实验、项目研究和技术创新等。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定期评定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定期评定按照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八条定期评定主要根据学期学业成绩情况进行,成绩优秀者可获得相应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4.0;(二)二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7-3.9;(三)三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3-3.6第九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全年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情况进行,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4.0,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二)二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7-3.9,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三)三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3-3.6,有一定的学术积累。

第四章评定程序第十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每学期结束后,学生提交学期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汇报;(二)学生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个人学业和科研情况;(三)学生材料审核,包括学习成绩核对、科研成果审核等;(四)相关评委根据学术和科研水平进行打分;(五)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六)奖学金获得者公示,公示期为1周;(七)公示期结束后,奖学金发放。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是指对于研究生申请奖学金的申请者进行评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要求。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直接关系到奖学金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对于激励优秀学生、培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至关重要。

以下将从学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探讨,以建立一套完善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学术表现学术表现作为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核心标准之一,主要包括学生的专业成绩、论文成果等。

在学术表现方面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学术成绩: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学生在研究生阶段的学术成绩。

这包括学生在课程学习和考试中的成绩表现,以及其他学术评定指标。

2. 论文成果:研究生的学术表现不仅应该通过课程成绩来评定,还应该考虑其在科研领域的表现。

包括发表的科研论文数量、质量,参与科研项目等。

3. 学术荣誉:学术荣誉也是评定学术表现的重要依据,包括学术竞赛获奖、学术会议报告等。

二、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另一个核心标准,主要包括学生在科研实践中的表现、创新能力等。

在科研能力方面应该考虑以下几点:1. 科研项目参与:评定研究生科研能力时,应该考虑其参与过的科研项目的数量、角色以及取得的成果。

2. 独立科研能力:评定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应该评估其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包括独立设计实验、解决科研问题的能力等。

3. 创新能力:创新能力也是评定科研能力的重要指标,包括学生在科研中提出的新思路、解决问题的创新性等。

三、综合素质除了学术表现和科研能力之外,综合素质也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之一。

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学生的综合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社会责任感等。

在综合素质方面,应该考虑以下几点:1. 综合能力:学生综合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2. 团队合作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也是研究生应该具备的重要综合素质,包括学生在团队中扮演的角色、团队协作能力等。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的一种奖励,也是激励研究生积极投入学术研究和学习的重要手段。

为了公平、公正地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当以学术成绩为主要依据。

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标准,包括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

这些成绩能够客观反映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习上的表现,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其次,科研能力也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因素。

研究生应当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这些都能够体现研究生的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的提升不仅可以促进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上的成就,也可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此外,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也应当被纳入评定奖学金的考量范围。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道德、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这些素质的培养对于研究生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评定奖学金时,应当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而不仅仅局限于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

最后,评定研究生奖学金还应当考虑到研究生的个人情况和特殊贡献。

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有些研究生可能会克服困难,取得优异成绩,这些特殊贡献也应当被充分肯定。

总之,评定研究生奖学金是一个综合考量研究生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特殊贡献的过程。

评定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积极投入学术研究和学习,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希望各高校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为研究生提供公平公正的奖学金评定机制。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

附件: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编号类别级别加分备注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1 基础分(根据期末考试成绩) 60分参加业务课考试,成绩合格、无补考2 操行考核表(政治及组织纪律表现)30分若有违纪或处分,视严重程度扣分3 学生干部政绩0-10分班主任根据干部任职期间工作情况给分4 语言类过级英语六级5分3年只折算一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日语四级5分5 参加社会活动获奖国家级8分/次参会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市级6分/次校级3分/次6 参加学术交流与论文获奖国家级8分/次参会证明、学分证书、论文封面、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市级6分/次校级3分/次7 参加学术讲座5分/次加分不超过25分参会证明原件8 参加学院活动3分/次班主任根据学院活动签到表给分9 发表论文核心期刊10分/篇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加分期刊封面、目录页、内容页原件及复印件(论文未发表但已被录用,需提交论文录用通知书和版面费汇款单原件)一般期刊6分/篇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加分10 科学研究国家级4-8分/项排名前7:加8分;其余加4分1、提供课题申请书、任务书封面、科研成员页复印件,导师签字确认;2、申请书和任务书无署名,但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了本人导师的课题,可由其导师签字确认,作为排名中“其余”情况处理)省级3-6分/项排名前6:加6分;其余加3分厅局级2-5分/项排名前5:加5分;其余加2分校级1-4分/项排名前3:加4分;11 科技成果奖(限在校学习期间)国家级12-24分/项排名前3:加24分;其余加12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部级10-20分/项排名前3:加20分;其余加10分厅局级8-16分/项排名前3:加16分;其余加8分校级5-10分/项排名前3:加10分;其余加5分专利15-30分/项排名前3:加30分;其余加15分12 出版专著3-25分/部主编:25分;副主编 15分;编委:8分;参编:3分专著封面、人员名单页原件及复印件。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2017年9月修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体现评奖的公平、公正与公开,现制定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据下列评定细则,排名年级前20%的研究生(具体名额按照研究生院分配)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其余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获得学业二等奖学金。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须由研究生签字确认。

休学期间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不参加任何类别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硕士(三年级)一、思想政治表现(占10%)从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劳动纪律、参与实验室工作(如实验室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遵守、参与安全卫生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参与值班情况、实验室其他公益工作等)四个方面分别给予综合评定。

评分说明:(1)依据上述四方面表现,由研究生所在学系主任、教工和学生党支部书记综合评分。

(2)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者,取消学业一等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社会工作及活动情况(占10%)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1)研究生团总支副书记、校/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加4分;(2)研究生会主席助理、部长,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加3分;(3)研究生会副部长,党支部委员,加2分;(4)担任研究生助管、研究生助教和辅导员助理,加2分;(5)校团委管理的各级学生社团、协会的正、副主要负责人,加1分;(6)各学生组织的干事,加0.5分。

2、积极参加活动情况(1)参加学院、班级、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如党日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加0.5 分/次;(2)参加校、院及各级学会组织的各项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加0.5分/次。

3、评分说明(1)凡兼任多个学生干部者,以其担任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加分;(2)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获得者,省级以上加1分,校级加0.5分,以最高获奖加分,不累计加分;(3)所列加分事项为本学年该学生的社会工作及活动情况,对未列入事项参照以上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4)所有加分项目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由班团干部根据以上规定认定评分;(5)全年级得分最高者为10分,其余同学按比例加权得出分值。

试论研究生奖励奖学金的目标评审和指标评审

试论研究生奖励奖学金的目标评审和指标评审
中 国 高等 医学 教 育
2 0 1 5年
第 4期

1 O 5 ・
试 论 研 究 生 奖 励 奖 学 金 的 目标 评 审 和 指 标 评 审
刘 新 文
( 北京大学 医学部基 础 医学院 , 北京 1 0 0 1 9 1 ) [ 摘要 ] 为建立合理 的研 究生奖励 奖学金体 系, 应 用激励理 论 , 结合 北京 大学基 础 医学院的研 究生管
1 . 选举式 。通过 召集全体 研究 生参 与 的奖 励奖 学金 评 选大会 , 宣读奖励奖学 金评 审规则 和本部 门的分配名 额 , 由 全体研究生推举候选人 , 最后 以无 记名投票形 式产生 奖励 奖 学金获奖 人。选举 式 是传 统 的奖励 评 选方 式 , 评选 形 式 简
上述不论哪种评审方式 , 其共 同的特 点都是完成 上级下 达 的奖励奖学金指 标 , 这种评 审制 度可 称为指 标评 审制 度 ,
额。答辩 式的公 开度高 , 能 比较 客观 的测评参评 人的各方 面 水平 , 但总耗时太长 , 而答辩 和核实时 间太 短 , 个 人素质 和实 际业绩过 分依 赖展 示水平 , 容易鼓励 浮夸 和做 秀。 5 . 平衡式 。平衡 式 的依 据是 多数研 究生 的综 合 素质 和 年度业绩 的个 体差 异小 , 而奖励 奖学金 的获 奖 比例高 , 因而 评审 中倾 向于已获 奖的学生不再 评奖 , 以保障多数 研究生 在 读期 间都能获奖 。平衡式 是学 生差 异小 与获奖 比例 大的 总 体平衡 , 可避免学生因激励过头而滋生优 越感和骄傲 自满情 绪 。但这种近似 的平均 主义 削弱 了激 励和导 向作用 , 淡化 了
致 多数 学生对各类奖励奖学金的认识模糊 , 因而淡化 了激 励 和导向功能。根据走访 北京 大学基 础 医学院所 属 系所 的结 果, 多数研究生对奖励 奖 学金 的 目标 及影 响力认 识不 清 , 认 为奖励 不如奖学金 , 而 奖学金 中奖 金越 高越好 。可见 , 如 果 不 能正确 引导研究 生对奖励奖学金的 目标认 识 , 奖励奖学 金 不仅起 不到激励 良好 学风的作用 , 反 而容 易滋 生拜 金主义。 3 . 指标评 审容易诱发 “ 被优 秀” 和“ 被 忽视 ” 现象 。在 制 定 限额指标 时 , 指标评审主要依据是参评 学生 总数 和获奖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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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2017年9月修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体现评奖的公平、公正与公开,现制定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据下列评定细则,排名年级前20%的研究生(具体名额按照研究生院分配)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其余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获得学业二等奖学金。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须由研究生签字确认。

休学期间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不参加任何类别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硕士(三年级)一、思想政治表现(占10%)从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劳动纪律、参与实验室工作(如实验室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遵守、参与安全卫生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参与值班情况、实验室其他公益工作等)四个方面分别给予综合评定。

评分说明:(1)依据上述四方面表现,由研究生所在学系主任、教工和学生党支部书记综合评分。

(2)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者,取消学业一等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社会工作及活动情况(占10%)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1)研究生团总支副书记、校/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加4分;(2)研究生会主席助理、部长,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加3分;(3)研究生会副部长,党支部委员,加2分;(4)担任研究生助管、研究生助教和辅导员助理,加2分;(5)校团委管理的各级学生社团、协会的正、副主要负责人,加1分;(6)各学生组织的干事,加0.5分。

2、积极参加活动情况(1)参加学院、班级、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如党日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加0.5 分/次;(2)参加校、院及各级学会组织的各项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加0.5分/次。

3、评分说明(1)凡兼任多个学生干部者,以其担任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加分;(2)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获得者,省级以上加1分,校级加0.5分,以最高获奖加分,不累计加分;(3)所列加分事项为本学年该学生的社会工作及活动情况,对未列入事项参照以上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4)所有加分项目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由班团干部根据以上规定认定评分;(5)全年级得分最高者为10分,其余同学按比例加权得出分值。

三、科研情况(占80%)1、发表论文SCI文章第一作者15分+影响因子×系数,第二作者6分+影响因子×系数,第二作者系数为原系数的1/2。

第三作者一般不计分,若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5,则给予第三作者计分,第三作者2分+影响因子×系数,系数为原系数的1/3。

第四作者一般不计分,若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10,则给予第四作者计分,第四作者1分+影响因子×系数,系数为原系数的1/4。

第五作者及以后不计分。

不认同并列第一作者,按顺序分为第一、第二、第三作者等等。

国内核心文章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及以后不计分。

2、发明专利已授权国家级发明专利,等同于影响因子为8的SCI文章;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等同于影响因子为3的SCI文章。

发明人博士排名前3位计分,硕士排名前4位计分。

第二发明人、第三发明人、第四发明人各占第一发明人分值的1/2、1/3和1/4。

3、竞赛获奖及学术交流(1)参加国家(部)级、省级相关学科竞赛。

其中国家(部)级竞赛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省级竞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2)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

墙报交流(国内)1分/次,墙报交流(国际)2分/次,大会报告(国内)2分/次,大会报告(国际)4分/次。

4、评分说明(1)系数:影响因子0-3,系数为1;影响因子3-5,系数为2;影响因子为5-7,系数为3;影响因子为7-10,系数为4;影响因子为10以上,系数为5。

系数按影响因子就高计算。

PLOS ONE、Scientific Reports 和Oncotarget 影响因子减半计算。

(2)修回、在投及已接收的文章、综述以及教学类论文不作为评定依据;清样、online等同于已发表的文章。

(3)南京医科大学须为第一通讯单位。

(4)上一学年已经参评奖学金的成果,已获奖的情况下,不作为下一学年评定的依据。

(5)无特殊原因该学年参加学术讲座考勤不合格者,取消学业一等奖学金参评资格。

(6)所有科研加分项目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复印件,由班团干部根据以上规定认定评分。

(7)全年级得分最高者为80分,其余同学按比例加权得出分值(由学院统一计算)。

(8)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取消该年度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硕士(二年级)一、思想政治表现(占10%)从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劳动纪律、参与实验室工作(如实验室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遵守、参与安全卫生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参与值班情况、实验室其他公益工作等)四个方面分别给予综合评定。

评分说明:(1)依据上述四方面表现,由班级同学互相评分得出。

(2)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者,取消学业一等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社会工作和活动情况(占10%)同上三、课程成绩(占60%)课程平均分×0.6即为课程成绩。

其中定性评价的课程优秀为90分、良好为80分、合格为60分。

评分说明:(1)课程成绩由学生本人提供,需经研究生院培养办盖章为准。

(2)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取消该年度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科研情况(占20%)1、发表论文SCI文章第一作者15分+影响因子×系数,第二作者6分+影响因子×系数,第二作者系数为原系数的1/2。

第三作者一般不计分,若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5,则给予第三作者计分,第三作者2分+影响因子×系数,系数为原系数的1/3。

第四作者一般不计分,若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10,则给予第四作者计分,第四作者1分+影响因子×系数,系数为原系数的1/4。

第五作者及以后不计分。

不认同并列第一作者,按顺序分为第一、第二、第三作者等等。

国内核心文章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及以后不计分。

2、发明专利已授权国家级发明专利,等同于影响因子为8的SCI文章;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等同于影响因子为3的SCI文章。

发明人博士排名前3位计分,硕士排名前4位计分。

第二发明人、第三发明人、第四发明人各占第一发明人分值的1/2、1/3和1/4。

3、竞赛获奖及学术交流(1)参加国家(部)级、省级相关学科竞赛。

其中国家(部)级竞赛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省级竞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2)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

墙报交流(国内)1分/次,墙报交流(国际)2分/次,大会报告(国内)2分/次,大会报告(国际)4分/次。

4、评分说明(1)系数:影响因子0-3,系数为1;影响因子3-5,系数为2;影响因子为5-7,系数为3;影响因子为7-10,系数为4;影响因子为10以上,系数为5。

系数按影响因子就高计算。

PLOS ONE、Scientific Reports 和Oncotarget 影响因子减半计算。

(2)修回、在投及已接收的文章、综述以及教学类论文不作为评定依据;清样、online等同于已发表的文章。

(3)南京医科大学须为第一通讯单位。

(4)上一学年已经参评奖学金的成果,已获奖的情况下,不作为下一学年评定的依据。

(5)无特殊原因该学年参加学术讲座考勤不合格者,取消学业一等奖学金参评资格。

(6)所有科研加分项目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复印件,由班团干部根据以上规定认定评分。

(7)全年级得分最高者为20分,其余同学按比例加权得出分值。

(由学院统一计算)。

博士一、思想政治表现(占10%)从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劳动纪律、参与实验室工作(如实验室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遵守、参与安全卫生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参与值班情况、实验室其他公益工作等)四个方面分别给予综合评定。

评分说明:(1)依据上述四方面表现,由研究生所在学系主任、教工和学生党支部书记综合评分。

(2)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者,取消学业一等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社会工作和活动情况(占10%)同上三、科研情况(占80%)1、发表论文SCI文章第一作者15分+影响因子×系数,第二作者6分+影响因子×系数,第二作者系数为原系数的1/2。

第三作者一般不计分,若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5,则给予第三作者计分,第三作者2分+影响因子×系数,系数为原系数的1/3。

第四作者一般不计分,若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10,则给予第四作者计分,第四作者1分+影响因子×系数,系数为原系数的1/4。

第五作者及以后不计分。

不认同并列第一作者,按顺序分为第一、第二、第三作者等等。

2、发明专利已授权国家级发明专利,等同于影响因子为8的SCI文章;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等同于影响因子为3的SCI文章。

发明人博士排名前3位计分,硕士排名前4位计分。

第二发明人、第三发明人、第四发明人各占第一发明人分值的1/2、1/3和1/4。

3、竞赛获奖及学术交流(1)参加国家(部)级、省级相关学科竞赛。

其中国家(部)级竞赛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省级竞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2)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

墙报交流(国内)1分/次,墙报交流(国际)2分/次,大会报告(国内)2分/次,大会报告(国际)4分/次。

4、评分说明(1)系数:影响因子0-3,系数为1;影响因子3-5,系数为2;影响因子为5-7,系数为3;影响因子为7-10,系数为4;影响因子为10以上,系数为5。

系数按影响因子就高计算。

PLOS ONE、Scientific Reports 和Oncotarget 影响因子减半计算。

(2)修回、在投及已接收的文章、综述以及教学类论文不作为评定依据;清样、online等同于已发表的文章。

(3)南京医科大学须为第一通讯单位。

(4)上一学年已经参评奖学金的成果,已获奖的情况下,不作为下一学年评定的依据。

(5)无特殊原因该学年参加学术讲座考勤不合格者,取消学业一等奖学金参评资格。

(6)所有科研加分项目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复印件,由班团干部根据以上规定认定评分。

(7)全年级得分最高者为80分,其余同学按比例加权得出分值(由学院统一计算)。

(8)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取消该年度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制内获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含当年度)的研究生可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级专项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兼得。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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