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一联式样
医疗票据样式
(章):
(章):
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签章):
记账联存根联收款单位(章):
收款人(签章):
附4: 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手工)式样
安徽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手工)
业务流水号: 医院类型:
年 月 日
NO.0000000000存根联记账联第第二联第
三
联 附3: 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式样
补
第二联第
三
联
安徽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
记账联第二联第一联收款人(签章):
附1: 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式样
安徽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
存
根联
第 附2: 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式样
第一第二联第
三
联
安徽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
第三联记账联存根联。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京中央医疗机构启用中央医疗收费票据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京中央医疗机构启用中央医疗收费票据有关事宜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票据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财办综[2013]52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3.08.30【实施日期】2013.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京中央医疗机构启用中央医疗收费票据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综〔2013〕52号)有关在京中央医疗机构:为适应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全面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2012年9月和2013年3月,财政部、原卫生部先后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和《关于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40号),统一了全国医疗收费票据种类、式样和规格,明确了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具体要求。
根据财综〔2012〕73号要求,在京中央医疗机构应向财政部申领并使用中央医疗收费票据。
为做好在京中央医疗机构启用中央医疗收费票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中央医疗收费票据启用工作按照财综〔2012〕73号医疗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领用医疗票据的要求,自2013年9月1日起,在京中央医疗机构应到财政部申领中央医疗收费票据,北京市各级财政部门不再向其提供医疗收费票据。
为防止浪费,在京中央医疗机构现有的各类医疗收费票据可延续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自2014年1月1日起,应停止使用现行北京市医疗收费票据。
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在启用中央医疗收费票据前,应主动联系医保部门,完成医保系统改造,并通过医保信息系统验收。
自2013年9月1日起,在京中央医疗机构可根据现行医疗收费票据使用及库存情况、系统改造进度,到北京市财政局办理现行北京市医疗收费票据的缴销手续和《北京市财政票据领购证》注销手续。
同时,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办理医疗收费票据的领用事宜。
在京中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财综〔2012〕73号文件要求,申领、使用、保管中央医疗收费票据,并积极推动医疗收费票据电子化管理,将医疗收费票据的领用、保管、分发、使用等信息纳入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全面提高医疗收费票据信息电子化管理水平。
财综〔2019〕29号-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有关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工作,防范虚假医疗收费票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决定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按照财综〔2018〕62号要求,各地区应在充分总结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运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一)统一全国医疗收费票据式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样,包括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式样(附件1)、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式样(附件2)、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式样(附件4)和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式样(附件5),其编码按照财综〔2018〕72号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
同时,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明细(电子)式样(附件3),配合电子票据使用。
考虑到系统升级改造、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原则上设置一年过渡期,在2020年底前各地区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
(二)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和对接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保障工作,实现本地区系统与财政部系统对接,做到全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
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本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落实信息系统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工作,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医疗收费票据。
各地区医保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实现与财政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将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入账报销等信息反馈财政部门,并利用医保网络通道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传输,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应用工作。
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式样
业务流水号: 住院时间: 姓
项
医院类型:非营利性医院病历号:3958 2015年2月2号到2015年2月11日 性
项
3958
住院天数:9
名
目
闫寿禄
额(元)
医保类型
项 目
居民
金额(元) 项
社会保障号码
目 金额(元) 项 目 金额(元)
床位费 手术费 中成药费
117
诊察费 护理费
退费金额:531.78
其他医保支付100.59 个人支付金额:568.81 收款人(签章): 年 月 日
12
36 31.5
检查费 卫生材料费 一般诊疗费 ¥2,278.79 补缴金额:
449 26.7
化验费 西药费 387
治疗费 中草药费 其他费 付款方式 现金
366.5 807.09 36
22
药事服务费
合计(大写)贰仟贰佰柒拾捌元柒角玖分整 预缴金额:1000 医保统筹支付1709.98 个人账户支付: 收款单位(章):
关于医保门诊结算收据的相关释义
关于医保门诊结算收据的相关释义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关于北京医保门诊结算收据的相关释义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
票据内容不仅有定制内容,还打印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首先,收据中“¥:”显示的内容是参保人员本次结算医疗费用的总额,等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与个人自付、自费金额之和。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指按政策规定,本次医疗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的费用总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金额不足时,再由参保人员现金补足;目前我市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员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账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因此,现阶段“个人账户支付金额”和“个人账户余额”均为零,“个人自付、自费金额”即为“个人现金支付金额”。
备注:1、“自付一”指医疗保险范围内由门诊大额和其他补充险支付后,个人需要自付的金额。
2、“起付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起付线以下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3、“超大额封顶金额”指本次费用结算过程中年度累计支付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已满2万元,而不再予以报销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4、“自付二”指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和材料,其中需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
此部分费用不计入医保范围内。
5、“自费”指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即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全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和材料的收费金额。
6、“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7、“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累计总额。
8、“年度门诊大额基金累计支付”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卫生局: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及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陕西省医疗收费票据票面有关项目说明陕西省医疗收费票据票面有关项目使用说明如下:1、业务流水号:医疗卫生机构收费系统自动生成的流水号码。
2、医疗机构类型: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确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类别。
3、医保类型: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他医疗保险等构成。
4、医保统筹支付: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按有关规定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并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5、个人账户支付: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付。
指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开支的费用。
6、其他医保支付:包括退休补充保险支付、残疾军人补充保险支付、公务员补充保险支付等。
7、个人支付金额:在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医院医疗门诊收费票据
医院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
业务流水号: 姓名: 性别: 项目/规格 报销类别
数量
金额
医院类型: 自费自理 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
合计(大写):
医保统筹支付: 收款单位 (章):
个人账户支付:
其他医保支付:
年 月日
NO:
项目/规格 报销类别 数量 金额 自费自理 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
盖 章 有 效
遗 不 补
11
¥: 自费:
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
收款人(签章):
第第 第 一二 三 联联 联
收记 存 据账 根 联联 联
盖 章 有 效
遗 失 不 补
门诊收费票据(手工)式样
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
业务流水号:
医院类型:
姓名
性别
医保类型
项目
金额(元)
项目
金额(元)
项目
诊察费
检查费
化验费
卫生材料费
西药费
中草药费
一般诊疗费
合计(大写)
医保统筹支付: 收款单位 (章):
个人账户支付:
其他医保支付:
年 金额(元)
月日 医保付费方式
项目 治疗费 中成药费
金额(元)
社会保障号码 项目 手术费
药事服务费
¥
自费:
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
收款人(签章):
第第 第 一二 三
NO.0000000000 联 联 联
金额(元)
收记 存 据账 根 联联 联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京中央医疗机构启用中央医疗收费票据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综[2013]52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京中央医疗机构启用中央医疗收费票据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京中央医疗机构启用中央医疗收费票据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综〔2013〕52号)有关在京中央医疗机构:为适应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全面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2012年9月和2013年3月,财政部、原卫生部先后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和《关于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40号),统一了全国医疗收费票据种类、式样和规格,明确了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具体要求。
根据财综〔2012〕73号要求,在京中央医疗机构应向财政部申领并使用中央医疗收费票据。
为做好在京中央医疗机构启用中央医疗收费票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中央医疗收费票据启用工作按照财综〔2012〕73号医疗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领用医疗票据的要求,自2013年9月1日起,在京中央医疗机构应到财政部申领中央医疗收费票据,北京市各级财政部门不再向其提供医疗收费票据。
为防止浪费,在京中央医疗机构现有的各类医疗收费票据可延续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自2014年1月1日起,应停止使用现行北京市医疗收费票据。
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在启用中央医疗收费票据前,应主动联系医保部门,完成医保系统改造,并通过医保信息系统验收。
自2013年9月1日起,在京中央医疗机构可根据现行医疗收费票据使用及库存情况、系统改造进度,到北京市财政局办理现行北京市医疗收费票据的缴销手续和《北京市财政票据领购证》注销手续。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
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财综〔2019〕29号-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有关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工作,防范虚假医疗收费票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决定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按照财综〔2018〕62号要求,各地区应在充分总结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运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一)统一全国医疗收费票据式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样,包括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式样(附件1)、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式样(附件2)、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式样(附件4)和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式样(附件5),其编码按照财综〔2018〕72号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
同时,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明细(电子)式样(附件3),配合电子票据使用。
考虑到系统升级改造、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原则上设置一年过渡期,在2020年底前各地区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
(二)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和对接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保障工作,实现本地区系统与财政部系统对接,做到全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
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本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落实信息系统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工作,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医疗收费票据。
各地区医保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实现与财政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将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入账报销等信息反馈财政部门,并利用医保网络通道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传输,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应用工作。
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
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对持社保卡结算费用的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附件2备注:以上住院类费用均需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见表6-3)”,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章。
附件3定点医疗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费用时提供的材料附件4社保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费用时提供的材料附件5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医疗费用后需提供的材料备注:附件1、2、3、4、5中各项材料,都应符合卫生、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附件6表单6-1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公民身份号码诊断社保卡号转往医院名称:转诊类别:1-转诊2-中途转院转诊(院)原因:转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医师签字: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注:1.一式二份,一份由转出医院留存,一份交参保人员。
2.“转诊类别”按转诊情况打“√”。
3.中途转院时由参保人员将《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交转往医院。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监制6-2外院检查治疗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公民身份证号码诊断:外检医院名称:外检项目:外检原因:医师签字:定点医疗机构盖章:6-3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注:审核区留存。
6-4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社保卡/手册编号:医疗参保人员类别:申报区:疾病编码:入院方式:住院号:No.出院科别:转归:是否中途结算:主要诊断:其它诊断:结帐日期: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共天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签章:年月日北京市医保医院端业务组件结算版本(版本号)打印版本(版本号)(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DRGs结算费用清单)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社保卡号:医疗参保人员类别:申报区:疾病编码:入院方式:住院号:No.出院科别:转归:是否中途结算:主要诊断:其它诊断:分组名称:(分组编码)结帐日期: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共天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签章:年月日北京市医保医院端业务组件结算版本(版本号)打印版本(版本号)(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清单(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实时结算:★上传No:个人(单位):社保卡/手册号:申报区: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签章:年月日北京市医保医院端业务组件结算版本(版本号)打印版本(版本号)6-5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名称:No.定点医疗机构编号:公民身份号码:社保卡号:录入人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签章:结帐签章:操作员编码:操作日期:6-6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定额管理结算明细表特殊病种:定额结算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参保人员和医保经办机构各一份结算日期: 年月日北京市医保医院端业务组件结算版本(版本号)打印版本(版本号)6-7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申报区:说明:1、交易笔数:申报时段内入库成功数据2、(2)=(4)+(5) +(6)联系电话经手人年月日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签章:第页,共页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监制6-8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住院类:住院、门特、急诊留观、家庭病床)(9)= (10)+ (11)(8)=(9)+(12)+(13)联系电话经手人年月日医疗机构收费签章:第页,共页北京市医保中心监制北京市医保医院端业务组件打印版本(版本号)6-9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单位名称:打印日期:此表一式两份,医保中心和社保所各一份社保所联系人:联系电话:审核人:复核人:审批日期:年月日6-10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单位名称:打印日期:此表一式两份,医保中心和社保所各一份社保所联系人:联系电话:审核人:复核人:审批日期:年月日6-1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第页,共页联系人:联系电话:6-1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社保登记证编码:单位名称:6-13NO: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申报单位社保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打印日期:本次基金支付金额中含诊疗费支付金额:元,医事服务费支付金额:元,急诊加收支付金额:元,涉及单据共张。
医院发票模板
医院发票模板一、背景介绍医院发票是医疗机构开具给患者的一种凭证,用于记录患者就诊的费用以及医疗服务的详细信息。
医院发票模板是医院为了提高开具发票的效率和准确性而设计的标准格式,可以统一医院内各科室的发票样式,方便患者核对费用和报销。
二、医院发票模板的基本要素1. 医院名称:发票上应清晰地标注医院的名称,以便患者辨识。
2. 医院地址:发票上应包含医院的详细地址,方便患者了解医院的位置。
3. 医院电话:发票上应标注医院的联系电话,方便患者咨询和沟通。
4. 发票号码:每张发票都应有惟一的发票号码,用于区分不同的发票。
5. 发票日期:发票上应清晰地标注开具发票的日期,方便患者核对时间。
6. 患者信息:发票上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
7. 医疗项目:发票上应详细列出患者就诊的医疗项目,并标注项目的费用。
8. 医疗费用总额:发票上应清晰地列出患者就诊的医疗费用总额。
9. 开票人信息:发票上应标注开具发票的人员信息,如姓名、工号等。
10. 发票抬头:发票上应清晰地标注发票的抬头,可以是患者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三、医院发票模板的设计要点1. 简洁明了:发票模板应尽量简洁明了,避免过多的装饰和复杂的排版,方便患者查看和核对。
2. 字体规范:发票上的字体应选择清晰易读的字体,并保持一致性,避免使用过小或者过大的字号。
3. 色采搭配:发票模板的色采搭配应符合医院的形象,避免使用过于明艳或者刺眼的颜色。
4. 信息完整:发票模板应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确保患者可以清晰地了解就诊费用的明细。
5. 版权保护:发票模板上可以添加医院的标志或者水印,以保护发票的版权和真实性。
四、医院发票模板的使用流程1. 设计阶段:医院根据自身需求和形象设计发票模板,并确定模板中的各个要素。
2. 制作阶段:医院将设计好的发票模板交给专业的印刷公司进行制作,确保印刷质量和版面效果。
3. 分发阶段:医院将印制好的发票模板分发给各科室,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正确使用模板。
附1 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式样
XX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
业务流水号: 姓名: 项目/规格 性别: 报销类别 数量 金额 医院类型: 医保类型: 自费自理 医保付费方式: 项目/规格 报销类别 年 月 日 社会保障号码: 数量 金额 自费自理 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
NO.0000000000 一 二 三
业务流水号: 姓 项 名 目 金额(元) 医院类型: 性 项 别 目 金额(元) 医保类型 项 目 化验费 中草药费 金额(元) 年 月 日 社会保障号码 金额(元) 项 目 金额(元) 第 第 第 一 二 三 联 联 联 收 记 存 据 账 根 联 联 联 盖 章 有 效 遗 失 不 补
NO.0000000000
联 联 联 收 记 存 据 账 根 联 联 联 盖 章 有 效
第 第 第
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
合计(大写): 医保统筹支付: 收款单位(章): 个人账户支付: 其他医保支付: 自费:
¥: 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 收款人(签章):
遗 工)式样
XX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
医保付费方式 项 目 治疗费 中成药费
诊察费 卫生材料费 一般诊疗费 合计(大写) 医保统筹支付: 收款单位(章):
检查费 西药费
手术费 药事服务费
¥ 个人账户支付: 其他医保支付: 自费: 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
收款人(签章):
11
收据印刷规格及种类
收据印刷规格及种类
在进行收据印刷时,不同的规格和种类会影响到收据的使用效果和形象展示。
下面将对收据印刷的规格和种类进行详细介绍。
1. 收据印刷规格
在进行收据印刷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规格的选择。
常见的收据规格有以下几种:
(1)小票式收据:小巧轻便,适合用于零售行业、快餐店等小额交易的场所。
(2)A5尺寸收据:A5尺寸的收据适合用于中小型企业,具有一定的信息展示空间。
(3)A4尺寸收据:A4尺寸的收据通常用于大型企业、机关单位等,具有较大的信息展示空间,适合打印详细的交易信息。
(4)定制收据: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的收据规格,可以满足不同行业的需求。
2. 收据印刷种类
除了规格外,收据印刷的种类也是影响收据形象的重要因素。
(1)一联收据:只有一联,一般用于小额交易的收据打印。
(2)二联收据:分为客户联和商家联,方便双方对交易进行记录和核对。
(3)三联收据:客户联、商家联和财务联,适合用于涉及多方的复杂交易场合。
(4)定制收据:根据客户需求制定不同种类的收据,可根据安全性、信息展示等方面进行定制设计。
在选择收据印刷规格和种类时,需要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搭配,以确保收据的使用效果和形象展示达到最佳状态。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收据印刷规格和种类,提升交易记录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解读医院收费票据上各项内容含义
解读医院收费票据上各项内容含义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关于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40号)要求,将全面加强我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切实做好医疗收费票据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规格、式样全省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规格、式样规定如下:1.河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规格大小为:横宽190mm,纵长127mm,误差不超过0.1mm。
2.河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规格大小为:横宽100mm,纵长203. 2mm,误差不超过0.1mm。
3.河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规格大小为:横宽190mm,纵长101. 6mm,误差不超过0.1mm。
4.河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规格大小为:横宽190mm,纵长101. 6mm,误差不超过0.1mm。
5.河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规格大小为:横宽100mm,纵长203.2mm,误差不超过0.1mm。
6.河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手工)规格大小为:横宽190mm,纵长101. 6mm,误差不超过0.1mm。
河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为两联,第一联为收据联,棕色墨色,黄色底纹;第二联为存根联,红色墨色。
河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写)为三联,第一联为收据联,棕色墨色,黄色底纹;第二联为记账联,黑色墨色;第三联为存根联,红色墨色。
河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一般设一式三联,第一联为收据联,棕色墨色,黄色底纹;第二联为记账联,黑色墨色;第三联为存根联,红色墨色。
医疗收费票据具体式样及印制说明见附件1-附件6。
二、明确医疗收费票据有关项目内容现将票面上有关项目内容说明如下:医疗机构名称:指患者就诊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的名称。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账票据模板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账票据模板
本挂账票据由XXX国家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开出,是获得本机构有偿服务的患者的病例报销凭证。
患者签署本票据后,
即视为同意挂账,向本机构归还医疗费。
患者姓名:【】
身份证号:【】
收费项目:【】
收费金额:【】
收费日期:【】
本机构 _______(签章及日期)
患者(签字) _______(签字日期)
备注:
1. 患者可向本机构查询账单,并据此核对收费项目、金额以及时间。
2. 非挂账者,本机构付款完成后即可离开,不再受理挂账服务。
3. 患者向本机构支付费用必须经本机构审核并完成支付手续,方可实
施支付。
4. 患者可向本机构查询有关费用的缴纳情况,有义务于本机构及时按
要求缴纳医疗费用。
5. 本机构享有主张和维护所有挂账权利的权利。
挂账羊特此提醒: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在使用时,请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本机构拥有对以上挂账票据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