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复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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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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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导论第一章导言判断题1.国际税收有其自身法定的课税主体和课税客体。

2.涉外税收只反映国家与涉外纳税人的征纳关系,而不反映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3.为避免国际商品流通的重复征税,目前世界上各国自愿实行单一目的国原则。

简答题1.简述国际税收分配与国家税收分配的区别和联系。

2.简述广义国际税收学的研究对象。

3.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性质是什么?。

4. 简述广义国际税收学的研究范围。

第二章主体与客体判断题1.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都是属地兼公民管辖权。

2.一般说来,一个国家国内法对居民个人条件规定的居住时间标准,与它的居(公)民管辖权行使范围是成反比关系。

简答题1.简述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

2. 简述原产国原则和目的国原则。

第二篇国际重复征税判断题1. 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都属于关税。

2.根据《关贸总协定》的互惠原则,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税减让应该是对等的相互减让。

3.国际重复征税之所以发生,与有关国家行使不同的税制有关。

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就避免电子商务的国际重复征税作了如下阐述:网址本身不构成常设机构;企业通过网址主机经营业务,不构成常设机构。

5.国际重复征税按其不同性质,可以分为税制性、法律性和经济性重复征税。

6.虽然甲国采用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但乙国仅采用地域管辖权,所以在甲国和乙国之间不会产生重复征税。

7.常设机构就是其所在国的居民公司。

8.我国是按照劳务提供地标准来判断劳务所得的来源地。

9.避免商品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只能是各国实行统一的消费地原则。

10.从有利于鼓励投资的角度看,采用分国限额抵免将会给本国居民(公民)跨国纳税人带来更多的优惠照顾。

11.跨国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所在国家的关系,是不同的居民(公民)管辖权之间的关系。

12.跨国的母公司与其子公司所在国家的关系,是不同的居民(公民)管辖权之间的关系。

13.在国际上,关于税收饶让抵免,一般都是通过有关国家各自的税法来加以规定和执行的。

国际税收期末复习

国际税收期末复习
– 财产课税与所得课税具有等效性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2.3 国际经济发展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 商品课税国际协调活动的产生
• 《梅屈恩协定》 • 《科步登——谢瓦利埃条约》
2. 所得课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 跨国公司发展 & 转移定价
3. 财产课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3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
4. 税收征管的国际合作:
– 1991年,北欧五国的《税收互惠多边条约》
– 1992年,经合组织的《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5.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
(1)电子商务交易中客户所在国(所得来源国)是否应对国外销售 商的经营所得征税。
(2)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所得的性质和类别有时会难以确 定,从而给在相关国家之间区分征税权带来一定困难。
1.2.2 税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影响
1. 商品课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 关税与国际贸易
• 关税的壁垒作用
• 关税对国际贸易条件的影响
– 国内商品税与国际贸易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2. 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
– 所得税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
– 所得税对国际间接投资的影响
3. 财产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1.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 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包括中国)
2. 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
• 拉美地区的一些国家、马来西亚和中国香港
3.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 美国、利比里亚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3)电子商务条件下纳税人的国际偷税和避税活动会更加隐蔽, 从而要求国际社会尽快研究制止纳税人偷税和避税行为的办 法。

国际税收复习思考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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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练习题一、单选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I.所得税于18世纪末产生,其首创国家是()A.美国B.瑞士C.英国D.法国2.1963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起草的一个国际稅收协定范木是()A.《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B.《关税及贸易总协定》C.《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D.《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木》3.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税收研究范围的是()A.国际税收与国际经济的关系B.关于涉及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问题C.国际税收与各国税制的关系D.国际税收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4•判别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的标志是()A.法律标准,即该纳税人在某国取得了公民身份B.户籍标准,即该纳税人在某国有永久性住所C.该纳税人具有外国国籍D.该纳税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都取得收入,并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承担双重交叉的纳税义务5.投资所得是指()A.转让财产的价值B.转让不动产的价值C.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D.临时或偶然所得6.—居住在英国的美国公民,他仅有来白英国一国的收入,则他应该()A.只向英国纳税B.只向美国纳税C.既向英国纳税又向美国纳税D.不成为跨国纳税人,但应向美国纳税7.发展屮国家侧重于选用的税收管辖权是()A.居民税收管辖权B.来源地税收管辖权C.公民税收管辖权D.居民和公民税收管辖权&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是()A.备国税收管辖权的差异性B.备国财权利益矛盾的激化C.商品课税制度的复杂性D.复合税制的产生9.在制定跨国白然人居民身份时所采用的法律标准实际上是()A.居民标准的运用B.公民标准的运用C.户籍标准的运用D.居所标准的运用10.国际双重征税的扩大化问题主要导源于()A.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体现出了不同的财权利益B.跨国纳税人的形成C.肓接投资的增多D.国际法的复杂程度II.作为一个股份公司的股东,跨国白然人\“和\”跨国法人\“从公司中分得的红利所得,其税收待遇为()A.两者均应征所得税B.只对前者征所得税C.只对后者征所得税D.有时只对前者课征有时只对后者课征12.与住所及居所标准同类性质的标准是()A.国籍标准B.公民标准C.法律标准D.居住时间标准13.对于同时具有两个国家居民身份的跨国H然人的判定,税收协定所规定的顺序标准中,第一位的标准是()A.重要利益屮心B.习惯性居所C.永久性住所D.国籍14.非居住国对跨国法人从事营利事业所获得的经营所得,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约束性规范是()A.总机构所在国标准B.注册地标准C.实际所得原则D.实际有效管理机构原则15.约朿对跨国纳税人来白非居住国的投资所得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规范时,其标准是()A.实际支付地标准B.劳务提供地标准C.权利使用地标准D.比例分配标准16.免税方法的指导原则是()A.放弃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B.承认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独占•地位C.避免双重征税D.对跨国所得的分享17.在居住国的税收负担率高于非居住国税负的条件下,免税法的结果是()A.使居住国多征一部分税收B.使居住国少征--部分税收C.与居住国没什么关系D.减缓了国际双重征税1 &肓接抵免法适用于()A.非同一经济实体B.母子公司C.预提所得税D. 了公司在东道国交纳的所得税19.税收饶让抵免实际上抵免的是()A.国际双重征税B.跨国纳税人的一部分税负C.跨国纳稅人实际已交税负D.来源国的其他税负20.免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最佳方法是()A.减免法B.扣除法C.免税法D.抵免法21.对转让定价的最大约束是()A.国际双重征税B.正常交易原则C.国际会计公司杏帐D.总利润原则22.成本标准所采用的主要分配依据是()A.权责发生的费用B.实际发生的费用C.市场平均利率D.合理利润23.跨国白然人想转移或避免其高税国税负,摆脱公司管辖权制约,其唯一途径是()A.逃亡国外B.宣告死亡C.放弃原国籍获得别国国籍D.争取双重国籍24.在双边或多边的反避税措施屮,最为突出的是()A.防止滥用税收协定B.强化反运用避税港C.同步调查与统计D.情报交换25.下列选项屮属纯国际避税地的是()A.香港B.澳门C.百慕大D.新加坡26. 国际避税地较集屮的地区有()A.西欧地区B.太平洋沿岸C.亚洲地区D.发展屮国家27. 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的含义是() A.国际税负水平的比较 B 渺外纳税人的税收负担C. 外来投资者的税收负担与木国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比较D. 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常设机构的性质应表述为()A.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且独立承扌H 纳税义务B. 不具独立法人地位,但备国国内法及税收协定将其视同独立实体对待C. 非独立法人,没有营业活动D.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而没有固定场所29.税收协定的受益人是()A.缔约国政府B.缔约国居民C.非缔约国居民D.缔约国税务当局30.我国对外谈签国际税收协定时居首位的原则是() B.坚持维护所得来源地征税权的原则 D.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B 对外国居民征税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处于优先地位的税收管辖权是(B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D 居民和公民税收管辖权 A.坚持税收饶让的原则 C.坚持平等待遇的原则 A 涉外税收c 国家Z 间的税收关系 31在国际税收实践屮, A 居民税收管辖权 C 公民税收管辖权 )o 32—个国家以地域的概念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利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称为( A 国籍原则 B 领土原则 C 属地原则D 属人原则33国际避税行为形成的客观原因是()。

《国际税收复习资料》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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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参考答案----2009年12月10日1.名词解释(1)资本弱化: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收益抽取,是指跨国公司为了减少税额,采用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进行的投资或者融资。

(P248)(2)税收饶让:是指一国政府(居住国政府,一般为发达国家)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投资且得到投资所在国(收入来源国或称东道国,一般为发展中国家)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收,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抵免待遇.(P104)(3)居住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其境内居住的所有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来自于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收入以及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财产所行使的课税权力。

(P49)(4)转让定价:也称转移定价,是指跨国纳税法人管理当局从总体经营战略目标出发,为谋求公司利润的最大化,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购销产品和提供劳务时所确定的内部交易定价。

(P161)(5)直接抵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直接缴纳或应由其缴纳的外国各种所得税给予抵免得方法。

(P88)(6)国际税收协定:是一种以调节各国税收权益分配关系为对象的国际公法规范。

(P321)(7)普惠制含义:所有发达成员方对所有发展中成员方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它是单方面的,一视同仁,不能有所歧视。

(P373)(8)国际税收协调:它是一种国与国之间的合作性协调关系,即有关国家通过谈判就各自的税基、税率、征税规则等达成协议,并根据协议的内容确定对对方国家的商品或纳税人进行征税的制度和办法。

(P361)(9)税收管辖权:指一国政府在税收方面的主权,它是国家的管辖权在税收上的具体表现。

(P32)(10)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疏漏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在各国税法规定和有关税收协定条款许可的范围内,做出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运用变更经营地点经营方式等合法手段,达到规避和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的目的。

(P119)2.简述1.关联企业制定转让定价的动机?答:(1)避税动机(2)获得竞争优势。

国际税收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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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简答题1.简述构成常设机构营业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一个营业场所。

没有任何规模上的范围限制。

(2)必须是固定的。

有确定的地理位置,具有永久性。

(3)必须是企业用于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

不是为本企业从事营业性质的准备活动或辅助活动,如仓储或样品陈列等的场所。

2.简述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整的比较价格法。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即根据相同交易条件下非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同类交易时所使用的非受控价格来调整关联企业之间不合理的转让定价。

(2)再销售价格法(RPM)——比照市场标准的具体运用即以关联企业间交易的买方(再销售方)将购进的货物再销售给非关联企业时的销售价格(再销售价格)扣除合理销售利润及其他费用(如关税)后的余额为依据,借以确定或调整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

(3)成本加利润(CPLM)——组成市场标准的具体运用即以关联企业发生的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后的金额(组成市场价格)为依据,借以确定关联企业间合理的转让价格。

3.简述各国在实施税收管辖权时共同遵循的原则。

(1)以一种税收管辖权为主,以另一种税收管辖权为辅,即属地兼属人原则共同使用。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依据为从源征税,居民身份。

(2)不同国家的各有侧重。

发达国家侧重于居民管辖权,发展中国家侧重于来源地管辖权。

(3)大多数国家兼用两种基本税收管辖权的同时,一般都同意并遵循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

但是优先是有限的,不能完全排斥纳税人居住国的税收管辖权。

4.简述避税港的避税模式。

(1) 虚构避税港营业基本途径:通过总公司或母公司将销售和提供给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技术和各项劳务服务,虚构为设在避税港受控公司的转手交易,从而将所得的全部或一部分滞留在避税港,或者通过贷款和投资方式再重新回流,以躲避原应承担的高税率国家的税收负担。

(2) 虚设避税港信托财产基本途径:跨国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一个受控的信托公司,然后把高税国财产转移到避税港,借以躲避有关税收。

国际税收期末复习

国际税收期末复习
– 国不国乀间的税收兲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1. 国不国乀间的税收分配兲系
2. 国不国乀间的税收协调兲系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2.1 税收分类
1. 商品课税的分类: – 兲税
• 迚口兲税 & 出口兲税 & 转口税
– 国内商品税
• 销售税 & 消费税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2. 所得课税的分类:
4. 税收征管的国际合作:
– 1991年,北欧五国的《税收互惠多边条约》
– 1992年,经合组织的《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5.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
(1)电子商务亝易中客户所在国(所得来源国)是否应对国外销售 商的经营所得征税。
(2)在电子商务亝易中,亝易所得的性质和类别有时会难以确 定,从而给在相兲国家乀间区分征税权带来一定困难。
– 财产课税不所得课税具有等效性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2.3 国际经济发展不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 商品课税国际协调活劢的产生
• 《梅屈恩协定》 • 《科步登——谢瓦利埃条约》
2. 所得课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 跨国公司发展 & 转移定价
3. 财产课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3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
1.1 国际税收的含丿
• 国内税收 vs 国际税收
– 税收,是国家普遍采用的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它具有强制 性、无偿性、固定性等特征。 – 国际税收丌是。
• 涉外税收 vs 国际税收
– 国际税收的范畴大二涉外税收,它既存在二涉外税收中,又 存在二非涉外税收中。
1.1 国际税收的含丿
1.1.2 国际税收的本质
2.4 居民不非居民的纳税丿务

(仅供参考)国际税收复习重点

(仅供参考)国际税收复习重点

(仅供参考)国际税收复习重点一、填空题(本大题共10空,每空2分,共20分)1.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它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

2.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关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3.(涉外税收)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有关对外国纳税人征税的部分。

4.在判定双重法人居民身份时,国际上通行的顺序中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永久性住所)。

5.各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时的认定标准有(常设机构标准)和(交易地点标准)。

6.不动产所得来源地的确立以(不动产的所在地或坐落地国家行使地域管辖权)为依据。

7.以国家税收管辖权是否实际发生冲突为标准,国际重复征税可分为(潜在的国际重复征税)和(事实上的国际重复征税)。

8.各国单方面采取的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扣除法)、(减免法)、(免税法)和(抵免法)。

9.(扣除法)和(减免法)只能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程度,而不能彻底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10.国际避税地的判定标准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11.国际反避税的一般方法包括:(加强和完善税收立法)和(加强税收的征管工作)。

12.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与费用分配的原则有(总利润原则)和(正常交易定价原则)。

13.常见的资本弱化反避税方法有两种,即(固定比率方法)和(正常交易方法)。

14.国际税收原则包括(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

15.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的程序有(谈判)、(签字)、(批准)和(互换批准书)。

16.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特征有(规范化)和(内容弹性化)。

17.国内商品税的管辖权原则有两种,即(产地原则)和(消费地原则)。

18.在前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历次多边谈判中曾经采取过的关税约束与减让方法有(逐项法)、(线性法)和(协调法)。

19.(国际税收竞争)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下,各国政府通过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等形式,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吸引国际流动资本等流动性生产要素,提升本国经济竞争力,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的国际经济行为。

国际税收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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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复习资料国际税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经济活动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个重要领域。

对于学习和研究国际税收的人来说,系统地复习相关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将为您梳理国际税收的重点内容。

一、国际税收的基本概念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它涉及到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重要方面。

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的核心概念之一。

包括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居民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征税,无论其所得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地域管辖权则是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公民管辖权是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的全部所得征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包括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冲突、居民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地域管辖权之间的冲突等。

为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各国采取了多种方法,如免税法、抵免法、扣除法和低税法等。

免税法是指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抵免法是允许本国居民用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扣除法是在计算本国居民应纳税款时,将其在国外已纳税款作为费用扣除;低税法是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按较低的税率征税。

三、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异和漏洞,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手段,减轻或规避其全球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常见的国际避税方式有利用转让定价、滥用国际税收协定、在避税地设立基地公司等。

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关联企业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不按照正常交易价格定价,而是通过人为抬高或压低价格,将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针对国际避税行为,各国采取了一系列反避税措施,如加强税务情报交换、完善转让定价法规、制定受控外国公司法规等。

国际税收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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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本质是什么?有两种含义:国际税收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一集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其本质是国家间的税收关系。

(二)未来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是什么?1,在商品课税领域,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2,在所得课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烈,为了防止“财政降格”或公司所得税税率一降到底的情况发生,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各国资本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

3,随着地区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区域性的国际税收协调将会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4,各国之间将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对付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和偷税行为。

5,随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税收领域将出现许多新的课题,亟待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加以研究解决。

(三)所得税的管辖权有哪几类?1,地域管辖权。

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居民管辖权。

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公民管辖权。

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四)什么是无限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这种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

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在实践中,有些国家将自然人居民分为非长期居民和长期居民,非长期居民负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长期居民负无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

(五)根据我国税法,各类所得的来源应按照何标准判定?1,经营所得实行常设机构标准。

(实际所得原则)2,劳务所得按劳务发生地为标准来判定。

3,投资所得中:①股息按分配股息公司的居住地为标准。

②利息按居住人的居住地或资金的使用地为标准。

国际税收复习题(名词解释和简答题)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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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一、术语解释1.国际税收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然而,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财政降格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一、术语解释1.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由于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因此,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范围问题上也必须遵从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

根据上述国家主权行使范围的两大原则,我们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常设机构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它的范围通常包括分支机构、管理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建筑工地等。

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经营所得是否来自于本国。

3.引力原则引力原则即如果一家非居民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这时即使它在该国从事的一些经营活动没有通过这个常设机构,但只要这些经营活动与这个常设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那么这些没有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也要被归并到常设机构的总所得中在当地一并纳税。

国际税收复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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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复习大纲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1、国际税收定义:人们通常所说的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2、国际税收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

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3、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1)合作性协调,2)非合作性协调4、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2)国家税收又要受到国际税收方面一些因素的影响;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课征形式;2)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涉及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3)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税种,而国际税收不是一种具体的课征形式,所以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1、居所与住所的区别:(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2、注册地标准的优点:注册地标准容易操作,注册地点是唯一的,容易识别,不利于法人通过移居来避税。

缺点:改变注册地点就必须进行清算,资产增值部分要缴纳所得税,限制了企业向国外迁移3、管理和控制中心机构:是指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政策制定和控制公司经营活动。

权力的使用地应为董事的居住地、董事的开会地、或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或公司账簿的保管地。

国际税收考试复习要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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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其在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6、国际避税的成因?(简答)(1)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可以为跨国纳税人提供税收管辖权的真空,从而使跨国纳税人有可能避开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纳税义务。

(2)税率的差异。

(3)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公司滥用国际税收协定来进行国际避税。

(4)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比如将公司利润长期滞留在海外低税国或国际避税地建立的子公司。

7、从目前公认的国际避税地名单来看,大多避税地都属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其中瑞士、卢森堡、荷兰等少数国家属于发达国家。

(判断)8、国际避税地又称国际避税港,通常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9、与国际避税地有关的概念:(1)离岸中心:指给外国投资者在本地成立但从事海外经营的离岸公司提供一些特别优惠,从而使跨国公司借以得到更大经营自由的国家或地区。

由于离开了税收优惠离岸中心就不能存在,所以离岸中心与国际避税地经常是合一的。

也就是说,离岸中心往往是国际避税地。

(2)自由港:指不设海关管辖,人们可以在免征进口税、出口税、转口税的情况下,从事转口、进口、仓储、加工、组装、包装、出口等项经济活动的港口或地区。

自由港不同于人们通常所说的避税港(避税地),自由港主要是以免征关税为特征,而避税港主要是以减免所得税为特征。

自由港可能同时是避税港,如香港地区;而在有些情况下,自由港并不是避税港,如德国的汉堡自由贸易区。

(这段为选择题,文字较多,模糊记忆即可。

)10、国际避税并不是跨国公司使用转让定价的唯一目的。

(判断)11、跨国关联企业制定转让价格的方法:1)以成本为基础定价2)以市场为基础定价3)关联企业之间协商定价第五章1、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1)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即跨国公司把集团内部的利润通过转让定价从高税国关联企业转移到低税国关联企业(2)滥用国际税收协定,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3)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4)组建内部保险公司(5)资本弱化,跨国公司向国外关联企业进行债务融资(6)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刚开始成立分公司(同一法人),后期成立子公司(不同法人)(7)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税收居民2、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避税的特点:逆向避税。

国际税收期末复习

国际税收期末复习
国际税收协定通常会规定一种或多种 争议解决机制,以解决缔约国之间的 税收争议。
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和影响
减少双重征税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作用是减少 双重征税,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税 收负担。
提高税收公平性 国际税收协定可以提高税收公平 性,确保跨国纳税人不会因为国 籍或居住地而受到不公平的税收 待遇。
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
跨国所得的征税
居民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 权。
04
国际税收制度的影响和作用
促进国际经济合作
国际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协调性,可以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减轻纳税 人的税收负担,从而促进国际经济合作。
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国际税收制度的实施,可以扩大国家的税收管辖权范围,增加国家的 财政收入。
维护国家主权
国际税收制度的独立自主原则和平等互惠原则,可以维护国家的主权 和尊严。
05 国际税收的未来发展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全球化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融合,跨国企业活动日 益频繁,国际税收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 战。
技术变革
数字化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对国际税收管理 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不断更新税收管理手 段和方式。
税收竞争与合作
各国在税收政策上的竞争与合作,对国际税 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加强国际税 收合作与协调。
数字化税收管理
利用数字化技术提高国际税收管理的效率和 透明度,减少避税行为。
国际税收规则制定
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和改革,推动 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体系。
跨国企业税收负担
研究跨国企业的税收负担问题,提出更加合 理、公平的税收政策建议。
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推动建立更加紧 密、有效的国际税收合作关系。

国际税收复习提纲

国际税收复习提纲

第一章国家税收导论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2.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表现为:a、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b、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3.涉外税收,通常是指一国政府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收,如我国目前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它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

4.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的导向作用在短期内可以直接决定一国涉外税收课税对象范围大小以及税基的宽窄程度。

5.一国课征的税收按课税对象不同可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

其中个人所得税制度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

6.预提所得税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按预提方式(即由所得支付人在向所得收益人支付所得时为其代扣代缴税款)课征的一种个人说得税或公司所得税。

预提税的课税对象一般是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

7.国际税收所依附的国家税收中的缴纳者必须是跨国纳税人。

8.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主体首先是跨国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9.跨国的财产主要包括有跨国不动产和跨国动产等在内。

10.纳税人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的国际化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前提。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1.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所得税的管辖权可分为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2.目前我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并行的做法。

3.目前,阿根廷、乌拉圭、巴拿马、哥斯达黎加、肯尼亚、赞比亚和中国香港实行的税收管辖权是地域管辖权。

4.美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是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5.判断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三个: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停留时间标准。

6.按照住所标准的判断标准,凡是住所设在该国的纳税人即为该国的税收居民。

我国判定自然人税收居民身份的重要标准是住所标准。

7.按照停留时间标准,澳大利亚、加拿大、丹麦、芬兰、德国、意大利、爱尔兰、印度、卢森堡、马来西亚、挪威、新西兰、葡萄牙、巴基斯坦、新加坡、泰国和英国等国均采用半年期标准。

国际税收复习大纲

国际税收复习大纲

国际税收复习大纲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1、国际税收定义:人们通常所说得国际税收,就是指在开放得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得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得一些税收问题与税收现象。

2、国际税收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得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得就是国与国之间得税收关系。

这种国家之间得税收关系就是国际税收得本质所在。

3、国家之间得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得税收分配关系;国与国之间得税收协调关系1)合作性协调,2)非合作性协调4、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得联系与区别: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得联系主要表现在:1)国家税收就是国际税收得基础2)国家税收又要受到国际税收方面一些因素得影响;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得区别主要表现在:1)国家税收就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得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就是在国家税收得基础上产生得种种税收问题与税收关系,不就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得强制课征形式;2)国家税收涉及得就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得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得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涉及得就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得国与国之间得税收分配关系与税收协调关系;3)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得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税种,而国际税收不就是一种具体得课征形式,所以没有自己单独得税种。

第二章所得税得税收管辖权1、居所与住所得区别:(1)住所就是个人得久住之地,而居所只就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就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2、注册地标准得优点:注册地标准容易操作,注册地点就是唯一得,容易识别,不利于法人通过移居来避税。

缺点:改变注册地点就必须进行清算,资产增值部分要缴纳所得税,限制了企业向国外迁移3、管理与控制中心机构:就是指公司得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政策制定与控制公司经营活动。

权力得使用地应为董事得居住地、董事得开会地、或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或公司账簿得保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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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的名词解释:1、国际税收含义: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广义的国际税收包括所得税,财产税和商品税,狭义的国际税收包括所得税和部分财产税。

2、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3、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在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4、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有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性重复征税之分,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纳税人是否具有同一性。

法律性重复征税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税权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进行多次课税;经济性重复课税是基于相同的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对由同一经济交易联系起来的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的重复课税。

5、转让定价: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

6、推迟课税:本国居民公司来源于境外子公司的利息、红利、所得等在未汇回本国以前可以先不交纳本国的所得税,当这些境外所得汇回本国以后,本国居民公司再就其申报纳税。

二、可能的简答题1、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有限纳税义务、无限纳税义务);(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与区别(一)联系1、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2、各国在制定本国税制时,应遵循国际税收准则、规范及惯例。

(二)区别(在四方面)(1)、两者是否具有强制性不同。

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课征形式;(2)、两者涉及的关系不同。

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涉及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3)、两者涉及的对象不同。

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税种,课税中有具体的课税对象;而国际税收不是一种具体的课征形式,所以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及具体的课税对象。

(4)、两者的利益协调方式不同。

国家税收的征纳双方的利益协调以国家强制性规定为协调管理的依据;而国际税收中国与国的税收关系协调往往通过双边协定加以解决。

3、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关系:涉外税收反映的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和以涉外纳税人为另一方主体所形成的税收征纳关系,它不反映相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因而,不应把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课征的税收视同为国际税收。

4、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1)同时行使地域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代表国家是中国);(2)仅行使地域管辖权(代表是中国香港,拉美地区的一些国家等);(3)同时行使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代表国是美国)。

5、非长期居民承担的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我国税法就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不超过5年的个人视为非长期居民,这些纳税人依法要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向中国纳税,但是经过税务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其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必就中国境外公司、企业或个人支付的外国来源的所得纳税。

可见,这是一种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

而一旦在中国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则从第6年起,他就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年(临时离境,不扣减在我国的居住日数。

所谓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但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6、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扣除法,减免法,免税法和抵免法。

7、国际避税地的五种类型(1)、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

如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等(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等(3)、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如中国香港、巴拿马、塞浦路斯等。

(4)、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如卢森堡、荷属安第列斯等(5)、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

根据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国双方要分别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预提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

而一个国家如果有广泛的国际税收协定,就可能为一个第三国居民滥用税收协定避税创造便利条件。

比如荷兰8、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1)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2)滥用国际税收协定(3)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4)组建内部保险公司(5)资本弱化(6)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7)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9、个人所得税制度按照课征方法分三类: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

*10、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和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11、构成跨国关联企业的关联关系条件:(1)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2)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12、居所与住所的区别:(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三、论述题大意偷税与避税:国际避税不同于国际偷税,国际偷税是纳税人在跨国活动中非法手段逃避其在有关国家已负有的纳税义务,它与国内偷税活动一样,是一种违法行为。

而国际避税则是纳税人利用公开合法的手段进行的,一般并不违反有关国家的税法。

所以总体上说它是一种合法行为。

由于国际避税和国际偷税的性质不同,二者的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

对于国际偷税,有关国家要象对待国内的偷税活动一样对违法者进行法律制裁,而对于国际避税,有关国家一般只能通过完善本国的涉外税收法规或修订本国与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堵塞法律漏洞,不给跨国纳税人提供国际避税的可乘之机。

四、计算题可能的类型(个人所得税计算和抵免法直接抵免法的计算)1、某人从1998年起被德国西门子公司派到我国,在西门子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

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

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西门子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

1999年9月,该人被西门子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

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

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

请计算该人199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答:该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1年不超过5年的个人。

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美国公司临时派到泰国工作15天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在英国工作取得的由英国公司支付的工资中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

先生当月应向我国纳税的税额计算如下:(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45000-4800)×30%-3375(速算扣除数)=A元)(2)当月应纳税额:A×(1-27000/45000×15/30)=B(元)2、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获得总所得10000万元。

其中,来自本国所得8000万元,来自乙国(来源国)分公司所得2000万元。

现计算该公司在采用抵免法时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1)当甲国适用税率为30%、乙国为30%,两国税率相等时,甲国政府允许该公司用已纳全部乙国所得税冲抵甲国总公司的应纳税额。

总所得按甲国税率(10000×30%) 3000万元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2000×30%) 600万元实际抵免额 600万元总公司得到抵免后应向甲国缴纳的税额(3000-600) 2400万元2)当甲国税率为30%、乙国税率为20%时,该总公司仅能按实纳外国税款进行抵免,在实行税收抵免后,还要就乙国所得按照两国税率差额,向甲国补交其税收差额。

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0000×30%) 3000万元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2000×20%) 400万元乙国税收抵免限额(2000×30%) 600万元实际抵免额 400万元总公司抵免后应向甲国缴纳税额(3000-400) 2600万元3)当甲国税率为30%、乙国税率为40%时,该居民公司在乙国已纳税额在甲国得不到全部抵免,其可以用于抵免的数额仅为其乙国所得按照甲国税率计算的税额。

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0000×30%) 3000万元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2000×40%) 800万元乙国税收抵免限额(2000×30%) 600万元实际抵免额 600万元总公司抵免后应向甲国缴纳税额(3000-600) 2400万元该居民公司缴纳的税收总额(800十2400) 3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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