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年犯社区矫正的状况文献综述
浅析社区矫正现状
浅析社区矫正现状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司法手段,旨在将适合在社会中重新开始生活的犯罪分子从监狱转移到社区,并通过监管、帮助和教育等措施,帮助他们接受社会再次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旨在帮助这些被判刑的人重新融入社会,走上改过自新的道路,减少再犯率,提高社会安全。
当前社区矫正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浅析社区矫正现状,对于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和质量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社区矫正现状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资源不足。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但目前社区矫正的资源配置并不合理,普遍存在着资源不足的情况。
一方面是因为政府对社区矫正的投入不足,导致社区矫正机构的基础设施、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都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另一方面是因为社区矫正的专业人才缺乏,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得不到有效提升。
二、服务不完善。
社区矫正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监管、帮助和教育等方面,但目前社区矫正的服务体系并不完善。
一方面是因为监管措施的执行不到位,导致一些矫正对象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指导。
另一方面是因为社区矫正的帮助和教育措施不够细致、具体,很难真正帮助到矫正对象,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和再就业能力。
三、社会融合不顺。
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是帮助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但当前社会对矫正对象的偏见和歧视依然存在。
一方面是因为一些社会机构和企业对矫正对象的接纳和就业存在障碍,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大众对矫正对象的排斥和歧视,导致矫正对象难以真正融入社会。
一、加强资源投入。
政府应提高对社区矫正的投入,保障社区矫正的资源配置,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基础设施、人员编制、经费的保障。
社区矫正机构也应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健全服务体系。
社区矫正机构应加强监管措施的执行,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帮助和教育措施,提高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再就业能力。
三、促进社会融合。
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关注和帮助,促进其真正融入社会;也要加强对社会大众的教育和宣传,消除对矫正对象的偏见和歧视,营造一个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
老年犯罪人社区矫正论_吴宗宪
老年犯罪人社区矫正论*C o m m u n i t y C o r r e c t i o n T h e o r y f o r E l d e r l y O f f e n d e r s吴宗宪(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 北京 100875)□文 中国社会已经进入老年社会,随着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数量的不断增加,老年人犯罪的数量也将会增加,因此,需要探讨与老年人犯罪有关的问题。
本文探讨对老年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正的问题。
一、老年犯罪人与刑法修正案的新规定老年犯罪人是指已经进入老年期的犯罪人。
对于进入老年期的年龄标准,目前国际上有不同的情况。
一般而言,在人均寿命较短的发展中国家,通常把60岁作为进入老年期的起点年龄;在人均寿命较长的发达国家,通常把65岁作为进入老年期的起点年龄①。
在中国,把60周岁作为老年期的起点年龄。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1996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这一规定为确定老年人的年龄界限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从具体含义而言,老年犯罪人是一个在不同含义上使用的术语。
大体而言,有3种情况:(1)犯罪学意义上的老年犯罪人。
这种意义上的老年犯罪人,是指进行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的老年人。
不管这类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否被发觉、行为人是否受到法律追究,他们都可以被称为“老年犯罪人”。
(2)刑法学意义上的老年犯罪人。
这种意义上的老年犯罪人,是指进行了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的老年人。
(3)刑事执行法学意义上的老年犯罪人。
这种意义上的老年犯罪人,是指在犯罪后被法院定罪判刑的老年人。
在上述3种老年犯罪人概念中,犯罪学意义上的老年犯罪人是最广义上的老年犯罪人,而刑事执行法学意义上的老年犯罪人是最狭义的老年犯罪人,刑法学意义上的老年犯罪人介于两者之间。
在社区矫正语境下的老年犯罪人,主要是指被法院定罪判刑的老年人,特别是指被判处属于社区矫正范围的非监禁刑或者被适用属于社区矫正的其他刑罚执行方法的老年人。
课题研究论文:矫正社会工作研究综述
139203 社会其它论文矫正社会工作研究综述矫正社会工作作为舶来品被引进到我国,在我国实施较晚,矫正领域最先被社会工作者介入的是青少年服务领域,然后才逐渐发展到成年人犯罪领域。
一般认为,矫正社会工作帮助罪犯纠正犯罪心理和行为上的偏差,目的是要帮助其适应社会,防止罪犯再犯罪。
因此,为我们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和安定有序的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矫正社会工作的内涵和理论(一)矫正社会工作的内涵王思斌(2014)认为矫正社会工作也称为感化社会工作,主要由专业社会工作、司法行政人员和志愿者共同协作,将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特有的优势,在专业价值观的指导下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方法和技术,为那些罪犯或者具有潜在的犯罪危险性的人或其家人,在司法判决前、监禁中、社区矫正或刑满释放期间给予他们矫正服务,一般从心理、生活、社会交往等方面给予他们矫正服务,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和修正犯罪行为,从而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的一种福利服务。
何明升(2014)对矫正社会工作下的定义是认为也可以把矫正社会工作称为矫治社会工作,它是一种福利服务活动,在社会工作实务这个整体中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社会工作与矫正体系相结合,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指导下,主要参与者是专业社会工作者(或志愿人士)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对审判、服刑、缓刑、刑释或者其他处遇的人员,为犯罪人(或者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及其家人,提供教育、就业、心理、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张忠杰(2016)理解的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是从社会工作实施在司法矫正体系中,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作为理论前提下,由专门受过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者(或受过培训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或志愿人士才用科学的社会工作方法和技术,对处于审判、监禁、社会处遇和刑释期间的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对其在行为、思想、生活和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提供矫正服务,从而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实现个体再社会化,这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活动。
社区矫正论文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社区矫正论文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困境与出路社区矫正制度是指对刑满释放、假释、暂时出所人员进行社区服刑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犯罪嫌疑人和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实现其自我改造和人生重建。
然而,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困境与出路,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困境1. 人员配备不足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依赖于相关人员的配备和工作效率。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缺乏足够的工作人员,导致对矫正对象的监管和辅导不够到位。
加之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的不足,使得社区矫正的效果大打折扣。
2. 管理机制不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在管理机制上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一方面,监管措施不够细化,对矫正对象的具体行为缺乏明确规定和指导,容易导致监管的模糊性和随意性。
另一方面,社区矫正机构与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健全,信息不畅通,导致矫正工作无法有机衔接,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
3. 社会观念的困扰我国传统观念中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偏见和歧视仍然存在,这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社会对矫正对象的孤立和排斥,不利于其融入社区,也容易导致矫正对象产生自卑感和对社会的逆反心理。
二、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出路1. 完善人员配备要改善社区矫正制度的执行效果,首先需要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配备力度。
政府应增加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招聘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为矫正对象提供更好的服务。
2. 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为了提高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政府应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投入,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
同时,制定详细的监管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对矫正对象的监管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各个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提高社区矫正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3. 倡导开放与包容的社会观念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社会观念也需要进行转变。
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分析
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区矫正成为维护社会安全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社区矫正是指将犯罪分子从监狱转移到社区,通过一系列的支持、监督和治疗机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尽管社区矫正在很多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但在很大程度上,社区矫正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
本文将对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1. 法律法规:社区矫正的基础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健全。
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等相关法律,然而,由于法律的制定存在滞后性和不足之处,导致社区矫正的实施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2. 机构建设:社区矫正涉及到一系列执行机构和人员的建设。
社区矫正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人员素质以及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建设,直接影响社区矫正的效果。
然而,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设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很多机构的设施陈旧,人员队伍素质不高。
3. 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负责制定和执行矫正方案,并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帮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存在较大差异,一些社区矫正人员对矫正对象的辅导和帮助能力不足,导致矫正工作无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4. 矫正对象的素质:社区矫正的目的是帮助矫正对象重返社会,然而,当前我国矫正对象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矫正对象犯罪动机根深蒂固,缺乏对犯罪的认识和悔过之心,导致矫正效果不佳。
二、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分析:1. 人文关怀不足:社区矫正的核心理念是帮助罪犯重返社会,重新做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社区矫正缺乏对罪犯的人性关怀。
一些矫正人员缺少耐心和耐性,态度恶劣,导致矫正对象的依从性降低,矫正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 缺乏职业培训:社区矫正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
然而,目前我国缺乏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全面培训和指导,导致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影响了矫正效果。
社区矫正文献综述
社区矫正志愿服务者的探讨——以大学生为例(社会发展学院 09社会工作蔡云晨)摘要:社区矫正志愿者是社区矫正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力量。
随着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重要要求。
而高校志愿者作为众多的社会力量之一,其自身所蕴含的文化素养高、承受能力好、沟通表达强、社会责任感强等优势条件,使得其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时效用十分显著。
因而,发挥好高校志愿者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效用并完善相关管理工作,对于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社区矫正;大学生;志愿服务1.研究背景社区矫正目前正在试点阶段,民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程度还不高,社会志愿者的参与程度还十分有限。
社区矫正适用范围的迅速扩大,势必导致矫正对象人数的急剧增加、矫正工作难度系数的不断加大以及矫正工作量的大幅增加,而现有的“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基层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安配合”运行模式业已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需求,因此,践行“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矫工作势在必行。
随着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重要要求。
而高校志愿者作为众多的社会力量之一,其自身所蕴含的文化素养高、承受能力好、沟通表达强、社会责任感强等优势条件,使得其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时效用十分显著。
因而,发挥好高校志愿者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效用并完善相关管理工作,对于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大学生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重要参与主体,大学生志愿者能否在社区矫正中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直接影响着社区矫正的效果。
2.研究现状广州市荔湾区自2007年招聘社区矫正志愿者以来,积累了不少的实践经验,也形成了不少相关的规范制度。
[1]但是,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制度问题仍然不少,调查发现,仅有8%的志愿者认为其提供的志愿服务效果优秀,让矫正对象有明显的转变;28%的志愿者认为其提供的志愿服务效果良好,矫正对象有一定的转变;64%的志愿者认为志愿服务的效果不大,矫正对象的变化不大。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社区矫正工作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一系列的教育、培训和社会化等手段,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实现社会化的过程。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在保障社会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犯罪分子的再次犯罪率,同时促进其身心健康的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1. 经费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投入仍然相对较少。
由于资金不足,社区矫正机构往往无法提供充足的帮助和支持,导致矫正效果不佳。
2. 人员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来完成,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从业人员相对不足。
很多社区矫正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3. 矫正内容单一。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以教育、培训为主,但是这些方式相对单一,很难满足不同犯罪分子的需要。
因此,很多犯罪分子无法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支持,导致再次犯罪的风险增加。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矫正方式单一。
社区矫正工作目前主要以教育、培训为主,但这种方式往往只能起到表面化的效果,很难真正改变犯罪分子的思想和行为。
因此,这种单一的矫正方式不足以应对复杂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2. 重罚轻教。
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往往更注重对犯罪分子的惩罚而忽视了教育、改造的任务。
这种重罚轻教的做法,不仅影响了犯罪分子的改造效果,也无法解决社会的矛盾和问题。
3.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其工作的顺利进行。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工作的执行效果不明显,矫正效果无法得到有效评估。
4. 社会对犯罪分子的歧视。
社会对犯罪分子存在一定的歧视和排斥,这种歧视和排斥不仅加重了犯罪分子的心理压力,还增加了他们再次犯罪的风险。
因此,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加强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及对策研究》范文
《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司法行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对犯罪人员进行有效的再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助,以实现犯罪人的再社会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社区矫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探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提供参考。
二、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一)制度建设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在法律层面上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二)实施情况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在各地得到了一定的实施和推广,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矫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素质不够、工作经费不足等,导致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同时,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措施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社会影响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对于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由于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导致社会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认知度不高,甚至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和偏见。
三、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些空白和漏洞,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
例如,对于矫正对象的范围、矫正措施的种类和强度等缺乏明确规定,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
(二)人员配备和专业素质不足目前,矫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这导致在开展工作时难以满足矫正对象的需求,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效果。
(三)社会参与度不高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然而,由于宣传不够、社会认知度不高等原因,导致社会参与度不高,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四、对策研究(一)完善法律法规应加快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矫正对象的范围、矫正措施的种类和强度等,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老年矫正人员管理教育研究-管理毕业论文-管理论文
老年矫正人员管理教育研究-管理毕业论文-管理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一、老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特点与一般社区矫正人员相比,老年社区矫正人员在身理、心理等多方面存在更多问题,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
大多老年社区矫正人员文化层次偏低,法律意识淡薄,且多数为孤寡。
一部分老年社区矫正人员,没有子女,长年缺少家庭的关爱,所以他们之多数人性格孤僻、怪异。
又因为他们的个人经济条件较差,易出现偏激、错误的想法,迁怒于社会,严重的甚至出现敌对情绪和破坏行为。
老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行为与个人多年养成的恶习及不良历史经历有关。
这些人多半是“几进宫”的累犯,外加年老体衰,总抱有破罐破摔的想法。
老年社区矫正人员更顾及面子,常以种种借口逃避监管。
人越是到了一定年纪越是看重自己的面子,特别是一些曾经在领导岗位上工作过的老年社区矫正人员,更是一时无法适应社区矫正人员这一身份,总是以各种理由逃避监管。
如,他们以身体健康为由,不参加集中教育与公益劳动;以文盲不会写字为由,拒绝上交书面思想汇报;以眼花、耳聋为由不主动电话汇报或接收工作短信。
在老年社区矫正人员中,过失犯罪及利用退休前职务犯罪的呈上升趋势。
二、“三重视、三落实”加强老年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教育力度——重视老年社区矫正人员身心健康教育。
老年人身体和心理常常会出现对现代社会生活的不适应,在心理上容易产生孤独感和失落感,特别是老年社区矫正人员,因为这一特殊身份而变得更加自卑、敏感多疑、或者变得易暴易怒。
在个人不能很好控制自己的情绪,及家庭成员不能及时给予关怀与帮助时,老年社区矫正人员就会走向两个极端,一是过份地指责自己,从而让自己陷入更深的自卑自责中,不愿意面对现实生活;二是变得自私起来,整天怨天尤人、固执己见、缺乏宽容,很容易因为小事而激起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出现攻击性的言语和行为,造成人际关系紧张,有可能导致攻击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要重视老年社区矫正人员的身心健康,周市镇司法所具体措施如下:一是由司法所组织他们参加一些社区活动,定期组织他们学习养生保健知识;二是定期上门走访,通过聊天的方式缓解其压力,排解孤独,提高他们对心理健康的认识,增强其心理承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分析
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分析一、引言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以解决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刑罚执行成本等为旨役。
本文将针对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二、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1. 社区矫正的定义与任务社区矫正是一种在社区环境下对罪犯进行法制教育、心理疏导等手段的刑罚执行方式。
其主要任务包括帮助罪犯改正错误,提供再教育机会,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2. 社区矫正的工作方式社区矫正以社区为基础,融合法律、心理、教育等领域的专业知识,通过个别辅导、工作机会安排、教育培训等方式,帮助罪犯恢复正常的社会功能。
3. 社区矫正的发展现状在中国社区矫正的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刑满释放人员监管、刑罚替代实施和刑罚缓刑执行”等模式。
不少地区设立了社区矫正机构,为罪犯提供康复教育、就业培训、心理咨询和康复医疗等服务。
4. 社区矫正的成果与评估通过社区矫正,一些罪犯得以重返社会,成为有益国家和社会的公民。
社区矫正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监狱的压力,降低了刑罚执行的成本。
同时,社区矫正的好坏也是制度完善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
三、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1. 社区矫正设施不完善社区矫正仍面临设施不完善的问题,不同地区的社区矫正中心的大小、设备、服务质量差异较大,有的地区甚至没有设立矫正机构,导致其功能发挥不到位。
2. 社区矫正的监管和管理不到位一些社区矫正机构缺乏专业人员,不足以提供有效的矫正辅导和服务,监管和管理机制也有待加强。
另外,一些罪犯面临社区矫正期间的再次犯罪风险,需要加强对其的监管和管理。
3. 社会认知不足社区矫正在社会上的认知度较低,公众对于社区矫正的认识主要来自于媒体报道,这种片面的认知容易导致歧视和不公平对待,使得社区矫正工作面临更大的困难。
4. 社区矫正的刑罚替代效果有限尽管社区矫正被视为一种刑罚替代方式,但实际执行中存在刑罚替代效果有限的问题。
一些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并未真正改变,仍保持犯罪思维,容易再次犯罪。
《社区矫正制度实践问题研究》范文
《社区矫正制度实践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创新,旨在通过社区资源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和帮助,以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社区矫正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就社区矫正制度的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多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社区矫正制度的执行主体为社区矫正机构,但这些机构在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存在不足。
其次,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范围有限,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的覆盖率较低。
最后,社区矫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帮助手段较为单一,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社区矫正制度实践中的问题(一)执行主体问题1. 人员配备不足:社区矫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导致对罪犯的监管和教育力度不够。
2. 经费投入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包括人员培训、设施建设等。
然而,一些地区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实施范围问题1. 地域覆盖不均:农村地区的社区矫正制度覆盖率较低,导致部分罪犯无法享受到社区矫正服务。
2. 适用对象有限:社区矫正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刑罪犯,对于重刑罪犯的适用范围较小。
(三)教育改造手段问题1. 教育手段单一:社区矫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罪犯的教育手段较为单一,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2. 心理矫治不足:社区矫正制度在心理矫治方面存在不足,导致部分罪犯在心理上无法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改善。
四、解决对策(一)加强执行主体建设1. 增加人员配备: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投入,增加人员配备,提高对罪犯的监管和教育力度。
2. 增加经费投入:政府应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扩大实施范围1. 拓展地域覆盖:加大对农村地区的社区矫正制度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农村地区的覆盖率。
浅析社区矫正现状
浅析社区矫正现状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监督和矫正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社区矫正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日益受到重视。
而社区矫正的现状,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和犯罪预防工作的成效。
本文将对社区矫正的现状进行浅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一、社区矫正的现状1.制度建设较为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已经初步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也比较完善。
我国于2014年颁布了《社区矫正法》,规定了社区矫正的目的、对象、内容、程序和监督方式等,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2.工作机构日益完善:各地的社区矫正机构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社区矫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有了提高。
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3.矫正对象逐渐增多:随着犯罪率的上升,社会对于犯罪分子的重新社会化需要日益增加。
社区矫正对象逐渐增多,其中既有初犯的轻犯罪分子,也有经过刑罚后需要重新融入社会的重犯。
4.社会支持力度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相关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团体逐渐增多,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帮助。
二、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1.法治观念相对薄弱:部分地区和群体对社区矫正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相对薄弱,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偏见和歧视,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2.资源投入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但是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社区矫正资源投入仍然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受到一定的限制。
3.监管措施不够科学:部分地区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措施还比较简单和粗放,对于不同类型的社区矫正对象没有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4.社会帮扶力度不够:社区矫正对象在重新社会化过程中需要得到广泛的社会帮扶和支持,而目前社会帮扶力度不够,导致一些社区矫正对象在融入社会的过程中面临种种困难。
三、改进方向和建议1.提升法治观念: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升社会各界对于社区矫正的认识和理解,减少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歧视和排斥,形成社会共识和帮助机制。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作为我国刑罚执行理念重大变革体现之一的社区矫正,在矫正过程中充分彰显了对罪犯的人文关怀,这是我国刑罚执行工作的新亮点,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文明进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创新之举。
社区矫正工作经过3年的不断探索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凸显出许多问题,本文结合工作现状,对工作中的问题谈一些对策。
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现状1、建立了一套管理模式。
经过三年多的磨合,司法行政部门已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网络,构建了区、街、社区三级工作框架,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全面承担起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工作。
全区对矫正对象实行的管理模式是以户籍地管理为主,对本区内人户分离的矫正对象试行委托管理。
2、采取了有效管理手段。
区、街、社区三级帮教组织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台帐,做到了一人一档,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劳动、考核的各项要求,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规范完成矫正任务。
社区矫正工作比较繁琐,程序复杂,台帐多,各司法所能够充分发挥社区和志愿者的作用,保证矫正对象按时入矫,督促矫正对象按时汇报,按时参加劳动,工作人员投入了大量精力规范制作工作台帐,确保了各项规定动作规范完成。
二是抓两头带中间。
由于矫正对象多,工作人员少,各司法所在管理中采取了抓两头带中间的方法,即树立表现好的典型,鼓励矫正对象进步;加强对表现较差或有重新犯罪倾向对象的管理,采取司法所、派出所联合谈话的方式进行训诫,对其他矫正对象也起到警示作用。
三是帮教方法多样化。
在依据市、区要求管理的同时,司法所还结合实际,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帮教方法:针对青少年采取家庭联合帮教形式。
为加强青少年矫正人员的管理,在建立社区帮教小组的同时,还将矫正对象的家长列为第一责任人,共同负责孩子的日常帮教,更好地掌握了这些人员的思想、生活动态。
对于生活确实困难的矫正对象,采取人性化帮教形式,各司法所能够充分整合资源,尽可能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犯罪性质也越来越复杂多变。
加之社会问题日益突出,矫正工作更是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矫正方式,在解决刑释人员再犯罪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就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已有20余年的发展历程。
随着各级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和建设,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从2012年至今,我国社会矫正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首先是在依法矫正刑满释放人员方面,我国矫正工作已经有不少的进展。
利用“智慧社区”建设矫正信息平台,为矫正工作者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集成化、信息化的服务,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高标准、高水平、高效率、高质量。
而在矫正工作机制方面,立法和实践“双管齐下”,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保障。
《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对矫正工作的制度规范和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架构。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从上到下,从内到外,形成了全员管控、全覆盖管控的矫正工作新体制,使得社区矫正工作更加精细、契合实际。
再来看社区矫正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首先是工作人员专业素质问题。
现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由于人员储备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者中的专业素质和水平差异较大;其次,现有的工作模式需要改进。
社区矫正工作中,需要界定一些现行标准,比如有关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福利待遇、矫正对象适合性的判别标准等;最后,社区矫正工作与司法机关衔接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完善矫正工作评估体系和判别标准,提高司法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的协作水平,从而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展望未来,社区矫正工作将有更多创新和挑战。
2021年《社区矫正法》修订案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老年人社区矫正排查整治情况总结
首先,针对老年人社区的基础设施问题,此次排查整治行动对老年人社区进行了综合检查和评估。
发现了一些老旧建筑需要进行维修和改造,并对老年人社区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进行了检测与维护。
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老年人社区的基础设施质量,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好的居住环境。
其次,此次排查整治行动对老年人社区的公共卫生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
通过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增设公共厕所、加强卫生清扫工作等措施,有效改善了老年人社区的卫生状况。
同时,对老年人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了宣传教育,提高了老年人的卫生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还提升了整个社区的环境形象。
第三,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健康与安全,此次排查整治行动对老年人社区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
重点检查了老年人社区的消防设施、电线电路、燃气设备等安全设施,发现并修复了一些安全隐患。
此外,为老年人社区增加了安全警示标识和设施,提高了老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通过这些措施,有效降低了老年人社区的安全风险,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安全感。
最后,此次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了老年人社区的管理。
通过建立老年人社区管理机制、完善老年人社区的管理规章制度等措施,增强了对老年人社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同时,此次行动还加强了老年人社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形成了一种多部门合力的管理模式,提高了老年人社区整体管理效率。
综上所述,老年人社区矫正排查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通过对老年人社区的基础设施、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和管理等方面的全面排查和整治,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社区的管理水平,改善了老年人的居住环境,保障了老年人的健康与安全。
这次行动为老年人社区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提供了有力支持。
希望未来能继续加强对老年人社区的监督和整治工作,为老年人社区营造更加安全、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
老年人社区矫正论文
老年人社区矫正论文篇一:社区矫正论文社区矫正论文[摘要]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以及《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社区矫正制度开始从法律意义上正式确立。
虽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颁布为社区矫正提供了具体的实施准则,但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普遍问题,如缺乏经费保障、矫正质量和效果不理想等。
因此,应通过完善社区矫正体系、转变民众重刑观念、保障社区矫正物质条件、鼓励和引进法律人才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完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解决我国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
[关键词]社区矫正;实施过程;缺陷;立法完善一、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实施概况(一)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我国自20xx年在上海等地开始实行社区矫正试点,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颁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上海、北京、江苏等六省市为第一批试点区域,至此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方式开始在全国普遍实行。
20xx年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真正从法律意义上明确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成为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
为适应社区矫正的具体实施,20xx年篇二:社区矫正论文略谈社区矫正[摘要]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兴的先进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最近几年中国政府的司法部门为推动该项改革试点在若干省市推广。
对矫正对象监管的裁决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等早已倍受人们关注,非监禁刑的广泛适用代表了世界刑罚的发展趋势,在此背景下我国社区矫正也开展了。
在国外,社区矫正已经有一段相对较长的发展过程。
社区矫正仍处于改革发展当中。
[关键词]矫正;非监禁刑;监督;完善一、大陆法系的社区矫正概况大陆法系的社区矫正制度典型的代表国家有日本、德国和法国。
日本的社区矫正事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得到很快的发展。
日本在立法上先后颁布了相关立法;1949 年《罪犯更生保护法》; 1954 年《缓刑监督法》; 1950 年《刑释罪犯安置法》; 1950 年《自愿缓刑官法》; 1947 年《赦免法》等。
浅析社区矫正现状
浅析社区矫正现状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社会再适应的一种矫正措施。
它通常是指对于一些轻微犯罪或者初犯者进行的一种较为轻刑罚的矫正方法。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变,社区矫正也逐渐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犯罪矫正手段。
那么,社区矫正的现状究竟如何呢?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社区矫正的现状进行分析。
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中国的社区矫正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的。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已基本形成了由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资源共同支持的社区矫正体系。
国家在立法和政策方面也对社区矫正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指导,以便更加有针对性地去进行社区矫正工作。
目前,中国社区矫正的工作状况总体上是逐渐趋于规范化和专业化。
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
社区矫正的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二是对矫正对象的行为监督和管理。
在心理辅导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方面,社区矫正人员主要通过心理咨询、职业培训、法律教育等多种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引导和帮助,使其能够融入社会,走上正轨。
在行为监督和管理方面,社区矫正人员需要密切关注矫正对象的行为动向,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干预。
社区矫正人员也需要对矫正对象的履行矫正义务进行管理和考核。
社区矫正的现状问题。
尽管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已经有所完善,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
社区矫正资源配置不足。
现行社区矫正制度下,社区矫正资源相对不足,导致部分地区和机构的社区矫正工作负担较重,人员配备和经费支持不足,难以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
社区矫正管理机制尚不健全。
一些地方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办事效率低下,工作不规范,加之监管不严,导致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不佳,有些受刑人反而在社区矫正中得不到有效的改造。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现行社区矫正体系下,一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技能和情商能力不足,难以胜任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
提出建设性意见。
为了改善社区矫正的现状,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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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专门人员与志愿人员相结合的方式,来最终矫治罪犯的病理品格,并矫 正其不良甚至反社会的行为定式,以俾刑罚问题来说。王震认为:老年犯罪人一般指的是 在 60 岁以上进行犯罪的人,其中大部分由于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不 同,在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可能会被排除出“犯罪圈”从而不会进入监 狱服刑。只有需要服一定期限自由刑的那部分人才会最终成为老年囚犯, 监狱中的老年囚犯的来源不仅限于老年犯罪人的范围。因为老年囚犯中 除了高龄之后进行犯罪的之外,还有一部分是在老年期来临前进行的犯 罪,但是由于要服的刑期比较长。所以也成了老年囚犯。这个定义对老年 犯所涵盖的范围更加具体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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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2016 年第 11 期
关注不够的原因。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关注和理解。
三尧我国老年犯社区矫正面临的问题
我国老年犯社区矫正面临的问题多种多样,总体而言可分为心理学 问题,法律问题,以及社区具体工作等等问题。从心理学这个角度来说, 冯运英认为其主要有以下几点:1. 老年人的认识活动发生退行性变化;2. 其对 国家 公权的 依赖心 理;3.自 卑 心 理;4. 孤 独 感 突出 ;5. 缺 乏安 全 感 等 等。
老年人违法犯罪现象是老龄化社会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其能否妥 善解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应当加强对老年犯罪服刑人员 的社区矫正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
一尧关于老年犯的界定
对老年犯的界定,从年龄的角度总结来说。王川平,王海认为:所谓 老年人犯罪,顾名思义,是指老年人实施的犯罪,1982 年在维也纳召开 的”世界老龄问题大会”首次将老年人的年龄正式界定为 60 周岁。我国 199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 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 周岁以上的公民。因此,在我国,老年人 犯罪是指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所实施犯罪行为的总称。这是由法律和 会议明确规定的。
我认为社区矫正应该是对所犯罪行不足以配判处监禁刑罚的罪犯处 以的行刑方式。
这个概念主要是对老年犯罪人员进行社区矫正的原因。 对老年犯罪人员进行社区矫正的原因有很多,既有社会学方面的,又 有法学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社会环境影响的原因。张娜认为:刑 事司法社会化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依靠社会力量对犯罪进行防 范;另一方面,使受刑人易于复归社会或者说再社会化。从这个原则出发, 司法机关不仅仅是国家机关,而且是社会事业的一部分。对犯罪的防 治,应该是调动社会力量进行防治,因为社会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都有责 任。这是从法理学的社会化原则出发对其原因进行的分析。 从社会历史方面来说,宋斌认为由于老年人是社会弱势群体,其有特 殊的生理心理特征,以及相对弱势的身体状况,兼之我国自古就有犯罪老 年人受到特殊保护的法律传统,所以,笔者认为,对老年人犯罪应实行宽 缓的刑事司法政策。 从刑罚目的来说,所谓“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 目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 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高铭暄教授就认为:宽严相济刑事 政策是本次刑法修正最为重要的指导政策,他指出,此次刑法修正从五个 方面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从宽面,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对已满 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从宽处罚。 从尊重人权角度来说,杨立英、杨韬认为:对老年犯人刑事宽容的规 定虽然在表面上看来冲击了法的“秩序”价值但实际上对老年人宽容符合 人道主义、符合中国的传统这样反而能被社会所接受使刑法对犯罪人本 人、对社会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实现更有利于社会稳定。 从社会工作这方面来说,老年人犯罪现状不容乐观。刘芷君认为:首 先,违法犯罪率低,但呈上升趋势。其次,以智能型违法犯罪居多,暴力型 违法犯罪数量有所增长,最后,违法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但有向多样化发 展的态势。 我认为对老年人犯罪的原因这一方面来说,这只解释了老年人初犯 的原因,不够全面具体老年人犯罪的原因既有心理不适应现在状况的原 因,也有社会发展太快不能习惯的原因,还有在某种程度上被宽容,和被
而从矫正制度的优越性的角度来入手,通过其与刑罚的对比的角度 来定义社区矫正的的话。冯卫国认为: “社区矫正是指通过各种非监禁性 刑罚或刑罚替代制度,使罪犯得以留在社区中接受教育改造,以避免监禁 刑可能带来的副作用,并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参与罪犯矫正事业的一种犯 罪处遇制度。
从非监禁的法理学角度来考虑的。汤啸天指出,社区矫正是“由专门 机构负责,组织社区的力量,对符合在非监禁条件下接受矫正的罪犯实施 刑罚的活动”。
我认为对老年犯的界定第二种说法更为全面具体,老年犯的定义不 应该仅仅局限于老年实施犯罪的行为,也应该包括在监狱内由于服刑期 限较长而出现的老年囚犯。
二尧关于社区矫正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 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对社区矫正下的定义是:“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 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 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 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 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这是我能找到的我认为最为权威的定义了。 是综合性的定义。
2016 年第 11 期
法治
论老年犯社区矫正的状况文献综述
姻 柳若静
(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 100044)
【摘 要】目前对我国再社会化的概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罪犯,精神病, 农民工,以及未成年犯方面,而忽视了最早出现了“再社会化”这个名词 所对应的群体———老年人。为了了解我国现如今老年人社区矫正的再社 会化效果,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而对老年犯的社区矫正问题进行 研究。 【关键词】老年犯;社区矫正;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