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财政局
某某市财政局绩效监督管理经验交流材料:主动探索,实践创新,构建预算绩效“监督+管理”新格局
某某市财政局绩效监督管理经验交流材料:主动探索,实践创新,构建预算绩效“监督+管理”新格局自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以来,市人大财经委、市财政局主动探索、实践创新,构建预算绩效“监督+管理”新格局,增强绩效改革动力、提升绩效管理能级、破解预算监督难题,在全市营造良好的绩效管理氛围。
近日,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工作简报刊登《绩效评价专刊》,在市县工作综述中,“浙江省湖州市建立财政部门与人大财经委联合约谈制度,合力加强绩效监督管理”作为地方先进经验做法列入。
一、坚持改革牵引,全面增添动力2021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全国首个《全周期预算绩效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级地方标准,这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标志性举措。
一是构建“一项机制”。
《规范》以“监督+管理”深度融合为纲领,加强人大与财政的联动力度,构建“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攻坚+协调推动”双工作模式,以管理促监督,以监督促规范,着力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二是建立“一套体系”。
将预算绩效管理列为部门考核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参考,纳入部门向人大述职测评、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建立湖州特色的预算绩效监督管理责任约束体系。
组织部门将预算绩效管理课程列为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必修课,增强绩效管理意识。
三是创建“一个品牌”。
全市组建“模块标准”体系,统分结合、模块集成。
去年市区县共建立8个“小模块”标准化创新项目,共同搭建全市标准化预算绩效管理“大平台”,同步形成“小模块”年度更新制度,成熟一批更新一批,持续打造湖州预算绩效管理“标准化”品牌。
全国人大预算工委全文刊登湖州做法,三项改革试点项目入选省财政厅绩效管理改革清单并作为优秀案例向全省推广。
二、坚持创新实干,全面激发活力在人大监督向支出预算、政策和预算绩效监督转型的新命题下,人大与政府“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形成改革合力,激发工作活力、提高社会影响力。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支持学前教育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2]50号【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03【实施日期】2012.05.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奖补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关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奖补政策(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湖政发〔2011〕33号)精神,市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如下政策:一、专项资金的数额及奖补对象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市本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有关专项奖励和补助。
本意见所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向大众、保教费收费标准与本区域内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当,或保教费每月省一级不超过430元、省二级不超过400元、省三级不超过350元,具备办园条件,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
二、专项资金奖补遵循的原则(一)突出普惠,体现公平。
(二)城乡统筹,均衡发展。
三、专项资金奖补范围及标准专项资金奖补范围为市本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乡镇中心幼儿园(村教学点)建设项目补助、幼儿园教玩具项目补助、幼儿园升等奖励、省一级幼儿园保教质量年度考核奖励和全市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补助等。
具体奖补范围和标准如下:(一)定额补助幼儿生均定额补助。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10.28•【字号】湖医保联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医保联发〔2019〕9号各区县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作用,实现参保缴费有资助、待遇支付有倾斜、基本保障有边界、管理服务更高效、就医结算更便捷,助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最大限度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让困难群众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二、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和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三、医疗救助方式(一)资助参保。
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区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市区由市、区各承担50%)。
新增资助参保对象,经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当月资助参保,次月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退保费,次年资助参保。
对退出对象,当年参保继续有效,次年不再资助。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市级有功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市级有功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5•【字号】湖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市级有功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湖政发〔202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我国举办的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国际综合性体育赛事,也是浙江有史以来承办的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国际体育盛会。
湖州市作为本届亚运会的协办城市之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办好亚运会、亚残运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湖州提出的"争创最佳赛区、打造最靓窗口"目标要求,以最高标准、最强担当、最大激情、最硬作风,全力以赴、用心用情投入筹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协办任务,为向世界呈现一场"中国特色、亚洲风采、精彩纷呈"的体育文化盛会贡献了湖州力量。
在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办举办过程中,市、区县一体化运行,高效率联动;赛事侧、城市侧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广大志愿者恪尽职守、忘我奉献,全市域凝聚了昂扬奋进、实干争先的强大合力,涌现出了一大批事迹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把办赛中展现的拼搏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持久动力,市政府决定,给予市教育局等24个集体记集体嘉奖,徐俊等72名同志记个人嘉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成功协办杭州亚运会为新的起点,以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砥砺前行,持续深化"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为全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湖州市信息化办公室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州市信息化办公室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3.24•【字号】•【施行日期】2006.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信息化办公室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直各单位:现将《湖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湖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90号)精神,规范、明确和加强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和各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县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目标我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总体目标:依据《湖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建立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申报、评审、工程监理和项目验收制度,促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三、管理职责1.市信息化办公室市信息化办公室是全市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
其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
2.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采购办)是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资金和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信息化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工作。
3.市直各单位(部门)市直各单位(部门)应按照《湖州市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湖州市电子政务“十一五”实施方案》要求,制订本单位、本部门(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框架指导下,开展信息化项目(系统)的建设。
浙江财政局地点及电话
我们的·1215de1215工作室全省财政局地点及电话:报名管理部门指定受理场所地址联系电话杭州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政局大楼副楼一87044124、87045719上城区财政局上城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惠民路26号(902室)87809221下城区财下城区财政局会计朝晖路联锦大厦A座8楼财政大厅85771510我们的·1215de政局管理科拱墅区财政局拱墅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霞湾巷杭办大厦2号楼一楼88355202西湖区财政局西湖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文三路西18号2楼大厅58101871江干区财政局江干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太平门直街269号东10楼会计管理科86438091滨江区财政局滨江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文三路199号高新区江北办事中心企业财务窗口江南大道财政大楼企业财务窗口8821779787760032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六号大街658号会计服务中心8691029586877919我们的·1215de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会计管理科龙井路1号2215室87179613萧山区财政局萧山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育才路488号萧山区财政办事服务中心82723311余杭区财政局余杭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临平东湖中路236号财政办事大厅86223553临安市财政局临安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临天路150号会计管理科63713332富阳市财政局富阳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富春路11号富阳财政局二楼202室63323505我们的·1215de桐庐县财政局桐庐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春江路688号江南财税大楼二楼办事大厅64220712建德市财政局建德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新安路103号会计管理科64723018淳安县财政局淳安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65025556温州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财政窗口惠民路(温州市职业中专旁)8892620288926213鹿城区财政局鹿城区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车站大道547号鹿城农村合作银行二楼8811244288358261瓯海区财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兴海路50号瓯海区府内88515792我们的·1215de政局心一楼财政窗口龙湾区财政局龙湾区行政审批中心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东裙楼一楼86968369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科龙湾区汤家桥南路100号418室88928863永嘉县财政局永嘉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永嘉县上塘镇环城北路财税大楼北楼6722282867229905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财政局会管科乐成镇建设东路财政局二号楼四楼62522261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瑞安市万松东路财税大楼一楼大厅65827579平阳县财政局平阳县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财平阳县104国道大转盘边63735052我们的·1215de政窗口苍南县财政局苍南县财政局灵溪镇江滨路218号财税大楼64703953文成县财政局文成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财税大楼)613室67833141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67593206洞头县财政局洞头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洞头县北岙镇新城区腾飞路79 号63387927嘉兴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财税干校嘉兴市禾兴南路880号820822048203124382031504南湖区财政局嘉兴市财税干校嘉兴市禾兴南路880号82838542,82082204我们的·1215de秀洲区财政局嘉兴市财税干校嘉兴市禾兴南路880号82720349,82082204海盐县财政局海盐县总工会职工业余学校海盐县武原镇梅园路87号8602379686122536桐乡市财政局桐乡市财政局1103室桐乡市梧桐街道茅盾西路2号88024059桐乡市方联会计师事务所桐乡市振兴东路金都商务楼3楼88113772桐乡市英才会计培训服务中心梧桐大街37号云龙阁饭店4楼)88805770海宁市财政局海宁市会计学会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财税大楼104室87021094嘉善嘉善县总嘉善县解放西路84023167我们的·1215de县财政局工会职工学校22号(梅园对面)平湖市财政局平湖市育人培训学校平湖市当湖街道东城脚23号4楼8501301685013036湖州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湖州市湖滨大厦8号楼8楼,发票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中兴大桥北堍)电话:215007021500692051519德清县财政局德清县财政局会管科德清县财政局8楼(武康镇舞阳街228号)8280269新市农业银行三楼8280269乾园农业银行二楼8280269安吉安吉县财安吉县财政局2095032723我们的·1215de县财政局政局会管科办公室(递铺镇胜利东路308号)长兴县财政局长兴县财政局会管科长兴县财政局会计科(稚城镇县前街229号)6040425长兴县直属地税分局办税大厅6040425长兴县煤山地税分局办税大厅6040425长兴县泗安地税分局办税大厅6040425长兴县和平地税分局办税大厅6040425长兴县李家巷地税分局办税大厅6040425长兴县开发区地税分局办税大厅6040425吴兴区财政局吴兴区财政局会管科吴兴大道1号三号楼2289710我们的·1215de南浔区财政局南浔区财政局会管科南浔区财政局一楼大厅(南浔常增路460号)3026762绍兴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财政局会管处绍兴市财税干部学校(新建南路732号)8812680688058133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79号财苑书店(县机关幼儿园对面)8812680585126169越城区财政局越城区财政局会管科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79号财苑书店(县机关幼儿园对面)5126269,85138408,85224693绍兴县财政局绍兴县财政局会管科1、绍兴县柯桥山阴路289号电信营业厅西侧中兴会计培训中心841274702、绍兴县金柯桥84137476我们的·1215de大道112号精工大厦3楼益地税务师事务所3、集财会计培训学校(1)柯桥群贤路1955号蓝天商务楼10楼(2)钱清镇政府斜对面84787088 84513558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财政局会管科诸暨市大桥东路8号4楼天地税务师事务所8701255787016918嵊州市财政局嵊州市财政局会管科嵊州市龙会路1号嵊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207室83033329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财政局会管科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中路204号二楼(县公安局边)新昌信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8604120086035851我们的·1215de上虞市财政局上虞市财政局会管科上虞市育人培训学校(文化路98号)8202942482187000金华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财政局会管处市八一北街569号金华市地税局江北分局3楼82313771兰溪市财政局兰溪市财政局会管科和平路92号兰溪市会计学会1楼8883526988920319义乌市财政局义乌市财政局会管科丹溪北路699号义乌市财政局8042办公室8511607585116076东阳市财政局东阳市财政局会管科人民路65-2号中华会计函校东阳分校86624205永康市财政局永康市财政局会管科望春东路90号永康市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永富南路15号永康市财87216102,87178745,87124411我们的·1215de政局,永康下园朱20-1海洋职业专修学校浦江县财政局浦江县财政局会管科东山路76号浦江县财政局84105832武义县财政局武义县财政局会管科壶山下街(人民医院旁)大地电脑公司8767113387676216磐安县财政局磐安县财政局会管科文溪南路88号磐安县财政局3楼306室8488383284883831婺城区财政局婺城区财政局会管科金华市人民西路523号婺城会计培训中心二楼82358062,82368070金东区财政局金东区财政局会管科金华市光南路1329号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82181060开发开发区财金华市双溪西路83183904。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州市土壤健康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州市土壤健康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5.18•【字号】湖农发〔2022〕37号•【施行日期】202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湖州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州市土壤健康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农发〔2022〕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印发土壤健康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推进我市耕地质量,提升耕地综合产能,促进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湖州市土壤健康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湖州市科技局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18日湖州市土壤健康行动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农业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改善土壤健康状况,不断提升我市耕地质量水平,提高耕地综合产能,促进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印发土壤健康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有关指示精神,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以开展土壤健康行动为抓手,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红线;紧盯土壤酸化、土壤重金属污染、土壤生物多样性下降、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对标国内领先、国际前沿,对照“重要窗口”、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新要求,以培育健康土壤、促进生态健康为目标,构建土壤健康管理新体系,发挥健康土壤对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安全、生态安全、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我市耕地综合产能,促进绿色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市土壤酸化、土壤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实施区酸化耕地pH值平均提高0.5个单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以上;全市土壤有机质平均达到28g/kg以上,耕地质量等级平均达到3.13等以上,高等级耕地占比达到6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3%,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强度在现有基础上持续下降;土壤固碳减排能力持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肥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湖财预执〔2024〕71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湖财预执〔2024〕71号市级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对《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04号)和《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湖财预执〔2020〕219号)文件进行了合并修订,制定了《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湖州市财政局2024年4月26日附件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确保资金效益,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等有关规定,参照《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5〕1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等),市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的竞争性存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03•【字号】湖政办发〔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领导小组名单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3日湖州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7年)港口航运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服务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发挥好湖州内河航运优势,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交通强国、交通强省战略部署,聚焦实施三个"一号工程",奋力投身"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加快建设设施一流、生态智能、安全便捷、融合高效的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为加快建成高水平交通强市提供坚强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创成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先行示范区,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标志性成果,湖州港综合实力力争保持全国前十,长三角辐射力、全国影响力明显增强,在综合交通运输中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20万标箱,集装箱海河联运规模实现翻番,港口排名争先进位。
湖州财政局
湖财企〔2019〕78号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一批)的通知
市、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湖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湖2025发(2017)1号)、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意见(湖政办发〔2018〕71号)、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政策(湖军融产(2018)1号)、小微企业发展意见(湖政办发〔2015〕100号)等文件精神,由企业申报,经区经发局、财政初审,市经信局、财政等部门审核,并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下达工业
投资和技术改造、绿色制造、智能制造、中小微企业发展、安全生产等2019年度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3588.852万元(详见附件)。
本次资金在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436.352万元,在2018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浙财企〔2017〕90号)中安排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补助152.5万元(湖州恩驰汽车有限公司、2018年国际电动车新型锂电池大会),由市财政局下达到各项目承担单位。
附件:2019年度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清单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28日
附件
2019年度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清单
单位:万元
湖州市财政局办公室2019年3月28日印发。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实际,制定《湖州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财政局2020年11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象与范围第三章申领与兑现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五章附则湖州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省、市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的有关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券是政府向企业、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
第三条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有关工作,进一步拓宽创新券支持范围,增强制度的普惠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逐步推动创新券在长三角区域通用通兑。
各区可根据实际,制定本区域创新券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对象与范围第五条创新券发放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创新需求,在市本级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入驻市本级众创空间(经市级认定或备案)的创业者。
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在孵企业,获得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和创业者;(二)企业财务机制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7.09•【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太湖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现将《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9日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精神,结合湖州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着力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1.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我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参加省内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企业在职在岗人员,按规定给予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补贴。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2.加大重点人群创业支持力度。
将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列为“重点人群”。
对初次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人群,按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最高1万元/年的租金补贴、最高2万元/年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入驻青创空间并带动就业的青创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25万元的青创项目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并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创业典型奖励;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大赛上获奖的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7.23•【字号】湖人社发〔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人社发〔2024〕2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施行。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2024年7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和程序第三章管理考核第四章政策支持第五章附则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市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加强高素养劳动者培养,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术攻关创新、技能革新研发、名师带徒传技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浙人社发〔2018〕32号)、《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时代湖州工匠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委办〔202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市级工作室”),是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是指在本市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业绩突出、品行端正、富于创新、业内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根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需要,依托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创建,由我市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开展技术创新、技能攻关、技能传承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第四条市级工作室的规范名称为“湖州市+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湖财资〔2023〕166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湖财资〔2023〕166号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资产处置更符合新时期管理要求,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财政局2023年9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无偿调拨(划转)第三章对外捐赠第四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第五章报废第六章损失核销第七章处置收入管理第八章附则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以下简称“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权属清晰。
如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界定权属后予以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实行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权限对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或备案;负责资产处置收益收缴的监督管理。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湖市监知〔2022〕152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湖市监知〔2022〕152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结合《湖州市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着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国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现将《湖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财政局2022年7月1日湖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助力湖州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结合《湖州市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制定本政策。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实现从量到质转变1.提升专利创造质量。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聚焦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湖州市重点特色优势产业创新,探索布局高价值专利。
对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发明专利(同族专利限三个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分别给予每件奖励1600元和20000元奖励,补助金额每年递减25%,直至2025年全部取消。
2.推进商标品牌建设。
发挥商标在要素集聚、资源整合、提升产品附加值等方面的作用,提升湖州品牌竞争力。
对新获批的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产业集群商标和证明(集体)商标的,给予每件奖励5万元;对首次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4•【字号】湖政办发〔2015〕109•【施行日期】2015.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0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财政局《湖州市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章救助基金筹集第四章救助基金使用第五章垫付费用追偿第六章救助基金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湖州市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依法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救助,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0〕97号)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州市市区行政区域(含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及全市高速公路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设立、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和因交通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适当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助的社会专项基金。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湖人社发〔2015〕221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湖人社发〔2015〕22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度假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财政局直属分局: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5〕30号)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86号)精神,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基本条件(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2、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申报年度末湖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裁员率是指企业全年裁员人数与在职职工平均总人数之比)。
三、补贴资金及使用对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企业,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州市财政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州市区部分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水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经济委员会湖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1.20
【实施日期】2015.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州市区部分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水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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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0•【字号】湖政办发[2006]122号•【施行日期】2006.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日湖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市财政局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完善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体制,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进行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湖委发[2006]22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税费改革配套办法的通知》(浙财农税字〔2005〕11号)中《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的原则1.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
各县区要以农村综合改革为契机,推进乡镇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逐步理顺县区和乡镇政府间的职责,合理确定乡镇政府事权、支出范围和责任。
以分税制财政体制为核心,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要求,划分收支范围,确定所辖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
凡属县区承担的支出,同级财政要有足额的经费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乡镇;在安排专项资金时要尽量少要求或不要求乡镇安排配套资金,以减轻乡镇支出压力;委托乡镇承办的事务,要足额安排专项经费,不留缺口。
各县区要因地制宜建立起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调动乡镇政府增收节支、确保收支平衡的积极性,做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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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财绩…2008‟177号
关于开展市级医院建设贷款贴息项目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卫生局,湖州市中心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州市妇幼保健院,湖州市中医院:
为调查了解我市市级医院建设贷款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医院建设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湖州市市级医院建设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湖州市市级医院建设贷款贴息项目。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建设项目计划的执行、项目的组织管理、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项目效果及医院的资源配置、医疗效益等情况进行
— 1 —
评价,调查了解市级医院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分析医院债务形成的原因,提出化解医院债务的政策建议。
三、评价范围及内容
1.2004~2007年市级四大医院建设项目运行情况,资金筹集和投入使用情况。
2.2004~2007年市级四大医院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贷款及偿债情况。
3.市级四大医院建设项目的绩效情况,包括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患者和医护人员满意程度,缓解我市医疗供需紧张情况,提升我市医疗水平等方面的作用。
四、评价指标与标准
详见附件。
五、组织方式
成立评价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专家组:
1.领导小组组长:杨敏
成员:方芳源、黄建华
2.工作小组组长:黄建华
成员:徐彬、施桂琴、沈仰
3.专家组成员:王昌树(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主任)
周国顺(湖州市中心医院院长)
陈福良(湖州恒生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六、时间安排
8月20日前,各市级医院对照评价指标及标准进行自评打分,上报评价资料及评价得分表。
同时上报分析报告一份,分析
— 2 —
报告着重对医院的建设情况、当前医院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并从本医院实际出发,分析债务形成的原因,提出化解债务的建议。
9月10日前,评价组对各医院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
在整理、分析各医院绩效评价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资料核对、实地抽查、专家组打分等方式,对照评价指标对各医院进行复评打分。
综合各医院情况撰写评价报告。
9月15日前,组织专家组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9月30日前对评价报告修改、完善,形成正式的绩效评价报告。
七、有关要求
(一)市卫生局要真实地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市级医院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各有关医院要围绕设定的评价指标,对照评价标准进行客观、公正的自评,真实有效地反映项目的绩效情况,并真实地提供有关资料。
要认真做好调查问卷的发放、回收和统计工作,要求每个医院发放问卷60份(面对医护人员和患者的问卷各30份)。
附件:1.市级医院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
2.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满意度调查问卷
二OO八年八月一日
— 3 —
附件1
市级医院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
— 4 —
— 5 —
注:1、“工作效率”、“医疗效益”指标中的数据所属年度为2007年。
2、指标中所提到的“项目”指2004—2007医院在建或完工的基建项目。
3、指标中“患者满意度”、“医护人员满意程度”两项指标与问卷得分的计算方法:
(1)两份问卷“调查内容中”中前4个问题的得分与两项指标得分相对应;
(2)问卷中每个问题2分,满分8分(与指标的分值相同);
(3)问卷中每个问题选①项得2分,选②项得1分,选③项得0分;
(4)指标的评价得分为各张问卷得分的平均值。
4、指标中“对我市医疗供需紧张情况的缓解”、“对提升我市医疗水平的影响程度”两项指标分别与问卷中的第6题、第7题一
一对应,计算方法同上(需注意,问卷中两题每道题的满分为2分,指标的满分为5分,计算时需折算)。
— 6 —
附件2:
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满意度调查问卷
(调查对象:住院患者及家属)
尊敬的各位病友及家属,你们好。
近年来,我市各大医院加大了对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新盖了大楼,添置了新的医疗设备。
为了调查这些设施、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各位病友及家属的满意程度,我们设置了这份问卷,请根据您所了解的实际情况在合适的选项中打√或填写文字!您所提供的信息我们将会绝对保密,只用来做综合分析用。
谢谢您的合作
一、基本概况
姓名电话
1、您的性别?①男②女
2、您的年龄?①30岁以下②30-45岁③45-60岁④60岁以上
3、您的文化程度?①初中及以下②高中③大专④大学及以上
4、您的职业?①务农②务工③经商④其他
二、调查内容
1、您觉得医院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是否必要?①必要②一般③不必要
2、您对所在医院现有的基础设施是否满意?①满意②一般③不满意
3、您对医院因硬件设施的改善而带来医疗费用的提高是否赞同?①赞同②一般③不赞同
4、您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诊断、手术、护理等)是否满意?①满意②一般③不满意
5、医疗费用大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医护费用(诊断、手术、护理等)、药品费用和设施设备的使用费(住院费、检查费等),您认为当前这三部分费用的定价是否合理?
太低偏低合理偏高太高
医护费用□□□□□
药品费用□□□□□
医疗设施、设备的使用费□□□□□
总体□□□□□
6、您认为医院近年来在基础设施上的大量投入,对我市医疗供需紧张情况是否得到缓解?
①缓解②作用一般③不缓解
7、您认为医院近年来在基础设施上的大量投入,对提升我市医疗水平的影响程度?
①影响大②作用一般③无影响
8、关于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的添置与使用、医疗服务与医疗价格等方面,您还有其他什么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卫生局
—7 —
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满意度调查问卷
(调查对象:医护人员)
尊敬的各位医护工作者,你们好。
近年来,我市各大医院加大了对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新盖了大楼,添置了新的医疗设备。
为了调查这些设施、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各位医护工作者的满意程度,我们设置了这份问卷,请根据您所在医院的实际情况在合适的选项中打√或填写文字!您所提供的信息我们将会绝对保密,只用来做综合分析用。
谢谢您的合作!
一、基本概况
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1、您的性别?①男②女
2、您的年龄?①25岁以下②26-40岁③41-55岁④56岁以上
3、您的文化程度?①初中及以下②高中③大专④大学及以上
4、您的职业?①医生②护士③其他
二、调查内容
1、您觉得医院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是否必要?①必要②一般③不必要
2、您对所在医院现有的基础设施是否满意?①满意②一般③不满意
3、您对医院因硬件设施的改善而带来医疗费用的提高是否赞同?①赞同②一般③不赞同
4、医院硬件设施的改善,必然对您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您对这种变化(如新设备的使用,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意识等)是否适应?①适应②一般③不适应
5、医疗费用大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医护费用(诊断、手术、护理等)、药品费用和设施设备的使用费(住院费、检查费等),您认为当前这三部分费用的定价是否合理?
太低偏低合理偏高太高
医护费用□□□□□
药品费用□□□□□
医疗设施、设备的使用费□□□□□
总体□□□□□
6、您认为医院近年来在基础设施上的大量投入,对我市医疗供需紧张情况是否得到缓解?
①缓解②作用一般③不缓解
7、您认为医院近年来在基础设施上的大量投入,对提升我市医疗水平的影响程度?
①影响大②作用一般③无影响
8、关于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的添置与使用、医疗服务与医疗价格等方面,您还有其他什么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卫生局—8 —
主题词:医院贴息绩效评价
抄送:社保处。
湖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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