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法治化

合集下载

浅析我国刑事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

浅析我国刑事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
二、 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 ) 一 犯罪嫌疑人程 序保障性权利的不完善 现代刑事诉讼出于人权的保护及程序正义的追求 , 确认了犯罪嫌
取时的真 实性和任意性成为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 因此, 无论是大 陆 疑人在诉讼 中的主体地位 , 赋予其在接受讯 问时享有沉默权、 律师在
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有一套完整 的诉讼程序对刑事侦 查讯 问制度加 场 权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 拘传犯 罪嫌疑人 的时间最长不得
序尤其是侦查程序 中用以获取犯罪证据或其他 涉案线索, 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方式。在肯定讯问正当性的同时, 以程 序规范刑事侦 查讯 问制度应成为当前改革刑事讯问制度 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 侦 查讯 问 口供 程序 正 义 沉默权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90 9 (0 90 .5 . 10 .5 22 0 ) 60 0 0 12
( ) 二 强制讯 问现象普遍
我国刑事侦查讯 问具有强制性的特性 , 警察有权要求犯罪嫌疑人 如实交代罪行 。 强制性体现在讯 问地 点、 时间的选择以及 对侦 查人员
发展 , 但仍然无法满足全面“ 原” 还 犯罪 的要求 。
( ) 二 防止 恣 意 , 障人 权 保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中图分 类号 : 9 8 D 1


侦查讯问的概念及功能
刑事诉讼中侦查讯问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 定程序 以言词方式 向 犯罪嫌疑人查 问案件事实和其 它与案 件有关 问题 的一种诉讼活动 。

般人陈述相 比,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能更能全面反映案件 的各个细
犯罪嫌疑人诉讼主体地位方面进行 的努力 。 但在实践中, 由于法律规
节, 并能打通侦查活动 中的各个环节 , 随着犯罪活动 的日 益秘密化 , 高 定 的不可操作性使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缺乏保障而得不到实现 。 另外 ,

论侦查讯问的合法性

论侦查讯问的合法性
需要逮 捕 、 留 的犯罪嫌 疑 人 , 以传唤 到犯 罪嫌疑 人所 在市 、 拘 可 县


对 于侦 查讯 问 , 国的立 法 、 法机 关都 相 当重视 , 我 执 无论 是法 侦查 行为 变得 宽泛 。 律 、 规 、 门规章 都对 其 作 了详 细 、 法 部 充分 的规 定 。 是侵 犯犯 罪 但 嫌疑 人 合法 权 益的现 象 依然 存在 , 屡禁 不止 。 且 虽然 国家 也试 图
L g l y t m n o i y e a S s e A dS ce t
{占 I 缸金 ; I J
己1年 月 下 口1 7 ( ) 3
论侦查讯 问的合法性
尹 艳
摘 要 本 文立足 于侦 查讯 问的 立法现 状 , 明侦 查讯 问在 实践 中存 在 的 问题 , 针对 这 些 问题提 出了完善 我 国侦查 讯 问 阐 并 立法 的 初步 构想 。文 中指 出通 过对 该课 题 的研 究 , 助 于规 范公 安部 门的 侦 查讯 问活 动 , 有 不仅 使侦 查讯 问活 动在 理论 上找 到 合 法依 据 , 而且 为 更好 地 保 障讯 问对 象 的合 法权 益 , 出指 导性 建议 同时 , 提 完善侦 查讯 问 的立 法体制 对 维护 司法权 成 , 保 证 司 法公正 有 重大 的现 实意 义 。对合 法权 利 的保 障与 保障 权 力的正 确行 使是 本课 题 研 究 的价值 所在 。

公约》 明确 规定 , 除非法 取 得 的言辞 证据 。 中 排 在司 法实 务 中, 对 中 , 罪嫌 疑人 无法 得到 律师 的帮助 , 犯 并且 不享有 沉默 权的权 利 ,
些 犯罪 嫌疑 人 的供述 是 在 不 自愿的情 况 下被 迫作 出的 。 见 , 可

程序公正价值的缺失——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反思

程序公正价值的缺失——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反思

52006.12程序公正价值的缺失——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反思□谢先平蒋妮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摘要侦查讯问程序的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即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刑事侦查讯问程序公正价值的缺失,提出完善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具体方案,注入程序公正因素,以契合现代法治国家理念。

关键词侦查讯问程序公正价值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052-02一、侦查讯问程序的价值侦查讯问程序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问题的一种程序。

侦查讯问程序的设置反映一个国家司法状况,它必须符合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价值取向。

刑事侦查讯问的价值是指获取口供以查明案件事实以及获取口供的过程中所追求的法律上的功能和效用。

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具有多重性,刑事侦查讯问的价值也因此而具有多元性,包括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

(一)刑事侦查讯问的外在价值刑事侦查讯问的外在价值是指据以评价和判断侦查讯问在形成某一公正裁判结果方面是否有用和有效的价值标准,又称实体公正。

具体表现为,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刑法惩罚犯罪,保障社会不受各种犯罪行为的侵害,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全。

侦查讯问的价值首先在于其能通过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迅速、有效地发现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以及较为简单、快捷、经济的方法证明犯罪。

(二)刑事侦查讯问的内在价值刑事侦查讯问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也具有其内在价值,是指在讯问过程中通过对国家专门机关的控制以保证口供的相对任意性和真实性,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使其受到公平的对待。

具体表现为侦查讯问过程中口供如何获得,在讯问过程中国家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即犯罪嫌疑人是否负有以及在多人程度上负有积极协助国家查明案件事实的义务。

在权利的保护下,个人不再是国家权利可以任意处置的对象,不再是国家实现某种利益的工具,而成为一个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诉讼主体。

论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

根据我 国《 事诉讼 法》 公 安机 关 办理 刑 事 刑 和《
《 刑事 诉讼 法 》 9 第 3条 和《 公安 机 关 办 理 刑事 案件 程序 规定 》 19条 分别 规 定侦 查 人 员讯 问犯 第 7 罪 嫌疑人 时 , 当首 先讯 问其 是否 有 犯罪 行 为 。此 应
侦查讯 问是刑 事案 件 侦查 中常用 的侦查 措施 ,
在和侦查 机关的直 接对 抗 中 , 罪 嫌 疑人 的权 利 常 犯
讯 问中 的程序 纠纷 , 对 侦查 机关 羁 押犯 罪 嫌疑 人 并 和讯 问 的合法性 进行审查 , 这样 , 人员在讯 问犯 侦查
罪 嫌疑人 时不 再享有 绝 对 的支 配权 , 权力 运 行 的任 意性 受到 限制 , 非法讯 问亦能有所控 制 。
手段 。
( ) 大 对 刑 讯 逼 供 的 查 处 力度 三 加
束 , 完善侦查讯 问的外部监 督机制 , 侦查讯 问 还需 使
主体 的权 力得到必要 、 合理 、 效的限制 。 有 ( 建立 司法审查制度 一)
对 刑讯逼供 等违 法行 为 进行 惩 罚 , 保 障侦 查 是
讯 问监 督机制运行 不可缺少 的环节 。 目前对刑讯 逼
( ) 二 强化检 察监督
有被非法侵 犯之 虞 , 实践 中亦 时 有 出现 。建立 充 分
保障犯罪 嫌疑人权利 的侦查讯 问制度 已经成为 当前 刑事诉讼 改革 的重 要 内容 。侦 查讯 问制 度 的改 革与
完善, 必须立足于我国国情 , 借鉴国外有益经验, 兼 顾保 障人权与控 制犯罪 , 既加强 “ 利保 障” 权 又合 理 “ 制约权 力 ” 应成 为 我 国侦 查讯 问制 度改 革 与 完 善
善讯 问对 象的权利保 障机制 ; 明确和规 范讯 问的基 本程序 ; 建立侦 查讯 问的规 则体 系; 完善好 若干 配套 制度 。 关键 词 : 查讯 问 ; 侦 制度 ; 改革 ; 完善 中图分 类号 : 9 8 5 D 1 .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7 6 5 2 o )3一 0 1 0 l 1— 8 X( 0 9 0 o 7 — 4 6

谈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

谈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

以及后续行为 我 国的 民诉法对 于在 何阶段提 出增加 、变换 当事人 没有具 体的时 间规定 ,在实践 中一般是在 第一次开庭 的辩论 结束前 。 由于 民事诉讼 证据规定》 明确规定
了举证 期限 ,伴 随增加 、更换 当事 人而来 的是 新的答 辩 、举 证期 限的确定 以及审理期 限的推延 。在 这里笔 者觉得 要从证据 的角度来 分析该 问题 具有较 强的直观 性 如果 当事人 提 出的增加 、更换 当事人的证 据是属 于在举 证期限 内 已经提 出的证据 ,只不过在开 庭的时 候再 明确 提 出增加 、更换 当事人 的请求那么应该 允许
其在第一次 开庭辩 论结束 前提 出这些 请求 。如果 当事 人提 出的增加 、更换 当事 人的证据是 不属于在举证 期 限内 已经提 出的证 据而且 不符合 “ 的证 据”规定 的 新 话 ,应该 予以驳 回不予审 查。在本案 中 ,被告 乙是 在 开庭的 当场 才提供 与丙之 间的销售合 同的 ,而该销 售 合同在 乙接 到应诉 通知书前 已经签订并 由乙 占有 。因
文章编号 :10— 16(01 2() 04— 2 09 96 21 )09 一 29 0 C
19 年修 改的 ( 96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 ( 下 2 、对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义务的规定不合理 称 ( ( 刑事诉 讼法 )在很大程 度上完 善 了我 国的侦查 我 国法律 和司 法解释 对犯 罪嫌 疑人如 实陈 述义 务 讯 问制度 。然而 ,随 着公 民权 利观念 日益增 强、刑事 的规定 与国际通行 的禁止强 迫 自证其 罪原则存在 明显 司法改革 的深入以及制 度本 身的缺 陷 ,问题逐 渐 凸显 的冲突 。而 且 ,如 实回答义 务也有悖干 我国刑事诉 讼 出来 。在 刑事诉讼 法 的再 次修改 中 ,应该对 这项 法 中关于 举证责任分 配的规 定。侦查机 关行使追诉职 制 度进行完善 。 能 ,应 当承担证 明犯罪嫌疑 人有罪的 举证 责任 ,那 么 现行侦查讯 问制度存在 的问题 规 定犯 罪嫌 疑人如 实 回答讯 问人 员问题 的义务 ,实际 ( )法律规 定不 完善 一 上是将 举证 责任 转加 给了犯罪嫌疑 人。 1 、对侦查讯 问的时 间规定存在不足 3 、犯罪嫌疑人缺 乏有效的 申诉 、控告方式及途径 首 先 , 刑 事诉 讼法 缺 少对 处于 羁押状 态 的犯 尽管 法律 明确规 定犯 罪嫌 疑人 的诉讼 权利 受到 侵 罪嫌 疑人讯 问可持续 的时 间规 定 。其次 ,没有 明确讯 犯 、人 身受 到侮辱 时 ,有对 其造成侵 害的司法人 员进 问开始的时 间点 。因此 ,实践 中夜 间讯 问成为普 遍现 行 申诉 、控 告的权利 ,也有聘 请律师 代为 申诉 、控 告 象 ,这也为违法逼 取 口供提供 了条件 。“ 再次 ,法律没 的 权利 ,但 权利 的实现没有相 应的保障措 施 ,而且 在 有对 两次讯 问之间的时 间间隔进 行规范 。对于处 在羁 人 身 自由受到一定 限制 的情况下 ,也难于取证 。 押状 态的犯 罪嫌 疑人而 言 ,被连 续讯 问、疲劳讯 问的 ( 二)实践 中侦查讯 问存 在的问题 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 1 、刑讯逼供现象的产生

讯问方法

讯问方法
吴鸿飞缓和了口气说:“当然,我看这也不像你自己 的主意。可能是别人让你干的。反正也没造成啥恶果, 只要你把事儿说清楚,就没你啥事儿!”
大老包坐在椅子上,歪着头,眯着眼睛看着窗外的夕 阳。看他那神态,大有一直坐到新年的劲头!
吴鸿飞冷笑了两声,说:“老太太吃粘糕——闷上了! 包庆福,别以为你不说话,就能有啥好果子吃!我告 诉你,就是你一句话不说,我也能查清你的底细!你 也不寻思寻思,我是干啥吃的!”
13
(四)讯问的规则
讯问主体 讯问时限 个别讯问 问前告知 合法讯问 讯问的记录(笔录、录音、录像) 讯问笔录的审核(签名、盖章)
14
二、讯问方法的法治化
犯罪嫌疑人应否享有审 讯沉默权?
犯罪嫌疑人应否享有讯 问时会见律师权(律师 在场权)?
15
沉默权与会见律师权问题
您开玩笑? (1990) 认真研讨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强 迫做反对自己的证人。
18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Miranda V. Arizona)
1963年3月,厄 尼斯多·米兰达被 指控犯有持枪劫 持并强奸女青年 罪;
先辨认,后审讯;
法院判决有罪, 刑罚为20-30年监 禁。
19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定
196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并审理米兰达 等四个同类案件,推翻原判,并确立了“米 兰达告知规则”。
(2000)
16
沉默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the right to silence)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免权 the privilege against compulsory self-incrimination
17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No person … shall be compelled in any criminal case to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

侦查讯问的基本原则 -回复

侦查讯问的基本原则 -回复

侦查讯问的基本原则-回复【侦查讯问的基本原则】侦查讯问是刑事侦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获取案件相关证据和揭示真相。

为了确保侦查讯问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我们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有关侦查讯问基本原则的问题,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法律程序。

一、侦查讯问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侦查讯问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自愿原则、言语权原则、沉默权原则、尊严权原则、记录权原则和检索权原则。

二、合法性原则是指什么?合法性原则要求侦查讯问过程必须依法进行,包括依法进行调查、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人员等。

只有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才能收集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使用。

三、公正性原则是指什么?公正性原则要求侦查讯问过程必须公正、平等地对待被讯问人。

侦查人员应该保持中立立场,不得参与、偏袒或制造不公正的做法,依法平等对待所有被讯问人。

四、自愿原则是指什么?自愿原则要求侦查讯问必须基于被讯问人的自愿参与。

被讯问人应该有权选择是否回答问题,不得强制被讯问人作出未经自愿的言行。

五、言语权原则是指什么?言语权原则要求被讯问人在侦查讯问过程中有权拒绝作出不利于自己的口供。

侦查人员在询问被讯问人时,应当尊重其言语权,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恐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的手段。

六、沉默权原则是指什么?沉默权原则要求被讯问人有权选择保持沉默,即有权拒绝回答问题。

侦查人员不能对被讯问人的沉默解释为认罪的证据。

七、尊严权原则是指什么?尊严权原则要求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尊重被讯问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使用羞辱、恶语等侮辱性语言,不得采取侮辱、辱骂行为。

八、记录权原则是指什么?记录权原则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讯问内容,确保记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被讯问人对记录的内容有权要求核实、补充和更正。

九、检索权原则是指什么?检索权原则要求被讯问人有权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记录、资料或证据,以便了解自己的涉案情况和查明真相。

和谐语境下完善我国的侦查讯问程序

和谐语境下完善我国的侦查讯问程序
疑人 。于 是 , 一些 侦 查 人 员 将 犯 罪 嫌 疑 人 带 至 某 些
侦 查讯 问 的强 制性 主要 体现 在犯 罪嫌 疑人对 侦 查人 员 的讯 问必须 如 实 回答 方 面。我 国现 行刑事 诉 讼 法赋予 犯罪 嫌疑人 “ 如实 回答 ” 的义 务 , 客观 上 却
起 到 了强 迫嫌 疑人 供 述 的效果 , 不仅 确 立 了犯 罪 它 嫌疑 人在 侦查讯 问 中的 如 实 陈述 的义 务 , 犯 罪 嫌 使
随着社 会发 展 的不断进 步 , 民重视 权 利 的观 公
员就 会 以其负 有 “ 如实 陈述 义 务 ” 为借 口 , 用 高压 采 手段 包括 刑讯 迫使其 “ 陈述 ” 这 就 免不 了 以立法 要 , 求 “ 实 陈述 ” 借 口对 犯 罪 嫌 疑 人 暴 力 相 加 刑 讯 如 为
果会 从心 理上 对犯 罪嫌 疑人产 生强 制 。至 于什 么才
进行 的 , 就难 免 导 致 诸 如 刑讯 逼 供 等 非 法 讯 问行 这 为 的发 生 。其 次 , 查 讯 问 的 时 间没 有 明 确 限定 。 侦

是“ 如实 ”陈述 , 实 陈 述 的标 准 是 什 么 , 如 当然 由侦 查人员 来 掌 握 。 因为 判 断 是 否 “ 实 ” 如 的权 力 是 由 侦查人 员 说 了算 的 , 一旦犯 罪嫌 疑人 不合 作 , 查 人 侦

逼供 , 使犯罪嫌疑人成为侦查机关强制取证 的对象 , 也使得 侦 查 机 关 通 过 “口供 突破 ” 明案 情 的 做 法 查 合 法化 。
( )侦 查讯 问的地点 和 时间规 定得 不够 明确 二

我 国侦 查讯 问程 序存在 的主要 问题
首先 , 侦查 讯 问 的地 点规 定 得 不 够 明 确 。我 国 我 国侦查 讯 问程 序存 在 诸 多 问题 , 主要 是 对 讯 问犯罪 嫌疑 人 的具 体程 序控 制 不 够 严 密 , 具 体 缺 其

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法理分析

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法理分析

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法理分析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直接目得在于获取口供证据(在我国口供是证据之一)或者通过口供所提供得线索获取其他证据以确定对嫌疑人的指控,为提起公诉做好准备。

由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权的性质之一就是行政性[1],其具有行政权力扩张性的特点,无论是基于为人民服务的热情或者天职抑或自身的尊严,还是对犯罪分子刻骨铭心的恨或者给予自身的不正当利益,很容易侵害嫌疑人或者潜在的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健康权以及隐私权等等,在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了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的情况,而且还屡禁不止,成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顽疾,引起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必要的梳理与规范,现就对之讨论。

一、理念与价值选择在刑事诉讼中,有追究犯罪和保障人权两种诉讼理念的对立[2],他们分别代表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诉讼理念。

由于基于对国家、国家权力的不信任,一直强调个人有对国家的反抗权,英美法系在刑事诉讼领域就表现为保障人权的理念,注重加强犯罪嫌疑人的武装和保护,通过宪法刑事诉讼法律限制侦查权,赋予嫌疑人一系列的权利来对抗侦查权。

由于基于安全、秩序的考虑,公民一直以来就充分的信任国家及国家权力,大陆法系在刑事诉讼领域就表现为追究犯罪,赋予侦察机关一系列的权力,而且其还拥有自由裁量权,以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同时极力的限制嫌疑人的权力。

我国在诉讼理念的选择与树立该何去何从:我国目前还是一个如学者左卫民教授所说的传统“权力炫耀型”的国家[3],在现代化的过程中进行理念、制度选择时,我个人主张运用“烂苹果理论”来解决这一难题,而不是将两种理念完美的结合起来。

所谓“烂苹果理论”就是:一筐苹果裏有一个烂苹果,如果不及时处理,到最后,整筐苹果都会烂掉。

一个问题企业,问题久拖不决,将给一个地方、一个企业集团带来同样的后果。

[4]但我对之的进行如下理解:在一个苹果筐里都是烂苹果,只是每个苹果的烂的程度不一样而已,但是又必须选择一个,我们就选择了一个较好的苹果。

关于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法治化研究

关于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法治化研究
面 临 着 巨大 的 挑 战 。
讯 问犯罪嫌疑人 同时亦被视 为侦破 “ 隐案 ” “ 案 ” 、漏 、
“ 串案 ” 之 有 效 的 手 段 。 行
法治的理想 , 就是 去创造 和维 持一套 原则 、 规例 、 程序和机构 , 以保 障每个人 的权益 , 防止 它受到政府或 其他人的侵犯 , 使每个 人都有机 会过 一种合 乎人 的尊 严 的生活。一切法律 的基础应该体现对人 的价值 的尊
21 0 1年 1月 第 1期( 总第 6 5期)






J n. a 201 1
J 0URNAL OF AONI LI NG POLI CE ACADEMY
N . (u 6 ) o 1 S m. 5
关 于 我 国 侦 查 讯 问 程 序 的 法 治 化 研 究
单 莹
近年来 , 随着我 国刑事侦查的法治化 , 侦查程序 的 重构 与改革 已经取得长足的进步。但是相对 于其他 的 侦查措施和实施程序而言 , 侦查讯 问程序 的法治化 、 现 代化仍 旧有很长 的路要走。
( ) 国侦 查 讯 问程序 法 治化 研 究 的理 论 价 值 二 我
就理论层面而言 , 国侦查 讯 问程序法 治化研 究 我 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 方面 : 首先 , 侦查讯问程序研究 在侦查程序研究以及刑事诉讼 程序 中 占有重 要地 位 ,
目标 。
关键词 : 侦查讯问; 程序; 法治化
中图分 类号 : D 2 952
引 言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 8— 3 8 2 1 ) 1 0 4 0 10 5 7 (0 1 0 — 0 3— 4
处于上承侦查下启起诉 的特殊 地位 。其 次 , 目前 侦查 程序对案件事实真相查证的优越性决定 了侦查讯 问阶 段处于整个刑事诉讼 的 中心地位 , 起诉 和审判是 以此 为基础对法律 的正确适 用 , 通过侦 查讯 问得 来 的犯罪 嫌疑人供述等证据是 法定 的证据 之一 , 对法 庭 审判直 接有效 , 可以作为裁 判的依据 。再 次 , 侦查 实践 中, 在

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侦查讯问是指侦查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以语言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活动。

侦查人员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查明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核实相关证据;也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收集相关证据,并对已经掌握的证据进行核实,发现新的线索,追查被遗漏的犯罪嫌疑人,同时,犯罪嫌疑人不仅可以在讯问的过程中向侦查人员供述自己理解的案件情况也可以对自己进行辩护。

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保障方面,法律规定的明显不足,也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从而致使我国侦查讯问权力(权利)严重失衡的局面。

一、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立法现状我国现行立法对侦查讯问过程中的侦查讯问的主体、侦查讯问的地点、侦查讯问的程序、侦查讯问的时间和侦查讯问的具体步骤和方法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侦查机关的权利可以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对也对侦查讯问制度也进行了较大范围的完善,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50条增加规定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该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禁止刑讯、变相刑讯和其他的不公正待遇的原则与理念。

这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通过立法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愿供述的权利。

(二)拘传与传唤后的讯问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84条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十二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改为二十四小时,该规定有效的缓解了侦查办案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前控制时间过短,导致侦办案件困难的情况。

同时增加了对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的规定。

该修改便利离开侦查机关及时、有效的处理现行犯。

第117条规定对传唤形式的规定有效的防止了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强迫取供,侵犯其合法权益。

(三)通过强化看守所的权利遏制刑讯逼供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50条增加规定,应当在拘留后将被拘留人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侦查在法治化道路上的发展历程及趋势分析

侦查在法治化道路上的发展历程及趋势分析

侦查在法治化道路上的发展历程及趋势分析[摘要]在一个国家的法治化道路上,作为一种惩罚权力机制,侦查制度本质上就是国家权力机关运用侦查权力调查案件的一套程序。

伴随着我国侦查制度的历史发展轨迹,侦查措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多样性同样经历了从低到高的发展历程,基于我国侦查措施的特点,现就相关历程和发展趋势进行阐述。

[关键词]侦查;侦查法治化;侦查措施;发展历程;趋势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根据犯罪痕迹中储存的犯罪信息来“再现”犯罪行为的回溯推理过程。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的定义为:侦查是指法定的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收集犯罪证据、缉捕犯罪嫌疑人、揭露和证实犯罪而依法实施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随着现代技术的不断应用,侦查措施在策略性和技巧性方面虽然有所提升,但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仍然需要不断规范,立法滞后、立法缺陷等问题依然存在,基于此,要加强和提高侦查措施必须从技术性、规范性和多样性出发。

一、侦查措施的发展历程侦查措施,是指侦查部门根据侦查活动的需要,为发现、揭露、证实、控制和预防犯罪,依法采取的各种手段和方法的总和。

总体来说,收集证据和查明案情的基本措施大都是现场勘查、讯问、调查访问等,在特定历史时期,其存在根本性的差异,通过考察相关历史轨迹,来发现侦查措施的发展规律和必然趋势。

(一)从科学性的角度来说,侦查措施同样经历了从低到高的历程侦查措施的科学性,不仅包括技术性和先进性,还包括合理性和策略性,在古代社会,侦查被视为查明案件事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工具性活动,对侦查措施的研究主要以实用为主,未能超出经验性积累和直观感悟的层次,缺乏抽象理论的升华。

比如在调查访问中,虽有一些心理学、语言学和逻辑学等知识的运用,但源于经验性的色彩,效果也不稳定,至于科学方法,往往只是人们对日常生活经验的简单套用或比较,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

伴随侦查实践活动与犯罪活动相伴产生、发展,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取得的研究成果不断应用到侦查领域,使侦查措施的合理性、先进性和科学性大大提升,技术经验从个别的、偶然的经验操作上升为普遍的、必然的规范行为,与之相应的基础性侦查理论也日趋理性和自觉。

论我国刑事侦查讯问程序的完善

论我国刑事侦查讯问程序的完善

具体 问题 是否与案件 有关 ,犯罪嫌疑人的回答是否 “ 如实 ” , 完全 由侦查人员 自行 判断。实践 中,侦讯程序 的强制性不仅 容 易导致侦 讯权 力的滥用 ,可能侵犯 犯罪嫌疑人的人格 尊严 , 而 H直 接 造 成 了 不少 错 案 。 . ( )缺少权利 告知 程序 三 诉 讼 权 利 告 知 是 指 公 安 司 法 人 员 在 进 行 刑 事 诉讼 活 动 过 程 中 , 明确 告 诉 犯 罪 嫌 疑 人 、 被 告 人 并 让 其 了解 在 诉讼 活 动 过程 中依法 享有哪些诉讼权 利的一项程序性法律 规定。许多 国家 的法律 对诉讼权利告 知作了非常严格 的规 定,典型的如 美 国的 米 兰 达 规 则 。 在我 国由于犯罪嫌疑人文 化素养和法律知 识比较缺 乏, 侦讯前 的权 利告知尤 为重要 。如果在首次侦查讯 问前,侦查 人员没有详 细地告知犯罪嫌疑 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以及 如何 行 使 ,那么 这些权利 即使得 到法律的明确规定 ,仍然是 无法 得 到保障 的。我国 《 刑事诉讼 法》第9 条仅仅规定 ,犯罪嫌 6 疑 人在被侦 查机 关第一次侦 查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 日 起 ,可 以聘请律 师为其提供包括提 供法律咨询 、代理 申诉 、 控 告、 了解犯罪 嫌疑人涉嫌 的罪名等内容的法律帮助 。我 国 立法 并没有规 定确保 犯罪嫌疑人知 悉权 的权利告知规则 ,诉 讼法对 诉讼权利 告知的时间 、方式 等并没有做具体 、明确 的 规 定,这就造成 在实际司法活动 中缺少操作性 ,得不到规范 的统 一 。 ( 四)救济 措施 不足 所 谓 “ 救济 即无 权利 ” 无 ,救济性权利作为维护犯罪嫌疑 人 的最 后一道屏 障,具有 极为重要的意义 。 在侦 查阶段 ,我 国的刑事诉讼法及相 关的法律赋予犯罪 嫌疑人 主要的救济权利 即 申诉 、控 告权 ,要 求解除超期羁押 权和获得 刑事赔偿权 。然 而法律对于犯罪嫌 疑人如何行使这 些权利 的程序并未有具体 的规 定。

侦查讯问制度

侦查讯问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侦查讯问制度篇一:论我国的侦(侦查讯问制度)查讯问制度论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侦查讯问是侦查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可以还原事实真相。

但是,在侦查讯问的过程中,存在着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讯问行为的存在,这是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侵犯,也会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

尽管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但是其合法权益不容践踏。

侦查人员破案心切,其行为往往得不到有效地监督,也容易造成刑讯逼供行为的出现。

完善侦查讯问制度,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不仅是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一、侦查讯问的概念和特征作为讯问的一种类型,侦查讯问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它对于获得案件线索,证明案件事实,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侦查讯问概念的界定,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调查说、审查说和审讯说。

持调查说观点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指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以言辞方式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查问,以查明案件事实。

持审查说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及情节轻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审查。

持审讯说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指侦查机关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讯问,以获得其供述或者辩解,从而查明案件事实。

以上三种观点,是根据侦查讯问的特点,从不同角度对其概念进行的界定。

笔者认为,可以将侦查讯问的概念作如下界定:侦查讯问指侦查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获得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刑事侦查活动。

侦查讯问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讯问主体和讯问对象是特定的。

讯问主体只能是国家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走私侦查部门。

除了这些侦查部门,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进行侦查讯问。

从讯问对象上来看,是具有犯罪嫌疑的人。

第二,侦查讯问具有强制性。

侦查讯问是在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下进行的,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包括传唤、拘传、逮捕等强制性手段确保侦查讯问的顺利进行。

转折与定位:侦查模式与中国侦查程序改革

转折与定位:侦查模式与中国侦查程序改革

查工作并且直接调动司法警察。

初期侦查分为初步侦查和正式侦查两个阶段。

初步侦查有司法警察负责,司法警察在发现犯罪发生或接到发生犯罪的报告后,应当在48小时之内进行初步侦查,包括勘验现场、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在情况紧急时还可以直接对嫌疑人进行逮捕、搜查、扣押、查封等强制侦查措施。

司法警察必须在48小时之内向检察官提出报告,并且将初步侦查所收集的材料移送检察官。

检察官要在犯罪消息登记播种予以记载,随即开始正式侦查。

正式侦查由检察官负责指挥司法警察进行。

侦查期间一般为6个月,负责初期侦查的法官有权决定延长6个月,如果案情特别复杂也不得超过18个月。

在整个初期侦查阶段,侦查活动由检察官在司法警察的辅助下进行,法官不进行侦查活动,但是法官仍负责对检察官和司法警察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检察官和司法警察采取的所用强制侦查措施,一般都必须获得法官的事前批准。

法官有权决定是否羁押,批准可否采用通讯窃听等。

根据《日本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任何人,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剥夺其生命、自由或者科处其他刑罚。

”据此,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侦查令状原则,即侦查机关采用不受被侦查人意思约束而强制进行的处分行为时,应当依据法官签发的令状而实施。

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侦查方法包括逮捕、羁押、查封、搜查、勘验、鉴定处分、询问证人等。

根据规定,侦查机关采用上述强制侦查行为,必须在事前获得法官签发的令状,在情况紧急而来不及请求法官签发令状的,可以先予执行,但必须立即向法官申请,如果法官不予签发令状的,必须停止执行。

另外,根据《关于犯罪侦查中监听通讯的法律》的规定,未经通讯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同意而实施的通讯监听也属于强制侦查,因此也必须依据法官签发的令状进行。

深入考察,西方各国在侦查程序中确立司法审查机制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经由自然法思想、社会契约论演化而来的现代法治国家理念。

现代法治国家也被称为“司法国家”或“裁判国家”,这是对现代社会生活中司法权的重要性的形象描述,“司法国家”的典型特征和核心要素是司法审查原则的确立,即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对国家强制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障个人的权益,防止国家强制权的违法侵害。

侦查学史视野下的我国侦查法制化探讨

侦查学史视野下的我国侦查法制化探讨

通过 国家 政权 建立 起来 的法 律制 度和 根据 这 些法律 制 度建立 的社会秩 序 。法 制在 不 同性 质
・1 ・ 7
侦查实践
《 犯罪研 究》2 1 年第 3期 00
的国家 有不 同的表现 形式和 具体 内容 。 ①由于严格 守法 是 以法律 的制 定和法律 制度 的存在为 前提 的 ,为此 ,将法 制概念 界定 为 :统 治阶级把 国家事务 制度化 ,法律化 ,并严格依法 办
事的一种 原则 。 所 谓 “ ”一般 表示转变 成某种 性质或状 态㈢ 化 。而法 制化 ,相对 于法 制 而言,将其 认 为 国家 实现法 制的动态 过程 ,即指 国家和 社会基 本关 系和主 要活动 经 由法 律制度 确认 、规 范 、调整和 保护 ( 纳入法 制轨道 ) ,使之 按合理 高效 的现 代原 则运行 并 向法制 国家迈进 。
查法制 化 的身影 。


基 本概 念梳 理
理 论探 讨几 乎 都是 从概 念开 始 的 。从研 究 的方 法 论角度 来 说 ,概 念 的研 究是 整个研 究 的起 点 。从价值 论 角度 来讲 ,它 是研 究 的归宿 。从研 究 的体系 来看 ,它 又是研 究 内容 的基 本支架 。我们 要认 识世 界 ,第一 步就 是搞 清 楚 “ 是什 么 ”的 问题 ,对 某 物 、现 象 的研 究 , 同样是 先认 识其 “ 什么 ” 是 。 ( )法制 和法 制化 一 法 制 一词 古 已有之 ,是 个 多义词 ,人 们通 常在 两种 意义 上 使用 :一 种含义 认 为法制 指 法令 制度 ,如 《 子 ・ 管 法禁 》“ 制 不议 ,则 民不 相私 。 法 ”另一 种含 义认 为法 制是 统治 阶级
记述侦 查犯罪 案件方 法的 国家 , 西周时期 的一些 法 中就 蕴含 了一些对侦 查 的规 定 。“ 西周 时 期 《 吕刑 》记载 看来 ,当 时对立案 、讯 问、调 查和证据 认定 都做 了具体规 定 ,特 别强调 办 案 人 员 必须 通 过 察 言观 色 的 方式 认 真 听取 和 仔 细 分析 口供 的真 伪 ( 两造 具 备 ,师 听 五 ‘

侦查讯问合理化探析——以司法正当程序为视域

侦查讯问合理化探析——以司法正当程序为视域

有效百分 比 3 6 . 9
6 . 2 5 6 . 9 1 O O . 0
9 5 4
l 5 9 1 4 7 2 2 5 8 5
3 6
总计
2 6 2 l
l 0 0 . 0
本 调 查 结果 是 相 关 学者 在 监 狱 所 作 的调 查 所 得 , 因而
侦 查 讯 问是 侦 查机 关 查 明案 件 事 实 的重 要 手 段 , 其 间
・9 8・
表二 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有没有 因讯 问而受外伤 人次 有效 回答 轻伤
重 伤 没 有 总 计
缺 失
百分 比 3 6 . 4
6 . 1 5 6 . 1 9 8 . 6
1 . 4
律中确立 能保障当事人权利 , 严格制约司法机 关权力 的一 系列程序性规则 , 即在法律层面上实现正当程序 。司法上
的 正 当程 序 为程 序 的正 当 化 , 指 司法 人 员在 行 使 司法 权 时 ,
严格遵循 已有法定程序 , 将 已有 的文本上的正当程序转化 为司法权运行过程 中所体现 的程序, 实现实践层面上 的正
立法 上 的正 当 程序 即正 当化 的程 序 , 指 在 刑事 诉 讼 法
立、 轮番审讯、 故意冷漠等
人 次 百 分 有 效 比 百分 比 有 效 有 l 2 7 5 4 8 . 6 回答 没 有 1 O 3 1 3 9 _ 3 4 4 . 7 9 0 6 3 4 . 6 3 9 . 9 5 5 _ 3 1 3 6 6 5 2 . L 人 次 百 分 比 有 效 百 分 比 6 O . 1
2 0 1 3年 9月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J o u r na l o f Hu b e i Un i ve r s i t y of P ol i c e

域外侦查讯问对我国的启示

域外侦查讯问对我国的启示

域外侦查讯问对我国的启示曹小丽;陈小萍【摘要】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背景下,在现代刑事司法追求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兼顾的背景下,在我国公民权利意识与程序意识越来越成熟的背景下,在我国社会对司法公正与正义的渴求越来越强烈的背景下,如何让我国的侦查讯问走向“法治化”是一项必须且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域外侦查讯问对我国的启示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是侦查讯问法治化的一种内在规律,程序法中法律规则立法之细致严密是侦查讯问法治化的重要条件。

但是,规则之治也存在一定的局限,侦查讯问法治化的实现不仅需要规则之治,也亟需具备其他相关条件。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the modern criminal judicial pursuit of punishing crime and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China’s increasing consciousness for civil rights and legal procedures, and China’s growing desire for justice, it is necessary and urgent to solve the question of how to make the i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ule of Law”. The revelations from foreign i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are that the restriction of Power by Right is an inner rule of i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and that the meticulous and precise legislation of the procedure law is an important condition for the legalization of i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However, there are some limitations to the rules; legalization of i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not only requires rules, but also need other related conditions.【期刊名称】《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5(000)006【总页数】5页(P13-17)【关键词】域外侦查讯问;考察;启示;制约【作者】曹小丽;陈小萍【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西安陕西 710065;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武汉 43002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793.7当今社会是一个全球化、信息化的社会,信息交流的便利和社会开放度的提高使得我们可以越来越快捷和广泛的了解、学习与借鉴他国的法律制度、原则甚至是更为具体的法律规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 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 国外关于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的研究 国外对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的研究, 主要是 集中于限制警察权力和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方面, 并将具体结合本国的诉讼理念和宪政体制结合, 构筑适合本国的规则、 配套制度与具体的实施措 施。 近年来, 各国的比较研究日益兴起, 两大法 学交流日益增多。 从国外关于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的研究我们 可以认识到, 由于两大法系长期积淀下来的关于 政府职能、 个人的权利观等一系列理念的不同, 导致两大法系不同的诉讼价值观。 英美法系的侦 查讯问程序强调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主体 地位, 赋予其一系列权利, 与侦查讯问人员处于 平等对抗的地位, 其具有良好的防止国家权力滥 用, 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功能, 但在获取犯罪嫌 疑人口供、 打击犯罪方面则处于劣势。 大陆法系
作者简介: 李宝字, 男, 公安海警学院船艇指挥系海上执法教研室教师, 主要从事刑事侦查学研究。 张丽敏, 女,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公安技术部教师, 副教授。
收稿日期: 2010-11-10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0 年第 4 期
53
一文中所指出的刑讯逼供、 变相羁押以及律师会 见难等问题, 现在虽得到比较有效的遏制, 但仍 旧不同程度的存在。
值 我国的侦查讯问程序在侦查程序及刑事诉讼
程序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的审理, 一般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 (包括侦查 讯问)、 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的审判 三道工序, 侦查讯问程序处于上承侦查下启起诉 的特殊地位。 其次, 目前侦查程序对案件事实真 相查证的优越性决定了它尚处于整个刑事诉讼中 的中心地位, 起诉和审判是以此为基础对法律的 正确适用, 侦查讯问得来的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 据是法定的证据之一, 对法庭审判直接有效, 可 以作为裁判的依据。 再次, 在侦查实践中, 侦查 讯问获取案件线索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 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时亦被视为侦破 “隐案”、 “漏 案”、 “串案” 的行之有效的手段。
52
河北公安警察பைடு நூலகம்业学院学报 2010 年第 4 期
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法治化
李宝字 1 张丽敏 2
(1.公安海警学院, 浙江 宁波 315801; 2.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91)
摘 要: 目前对我国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是在其价值取向和宏观 研究方面尚有缺陷, 需要进一步剖析其程序的构成要素, 理顺其中的法律关系, 完善相关法律, 真正实 现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法治化。 本文采用比较分析和系统分析的方法, 对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法治化及 其研究进行综述。
关键词: 侦查讯问; 程序; 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 D9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6405 (2010) 04-0052-04
引言 目前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已经提上了国家的 立法日程的形势下, “改革侦查程序的两条主线 已经沟勒出来: 一是通过强化对犯罪嫌疑人人权 的保障及扩大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职能, 制约 侦查权; 二是通过强化法官或者检察官对侦查活 动的司法审查权或者监督权, 制约侦查权。 ”在刑 事立法的完善、 侦查程序的改革的过程中, 侦查 讯问程序法治化就首当其冲, 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法治的理想, 就是去创造和维持一套原则、 规例、 程序和机构, 以保障每个人的权益, 防止 它受到政府或其他人的侵犯, 使每个人都有机会 过一种合乎人的尊严的生活。 一切法律的基础应 该是体现对人的价值的尊敬。 法律应实践出这一 人文理想: 每一个人都应该受到尊重和关怀, 而 不考虑其任何社会标志。 我国的侦查讯问法治化是指为了准确实现国 家法律所确定的侦查、 诉讼目的, 根据我国特定 的宪政体制和国情基础, 兼顾国际一般法治标准, 侦查讯问在实施过程中法制建设水平和运行状态 的法治程度。 一、 我国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的研究意义 (一) 我国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研究的实践价
(二) 我国关于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研究状况 从我国侦查讯问学的研究情况来看, 对于侦 查讯问程序的研究在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达到一 个高峰。 当时, 《刑法》、 《刑事诉讼法》 重新颁 布实施, 借此东风, 我国的侦查法治建设逐步深 入, 侦查讯问学也处于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 但是由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人们认识上的局限, 研究主要局限于对侦查讯问手段和方法的研究, 对侦查讯问的认识大多局限于 “侦查讯问是公安 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 为了揭示、 证实 犯罪和查明犯罪嫌疑人,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 (被 告人) 进行质问, 以获取其供述获辩解的一种侦 查活动”。 对于人权保障和侦查讯问程序规则研究 相当薄弱, 这反映了侦查讯问活动鲜明的追诉性, 这是侦查权的性质所决定的, 同时也反应出侦查 讯问打击犯罪的单一价值取向以及侦查讯问程序 性功能研究的缺失。 近年来, 随着政治制度的日益完善、 市场经 济的逐步深化, 我国价值取向逐渐趋向多元化, 侦查法治建设不断得以推进, 尤其在 “国家尊重 和保障人权” 写入宪法后, 学界对侦查讯问程序 的探讨主要集中于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 认为目 前我国侦查讯问制约不足, 人权保障状况欠佳, 并分别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措施。 第一种观点认为, 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改革 完善应着眼于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陈述自愿性 的保障, 并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讯问活动的监督。
近年来, 随着我国刑事侦查的法治化, 侦查 程序的重构与改革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 相对于其他的侦查措施实施程序而言, 侦查讯问 程序的法治化、 现代化仍旧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 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研究法治化的理论价 值
就理论层面而言, 我国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 研究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 侦查讯 问程序研究在侦查程序研究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 占有重要地位, 对其研究, 可以丰富我国诉讼程 序的体现, 完备其内容。 其次, 学界对侦查讯问 程序的法治化研究尚有不足。 单就侦查讯问程序 的研究而言, 目前学界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 法律注释模式, 即对刑事诉讼法第 91 条到 96 条 关于侦查讯问的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第 43 条关于 收集证据的规定和第 46 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 并提出具体立法修改建议; 另一种是实践分析模 式, 是对侦查讯问程序的阶段性构成的内容和前 后阶段的关联进行研究, 分析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现有的研究对于侦查讯问程序的构成要素及其逻 辑关系的研究基本尚未涉猎, 对侦查讯问程序的 构造、 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等尚未理清, 具体到 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则更是鲜有研究。
三、 我国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研究的发展方 向
随着我国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推近, 我国侦查 讯问程序法治化的研究也在不断成熟。 在立法主 张上, 有学者主张我国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在立 法准备上应实现三个重要转向: “在立法目标上, 从关注单一价值取向转向寻求多元价值取向的平 衡; 在立法主张上, 从必要性论证转向可行性探 讨; 在立法技术上, 从理论阐述层面转向操作实 验层面。”
另一方面, 从 1996 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的 运作情况来看, 侦查讯问阶段暴露的问题较多。 从立法来看, 其对非法讯问的限制不完整, 关于 讯问的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 并且侦查讯问 制度的配套措施不健全, 从侦查讯问实践来看, 讯问操作中存在我国法律及相关规定的悖论, 陈 光中教授在 《刑事诉讼法实施三年的回顾与展望》
从目前国内学者对侦查讯问程序与人权保障 的研究, 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 就研究的方 法来说, 较多的使用比较分析的方法, 采取拿来
主义研究问题, 实证分析的较少, 结合实际工作 的研究不足, 理论研究过于理想和超前, 而实践 的观念过于陈旧落后。 第二, 就研究内容来说, 研究讯问程序规则的多, 研究方法与手段的少, 尤其是研究侦查讯问效率的少, 而把二者结合起 来研究的则更少; 且指责侦查讯问失误与非法讯 问的多, 肯定侦查讯问工作成效与贡献的少。 第 三, 从价值平衡的角度来说, 现有研究过分强调 程序与规则, 过分强调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而忽视了侦查讯问的灵活性与效率问题, 忽视了 对被害人以及侦查人员的人权保护。
在研究内容上, 我国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的 研究由基本上是从微观的制度设计和原则确立方 面入手, 提出具体的步骤或设计, 并且偏重于国 外相关制度的影响, 开始在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 上提出了宏观性构架。 如有学者认为侦查讯问程 序应从以下方面完善: 实现刑事诉讼法律观的转 变; 将我国现行的 “由口供到物证” (即口供本 位) 侦查模式转换成 “由 (物) 证到口供 (物证 本位)” 的模式;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中注入一 种人文精神, 体现 “以人为本” 的现代法治信念; 立足本国的国民性, 获取犯罪嫌疑人的 “自白”。
国家普遍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进行限制, 大多数 国家否认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 法律也未对排除 非法证据做出严格规定, 其不能为犯罪嫌疑人的 权利提供有利的保护, 但是在获取犯罪嫌疑人口 供、 发现案件事实方面具有优势。
近年来基于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的实际需要, 两大法学互相不断吸收对方的有益经验, 其侦查 讯问程序有越来越融合的趋势。 如英国于 1994 年 开始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设立了四个方面的限 制, 美国在一系列程序原则上也设定了例外。 大 陆法系国家也大量地借鉴英美规定, 赋予犯罪嫌 疑人在侦查讯问期间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意大 利现行的 《意大利刑事诉讼法》 规定, 司法警察 在初步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 必须通知辩护 律师到场, 否则讯问所得的陈述笔录不得作为证 据使用。
54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0 年第 4 期
具体制度调整如下: 明确侦查讯问的目的重在听 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 建立侦查、 羁押的分管制 度; 讯问的相对公开化; 限定有权进行侦查讯问 的级别; 完善人民检察院发现违法讯问的手段; 明确讯问违法的程序标准; 明确人民检察院对侦 查人员的监督权; 强化对刑讯逼供案件的查处力 度; 完善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 第二种观点 认为, 我国采纳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可以分 三步走: 第一步, 禁止刑讯逼供。 具体设想是: 在公安、 司法部门讯问时让律师在场, 对讯问进 行不间断的录音、 录像, 以防止办案人员在没有 制约的情况下违反法律的规定进行刑讯逼供; 设 置排除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的程序, 落实非法 证据排除规则。 第二步, 赋予被告人沉默权。 具 体操作是: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必须接受侦查、 检察机关的讯问, 但可以选择是否回答问题。 如 果如实回答, 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情节; 如果 不回答也不承担不利的后果; 如果回答不属实, 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情况以伪证罪论, 或在 审判量刑时作为从重情节。 第三步, 实行任意自 白规则, 具体操作是: 不主动要求被告人作供述; 被告人接受讯问和做出陈述完全出于自愿; 如果 被告人不愿意陈述或不接受讯问, 不应当强迫其 接受讯问。 第三种观点认为, 有必要对侦查讯问 设定一些程序性原则, 以制约国家公权力的不当 行使, 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侦查讯问的程序 性原则包括: 禁止先行讯问原则, 禁止刑讯逼供 原则, 公密结合原则, 法定讯问原则和不轻信口 供原则。 第四种观点认为, 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完善我国的侦查讯问: 首先变革观念, 要求消除 “口供情结”, 重视权利保护。 其次要确立讯问原 则, 包括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确立犯罪嫌疑人不 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等。 再次要构筑完整的讯问 规则体系, 包括自白任意规则, 建立鼓励犯罪嫌 疑人积极陈述的机制, 并对讯问过程做出详细规 定。 最后要建立完善的权利保障体系, 主要有实 行羁押部门中立于侦查机关的制度、 设立权利告 知程序, 规定律师帮助规则。 确立非法证据排除 规则; 此外还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引入司法审 查和加强检察监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