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经济法中社会经济权利的历史嬗变
市场经济下权利与权力演变之中国发展
《商场现代化》2012年9月(下旬刊)总第696期一、西方权力与权利制约思想的历史演进在西方欧洲,权力的控制观念出现并加以制度设计最早在雅典共和国时代的伯利克里,他提出通过“选举、限任、监督和法治”等权利来限制权力。
亚里士多德认为要分权,要形成制衡,这一思想被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伯比里安和西塞罗所发展,相继提出了混合政体和国家权力的均衡原则思想。
古希腊罗马思想家的权力分立与制衡思想随着欧洲中世纪教会占统治地位和封建思想专制的统治而被压制。
到中世纪末,意大利城市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兴起,马西利提出并论证了国家权力的分立与制约问题。
进入19世纪,经历了前期的一些列的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的主要任务是发展资本主义,这时候,就需要适当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度。
这时的法国孔斯坦的分权与制衡理论正是这一需求的理论显现。
历史推进到20世纪中期,传统的三权分立与制衡出现了行政权扩大化的趋势。
跨国公司、行业协会等各种利益集团、各种政党和传播媒体等新型社会力量成为对国家权力制约的重要力量。
西方现在存在着诸多的理论,有精英民主理论、民主政治与集权政治的区别不在于有无领导者,而在于领导者是否必须向被领导者负责人,人民是否有防止领导者滥用权力的方法。
综上所述,权力制约的历史沿革从我们可以看出,在封建社会这一社会形态之下以及前期,是“权力制约权利”的阶段,在这一社会形态的后期,随着阶级矛盾的出现,思想的发展,“权力制约权力”被迫切需求,通过资产阶级的一系列革命,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出现,“权力制约权力”的阶段实现,但是以“三权分立”为主流的权力制约思想地不断发展,以及公权力的扩大化,此时,就要求“权利制约权力”的出现了。
二、我国“市场经济”下,权利与权力态势市场经济,又称为自由市场经济或者自由企业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完全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而不是想计划经济体系,一般由国家所引导。
但是市场经济是一个由千千万万的厂商和个人自主参与交易的形式,在市场经济中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指挥,也就是亚当斯密所谓的价值规律,市场需要自由,由于市场经济的这一特点,便会使其产生局限,主要包括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凯恩斯的市场干预理论应运而生,政府的权力进而进入到了市场,并且开始干预自由经济。
经济法的历史演变
经济法的历史演变经济法是一门关于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到经济组织、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等问题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出现经济活动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方式的变迁,经济法也随之不断演变。
古代的经济法主要包括王法和习惯法。
在古代社会,由于经济活动规模较小,人们的经济行为往往受到君主的法令和习俗的限制。
王法是君主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它对经济行为有一定的约束力。
习惯法是人们长期形成的在经济活动中约定俗成的规则,它在一定程度上调整和规范了经济行为。
随着社会的进步,封建社会出现了一些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
比如,封建社会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都涉及到经济法的范畴。
这些法律规范旨在调整土地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关系,维护封建统治者的权威和财富秩序。
进入近代,工业革命的兴起使经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同时也催生了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近代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保护私有财产权和合同自由。
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出现,使个体能够自由支配和运用自己的财产,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而合同自由则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法律有力的保护,使各方当事人能够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和合作。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法的范围不断扩大。
除了基本的私法和合同法,现代经济法还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劳动法、环境法等专门的领域法律。
这些法律规范不仅对经济组织和经济行为提供了规范和保护,也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可以说,经济法的历史演变是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和变革密不可分的。
从古代的王法和习惯法到近代的私法和合同法再到现代的专门领域法律,经济法不断适应和适应着经济社会的需求和变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推动,经济法还将继续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应对新的经济挑战和问题。
总之,经济法的历史演变是一个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伴随的过程。
它不仅是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稳定,也为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
了解经济体制的演变与发展
了解经济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现代社会经济体制的演变与发展,是历史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将从农业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三个方面来探讨经济体制的演变与发展。
农业经济体制是人类社会最早的经济形态之一。
在古代,人们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土地是唯一的生产资料,社会生产力相对较低。
在这种体制下,经济活动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目标,农民是经济活动的主体。
农业经济体制的演变与发展主要体现在生产力的提高和分工的产生。
农业技术的进步,土地的私有化和劳动力的分化,都推动了农业经济体制向计划经济体制的转变。
计划经济体制是工业化时期的主导经济体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资源进行统一的规划、组织和管理。
国家通过计划来调节生产、分配和消费,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
计划经济体制的演变与发展主要体现在计划管理的不断完善和去行政化改革的推行。
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初期,国家计划部门主导着经济活动的方向和规模,但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企业和市场的作用逐渐增强。
市场经济体制是当代社会经济的主导形态。
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通过竞争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市场经济体制的演变与发展主要体现在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
市场机制的引入使资源配置更加灵活高效,同时市场经济的全球化也使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
总结起来,经济体制的演变与发展是历史的必然。
从农业经济体制到计划经济体制,再到市场经济体制,每一次的转变都是人类社会在不同历史时期对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
无论是哪种经济体制,都有其优势和不足,对于完善经济体制和提高经济效益,我们需要在不断实践中进行探索和改进。
经济体制的演变与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不同经济体制的了解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参考和指导。
随着时代的变迁,经济体制也将继续不断变革和完善,适应社会经济的需求和发展。
经济法的发展与演变
经济法的发展与演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日益受到重视并不断发展与演变。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一、经济法的起源与发展经济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法。
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商业交易已经存在,并有相关的法律规范来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然而,现代经济法的真正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欧洲。
在欧洲封建社会的瓦解和资本主义形成的过程中,工商业迅速发展,对法律保障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因此,各种商业法典相继出台,为商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交易规则和法律保护。
例如,比利时、法国和瑞典等国家都颁布了各自的商法典。
到了19世纪,工业革命的推进使经济法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此时,工业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面临诸多法律问题,例如公司法、劳动法等。
为了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各国纷纷立法,制定了一系列新的经济法律法规。
二、经济法的重要领域1. 公平竞争法公平竞争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与效率。
公平竞争法规范了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禁止垄断、限制竞争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 金融法金融法是以金融领域为对象的一门专门法律学科。
它主要研究和规范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金融产品的发行与销售、金融市场的监管等事项。
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复杂化,金融法也在不断发展与完善。
3.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学科。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它涉及国家间的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旨在为全球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法律保障。
三、经济法的演变与趋势1. 法律手段的多元化随着经济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增加,单一的法律手段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因此,经济法的发展趋势是多元化,也就是利用多种法律手段来解决复杂的经济问题。
例如,法律、行政法规、合同、自律规则等多种法律规则的结合使用。
2. 法律的国际化经济全球化使得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法律的国际化成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趋势。
经济学中的经济体制与制度变迁
经济学中的经济体制与制度变迁在经济学中,经济体制与制度变迁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经济体制是指经济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和运转机制,而制度变迁则描述了这些基本组织形式和运转机制在不同历史时期中的演变和变化。
本文将探讨经济学中的经济体制与制度变迁,并分析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经济体制的定义与分类经济体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活动的基本组织方式和规则。
根据经济主体的性质和角色,经济体制可以分为市场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和混合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强调自由竞争和市场调节,主要由私有企业和市场主导经济活动。
计划经济体制则以国家计划和政府干预为主导,经济活动由政府统筹和指导。
混合经济体制则是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结合,既有市场调节,也有政府干预。
二、制度变迁的概念与原因制度变迁是指经济体制中的基本规则和机制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演化和变化。
制度变迁的原因有多种,主要包括技术进步、政治变革、外部冲击和经济发展等。
技术进步是制度变迁中的重要推动力量。
新的技术和生产方式的出现,往往促使经济体制的调整和变迁。
政治变革也会导致经济体制的变化,例如政权更迭和体制改革。
外部冲击如战争、国际环境变化等,也会迫使经济体制作出相应的调整。
此外,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需求变化和社会结构变化也会引发经济体制的变迁。
三、经济体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经济体制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一个有效的经济体制能够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推动经济增长。
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使资源能够通过市场价格来调节,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
而计划经济体制的缺陷,往往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影响了经济发展水平。
制度变迁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双重的。
一方面,过度频繁的制度变迁会导致经济不稳定,阻碍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某些制度变迁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例如,一些国家的市场化改革,通过放开市场准入、打破垄断等举措,提高了市场竞争,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
四、案例分析:中国的经济体制与制度变迁中国的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以前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导,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演化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演化社会经济制度是指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即在一定历史时期中,经济关系的总和和存在形式。
在人类历史上,经济制度一直在演化和变革,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开始,一直到现代市场经济,这一演化过程中,每一种经济制度都有其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性质。
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历史时期,这个社会没有私有财产制度,生产资料是共有的,人们通过劳动创造出的产品和物资也是公共财产。
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类生产和社会生活处于一个自然且紧密相连的状态,政治和经济一体化,人们的幸福都取决于大家的共同劳动和贡献。
随着人类的文明不断发展进步,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逐渐演化为奴隶制度。
奴隶制度是在原始共产主义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中最典型的代表是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社会制度。
在奴隶制社会中,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是基于剥削的,奴隶是生产资料,而奴隶主则是劳动者。
因此,生产和利润是奴隶主的专利,而奴隶则处于无权无助的地位。
随着奴隶制社会的逐渐衰落,封建制度出现了。
封建制度是中世纪欧洲的一个历史时期,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时期是欧洲的中世纪时期。
在封建制度中,土地是生产资料,贵族和主教们是地主,而农民则是劳动者。
在这种制度下,生产关系的主要特点是农民不断被剥削,而土地所有权和政治权力被寡头和教会掌握。
资本主义社会的演化是在工业化时期开始发生的。
在这个历史时期,工业革命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关系。
资本主义社会是以个人私有财产和自由市场交换为基础的。
生产资料归属于私人,生产和利润的决定权掌握在资本家手中,而工人则是出卖自己劳动力的契约劳动关系。
如今,尽管资本主义仍然是世界上最普遍的经济制度,但由于长期以来的不平等和剥削导致了各种社会矛盾和政治动荡。
因此,在某些国家,一些科学家和政治家考虑如何向更公平、更公正的社会经济制度转变,例如社会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等。
总之,随着人类社会的演化,社会经济制度也在不断的变革和演化,直到现在。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及其影响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及其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引导,经济法作为法律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对经济活动的规范和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入手,分析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一、经济法的起源和发展经济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贸易制度。
早期的贸易活动通常依靠习惯法和行业惯例进行调节,随着贸易的发展和范围的扩大,贸易交易的争议也越来越多,于是出现了专门为贸易活动制定的法律规范。
最早的经济法规范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法和海商法,例如古代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和罗马帝国的商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逐渐形成了独立的学科体系。
在现代,经济法更加广泛地涵盖了经济体制、商业合同、劳动关系、知识产权等各个方面。
二、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1. 促进公平竞争经济法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
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经济法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权益,防止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 保护消费者权益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是相对弱势的一方,容易受到各种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的侵害。
经济法通过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制定相关法规,明确消费者的权益和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 促进经济发展经济法的规范和保护作用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和技术进步;通过合同法的规范,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促进经济交流和合作。
经济法的健全和完善有助于激发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的繁荣和增长。
4. 引导国家经济政策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起到引导作用。
经济法法规可以对经济活动进行约束和指导,通过制定税法、金融法等规范,调控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维护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总结起来,经济法以其规范、保护和引导的作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起到了重要影响。
中考历史复习如何通过学习历史经济制度了解社会变迁
中考历史复习如何通过学习历史经济制度了解社会变迁历史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镜子,了解历史经济制度是理解社会变迁的重要途径之一。
中考历史复习中,学习历史经济制度的知识不仅有助于考生对历史事件的理解和记忆,还能够帮助他们对社会变迁的原因和影响有更深入的认识。
本文将介绍如何通过学习历史经济制度来理解社会变迁,提供一些学习和复习的方法。
一、古代社会的经济制度与社会变迁在古代,经济制度对社会变迁和演进起着重要的作用。
学习古代社会的经济制度,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变迁。
例如,学习奴隶制度时,我们可以了解到奴隶制度对于社会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影响,以及奴隶制度的衰落和封建制度的兴起是如何导致社会结构的变化的。
二、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与社会变迁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是中世纪欧洲社会变迁的核心因素之一。
学习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封建社会的形成、发展和衰落过程,以及封建制度对社会结构、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影响。
通过学习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我们可以了解到封建领主和农民之间的关系,以及封建制度对社会等级和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
三、现代社会的经济制度与社会变迁在现代社会,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是两种主要的经济制度。
学习现代社会的经济制度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对社会变迁的影响。
例如,学习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时,我们可以了解到资本主义的发展如何导致工业革命、城市化和社会阶级的分化;而学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时,我们可以了解到社会主义的实践和崛起如何影响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
四、如何通过学习历史经济制度了解社会变迁1. 多角度分析:在学习历史经济制度时,我们可以多角度地分析,比如从经济角度、政治角度、文化角度等多个方面进行思考和理解。
2. 资料收集:收集历史资料和文献,深入研究和了解各个时期的经济制度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经济制度在社会变迁中所起到的作用。
3. 与实际结合:将所学的历史经济制度与现实社会联系起来,与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社会变迁进行对比和分析,加深对历史与现实的理解。
论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论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经济法是调节和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体系,它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法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市场经济是当今世界主流的经济模式,而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需要有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
经济法通过建立和完善市场秩序,确保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优化,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垄断法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与平衡。
经济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规划和落实。
经济法可以通过设立相应的法律规范,促进各行业和产业的有序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国民经济整体效益。
能源法规定了我国能源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能源保护及能源市场秩序维护的法律措施,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环境保护法保障了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并维护了环境的公共利益。
经济法还可以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金融市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秩序的稳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经济法通过设定金融市场的法律规范,保护金融参与主体的权益,规范金融交易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金融业管理条例规范了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经济法还可以规范税收秩序,保障财政收支平衡。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税收秩序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的稳定。
经济法可以通过规定税收的征收范围、标准和方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征收秩序的稳定,促进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
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收的征收管理制度,保障了税收征管秩序的稳定,为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当今世界瞬息万变的经济环境中,经济法作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体系,在促进市场经济在公平、有序、有效的运行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经济法主体的历史演进分析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本科生课程论文(设计)题目:经济法主体的历史演进分析*名:***学号:**********专业:旅游管理年级:2013级班级:13715任课教师:***20 15 年 3 月内容摘要任何学科都有其历史背景,如果不把历史背景明摆出来,就不能完整表述一门学科的状况。
认识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无疑要分析经济法的历史发展过程。
基于此,本文章拟从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文化背景及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入手,来分析经济法主体的历史演进。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法主体;历史演进目录一、经济法主体的含义 (1)二、经济法的历史及其主体演变 (1)(一)古代经济法 (2)1、秦朝经济法。
(3)2、唐朝的经济法。
(4)(二)近、现代经济法 (4)1、中国近代经济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法 (5)参考文献: (8)经济法主体的历史演进分析一、经济法主体的含义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
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同时经济法主体也是一种社会实体;是社会实体的一部分;亦是是整个法律关系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体必须是国民经济管理活动或者一定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直接参加者,是依照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
其范围广泛,具有多种多样的类型,是实现经济自由和发展的保障。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人。
经济法主体大致可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两类.经济法主体具体包括:国家、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公民在通常情况下是民事主体,但在特定情况下,公民个人也可成为经济法主体,如有应税收入的个人即是税法主体。
因此不能笼统的把公民称做经济法的主体。
二、经济法的历史及其主体演变经济法出现于人类社会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进入阶级社会的时候。
经济法的历史走向
经济法的历史走向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生活的法律体系,主要涉及到经济活动中的财产、商业、投资和劳动等方面。
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在其发展历程中也经历了多年的演变与发展。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历史走向角度出发,具体介绍其发展演变的主要历程。
一、古代经济法古代经济法起源于公元前2000年左右,当时的古代政权通过类似于今天的政治手段来规范经济生活,主要通过制定各种条例和法令,比如汉律、晋律等等。
这些法律内容涉及到了税收、贸易、工商等各方面,在当时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二、中世纪经济法中世纪经济法主要在欧洲地区产生,当时政府为了控制市场,对商业行为进行强制管理,主要表现在价格控制、外汇管理、进出口限制、贸易管制等方面。
在这个时期,政府通过直接干预市场和对经济活动进行权力约束,来解决当时的一些经济问题。
三、现代经济法现代经济法产生于18世纪末期,这个时期伴随着工业化的到来,经济发展日益飞速发展,同时出现了一些新的经济行为和新的经济关系。
这个时期的经济法主要包括劳动法、财产法、公司法等等,同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也更加重视。
四、当代经济法当代经济法以全球化、自由市场和普惠性为特点,其主要特点是独立、颗粒势力和多元化的存在。
它通过制定各种法律和法规,为保护和规范市场经济提供法律基础。
现代经济法的发展体现了它的适应性,对于新出现的经济行为、经济关系、经济现象都能够进行创新,通过它的调整和规范解决经济领域的问题。
总之,历史的发展第描绘出了经济法的自我变革,由无到有的完善,已成为规范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法律系统。
从古代到当代,经济法的历程也可以看作是人类抽象理性的历程。
社会权力与经济利益的长期演变
社会权力与经济利益的长期演变社会是一个充满了权力与利益交织的复杂体系,这种体系的演变经历了无数次的变革与挑战。
随着时间的推移,权力与利益的关系也在不断调整与重构,从古代的封建社会到现代的市场经济,每个时代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规律。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探讨社会权力与经济利益的长期演变过程。
一、古代社会的权力与利益在古代社会,权力与经济利益紧密相连,往往由统治者垄断并集中于少数权贵之手。
封建时代的封建主与奴隶制度下的统治者,通过土地所有权、贸易垄断等手段来获取经济利益,进一步巩固他们的权力地位。
这种权力与经济利益的紧密结合使得统治者享有极高的社会地位,而普通民众则处于被支配与剥削的弱势地位。
二、现代社会的权力与利益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权力与经济利益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社会的进步与思想的解放使得个体权力得以增强,而经济发展的激烈竞争则打破了旧有的权力与经济利益的垄断格局。
现代社会开始注重个体权力的平等与保障,以法治为基础构建起了权力与利益之间的新型关系。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成为了权力和利益平衡的重要角色之一。
政府通过法律、制度等手段来规范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防止利益的不合理损害。
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其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服务,而非个别权贵的私利满足。
现代社会通过政府的介入,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保护了个体权益,使得社会的利益更加公平和均衡。
三、未来社会的权力与利益随着时代的发展,未来社会的权力与经济利益关系将继续发生变革与演进。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逐渐加深,权力与经济利益的重构也可能呈现新的格局。
信息技术的普及使得普通人对信息的获取更加便捷,让他们更加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这种信息的对称性使得权力对经济利益的占有不再是绝对的,市场化的竞争也为广大人民提供了更多获得利益的机会。
然而,未来社会的权力与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远非一蹴而就。
经济法的发展与变革
经济法的发展与变革经济法是指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法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的发展与变革,分析其中的特点和影响。
一、经济法的起源与发展经济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尤其是在商业兴旺的地区。
古代国家为了调整和管理商业活动,制定了一系列条例和规则。
然而,真正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领域来发展的是现代社会。
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经济活动的规模不断扩大,现代经济体系逐渐形成。
人们意识到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管理经济活动。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些国家开始出现了专门的经济法律体系,如德国的《经济法典》和美国的《反托拉斯法》等。
二、经济法的特点1. 多学科交叉经济法作为一个综合性学科,涉及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领域。
经济法的发展需要与其他学科融合,以便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
2. 紧密联系经济实践经济法与经济活动紧密相关,其发展必须与实际经济发展相结合。
只有深入了解经济运行机制和市场需求,才能针对性地制定合适的经济法律规定。
3. 灵活性和创新性经济法需要不断适应经济活动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因此必须具备灵活性和创新性。
只有及时调整法律规定,才能跟上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变革。
三、经济法的变革随着全球化和数字化的不断推进,经济法也不断发生变革。
以下是几个主要方面的变革:1. 电子商务的兴起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迅速发展。
此前的经济法对于传统商业活动制定的规则已经不再适用于电子商务环境。
因此,各国纷纷制定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以确保电子商务的安全和公平。
2. 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各国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制定了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以鼓励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合法运用。
3. 跨国公司的监管经济全球化使得跨国公司的活动范围更广,也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
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管跨国公司,各国逐渐建立了跨国公司专门的法律框架,如反垄断法和国际投资法等。
经济法核心内容之变迁
经济法核心内容之变迁一、问题发现:经济法核心内容的多变性对于经济法这个命题的讨论需要做一个事先的说明,以避免无谓的分歧产生。
那就是,我们现在讨论经济法问题一定是以市场经济为前提的。
至于我国现在社会经济是否属于典型的市场经济则另当别论,而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理解只能成为我们分析具体问题的不同参照,而不能成为界定经济法这个命题的先决障碍。
一直以来,对于经济法核心内容的理解似乎都无可争议地归结为竞争法,甚或反垄断法。
因为对于经济法产生源头之考问,其结果就是: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
有学者甚至认为这一逻辑公式在经济法的“两个源头”都是成立的。
也就是说,本来自由竞争的市场是不需要国家干预的,市场调节这只“无形之手”悄悄地发挥着作用,使得社会经济能够从总体上维持比较稳定的运行。
但由于市场调节也存在自身无法克服的各种缺陷,引发了诸如19世纪末资本主义国家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等问题,昭示出市场失灵。
从原来的市场万能到后来的市场失灵,使得人们不得不考虑补救之法,于是就有了国家调节的需要。
而国家调节也会有失灵的风险,为了防止国家调节权的不当行使给社会经济造成不应有的负面影响,需要对其进行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经济法便是民众权利之“维权”法和国家调节权力之“控权”法。
从经济法产生的轨迹我们似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市场规制法,亦称为竞争法。
因为,市场调节失灵的突出表现就是市场竞争的无序、恶性垄断的滋生。
国家调节的出现也正是为了使整个社会经济回复到原来自由竞争的理想状态,使市场调节重新焕发出活力。
说白了也就是用国家调节来纠正和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而不是最终以国家调节取代市场调节。
既然国家调节具有如此的针对性,那经济法之核心内容便是竞争法了。
其实,只要我们认真考察经济发产生发展之历史,我们就会发现这种观点的片面性,因为经济法核心内容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的。
因此,我们需要探寻经济法核心内容变迁之规律性,并通过这种规律性探寻经济法发展的规律。
经济制度与社会权力关系的历史演变与影响
经济制度与社会权力关系的历史演变与影响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漫长历程中,经济制度的演变与社会权力的关系始终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议题。
经济制度的性质与组织方式直接决定了社会权力的分配和运行方式,而社会权力的演变又对经济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古代到现代,分析经济制度与社会权力关系的历史演变与影响。
古代社会的经济制度相对简单,以农业经济为主导。
这一时期的社会权力主要由封建贵族和君主掌握。
君主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中心,贵族则通过占有并管理土地获得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
农民则是社会中最底层的劳动者,他们失去了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经济资源。
这种封建经济制度和权力结构的组合,导致了社会阶级之间的严重分化和不平等,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动荡和不稳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产生的变革,新的经济制度和社会权力结构出现了。
工业革命的到来使资本主义经济制度逐渐成为主导。
在这个新的经济制度下,资本家通过投资和私人财产的积累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
他们掌握了大部分的生产资料和经济资源,从而掌握了社会的权力。
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开始受到经济资本的支配,而农民和工人则成为被雇佣和剥削的劳动者。
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运行,社会中底层人群的教育普及和社会意识的觉醒,对这种不公平的制度开始产生质疑和抵抗。
民主社会的兴起使人们获得了更多的政治参与和话语权。
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思潮的涌现,提出了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挑战,认为经济资源和社会权力应该更加均等和公正的分配。
这一声音的崛起迫使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改革和调整,包括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等。
然而,即使经济制度发生了变革,社会权力的分配和运行方式仍然存在问题。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资本的集中导致了权力和财富的不均等分配。
大企业和跨国公司通过垄断市场和操纵市场机制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
这种情况进一步加剧了社会阶级之间的差距和矛盾,使经济制度与社会权力的关系愈发复杂和深刻。
对此,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
简述经济关系法律调整的历史变迁 论文
简述经济关系法律调整的历史变迁【摘要】法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而经济基础又是由生产力决定的,所以生产力是法产生和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
作为法的一部分,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和发展也必然是由生产力决定的。
本文从经济法产生的原因开始分析,简述经济关系法律在西方和我国调整的历史变迁【关键字】经济法;经济关系;历史一、经济法的产生经济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是各种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从广义上来说是指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诸关系在内的生产关系体系。
在这个基础上,经济关系法律也就是指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经济法律规范,也即是经济法。
法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而经济基础又是由生产力决定的,所以生产力是法产生和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
作为法的一部分,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也必然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且是在生产力发展到达较高的程度,逐渐从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发展到可以利用经济学理论、统治阶级政策和经济市场进行调节的时候,因此,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即二十世纪20年代左右,经济法才得以产生。
二、西方经济法发展的历史变迁由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由社会经济的发展决定的,根据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兴盛的历史背景及原因,可把经济法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分为三阶段——萌芽、蓬勃兴起与稳定发展。
1.萌芽时期十九世纪末到一战结束,西方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在十九世纪末的德国,煤炭、钢铁、铁路等行业,都被一两个垄断组织所控制,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以国家扶持卡特尔之法就成了德国经济法的标志之一。
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以法的手段对不经意间扰乱自由资本主义秩序的垄断加以限制,这就是经济法的产生。
随着垄断引起社会经济和思潮的迅速变迁,国家主义至上德国也并非不重视维护市场机制的作用。
它在1896年就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竞争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采取民事、行政和刑事的手段一并予以调整。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演化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演化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演化是人类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发展的过程和结果都具有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变、市场经济制度的兴起以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和演化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变是经济制度变革的重要阶段。
在农业社会中,农民是社会经济的基本生产力,生产方式主要依赖于农耕和手工业,经济组织形式以家庭为基本单位。
然而,农业社会在经济生产力发展的进程中逐渐显现出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的特点,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社会经济发展受到极大限制。
而工业革命的到来,推动了经济制度的变革。
工业化进程中,机械化生产取代了传统的手工业生产方式,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集中,资本家和工人阶级形成了新的经济利益关系。
工业社会的兴起促使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其次,市场经济制度的兴起是经济制度变革的重大进展。
市场经济制度的核心思想是“自由竞争、货币交换、私人占有、供求调节”,它的兴起标志着经济生产的自由化和规模化。
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后,人们通过货币交换实现了资源配置的自主决策,市场价格反映了供求关系,市场竞争推动了企业效率的提高。
市场经济制度的兴起在全球范围内迅速传播,成为现代经济制度的主要形式。
最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和演化也是经济制度变革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核心思想是“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它试图通过国家集权的方式实现经济的公平和公正。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和演化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再到深化和开放,不断调整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和演化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总之,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演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和基础。
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变、市场经济制度的兴起以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和演化等方面,展示了人类不断探索和创新的过程,也为我们深入了解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提供了参考。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演化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演化
2017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演化社会经济制度是一定时期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构成一定社会形态的最基本、最本质的经济基础;社会经济制度规定着社会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人们的意识形态,是区分人类历史上不同社会形态的根本标志。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演化的知识,欢迎阅读。
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演化:
社会经济制度是不同社会形态中,生产资料所有者根据自身的.利益要求及实现增进自身利益的经济目标,对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关系等方面的基本规定。
社会经济制度是一定时期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构成一定社会形态的最基本、最本质的经济基础;社会经济制度规定着社会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人们的意识形态,是区分人类历史上不同社会形态的根本标志。
人类社会经济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五个阶段,即原始社会制度、奴隶社会制度、封建社会制度、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社会主义社会制度。
【例题1·单选题】( )是区分人类历史上不同社会形态的根本标志。
A.生产力
B.劳动对象
C.劳动资料
D.社会经济制度
【答案】D
【解析】社会经济制度是区分人类历史上不同社会形态的根本标志。
【例题2·单选题】( )是社会经济制度变革的根本原因。
A.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
B.生产力的发展
C.生产关系的变化
D.经济基础的变化
【答案】A
【解析】在人类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不断演进的过程中,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起着决定性作用,是社会经济制度变革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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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变迁与政治制度演变
社会经济变迁与政治制度演变过去几十年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社会经济的变迁,特别是从传统的农业经济向现代化的工业和服务业经济转型,塑造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并引发了政治制度的演变。
首先,社会经济的变迁推动了政治制度的民主化。
传统的农业社会往往是封建政权统治下的等级制度。
随着农业社会逐渐走向工业社会,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工业化带来的城市化潮流使大量农民转移到城市生活。
这些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渐渐形成了庞大的工人阶级。
这个庞大的工人阶级开始追求更好的工作条件和社会权益。
为了满足这些需求,政府不得不倾听和回应人民的诉求,进一步民主化政治制度,为人民提供更多的参与和表达的机会。
其次,现代化的经济发展要求政治制度更具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在传统农业社会中,政治制度主要是以保持社会稳定为目标。
然而,随着经济的现代化,特别是全球化经济的崛起,政治制度需要更好地适应和处理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
政府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这就要求政治制度相对稳定,提供长期可预测的政策环境,使投资者有信心和动力投资。
因此,政府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法治和监管制度,并更好地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另外,社会经济的变迁也引发了政治制度的权力分散化。
在农业社会中,封建主义和中央集权是主导的政治制度。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了新的社会利益群体的出现。
工商业的崛起和中产阶级的形成使得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
政府需要面对更多的利益争端和需求矛盾。
为了更好地回应社会的需求和利益,政府需要适应这种权力分散化的趋势,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参与。
政治制度也需要相应地演变,以容纳各种利益的平衡和协调。
最后,社会经济的变迁对政治制度的演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过去的发展,政治制度主要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为主。
但是现在,政治制度还需要适应和引领经济的变革。
这意味着政府需要更多地发挥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
经济法主体的历史演进
经济法主体的历史演进一、经济法主体限制与保护模式的演进“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经济法的形成也是如此。
纵观经济法产生的各种学说,不难发现,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更符合逻辑起点,因为经济法的产生是一个过程,其本身经历了由低级到高级、由古代到现代的逐渐发展与完善的过程,经济法主体限制与保护模式也伴随这一进程而不断演进。
从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脉络来看,经济法主体限制与保护模式(以下简称限保模式)的演进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对经济法强势主体保护,对经济法弱势主体限制阶段自从人类社会从事经济活动以来,从来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实力相等的主体。
这些主体在国家和法律出现之前,有些凭借自己的身体或声望等优势处于强势地位,形成强势主体;而其相对方则处于弱势地位,形成弱势主体。
随着国家的出现,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奴隶主或封建主这些强势主体不但是财富的拥有者,而且还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运用法律或者说经济法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对奴隶或农民这些弱势主体进行血腥的镇压与盘剥,攫取大量的经济利益,以确保自己过上“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奢靡生活,结果是: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社会财富两极分化严重。
这一时期经济法主体限保模式的功能是维护奴隶主或封建主的运用专制手段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它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专制。
2.对经济法强势或弱势主体进行平等保护阶段“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扛着“自由、平等、博爱”旗号的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斗争中最终取得了胜利,建立了资本主义民主制国家,人类社会进入到了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
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是一种虚伪的平等,它无视经济法主体的差异性和强弱性。
在平等的幌子下,强势主体仍然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牢牢地将经济活动的主动权控制在自己手里;而弱势主体实际上还是无法真正掌握经济活动中的平等权,继续任人摆布、欺凌和剥削的命运。
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这种对强势主体和弱势主体同等保护的模式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它表面上是平等的,而实际上只是用形式上的平等去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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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经济法中社会经济权利的历史嬗变论文关键词:社会经济利益;习惯法;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力论文摘要: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看,社会公共利益的产生、存在先于个人利益,受其影响,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亦早于对个人利益的保护。
在前国家社会中,习惯法上的社会经济权力和社会经济权利是重叠的。
国家的建立促使国家经济权力与社会经济权力分离,在国家经济权力受到公法的有利保护的同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社会经济权力非常必要。
在经济法的学理研究和立法实践中,对经济利益独立性的认可表现在其作为一个经济法上的基本原则,即社会经济利益原则的确立。
但是,社会经济利益原则既出现在私法法域,亦出现在公法法域和以经济法为代表的第三法域。
这种状况导致了法律体系内部的混乱与冲突,同时也阻遏了法律对社会经济利益的保护。
实现社会经济利益和法律保护的有效协调与统一,从历史中搞清社会经济权力或社会经济权利的起源是非常必要的。
一、前国家社会的利益观念、分类及其关系摩尔根在对印第安人进行了长期观察后提出,处于蒙昧时代的人,“财产是极其微弱的。
他们对财产的价值、财产的欲望、财产的继承等方面的观念十分单薄。
这里的财产观念单薄指的是私人财产的观念。
与此相反,古代人却有着极强的集体观念,如低级野蛮时代的村庄周围就出现了木栅,中级野蛮社会的人们用石块砌成堡垒保卫公共住宅。
原始人的这种做法充分表明,他们有着明确而且肯定的集体观念。
我国著名的历史学家吕振羽先生在《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中对我国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制度的考察为我们解析史前社会的利益观念提供了直接证据。
鄂伦春人的季节性狩猎一般都采取集体的形式。
狩猎工具是各家自己购置的,平常归各家私有。
但是在出猎的时候,所有“乌力楞”的财产都是公用的。
他们猎获的食物一律在整个“乌力楞”中平均分配。
由此可见,鄂伦春人不但有“我们的”观念,也有“我的”观念,而所谓“我的”就是私有观念。
简单讲,“我的”观念中体现的就是个人利益,“我们的”观念中体现的就是社会利益。
综上所述,原始人不单产生了“我的”和“我们的”的利益观念,而且还萌芽似的触及了“我的”和“我们的”的关系问题。
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制度中关于猎物的分配就具体体现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
此外,原始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还表现在财产继承制度上。
摩尔根在论述这一问题时使用了“权利”这一概念。
摩尔根的考察表明,伊罗奎人曾经出现过三种重要的顺序相连接的继承法。
第一种是遗产必须由死者所在氏族的全体成员分配;第二种是由死者的同宗亲属分配;第三种是由死者的子女继承。
但是无论如何死者的财产必须保存在氏族之内。
基于以上的考察、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原始社会时期利益分为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既相互依赖也存在着长期不间断的冲突。
冲突的结果产生了古代社会的分配制度和继承制度。
第二,社会利益的产生先于私人利益。
摩尔根认为氏族社会是由最初的血婚制家族发展而来的,中间经过合婚制的过渡。
摩尔根认为,社会中的个人一开始就是存在于集体之中的(先是家族后来是氏族社会)。
卢梭认为社会的形成是因为“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
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
于是,人们之间达成了一个共同的契约,每个人将自己及其自身的一切自然的权利交给整个的集体,于是社会产生了。
同样,在卢梭看来私人利益的产生是早于社会利益的产生的。
第三,私人利益依赖社会利益而存在。
第四,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互限制。
私人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利益的扩展范围,社会利益一也决定了私人利益的实现和延及的范围。
第五,社会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实现方式有区别。
社会利益在一定社会范围内以社会规则来支配,而私人利益则完全由私人支配,这就是利益在实现动力上的表现。
二、前国家社会的社会经济权力或权利的重合按马克思·韦伯的观点,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
进而,迈克尔·曼又将权力分为集体权力和个体权力、权威性权力和弥散性权力。
结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首先,本文所指的前国家社会的社会经济权力是一种典型的弥散性权力,同时又是一种集体性权力。
值得关注的是,在人类历史的演进过程中,这种集体性权力对内作用时又有一种向个体性权力转化的趋势,同时,社会经济权力在实施过程中也积淀了一定的权威性。
社会经济权力的集体性表现在,这种权力的形成是基于人们为了生存的需要而结成的相互之间的合作,而不是一个人通过暴力对另一个人强行的贯彻自己的意志。
这一点可以从历史学家们对前国家社会中狩猎和灌溉农业的考察中得到证明。
这种社会经济权力的弥散性表现在它对社会内部的调整、规范,个体权利的实现不是依靠明确的命令和有意思的服从,而是从一种更加本能的、无意思的、分散的方式分布于整个社会的人口之中的,是靠着人们之间相互的理解和共同的道德或者宗教信仰来实现的。
其次,这种前国家社会中的社会经济权力的功能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中的经济利益。
从上述对前国家社会利益形态的分析中我们得知,社会利益存在着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分,并且它们之间存在着显见的区别。
从外在条件上看,只要具备了利益、自由和度量三个要素,权利就可以形成。
因此,相对于社会经济权力,社会中的每个个人也同样存在着个人私权利。
若干个个人的结合就构成整个社会,而若干个个人权利的重合构成社会整体的权利,也就是相对于社会公共利益对应存在的社会经济权利。
在后者的构成中同样存在利益、自由和度量这三个权利要素。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社会经济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力在主体、利益和实现方式上完全是重叠的,所以在前国家社会,社会经济权力和社会经济权利是混同的,或者我们可以认为它们是重合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由于人类史前社会中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并存,因此,在社会经济权力保障、实现社会利益的同时,社会经济权利在确认和保障若干个体权利的集合中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因此,在前人类社会中,社会经济权利和个人权利的共生也意味着社会经济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力的并存,他们共同的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变迁。
同时,社会经济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力在某些特定语境下也能实现并存融合。
三、社会经济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对抗与融合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国家的出现便产生了对权力和权利的渴求,国家的本质决定了只有得到其认可才能成为合法的权力或权利,尤其是权力,其合法的拥有者只能是国家。
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经过法律确认的国家权力是统治阶级用来对被统治阶级实施专政的合法武器。
而作为私权的权利是阶级利益冲突和被统治阶级对统治的妥协的产物。
其中,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和统治阶级的让步都对私权利的产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两种力量协调的结果是权利和权力的共存。
这样,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都被认为是合法的。
但是,社会经济权利或社会经济权力因其本身的弥散性并未在国家产生后融人到国家权力之中,还消极的弥散在社会生活中,也未取得合法性,甚或有时还成为非法的权力或权利。
而社会经济权力或社会经济权利本身具有的集体性,或者说具备的社会基础决定国家权力并不能将其瞬间兼容或者消灭,由而国家权力与社会经济权利或社会经济权力呈现了一种既对抗又融合、既消灭又补充的发展态势,总之,对国家权力来说,其发展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兼容社会经济权力或社会经济权利的过程。
与我们的观点不同,国家起源融合论的代表人斯宾塞认为,国家的形成是因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引发并加剧了他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因此“各个部分组成了一个在同一个基本原则上构成的集合体”。
融合论的观点可以从迈克尔·曼对美索不达米亚的灌溉农业国家的形成的分析的得到证明。
按照这种观点,国家经济权力完全是前国家社会经济权力的延续或者说是由其演变而来。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其道理在于:在前人类社会中,无论是冲突论还是融合论都不能否认国家和社会在主体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社会意志体现为一种公共的意志,而国家意志在阶级利益冲突中或者在集团利益冲突中,最终只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阶级的意志和集团的意志。
这样就使得以利益为内核的国家权力在很大程度上与社会经济权利相悖离。
对社会经济权利来说,如果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作为其利益内核的社会公共利益中的经济利益,只能在私人权利中得到保护。
而作为私法的核心的私人权利,却反对任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借口的权利。
因此,融合论学说的结论只能是,公共利益的社会经济利益在很长的时间被人们所遗忘,并进而使社会经济权利在这一阶段缺失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
四、社会经济权利与国家经济权力的分离接前述,社会经济权利与国家权力的融合是一个历史的持续过程,其中也伴随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融合,但是在这个过程的任何阶段,社会公共利益都没有丧失其独立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将社会公共利益再次拉进人们视野,引发人们关注的是,现代工业化生产对传统农业生产的冲击。
高度发达的现代化生产使得人们无论在个人的生活和企业的生产上,越来越依赖于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这样导致人们对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产生了新的认识。
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有助于个人利益的保障,因此,当人们再对社会公共利益实施保护时,人们之间就必然能达成相互合作、理解并且显现空前团结。
而在社会公共利益基础上产生的社会经济权利就很难再次被完全整合到国家权力中去,对峙的结果只能是,立法机关把社会经济利益的保障主要放到私法领域来确立、维护。
近现代以来的私法的公法化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在私法领域的广泛使用,实际上就是人们对社会公共利益关注所导致。
也就是说当人们不愿意将社会经济利益交由给国家公权力的同时,国家同样是不可能赋予社会上任何一个非国家机构的主体以公权力。
社会公共利益在各国的立法中被放置在私法的领域,体现了私法裁判的原则。
这种私法裁判原则有以下缺陷:第一,公共利益原则的滥用会导致对私权的侵犯;第二,原则化的保护对社会公共利益来说其保护的力度不够;第三,将公共利益原则引人到私法领域本身就是对私法逻辑体系的一种冲击,它会动摇私法的私人权利本位的基本宗旨。
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是,我们在保持现有的公法和私法体系不变的情况下,重新建构一种新的法律格局,即以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立法和理论研究的基础,创立一种新的基本权利类型—社会经济权利,并进而独立、完善经济立法与学理研究。
这样我们既能够避免社会经济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冲击,又能起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同时在立法的层面上将国家经济权力和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力予以分离。
实际上我们现在提到的经济公益诉讼的问题,其基本的理论就是来自于这种社会公共经济权利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