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法了解矿产资源开采和管理的法律要求
矿产资源法了解矿产资源开采和管理的法律要求矿产资源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开采和管理矿产资源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矿产资源的合规开采和有效管理,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开采和管理的法律要求。
一、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产资源的开采必须依法取得开采许可。
开采许可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许可证,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符合条件、需要开采的矿产资源项目进行审批,并发放开采许可证。
开采许可证是矿产资源开采单位进行开采活动的合法凭证,也是监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开采合规性进行监督的依据。
二、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环境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中,必须合理保护和管理环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开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环境管理措施,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土壤侵蚀、水源污染等,对开采环境进行有效管理和治理。
三、矿产资源的税收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管理涉及到相关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开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的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同时,矿产资源开采单位还需要遵守相关税收政策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确保纳税行为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四、矿产资源的权益分配矿产资源的开采和管理涉及到国家、地方以及开采单位的权益分配。
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具有所有权,但对于一些矿产资源,可以通过合作、租赁等方式向开采单位提供开采权。
矿产资源开采单位在开采过程中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与国家或地方政府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公平合理、合法合规。
五、矿产资源的安全生产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安全生产尤为重要。
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开采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安全性与可持续性。
采矿许可和审批管理制度
采矿许可和审批管理制度采矿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合理规范和管理采矿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采矿许可和审批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采矿许可和审批的基本概念、申请流程、管理机构和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基本概念采矿许可是指国家依法对矿产资源开发者的矿业权予以合法授权的行为。
采矿审批是指对矿业权进行审查和决定是否发放采矿许可的程序。
二、申请流程1. 申请:矿业权者向相关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开发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 审查: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者的资质、开发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等。
3. 公示与听证:审查通过后,将申请公示,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若有需要,还可举行听证会,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 批复: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决定,并向申请者发放采矿许可证或拒绝申请。
三、管理机构采矿许可和审批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的审定和矿产资源的管理等。
2. 环保部门:负责对矿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核和监督,并把环境保护要求纳入采矿许可和审批的前置条件。
3. 地方政府:作为管理层面最接近的政府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内的采矿许可和审批进行协调和指导,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
四、责任1. 政府责任: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采矿许可和审批的程序,维护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环境。
2. 企业责任:申请者在申请过程中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矿业活动,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责任。
3.社会责任:公众有权对采矿许可和审批的过程进行监督,并在公示和听证环节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总结:采矿许可和审批管理制度是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通过明确的申请流程、管理机构和责任,能够有效规范采矿行业,保障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同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良性互动。
黄金选矿厂手续办理流程
黄金选矿厂手续办理流程
一、了解黄金选矿厂的定义及法规
1.黄金选矿厂的概念
(1)选矿的定义
(2)黄金的资源特性
2.相关法律法规
(1)矿产资源法
(2)环境保护法
(3)安全生产法
二、准备申请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明
2.项目可行性报告
(1)市场需求分析
(2)技术方案
(3)投资预算
3.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1)环境现状调查
(2)影响评估内容
(3)生态修复方案
4.选矿技术方案
(1)选矿工艺流程
(2)设备清单
(3)人员配置方案
三、提交申请
1.选择申请部门
(1)地方矿产资源管理局(2)环境保护局
2.提交申请材料
(1)线上提交
€①.登录政府服务平台€②.填写申请信息
(2)线下提交
€①.前往相关部门
€②.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四、审核流程
1.初审
(1)材料完整性检查(2)合规性审核
2.专家评审
(1)技术方案评审
(2)环境影响评估审核3.现场核查
(1)选址现场勘查
(2)设备安装及运行检查
五、获得审批结果
1.审批通过
(1)发放选矿许可证(2)通知申请单位
2.审批不通过
(1)通知拒绝原因
(2)提供补充材料建议
六、许可证后续管理
1.许可证保存
(1)电子档案存储
(2)纸质档案归档
2.定期检查
(1)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检查(2)检查记录保存
3.变更登记
(1)变更申请流程
(2)变更所需材料。
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
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黄金矿产批准书是什么?黄金矿产批准书是政府向黄金勘察、开采企业或个人授权,让其在特定地区、一定期限内开采黄金矿产的文件。
该文件一般由国家矿产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并规定了勘察或开采单位的名称、工作范围、工作期限、技术要求、安全要求、规划、环境保护和管理等问题。
黄金矿产批准书的作用黄金矿产批准书的颁发与管理,可以促进黄金矿产的开采工作的规范化、合法化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还可以以下列作用:1.保护国家矿产资源,防止黄金被非法开采和走私出境。
2.维护自然环境,规范开采工作,以避免破坏生态环境或对人类安全构成威胁。
3.提高黄金开采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
4.激励和促进企业和个人加大投资力度、扩大黄金矿产开发生产规模,增加黄金出口收入和国家经济财政收入。
黄金矿产批准书的申请及审批程序在申请黄金矿产批准书之前,企业必须首先进行矿藏勘查,满足国家或地方有关黄金勘查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
黄金矿产批准书审批程序如下:1.企业或个人向相关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或个人的基本情况、开采计划、技术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环境保护方案等。
2.国家或地方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审,对申请人进行考察。
3.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批准或不批准的决策。
4.批准书签订后,企业或个人按要求缴纳相应费用并进行公告,公示一定期限后即可开展黄金勘探、开采。
总之,黄金矿产批准书的发放对于促进黄金矿产的开采和转移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规范管理,保护国家环境和安全,提高了黄金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同时也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和出口收入。
这些都是满足国家和人民对地下宝藏开采的合理诉求,是等不起轻视的利益诉求。
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国发[1988]75号
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
正文:
---------------------------------------------------------------------------------------------------------------------------------------------------- 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
保护性开采的通知
(1988年10月30日)
国发(1988)75号
黄金矿产是国家极其宝贵的资源,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
但是,当前大量的个体采矿者涌入黄金矿山和勘查矿区乱采滥挖,严重影响、干扰了金矿企业的生产和勘查矿区的正常工作,不仅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和生态平衡,而且扰乱社会秩序,助长走私和倒卖黄金等非法行为,有的酿成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侵害。
为了加强对开采黄金矿产的管理,保护国家的宝贵资源,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决定将黄金矿列为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家黄金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停止审批个体采金,不得再向个体发放黄金矿产采矿许可证。
二、对现在从事黄金矿产开采的个体采矿者,应当停采清理:对无证开采的,要依法处罚;对持有黄金矿产采矿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负责限期收回。
三、取缔个体选冶、加工黄金及倒卖黄金矿石等非法活动,查封所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氰化池、小汞板和溜槽等黄金选冶点,对疏于管理,秩序混乱的矿区也要进行清理整顿。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以上各条立即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施行。
——结束——。
采矿管理制度
采矿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黄金矿山开采技术原则第一节黄金资源的保护性开采与封闭式管理第一条黄金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各省、市、各地区在开发黄金资源时,必须加强行业管理,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定点开采,严禁乱采滥挖、破坏矿产资源.第二条开采黄金矿产资源的单位在开采前应按照国家黄金管理局和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要求,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在获得《采矿许可证》之前,任何单位都不得进行开采. 第二节合理确定开采方式与生产规模第三条矿床开采方式的选择,要根据矿床的赋存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在技术经济评价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露天开采的方式。
第四条在地质资源可能的情况下,矿山的建设尽量一次建成,实行大矿大开,适度规模经营.第五条黄金矿山提倡老矿带新矿、大矿带小矿的协作精神,以利新建矿山尽快达到设计规模。
第六条根据地质储量、开采技术条件、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等因素,体现适度强化开采的技术方针、合理确定生产规模与服务年限.岩金矿山生产规模的划分及服务年限原则规定如下:类型日处理量(t)服务年限(年)大型>500>15中型200~500 10~15小型<200 8~10第三节黄金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综合开发第七条黄金矿山要充分地、合理地回收金矿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第八条生产矿石要根据金价的波动情况、并及时按照上级批准的调整指标,圈定矿体范围,调整开采界限。
第九条矿床开采应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遵循贫富、大小、厚薄、难易矿体兼采的原则,使出矿平均品位达到或者接近设计(或计划)品位,使矿山在整个服务年限内均能保持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条要创造条件进行“二次资源"(如有经济价值的尾矿、“废石”堆及残矿资源等)的开发和低品位金矿资源的开采利用。
第十一条在开发资源的同时,要重视其它伴生矿种的综合回收,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第四节合理选择采矿方法第十二条黄金矿山要根据矿床地质特征和开采技术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地选择采矿方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黄金行业管理,做好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行政许可工作,近日,我部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黄金行业主管部门下发了做好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如下:一、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1号)、《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国发[1988]75号)、《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的要求,开采黄金矿产需经国家黄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后,根据有关规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未取得《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开采黄金矿产的均为非法开采。
二、申请开采黄金矿产应符合黄金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项目核准、安全、环保、土地等管理规定的要求,具有与开采金矿资源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应符合《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的要求。
三、申报程序:开采申请人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开采申请并填写《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书》;县级以上黄金行业管理部门逐级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分别在申请书的表格上签署意见;省级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初审意见的文件并报送有关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批准申请人开采黄金矿产的决定。
四、过去已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黄金生产企业,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企业改制或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
现有黄金生产企业重新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申报材料、程序与前述的要求一致,其中确认目前矿山保有金矿资源储量的文件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省级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出具。
大连市经委(盐业管理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1.受理;
2.初审;
3.报主管主任审定;
4.上报省局、国家发改委审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18
盐
业
管
理
处
盐产品生产、批发、零售市场监管
职权执法
行政检查
《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盐业主管机构的盐政稽查人员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监督人员,有权对盐产品生产、批发、零售单位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检查,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盐业管理体制的通知》组织实施盐政稽查。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制盐企业。
1.受理;
2.初审;
3.报主管主任审定;
4.报省盐务局审批;
5.并依据《许可法》61条对制盐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黄金矿产开采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七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第二条开采黄金矿产须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批准,取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后,方可开采。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食盐生产、批发企业产品质量。
1.跟踪检查,建立档案;
2.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报主管主任审定;
4.及时处理。
食盐定点批发管理
职权执法
行政
许可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条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第十一条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与评价
第五条【勘查许可】勘查矿产资源,应当向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勘查许可。
第六条【勘查登记】勘查单位申请勘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第六十三条【信用评价】国家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信用评价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
第六十四条【应急预案】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制定矿产资源应急保障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六十五条【技术标准】国家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智能化技术标准,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
第六十六条【试点示范】国家开展矿产资源智能化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试点示范,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AI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下为全文的五分之四内容,遵循您的要求,不包含任何与正文无关的内容。
第四十九条【智能技术应用】国家鼓励和支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条【数据共享】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职业病防治】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第三十六条【资源税】采矿权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采矿权有偿取得】采矿权有偿取得,采矿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办理程序
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办理部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程序如下:(一)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人将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报县级黄金行业管理部门,由县级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初审并提出书面同意上报意见后,报州市级经委或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审查。
(二)州市级经委或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签名盖章后上报省黄金管理局。
(三)省黄金管理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委托省黄金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审查,完善申报材料,签署审查意见,承办上报文件并呈报工信部审批。
(四)工信部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核并做出决定。
申请开采黄金矿产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交一式三份的相关材料: (一)开采黄金矿产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由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人提出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文件内容包括:1、企业简况。
2、申请开采黄金矿产的理由。
3、申请规划矿区地质资源简况及工作程度说明。
4、开采方案、投资及资金来源说明。
5、单位地、采、选、测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构成情况。
6、采矿权取得方式说明。
7、黄金开采项目核准立项情况说明。
8、申请文件附件包括:(1)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一式8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企业自身勘探的,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取得矿权的,附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已经取得采矿权证的,附采矿权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二)明确表示矿区范围的正规图件。
采用国家直角坐标系标明矿区范围的大于或等于1/2000的地形地质图和标明矿区范围、相邻区域内黄金矿山位置的行政区划图。
(三)建设依据地质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证明或地质储量报告的审批认定文件。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五)黄金开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核准立项批复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黄金选矿扩产项目备案审批流程
黄金选矿扩产项目备案审批流程一、引言黄金选矿扩产项目备案审批流程是指对黄金选矿企业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的项目,在完成前期规划和方案设计后,需要进行备案审批,以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本文将从立项阶段、备案材料准备、审批流程和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管理等方面介绍黄金选矿扩产项目备案审批流程。
二、立项阶段在开展黄金选矿扩产项目之前,企业必须进行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内容。
在申报立项前,企业需要进行初步论证和方案设计,明确项目规模、生产工艺、设备情况、环保措施等相关信息,并制定相应的方案设计文件。
在立项申请中,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和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土地使用证明、水土保持规划、环评报告等。
三、备案材料准备在完成立项申请后,企业需要准备备案所需的材料。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规划书、环保设施设置方案、工艺流程图、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等。
这些材料需要充分反映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情况,以确保项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审批流程黄金选矿扩产项目备案审批流程通常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
首先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包括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审批。
这些部门将对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和环保影响进行评估和审批。
其次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工业项目进行的审批。
最后是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的土地使用审批。
五、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在黄金选矿扩产项目完成备案审批后,企业需要进行项目的跟踪管理。
这主要包括项目的施工管理、环保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等。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确保项目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运营。
六、结论黄金选矿扩产项目备案审批流程是一个复杂的程序,需要企业充分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同时,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安全运营。
希望本文对黄金选矿扩产项目备案审批流程有所帮助。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后的影响.doc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方法废止后的影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方法是专门管理烟草出售的,如果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方法废止后的影响是什么呢?请大家阅读这篇文章!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日前决定废止《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方法》和《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自之日起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xx]10号),现决定废止《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根据xx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决定废止《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方法》(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
据央视
事实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方法》不仅没有废止,工信部还对其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方法》已于今年的5月26日公布,并于7月20日正式实施。
正是这些新闻稿里没有的信息,才使大家产生了误解。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于xx年7月10日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调整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工信部上半年开展了规章清理工作,并对有关规章的局部条款进行修订后重新公布,其中包括《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方法》。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介绍,新修订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方法》进一步标准了行政权力运行,更加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施行两个月来,运行良好,效果明显。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全文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合理开采和利用矿产资源,维护国家矿产资源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登记管理。
第三条矿产资源开采应当依法持有相应的矿业权,未经登记批准不得开展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第四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和统一登记的原则。
第五条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分类管理原则为:按照矿产资源类型、规模、区域等因素,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划分为大型矿山和小型矿山两类。
...第八章处罚第五十八条未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办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伪造、变造矿产资源开采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或者滥用、转让、出借矿产资源开采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章附则第六十条国家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细化本办法的内容。
第六十一条对于未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办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情况,应当按照《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附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取得矿业权,开展矿山矿产资源的开采、开发、利用活动。
第二条年产量500吨以上的矿山属于大型矿山;年产量不满500吨的矿山属于小型矿山。
第三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证书应当在国家、省级矿业权管理机关设立的网上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矿产资源的开采必须持有相应的矿业权,并且需要进行登记批准。
本办法明确了矿产资源开采的分类管理原则,即将其划分为大型矿山和小型矿山两类,并对其管理和监督进行详细规定。
办理黄金矿山所需材料
第一条:开采黄金矿产,必须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黄金管理局审查批准,或经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委托的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黄金工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由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颁发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后,方准开采。
第二条:申请开采黄金矿产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须报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审批。
(一)申请开采黄金矿产,岩金生产规模在100吨/日以上(含100吨/日)的,砂金生产规模在80万立方米/年以上(含80万立方米/年)的。
(二)外商投资开采的黄金矿产。
第三条:申请开采黄金矿产属第二条规定之外者,由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委托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黄金工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申请开采黄金矿产的单位,需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采矿权申请人开采黄金矿产的申请文件及填好的《开采黄金矿产申请表》。
(二)明确表示矿区范围的正规图件。
(三)经有关机构审查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
(四)采取联营(股份)公司形式开采黄金矿产,应附所办公司章程及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
(五)申请的矿界有争议时,应附经有关部门裁定的矿界协议书。
(六)环保部门出具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七)开采黄金矿产需由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审批的,须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黄金工业管理部门行文,上报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审批。
第五条:每年底,由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黄金工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的黄金矿山企业进行年检,并编写年报,于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上报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
第六条: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对其委托的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黄金管理部门的审批发证、年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黄金矿山企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或不按本规定的要求接受年检的,发证机关有权吊销《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
第八条:《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有效期按照经济类型、矿山储量规模确定:国有矿山:大型以上的最长有效期为15年;中型的最长有效期为10年;小型的最长有效期为5年;集体矿山:最长有效期为3年。
黄金选矿扩产项目备案审批流程
黄金选矿扩产项目备案审批流程1.申请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黄金选矿扩产项目备案申请。
The applicant unit submits the application for record-filing of the gold ore dressing expansion project to the relevant competent department.2.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The competent department examines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3.主管部门要求申请单位补充完善申请材料。
The competent department requests the applicant unit to supplement and improve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4.申请单位配合主管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申请材料。
The applicant unit cooperates with the competent department's requirements to supplement and improve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5.主管部门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
The competent department accepts the eligible application materials.6.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
The competent department conducts a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of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7.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The competent department organizes relevant experts to review the project.8.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矿产资源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引言矿产资源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对于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合理利用和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矿产资源管理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矿产资源管理的法规和标准,并从准入、采矿权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矿区准入规定1. 准入条件准入矿业开发的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经济实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此外,企业还需具备相应的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能力,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2. 审批程序准入矿区的企业需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申请者应提供相关的申请资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评估。
审批程序包括初审、公示、听证及最终审批等环节,确保准入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采矿权规范1. 采矿权的获得采矿权的获得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关部门应依法组织矿产资源招标、拍卖或协商等方式,确保权益公平分配。
2. 采矿权的保护国家鼓励和保护矿业企业的合法权益,禁止滥用行政权力和不当干预市场竞争。
对于违反合同和法律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矿业企业能够依法享有采矿权。
三、环境保护标准1. 环境评估矿业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结果应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确保矿业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控且可预防。
2. 生态修复矿业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应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矿山水土流失,恢复植被和生态系统平衡,以确保矿区的可持续利用。
3. 废弃物管理矿业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和处置产生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弃物。
同时,应推动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减少矿业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行业安全管理规定1. 安全生产矿业企业应严格遵守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矿山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 应急救援矿业企业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
采矿业管理制度
采矿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采矿业的管理,促进采矿业的健康发展,保护矿产资源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矿业企业及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单位。
第三条采矿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采矿业的监督检查,保障矿业活动合法合规。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采矿业的统筹规划,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第五条矿业企业和个人从事矿业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矿产资源环境。
第二章采矿权管理第六条矿业权的取得、变更和转让应当依法申请,经矿业权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开展采矿活动。
第七条矿业权的使用期限应当依法规定,到期需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矿业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第八条矿业权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矿业权管理部门核准不得擅自转让。
第九条矿业权的变更或者注销应当向矿业权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条矿业权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开采矿权的管理信息,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矿产资源管理第十一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矿产资源的勘查、评价和储量计算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未经勘查评价和核准的矿产资源,不得随意开采或者利用。
第十四条对于已开采的矿产资源应当实行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浪费。
第十五条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回收应当根据矿产资源类型和利用程度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四章采矿活动管理第十六条矿业企业应当依法开展采矿活动,遵守有关规定,保证生产安全。
第十七条矿业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八条矿业企业应当加强对采矿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九条矿业企业应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条矿业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二十一条矿业企业应当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方案,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行政许可
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
二、设定依据(一)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1号);(二)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国发[1988]75号)。
三、条件符合黄金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国家有关投资项目核准、安全、环保、土地管理规定和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要求。
四、程序(一)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人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开采申请并填写开采申请表;(二)县级以上黄金行业管理部门逐级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分别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三)省级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将初审意见的文件和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完成审核并做出决定。
五、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全部)(一)开采黄金矿产的申请文件;(二)明确表示矿区范围的正规图件;(三)建设依据地质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证明或地质储量报告的审批认定文件;(四)环保部门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五)当申请的矿界有争议时,应附有关部门裁定的矿界协议书;(六)采取股份制形式开采黄金矿产的,应提供公司合同、章程及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
七、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审核的,发给“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
八、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事项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申请单位(盖章)地址:邮编:负责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监制。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是我国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监督和控制的重要法规。
为了保障我国矿产资源的合理管理和开发利用,促进工业化发展的顺利进行,本文将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全面的解析。
一、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范围根据本法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范围包括所有矿产品的开采、加工、储存和销售等环节。
同时,本法还规定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应当依据的标准,包括矿产品的品种、种类、质量等方面。
这意味着,只有在登记管理的范围内的矿产品才能被认定为是合法、规范的开采行为。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主体和制度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主体是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也可以委托矿业权拥有人或利用权人进行登记。
本法规定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有能力进行登记管理的人员、设施和业务技术等。
在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制度方面,本法还规定了一些重要的条款。
例如,矿业权拥有人或利用权人必须向地方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开采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
此外,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也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信息等。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程序和要求《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矿产品的开采、加工、储存和销售等环节都必须进行登记,并提出了具体的登记程序和要求。
其中,最基本的要求是矿业权拥有人或利用权人应当持有有效的矿业权或利用权,才能进行相应的登记。
此外,本法还规定了不同矿产品的开采、加工、储存和销售等环节所需要满足的要求。
例如,煤炭的开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金属矿的开采必须依据成矿地质特征,并考虑到环境保护问题;非金属矿的开采则需要符合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等。
四、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管理为了保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本法规定了一些管理措施和制度。
例如,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对矿业权拥有人或利用权人开展现场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登记予以制止。
此外,地方自然资源部门还应当定期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信息的统计和分析,进行数据管理和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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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6号)
为加强对开采黄金矿产管理,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特制定《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主任马凯
2003年12月17日
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开采黄金矿产的管理,保护国家矿产开采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七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开采黄金矿产须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批准,取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后,方可开采。
第三条开采黄金矿产的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书》,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开采黄金矿产的申请文件;
(二)明确表示矿区范围的正规图件;
(三)建设依据地质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证明或地质储量报告的审批认定文件;
(四)环保部门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五)当申请的矿界有争议时,应附有关部门裁定的矿界协议书;
(六)采取股份制形式开采黄金矿产的,应提供公司合同、章程及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申请人开采黄金矿产的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时,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有效期按照下列矿山规模确定:
(一)日处理矿石500吨以上的,有效期为15年;
(二)日处理矿石100-500吨的,有效期为10年;
(三)日处理矿石100吨以下的,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开采的,限其在有效期满30日前,及时申请办理延续开采手续。
第七条当开采的黄金资源枯竭时,有关企业应当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
第八条《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书》、《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印制,严禁伪造、出租、出借、转让。
第九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经贸黄金[2000]1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