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管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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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管理工作流程图
调动管理工作标准
调动管理制度
编号:SRET-HR-01–04-D01
版本号:01(07-6-2010)
节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五章“调动管理制度”
第一节日常员工异动
第三十二条调动、待岗、辞职、违纪解除等情形。出现员工异动,原工作部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手续,若因部门管理不善,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物和技术秘密,一概由原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员工异动的主管部门是人力资源部,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异动做出批准决定。凡未经人力资源部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
第三十四条因工作需要,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合理的工作调整,经过沟通确认后各部
门、单位及员工应服从工作安排。
第二节内部调动
第三十五条跨部门岗位调整。
1、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的员工调动;
2、员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联系,并得到原工作部门同意的员工调动;
3、跨部门岗位调整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和新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签字同意,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完异动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
第三十六条部门、单位内岗位调整。
因工作需要或本人申请,而进行的部门、公司内岗位调整。部门、公司内岗位调整,须经部门、主管副总、总经理同意,并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内部调动程序。
1、员工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2、调动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岗位变动审批表》和《员工工作交接单》;
3、调动员工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4、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5、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内岗位调动);
6、至调动员工《员工岗位变动通知书》;
7、调动员工到新工作部门、岗位工作。
第三十八条员工接到岗位调动通知后,应于规定的日期内依据离职程序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岗报到,逾期未到岗报到也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九条调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岗)前,其所任职务(岗位)由原部门/单位负责人指派适合人选暂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