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经典诠释学之我见_蔡方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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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6346/ k i.37-1101/c.2003.02.010
文 史 哲JO U RN A L O F L IT ER A T U RE,HI STO RY AN D P HILO SO PHY 2003年第2期(总第275期)N o.2,2003(Serial No.275)
朱熹经典诠释学之我见
蔡 方 鹿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四川成都610072)
摘 要:朱熹以其毕生的精力诠释儒家经典,通过释经进行哲学理论的创造,同时也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经
典诠释学。朱熹的经典诠释学融合经学诠释和哲学诠释,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本体论诠释学体系。他认为经典
诠释应以经典原文和原义作为经典诠释的依据,以义理为经典诠释的标准,并且提出了系统的经典诠释方法
论原则。朱熹为中国诠释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作出了创发性的贡献,达到了中国诠释思想发展的高峰,也为
当代中国诠释学的建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朱熹;经典诠释学;本体论诠释学;经典诠释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B24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2003)02-0042-06
朱熹经学是中国经学发展到宋代的理论代表,朱熹不仅集宋学之大成,而且兼取汉、宋,融合义理之学与训诂之学,其经学思想达到了当时中国经学发展的高峰,并对后世中国经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朱熹通过注释儒家经典的形式,对中国经学乃至中国哲学加以思想理论的创造,把中国经学和中国哲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独具特色的经典诠释学。朱熹的经典诠释学内涵丰富,融会经学诠释与哲学诠释,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本体论诠释学思想体系,他提出经典诠释的依据和标准,并在诠释儒家经典的过程中,提出系统的经典诠释方法论原则。在这些方面,同样也达到了中国诠释思想发展的高峰。
诠释学虽然是从西方引进的一种理论学说,在西方有较长的演变发展历史,并在当代发展成为较有影响的哲学思潮之一,在中国却是一门正在建立过程中的学问。尽管中国有两千多年注释儒家经典的传统,有许多关于诠释学的思想资料,并形成了较有代表性的若干诠释方法和理论,然而有严密逻辑和完整体系的诠释学尚未多见。本文从研究朱熹经学与中国经学的相互关系出发,在探讨朱熹丰富的经学思想的基础上,以朱熹对儒家经典所做大量诠释及其诠释方法论为依据,从中概括提炼出朱熹的经典诠释学,以为创建中国的诠释学作出一些努力和探索。
一、本体论诠释学的建立
朱熹在对儒家经典的诠释中,不仅从认识论上提出了一系列系统的经典诠释方法论原则,而且建构起本体论诠释学,从而丰富了中国哲学的理论体系,这集中体现了朱熹经学与哲学的结合,亦是朱熹经典诠释学的突出特色。
朱熹在对儒家经典作诠释的过程中,注意把经学诠释与哲学诠释结合起来,建构起本体论诠释学,为建立具有时代气息的理本体论哲学体系作论证,这是对以往中国诠释思想的发展。
宋以前的中国诠释思想,道家、玄学和佛教各自对经典的诠释,有本体诠释的思想,其中道、玄提出道本论的思想,佛家提出心、性本体论和理本论的思想,然而居中国思想文化主导地位的儒家在宋代以前却少有提出系统的本体论思想,儒家经学对具有至高无上地位的儒家经典的诠释,停留在以训诂考释为主的阶段,儒家政治伦理学说缺乏本体论的哲学依据,难以与建立在本体论哲学基础上,并以之为依据的道玄佛思想相
收稿日期:2002-06-08
作者简介:蔡方鹿(1951-),男,四川眉山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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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衡,以至动摇了儒家文化的主导地位,产生理论危机和社会危机。朱熹在新形势下,通过对儒家经典的注释,在二程思想的基础上,加以理论创新,提出系统、完整的以天理论为主体,贯通道本体、性本体的本体论诠释学,从而大大丰富并发展了中国哲学的本体论诠释学。朱熹以说经的形式,提出并论证了中国哲学的一系列范畴、命题和重要理论,使得哲学本体论与儒家伦理政治学说紧密结合、融会三教的理学思想体系占据了中国哲学与中国文化发展的主导地位,并对后世中国文化与哲学的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天理论是朱熹哲学最重要的理论,体现了其理学乃至宋学的本质特征,也是其经典诠释的形上依据。然而,朱熹天理论哲学体系的建构,却是通过对儒家经典的诠释提出来的,并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最终完成了自宋初以来,思想家们致力于建立一种直接把哲学本体论、思辨性的哲学形式与儒家伦理学统一起来的哲学体系的尝试。当然,这种本体论哲学体系的创立,离不开注经的形式,是哲学诠释与经学诠释相结合的产物。正因为这种诠释不完全等同于经学诠释,它既包含了诠释经典的原义,同时也在注经的形式下从事本体论的哲学创造,为建构理本论哲学体系作论证,故称之为哲学诠释与经学诠释相结合的本体论诠释学。
朱熹通过诠释儒家经典,建构本体论诠释学具体表现在:他在遍注群经,对儒家经典作深入研究、探讨的过程中,既训诂考释,探讨经文之本义,又发明义理,探索圣人作经之寓意,并进行哲学理论的创造和发挥,从而建立起以天理论为核心,贯通道本论、性本论的本体论哲学体系。朱熹对“四书”之一的《论语》十分重视,通过注解《论语》,肯定读《论语》的大纲在于“极天理之实”,而要“极天理之实”,就须从圣人的言行,即从《论语》所载中求得。朱熹认为,《论语》所载,蕴涵着天理,但须十分详尽透彻地考察,才能发明出来。故朱熹重视对《论语》义理的阐发。在《论语集注》里,朱熹阐发义理处甚多。如通过对《公冶长》篇“夫子之言性与天道”的解说,阐发其关于性、天道、天理均为同一层次的本体范畴的思想。朱熹说:“性者,人所受之天理;天道者,天理自然之本体,其实一理也。”[1](P79)认为性即理,天道是天理自然之本体,其实也即是理。性、天道、天理三者涵义相当,相通为一,同为其哲学的本体范畴。其中性与天道是《论语》本有的,而天理则是宋代理学尤其是朱熹哲学的最基本范畴,朱熹分别将天理与性及天道相沟通,并将三者视为“一理”,均为本体论的哲学范畴,赋予其理学本体论之时代精神。
朱熹又通过对《孟子》的注解,阐发其性本论哲学,以批判佛教性本论的空虚。为了抗衡佛教对儒学的冲击,朱熹注重建构具有儒家伦理内涵的性本论哲学以对抗之,企图解决旧儒学哲学思辨性不强的问题。自佛教传入中国以来,先是受儒家心性之学尤其是孟子心性论的影响,大讲“尽心知性”及“穷理尽性”。后来佛教发展了儒学心性论,主要是以本体论心性,佛教哲学的佛性论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其哲学理论的思辨性明显高于先秦儒家心性论,但却抛弃了儒家心性论中的伦理内涵,这遭到朱熹的抨击。朱熹在建构理学心性论以对抗佛学的过程中,阐发了《孟子》一书的心性思想,并注意把心性论与天理论结合起来,赋予其时代的意义。他在阐发孟子“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思想时指出:
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性则心之所具之理,而天又理之所从以出者也。人有是心,莫非全体,然不穷理,则有所蔽而无以尽乎此心之量。故能极其心之全体而无不尽者,必其能穷夫理而无不知者也。既知其理,则其所从出,亦不外是矣。[1](P349)
强调心具众理,性即理,性本体即理本体。在朱熹的本体论诠释学思想体系里,性与理紧密联系,均为哲学本体范畴,但性同时具有儒家伦理的意义,而不是佛教只具本体意义、不讲儒家伦理的所谓空虚之佛性。从心性论与天理论的结合上阐发并发展了孟子的心性论,从而划清了儒佛两家心性论的界限。这是朱熹通过诠释儒家经典,建立本体论诠释学所作的努力。朱熹从各个方面论证了以天理为核心范畴的本体论诠释学,使以注经为形式的中国古代哲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朱熹不仅重视“四书”,而且对“六经”也予以充分的重视,尽管他认为“六经”的本义不在直接阐发义理,但他仍在探明其本义的基础上,以义理解之,从中发明理本体论哲学。这也是朱熹把哲学诠释与经学诠释相结合,为建立本体论诠释学所作出的努力。
朱熹在对儒家经典《诗经·大雅·民》篇的“天生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的注解中,提出理为形而上之本体,物为形而下之事物的理本论思想。他说:
“天生民,有物有则。”物者,形也;则者,理也。形者,所谓形而下者也;理者,所谓形而上者也。人之生也,固不能无是物矣,而不明其物之理,则无以顺性命之正而处事物之当。故必即是物以求之,知求其理矣。[2](P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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