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管理人报告 (2012 年度)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0.12•【文号】保监发[2012]92号•【施行日期】2012.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基本建设,债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12〕92号)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促进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创新,规范管理行为,加强风险控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0月12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创新,规范管理行为,加强风险控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债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根据《管理办法》和本规定,面向委托人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约定支付预期收益并兑付本金的金融产品。
债权投资计划的委托人,应当是能够识别、判断并承担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风险的保险公司等法人机构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专业管理机构、独立监督人等当事人参与债权投资计划,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本规定及有关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条专业管理机构管理运用债权投资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切实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债权投资计划财产独立于专业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
专业管理机构因管理、运用或者处置债权投资计划财产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债权投资计划财产;专业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债权投资计划财产不纳入清算范围。
2023年高级会计师之高级会计实务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高级会计师之高级会计实务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大题(共10题)一、(2019年真题)甲公司2018年完成增资发行后,资金充裕,可以同时投资多个项目。
为保持公司技术领先优势,需加大技术项目投资。
现有A、B两个投资项目可供选择,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均为9%。
经测算,A、B两个项目的内含报酬率分别为17.87%和15.04%,净现值分别为0.37亿元和0.68亿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企业投资项目的一般分类方法,对甲公司面临A、B两个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并说明理由。
【答案】二、大华公司生产A、B两种产品,有关年产销量、批次、工时和成本等的资料如下表所示。
该公司当年制造费用项目与金额如下表所示。
要求:【答案】三、甲公司为一家能源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
近年来,为做大做强主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甲公司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对外股根投资业务取得重大进展,2012年度,甲公司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1)2012年3月31日,甲公司与境外某能源企业A公司的某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甲公司以200000万元的价格收购A公司股分的80%;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20000万元,账面价值为210000万元。
6月30日,甲公司支付了收购款并完成股权划转手续,取得了对A儿司的控制权;当日,A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35000万元,账面价值为225000万元.收购前,甲公司与A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与A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
(2)2012年7月31日,甲公司向其在西部地区注册的控股子公司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为20000万元,销售成本为16000万元;至12月31日,贷款全部未收到,甲公司为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600万元。
B公司将该批商品作为存货管理,并在2012正对外销售了其中的60%,取得销售收如14400万元;12月31日,B公司为尚未销售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万元。
保监发〔2012〕93号《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保监发〔2012〕93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规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运作行为,防范投资管理风险,实现保险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2012年10月12日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运作行为,防范投资管理风险,实现保险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根据《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充分研判拟投资国家或者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审慎开展境外投资。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的管理能力进行持续评估和监管。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四条委托人除符合《办法》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设置境外投资相关岗位,境外投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人员不少于2人;(二)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三)投资境外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投资管理能力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条境内受托人除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具有3年以上保险资产管理经验;(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受托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三)境外投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人员不少于3人,3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人员不少于2人。
境内受托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限于投资香港市场。
第六条境外受托人除符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具有5年以上国际资产管理经验,以及3年以上养老金或者保险资产管理经验;(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或者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美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三)最近一年平均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美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管理非关联方资产不低于管理资产总规模的50%,或者不低于300亿美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四)投资团队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从业资格要求,且平均从业经验5年以上,其中主要投资管理人员从业经验8年以上;(五)具有良好的过往投资业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9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的通知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规范企业年金市场运行秩序,提高企业年金管理效率,进一步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维护各方利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以下简称合同指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本合同指引适用于法人受托模式单一计划,理事会受托模式单一计划及集合计划的管理合同主体条款可参照执行。
受托人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的,账户管理或投资管理内容在受托管理合同账户管理补充条款或投资管理补充条款中列示。
合同指引主体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若有个性化需求,受托人需在合同报备时书面说明。
各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年金政策法规,按照合同指引签订受托管理合同,认真履行委托人职责,切实维护受益人利益。
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及行业自律公约,自觉履行相关管理职责,依照合同指引签订管理合同。
受托人要按照规定履行报备手续,严禁在正常报备的合同之外签订补充协议。
发生企业年金计划名称变更、更换管理人、调整管理费率、改变合同主要内容等情况,受托人应按照合同指引要求重新报备。
管理合同到期顺延或续签,若合同条款无变更,受托人可仅报送合同顺延或续签情况说明的函。
受托人要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机制,引导各方签订长期合同,避免短期行为,不断推动企业年金事业规范、健康发展。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7.16•【文号】保监发[2012]60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2〕60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防范投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资产安全,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防范投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资产安全,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
第三条保险公司开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应当建立资产托管机制,并按照本办法规定选择投资管理人。
保险公司委托投资资金及其运用形成的财产,应当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投资管理人因投资、管理或者处分保险资金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委托投资资产。
相关机构不得对受托投资的保险资金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负责制定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政策规定,依法对委托投资和受托投资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4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为维护企业年金计划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年金市场的监管,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行为,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3号),现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和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二、本通知所称报告是指受托人(包括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和企业年金理事会,下同)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报告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情况;账户管理人向受益人报告企业年金权益情况;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分别向受托人报告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情况;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
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和企业年金理事会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规范地履行报告义务。
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终止报告。
五、定期报告(一)受托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季度报告;在年度结束后5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年度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一、受托管理人职责债券受托管理人是指受发行人委托,负责债券发行、交易、兑付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执行和风险控制的专业机构。
受托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发行人履行债券募集说明书所承诺的义务;协助发行人筹集资金并制定相关使用计划;协助发行人办理债券的登记、托管和兑付等手续;监督发行人使用债券募集资金的情况;协助发行人处理债券持有人提出的异议和投诉;向债券持有人报告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受托管理人资格受托管理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没有不良记录;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受托管理人的选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由发行人选任。
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选任方式、程序和标准等内容。
受托管理人的选任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任过程合法合规。
四、受托管理人的更换受托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更换: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更换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并应当及时公告。
更换后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五、受托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受托管理人享有以下权利:获得合理的服务报酬;依照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监督、管理、执行和风险控制;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按照规定享有权利保护请求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商业秘密;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受托管理人的报告制度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受托管理事务的执行情况,并应当按照规定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报告制度,对受托管理事务进行记录、分析、整理和报告,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情况。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受托管理人的报告制度进行检查和监督。
《投资银行学》马晓军(第二版)第8章 资产管理业务
原则
信用交易限制、衍生工具限制等多方面的风险控制手段。
投资银行学 南开大学金融系马晓军
2.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特点
• 目前,我国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或类似于资产管理服务
的机构主要有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保险
公司、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和私募基金等。 近年来,商业银行也通过提供理财产品而进入资产管
成熟市场的资产管理机构在组织结构方面一般会采用矩阵型结构。在
资产管理人机构,可以分为资产类别配置人员、基金经理、分析师和
有效的组织机制 客户经理四类。 在组织机制方面,有限合伙制成为重要的选择。
在总体风险控制方面,在险价值(Value at risk, VaR)成为广泛使用的 强调审慎操作的
风险标杆。
8.1 资产管理业务概述
本节内容
8.1.1 资产管理业务的概念 8.1.2 资产管理业务的类别
8.1.3 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特点
投资银行学 南开大学金融系马晓军
8.1.1 资产管理业务的概念
• 定义
–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资产所有人将其资产交由专业的资产 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以期获得更为安全的投资回报以及 更高的资产收益。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则按照资产管理 的业绩收取相应的报酬。
投资银行学 南开大学金融系马晓军
8.2.3 证券投资基金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
• 基金管理人,是指运用专门投资知识和专业投资技术,依据 有关法规的规定,运用所募集或管理的基金,对各种有价证 券进行综合投资,使其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 金持有人获取收益的证券经营机构。 •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处于核心地位。 • 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净资产价值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并按
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1.18•【文号】财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银监局,有关金融企业: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现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附件: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外)。
其他中资金融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
上述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收购人应自依法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 )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A.10B.15C.30D.60【答案】 B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中的必备内容有()。
A.Ⅰ、Ⅱ、ⅢB.Ⅱ、Ⅳ、ⅤC.Ⅰ、Ⅱ、Ⅲ、ⅣD.Ⅱ、Ⅲ、Ⅳ、ⅤE.Ⅰ、Ⅱ、Ⅲ、Ⅳ、Ⅴ【答案】 C3、以下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处理正确的有()。
A.Ⅰ.Ⅱ.ⅢB.Ⅰ.ⅡC.Ⅰ.Ⅱ.Ⅲ.ⅣD.Ⅰ.Ⅲ.Ⅳ【答案】 B4、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以银行存款出资8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了A公司,甲公司、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80%和20%。
2013年1月1日,乙公司对A公司增资400万元,增资后占A公司股权的比例为30%。
增资完成后,甲公司仍然控制A公司,A公司自成立至增资前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于上述事项的影响,甲公司2013年度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列示金额为1680万元B.由于上述事项的影响,甲公司2013年度个别报表中资本公积增加80万元C.由于上述事项的影响,甲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中资本公积增加80万元D.由于上述事项的影响,甲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中盈余公积增加80万元【答案】 C5、以下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表外项目余额中,属于信贷承诺事项的有()。
A.Ⅱ、Ⅳ、ⅤB.Ⅰ、Ⅲ、Ⅳ、ⅤC.Ⅰ、Ⅳ、ⅤD.Ⅰ、Ⅲ、Ⅳ【答案】 C6、以下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障碍的有()。
[2015年11月真题]A.Ⅰ、ⅡB.Ⅰ、Ⅱ、ⅣC.ⅣD.Ⅰ、Ⅱ、Ⅲ、Ⅳ【答案】 B7、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A.Ⅱ、ⅣB.Ⅱ、Ⅲ、ⅣC.Ⅰ、Ⅲ、ⅤD.Ⅱ、Ⅳ、Ⅴ【答案】 A8、甲公司2016年7月份A商品有关的收、发、存的记录如下:(1)7月1日结存300件,单位成本为2万元。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尊敬的合格投资者:感谢您对我公司债券的关注与支持。
我作为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特向您汇报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一、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债券发行计划,我公司于XX年XX月在XXX交易所成功发行XX期公司债券,总额为XXX亿元。
此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日常运营;(2)投资新项目,推动公司业务拓展;(3)重组债务,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截至XX年XX月XX日,公司已按照债券发行文件的规定使用了XXX亿元,占总募集资金的XX%。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1)流动资金补充:XXX亿元,用于支付公司日常运营成本;(2)项目投资:XXX亿元,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并提升市场竞争力。
(3)债务重组:XXX亿元,减轻公司财务压力。
三、债券偿付情况公司债券本息支付得到充分保障。
截至XX年XX月XX日,公司按时足额支付了XX期公司债券的利息,并未发生逾期违约情况。
公司充分重视债务偿付,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偿付资金管理账户,确保债券偿付资金的安全和及时性。
四、运营状况及风险提示近期,公司在运营中取得了稳定的进展。
收入和利润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控制。
公司业务发展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
但是,我们也要提醒投资者注意到以下风险因素:(1)市场风险:受经济形势、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公司业绩可能会有波动;(2)债券风险:无论是信用风险、利率风险还是市场流动性风险,都可能对债券价格和偿付能力产生影响;(3)政策风险: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未来计划公司将继续加强运营管理,提升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推进战略转型,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通过不断创新和进取,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和回报。
六、感谢与告知感谢您对我公司债券的持续关注与支持!如果您对公司债券的任何事项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郭金良资产管理业务中受托管理人义务的界定与法律构造
郭金良资产管理业务中受托管理人义务的界定与法律构造作者简介:郭金良,辽宁大学法律与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内容摘要:资产管理业务中的受托管理人义务研究对投资者保护、资管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现有法律制度、监管标准和司法裁判对受托管理人义务存在着不同的法律表达。
资管业务中受托管理人义务界定模糊的根源在于资管业务法律关系属性的争论。
在司法裁判中,法院大多采取尊重监管、约定优先、综合考量的裁判思路来化解纠纷。
在资管业务法律关系中,应当以信义义务为核心、兼顾尊重金融交易自由的市场逻辑,确定受托管理人义务体系。
受托管理人义务的法律构造包括受托管理人职责和合同义务两方面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分别设计资管业务普通模式和通道模式中的具体义务内容。
关键词:资产管理业务;信托;受托管理人义务;信义义务目次一、资产管理业务中受托管理人的法律释义二、资产管理业务中受托管理人义务界定的路径与观点三、资产管理业务中受托管理人义务内容设计的基础四、资产管理业务中受托管理人义务的法律构造资产管理业务(简称“资管业务”)是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一种金融服务。
资管业务的快速发展为现代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工具,但由于其业务交叉和产品结构的复杂化,存在传统资管业务和通道类业务两大类业务模式,并对传统法律制度下新型法律关系的认定造成冲击。
2018年4月,央行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业务指导意见”);9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银行理财监管办法”);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私募资管办法”),上述三个资管业务的监管文件统称为“资管新规”,以规范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统一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尽管上述“资管新规”对资管业务设立了统一的监管标准,但在资管业务法律关系属性上仍未下定论,这直接导致资管业务中“真正”受托管理投资者财产的“受托主体”的义务内容不明确。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题库与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题库与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下列关于公司债券承销机构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开发行超过5000万元的,必须组建承销团B.承销机构应当具备保荐资格C.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D.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不可以担任受托管理人【答案】 A2、下列发行人拟于2017年5月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其发行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A.Ⅰ、Ⅲ、ⅤB.Ⅱ、Ⅲ、ⅣC.Ⅰ、Ⅱ、Ⅳ、ⅤD.Ⅱ、Ⅲ、Ⅳ、Ⅴ【答案】 B3、下列各项关于每股收益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计算合并财务报表的每股收益时,其分子应当包括少数股东损益B.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股份期权应假设于发行当年1月1日转换为普通股C.新发行的普通股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D.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4、以下哪些属于证监会的监管措施()[2015年11月真题]A.Ⅰ、Ⅲ、ⅣB.Ⅱ、Ⅲ、ⅣC.Ⅰ、Ⅳ、ⅤD.Ⅰ、Ⅱ、Ⅲ、Ⅳ、Ⅴ【答案】 D5、某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016年1月20日公告上市公告书,2012年~2014年以及2015年1~9月财务报告已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则会计数据、财务指标以及业绩预计应当披露的期间分别是()。
A.会计数据、财务指标披露期间是2012年~2014年以及2015年1~9月,业绩预计是2015年度B.会计数据、财务指标披露期间是2015年,业绩预计是2016年第一季度C.会计数据、财务指标披露期间是2012年~2014年以及2015年1~6月,业绩预计是2015年度、2016年第一季度D.会计数据、财务指标披露期间是2012年~2014年,业绩预计是2015年度【答案】 B6、关于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Ⅰ、Ⅱ、ⅢB.Ⅱ、Ⅲ、ⅣC.Ⅰ、Ⅲ、ⅣD.Ⅰ、Ⅱ、Ⅲ、Ⅳ7、某上市公司2015年2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应予锁定36个月的有()。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章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章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29•【字号】鲁国资规划[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章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资规划〔2012〕11号)各省管企业:《山东省省管企业章程管理办法》已经省国资委第162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山东省省管企业章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省管企业章程,促进省管企业依法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管企业章程的制定、修改、执行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管企业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及因受托行使股东的部分权利而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省管企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充分体现股东意志,并坚持依法依规、保护出资人及相关方利益、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管理创新的原则。
省管企业章程对股东、股东会、董事、董事会、监事、监事会、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章程的制定第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依法制定省管企业章程:(一)设立新的省管企业;(二)省管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三)其他应当制定省管企业章程的情形。
第六条省管企业属于国有独资公司的,其章程由省国资委制定或由省国资委授权董事会制订章程草案;省国资委因受托行使股东的部分权利而实际控制的公司,其章程由省国资委根据股东授权和公司股东共同制定。
2021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单选题与答案解析(26)
2021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单选题与答案解析26一、单选题(共60题)1.根据《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规定,证券公司以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选择适当的客户开展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资产管理业务,审慎进行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充分披露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在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内容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充分披露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充分说明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对资产管理计划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的③在集合资产管理报告中充分披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充分说明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的④在集合资产管理报告中充分披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在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内容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答案】:A【解析】:根据《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规定,证券公司以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选择适当的客户开展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资产管理业务,审慎进行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充分披露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在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内容。
在集合资产管理报告中充分披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充分说明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的。
医疗器械试题库(附答案)
医疗器械试题库(附答案)一、单选题(共49题,每题1分,共49分)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召回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械召回总结评估报告。
()A、5B、10C、15D、3正确答案:B2、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取得医疗器械();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A、广告批准文号B、注册证书C、广告注册文号D、广告备案文号正确答案:A3、第三类诊断试剂产品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家(含)、第二类产品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家(含)取得资质的临床试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
()A、53B、32C、42D、43正确答案:B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下罚款。
()A、1万元以下B、3万元以下C、2万元以下D、5万元以下正确答案:B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的()。
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的结论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A、排查B、突击检查C、理论培训D、抽查检验正确答案:D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原发证部门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的,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D)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
A、1520B、1515C、2020D、1530正确答案:D7、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
委托生产的,()对所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
A、委托方B、受托方C、生产方D、以上正确答案:A8、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违法生产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该包括什么内容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公司债券募集的执行情况出具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而出现个别临时状况时,要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公司债券管理人在什么时候应该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4)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5)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6)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8)发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3、公司债券管理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1)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2)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不一致;(3)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4)《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注:《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如下:A、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B、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C、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D、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E、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F、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G、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H、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I、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J、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K、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L、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认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报告事项的公告(2012年10月10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认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报告事项的公告(2012年10月10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0.10
•【文号】
•【施行日期】2012.10.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认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报告
事项的公告
根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对下列投资管理人的报告材料进行了评估,均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现予以公告。
具体名单如下(按公司名称字母顺序排列):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二年十月十日。
证券业协会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开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
其他证券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准则是对受托管理人的最低要求,受托管理人可以与发行人在本准则要求基础上约定其他条款。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受托管理人开展受托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订立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协议)。
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受托协议。
第五条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本准则规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依照本准则的规定和受托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资格第七条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协会会员。
以下机构可以担任受托管理人:(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二)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自行销售的发行人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第八条对于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并同时在受托协议中载明。
第九条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管理办法》、本准则规定及受托协议约定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2022-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
2022-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50题)1、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必备内容的是()。
A.适用简易程序且采取自行销售的,可以不披露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B.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C.关于发行人的选择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的说明D.发行人部分董事的公开声明E.适用简易程序且采取自行销售的,应披露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答案】 B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借款费用的是( )。
A.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B.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C.企业发生的权益性融资费用D.承租人根据租赁会计准则所确认的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答案】 C3、上市公司共11名董事,5名是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事项最低出席和最低通过的董事人数()A.6,6B.6,5C.4,4D.4,3E.3,3【答案】 C4、甲公司2008年1月1日取得2000万专门借款用于建造厂房,期限3年,借款利率为8%,剩余款项存入银行,年利率为3%。
2008年3月1日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工程款给承包商,同日,承包商开始施工。
2008年8月1日发生安全事故,8月1日到11月30日停工,12月1日重新开工。
2009年底建成。
则2008年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为()A.108.33万元B.65万元C.80D.133.33【答案】 B5、 IP0老股转让时,如股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影响()。
A.Ⅰ.Ⅲ.IVB.Ⅱ.Ⅲ.ⅣC.Ⅰ.Ⅱ.Ⅲ.ⅣD.Ⅰ.Ⅱ.Ⅳ【答案】 C6、甲公司为设备安装企业。
20×6年10月1日,甲公司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安装期为4个月,合同总收入480万元。
至20×6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预收合同价款350万元,实际发生安装费200万元,预计还将发生安装费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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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哈尔滨电气股票代码:01133.HK债券简称:12哈电01债券代码:122236.SH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报告(2012年度)发行人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9号B座)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2013年5月重要声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电气”、“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中信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第一节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4)第二节发行人201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6)第三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9)第四节本期债券利息偿付情况 (10)第五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1)第六节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12)第七节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3)第八节负债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14)第九节其他情况 (16)第一节本期公司债券概况一、发行人名称中文名称: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rbin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二、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9号”文核准。
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
公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规模30 亿元(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13日,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30亿元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2哈电01”,代码为122236。
3.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90%。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2013年3月11日(T日)。
10.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1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简称“哈电集团”或“担保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哈尔滨电气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5.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评级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联合评级有限公司将在近期出具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级报告。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哈尔滨电气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17.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第二节发行人201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原名为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哈电集团及其所属原哈尔滨三大动力厂(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锅炉厂、哈尔滨汽轮机厂)重组而成。
1994年10月6日,根据企业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需要,哈电集团实施股份制改组,以原哈电集团的经营性资产组建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称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三大动力厂的经营性资产分别组建成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进而以四个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出资组建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3日,公司更名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取得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1994年12月16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票代码:01133),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以每股2.58港元发行总计46,915.1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2.57亿人民币,成为中国第15家、东北地区第1家在香港成功上市的国有企业。
公司发行后的股本结构如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国合字[2005]26 号文批准,公司于2005年12月14日配售H股股票8,530.00万股,配售价格每股4.45港元,募集资金净额3.69亿港元。
同时根据《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哈电集团将853.00万股国有股划转给社保基金并转为H股。
公司发行后的股本结构如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国合字[2007]6 号文批准,公司于2007年3月2日配售H股股票10,235.50万股,配售价格每股10.00港元,募集资金净额10.01亿港币。
同时根据《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哈电集团将1,023.50万股国有股划转给社保基金并转为H股。
公司发行后的股本结构如下: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76,806,000股,其中国有法人股701,235,000股,H股675,571,000股。
二、发行人2012年度经营情况2012年,发行人盈利能力和经营水平稳步提升,全年实现净利润14.0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62%;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2.54%,比上年同期提高0.44个百分点;新签正式订单524.95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增长17.67%,其中出口产品订单212.06亿元,占订单总额的40.40%。
2012年,发行人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核电业务突破了蒸汽发生器国产化关键工序,增加了非能动余热排出热交换器这一新的核岛产品,完成了二代改进型核电首件产品-稳压器的制造,实现了常规岛主辅设备完工发货,建成并启用了核主泵小流量、全流量试验台,成功研制了二代改进型核主泵电机,成功组建北京核电设备设计院并进军核岛设计领域。
二是气电业务完成了首台燃压机组样机装配,初步形成了生产能力。
三是风电业务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填补了此类业务空白。
四是太阳能光热发电业务取得突破,首次签订了光热发电站设备供货合同。
五是潮汐发电业务稳步推进,签订了潮汐电站设备供货合同。
2012年,发行人致力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共获取190项专利授权和17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项。
三、发行人2012年度财务状况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2、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第三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9号文批准,于2013年3月27日至2013年3月29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后净募集款项已于2013年3月14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网上发行认购资金情况出具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607A0001号”的验资报告;对网下配售认购资金情况出具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607A0002号”的验资报告;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607A0003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发行人2013年3月6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对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于2013年3月14日汇入发行人指定银行账户,2012年度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第四节本期债券利息偿付情况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1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12年度,本期公司债券尚未开始计息。
第五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12年度,本期债券尚未完成发行,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节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本期债券由哈电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2年度哈电集团持续盈利,资产规模保持增长,信用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哈电集团编制的2012年半年财务报表,截至2012年6月30日和2011年12月31日,担保人合并报表总资产分别为569.27亿元和555.07,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62.37亿元和155.32亿元;2012上半年和2011年度,担保人(合并口径)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9.36亿元和321.85亿元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82亿元和15.05亿元。
哈电集团的担保可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提供较为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七节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12哈电01”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
联合评级于2012年完成了对本期债券的初次评级。
根据《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联合评级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