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要求(DOC 8)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填表说明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填表说明1、编号:由退税机关按照审核系统内退税登记证号编制方式进行编号。
2、经营者代码:为外贸经营者进行退(免)税电子申报的计算机编号,由退税机关根据经营者第一次申报海关代码(10位)进行编制,一旦确定后不得进行更改。
3、经营者名称:填写全称,应与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等证照所列名称一致,有英文名称的要同时填写。
4、海关代码:按照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填写。
5、拼音助记符:由用户按企业名称拼音字头(或其他用户自定义规则)建立。
6、经营场所: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7、纳税人识别号:按照国税纳税登记证上的登记证号填写。
8、纳税人类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填写。
9、纳税信用等级:税务机关评定的“A、B、C、D”等级填写。
10、主管税务机关代码:11、注册类型: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税务机关确定的注册类型填写。
12、财政预算级次: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税务机关确定的增值税预算级次填写。
13、行业归属:14、隶属关系:1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按商务部及其委托单位签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的备案登记表编号填写;按规定不进行备案登记的,按批准证件号码填写(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号码)。
16、工商登记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企业法人代表及注册资金: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中的有关内容填写,个体工商户等对外经营者如在营业执照中没有注明“注册资金”的,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相关内容填写。
17、开户银行及帐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18、主管外汇管理局名称及代码: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及代码为“310000”。
19、附送件:按规定需附送资料的名称填写。
20、出口退税方法的认定:由税务机关填写:(1)生产企业:出口已满一年或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申报选择“免、抵、退税”填写;出口未满一年的企业选择“免抵”;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免税”填写。
出口退(免)税业务操作流程
出口退〔免〕税业务操作流程一、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办理程序〔一〕出口企业持下述证件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登记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二〕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持上述证件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登记,并领取?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
登记表内容必须填写齐全、表达准确、加盖印章,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送主管退税机关。
主管退税机关按现行退税政策规定进展审核,确定出口企业退税方法及申报方式,核发?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正、副本〕。
〔三〕出口企业发生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某某等事项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变更登记或者有关变更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原退税登记证等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变更登记。
〔四〕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明文件和原退税登记证等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注销登记手续。
〔五〕出口企业应在主管退税机关公告或通知的退税登记证年检期或换证期提供证件资料进展审验或换证。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程序及根本财务核算〔一〕“免抵退〞税申报程序1、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后,逐月按出口销售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数据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各一式4份〕,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内〔每月10日前〕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5份〕等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征收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的预免预抵申报手续;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须附送经退税部门审核签章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各一式4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3.16•【文号】国税发[2005]51号•【施行日期】200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局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
本办法所述出口商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
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其中,个人(包括外国人)是指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上述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
第三条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范围、退税率和退(免)税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说明一、系统登录1.打开电脑,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2.输入企业账号和密码,并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二、货物信息录入1.在系统主界面上方找到货物信息录入入口,点击进入。
2.在货物信息录入页面,按照提示依次填写货物的相关信息,包括货物种类、货物数量、货物价值等。
3.点击保存按钮,将货物信息保存至系统中。
三、申报信息填写1.在系统主界面上方找到申报信息填写入口,点击进入。
2.在申报信息填写页面,按照提示依次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企业信息、出口国家、进出口合同号等。
3.点击保存按钮,将申报信息保存至系统中。
四、退税申请1.在系统主界面上方找到退税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2.在退税申请页面,选择需要申请退税的货物信息,并填写退税申请金额。
3.点击申请按钮,系统将自动进行退税计算,并生成退税申请表格。
5.将打印好的退税申请表格提交至相关部门。
五、退税审核1.在系统主界面上方找到退税审核入口,点击进入。
2.在退税审核页面,选择需要审核的退税申请表格,并填写审核结果和审核意见。
3.审核通过的退税申请将自动进行退税操作,审核不通过的退税申请将被驳回。
六、退税查询1.在系统主界面上方找到退税查询入口,点击进入。
2.在退税查询页面,输入退税申请的相关信息,如退税申请号或企业名称等。
3.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显示相应的退税申请结果。
七、退税记录导出1.在系统主界面上方找到退税记录导出入口,点击进入。
2.在退税记录导出页面,选择需要导出的退税记录的时间范围。
3. 点击导出按钮,系统将自动将选择的退税记录导出为Excel或PDF文件。
八、系统退出1.在系统主界面上方找到系统退出入口,点击进入。
2.在系统退出页面,点击退出按钮,系统将自动退出当前登录状态。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资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资料:(一)、备案资料。
1、出口企业须备案的资料: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补充购销合同)《购入购销合同和出口购销合同》原件或复印件2)出口货物INVOICE;3)出口货物装货单(装箱清单)4)出口货物发票(国税)复印件5)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象屿码头出品有(报关单备案清单)>6)六联单(海运)7)空运单(空运)8)铁路运单(铁路运输)9)邮政运单(邮政运输)10)提单(大提单或小提单)注:以上资料不能造假2、上述资料是复印件的要填写“与原件相符”、“ 经办人签字”、“ 签字日期”和“加盖企业公章”。
3、备案内容中的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内容要求一致;开具的时间、货物流转的程序要求合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要求一致。
4、除上述五种资料外,其他资料不需要备案。
(二)、保管要求。
1、备案时间最迟应在退(免)税单证申报后的15天内备齐。
2、备案单证统一存放在出口企业财务部门(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其他部门、企业业务员或个人保存)。
3、备案单证须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和专柜保管。
(三)、装订要求。
按月用线装订成册。
并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封面》上填写好出口企业名称和年月。
(四)、关于出口货物装货单。
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
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
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
备案的装货单必须要有海关签章。
1、装货单与装箱单的区别。
装箱单是集装箱运输的特有单证.是每一个出口集装箱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一份单证.它是根据已装入箱内的货物制作的,记载着集装箱内货物的具体资料、交付方式以及箱内货物自内向外的积载次序,同时它也记载这些货物载体集装箱和运输工具船舶的相关货运资料。
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免抵退税业务)操作手册
附件2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操作手册(免抵退税业务)版本记录版本号版本日期状态修改人审核人修改记录状态:C-创建文档,A-增加内容,M-修改内容,D-删除内容目录1 出口退税系统介绍 (5)1.1系统概述 (5)1.2功能介绍 (5)2 系统安装运行 (6)2.1运行环境 (6)2.2系统安装 (7)2.3系统启动 (11)3 出口退税系统基础设置 (14)3.1系统配置相关信息 (14)3.2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14)3.3系统数据备份 (15)3.3.1 云备份数据 (15)3.3.2 本地数据备份 (17)3.4系统备份数据导入 (23)3.4.1 云备份数据导入 (23)3.4.2 本地数据备份导入 (24)3.5系统初始化 (26)4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27)4.1外部数据采集 (27)4.1.1 出口报关单 (27)4.2退税申报 (44)4.2.1 申报流程 (46)4.2.2 申报操作 (46)4.3备案申报 (60)4.4出口已使用设备申报 (69)4.4.1 业务模块 (69)4.4.2 申报流程 (69)4.4.3 申报操作 (69)4.5出口非自产货物申报 (78)4.5.1 业务模块 (78)4.5.2 申报流程 (79)4.5.3 申报操作 (79)4.6其他申报 (87)4.6.1 申报流程 (88)4.6.2 申报操作 (88)4.7证明申报 (97)4.7.1 申报流程 (98)4.7.2 申报操作 (98)4.8进料加工申报 (106)4.8.1 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 (106)4.8.2 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调整 (116)4.8.3 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 (125)5 系统其他代码简介 (137)5.1海关商品码 (137)5.2币别码 (138)5.3业务类型代码 (138)6 系统主页面功能点详细描述 (139)6.1多选项卡的操作界面 (139)6.2向导 (140)6.3索引区 (142)6.4数据编辑区域 (143)6.5数据项说明 (144)6.6报表打印及导出功能描述 (145)1出口退税系统介绍1.1系统概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要求,出口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企业进行出口退税申报须采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研制的最新版本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该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大连龙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开发,供全国范围的出口企业免费使用,不需要任何费用。
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需附送的资料
出⼝退税的申报流程及需附送的资料⼀、出⼝企业出⼝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及退税⽅法(⼀)⽣产企业即有⽣产能⼒的出⼝企业《关于出⼝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4条第1项规定:⽣产企业出⼝货物劳务(进料加⼯复出⼝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产企业适⽤免抵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即不具有⽣产能⼒的出⼝企业财税[2012]39号第4条第4项规定:外贸企业出⼝货物(委托加⼯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货物的增值税专⽤发票注明的⾦额或海关进⼝增值税专⽤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外贸企业适⽤免退税办法。
⼆、出⼝退税的申报时间(⼀)⽣产企业⽣产企业出⼝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进⾏增值税纳税申报?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之⽇(以出⼝货物报关单〈出⼝退税专⽤〉上的出⼝⽇期为准,下同)次⽉起⾄次年4⽉30⽇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出⼝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进⾏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退(免)税政策的出⼝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之⽇次⽉起⾄次年4⽉30⽇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般情况来说,⽣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退税的申报期限最迟是出⼝之⽇的次年4⽉15⽇前(遇节假⽇顺延),举例说明:出⼝⽇期是2014年6⽉6⽇,只要是在2015年4⽉15⽇前(遇节假⽇顺延)进⾏出⼝退税申报就不算超期申报,允许享受出⼝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的申请条件和资格要求详解
出口退税的申请条件和资格要求详解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促进出口贸易发展,对出口货物实行的税收返还政策。
本文将详解出口退税的申请条件和资格要求,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这一政策。
一、申请条件1. 出口货物合规: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须合法出口,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政策的规定。
同时,货物的品质与出口合同要求一致,且不得有质量问题。
2. 出口货物完税: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须在出口前已经缴纳了相关的税款,并取得了完税证明。
如果存在未缴税款或者未取得完税证明的情况,将无法享受退税政策。
3. 出口货物核销: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出口核销。
出口核销是指出口企业向海关提交出口报关单,并完成相关的海关手续。
4. 出口货物真实性: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须是真实的出口货物,不存在虚假报关、骗取退税等非法行为。
申请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出口发票、装箱单、提单等资料来支持申请的真实性。
5. 税款实质性支付:申请退税的企业应当通过自有资金或者合法融资方式支付税款。
不得通过虚假交易、虚假报关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来骗取退税。
二、资格要求1. 出口经营主体:申请退税的企业必须是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实体不具备申请退税的资格。
2. 出口规模要求:相关政策要求,企业出口货物的累计金额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享受退税政策。
通常情况下,出口货物总值应达到一定金额,且连续出口多批次。
3. 企业信用状况:相关政策要求,申请退税的企业需具备一定的信用状况。
企业应当没有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偷逃税款、走私等。
同时,企业的纳税记录、出口质量等也会被纳入考核。
4. 企业资质要求:出口退税政策对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资格要求也有所区别。
申请企业需要满足相应行业的资质要求,如出口许可证、注册商标等,方能享受退税政策。
5. 其他要求:根据具体政策的规定,还可能存在其他的资格要求。
例如,对于某些特殊产品的出口退税,可能需要申请企业具备相应的专利、技术资质等。
出口退税操作程序
出口退税操作指南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一、办理出口退税认定出口企业应于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之日起30日内,向上虞市国家税务局一楼大厅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同时,将出口退税基本情况采集表及附件资料(一式二份)交税源管理三科(708室);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认定。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时,应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3、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须提供);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批准证书;5、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和开户行;6、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一般纳税人资格、代理出口协议等。
二、办理出口退税认定变更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认定内容发生如下变化,并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并领取、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表‣的变更认定:1、企业名称和地址;2、经济性质;3、经营出口货物范围;4、法定代表人;将变更后的出口退税基本情况采集表交税源管理三科(708室),办理退税变更认定时,提供下列资料: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2、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国税);3、变更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批准证书;4、变更后的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和开户行;5、变更后的海关注册登记证6、原出口退税登记证正、副本。
三、出口企业退税认定注销受理出口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并等情况,并于批准解散、破产、撤并之日起三十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提出申请并领取、填报•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退税认定注销。
并向上虞市国家税务局一楼大厅办理退税注销认定,同时,将注销后的出口退税基本情况采集表交税源管理三科(708室),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正副本;2、出口退税办税员证;3、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4、营业执照被注销的应提交工商机关发放的注销决定书;5、税源管理三科的•出口企业清算表‣。
申请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要求
申请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要求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日益密切。
为了鼓励出口和促进经济增长,许多国家实施了退免税政策。
出口退免税是指将出口商品相关的税费从应缴税目中减免或退还给出口企业,以增加其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然而,为了确保退免税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各国都对申请出口退免税资格的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认定要求。
本文将介绍一般情况下申请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要求。
1. 注册企业:首先,申请出口退免税资格的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
这意味着企业必须拥有相应的注册证明文件,并满足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此外,企业在申请过程中还要提供其注册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信息。
2. 出口业务经营年限要求:为了确保企业具有一定的出口经验和稳定性,许多国家对申请出口退免税资格的企业要求有出口业务经营年限的要求。
这通常是指企业必须连续经营一定年限(如一年、两年或更长),并能够提供相应的出口业务合同、报关单据等证明文件。
3. 出口商品及其价值要求:企业在申请出口退免税资格时,通常需要说明其出口的商品种类、规格及数量,以及相应的商品价值。
这是为了确保退免税政策能够真正服务于出口企业,并对其出口商品进行准确的认定和核计。
4. 财务状况和信用评价:财务状况和信用评价是申请出口退免税资格时被广泛关注的因素之一。
企业需要提供其最近一段时间的财务报表、纳税记录、信用评级报告等相关材料,以证明其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
5. 合规要求:许多国家还对申请出口退免税资格的企业提出了合规要求。
这包括遵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外贸政策、国际贸易规范等。
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合规性证明材料,如税务合规证明、出口许可证明等。
6. 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每个国家都设立了相应的退免税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申请企业的评估和认定工作。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然后接受资格认定机构的审核和评估。
这通常包括提供所需的申请表格、申请费用、授权文件、产品样品等。
出口退税申请材料清单
出口退税申请材料清单一、报关单报关单是出口退税申请的核心材料之一。
它是货物出口时向海关申报的凭证,记录了出口货物的详细信息,如货物名称、数量、价值、贸易方式等。
报关单通常由海关签发,企业需要确保报关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出口销售发票出口销售发票是企业向境外客户销售货物的凭证,也是计算出口退税的重要依据。
发票上应注明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贸易术语、付款方式等信息。
发票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规和税务要求。
三、进货发票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是从国内采购的,还需要提供进货发票。
进货发票应反映货物的采购成本,包括货物价款、增值税额等。
同时,进货发票的货物名称、数量等应与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相对应。
四、收汇凭证收汇凭证是证明企业已经收到出口货物款项的文件。
常见的收汇凭证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水单、外汇核销单等。
根据不同的外汇管理政策和要求,企业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收汇证明材料。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口货物所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必备的申请材料之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注明货物的进项税额,且发票信息应与进货发票和报关单等相互匹配。
六、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等,用于证明货物已经实际出口运输。
这些单据上的货物信息应与报关单一致。
七、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果企业通过代理出口货物,还需要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该证明由受托方开具给委托方,用于委托方申请出口退税。
八、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出口货物备案单证是企业留存备查的相关文件,包括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装货单、运输单据等。
这些单证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九、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除了上述常见的材料外,税务机关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企业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报表、出口退税申请表等。
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
在准备出口退税申请材料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
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
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1. 背景介绍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鼓励企业扩大对外贸易,提升国家的出口竞争力。
退免税政策允许企业在出口货物时享受部分或全部的退税和免税优惠,以降低其生产成本和提高利润。
本文将介绍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包括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报程序等内容。
2. 适用范围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适用于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物。
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实物商品:包括制成品、原材料、配件等。
•服务贸易:包括国际运输、旅游、建筑工程等领域的服务。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出口。
•技术和设备:包括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设备出口等相关领域。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不同类型的货物可能有特定的退免税政策和要求,企业在申请退免税时需要遵守对应的规定。
3. 申请条件企业申请出口货物的退免税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合法注册:企业需要在对应国家或地区合法注册,并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
•出口合同:企业需要与购买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出口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货物真实性:企业需要确保所申请的退免税货物真实存在,并属于其自身生产或经营范围内。
•税务记录:企业需要保持清晰的税务记录,包括进口商和出口商的相关信息、货物品名、数量、价值等。
除此之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还有特定的条件和要求,企业在申请前需要对这些要求进行了解并确保自身符合。
4. 申报程序为了享受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政策,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一般而言,申报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出口预申报:在货物出口前,企业需要向相关海关或税务部门进行预申报,提供相关的货物和企业信息。
2.审核和审批:海关或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的预申报进行审核和审批,确认是否符合退免税政策的要求。
3.报关和退税:企业在货物出口后,需要向海关进行报关手续,同时申请退税。
海关将对货物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并给予退税审批。
通过“电子口岸”海关数据进行出口退(免)税明细申报操作指引
通过“电子口岸”海关数据进行出口退(免)税明细申报操作指引一、下载海关报关单已结关信息1.进入电子口岸网站,点击“出口结关报关单”打开结关报关单下载介面2.选择下载关单范围(条件)3.点击“查询”,系统会显示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4.输入文件保存路径,点击“下载”将报关单信息下载到本地。
二、申报系统读入报关单数据及进行数据录入相关操作(以生产企业为例,外贸企业的操作方法基本一样)(一)设置申报系统电子口岸卡信息通过申报系统“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选择“功能配置I”,在“电子口岸卡信息(电子口岸数据应用)”项下输入IC卡号、IC 卡密码,点击“确定”完成电子口岸卡信息的设置。
(二)读入电子口岸出口报关单数据通过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与读入”,进入操作界面后,点击“数据读入”,选择从电子口岸下载的报关单信息压缩文件进行读入操作。
(三)汇率及贸易性质配置1.出口商品汇率配置通过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商品汇率配置”,进入操作界面后,按币种增加当月出口商品对应的汇率。
2.海关贸易性质配置通过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海关贸易性质配置”,进入操作界面后,按贸易性质增加对应的关联业务表。
(四)出口报关单数据确认通过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修改与确认”,进入操作界面后,先在左边的索引窗口中单勾选对应的报关单号,然后可以同“数据确认”或“批量处理”功能对勾选的报关单进行确认操作。
报关单数据确认后,相关的电子信息将自动转入到对应的关联业务表中。
若在数据确认后,发现勾选错报关单的,可以通过“数据恢复”功能将对应的报关单恢复为未确认状态,系统会自动删除关联业务表中对应的明细记录。
(五)补充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指标完成数据确认操作的,相关的出口明细记录自动转入到对应的关联业务表中,如关联业务表为“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
出口退税要求及流程说明
出口退税要求及流程说明出口退税基本条件1、申报出口退(免)税的纳税人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出口的货物属于退税货物,即出口退税率不为0。
出口退税率查询方法: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税信息查询→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
3、报关后实际离境的出口货物(特例:出口到特殊区域、符合条件的监管仓库,没有离境也可以退税)4、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出口货物(要达到100%收汇)5、已做会计处理的出口货物6、对于外贸企业还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且稽核比对相符。
一、先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途径:1、电子税务局;2、外贸企业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在线也可以)3、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三种方式选其一即可。
备案流程点击:二、外贸企业进项发票做退税勾选(生产企业忽略)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先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退税勾选并确认。
新备案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待发票稽核比对通过后,方能申报退税。
如何查询发票是否稽核比对通过?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货物劳务及服务退税申报-智能配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模块查看。
如下图,若发票状态显示“已认证/未稽核”,说明发票还没有稽核相符信息,不能申报出口退税;需待发票状态变为“已认证/已稽核”方能申报退税。
否则,申报自检时系统会提示,“申报的发票无电子信息,应不予受理”。
三、开具出口销售发票出口企业根据主管税局要求: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自制出口发票,普通发票票面金额为美元FOB价换算为人民币价格。
汇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出口发票税率栏选择“0或免税”,出口发票备注栏注明:合同号、报关单号码、FOB价、适用的汇率等。
四、申报出口退(免)税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后,生产企业用报关单和出口发票;外贸企业用报关单、进项发票、出口发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或“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8.04.19【实施日期】2018.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出口退(免)税手续,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现就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时,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修改后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三、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四、出口企业按规定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
五、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以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出口企业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行核对。
六、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附件2)。
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
七、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举证资料,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跨境电商申请出口退税的流程及条件
跨境电商申请出口退税的流程及条件跨境电商可以申请出口退税了,众所周知,出口退税可以给企业减轻多少成本负担,如今跨境电商也可以申请出口退税了,想必是很多跨境电商企业愿意看到的,出口退税之后,出口商品和货物更加具备竞争力,如今我们来看看跨境电商如何申请出口退税吧。
跨境电商申请出口退税的条件一、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的资格认定;2、出口产品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需出口退税专用),并和海关出口货物的报关单的电子信息相符;3、出口的产品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之内收汇;4、电商出口企业是为外贸企业的,则购进出口货物获取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海关进口增值税或者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以上凭证的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相关内容相匹配。
二、符合下列条件但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样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1、电商出口企业已申请办理了税务登记;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所签发的出口货物的报关单;3、购进出口货物产品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跨境电商申请出口退税的流程1、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出口企业在当月出口并作销售收入后,将收齐单证(凭证)及收汇的货物于次月增值税纳税的申报期之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预申报,若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当中发现申报的退(免)税的单证(凭证)无对应电子信息或者信息不符的,应进行调整之后再次进行预申报;2、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
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当中确认申报单证(凭证)的内容与所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准确无误之后,应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的凭证和资料以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出口企业出口适用消费税与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产品,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申报时,使用备案制不再实行申报制,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按照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报送资料及要求
说明
要求
第一份封面与第二份封面要装订在一起
1、所交的资料要求盖章或
1
签名的要签章齐全;
1
2、封面上要求填写的指标
1 1 1
当 当月 月无 无出 收口 齐不 单用 证提 (供 包括当期及前期)不用提 供 当月《汇总表》第6栏a列为0不用提供
应填列清楚; 3、封面右上方应填写征税 分局名称及电脑编码。
1 当月有发生时提供
(二) 第二份用凭证封面装订以下资料(按顺序,审核后由退税机关留存)
1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间接出口为收汇核销联复印件) 2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3 委托代理出口合同 4 广东省出口商品发票 5 中远期结汇证明 6 核准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通知书(复印件) 7 最后一批出口货物的备案清单(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超期申报时提供) 8 出口货物退税率鉴定表
当月有发生时提供 当月有手册核销时提供
务的资料。 2、在报关单右下角编号, 表示报关单的张数,如:1
当月有手册核销时提供
、2、3…。
3、涉及间接出口的凭证应
当月有手册核销时提供
分类装钉。
(三) 第三份用报表封面装订以下资料(按顺序,审核后退出口企业留存) 1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 2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收齐单证) 3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计算免抵退税) 4 广州市出口型生产企业间接出口免税申请表 5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明细表 6 退税申报软盘(或U盘)
9 生产企业申报数据调整说明
10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海关盖章确认的《通关手册》复印件
11 免税进口原材料明细账页、总账账页复印件
12 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复印件
出口退税需要哪些资料
出⼝退税需要哪些资料随着经济的发达,外贸出⼝也是拉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之⼀。
那么对于很多做贸易出⼝的东西是要交⼀定的关税的。
⽽国家也给与许多企业的税收有了⼀定的优惠,那么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退税费,下⾯,店铺⼩编带⼤家在下⾯了解⼀下出⼝退税需要哪些资料呢。
⼀、出⼝退税需要哪些材料?1、报关单。
报关单是货物进⼝或出⼝时进出⼝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填具的单据。
2、出⼝销售发票。
这是出⼝企业根据与出⼝购货⽅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产品销售收⼊的依据。
3、进货发票。
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等。
4、结汇⽔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产企业直接出⼝或委托出⼝⾃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货物运单和出⼝保险单。
6、有进料加⼯复出⼝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料、件的合同编号、⽇期、进⼝料件名称、数量、复出⼝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额和实纳各种税⾦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外贸出⼝退税申报⼿续是怎样的?1、申报资料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货物退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货物退税电⼦申报系统⽣成电⼦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货物退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H货物退税⼿续。
逾期申报的,除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出H货物的退税申报,该补税的应按有关规定补征税款。
2、预审出⼝单位申报出⼝货物退税时,税务机关及时予以接受并进⾏初审。
经初步审核,出⼝商报送的申报资料、电⼦申报数据及纸质凭证齐全的,将缴款书信息(输⼈数据库)与报关单信息(出H)分别输⼊退税申报专⽤程序后,制成出⼝退税预审软盘,报送税务机关进⾏预审。
预审通不过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该笔出⼝货物的退税申报,并要当即向出⼝单位提出改正、补充资料、凭证的要求。
出口退税申报资料装订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资料名称 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正式申报成功回执 出口退税网上申报预申报审核反馈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审批)汇总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单证不齐)》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单证齐全)》 《生产企业不予免、抵、退税货物申报明细表》(当期有不予免、抵、退税 货物申报的报送) 《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核准表》(已办理延期申报的)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从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打印) 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进项凭证退税明细申报表》及所涉及的进项增值税 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出口视同自产货物时应提供) 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列名生产企业 出口外购产品应税消费品时提供); 《备案合同货物出口退税申报表》(有备案合同货物出口的需要报送);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份 份 份 备 注
15 16 17
说明:1、自2012年5月1日起,“免、抵、退”申报资料按以上顺序装;3、当期无出口业务即免、抵、退税零申报(即单证齐全、单 证不齐、不予免、抵、退税货物三项申报都没有)的只需提供上述第1、3、4、10、17项资料及 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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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要求一、1#盘数据库名称:增值税进货凭证sb_zyfp.dbf消费税专用税票sb_zysp.dbf增值税申报明细sb_zzs.dbf消费税申报明细sb_xfs.dbf系统信息sb_sysinf.dbf二、2#盘数据库名称增值税发票sb_gh.dbf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数据sb_jljgdj.dbf, sb_jljgks.dbf,sb_jljgwt.dbf,出口创汇申报sb_jlksqk.dbf, sb_jljg_lj.dbf三、申报表:(1)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明细表(2)消费税进货凭证明细表(3)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表(4)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5)消费税退税申报明细表(6)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扣税申报表(共四张)(7)企业自加商品扩展码申报表(8)退税汇总申报表四、原始凭证:(一)申请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下列凭证申请出口退(免)税必须提供办理出口退(免)税有关凭证,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后,再报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普通发票。
申请退消费税的出口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税收(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有套印税务总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盖有供货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所填列的应税项目不得超项,金额不得超格,不得涂改,否则视同废票处理。
(2)必须附送"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或"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称"分割单")。
(3)盖有海关验讫章及海关经办人员签字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报关单应按报关单上的项目要求填列,不得随意涂改。
(4)必须提供《出口已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5)出口销售发票(外销发票)。
必须详细列明合约号或订单号码、货物名称、规格、重量、单价、计量单位、贸易总额、运输工具和起止地点、并有发货人的签名或印章。
(6)提供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备核)。
(二)下列出口货物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1)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出口的货物;(2)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货物;(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远期收汇而未逾期的出口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企业在国内销售货物而收取外汇的,不得计入出口退税的出口收汇数额中。
(三)对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向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时,除提供上述列举的有关凭证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1)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提供的外销发票必须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方可有效。
(2)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的有关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等。
(3)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还应提供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国外投资的文件(影印件);在国外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副本和有关合同副本。
(四)内资生产企业和新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的补充规定。
内资生产企业和新外商投资企业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除了提供前述有关单证外,还需填列提供以下报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明细及汇总;《出口企业外销货物进项税额申报表》(95年7月起用《出口企业内外销进项划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五、申报盘片中的数据要求:(一)增值税进货凭证1、一般出口业务的进货凭证增值税进货凭证的录入单证为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税票),增值税发票作为辅助审核凭证随单据申报。
A、企业代码:企业海关代码,十位;B、企业名称:输入企业代码后,系统自动显示;C、关联号:暂不填;D、部门代码:若企业分部核算,则输已在企业登记模块中登记的部门代码,若不分部核算,则输入空;E、申报年月:即退税所属期的概念,四位,如:9710;F、序号:不足4位,请前补零,如:0065即第65条。
"企业码+部门码+申报年月+序号保持唯一";G、进货凭证号:专用税票的11位编号+2位项号(01,02,03),类似报关单号的输入方法,增值税专用税票号码在税票的右上角。
一张税票上若只有一行明细数据,则输入11位号码后,后补01;若有多行数字,则第一行后补01,第二行后补02,以此类推。
例如:(0961)1234567 数字共11位第1位:0表示专用税票,1表示分割单第2-3位:印刷年份第4位:印刷批次第5-11位:流水号第12-13位:项号税票的第一行明细数据对应的进货凭证号应为:0961123456701税票的第二行明细数据对应的进货凭证号应为:0961123456702若企业划细核算,税票上只有一行明细数据,而外贸企业在申报中对应两个商品代码,则应录入两笔数据,相同的进货凭证号,不同的商品代码及各自的数值。
有的专用税票上开具不规范,多"合计"行,则此行不应输入。
H、开票日期:按yy+mm+dd的格式输入,如970921即表示97年9月21日;I、商品代码:企业自加商品需先在商品码维护中追加;J、商品名称:系统自动显示;K、数量:L、单价:系统自动根据数量和计税金额计算生成;M、计税金额:N、法定征税税率:按百分比格式输入,如17.00;O、征收率:系统自动生成;P、实缴税额:系统自动计算,若与纸介质不符,经确定单据有效,则以单所列数据为准,可人工修改;Q、退税率:系统自动查找该商品代码所对应的退税率;R、可退税额:系统自动生成;其余字段忽略不填。
2、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录入方法(限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12种货物)进货凭证号码为:字母PT+数字编号;计税金额为:发票金额/(1+6%);征税税率为6%,退税税率为3%或6%3、委托加工、配套出口类业务的进货凭证出口业务类别:委托加工(加工费、材料费)配套出口填报要求:委托加工出口贸易的库存申报是在货物购进后,根据每笔委托加工贸易的原、辅材料及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报《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申报表》。
(样式见表一)并在出口退税处下发的"企业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进货凭证。
在填报时,发票号、开票日期、供货企业税务证号、单位、金额、征税率、征税税额等各项按增值税发票逐项填报;商品名称、商品代码、计量单位、购货数量等项,属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按出口成品的实际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及出口数量填报。
要注意的是,加工费所填报的商品代码在退税时也参与同一商品代码下的加权平均,对平均单价有所影响,因此可设不同的扩展码区分,避免该出口商品在经验单价上的差异过大。
配套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的方法与委托加工贸易的申报方法相同。
在"企业退税申报"系统中逐张录入配套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并按不同商品逐笔填报出口。
(二)、消费税专用税票消费税专用税票的凭证录入同增值税进货凭证,但不填征收率,从量定额的计量单位不允许更改。
(三)、增值税退税申报明细1、一般数据类型增值税申报明细录入的数据与本市目前使用的《出口登录表》数据基本相同。
主要有出口报关单号、出口收汇核销单号、出口发票号、代理证明号、远期收汇证明号和出口数量等。
A、企业代码:企业海关代码,十位;B、企业名称:输入企业代码后,系统自动显示;C、关联号;暂不填;D、部门代码:若企业分部核算,则输已在企业登记次开发模块中登记的部门代码,若不分部核算,则输入空;E、申报年月:即退税所属期的,概念四位,如:9710;F、序号:不足4位,请前补零,如:0065即第65条。
"企业码+部门码+申报年月+序号"保护唯一;G、出口发票:不可为空;H、报关单号:9位编号+3位项号(001,002,003....);I、关单离境日期:暂不填;J、核销单号:9位;中间斜杠不填;K、商品代码:企业自加商品需先在商品码维护中追加;M、商品名称:系统自动显示;N、数量:实际出口发货数量;O、代理证明号:委托出口时取得的对方开具的《代理出口证明》的编号;其余字段暂不填。
2、派生特殊数据类型一消费税申报明细数据在申报系统或审核系统都是由增值税申报明细直接生成,故企业申报数据时,可忽略此部分数据。
3、委托加工数据的申报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申报退税的方法与一般贸易退税申报基本相同,只在出口发票号前加"WT"以示区别。
具体填报时根据《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申报表》中的每笔委托加工业务逐行填报。
即对一笔委托加工出口贸易,其相应组成的原、辅材料及加工费各一行分开填报。
其中,同一笔委托加工贸易在填报登录表时,其出口发票号、报关单号、核销单号、销售期、代理证明号、远期收汇证明号等项所填报的内容相同;其余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出口数量、退税率、可退税额等项则按对应原、辅材料及加工费的实际数据填报,原辅材料的出口数量应填报所耗用的材料数量,加工费的出口数量按成品的实际出口数量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