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单位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单位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经费使用和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各类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单位项目建设资金包括拨款经费、自筹资金等各类项目建设资金。
第四条单位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应遵守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用纸等相关规定,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六条单位项目建设资金必须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单位项目建设资金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八条单位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诚实守信、节约用钱、合理用钱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申请及审批管理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启动前向财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填写《项目资金申请表》。
第十条项目资金申请表应包括项目名称、申请金额、用途说明、预算及计划等内容。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组织对项目资金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项目立项,立项后方可使用项目资金。
第十二条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如需调整资金使用计划,须经财务部门审批。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程序,不得超支。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按时报销和结算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做好资金使用的凭证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资金使用过程中如需变更用途,需经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结项报告,经财务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结算。
第四章资金监督管理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发放、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定期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其他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配合财务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财务部门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向领导层做出报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市政发[2010]68号•【施行日期】2010.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0〕6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项目资金包括:(一)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四)政府融资和政府利用外资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项目资金要按照项目资金计划确定的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建设单位必须设立专户,专账核算。
(二)事前评审的原则。
项目预算实行先评审后下达资金预算,项目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管理方式。
工程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制度
工程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资金的使用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检查机构1. 监督检查机构设立:设立独立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机构的职责:监督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监督工程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2)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3)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三、资金使用流程1. 资金拨付流程:在工程项目开始前,需根据项目计划编制资金拨付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拨付资金。
2. 资金使用流程:资金拨付后,需经项目部门按照项目计划使用,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四、监督检查内容1. 财务资料核对:监督检查机构要对项目部门报销的资金进行核对,确保费用的真实性。
2. 项目进度监督:监督检查机构要定期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3. 风险排查:监督检查机构要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排查,防范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
五、监督检查频次1. 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机构要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2. 特殊事件监督:对于项目中出现的特殊事件,监督检查机构要及时进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六、监督检查报告1. 监督检查报告内容:监督检查报告应包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内容。
2. 报告提交方式:监督检查报告应定期向相关领导提交,并抄送有关部门。
七、监督检查结果处理1. 整改措施: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 追责问责:对于严重违规或失职行为,相关责任人应追究相应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罚。
综上所述,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流程,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13•【文号】教财厅函[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6]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加强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助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共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9月13日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助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提升专业建设能力,根据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结合资源库项目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资金是指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能力建设专项(以下简称部本专项资金)和项目筹措资金统筹安排,用于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应用,建设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的资金。
部本专项资金属于项目建设补助性资金,有序支持经遴选确定的国家级资源库建设项目,由教育部拨付给项目第一主持单位统筹使用与管理。
项目筹措资金可以由项目主持单位举办方或地方财政投入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以及相关院校自筹资金组成。
第三条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注重绩效、问效问责”的原则。
教育部负责项目中长期规划、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项目建设任务、资金预算及绩效目标的核定;负责部本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与监管。
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推荐,负责项目建设任务、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审核;负责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日常监督与检查。
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材料采购款的及时支付,保证地质园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和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及为项目建设资金提供配套服务的协议银行。
第三条为明确资金管理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应与施工单位、银行共同签定《******工程施工单位资金监管协议》(见附件1),以此规范建设资金的使用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称“监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工程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项目经理、财务总监和财务部长为成员,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资金监管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1.组织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并督促执行;2.按照相关规定,监督各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使用情况,确保各项工程款用于******建设项目;3.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效益、避免资金浪费;4.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按投资计划到位。
第六条财务部承担建设资金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是:1.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建设资金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并严格执行建设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发现资金安全及资金管理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化解或解决,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2.负责对承建施工单位资金流向进行监管,确定施工单位大额资金额度,大额资金额度需报总经理批准;3.负责建设资金账户的管理和使用;第三章资金账户的管理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应在监管小组提供的监管服务银行开设资金账户,用于工程款的来往结算业务,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后,由其财务部门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由财务部组织施工单位、银行签订“工程款使用三方监管协议书” (见附件2),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至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监管原则第二条专款专用原则。
为确保建设资金能更好地用于本项目建设,各承包商需到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自行开立银行账户。
收到公司支付的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三条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
对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
依据国家和上级单位相关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组织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条效益原则。
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筹集、调拨与使用进行管理。
坚持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章资金监管职责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总会计师负直接领导责任。
公司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想法律、法规。
(二)制定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三)审核、汇总、编报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年度项目财务决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四)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资金。
(五)监督、管理工程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安排和调整。
(六)监督工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并上报董事会以及上级单位处理。
(七)收集、汇总、报送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查、编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八)督促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四章资金监管内容第七条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重点内容:(一)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管理的规定。
(二)是否严格按概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建设代建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代建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代建项目的经费管理,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承接的工程建设代建项目中经费管理的全部过程,包括经费申请、审批、拨付、使用、结算等环节。
第三条经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求。
第二章经费申请管理第四条工程建设代建项目需在经费申请前,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和资金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第五条项目经费申请应统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明确经费用途、项目金额,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提交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第六条项目经费审批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审批部门应当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经费充分合理。
第七条项目经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将经费拨付给项目负责人,并进行信息登记记录。
第八条项目经费未经审批,不得自行挪用或私自处置,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经费使用管理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预算和资金计划,合理安排经费使用,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条项目经费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超支或挪用经费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使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招标采购,严格控制采购品质和价格,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第十二条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资金计划,应当及时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经费结算管理第十三条项目结束后,应当及时对项目经费进行结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结算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有争议需要调整,应当依法申诉,确保资金结算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结算应当与实际经费使用情况相符,如有不符之处应当及时处理,确保结算资金的合理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经费管理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项目部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项目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资金管理职责1. 项目部主管应负责资金管理,对项目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
2. 项目部财务人员应负责具体的资金管理工作,包括资金收支记录、报销审批等。
3. 项目部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应按照制度要求,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1. 资金的收支应按照项目预算安排进行,不得越权使用资金。
2. 资金的收入应按照规定渠道入账,并及时记录和核对。
3. 资金的支出应经过合规审批程序,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4. 资金的支付方式应安全可靠,禁止私自挪用、挪借或冒领款项。
5. 资金的日常使用应保持合理、节约,避免浪费现象发生。
第四章资金监督检查1. 项目部主管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项目部财务人员应保证资金的安全、准确、及时记录,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3. 项目部内部审计人员应独立进行资金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资金风险防控1.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资金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内部控制措施,防范资金风险。
2. 项目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情况透明。
3. 项目部应定期对资金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改进完善。
第六章资金管理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项目部人员,将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对于涉嫌挪用、贪污、侵占资金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 对于发现的资金管理漏洞和漏洞,项目部应立即整改,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需经项目部主管审批。
2. 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部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项目部资金管理制度,希望各位员工认真遵守,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基建资金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合理和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公司的决议、决定、决策,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核算、监督和考核工作;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项目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原则是: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公开招投标原则。
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依法审计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主要职责如下:(一)依法筹集、拨(支)付、使用资金;(二)编制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三)编制项目工程的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筹集、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四)依据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工程成本;(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六)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管理第五条融资计划和方案应聘请专业机构对纳入项目投资计划中的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对贷款的结构和还款期限进行论证,提出评估意见。
根据评估意见和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确定贷款规模、时间、结构,切实控制融资成本,提出年度融资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融资要件准备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研批复、规划选址意见、规划文本及规划批准文件、环评报告文本及环评批准文件、用地指标及预审意见、资本金到位凭证或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和收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工程施工合同等要件。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七条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按申报程序报批。
第八条概预算审核项目单位按照《工程项目预算审核所需资料明细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标底或进行预算审核.项目概算超过投资估算10%以上的,或超过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其他超过投资估算应当予以报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批准。
工程项目资金往来监管制度
工程项目资金往来监管制度工程项目资金往来监管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管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项目的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财务人员。
二、资金计划与审批1. 项目启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由业主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2. 对于超出预算的资金需求,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申请、评估报告和上级部门的批准。
三、资金拨付与使用1. 资金拨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进行,不得提前或滞后。
2. 资金使用应有明确的用途和合理的支出凭证,严禁无凭证支付或虚构费用。
四、监督与检查1. 业主单位应定期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追溯。
2. 对于发现的任何违规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五、信息公开与透明1. 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平台,保证所有利益相关方都能及时了解资金动态。
六、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监管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业主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规范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每一笔资金的合理流动和使用,同时也为防止和打击经济犯罪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各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完善和细化监管措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管理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21•【字号】内政发[2001]107号•【施行日期】2001.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01〕107号2001年9月21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我区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国债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是指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过程中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中的财政性资金。
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按行业划分主要包括: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农牧林水、高科技产业化等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条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各级财政部门是对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实施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批准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负责重点建设资金及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部门、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财政财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安排,提出财政政策建议;对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
工程施工项目资金监管办法
工程施工项目资金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项目资金监管,保障项目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各类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施工项目资金监管应遵循“合规、规范、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工程施工项目资金监管指对项目资金来源、使用、结算及监督检查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工程施工项目资金监管主体包括政府采购项目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发改委、审计部门、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等。
第二章项目资金来源管理第五条工程施工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资金、财政拨款资金、建设单位资金、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等。
第六条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应遵循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由政府采购项目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财政拨款资金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财政法规进行管理,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和监督。
第八条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合同的约定,由相关各方共同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项目资金来源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资金拨付程序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等。
第三章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工程施工项目资金使用应符合工程建设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项目资金使用主要包括招标采购、工程监理、施工支付、施工进度结算、工程建设保证金缴存等。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项目资金使用应按照工程建设法规程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第十四条招标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十六条施工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合同款项支付及时准确。
第十七条施工进度结算应按照工程进度进行,确保施工款项支付真实合理。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保证金缴存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履行责任。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三篇)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基本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是指在完成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划拨、估算、预算、决算等过程中的资金规划、调度、监督、控制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竣工结算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适用本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政府的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承担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依法设立的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有:(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二)以财政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注重合理布局和有效配置资金;(三)注重项目的经济性和技术性评价,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的监测和评价;(四)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预算制度;(五)严格落实资金计划,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六)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和控制;(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资金筹措和投资决策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不得违规违纪、挤占滥用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二)以财政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合理确定其他资金来源;(三)坚持以市场化原则筹集资金,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四)注重改革创新,探索多元化资金筹措和投融资体制机制;(五)强化政策援助,确保贫困地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经济原则,注重项目的经济性和可行性;(二)重视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综合考虑;(三)科学论证项目的投资规模,合理决定项目的资金规模;(四)加强技术评估,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和技术性;(五)加强风险评估,预测和控制项目的风险;(六)强化环境评估,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的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来源、使用和变更合法合规。
2. 安全稳健: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3. 效率优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合理配置。
4. 透明公开:资金管理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资金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资金管理中心下设资金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职责第六条资金管理中心职责:1. 制定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监督检查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3. 协调解决资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4. 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资金管理情况。
第七条资金管理部职责:1. 负责公司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执行和调整。
2. 负责公司资金结算、支付、回收等工作。
3. 负责公司资金账户的管理和监督。
4. 负责公司资金报表的编制和分析。
第四章资金管理制度第八条资金收支管理:1. 公司资金收支实行计划管理,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2. 各部门、项目部的资金收支计划需经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 严格执行资金收支计划,对超计划支出进行严格控制。
第九条资金结算管理:1. 公司资金结算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结算账户。
2. 各部门、项目部的资金收支需通过公司结算账户进行。
3. 严禁违规设立账户、套取现金、转移资金等行为。
第十条资金账户管理:1. 公司资金账户由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开设、变更和注销。
2. 资金账户的使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
3. 资金账户的余额不得超过批准的限额。
第十一条资金报表管理:1. 资金管理中心定期编制公司资金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
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专款专用原则:建设项目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公开透明原则: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方式包括:(一)财政拨款:按照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依法申请财政资金。
(二)自筹资金:通过单位自有资金、融资、投资等方式筹集。
(三)捐赠资金: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等资金。
第五条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
(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资金筹集程序规范、透明。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六条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项目需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二)资金拨付: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资金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支付方式。
(三)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资金审批制度:明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和程序。
(二)资金拨付制度:规范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
(三)资金核算制度:建立资金核算体系,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准确。
(四)资金监督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五章资金监督第九条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包括:(一)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
非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非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非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对非财政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项目资金的来源1、捐赠: 捐赠来的款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于项目建设,按照项目计划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2、资助: 获得的各种资助款项,要按照资助协议及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管理1、项目资金的专项管理:项目资金必须按照要求开设专门账户,严格进行专项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
2、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项目经费在编制年度和项目实施期内,必须按照项目预算使用,并且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资金提供方进行报告和审计。
3、项目资金的监督审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需定期向财务部门进行申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四章项目资金的使用标准1、项目预算:项目资金需进行合理编制预算,确保项目经费用于正当用途。
2、经费申请:项目经费的使用需进行合理申请,并且在项目预算内满足正常的开支。
3、经费支出:项目经费的支出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非法用途。
第五章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1、项目经费监督: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
2、经费使用情况通报: 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需按照规定定期向项目资金提供方通报,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3、经费不当使用: 对于项目经费的不当使用,需及时进行整改,并且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项目资金的结算1、项目资金结余: 项目实施结束后,需对项目资金进行结算,将结余的经费依照项目资金提供方的规定进行处理。
2、经费结算报告: 在项目结束后,需向项目资金提供方提交经费结算报告,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3、结余资金处理: 项目经费结余的资金需按照项目资金提供方的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占用。
第七章附则1、本制度由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须报项目资金提供方审批。
以上为非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对非财政项目资金的管理提供一些参考。
建设工程专款专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专款专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专款专用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中使用专项资金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专款专用管理原则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保证专款专用、合理安排、安全施工、高效使用。
第四条建设工程专款专用管理需坚持经济效益、安全环保和质量保证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建设工程项目的科学、有序和快速发展。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资金应当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不得挪用、挪窜、侵占,严禁盲目浪费和挥霍。
第六条建设工程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和审计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合法、透明。
第七条建设工程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八条建设工程资金的监督应当及时、全面、准确,确保资金使用效果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施工单位需确保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先”的原则,实施安全防范和质量管理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第四章资料管理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保持完整的施工资料档案,包括设计图纸、合同文件、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资料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应当得到充分重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建设工程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单位领导和第三方监督机构的审计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的原则得到落实。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不定期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予以处理。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对于违反专款专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建设经费管理制度汇编
建设经费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经费使用,维护建设经费管理权益,保障建设经费使用效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经费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接收、使用、管理建设经费的部门和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建设经费管理应遵循经济、合理、安全、规范、公开的原则,确保建设经费的科学合理运用。
第四条本制度由单位财务相关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正式实施。
第二章建设经费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建设经费申请应当符合单位的年度和长期发展规划,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流程。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详细描述建设经费的用途、必要性、合理性和预期效果,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支持文件。
第七条建设经费申请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至财务部门,并由财务部门依据申请内容、规范性等进行初审。
第八条初审通过的建设经费申请将提交给单位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建设经费使用过程中如需调整,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并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条建设经费使用的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第三章建设经费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建设经费使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送使用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进度、款项结余等。
第十二条建设经费使用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流向跟踪制度,确保建设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建设经费使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和归档建设经费使用相关的凭证和文件,保留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建设经费使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使用记录,及时总结和反馈使用情况,为下一年度经费使用提供参考。
第四章建设经费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建设经费监督由单位内部监察部门和外部相关部门联合监督进行。
第十六条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接受、处理建设经费使用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七条外部相关部门有权对单位的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08•【文号】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5月8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六年六月八日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第六条[交通部对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交通部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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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含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准侵占、挪用的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扩大和突破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资金筹集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及时;
(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合同规定提取使用建设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七)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适应的财会人员。
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二十八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总、编报年度公路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审批年度公路建设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拨付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查、编报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七)督促项目法人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