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知县政治的“夹缝呼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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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审断的灵活性——以清代南部县档案中“判词”为例

清代州县审断的灵活性——以清代南部县档案中“判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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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即使是在 这种 最正式 的清代 “ 律文书 ” , 法 中 州县
审 断 的灵 活 性 也 表 露 得 淋 漓 尽 致 。 目前 国 内学 者 对 “ 词 ” 判 的研 究 , 集 中 于 根 据 多
清代土地债务案件 的受理 [ . A] 法史学刊 ( 第一卷) 社会科学文献 , 出版社 , 0 :6 . 2 7 10 作者对批词的研究可参见里赞. 0 晚清州县诉讼中 审断问题 : 侧重四川南部县的实践 [ . D] 四川大学 , 博士论文,07: 20
9 8
里 赞 : 清代州县审断的灵活性—— 以清代南部县档案 中“ 判词” 为例
竟的 问题似并不 比“ 批词 ” 更少 , 多原本 被忽视 的 许

些貌似理 所 当然 的问题 , 其实 际情况 却 不尽 然 ,
其 中, 体现州县 自主的审断灵 活性 也充 斥其 中。一 般认为 , 批词作为针 对诉讼 程序 的文书存 在不确 定 性 似乎是存 在 的 , 可 以获 得 理解 ; 判 词” 为 且 而“ 作
州 县审断 的“ 判决 ” 书则 应 当是确定 、 文 规范 的 。至
多次拖欠 , 县最终 也 只好 姑 念其贫 难 , 知 以批改 判 ,
免其加倍上 缴之数 :现据 邓清 泉诚缴 银 十二 串 , “ 其 余加 倍 之 数 恳 准 豁 免 , 即 遵 照 口 领 完 结 。勿 仰
延’ 。 ’
取其 自认 为合 理 的方 式对 争议 给 予 审断 。而这 种 灵活性不仅 仅体 现 在 “ 告与 理 、 与 准 、 与 审 、 理 准 审

清代知县政治的“夹缝呼吸”分析

清代知县政治的“夹缝呼吸”分析
胥吏 与 长 随啃 噬 基 础 带 来 的 知 县政 治癌 症 清代 县衙只有 正印官知县 , 加县丞 , 簿 , 史 , 检 等。 外 主 典 巡 这 些 可 以算 是 县 衙 门 的副 职 典 史 . 检 一 般 都 有 各 自的衙 署 。 巡 除 此 . 一 级 不 再 有 任 何 行 政 官 员 。各 县 衙 门本 身 有 着 同定 的 _ 县 二 班 六 房 即书 吏 胥 役 作 为 知 县 政 治 运 行 中 的执 行 机 构 。 三 班 为 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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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代 知 -- 治 的 “ 缝 呼 吸 " R政 夹 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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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编 号 : 0 8 9 5 (0 ) - 0 7 0 1 0 — 2 X2 1 O4 0 0 — 2 1
摘 要 : 国地 方政 府一 把 手 负责 制 度使 得 地 方政 府 一 把 手被 凸 显 出极 为 重要 的 角 色。 清 朝 , 方 州 县 的 长 官全 权 地 负责 地 方 中 在 地
关键词: 县 知 督抚 胥吏 长随 来 说 大 部 分 知 县 还 是 文 化 水 平 有 一 定 程 度 保 障 的 。这 些 “ 化 ” 文 知 县 对 待县 务 总 体 是 比 较 负 责 任 的 . 其 在 康 熙 年 间 , 正 廉 明 尤 清 的知 县 不 乏 其 人 然 而督 抚 的截 留 . 期 的短 暂 从 客 观 上 损坏 了 任 知 县 的政 治 热 忱 . 得 这 些 知 县 无 法 进 行 长 期 有 效 治理 . 上 不 使 加 敢 得 罪 督 抚 大吏 转 而 相 关 政 务 惮 不 敢 举 .于 是 越 多 的是 平 庸 知

清代中央与地方政治的紧张关系

清代中央与地方政治的紧张关系

清代中央与地方政治的紧张关系清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它相当长,历时约两个世纪,从公元1644年开始,到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止。

清代的政治历史十分丰富多彩,其中中央与地方政治的紧张关系尤其值得我们关注。

一、清代的中央政治清朝建国之初,中央政治相当稳定。

皇帝是朝廷的最高领导者,他的权力是无可置疑的,实行专制制度。

尽管由于皇帝的个人能力和性格差异,清代中央政治也曾有过起伏,但是总体上,中央实力相当雄厚,影响力广泛。

在清代,中央政治主要由皇帝和内阁掌控。

内阁是皇帝亲政时成立的,最初被称为“东厂”,后改为“内阁”。

内阁的任务是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制定政策,负责选举官员等。

内阁中的官员大多由汉族人担任,他们负责统筹全国政务,领导民政、军事等领域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

二、清代地方政治的特点与中央政治相比,清代地方政治具有很强的地方特色。

在清代,地方政治是比中央政治更加丰富多彩的。

由于中国历史上的九品中正制圆满完成,全国逐渐形成了完善的官员选拔制度。

因此,各个地方官员的能力和水平也非常高。

这使得地方政治更加活跃,有利于地方发展。

在清代,地方政治有几个重要的特点。

第一,各地官员自主性非常强。

由于地方特色的存在,地方官员对本地区的情况更加了解,他们更加能够掌握地方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发展的政策,因此,地方官员在某些事项上的自主性很高。

第二,地方上的官员与民众关系密切。

地方官员大都有着相对深入的地方社会联系,他们经常与地方民众接触,了解民间情况,因此也更加能够掌握和解决一些地方民众的实际需求。

三、清代中央与地方政治的紧张关系尽管清代中央政治与地方政治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但是实际上,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关系。

在清代政治史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时常处于极度紧张状态。

清代中央与地方政治的紧张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中央与地方政策的不配合。

由于地方官员具有某些地方特色,地方政策往往与中央政策不太协调。

清代州县词讼审断中的批词研究

清代州县词讼审断中的批词研究

清代州县词讼审断中的批词研究胡谦【摘要】在清代州县词讼审断中,批发呈词一直被清代州县官视为息讼辨奸的重要方式.一方面,州县官运用批词处理讼案审断等的程序性事务推动诉讼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州县官运用批词对讼案内容做出是非判定和实质性利益的裁断.由于批词主体不同,批词在形式风格以及内容等方面表现出较强的灵活性、差异性等特点.作为清代州县司法中运用广泛的法律文书,批词反映了州县官对讼案的立场、关注,同时,批词也深刻地反映了清代州县司法的职权式审断模式以及讼案审断的差异化特征.【期刊名称】《山西档案》【年(卷),期】2016(000)004【总页数】3页(P128-130)【关键词】批词;清代;词讼;审断模式【作者】胡谦【作者单位】西安石油大学人文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49清代州县词讼审断以及司法实践是近年来法学界和史学界的研究热点。

批词与判词是清代州县词讼审断中最主要的两种法律文书,它们是州县官员词讼审断过程的文字载体,直接反映了州县词讼审断的情景。

批是清代一种十分常用的行政公文,它主要是上级衙门对下级衙门以及衙门对属员的上报公文(禀、详等)内容所做出的指示。

按照清代规定“其自理民词,枷杖以下,一切户婚、田土、钱债、斗殴细故,名为词讼。

”[1](p251)在词讼审断中,州县官对讼案相关法律、事实等问题所做的批示被称为批词。

从词讼受理、传唤当事人、调查取证、是非判定、具结等各环节都可用批词完成,批发呈词被视作息讼辨奸的重要方式之一。

“批发词讼虽属自理,其实是第一件得民心事。

讼师奸民皆以此为尝试。

若不能洞見肺腑无以折服其心,或持论偏枯,立脚不穩,每致上控,小事化为大事,自理皆成宪件矣。

即或不至上控,造入词讼册内亦难免驳查。

故必能办理刑钱之案者,方可以批词。

”[2]“善听者只能剖辨是非于讼成之后,善批者可以解释诬妄于讼起之初。

”[3](p397)按照清代相关规定,词状递呈到衙门后州县官会在词状上做出批示。

清代前期地方社会矛盾和社会治理——以徐士林《守皖谳词》为中心

清代前期地方社会矛盾和社会治理——以徐士林《守皖谳词》为中心
21 年 1 月 01 O
第3 0卷第 1 0期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J u a o A qn e c e o e e S c l c n e E i n o m l f n i T a h m C lg ( o i i c d i ) g l aS e t o
地方秩 序 的 目标 。
土地买 1. 卖(18 %) 婚姻(18 1. %)
官 僚
矛盾
3. 75 4 1. 38 3
6 1

( 府 设 官 腐 、 官 纷 1 ,91 6 8 % 体制)政 建 、 僚 败 官 纠 ,6 , , 6 5, 1
3. 13 5 3 6 4 57 .%
说明:于 盾 型,些 件 及 种 关 矛 类 有 案 涉 多 类型,表不 复 算, 涉 本 重 计 以 案 间 的 殊 绅民族人 家 等) 首要 分 准。 案 人之 关系 特 性( 、 、 人 为 划 标 关于 件 编 《 谳 》 《 谳 补 》 0 案 前 包括4个, 号, 守皖 词 及 守皖 词 遗 共7 个 件, 者 3 分别 标 ,3 …3 包括2个 分 标 1 , … 7 为 便 有1 , 4, 2… 后者 7 , 别 有 ,3 2。 方 资料 2…
文捏约盗葬案》 编号 2 ) 张彤文家与章钟鸣 ( 9 载,
家的产业都是从聂姓手 中购买 的, 两家的山中间
有聂姓五座祖坟 , 本来毫不相干。但张彤文不满 章钟鸣在聂家祖坟旁边埋 葬亲人 , 于是砍伐章家 的竹林 , 章钟 鸣告 到了官府 。徐士林先是 “ 饬学 踏验 , 绘图呈阅” 拢 , J 因张彤文 的契约未经县学

6。 o6 8
34 , 3
系应受之物, 则不宜却之以示廉。节礼既非应受 之物 , 则更不宜敛之 以完公。 【3 ”5 节礼拖 累官员 , J 增加百姓负担。徐士林作为知府 , 下辖六县 , 能够

清朝官员的“考语”

清朝官员的“考语”

清朝官员的“考语”作者:刘吉同来源:《唯实》2012年第02期清朝也有一套年度考评基层官员的制度,但“考语”可不是一味的“政治上坚定,有驾驭全局能力……”之类的套话,不少是写得“恶狠狠的”。

略举几例:顺治十六年对安徽歙县县丞金起元的评语是:“本官查履历年开六十二岁,而朽迈不堪任事。

”乾隆二年考核浙江严州府经历周鹏的结论是:“本官躁妄轻浮,嗜酒狂悖。

”同年,济南府德平县教谕王御日的“鉴定”是:“本官躁妄暴戾,动辄辱詈士子,有忝秉铎之任。

”乾隆九年对湖南善化县教谕毛大鹤的考评是:“本官不守官箴,全无师范,难居司铎之职。

”乾隆十三年对直隶临城县知县张光华则如是说:“本官性本迂拘,人复软弱,生监胥吏不能弹压,难胜民社之任。

”同年,福建省汀州府归化县知县王道又获如此“考语”:“本官才识钝拙,不谙吏治,难司民牧。

”这一年对直隶邢台县巡检王紫垣的评价更是一针见血:“本官不守官箴,时与村民往来,笑谈狎玩,全无体统。

”(《历史档案》2011(4)常越男文)。

怎样看待这些“考语”,需讲点“辩证法”。

皇权专制下的官场,历来不乏龌龊不堪之事,贪赃枉法、相互倾轧司空见惯。

诸多受到“恶评”的官员,有否因未给“考评组”进贡而遭到报复,从而被抹黑了呢?我以为这种情况不能排除。

但是,考评制度的初衷却不应怀疑,再说清王朝正处于上升时期,必然要从严治吏,“抹黑”还不至于构成考评的主流,因此,这些“恶狠狠”的考评还是应该赞扬的。

清政府不仅考察官员是否“政治上正确”、紧跟大清皇帝,而且把“嗜酒”这样的“生活小节”也提溜了出来,对“躁妄轻浮”、“迂拘、软弱”一类的“性格特点”也不放过。

如此注重“细节”,那么,假如某太守养了108个情妇;某知县动用数千万两银子到境外豪赌;某州官常常狂饮至酩酊大醉还公开吸毒,诸如此类的贪腐行为,窃以为断不会发现不了。

这样不怕得罪人的考评,才是真正的对朝廷负责。

试想,若让一个“躁妄暴戾”或“性本迂拘”的人长期执政一方,皇家的执政力和公信力必然直线下降,势必要催生出一批批“刁民”和“群体性事件”。

清代广东省知县.县丞.主薄.巡检司.典史.乡长.堡长之间的隶属关系

清代广东省知县.县丞.主薄.巡检司.典史.乡长.堡长之间的隶属关系
本文以广东为重点通过考察州县佐贰典史与巡检辖属之地的实况依据性质否定了清代皇权不止于县的猜想进一步梳理了县以下各种不同的行政编组和区划为深入认识清代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固有权力在制度层面上的契合点提供了有益的历史素材
对清代州县佐贰、典史与巡检辖属之地的考察
张研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县 丞 驻 白 沙 塘 杨 城西、西南 90- 145 里西坡、新安
柑墟
等 6 社(大乡),下辖小村 63。
新安县 县丞驻大鹏所
城东 140 里四都 3 村;城东北 120 琼山县
里七都 98 村。
县丞驻海口所
城周 45 里内 13 图(大乡),下辖 小村 59。
①道光《恩施县志》卷 2《建置》,《公署》、《里甲》。 ②乾隆《沧州志》卷 1《疆域·村庄》。 ③道光《广东通志》卷 129 至 136《建置略·廨署》;同治《广东图说》卷 1 至卷 92;光绪《茂名县志》卷 2《廨署》;光绪 《潮州府志》卷 7《署廨》;光绪《广州府志》卷 65《建置略·廨署》;道光《肇庆府志》卷 5《建置·廨署》;光绪《惠州府志》卷 5 《建置·廨署》;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 3《公署》。
里永安汛城
兴等 5 图(大乡),下辖小村 30。
新会县 县丞驻江门墟
城东北 15 里杨梅等 7 都(大乡),下 钦州
共辖小村 20。
县丞驻东兴街
城西南 300- 400 里思勒等 6 垌 (大乡),下辖小村 44。
三水县 县丞驻西南墟
城东 15- 37 里归德 1 都 (大乡),下 遂溪县
共辖小村 68。
清代县的长官为知县(正七品)。所谓佐贰, 指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另设典史(未入 流)。以“丞簿尉”分掌粮马、征税、户籍、缉捕。除 外设驿丞、儒学、医学、阴阳学及管理僧道各官, 又于关津要冲、繁华市镇之地设驻巡检司巡检 (从九品),掌缉捕盗贼、盘诘奸伪之责。

清代州县官司法问题探析

清代州县官司法问题探析

清代州县官司法问题探析作者:吕宽庆来源:《中州学刊》2014年第03期摘要:清代州县官司法职责很繁重,他们司法时十分注重证据,并经常实地勘踏调查取证。

在司法中,清代州县官注意维护儒家伦理规范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秩序,为此目的,这些官员在司法时的手段多样,国家法律、成案、习惯、民间信仰等都成为州县官适法时的依据,但在最根本上,清代州县官在司法时始终是以行政官的面貌出现的,其在司法时对德化“教养”和秩序的强调,是与行政权的内在诉求相一致的。

关键词:清代;州县官;司法;教养中图分类号:K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3-0130-06清代州县官事务繁钜,不但掌管行政事务,还有地方司法职能。

清代州县官在任期内都要处理大量的诉讼案件,这些诉讼特别是数量最多的民事诉讼直接反映了清代的地方社会问题,而州县官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又较为充分地反映出清代基层行政权力对法律及与此相关的民间社会秩序的态度问题,也较为充分地反映出清代基层行政官员对地方控制问题的解决方法。

故本文选取清代州县官的民事司法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清代州县官在法律适用和维护地方秩序上的方式方法。

一、清代州县官的司法职掌清代地方最小行政单位为县和府属州、属厅,一般合称州县。

州县官从国家行政的角度看是最低层级的政府官员,但从基层社会的角度来看,他们却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其在地方治理与地方控制体系中地位最为重要。

清人对此也有清楚的认识,“雍正指出:“州县为亲民之官,地方事务,全资料理。

”①清代地方官特别是州县官实行的是正印官独任制,其县丞、主薄等佐贰官并不是常设,只是根据州县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州县长官须独力完成州县一切事物,其在地方治理中的重要性则显而易见。

按清朝制度规定,州县职责有“掌一县之政令,平赋役、听治讼、兴教化、厉风俗,凡养民、祀神、贡士、读法,皆躬亲厥职而勤理之”②。

虽然州县官职责较多,但“首在狱讼”③。

乾隆曾指出:“各省州县与民最亲,凡大小案件,无不始于州县。

清代官员案件处理过程中“审慎”观念的形成及具体表现——以《卢

清代官员案件处理过程中“审慎”观念的形成及具体表现——以《卢
昆 明 学 院 学 报 2019,41(5):85~89 JournalofKunmingUniversity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ISSN1674-5639 CN53-1211/G4
【历史学】
清代官员案件处理过程中 “审慎” 观念的形成及具体表现
———以 《卢乡公牍》 中 “邢治案” 为例
石 泉
(青海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0)
SHIQuan (FacultyofHumanities,QinghaiNormalUniversity,Xi′ning,Qinghai,China 810000)
Abstract:Thestrictproceduraldescriptionisgivenforthemattersthatneedtobepaidattentiontoofficials′dealingwiththecases,de mandingtheofficialstotakeontheindividualresponsibilitiesfortheirjudgingresults.Thepurposeistoreducethenumbersofthewrong fulconvictionsinthejudicialprocessandgraduallyestablishthecredibilityofnationallawsforthepublic.Undertheinfluenceofthis “judgeresponsibility”system,officialsadheretoa“prudent”approachtotherelevantevidencesthatmayaffectthefinaloutcomesofthe cases.AccordingtothejudicialprocessofXingzhiCaseinTheOfficialDocumentsofLuxiang,itisclearofthepresidingofficers′reasona bledoubt,considerationandanalysisforthecases,andfurthermore,theobjectivefairnessofthecaseresultscanberealized. Keywords:officialdocumentsofLuxiang;judgeresponsibility;proceduraljustice;conceptof“prudent”

难以触及的真相:一起清代知县隐匿灾情弹劾案的分析

难以触及的真相:一起清代知县隐匿灾情弹劾案的分析

交大法学SJTULawReviewNo.4(2022)难以触及的真相:一起清代知县隐匿灾情弹劾案的分析黄心瑜目次 一、乾隆四年雄县知县彭体仁弹劾案始末二、故事的三个版本三、常规与非常规的信息渠道四、信息、效率与监察机制小结摘要 乾隆四年的雄县知县彭体仁隐匿灾情案,提出指控的左都御史索柱与随后调查的保定府知府倪象恺对灾情严重程度和知县隐瞒行为给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而直隶总督孙嘉淦不得不从此中推断灾情真相,并据此进行妥帖处理。

此案揭示了清代的“治官之官”可能遭遇的信息困境,在权力和信息不对称的科层制中,位于上级的官员虽然拥有更大的权力,却可能会迷失在下级精心打造的报告中,无从觅得真相。

信息困境源于清代官僚组织对层层上报的常规信息渠道过分依赖,而对应的非常规的信息渠道难以提供及时而充足的信息。

限于技术水平、官僚规模和财政成本,清政府只能依赖不充足的信息展开治理。

这些有局限性的信息同时被用以对官员进行长时段监察,尽量保证被任命的官员适格,从而保障治理的水平。

关键词 清代 官僚 信息 权力如何保持自下而上信息的畅通和真实,是幅员辽阔的庞大帝国统治者所面对的共同问题。

对于18世纪的清代皇帝而言,了解距离京城千里甚至万里之外的村庄中所发生之事,是一个既容易又困难的任务。

容易的一面,在于成熟的官僚系统和基层组织能够向上提供源源不断的常规信息;而困难的一面在于,若是地方官员有意隐瞒或者过失疏忽,上级和皇帝均不易发现真实情况,而且查明真相成本巨大。

皇帝和上级官员虽然拥有更大的权力,但地方官员往往才是最了解真相的人。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后,耶鲁大学法律科学博士(JSD)候选人。

清代皇帝对统治庞大帝国所带来的信息困境格外重视,康熙皇帝曾言“广开言路,为图治第一要务”〔1〕,乾隆皇帝也强调“言路不开,则耳目壅闭”。

〔2〕为了保证从下至上信息的通畅性和准确性,清代的统治者在清初大致继承明代的制度之外,还创设了一套清代独有的信息传递和纠错机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奏折制度的建立和对科道权力的限制。

清代的官场政治与改革实践

清代的官场政治与改革实践

清代的官场政治与改革实践清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这个时期有着非常丰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清代的官场政治和改革实践也是非常值得关注的地方。

本文将会就清代的官场政治和改革实践进行阐述,并探讨一些具体的历史事件,以期对清代的政治和社会变革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

一、清代官场政治的特点清代的官场政治和明代非常类似,同样也是一个非常封闭的系统。

这个时期的封建势力非常强大,而以科举制为核心的官员选拔制度也成为了整个政治体系的基础。

此外,清朝还设立了一些专门的机构,如六部、三司、巡抚等,来管理各地的官员和事务。

官场政治的特点在于其中充满了明显的惯性和形式主义,官员们更多地关注自己的官位和政绩,而不是真正为民众服务。

官员之间的关系也非常复杂,经常涉及到权力斗争、派系争斗等等。

这种情况导致了官员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变得非常困难,从而影响了整个政府的运作效率和质量。

此外,官场政治还有一个明显的弊端就是贪污问题。

由于官员们只关注自己的政绩和前途,而不是真正为人民谋利益,因此政府的资金很容易被挪用或者浪费。

这种现象不仅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和贫富差距,还给整个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环境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危害。

二、清代改革实践的探索与尝试尽管清代的官场政治存在很多的问题,但历史上还是出现了一些颇有影响力的改革实践。

以下就是其中一些比较重要的例子:1. 康熙帝的兵制改革康熙帝是清朝最伟大的皇帝之一,他十分注重士兵的训练和装备,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军事改革。

在他的改革中,康熙帝规定所有兵士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技能,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战争的需要。

他还增加了骑兵的比例,引进了西方的火器技术,使清军的战斗力大大提高。

这些改革举措为清代的兵制奠定了基础,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发挥了重要作用。

2. 乾隆帝的地方管理改革乾隆帝是中国历史上最长寿的皇帝之一,他对清代的政治和社会改革做出了很多的贡献。

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改革是针对地方政府的管理。

这个清朝七品知县的一段话,教你官场左右逢源的秘诀

这个清朝七品知县的一段话,教你官场左右逢源的秘诀

这个清朝七品知县的一段话,教你官场左右逢源的秘诀
1
清朝末年,陈树屏做江夏知县的时候,张之洞在湖北做督抚。

张之洞与湖北巡抚谭继洵(“戊戌六君子”之一谭嗣同的父亲)关系不太融洽,多有矛盾。

有一天,张之洞和谭继洵等人在长江边上的黄鹤楼举行公宴,当地大小官员都在座。

后来,有人谈到了江面宽窄问题。

谭继洵说是五里三分,曾经在某本书中亲眼见过。

张之洞沉思了一会,故意说是七里三分,自己也曾经在另外一本书中见过这种记载。

2
督抚二人相持不下,谁也不肯丢自己的面子。

于是张之洞派人把当地江夏县衙县令召来断定裁决。

知县陈树屏听来人说明情况,急忙整理衣冠飞骑前往黄鹤楼。

他刚刚进门,还没来得及开口,张、谭二人同声问道:“你管理江夏县事,汉水在你的管辖境内,知道江面是七里三分,还是五里三分吗?”
陈树屏对两人的过节已有所耳闻,听到他们这样问,当然知道他们这是借题发挥。

但是,张、谭二人他谁都得罪不起,所以肯定任何一人都会使自己陷入困境。

3
他灵机一动,从容不迫地拱拱手,言语平和地说:“江面水涨就宽到七里三分,而水落时便是五里三分。

张制军是指涨水而言,而中丞大人是指水落而言。

两位大人都没有说错,这有何可怀疑的呢?”
张、谭二人本来就是信口胡说,听了陈树屏这个有趣的圆场,抚掌大笑,一场僵局就此化解。

明清时期府县官对下政务运作

明清时期府县官对下政务运作

126明清时期府县官对下政务运作府县乃是人们熟悉的名词,因为它既是古老的地方行政区划,也是现代依然存在的地方行政区划。

“府,文书藏也”;1“县者,悬系于外。

”2府县作为基本行政区,对下的政务运作纷繁。

在府县官治下的佐贰、教职、杂职等虽都属于吏部铨选的官员,但其所主管的事务要由府县官督责,其政绩和人品考核也由府县官评说。

至于吏典、铺长、里社、胥役等的生死荣辱,则完全操于府县官之手。

在府县辖区,“有司农屯者,司粮马者,防江、防海、防河者,司刑者,司学校者,司巡检、司驿递、司仓、司狱、司河泊者,司税课、市舶者,司盐场者,司闸者,司织染者,皆铨选,听雌黄于守令。

其服役有承发吏,有吏、户、礼、兵、刑、工吏,有铺长吏,有老人,有粮长,有胥,有徒,一听于守令黜陟。

而柏 桦 李 静提 要:府县是明清基本行政区,其首脑知府、知县,通称府县官,是将朝廷政令付诸执行的责任人,与民最近,号称“父母”。

这种既为首脑,又为“父母”的地位,也使得他们不得不面对治下的各级官吏和属民,故此讲究制驭与安抚之道,也是对下政务运作的总体要求。

府县官的出身不同,在实行回避制度的情况下,来到自己原本不熟悉的地方,要想实现制驭与安抚之道,很大程度取决于个人的能力。

君主专制政体原本就依赖于人治,而人治的特点是依靠个人的才能、品德、理念来实施权力,进而导致府县官对下政务运作既存在制度的因素,也有个人的智慧。

从文书种类、相见礼数、催征科役等方面,既可以了解对下政务运作的情况,又可以看到地方治理的问题。

关键词:下行文书;礼遇下属;催科;政务运作 DOI : 10.16758/ki.1004-9371.2021.01.011【帝制中国】僧、道二司,阴阳、医学,列在官制,查刷有期,较庶人在官者为重。

”3这些官吏都要接受府县官的领导,也是府县官对下政务运作所依赖的对象。

学界对明清府县官的政务运作多有关注。

1962年,瞿同祖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清代州县官职能及其运作进行全面论述,特别是中文与日文翻译出版之后,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进而成1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42页。

清代的地方政治与治理

清代的地方政治与治理

清代的地方政治与治理清朝是中国历史上维持时间最长、国力最强盛的朝代之一,其制度和政治特色也备受关注。

作为一个庞大的帝国,清朝的地方政治是整个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清代的地方政治与治理方面,有许多值得探讨和研究的方面。

一、地方官员的选拔在清代,地方官员的选拔是一个非常重要且严格的过程。

由于帝国的辽阔,每个地区的文化、历史和地理环境都有不同,因此清朝采用了不同的选拔方式,以确保各地区的官员具有相应的素质。

首先是科举制度。

科举是清代选拔官员的主要方式,共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严格的考试内容和标准,以评判考生的才学、品德和政治素质。

通过三个阶段的考试,才能成为一名官员。

科举制度是清代地方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

其次是举人制度。

举人制度是针对较为贫穷或文化不太优秀的人群而设立的选拔方式。

通过举人制度,可以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到官员的选拔中,丰富了地方政治的人才队伍。

举人需要通过按照规定中的书目教材提高自身文化修养,最终才能顺利地通过书面考试和面试。

另外,清朝还有举贤良、海选等不同选拔方式,以满足各地区和各行业的需要。

通过这些严格而公正的选拔方式,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和行政效率得到了质的提升。

二、崇尚德治、以德倡导行政清朝是一个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朝代,德治也是清朝地方政治的核心价值观。

清代的官员必须以身作则,具有清正廉洁的品质,严禁贪污侵占公款和恶意滥用权力。

清廷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来加强德治的力度。

例如,明确规定官员的品级范围、官职名号和官员的职权范围等,限制地方长官的纵欲妄为,使其能够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此外,清代的官员还应当保护民生,尊重民俗,协调人群间的利益关系。

同时,清朝也鼓励官员通过工作纪实等书写方式来记录工作过程,记录实际工作情况和民生农事等信息,以便于更好的沟通实践问题和分享工作经验。

通过这些方法,德治的理念得到了深入的传承,地方政治的稳定和发展得以保障。

三、旧县制清代地方政治中,县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清代小说中的官场描写研究

清代小说中的官场描写研究

清代小说中的官场描写研究清代小说是古代中国文学的一大瑰宝,其中官场描写是清代小说的重要内容之一。

官场描写以其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思想内涵,为后世读者提供了深入了解清代社会和官场风貌的宝贵资料。

本文将围绕清代小说中的官场描写进行研究,旨在探讨其在揭示社会风气和传达作者思想的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一、清代小说中的官场描写清代小说中的官场描写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描写官僚之间的尔虞我诈、权谋算计;二是描写官场腐败、贪污等丑恶现象。

这些描写使得清代小说中的官场形象栩栩如生,给人以强烈的代入感。

清代小说中的官场描写主要存在于以下几本著名的小说中:《红楼梦》、《儒林外史》、《镜花缘》等。

这些小说揭示了清代官场的黑暗面,反映了官僚阶级之间的尔虞我诈、权谋斗争、草菅人命等现象,以及官员贪污受贿、背信弃义、虐待民众等不良行为。

《红楼梦》是清代小说中最为著名的一部作品,它以官场贵族的生活为背景,揭示了清代社会种种弊端。

小说中出场的诸多官员都存在着丑陋的一面,如贾政、贾母、薛蟠等人形象鲜明地展现了权力的腐蚀和道德的沦丧。

贾政以权谋手段混入权贵的家庭并通过武功消除个人的不足;贾母为将贾家的权力稳定地传给赵姨娘,不惜拿出宝玩让宝玩系统认母;薛蟠则以逢迎父亲为目的而四处求取平安符。

这些生动的描写不仅传达了官场风气的丑陋,更体现了官僚心态的病态。

《儒林外史》是另一部涉及官场的重要作品。

它以官场内外滋生的种种荒谬现象为切入点,将清代官僚制度的虚伪、黑暗暴露无遗。

小说以主人公孟子行的经历为主线,揭示了官员们面对利益时的丑态和残忍。

孟子行所亲眼目睹的官僚奴颜婢膝、到处打官府牌子的景象揭示了官场风气的丑陋。

《镜花缘》是清代小说中的一颗明珠,它以清代官场生活为背景,描述了大臣与权贵之间的尔虞我诈、争权夺利的虚伪。

小说塑造了一系列生动的人物形象,如贾晟、许公子等,他们通过各种手段欺骗权贵、使权贵自相残杀,以达到自己权力的目的。

这些形象栩栩如生,使人对清代官场的黑暗面一目了然。

从《令梅治状》看清初知县对乡村社会的治理

从《令梅治状》看清初知县对乡村社会的治理

第47卷第1期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1月Vo l .47 No .1Journal o f Huazho ng N or mal U nive rsity (H umanities and So cial Sciences )Jan .2008 收稿日期 2007-06-20从《令梅治状》看清初知县对乡村社会的治理王日根1,王亚民2(1.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福建厦门361005;2.吉林师范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吉林四平136000)摘要 《令梅治状》是康熙年间李成林任湖北黄梅县县令时的施政记录。

作为处在政治国家与民间社会交汇点上的知县,李成林在鲜活的内陆乡村社会里所开展的治理实践、实际效果、原因所在及其局限性均在书中得到了充分的表现。

关键词 知县;李成林;《令梅治状》;乡村社会的治理 《令梅治状》是康熙十三至十八年(1675-1680)荫生出身的李成林任湖北黄梅知县时的施政记录。

全书共分两卷:《纪略》与《详文》。

前者记述了诸多处理过的重大事件,共28件;后者是任期内呈送的官方文书,共14件。

拙文试图利用这一原始材料,着眼于历史的大背景,以知县李成林为个案将县官研究纳入社会史的视野。

在传统社会政治结构中,知县位于整个国家官僚体系的后端,以国家代表的身份直接应对广大的乡村民众,地位十分重要,关乎地方的祸福。

一、黄梅地区乡村社会的自然条件与社会风尚 《令梅治状》说:“梅邑弹丸瘠土……素号冲繁。

”①虽“广袤不过二百余里,而山林川泽实据其半,且地不产蚕桑,人不知纺织,终岁以田为命……故近山之乡多苦旱,近水之乡多苦涝。

”②“黄梅为楚东末邑,陆路冲途,舟楫不通,人民困苦,自昔已然。

”③更有甚者,兵、盗、疫之祸外,多灾连发。

兵事:“青油港与白河渡,梅邑之要道也;自明季寇乱,民遭屠戮,竟成鬼窟。

”④盗贼:“梅为四通六合之区,众山环绕……盗贼窜伏出没,奸民乘机窃发,自昔为患。

”⑤瘟疫:“康熙十八年二三两月,疫气流行,民间随感随毙,邻里骨肉断绝往来……民命固为堪怜,春作尤为可虑。

清代地方政府

清代地方政府

《清代地方政府》读书笔记《清代地方政府》是瞿同祖先生的力作,是瞿同祖先生在旅美期间著成,总共花了七年的时间,可谓是十年磨一剑。

是一部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中国清代地方政府的实际构成及其实际运作模式的书。

我认为本书的内容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一章,主要讨论州县政府在政治体制中的位置及它的重要性,它是政治体制中最小的一个单位,也是唯一一个“亲民”的政府,它的上级省府道往往只是对地方政府起监督作用的机构,真正行政事务的执行者是州县政府。

第二部分是从第二章到第六章,主要讨论的是地方政府的五类正式组成人员,州县官及其书吏、衙役、长随、幕友,并分别从这五类角色的组织、任职资格、地位、经济待遇、贪赃形式、纪律控制等方面来进行讨论,把清代地方政府的机构弊端一一展示在我们面前。

第三部分是七、八、九章,主要是讨论地方政府的职能,而通过上面的描写我们已经知道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职能就是司法和税收,所以就专门用两章来对这两项职能进行讨论,而第九章主要是讨论其他的职能,而通过这三章我们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在行使职能时往往离不开非正式权力因素——地方乡绅的支持。

而最后一章主要是讨论中国特有的半官半民或作为官民中介的地方精英集团——士绅集团对地方政治的参与和影响。

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清代地方政府也是高度集权的,它就是州县官的一人政府,法律规定州县官一人把持地方政府的财权、司法等各方面的权力,但是由于州县官的出身途径主要由科举中举者如进士、举人;捐纳者如癝贡、增贡等;及其他途径如荫生、孝廉方正等,且清代法律规定州县官必须遵守“回避法”,即在家乡以外的地方任职,我们会发现这样途径晋升为知县的官员们大部分是一些毫无政治经验,且对当地情况毫无了解的人,他们该怎样来统治这个政府,这就只能依靠他们的下属,即书吏、衙役、长随及幕友。

但是由于地方政府高度集权的体制,他们之间便形成了一种互相监督的关系,而且造成职位重叠,机构臃肿,政府办事效率不高,这是清代地方政府的一个弊端。

清代知县衙门的组织架构以及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清代知县衙门的组织架构以及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清代知县衙门的组织架构以及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御史之前写过很多关于清代县衙的文章,但基本上都仅限于某一个点,总体而言不全面、不系统。

近来有读者朋友私信,希望御史能较为全面地介绍一下明清时期州县衙门组织架构以及各部门的具体职能。

这里具体以清代县衙为例。

要想一篇文章就把这些问题讲清楚,其实也是不容易的,篇幅太长读起来疲乏,篇幅太短又梳理不清。

所以只能说个大概,但总的原则只有一个——让读者朋友对清代县衙有个基本认识。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一是知县及佐贰、属官;二是负责具体事务的各房书吏;三是四班衙役;四是知县长随及幕僚。

知县、佐贰及属官知县为正七品官(京县知县秩正六品)。

按清代官制,外县知县例由进士、举人、贡生及教习兼除,也有满洲、蒙古笔帖式拣选兼升;或由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汉军七品笔帖式、京府经历、布政司都司、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按察司知事、外府经历、外县县丞、京府教授等升任。

知县为一县之长官,掌一县之治理,凡诉讼审办、田赋税务、缉盗除奸、文教农桑诸政无不综理,故以“亲民之官”称之。

1、知县佐贰官及属官知县的佐贰官有两类一是县丞。

外县县丞为正八品官,县丞设有专署办公。

不过,清代1314个县中,并非每个县都设县丞,总共只有345个,换言之,只有那些事务繁重的要县,才会设县丞以辅佐知县治理政务。

县丞的主要职责是掌一县之粮马、税征、户籍、巡捕诸务,并设攒典一人协助其办事。

需要注意的是,清代的县丞与明代的县丞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明代县丞是二把手,当知县外出、事假、出缺时,往往由县丞代知县事。

而清代情况不同,知县出缺,省里往往会派专人署理知县事。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清代的县丞和知县的权力差距是很大的,他不能代替知县,更没有权力制衡知县,这是明清两代最显著的差别。

二是主簿,外县主簿为正九品官。

清代设主簿的县就更少了,总共只有55个,主簿和县丞都是知县的佐贰官,且设县丞之县往往不设主簿。

至于具体的工作职责,主簿和县丞大致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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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知县政治的“夹缝呼吸”分析摘要:中国地方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度使得地方政府一把手被凸显出极为重要的角色。

在清朝,地方州县的长官全权地负责着地方一切。

州县长官的个人素质与修养对州县治理有着不言而喻的甚至是决定性作用。

而中央政府与地方督抚的争权夺利使得州县问题似乎还没有聚焦到州县长官的素质与修养层面就已经严重化。

再者各县胥吏弄权作福,对社会治理所造成的负面效果是明显的。

分析处理清朝的相关情况,提取有价值的信息资料相信对当代还是有借鉴意义的。

关键词:知县,督抚,胥吏,长随一当时现状的简单陈述与问题的提出知县,在清代属于正七品地方官员。

截至宣统三年内地十八省(此时台湾已割让)有县1263个,散州120个,散厅81个。

西藏,青海,蒙古,察哈尔,新设置的东三省和西南各省土州,土县,土司等不纳入计算。

光绪十年建制的新疆省时有县21个,散州1个,散厅1个。

合计县一级的数量有1487个,其中正七品的知县数量为1284个(顺天府大兴,宛平二县为正六品)①。

从顺治入关到逊位这么漫长的时间里,县的规模总体上维持在这样的数字。

也就需要同样数字的知县来治理这些县。

“天下者,州县之所积也”②,“天下之治始于县,县之治始乎令”③.充当着基层管理者,知县的重要性关乎国家能否长治久安。

他们作为一县之长,归结起来就是四大职能:钱谷,刑名,教化,治安④。

知县一人肩负着如此纷繁份量却没有副手辅助,必然会导致下一阶层势力的向上渗透。

除县丞,主簿,典史,巡检等较为正式的属官外,还有着幕友,家丁,长随,胥吏等数量经常超编的队伍。

家丁,长随这些“公家”人员甚至连法定俸禄都没有,他们与知县共进退,甚至连政府档案都是私自保存。

于是低效,混乱,亏空,黑暗便成了州县最大的负面特征。

知县的选任与实授名义上大多由吏部拍板,但实际中各省督抚的态度对候补知县能否确实上任有着很大的影响。

目前已涌现大量的清代州县政治研究专著。

如1962年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1972年陶希圣《清代州县衙门审判制度及程序》,1982年那思陆《清代州县衙门审判制度》,1991年毕建宏《清代州县行政研究》,1996年郑秦《清代县制研究》,2000白德瑞《清代州县的书吏与差役》,2008年魏光奇《晚清州县官任职制度的紊乱》等等。

这些专著对清代州县研究已经做了很大贡献,尤其是对州县财政是从具体的县截取材料以清晰展现。

本文篇幅有限,将针对清代县一级的政治在上下夹缝中的艰难运行以简单分析。

具体讨论有两点,一是督抚等上司对知县施政的反作用,二是胥吏长随在县里的负面效应。

二督抚与中央拉锯带来的知县窘况清代知县选任主要有中央吏部铨选,掣签或地方督抚提议,吏部严格审核。

在实际过程中会出现候补官员迟滞数年不能上任,另外一旦捐例大开“甲班往往十余年不能补官,知县迟滞尤甚”⑤。

例如山阴人杜凤治于咸丰五年来京候选,直到同治五年才被补为广东广宁县⑥。

一拖便是十年。

清末江苏一省有道府州县数十个,补缺官过千人⑦。

候补官员好不容易拿到吏部任命的文书,首先要前往各省省会拜谒督抚。

而很多时候督抚为了能够安插自己推荐的人往往会按留候补知县于省城,故意延迟候补知县到任日期,尽量让自己安插的署理知县到任办事。

而署理知县并非中央任命,往往会带着暂时的心理去履行职务,对日常事务尤其是刑狱方面采取轻松的心情。

署理知县更重在讨好督抚,替督抚捞取利益。

这样的后果就是县务效率低下甚至低迷不振。

据民国《东莞县志》,嘉庆后广东东莞县吏部任命的正式知县33任,署理知县53任⑧。

督抚会在段时间内调走署理知县或是争取吏部派来的候补知县他调而将自己的署理知县转正。

如此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知县任期的短暂。

河南鹿邑县,湖南常宁县在顺治至雍正年间知县平均任期为2.5年,在19世纪该处知县平均任期从1.7年缩短到0.9年⑨。

安徽省(系顺治时设置的江南省左部份,康熙元年分立安徽省,乾隆二十五年安徽布政使自江宁府迁驻安庆府。

)的知县平均任期在康熙朝为4.73年,乾隆朝为2.71年,道光朝为2.2年,光绪朝为1.46年⑩。

从清初到清末知县任期是越来越短,必然会带来县政治的动荡。

大量知县迅速离任后继任官员无力弥补亏空,从而周期性引起中央对地方亏空问题的大审查。

清朝正印与署理知县从出身来看,以乾隆十年资料科举约77%,其中进士44%,举人21%,监生12%;捐纳约16.5%;其他5.5%。

道光二十年科举约69.5%,捐纳约19.4%,其他7%⑩①。

总体来说大部分知县还是文化水平有一定程度保障的。

这些“文化”知县对待县务总体是比较负责任的,尤其在康熙年间,清正廉明的知县不乏其人。

然而督抚的截留,任期的短暂从客观上损坏了知县的政治热忱,使得这些知县无法进行长期有效治理,加上不敢得罪督抚大吏转而相关政务惮不敢举,于是越多的是平庸知县。

三胥吏与长随啃噬基础带来的知县政治癌症清代县衙只有正印官知县,外加县丞,主簿,典史,巡检等。

实际上,不是所有的县都设有上述职务。

有些县没有县丞或主簿或巡检之类,有些县有不止一个的巡检。

一般各县都有一个不入品的典史,这些可以算是县衙门的副职。

典史,巡检一般都有各自的衙署。

除此,县一级不再有任何行政官员。

各县衙门本身有着固定的三班六房即书吏胥役作为知县政治运行中的执行机构。

三班为皂班,快班,壮班,职责在于执刑与跑腿;六房为吏户礼兵刑工六房,职责类似中央六部。

道光时广东肇庆府广宁县共衙役74人,年俸人均6两白银。

阳江县有135人,年俸810两⑩②。

据光绪时《大清会典》,1448州县厅共“经制吏”15809人。

实际上县役超编很普遍,谓超编县役为“白役”。

四川巴县设捕役6名,道光十五年实有320人,光绪二十七年实有120人⑩③。

在目前的资料来看,当年县里还存在着所谓的头班,二班。

光绪十八年直隶正定府获鹿县头班快手18名,散役27名;二班快手28名,散佚34名⑩④。

三班六房人员大都为本地人,文化水平低下,甚至连办案过程都是很不合法的。

嘉庆后期直隶宝坻县对一次执法事件事后追究捕快责任,几名抓人的捕快在供纸上竟然写着之所以参与行动完全因为本县衙役王永贵引诱逼迫所致。

而几名所谓的捕快在抓人前还在自家地里浇水锄草,不得已被衙役王永贵等吆喝去抓人⑩⑤。

如此荒谬,县衙役更多是攫取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真正执行公务。

知县赴任,不管正印还是署理,往往带着一帮家丁与长随。

这些家丁长随与知县同进退,因为亲信的缘故会助理政务。

清代法律规定县官随带人员限约20名左右,但事实上经常超编。

一般的县要二三百人,大县达千余人⑩⑥。

除此之外,候选官员得官之初会不得不接受若干“荐仆”。

这些“荐仆”大都出自高官门下。

迫于高官的压力,候补知县不得不接受若干的“荐仆”。

还有一些“荐仆”出自候补知县的朋友亲情圈内,追求着金钱权力而追随候补知县。

诸多家丁长随浩浩荡荡拥着知县老爷一路上任,前往自己的理想位置。

清代知县一般会聘请若干饱学之士,是为幕友,俗称师爷。

师爷按职务分,为奏折,钱谷,刑名,书启等,主要以浙江绍兴最为著名。

杜凤治知县广宁,首席师爷年薪约千两白银,其余师爷稍低⑩⑦,此项费用全部由知县私人掏腰包。

这些家丁长随和师爷“骄横与官长同,缙绅士大夫俯首屈志以顺从其所欲,小民之受其鱼夺者无所控诉而转死沟壑”⑩⑧。

知县私人的师爷,家丁长随与县衙固有的三班六房形成了重复的两套行政机构,导致知县政治的混乱与低效。

在清史上胥吏与长随之间的矛盾经常存在,双方互相抢夺利益时不时造成冲突。

咸丰时湖南善化县长随张福唆使娼女李氏反控书吏侵渔,酿成大案⑩⑨。

即使是长随与长随,胥吏与胥吏之间也会出现矛盾与冲突。

清代州县政治叠床架屋,两套班子,四类佐员的联系近乎“松散的同盟”,其冲突多属于个人冲突或局部冲突,而非团体性冲突⒇。

不会对州县运转造成直接的强力阻碍,但是更近乎一种慢性毒药,一点点侵蚀州县政治内脏。

四“夹缝呼吸”困难下的知县利益面对如此的夹缝困难,现实里清代很多知县却并不以此为难,反而有不少人庆幸官于斯。

“官之岁入,县令尤巨,年得数千金者为瘠缺矣”⒇①。

大量知县实际中正是在这样的夹缝中吸收了民脂民膏,集聚了财富。

清代知县往往戛然而止,只有小部分升至知府道员乃至更高级别的职务。

知县们一边要用钱财应付大吏以换取延续的任期与环境更好的县缺乃至高升,一边也要为自己堆积钱财。

知县从到京候补到接吏部文书再千里赴任这段漫长时间正常会由于“拉债”缘故还没有到任就已经陷入债务泥潭,另外短暂的任期与希望不大的前途刺激了知县们捞取钱财的胆量与速度。

督抚监司制度,文薄制度,问责处分制度没能正作用于州县,反而妨碍了州县行政,也为胥吏长随作恶提供了空间。

很多知县于是利用这点纵容胥吏长随作恶,大量攫取钱财。

他们不惜以冤案一圈圈吞咬受害者,想尽办法增加额外税收。

这些知县利用上下的空隙尽可能来填充自己的利益,而同时被满足的上下利益更是反作用于这样一个畸形的循环。

五总结性评述客观上中央捐例频开且越开越大使得候选候补官员严重迟滞而被迫不断被缩短的任期,部分督抚出于私人目的横加干涉导致上任的混乱加大,县衙行政机构设置的严重不合理造成政治低功率运转。

知县本人又出于私利大量安插家丁长随重复着行政机构。

另外在上司滥加索贿施压的环境下,知县想要办理好政务确实困难。

清代的基层政治在很大一部分程度上与我们现在的状况仍然有着巨大的雷同。

一把手负责带来的种种负面问题尤其是关于财政与人事方面给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早在古代就已经给我们国家敲响了警钟。

今天中国的县市乡镇虽然明显优于清代,但是一些致癌性难题依旧存在。

比如县长(今天的书记比较特殊,这里姑且统一与县长按一把手身份)对于诸多项目还是有着决定性权力;靠关系进入基层权力组织还是有很普遍的恶劣影响……怎样剔除这些政治性恶肿瘤是对今天我们国家长期顺利发展与持续繁华的一个艰巨考验。

参考书目:①《清史稿》地理志赵尔巽等中华书局版②汪辉祖《学治臆说》③《皇朝经世文编》④《清朝通典》卷二十四⑤《清史稿》选举五⑥张研《清代社会经济史》⑦杨随平《中国古代官员选任与管理制度研究》117页⑧张研《清代社会经济史》160,161页⑨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51页⑩《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安徽省》621,632页⑩①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⑩②张研《清代社会经济史》⑩③魏光奇《有法与无法——清代州县制度及其运作》⑩④《光绪十八年获鹿县快手点册》⑩⑤魏光奇《有法与无法——清代州县制度及其运作》⑩⑥柏桦《明清州县官群体》⑩⑦张研《清代社会经济史》⑩⑧邵之棠《皇朝经世文统篇》⑩⑨《清文宗实录》卷三十七⒇张研《清代社会经济史》⒇①《清錍类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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