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博士后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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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8.22•【字号】皖人社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全面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4号),实现博士后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服务好”,集聚一大批优秀拔尖青年人才,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分类管理、着力提高质量,坚持服务发展、扶持创新创业,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服务体系,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培养考核、促进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设站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骨干作用,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创新符合青年人才成长规律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到2025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总数达到600个左右,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达8000人,进站外籍、留学回国博士和出站留皖博士后研究人员大幅增加,人才吸引效应显著增强,培养质量明显提升,为我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的青年高端人才智力支持。

安徽医科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解读

安徽医科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解读

安徽医科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工作,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常开展研究工作,根据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委员,成员由人事、组织、教务、科研、财务、总务等部门、设站学科所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学校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管理委员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负责学校博士后具体管理工作。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成立流动站办公室,设站长一名,由该站负责人担任,负责本站博士后培养工作具体事务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第三条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每年四月底前向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申报本年度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计划指标,确定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本年度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名额。

第四条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学校培养的博士,除特殊情况,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外,不得申请在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五条学校博士后进站时间为每年的十月。

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进站前的三个月前向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博士后进站申请表》(一式三份)及两封推荐信(均须博士生导师推荐,其中包括申请人的导师)。

2、个人已发表的论文、论著及博士学位论文摘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出具)。

4、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

5、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开具并盖章)。

6、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培养、现役军人等。

安徽建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安徽建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安徽建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校各类人员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人事部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岗位聘用制度,努力营造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按岗聘用。

以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为基础,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公布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

2、严格考核,突出绩效。

以各类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岗位考核同续聘、解聘、辞聘结合起来,完善人才的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考核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4、分类指导,协调发展。

区别不同类型、不同系列队伍的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各支队伍的作用、规模、水平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模板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模板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2.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致力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3. 本单位应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二、招聘与录用1. 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根据研究项目需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2. 应聘人员需提交详细的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及至少两位推荐人的联系方式。

3. 录用结果由学术委员会或相关专家小组评审决定。

三、工作职责1.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参与本单位的科研项目,完成既定的研究任务。

2. 定期向导师或项目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展,并接受评估。

3. 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或参与学术会议。

四、工作条件与待遇1. 本单位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资料和科研经费。

2.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薪酬待遇应符合国家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

3. 根据工作表现和科研成果,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享有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五、考核与评价1.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出站考核。

2. 年度考核主要评价工作态度、科研成果和团队合作能力。

3. 出站考核应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贡献和学术成就进行综合评价。

六、出站与后续发展1. 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合同规定的研究任务后,可申请出站。

2. 出站时需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并经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小组评审。

3. 本单位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的职业发展,包括推荐工作机会、提供职业发展咨询等。

七、纪律与处罚1. 博士后研究人员违反学术道德或工作纪律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解除合同的处罚。

2.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伪造数据等,将严肃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符合具体单位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2011年人才引进计划表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2011年人才引进计划表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2011年人才引进计划表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2011年人才引进计划表 2011
序号 部门 专业(研究方向) 专业(研究方向)名称 结构工程 结构工程(路桥方向) 1 土木工程学 院 (7人) 工程力学 交通工程 测绘工程 结构工程 城市道路与交通 2 建筑与规划 学院 (5人) 城市规划与设计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景观规划与设计 城市规划与设计 流体力学 3 环境与能源 工程学院 (6人) 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调工程 地理信息系统 热能与动力工程 市政工程 人数 岗位 研究生 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1 教师 研究生 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1 教师 研究生 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1 教师 研究生 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研究生 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研究生 博士 2 1 1 1 1 1 1 1 1 1 1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教师 教师
光学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工程(太阳能方向) 研究生 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8 9
英语语言文学 国际贸易 室内设计或环境艺术设计 装潢艺术设计 工业设计 电气工程 机械工程 社会政策、劳动社会保障实务
研究生 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研究生 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研究生 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研究生 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研究生 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研究生 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研究生 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研究生 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研究生 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研究生 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博士后
学历
学位或职称
附加条件 本科为非师范类专业 本科为非师范类专业 本科为非师范类专业 本科为非师范类专业
研究生 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研究生 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现将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重新修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活动高效、有序进行。

2. 博士后工作站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开放、合作、共享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1. 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总体规划和重大决策。

2.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1. 根据科研需要,定期发布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聘信息。

2. 招收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优秀人才。

四、科研管理1.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制定详细的科研计划,并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汇报进展。

2. 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学术交流,发表研究成果。

五、经费管理1. 博士后工作站应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活动。

2. 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六、考核与评价1.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

2. 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晋升、奖励及续聘的依据。

七、福利与待遇1. 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 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

八、知识产权管理1.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站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工作站所有。

2. 工作站应保护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

九、博士后出站管理1.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应提交工作总结和科研成果报告。

2. 出站后,工作站可与研究人员保持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请注意,这是一个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徽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安徽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安徽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工作,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后来我校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我校学科发展及加强学术交流,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若干意见》(皖政办〔2004〕7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立与管理一、博士后流动站的设立(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一级学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具有必须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时间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规定执行,并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

二、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1—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安徽省设立全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具体负责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审核推荐,省博士后科研经费审批等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三)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委员,其他有关校领导任委员,负责对学校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大全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大全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大全1.导师制度:每位博士后人员都应有一位负责指导和管理工作的导师,导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水平和经验,经常与博士后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和指导。

2.工作计划制度:每位博士后人员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目标制定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安排、预期成果等,并提交给导师审核。

3.学术交流制度:博士后工作站会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报告、研讨会、学术会议等,博士后人员要积极参加并汇报自己的研究成果。

4.绩效考核制度:博士后人员的绩效将根据完成的科研任务、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研项目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博士后继续留任或升职的重要考虑因素。

5.学术纪律制度:博士后人员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伪造或篡改数据,如有违反将受到纪律处分。

6.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博士后人员在进行科研工作时需要使用一定的经费,博士后工作站会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7.人才培养制度:博士后工作站将为博士后人员提供一定的学术培训和职业发展指导,帮助他们提高科研水平和职业竞争力。

8.科研成果归属制度:博士后人员在博士后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归属于博士后工作站和其所在的科研单位,博士后人员应在离职之前与工作站签署知识产权协议。

9.薪酬福利制度:博士后人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和福利,包括基本工资、社保、住房补贴等,具体标准由博士后工作站和科研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信息管理制度:博士后工作站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对博士后人员的个人信息、科研成果等进行管理和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博士后工作站制度,具体的制度内容和执行细则可能因工作站和科研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博士后人员在加入工作站之前应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应的制度要求。

安徽 2023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资助经费

安徽 2023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资助经费

2023年度安徽省博士后科研活动资助经费序号内容1. 背景介绍安徽省作为我国的科研重要省份之一,一直致力于推动科研工作的发展和创新。

为了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活动,安徽省设立了博士后科研活动资助经费,以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项目、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转化。

2023年度的资助经费将继续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安徽省科技创新与发展。

2. 资助范围安徽省2023年度博士后科研活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项目资助: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项目,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各个领域的科研项目。

(2)科研人才支持: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国际合作等。

(3)科研成果转化: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3. 资助标准安徽省2023年度博士后科研活动资助经费的资助标准包括项目经费、人才支持经费和成果转化经费。

(1)项目经费: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资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2)人才支持经费: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参与科研活动的情况,资助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

(3)成果转化经费:根据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情况,资助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

4. 申请流程申请安徽省2023年度博士后科研活动资助经费需要遵循以下流程:(1)申请资格:申请人需符合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有正式的博士后工作单位、导师和科研项目。

(2)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科研项目方案、个人简历、科研成果等。

(3)申请途径:通过安徽省科技厅指定的上线评台或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审核和评审。

(4)资助公示:经过审核和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和项目将进行资助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正式发布资助结果。

5. 注意事项申请安徽省2023年度博士后科研活动资助经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资助申请材料需真实、完整、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模版(3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模版(3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模版一、工作宗旨工作宗旨为了推动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开展和提高,本工作室的宗旨是致力于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提供全方位的科研支持和培训,促进博士后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二、组织结构本博士后工作室的组织结构如下:1. 负责人:工作室的负责人是xxxx,负责协调和管理工作室的日常运营,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2. 工作人员:包括博士后导师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协助负责人进行科研工作和管理工作室。

3. 学术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知名学者组成,负责评估博士后的研究成果和进行学术指导。

三、工作内容1. 科研工作:博士后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创新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完成科研项目。

博士后可以申请科研项目资助,并在工作室内进行科研讨论和交流。

2. 学术交流:工作室会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报告、研讨会等形式,以促进博士后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拓展博士后的学术视野。

3. 学术培训:工作室会组织各类学术培训活动,包括科研方法、学术写作、学术论坛等,提升博士后的学术素质和能力。

4. 学术合作:工作室鼓励博士后与其他科研团队或学术机构进行合作研究,推动学术创新。

四、工作要求1. 科研要求:博士后需要按照工作室的研究方向和目标,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具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等。

2. 学术交流要求:博士后需要积极参加工作室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并与其他博士后进行学术讨论与合作,提升学术研究水平。

3. 学术培训要求:博士后需要参加工作室组织的学术培训活动,提高科研方法和学术写作的能力,增强学术交流的能力。

4. 团队合作要求:博士后需要与工作室的其他成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

五、绩效考核为了激励博士后的科研创新和学术表现,工作室将进行绩效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如下:1. 科研成果:考核重点是博士后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申请专利数量等。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模版(3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模版(3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模版博士后工作站是重要的科研机构,为博士后提供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的平台。

博士后工作站通常具备以下制度:1. 招聘政策:博士后工作站根据需要和资源情况,制定招聘博士后的政策。

招聘政策多包括设定招聘对象、学科方向、资助标准、招聘程序等。

2. 岗位职责:博士后工作站会明确博士后的工作任务和责任,通常包括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参与学术交流、指导研究生、发表论文等。

3. 资助与福利:博士后工作站提供博士后的科研经费和工作经费,资助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此外,博士后通常享受与教职员工相似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补贴等。

4. 科研管理与评估:博士后工作站建立科研管理制度,包括科研项目管理、研究成果评价、学术报告等。

博士后工作站通常也会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评价博士后的工作表现和学术成果。

5. 学术交流与培训:博士后工作站为博士后提供学术交流和培训机会,如组织学术报告、研讨会、学术会议等,促进博士后的学术交流和专业能力提升。

以上制度是博士后工作站的一般性制度,具体的情况可能因工作站的规模、性质和资源情况而有所不同。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模版(2)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4(000)023
【摘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若干意见的通
知皖政办[2004]7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面推进"861"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在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博士后工
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九
月十日
【总页数】3页(P30-31,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4.8
【相关文献】
1.以博士后工作站为载体加强医院人才建设的思考 [J], 苗木;鞠永和;刘玲;吴蕾;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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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J], ;
3.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意见 [J], ;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国环境保护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国环境保护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J], 无
5.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发挥首都高层次人才资源优势加强博士后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安徽建筑大学博士硕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建筑大学博士硕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建筑大学博士硕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吸引高学历人才来我院工作,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促进我院博士、硕士的成长,造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青年学科带头人,特设立“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博士硕士科研启动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硕士基金”),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博士硕士基金资助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来院工作的人员,已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当年引进人员,以及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申请博士、硕士基金人员须出人事处出具院博士、硕士科研经费启动通知单,到科技产业处填写《博士硕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产业处,由科技产业处送有关专家评审,评审合格即可立项。

第四条博士硕士基金资助研究期限为2~3年。

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按研究计划分年度拨款。

博士科研启动费5万元,当年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士科研启动费为l万元。

第五条博士、硕士基金资助项目按院纵向科研课题管理。

第六条博士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其结题方式有两种:(1)研究过程中申请到为国家或省部级相同研究方向的纵向课题,可以出具结题报告结题。

(2)项目结束后,达到预期研究目标,应写出总结报告,附主要研究成果,由科技产业处负责组织鉴定,鉴定合格可以结题。

第七条硕士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其结题方式有两种:(1)研究过程中申请到为国家或省部级相同研究方向的纵向课题,可以出具结题报告结题。

(2)项目结束后,达到预期研究目标,写出总结报告,并附主要研究成果,由科技产业处负责审查,审查合格可以结题。

第八条科技产业处定期对博士硕士基金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无正当理由造成项目延期者,终止资助并冻结经费;对拒绝检查者,除冻结经费外,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课题。

第九条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建工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工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工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总1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建工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完善博士后工作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精神及《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建人〔2011〕228号)的规定,结合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进站管理第一条各实施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和人才需求,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研究项目,并进行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

立项经实施单位讨论通过上报集团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集团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方可作为博士后工作站的正式项目,并上报全国博管会批准。

第二条本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集团博士后工作站配合各实施单位,结合博士后科研项目情况,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进行认真遴选,严格按规定条件选拔招收博士后进站研究人员。

第三条经选拔确定的拟进站人员须向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建工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人员审批表》(见附件1)。

实施单位对拟进站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进行考察,审核后报集团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站会同流动站共同确定进站人选后,报全国博管会批准。

经批准的进站人员需与工作站和流动站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办理相关进站手续。

第二章考核第四条根据加强科研力量,提升科技开发水平,出成果的同时培养高端科技人才的建站精神,为了鼓励在站博士后多出成果,解决科研难题,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检查、督促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工作站将会同流动站共同组织对其进行在站考核。

第五条本着业绩优先的原则,重点考查科研成果的取得和科研工作进展,主要包括:1、博士后独立从事科研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或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科研创新及学术水平(如:进站后申请到的高水平的基金、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申请的专利及从事原创性的工作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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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博士后岗位管理暂行办
法(试行)
建院字〔2010〕49号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促进学科发展,提升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和综合实力,根据《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博士后工程实施意见》(教人〔2008〕4号)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机构
第一条博士后岗位管理工作实行校、系(院)两级管理体制。

学校成立博士后岗位管理专家委员会,负责学校博士后岗位的设置,对申请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的评选和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协调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二条博士后岗位管理专家委员会下设博士后岗位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博士后岗位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博士后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设立博士后岗位的系(院)成立博士后岗位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博士后人员的思想和科研等日常管理工作。

博士后岗位管理工作小组负责人由所在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二章博士后岗位的设置
第四条博士后岗位在我校现有的二级学科设置。

博士后岗位设置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设置博士后岗位的学科须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或者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者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具备较强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目前正承担着高水平的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及研究成果在省内外处于前列。

3、具有实力雄厚的专家队伍和合理的人才梯队结构。

4、具有为博士后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够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五条博士后岗位的设置由我校根据博士后岗位设置条件和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博士后岗位管理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章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的招收
第六条申请我校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品学兼优、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4、能保证聘任期间全时(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从事博士后岗位工作,在职人员不得兼职竞聘博士后岗位。

第七条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的招收,坚持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博士后岗位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

第四章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程序
第八条学校博士后岗位管理办公室通过有关媒体发
布岗位招聘信息,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

第九条自招聘方案公布之日起,应聘人填写《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博士后人员应聘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学术水平自我评价、科研成果目录等)。

在职人员竞聘博士后岗位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全时从事博士后岗位工作的函件。

第十条学校博士后岗位管理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根
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初审,学校博士后岗位管理专家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的初审意见择优拟定推荐人选,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对通过省教育厅评审并在省教育厅公示无
异议的拟聘人选,学校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表》,报省人社厅核准,并与拟聘人选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工作目标、教学科研任务、聘期、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第五章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博士后岗位为学校特设岗位,聘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1年,但须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备案。

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对提出留校聘用的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如其综合素质确实特别优秀,且是学校学科建设急需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学校可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聘用,并同时与其签订引进聘用合同和博士后岗位聘任合同。

第十四条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在聘期内不得长期出国,根据需要并经学校批准,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五条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在聘期内,须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1、至少在安徽省教育厅规定的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或二类期刊上发表2篇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申请到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每年从事不少于60标时的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工作。

3、每年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

第十六条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聘期满1年,由学校博士后岗位管理专家委员会对受聘人员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合同。

聘期届满,受聘者向学校博士后岗位管理办公室提交履行岗位工作书面报告,学校博士后岗位管
理专家委员会根据聘任合同,对受聘者受聘期间的敬业精神、教学科研能力、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七条聘期届满并履行聘任合同的博士后人员,由安徽省人事厅、教育厅颁发《博士后证书》,在安徽省内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岗位管理委员会颁
发的《博士后证书》具备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对聘任期满,履行聘任合同,完成聘期工作目标的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十九条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聘任期满,除有协议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学校将为博士后人员的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并做好其就业推荐等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除聘任合同。

1、考核不合格。

2、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3、违反学术纪律。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

5、出国逾期不归超过1个月。

6、因患病等原因不能履行聘任合同。

7、其他情况。

第六章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聘任期内的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纳入我校人事管理范畴,其人事关系、组织关系、职称评审、工资福利待遇、医疗保障等比照我校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

各项待遇开支等费用,由学校预算和财政补助构成。

第二十二条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9号)文件执行,或比照学校事业单位同等人员执行,或按协议执行。

第二十三条住宿。

提供临时住房或每月提供租房补贴800元(随工资发放)。

对同时签订引进聘用合同和博士后岗位聘任合同人员,按学校引进博士待遇执行,不再同时享受本条待遇。

第二十四条科研条件。

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必须的实验仪器设备等由相关系(院)安排,必要时为其配备科研助手;聘期内学校提供科研资助经费每人1万元(分年度拨款),主要用于受聘人员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参加学术会议等必须支付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配偶工作安置。

配偶确需安排工作的,学校负责安排临时工作,并按《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关于非事业编制劳动用工聘用与管理的暂行规定》D类用工办法执行。

不需安排工作的,经核实后发放夫妻分居补贴每月500元(随工资发放)。

第二十六条聘任的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可以凭省人事厅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到当地公
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暂住手续。

其子女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条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聘期内取得的科研
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按学校当年规定科研奖励办法奖励。

第二十八条凡用博士后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图书
资料等均属学校固定资产,须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九条博士后经费在财务处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博士后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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