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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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联动管理实施细则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联动管理实施细则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联动管理实施细则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联动管理实施细则为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的科技创新中⼼的意见》,以及《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案》(沪府发…2016?29号),进⼀步推动本市财政科技投⼊管理改⾰,提⾼财政资⾦使⽤效率和效益,现针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联动与统筹管理,制订本实施细则。

⼀、实施⽬标遵循“顶层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托全市统⼀的财政科技投⼊信息管理平台,建⽴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打破原有部门界限,形成⽀持重点有效聚焦、⽀持项⽬避免重复,项⽬信息充分共享的联动⼯作模式。

充分发挥财政资⾦的引导和带动作⽤,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产业与科技的对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实施原则(⼀)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加强顶层设计,聚焦本市产业技术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部门间的统筹协调,避免⽀持项⽬重复分散。

(⼆)充分酝酿、集中会商开展部门间深度合作,酝酿提出各⾃领域的⽀持重点和部门间合作需求,通过集中会商的形式,增强统筹联动效应。

(三)分类管理、责任清晰在联动协同的基础上,各部门根据资⾦管理办法和财政管理要求,合理合规使⽤专项资⾦,开展项⽬全过程管理。

(四)绩效导向、信⽤管理建⽴以绩效为导向的专项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专项实施效果和联动管理⼯作成效;在专项管理中逐步开展信⽤管理。

三、专项定位和涵盖范围(⼀)专项定位技术创新引导专项按照技术创新规律,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产业化为主要⽬标,引导企业加⼤技术创新投⼊⼒度,提升创新能⼒,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涵盖范围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包括: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成果转化与应⽤资⾦、⾼新成果转化专项资⾦、张江⾃主创新专项资⾦的有关⽀持内容。

广东省经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经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经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粤府办〔201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1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职责调整。

1.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2.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3.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酒类流通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省农业厅。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2.取消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初审,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初审及现场审查”实施。

3.取消国防军工骨干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认定。

4.取消百强民营企业评定。

5.取消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

6.取消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

7.取消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初审(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8.取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初审(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9.取消办理原材料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0.取消办理电力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1.取消办理消费品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2.取消办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3.取消办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4.取消办理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1. 确定项目验收的目标和标准:在项目开始前,与项目相关方共同确定项目的验收目标和验收标准。

验收目标可以包括功能性、质量和时间等方面的要求,验收标准可以包括系统的性能指标、用户界面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2. 编制详细的验收计划:在项目开始后,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流程、验收人员等内容。

验收计划应该充分考虑项目的进度和可行性,以确保验收的顺利进行。

3. 进行系统测试:在验收之前,进行系统测试以确保项目的功能和性能是否满足需求。

系统测试可以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方面的内容。

测试结果应该记录下来,并与验收标准进行比对。

4. 进行用户验收测试:在系统测试通过后,邀请项目的最终用户进行验收测试。

用户验收测试可以通过实际操作系统来检查系统的易用性和功能的完整性。

用户验收测试的结果应该及时记录,并与验收标准进行比对。

5. 编制验收报告:根据测试结果和验收标准,编制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该包括项目的验收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6. 进行验收审查:组织项目相关方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并进行讨论和决策。

验收审查的结果应该记录下来,并作为后续决策的依据。

7. 完成最终验收:根据验收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完成最终验收。

如果验收通过,则可以正式交付项目;如果验收不通过,则需要进一步改进和重新进行验收。

以上是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的一些常见细则,具体的实施细节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政务信息共享平台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招投标书范本

政务信息共享平台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招投标书范本

增城区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二期)项目需求文件★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开发、实施和验收工作。

须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成《项目需求确认书》,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成技术需求中的所有内容并交付项目用户试运行,试运行期为个月,试运行后如无重大问题,天内完成项目验收。

维护期自项目用户验收通过之次日开始为期年。

一、背景和概述《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号)提出“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号)提出“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将大数据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应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增强乡村社会治理能力;助力简政放权,支持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推动商事制度改革;促进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年底前形成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方案(—年)的通知》(粤经信网办〔〕号)(以下简称“省建设方案”)要求“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提出要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电子政务资源,按照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有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借助政务服务数据开展行政业务应用,实现共建共享,切实发挥政务数据的价值。

年,广州市发布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穗府规〔〕号),要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共享的日常管理、目录编制与修订以及区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增城区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一期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实现与广州市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完成市区互动,支撑全区跨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换。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23•【字号】粤财工〔2015〕349号•【施行日期】2015.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349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修订了《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9月23日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节能降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省节能降耗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涉及多个业务管理部门,按《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联席审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联席审核。

专项资金业务管理牵头部门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管理部门包括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遵循依法依规、竞争择优、引导带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省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并配合省业务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省领导,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拟定《项目管理办法》,并后根据本项目管理办法制定《项目申报实施细则》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包括:(一)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及中央其他部委,广东省科技厅、东莞市科技局、经信局、发改局、松山湖管委会资助的研究项目等。

(二)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的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整合、平等协作、联合推进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第四条在科研项目管理中,必须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机构第五条我院承接的各类科研项目实行科技创新部、项目研发部门(团队)双重管理体制下的项目负责人制。

第六条科技创新部门是我院科研工作专职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负责起草有关科研政策和管理规定,会同院长办公会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年度科研计划,代表研究院对我院科研项目进行综合计划全过程管理,代表我院对外联系和沟通,并负责协调重大科研项目中的条件保障、资源调配。

第七条科技创新部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综合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本单位项目的人员分配、条件保障,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科技工作和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一、引言信息化项目验收是指在完成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实施工作后,对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估和确认的过程。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旨在确保信息化项目按照约定的标准、要求和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并保证项目交付后的可用性。

二、验收前准备工作在进行信息化项目验收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确定验收范围和标准:明确信息化项目的验收范围,确定验收所依据的标准和要求。

2.验收团队组建:成立信息化项目验收团队,由相关部门人员和项目开发团队成员组成。

3.制定验收计划:根据项目进度和资源分配,制定信息化项目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时间和地点。

4.准备验收环境:提供适当的硬件和软件环境,确保项目运行的正常展示。

三、验收内容信息化项目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成果验证:确认项目开发和实施所达到的目标和要求,检查项目文档、源代码、数据库设计等技术成果。

2.功能验证:根据需求规格说明书,逐一验证各个功能模块的设计和实现是否符合要求。

3.性能验证:对系统的性能进行测试,包括响应时间、并发访问能力、数据处理速度等。

4.安全验证:验证系统的数据安全和用户权限控制等安全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5.用户验收测试:邀请最终用户进行系统测试和操作演示,确认系统符合用户需求并易于操作。

6.文档和培训材料审核:对项目文档和培训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完整、准确和易于理解。

四、验收流程信息化项目验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召开验收会议:通知相关人员召开项目验收会议,对项目验收目标和流程进行介绍。

2.项目成果交付:项目开发方正式向验收方交付项目成果物,包括软件系统、文档和培训材料等。

3.成果验证:验收团队对交付的项目成果进行验证,与项目计划和需求规格进行比对,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4.功能验证:验收团队根据需求规格说明书和功能设计文档,逐一验证系统功能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5.性能验证:对系统的性能进行测试,记录系统的响应时间、并发访问能力等数据,并与预期的性能指标进行比对。

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目录1 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环节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依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7〕6号)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经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立项审核通过的广州市财政投资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包括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1.3 验收依据和标准项目验收依据和标准主要有:(1)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办有关批复文件,签定的项目有关合同、合同附件及有关技术文件;(2)硬件、软件、布线、信息安全、网络等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1.4 测评测评是对信息化项目进行检测和评价,信息化项目应根据建设内容开展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三类中的一类或多类测评。

(1)信息化项目根据检测内容不同以及对项目质量影响的大小,分别由承建单位、第三方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

具体分工见第4章。

(2)由承建单位进行的检测,监理单位须进行现场监督和签字。

2 术语2.1 信息化项目以计算机技术、数据库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应用及信息安全保障的系统,包括各信息化系统的新建、升级、改建,但不包括零星的设备添置。

2.2 验收验收是项目建设单位和市信息办依据立项审核意见(市信息办出具)和财政批复文件(市财政局出具),在信息化项目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事项完成并试运行,用户出具用户试用报告后,依照相关标准组织设计、承建、监理、测评等单位,对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的认定。

本规范中,验收为综合验收,不同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大型及重大项目验收中要求的工程尾款也不同于质保金。

2.3 建设单位具有信息化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单位。

2.4 承建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信息产业部相应等级资质,为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工程建设服务的单位。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信息化项目的顺利完成和有效运营,对项目验收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进行规定的文件。

一、项目验收前准备阶段:1.明确项目的验收目标,确定验收的标准和要求。

2.制定项目验收的时间安排和进度计划。

3.组织项目验收人员,确定各自的角色和责任。

二、项目验收实施阶段:1.项目交付阶段:(1)项目交付前,进行项目的交付准备工作,包括数据备份、系统文档整理等。

(2)项目验收人员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检查系统的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3)项目交付给用户,并组织培训用户使用系统。

2.项目功能验收:(1)验收人员按照项目验收标准,对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验收人员和用户进行功能演示和测试,确认系统符合用户需求。

3.数据验收:(1)检查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数据的迁移和备份工作正确无误。

(2)进行数据的导入和转换,验证数据是否能够正常操作和使用。

4.性能验收:(1)对系统的性能进行测试,包括响应时间、并发处理能力等。

(2)根据验收标准,确保系统的性能达到用户的要求。

5.安全性验收:(1)检查系统的安全性措施和防护机制,确保系统的数据和信息安全。

(2)进行安全性测试,验证系统的安全性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

三、项目验收结果及处理:1.根据项目验收的结果,评估系统的验收情况。

2.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和分类,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写项目验收报告,包括项目的验收结论、问题解决方案和改进意见等。

4.根据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问题的解决和改进工作。

四、项目验收后工作:1.组织项目验收的总结和经验分享会议。

2.对信息化项目的运营和维护进行规划和安排。

3.进行项目验收的后续跟踪和评估,确保项目的效果和成效。

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与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与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1 目的为了提高公司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制定本制度。

2 合用范围合用于公司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管理。

3 职责3.1 综合科是公司信息化软硬件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

负责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及网络的维护管理,负责各类软件___程序的保管及公共数据的备份与维护,负责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3.2 各部门是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4 管理内容4.1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1)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申请按照工作需要,各部门提出配备所需办公设备的申请,由综合科提出设备的型号及相关配置,根据所提出的要求统一向公司领《办公设备申请计划表》。

2)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配备设备落实后,由综合科做好硬件及软件全面测试后,统一配备给相应部门,讲解操作方法,并附带一份《办公设备基本资料及使用人登记表》交与使用人,综合科做好存档记录工作。

第1 页共13 页3)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转移因工作岗位在分公司内部调动,原则上计算机跟使用人同步调动。

在调动期间综合科需做好网络地址配置更新的准备,若新的工作岗位不需要使用计算机,须将计算机送交综合科并填写《办公设备上交表》。

4.2 计算机使用与维护1)计算机使用管理使用公司信息网络的所实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个人的计算机操作和对外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a.计算机日常使用每天下班后或者长期不使用计算机时要自觉关闭计算机。

禁止擅自挪移、拆卸、改变计算机内部配件及其连接路线;b.软件使用管理①各部门在综合科的授权下___软件。

②已___到计算机上的软件,任何人和部门不得自行卸载或者更改。

如需要卸载或者更改须经综合科允许后方可进行操作。

c.不得在办公用计算机上___、使用 P2P 视频播放、及带有 P2P 下载功能等严重占用带宽的软件。

2)计算机维护管理当计算机浮现故障时,报综合科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批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各类项目,项目结题分为验收结题和终止结题。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为基础,对合同书中的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综合考察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的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科研信用等情况。

按照合同书规定正常实施的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验收结题;因故未能按合同书组织实施或无法完成合同书规定任务目标的项目,须按本细则进行终止结题。

第四条项目结题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保证结题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按省财政科技立项(或者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项目)资助金额大小,结题项目的类型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小型项目。

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助额度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资助额度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小型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万元以下的项目。

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专项)类型,可另行确定划分标准并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章项目验收结题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工作,并对单个项目做重点绩效评价;一般项目、小型项目经省科技厅授权,可委托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但要加强对验收工作的质量控制。

验收过程中具体事务性工作可由省科技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范本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范本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本细则旨在规范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实施过程,确保项目的顺利交付和运行,并对相关验收工作进行详细说明。

二、验收准备1. 确定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限。

2. 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时间节点和验收标准。

3. 确定验收环境和验收设备,并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数据备份、测试环境搭建等。

三、验收标准1. 功能性验收a. 确认系统是否按照需求规格说明书中的要求实现了功能。

b. 基于实际场景和数据对系统进行功能性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

c. 确认系统的功能是否满足用户需求,并记录用户的反馈意见。

2. 性能验收a. 对系统的性能指标进行测试,包括系统响应时间、并发处理能力等。

b. 对系统进行负载测试,确保系统在高负载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行。

c. 对系统的稳定性进行测试,确保系统在长时间运行情况下不出现异常。

3. 安全性验收a. 针对系统的安全需求进行安全测试,包括权限控制、数据加密等。

b. 对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确保系统的安全性达到要求。

c. 验证系统是否具备防护措施,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

4. 易用性验收a. 对系统的用户界面进行评估,确保界面友好、清晰易懂。

b. 验证系统的操作流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用户的使用习惯。

c. 确认系统的帮助文档和用户手册是否齐全、准确。

四、验收流程1. 系统安装和部署a. 验证系统的安装是否正确,各组件是否成功部署。

b. 确保系统的配置信息正确,并且能够正常启动。

2. 功能性验收a. 依据需求规格说明书,对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全面测试。

b. 记录测试过程中的问题和缺陷,并进行及时修复和改进。

c. 根据用户的反馈意见,对系统的功能进行调整和优化。

3. 性能验收a. 使用专业的性能测试工具对系统进行全面测试。

b. 记录系统在不同负载下的性能指标,并与需求规格进行对比。

c. 对性能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和优化。

4. 安全性验收a. 进行安全测试工作,包括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粤发改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发改规〔2019〕1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工信规字〔2021〕2号)进行整合修订,形成《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附件: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3月24日(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龚磊,020—8313417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熊卫鹏,020—83135867)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第三章项目核准的基本程序第四章项目核准的审查及效力第五章项目备案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核备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核备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正式)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 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 KG-AO-8657-65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者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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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交委系统各单位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正常投入运行,根据《重庆市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渝办发[2003]1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市交委系统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合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对象、依据及前提条件第三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组织委级信息化项目和委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委立项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第四条依据项目前期工作批复文件 (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批复)、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具体验收标准和依据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试运行三个月上;(二)各个分项目全部初验合格;(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八)项目已决算并完成审计工作;(九)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辟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十)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十一)经过监理方允许;(十二)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允许;(十三)合同或者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1广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项目备案企业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网址:http://210.76.70.91/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

涉及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技改项目、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项目、其他需全省综合平衡的项目提交省工信厅审核,其他均提交各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项目实施跟踪企业完成项目备案后,需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进入项目跟踪模块,填报当年6月底和12月底的项目进展情况,填报时间分别为上半年7月和下一年1月。

三、组织程序(一)项目申请。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要求,下发年度事后奖补资金申报通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登录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一并提交各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项目预审。

各区工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会同区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对项目进行预审,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项目是否备案且完工、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在1000万元以上、税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增值情况等,若符合要求,则按流程组织开展完工评价工作。

区统计部门负责核实企业是否为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国税和地税部门负责核实企业当年税收入库数额及税收新增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核实各级税收留成情况。

(三)完工评价。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遴选若干家第三方中介机构,并统一列支工作经费。

各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市指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完工评价。

第三方中介机构通知并指导企业做好完工评价各项资料准备,组织并主持召开完工评价会,邀请3-5位专家(单数,必须至少1-2位财务类专家)参与,现场核实情况,形成预核算报告,连同项目审查承诺,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到所属区工信部门。

广东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广东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广东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嘿,朋友们!咱今天来聊聊广东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这档子事儿。

你说这政务信息化项目,就好比是给咱政府部门打造了一套超级装备!那验收可就太重要啦,就跟咱买东西得好好检查一样。

验收标准呢,就是那把关的尺子,得量得仔细咯!
先说说功能方面吧,这系统得好用啊,不能老是卡壳、出错啥的,不然不就成了摆设嘛。

就好像你买了把剪刀,结果半天剪不断一张纸,那能行嘛!得能实实在在地帮工作人员提高效率,让老百姓办事更方便快捷。

再看看性能,这就好比汽车的发动机,得动力强劲啊!系统得能快速响应,不能让大家等半天都没反应。

想象一下,你去办事,等个页面加载等半天,那得多着急啊!
数据的准确性也不能马虎呀!这数据要是错了,那可就麻烦大了,就像盖房子打错了地基一样。

那验收方法呢,就像是我们找宝藏的地图。

得全面地去检查,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角落。

测试人员就像是侦探,要仔细地去挖掘每一个可能存在的问题。

可以多找些人来试用,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使用习惯和需求嘛,这样才能发现更多的问题。

就跟试衣服似的,不同身材的人穿上效果可能都不一样。

还要检查各种文档资料,这就好比是系统的说明书,得齐全完整。

咱可不能马马虎虎地就验收通过了呀,这可是关系到政府工作和老百姓利益的大事呢!要是没验收好,以后出了问题,那可咋整?
总之呢,广东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真的是太重要啦!我们得认真对待,严格把关,让这些信息化项目真正发挥出大作用,为咱老百姓谋福利!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事儿哟!
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工信规字[2021]6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工信规字[2021]6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6号无【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1()35【摘要】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11月30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8页(P24-31)【关键词】项目验收;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广东省【作者】无【作者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7;D922.2【相关文献】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1号)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2号)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3号)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5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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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企〔2004〕140号)、《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技术〔2005〕65号)以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Ⅰ类项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投标项目、省级挖潜改造资金支持重大装备和重点领域招投标项目以及其他省级挖潜改造资金和省经信委系统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创新项目等)和Ⅱ类项目(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省经信委系统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金额200万元以下的技术创新项目等)的验收管理。

省级挖潜改造资金和省经信系统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相关软科学课题研究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和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投标项目评审和监理工作经费项目的验收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验收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内容第四条项目验收主要审查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要求完成相应任务、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以及财政扶持经费使用是否合理规范等。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约定的要求;(二)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约定的目标;(三)检查项目资金是否落实、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规范;(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的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还须检查技术中心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以及项目实施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促进作用等情况。

第三章验收的组织和程序第五条Ⅰ类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直有关单位等(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协助并参与验收。

Ⅱ类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经信委授权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等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或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直有关单位等组织(此授权不得再转授),并在验收完成后将验收证书和验收文件资料报省经信委备案。

第六条验收程序验收流程参见附件1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流程图”。

(一)验收申请及受理。

1. 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在计划任务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填写验收申请表,准备相应的验收文件资料各一份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任务期结束前30日或以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延期验收申请。

验收文件资料包括:(1)广东省经信委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2)国家有关部门、省经信委(或原省经贸委)联合省财政厅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3)项目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4)项目申请报告;(5)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应说明项目研制背景、项目实施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应用前景等;技术总结应说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工艺、研制过程、测试情况、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等);(6)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对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进行法定检测);(7)项目产品、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两份或以上);(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分析项目总投资以及国家、省和地方配套财政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9)财政资金使用的会计凭证;(10)其他相关证实材料(如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销售合同等);(11)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建筑工程和设备的招标情况、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土建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等;(1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还需提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13)2005年以来的招标项目还需提供项目监理报告。

2. 受理。

项目主管部门受理验收申请。

受理人应当场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验收有关规定,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有关内容。

申请材料或经过补正以后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验收有关规定的,受理人应签收验收申请。

签收日即为申请受理日期。

(二)审核验收申请。

自签收验收申请书20个工作日内,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并完成对验收材料的内容审查。

若审查未通过,由项目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方原因和处理意见。

审查获通过的,对于Ⅰ类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加具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验收资料文件报送省经信委。

对于Ⅱ类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着手组织验收。

(三)验收。

Ⅰ类项目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参与。

Ⅱ类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等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或由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直有关单位等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一般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进行,最后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1. 验收专家要求:人数为单数,Ⅰ类项目7-9人,Ⅱ类项目5-7人,且来自不同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无利害关系,其中应有1名财务管理专家,原则上至少3名专家具有高级职称。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原则上还应邀请1名技术中心管理专家。

省经信委、各地级以上市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和当地财政部门、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直有关单位等的参会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

2.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验收两种。

(1)通过验收:完成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约定的任务,达到或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落实到位、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合理规范;成果权属不存在争议或法律纠纷等问题。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a. 未达到合同或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请报告规定的主要技术或经济指标又无合理原因的;b. 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严重失实的;c. 项目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进行了较大调整,又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或报批未获得项目计划下达方认可的;d. 实施过程中曾出现重大问题,又未作出解决和必要说明的,或研究过程和结果等存在法律纠纷尚未解决的。

未通过验收的,应按专家建议和项目计划下达方要求进行整改,并在完成整改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如完成后不申请验收或验收再未通过的,若无特别合理的原因,按相关程序收回财政扶持资金,并中止该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省经信委技术创新项目资格三年。

(四)验收证书的核准及备案。

Ⅰ类项目验收通过后,30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证书和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验收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委核准并盖章。

验收证书及验收材料,一份省经信委归档,一份返项目承担单位。

Ⅱ类项目验收通过后,30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证书和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验收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当地财政部门核准,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验收证书及材料,一份由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省经信委备案,一份项目主管部门留存,一份返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七条按照权责对等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好职责,积极督促项目验收,认真、规范、科学地组织好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验收工作质量。

第八条省经信委应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工作的管理,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若抽查发现验收存在问题的,责令改正;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如让明显达不到验收条件的项目通过验收等),撤销验收证书,责令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整改。

待完成整改并达到验收条件后再重新申请和组织验收。

对严重违反有关验收管理规定或验收工作组织不力的,省经信委将考虑暂停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的资格,并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其提供的验收资料、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验收专家组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验收项目做出结论。

对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责任方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处罚。

对负有责任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取消其申报省经信委技术创新项目资格三年。

对负有责任的专家,将中止其参与省经信委技术创新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资格三年。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参加验收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守验收过程中知悉的项目承担单位商业和技术秘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其秘密。

对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参加验收而知悉项目商业和技术秘密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涉及国家秘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所列附件,为本细则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流程图2.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3.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审查未通过告知书(格式)4.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会通知(格式)5.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须知(提纲)6. 验收意见(提纲)7. 技术创新项目验收证书(格式)附件1: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流程图*附件2: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XXXX验〔〕号项目名称节能环保型燃气灶的研究与产业化项目承担单位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下达计划(文号)申请验收单位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验收日期2011 年 12 月申请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人(签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填表说明1. XXXX验〔〕号栏:此栏Ⅰ类项目由省经信委填写,Ⅱ类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填写;XXXX填写本地、本单位的公文发文简称,如广州市经贸委为穗经贸,〔〕中填写年份,举例:2010年广州市经贸委验收的第一个广东省经信委技术创新项目,编号为穗经贸验〔2010〕001号,以此类推。

此编号将作为验收证书的编号。

2. 项目承担单位栏:如有联合承担单位的应全部列明。

3. 申请验收单位栏: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计划下达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准。

4. 申请受理日期栏:项目主管部门受理人检查申请人递交的验收材料或经过修改补正后的验收材料齐全,符合验收有关规定的,当场应予受理并签收。

5.申请单位意见栏:验收材料递交前,申请单位应先自审,通过后加具意见盖章。

7. 项目主管部门意见和当地财政部门意见栏:通过审查,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Ⅱ类项目即可组织验收;Ⅰ类项目两部门加具意见盖章后,报送省经信委,达到验收条件的,加具意见并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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