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

合集下载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其中的某些条款或者整个合
同的生效时间需要经过一定的条件或者事件的发生才能确定的一种
合同类型。

在这种合同中,合同的效力取决于特定的条件或者事件
的发生,如果条件或者事件发生,合同就会生效;如果条件或者事
件没有发生,合同就会失效。

效力待定合同通常用于需要等待特定条件满足后才能生效的情况,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过户手续、贷款批准等。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在签订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需要等待特定条件满足后才能生效。

在起草效力待定合同时,需要明确规定条件或者事件的发生标
准和时间,以及合同在条件或者事件发生前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
还需要考虑如何处理条件或者事件未能如期发生的情况,以及未能
如期发生时的解除合同和赔偿责任等问题。

总之,效力待定合同是一种需要特定条件或者事件发生后才能
生效的合同类型,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条件或者事件的发生标准
和时间,并考虑未能如期发生时的处理方式。

效力待定合同的案例简单描述

效力待定合同的案例简单描述

效力待定合同的案例简单描述协议方信息采购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目的1.1 本协议旨在明确采购方与供应方之间的采购关系,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1.2 采购方希望从供应方处购买相关物品,供应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提供相应的产品。

合同背景2.1 采购项目的背景包括项目的名称、目标及其必要性。

采购方有意采购符合项目要求的物品,以支持项目的实施。

2.2 供应方具备提供所需物品的资质和能力,同意根据协议条款进行供货。

合同有效期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之日止。

3.2 若需续约或延长有效期,应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采购内容4.1 采购方计划采购的物品包括:4.1.1 物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1.2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1.3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1.4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1.5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 物品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供应方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说明。

交货及验收5.1 交货地点应由采购方指定,供应方应按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5.2 交货时间应符合双方协商确定的计划,供应方应及时通知采购方预定的交货日期。

5.3 货物到达后,采购方将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规格、质量等。

如发现货物不符合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方进行更换或退货。

支付条款6.1.1 首付款:在合同签署后,采购方应支付总金额的____%作为首付款。

6.1.2 尾款:在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应支付剩余____%的款项。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我们都知道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双方签完字之后就会生效的,这要根据合同的性质来决定的,因为有一些合同就是那种效力待定合同,那么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下面就由我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特性是什么1.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意或承认,在被代理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

三、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一、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

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

而决定效力未定的合同归于有效亦或无效则取决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称为承认权人。

如果有承认权人的承认该合同,合同即为有效,而若拒绝承认,合同则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是有区别的。

对于无效合同而言,其不发生效力,自始已经确定,并不因其他行为而使之再生效力;而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而要待承认权人的行为使之确定。

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其未被撤销之前,应被认定为有效,只是撤销权人先例撤销权撤销该合同,而使之归于无效;而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发生与否尚未处于悬而未决状态,需待承认权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是否产生效力。

二、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犯者签定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因为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二)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民法典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民法典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民法典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一、立法未明确规定在民法典施行前,某些合同类型的效力可能存在待定情形,这主要源于立法未对特定合同类型进行明确规定。

例如,在新兴经济领域,诸如数字资产交易或者虚拟财产使用权方面的合同,立法可能尚未明确这些合同的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认可的程度不一,可能需要法院依据一般的民法原则或司法解释来判断其效力。

二、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者不完整合同的效力待定还可能因为合同条款本身存在模糊不清或者不完整的情况。

例如,某些合同未明确约定重要的条款,如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导致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难以明确。

法律常常要求解释合同的意图,并结合事实情况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及其具体约束力。

三、双方意图存在争议合同效力待定还可能源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意图存在争议。

例如,在口头约定的合同中,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可能存在歧义或者不一致,从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审查合同的具体表达和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图,来决定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合同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权益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权益的合同,其效力待定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例如,涉及环境保护、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合同,其效力可能受到公共政策、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常常要求综合考量公共利益和第三方权益,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五、合同内容涉及非法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涉及非法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也会导致合同的效力待定。

例如,某些合同涉及违法活动或者社会伦理所不能容忍的行为,其效力常常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或者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依法判断合同是否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进而决定其效力及相关法律后果。

民法典下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可以涵盖立法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完整、双方意图争议、公共利益或第三方权益受损、合同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等多个方面。

在实际应用中,法院在解决这些情形时,往往需要综合运用法律原则、司法解释及具体事实,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和公正原则。

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况

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况

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况
哎呀呀,“效力待定”这个词儿可真是有点复杂呢!不过别担心,让我这个小学生来给您讲讲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况。

先来说说第一种情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就像我们班的小李同学,他才十岁,还不太能完全明白一些复杂的事情。

假如他一下子签了个超级大的合同,比如说要花好多好多钱买一个大别墅,那这个合同的效力可就待定啦!为啥呢?因为他还小,还不能像大人那样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啥。

这就好比他想要去开一辆大卡车,可是他连方向盘都握不稳,能行吗?
再说说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就像有个叔叔,他没有得到主人的同意,就替主人把房子给卖了。

这能行吗?当然不行啦!这就好像有人没经过你的同意,就把你的玩具送给别人了,你能乐意吗?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也是待定的。

还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比如说小王的爸爸把小王特别喜欢的一个玩具,偷偷卖给了别人,而且还没经过小王的同意。

这是不是很过分?这就跟有人把你辛苦画的画,没经过你同意就拿去展览一样,太让人生气啦!这种合同的效力也是待定的。

您看,这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况是不是挺有意思的?其实啊,在生活中我们可得小心这些情况,不然一不小心就可能会惹出大麻烦呢!我觉得呀,我们都要多学一些法律知识,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不让别人随便侵犯我们的权利!。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有效力待定合同(Conditional Contract)是一种不完全成立的契约,其存续的前提
是未来发生某项特定事件。

有效力待定合同是协议存续的形式有可能性,而未来发生的事
又可以是一定的,也可以是不一定的。

有效力待定合同是比一般契约要松散的契约,不需要必须的共同意识。

但这也会带来
一些风险——因为有效力待定合同具有不确定性,双方可以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毫无理由
取消本协议,且没有违约的责任。

而有效力待定合同的一大优点是在于,它可以帮助双方满足其中有些情况下无法在当
前市场满足的目标。

比如投资者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投资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未来可能
出现有利条件的情况下,需要头寸尽快调整,那么使用有效力待定合同就能达到这个目的。

此外,无法预测未来状况的特殊情况,也正是有效力待定合同发挥它的优势之处。

比如,夹在上下游客户之间的供应商,买方的订单从来都不会完全一致,所以他们希望以有
效力待定合同的形式,以可调节的形式,在给定的期限内调整订单,以满足上下游的客户
的要求。

考虑到上述提到的有效力待定合同的特殊性,应该特别注意协议内容的明确性。

在签
署有效力待定合同时,双方应当清楚约定:发生何种事件后才可以视同有效;哪方有资格
根据事件将协议转换为有效协议;哪些事件是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特殊情
况等。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doc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doc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

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因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合同效力待定主要因为合同签定主体存在瑕疵,在第三人或行为人采取补救措施或拒绝采取补救措施之前,该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一、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1、合同有成立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首先要求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效力制度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合同的基础之上,反映国家对成立合同的态度即国家对合同肯定或否定评价,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就谈不上合同效力,所以效力待定合同必须具有成立效力。

2、合同效果效力待定。

由于合同存在瑕疵,效力待定合同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是否能生效尚未确定,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无法确认,即合同效果效力待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否则一旦有权人不予承认合同则不能生效或经权利人拒绝追认而归于无效。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

如果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即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合意、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等合法,则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合同效力处于一种既定状态,也就不存在效力待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要件缺陷主要是因为合同签定主体存在瑕疵,包括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处分能力、代订合同资格三种情况。

4、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无效合同一般是指当事人故意损害他人或国家社会利益而签定的合同和内容违法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主要是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致使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的一种相对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由于合同签定一方主体权利存在缺陷使合同效力取决于第三人或权利人的合意的合同,合同内容并不违法、当事人也无故意。

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 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 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这个名词对很多人来说都很陌生,不清楚它的定义等内容。

那么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被?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呢?一、效力待定合同的定义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

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则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

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民法通则已经规定了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无权代理)。

合同法对此予以了继承和发展,形成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制度。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依法撤销(此撤销不同于合同法第54条的撤销。

第54条的撤销是对生效合同的撤销,此处的撤销是对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撤销)。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没有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没有依法撤销的,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当事人为民事行为时要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代理时要有代理权,处分财产时要有权处分,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行为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2篇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2篇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2篇篇1合同协议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代理处理某事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代理事项及范围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甲方指定的合同或交易事项进行代理处理。

具体代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谈判、签署合同、履行合同、解决争议等。

本合同所指的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尚未签署完毕或尚未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乙方应依照甲方的授权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行事。

二、代理期限及终止条件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_____________(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代理关系终止。

此外,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存在不当行为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代理职责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合同终止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结算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一)甲方权利义务:1.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授权文件和背景资料;2. 确定代理事项的具体要求和目标;3. 按照约定支付代理费用;4. 及时与乙方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5. 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产生纠纷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1. 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2. 根据甲方的授权和要求,代表甲方进行代理活动;3. 及时向甲方报告代理进展情况;4. 采取合理的方式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篇2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与第三方进行某项交易或合作,但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自行完成相关事宜,故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进行代理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范本

效力待定合同范本

效力待定合同范本一、引言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对合同的成立、效力及解除等事项尚待确定或者待满足特定条件时,经过协商后作出的协议。

所谓效力待定,即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临时处于未确定的状态,需要一定的条件或者情况发生后方可生效。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效力待定合同范本,以供参考。

二、合同范本合同名称: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双方: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条款约定1.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目的]方面的约定和承诺。

2.合同效力:本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即在特定条件或者情况发生后才生效。

甲乙双方同意在以下条件满足之时,本合同生效:–[特定条件1]–[特定条件2]3.合同内容: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内容1]–[合同内容2]–[合同内容3]4.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限]截止。

5.合同解除:本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合同解除情形1]–[合同解除情形2]条款解释条款1 解释[条款1解释内容]条款2 解释[条款2解释内容]条款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者补充,应经甲乙双方书面协议,并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签署甲方:\ 签字:\ 日期:\乙方:\ 签字:\ 日期:\四、附件1.[附件1名称]2.[附件2名称]结论以上所示为一份效力待定合同范本,本合同可根据特定业务需求进行修改、调整。

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法律法规的要求等综合考虑,制定适用的效力待定合同。

请务必在签署合同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各项条款和约定。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针对不同情况下合同的效力进行的分类和处理。

具体原理如下:
1.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重大误解、欺诈、威胁等情形而导致合同自始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基本原理是自始无效,即合同自签订时起就没有效力,双方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义务。

2.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受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影响,导致其意思表示实际上不符合真实意思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基本原理是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恢复合同签订前的原状,并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因合同而受到丧失的财产。

3.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签订后受到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或限制而暂时无法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是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等条件满足或限制解除后,合同将具有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无效性或可撤销性提出异议,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效力待定合同 举例说明

效力待定合同 举例说明

效力待定合同举例说明
《效力待定合同,你真的懂吗?》
嘿!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吗?估计好多人都一头雾水吧!那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讲讲,保证让你们恍然大悟!
先来说说我邻居家的小哥哥吧。

他还没满十八岁呢,有一天他瞒着家里人,跟一个手机店老板签了个合同,要买个很贵很贵的手机。

这时候,这个合同就是效力待定合同啦!为啥呢?因为小哥哥还是个未成年人,他自己做的这个决定,得经过他爸妈同意才行呀。

这不就跟我们考试没考好,不敢告诉爸妈,心里七上八下的,不知道结果会咋样一个道理嘛!
还有一种情况哦,比如说有个糊涂的叔叔,他没有经过主人的同意,就帮主人把房子租出去了,还签了合同。

这合同能马上生效吗?当然不能啦!这就好比你没经过同学同意,就把他的铅笔送给别人了,能行吗?
再给你们讲个例子。

有个老板让他的员工去签一个大合同,可这个员工根本就没有老板给的授权书。

这合同能算数吗?哎呀,这就好像你没有老师的允许,就代表班级去参加比赛,谁会承认呀!
那要是这些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会怎么样呢?如果未成年人的爸妈同意了,那合同就生效啦,小哥哥就能开开心心地拿到新手机。

要是不同意,那这合同就作废咯。

而那个糊涂叔叔租房子的合同,如果主人后来认可了,那就没问题;要是主人不认可,那租客就得哭鼻子啦。

你们说,这效力待定合同是不是很有趣,又很让人头疼呢?它就像一个调皮的小精灵,有时候让人捉摸不透。

所以呀,我们在生活中可一定要小心,别稀里糊涂地就签了什么合同,不然麻烦可就大啦!
我觉得吧,了解效力待定合同真的太重要啦,能让我们避免好多不必要的麻烦,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你们说是不是呀?。

效力待定合同范本

效力待定合同范本

效力待定合同范本甲方(待定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同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目前尚未完全确定其合同效力,但双方均有意愿进行初步合作,特此订立本效力待定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待甲方确定合同效力后,本合同将按照以下条款正式生效。

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甲方确定合同效力之前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在合同效力确定后应遵守的具体条款。

第二条合同效力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但效力待定。

2. 甲方在确定合同效力后,应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通知之日起正式生效。

3. 若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未确定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双方义务1. 在合同效力待定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合作和支持。

2. 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确定合同效力,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四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同效力待定期间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在合同效力确定后,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乙方在合同效力待定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可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其他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处理相关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处理特定事务,包括但不限于______(注明具体事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尽力完成所委托的事务。

二、代理事项及范围乙方代理甲方处理以下事项:____________(注明具体事项)。

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查、商务谈判、合同签订、款项结算等。

超出代理范围的事项,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代理权限乙方在代理期限内,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从事相关事务的代理活动。

乙方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超越权限。

对于涉及甲方重大利益的事项,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代理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年/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如需续签,双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进行协商。

五、甲方的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和资料,以便乙方更好地完成代理事务。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3. 甲方应对乙方在代理事务中的工作给予支持和协助。

六、乙方的义务1. 乙方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务。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并遵守甲方的指示。

3.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4. 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代理费用。

1. 在代理期限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代理事务无法完成,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如需变更或解除委托事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效力待定的合同讲解

第五章效力待定的合同讲解

–第三种方式:相对人为善意时,无权处分也可以发生 效力
– 依通说,无权处分的表现形式: • 出卖他人之物(包括互易、赠与与借贷他人之物) • 出租他人之物(包括出借他人之物) • 违法转租 • 私卖共有物 • 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在支付完全部价款前出卖标的物
• 请问:
– 1、依照我国合同法,本案应如何处理? – 2、如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本案应如何处理?
– 分析:
• 1、依照我国合同法:
– 甲的父母拒绝追认,甲乙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无效,甲不能取 得标的物所有权,乙可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 2、依物权行为理论:
– 甲的父母拒绝追认,甲乙之间的债权合同无效,但物权合同(即 所有权转让)仍为有效,因此,甲仍为摩托车的所有权人,乙只 能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第二,处分人取得处分权
– 此种方法是否具有溯及力?
– 甲有山地车一辆,2月1日其子乙未经其同意以之出 售于丙,并依占有改定交付该车从而使丙取得间接 占有。3月1日,乙以该车出租于丁,租期10天,获 租金100元,5月1日,甲将该车赠与乙,乙因而取 得该车所有权。
– 请问:
–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丙能否请求乙支付2月1日至5月1日该车租金100元?
第五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效力待定合同
•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 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欠缺一定的权限或能力,其效 力尚需有权限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不相称的合同 • 《民法通则》§58:无效 • 《合同法》§47(1):效力未定
– 依通说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 效力待定:既非有效亦非无效之悬而未决的状态。 • 确定无权处分效力的方式:51条规定了2种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是效⼒待定合同对于合同的效⼒问题经常会产⽣纠纷,我们都知道有效合同好⽆效合同,那什么是效⼒待定合同?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所谓效⼒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能否发⽣,尚未确定,⼀般须经有权⼈表⽰承认才能⽣效。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待定合同:(1)限制⾏为能⼒⼈依法不能独⽴订⽴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的追认才有效;(2)⾏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以被代理⼈名义订⽴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产⽣法律拘束⼒,否则,后果由⾏为⼈承担;(3)是⽆处分权⼈处分他⼈财产权利⽽订⽴的合同,经权利⼈追认才有效。

合同的成⽴与合同⽣效有何区别《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所谓合同的成⽴是指合同订⽴过程的完成,即当事⼈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是当事⼈合意的成果。

合同的⽣效是指已经成⽴的合同在当事⼈之间产⽣了⼀定的法律拘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

由此可见,合同的成⽴与合同的⽣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的要件是:(1)订约主体存在双⽅或多⽅当事⼈;(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效的要件是:(1)⾏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2)⾏为⼈意思表⽰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合同纠纷律师#。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是什么意思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是什么意思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是什么意思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是什么意思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

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则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

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

在民法通则中,这类主体所为行为被列为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对此作了补正,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1、根本无代理权;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立之合同,新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代理行为可能由于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某种法律事实而完全不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应区别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行为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代理权;而前者则不存在这一情况。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3篇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3篇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3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某项事务进行代理处理,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明确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在特定事项上代表甲方进行活动,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代理事项乙方代理甲方处理以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理权限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有权代表甲方进行以下活动:1. 代表甲方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及协议;2. 代表甲方处理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应诉、调解等;3. 享有甲方授权的其他权利。

四、代理期限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______年/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甲方的义务1. 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和材料;2. 甲方应对乙方的代理活动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3.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代理费用。

六、乙方的义务1. 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代理事项的进展和结果。

七、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八、违约责任如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情形合同是交易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下签订的,合同内容主要是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此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但如果经过追认的话还是可以的。

那么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情形呢,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我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为避免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而影响相对人的权益,《合同法》规定了相对人的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1、追认的意思表示向谁作出的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有不同类型,而且每种类型的合同中又有不同的情形,因此追认的意思表示向谁作出也应有所不同。

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应向谁作出,应坚持两个标准:第一,以相对人是否催告为标准。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凡是相对人催告的,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向相对人作出。

相对人没有催告的,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所作的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分别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相对人作出。

第二,以追认权人的意愿为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讨论提纲:
1、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

2、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区别。

3、区别两者有何现实意义。

4、实际案情分析。

二、讨论内容整理:
1、无效合同是指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其中,一是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合同,主要情形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以法人名义订立合同;法人或社会组织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

二是因内容不合法而无效的合同,主要情形有: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是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目的。

合同被认定无效之后,只发生缔约过失责任,不产生违约责任,而且通常认为合同无效的认定是没有时效限制的(一个不法行为并不应时间的流失而变得有效)。

2、而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的规定,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类:(l)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效力未定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暂时不具备,即暂时不生效,一旦条件具备,合同就会发生预期效力——成为生效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这一条规定的是在
仅仅存在权利瑕疵的情况下,无权处分合同生效的条件,但并不是所有的无权处分之合同都为效力待定合同。

有些合同因为无处分权或无完整的处分权而为的行为从一开始就当然无效,如《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再如,犯罪嫌疑人将盗得的他人财物卖与销赃者的行为,也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就是当然的无效。

3、由此可见,效力待定与无效合同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无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还是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都是因为欠缺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而处于一种效力未定的状态,但是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后就可以变效力待定成有效。

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

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绝对无效,经过任何人的追认也不能改变无效。

这就是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区别。

4、其现实意义为:从鼓励交易、保证交易安全的原则出发,对于一些合同不能随便宣布无效,而应当注意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利和被代理人的追认权,采取补救的办法,尽量使其成就生效的条件。

5、联系实际的例子:(1)合同当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比如5岁和6岁的两个小孩订立的合同;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
A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比如某人为了骗取贷款而与银行签定贷款合同,提供假的文件资料;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比如一个生意人和一个银行的主管为了骗取国家的贷款而签定的贷款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一个人为了洗钱,与另一个人签定了买卖合同或借贷合同;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比如施工队与商场签订合同,施工结果破坏市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比如两个人签订的开办赌场的合同.
6、(1)案情:2006年8月,刘某与张某两人合伙经营了一家店铺,同年12月,刘某与张某达成协议解除了合伙,刘某给付了张某人民币6万元,店铺让刘某一个人独自经营。

解除合伙后,刘某店铺经营的非常红火,张某眼红,遂经常到刘某店铺闹事。

2007年2月,张某与刘某再次签订一合同,约定刘某给付张某人民币5000元,张某不得到刘某店铺干扰其正常经营。

合同签订后,刘某反悔,不同意给付张某5000元。

两人就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发生纠纷。

答:本人认为该合同内容违法,则合同自始无效。

该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其以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与合同另一方要求对等关系,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

就如同抢劫者与被抢劫者签订合同要求对方给付金钱,则抢劫者不抢劫对方,又如同盗贼与受害人签订合同,给付我多少财物,则不盗取你的其他财产,如果认定这类合同是受胁迫的可撤销合同,假设受害人均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这些抢劫、盗窃合同就因此合法化了?显然这是非常荒谬的。

综上,刘某与张某签订的第二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该合同因为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所以是无效的。

(2)案例:《向未成年人出售服装案》
2010年3月,12岁女孩丽丽(化名)趁着妈妈上班的时候,和同学一起逛街,走到马道街某服装专卖店看上一款比较新潮的服装,经不住营业员的劝说,花了260元钱买下了。

回家以后,丽丽的妈妈薛女士发现根本不适合丽丽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穿。

随后薛女士来到这家商店要求退货,可商家以服装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无奈之下,薛女士来到鼓楼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答:法院经过调查,认为丽丽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私自购买数额较大服装,其购买行为应视为无效,经依法调解,商家为薛女士办理了退货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