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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代理的案例分析<案例五>

有关代理的案例分析<案例五>

有关代理的案例分析<案例五>:2008年,王某和某夫妻俩准备在城里买一套房子住,便委托自己在城里居住的亲戚某留心是否有1000元左右一个平方的房子,后某发现一个非常好的地段有一个每平方1500元的房子准备出售,因来不及和王某夫妻俩商量,就自己出资10000元以王某的名义订了一套房子。

问题:假如王某和某夫妻二人认为该房子价格高于自己预期,能不能不要房,让某自己承担这10000元的损失?(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分析】某的代理行为属于民法的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围或代理权终止以后实施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如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承认,可为有效。

而在本案中,王某夫妇委托某买房,而某超越了代理权限为其购买了房屋,属于无权代理,但此代理行为并不必然无效,某的代理行为经过王某的事后追认转化为有效代理。

<案例六>名流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交给文仲。

介绍信上写明:“委托文仲为服装店购买服装”。

文仲以服装店的名义向和记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140万元的工作服。

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

名流服装店认为自己委托文仲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进140万元货,文仲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绝交付货款。

问:对此订购合同名流服装店是否有权拒付货款?文仲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代理的合同效力,超越代理权限)分析方法:根据试题所提的问题,看有无代理证书、授权委托方有无过错、代理权限是否明确、代理人是否在代理权限围进行代理活动、转委托有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等。

如果属于无权代理或者其他不法代理,要看被代理人是否追认或拒绝、被代理人有无过错、相对人有无过错等,然后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案例就是超过了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但主要是由于被代理授权不明引起的,因此应当由被代理人名流服装店承担责任,代理人文仲也有一定过错,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案例分析

代理案例分析

代理案例分析代理案例分析代理问题,在法律和商业决策中都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

代理关系可以存在于各种情境中,如公司与员工、律师与客户、甚至是父母与孩子。

然而,当代理人的利益与被代理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问题就会变得复杂。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代理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案例介绍假设有一个名叫ABC的公司,它雇佣了一个销售代理,代表它与潜在客户进行谈判。

这个销售代理的目标是最大化自己的收入,这通常意味着他希望达成尽可能多的交易。

然而,ABC公司的目标可能是最大化利润,这意味着它希望销售代理在达成交易时,尽可能地控制成本。

问题分析在这种情况下,代理问题就出现了。

销售代理可能会为了达成更多的交易而牺牲利润,因为这会给他带来更多的收入。

然而,这样的决策可能不符合ABC公司的利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ABC公司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确保销售代理的行为与其利益一致。

解决方案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采用激励合约,将代理的收入与公司的利润挂钩。

这样,销售代理就有动力在达成交易的同时,尽可能地控制成本,以最大化公司的利润。

这种合约可能会包括基于销售额的奖金、基于利润的奖金或者甚至是基于公司股票价格的奖金。

另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定期对销售代理进行审计和评价,以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利益。

这可能涉及到对代理的决策进行详细的审查,以确定它们是否符合公司的长期目标。

如果发现有任何不适当的行为,公司可以采取行动来纠正这种情况。

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培训和教育来提高销售代理的意识和道德水平。

这可能有助于防止代理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结论代理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仔细地分析和解决。

在这个案例中,ABC公司通过采用激励合约、审计和评价以及培训和教育等措施来解决代理问题。

这些措施都有助于确保销售代理的行为与其利益一致,从而最大化公司的利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没有一种解决方案是完美的。

不同的情境可能需要不同的解决方案。

在处理代理问题时,关键是要理解代理关系的本质和目标,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确保代理的行为符合所有相关方的利益。

代理案例分析

代理案例分析

代理案例分析在当今社会,代理业务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

代理商作为生产厂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通过一个代理案例来分析代理业务的运作模式,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案例背景:某生产厂家生产了一款新型家用电器产品,由于市场开发不足,决定寻找代理商进行产品推广和销售。

代理商A接受了该生产厂家的代理业务,并开始了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工作。

代理商A首先进行了市场调研,了解了目标消费群体的特点和购买习惯,然后制定了相应的营销策略。

营销策略:代理商A首先选择了一些当地知名家电卖场进行合作,将产品摆放在显眼的位置,并派遣销售人员进行产品介绍和推广。

同时,代理商A还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了广告宣传,吸引了一些线上购物用户的关注。

销售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代理商A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产品在当地的家电卖场销量逐渐增加,线上购物渠道也有了一定的订单量。

代理商A通过不断的市场推广和售后服务,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和口碑。

合作关系:在与生产厂家的合作中,代理商A积极反馈市场信息和消费者需求,帮助生产厂家不断改进产品,提升品质。

生产厂家也给予了代理商A一定的支持和优惠政策,使得双方的合作更加顺畅。

总结: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代理商在代理业务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市场洞察力和营销能力,能够制定合适的营销策略,推动产品的销售。

同时,代理商与生产厂家之间的合作也至关重要,双方需要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在实际的代理业务中,代理商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消费者的需求。

只有不断创新和改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之,代理业务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行业,希望通过本案例分析能够给相关从业人员带来一些启发和帮助,促进代理业务的健康发展。

代理法律案例分析(3篇)

代理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设计的企业。

2010年,甲公司拟开发一栋住宅楼,为了确保建筑设计质量,甲公司决定委托乙公司进行设计。

双方签订了《建筑设计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甲公司住宅楼的设计工作,设计费用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设计费用,乙公司也按照约定完成了设计工作。

二、代理法律关系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形成了代理法律关系。

甲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乙公司作为代理人进行设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三、代理法律问题1. 代理权限问题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建筑设计合同》明确约定了乙公司的代理权限,即负责甲公司住宅楼的设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本案中,乙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设计工作,未超越代理权限。

2. 代理费用问题根据《建筑设计合同》的约定,乙公司的设计费用为100万元。

甲公司已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设计费用。

然而,乙公司在完成设计工作后,以各种理由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设计费用。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已完成设计工作,应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费用。

但乙公司认为,设计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导致设计周期延长,因此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费用。

3. 代理责任问题在代理过程中,乙公司在设计过程中出现了设计失误,导致甲公司住宅楼的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代理人因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1. 代理权限问题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代理法律关系明确,乙公司的代理权限是负责甲公司住宅楼的设计工作。

因此,乙公司未超越代理权限。

2. 代理费用问题关于代理费用问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

代理案例分析范文

代理案例分析范文

代理案例分析范文1.案例背景XYZ公司是一家跨国企业,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该公司专注于生产和销售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智能手表等。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XYZ公司决定寻找代理商来帮助他们在一些新兴市场扩大业务。

他们决定使用特许经营模式,在该模式下,代理商将负责销售和推广XYZ公司的产品,并获得一定的利润回报。

2.代理对象选择XYZ公司首先进行了市场研究和分析,确定了一些新兴市场有潜力成为他们的目标市场。

然后,他们开始寻找合适的代理商。

他们选择代理商的标准包括:对消费电子产品市场的了解和经验、销售实力、营销渠道网络以及财务实力等方面。

3.合同签订和协商在选择了合适的代理商后,XYZ公司与代理商进行了谈判和协商,并最终签署了代理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地区范围、代理期限、销售目标、销售区域、销售价格、销售渠道、市场推广计划、商品供应和配送等。

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注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4.市场推广和销售活动5.订单处理和库存管理代理商负责接收客户的订单,并及时将订单提交给XYZ公司。

XYZ公司负责根据订单情况安排生产和供应,并将产品发运给代理商。

代理商需要合理安排自己的库存,确保能够及时供应客户需求,同时也要避免库存积压和滞销情况的出现。

6.销售数据分析和报告代理商通过销售活动获得的销售数据,包括销售数量、销售额、销售渠道和销售区域等,将定期报告给XYZ公司。

这些销售数据对XYZ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他们了解市场需求和产品销售状况,以便进行市场调整和决策。

7.绩效评估和奖励机制XYZ公司与代理商之间建立了绩效评估和奖励机制。

他们将根据代理商实际完成的销售目标和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返点。

这不仅可以激励代理商更加努力地推广和销售产品,还能够促进代理商与XYZ公司的合作关系和信任感。

8.合作关系维护和发展XYZ公司非常重视与代理商之间的合作关系,他们定期与代理商进行沟通和交流。

代理的常见典型案例

代理的常见典型案例

在法律和商业领域,代理是一种常见的实践,其中一个人或组织(代理人)代表另一个人或组织(委托人)行事。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代理案例:
一、房地产代理
张先生想卖掉他的房子,但他没有时间或专业知识去做这件事。

因此,他委托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来代理销售。

这家公司作为代理人,负责找到潜在买家,协商价格,处理法律文件等。

最后,该公司成功地以一个好价钱卖掉了张先生的房子。

张先生按照协议支付了佣金。

二、诉讼代理
李女士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受伤,她决定起诉肇事司机。

然而,她对法律程序一无所知。

因此,她聘请了一名律师作为她的诉讼代理人。

律师代表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收集证据,参加听证会,并在法庭上为她辩护。

最终,李女士赢得了官司并获得了赔偿。

三、品牌代理
一家国际知名运动品牌想进入中国市场,但它对中国市场不熟悉。

因此,它选择了一家中国公司作为其品牌代理人。

这家中国公司负责在中国推广和销售该品牌的商品,处理与分销商和零售商的关系,以及执行市场营销策略。

通过这家代理公司的努力,该品牌在中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四、国际贸易代理
一家中国电子产品制造商希望将其产品出口到美国,但它对美国市场不了解。

因此,它委托一家美国贸易代理公司来代表它在美国销售产品。

这家美国公司作为代理人,负责与美国买家协商价格,处理订单和支付,以及确保产品符合美国的进口法规。

通过这种方式,中国制造商成功地打开了美国市场。

代理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代理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代理法作为规范代理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代理纠纷为背景,通过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探讨代理法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货物。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乙公司委托其员工丙担任代理人,与甲公司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货款。

然而,乙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且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丙的授权委托书存在虚假成分,丙并非乙公司的合法代理人。

甲公司据此认为,乙公司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

三、案件分析(一)代理权的认定本案的核心问题是代理权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丙作为乙公司的员工,是否有权以乙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是本案的关键。

1. 丙的代理权来源丙的代理权来源于乙公司的授权。

乙公司向甲公司出示的授权委托书显示,丙被授权代表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

然而,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该授权委托书存在虚假成分,丙并非乙公司的合法代理人。

2. 授权委托书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不符合上述规定,存在虚假成分,因此该授权委托书无效。

(二)合同的效力由于丙并非乙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代理合同的法律案件分析(3篇)

代理合同的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合同,约定乙公司作为甲公司在某地区的总代理,负责甲公司产品的销售。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接到订单后的一个月内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

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了纠纷。

2019年10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某地区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调查,发现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产品检验,导致部分产品存在缺陷。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代理合同的规定,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公司则认为,虽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并非完全由其责任造成,请求法院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若乙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产品检验,导致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并立即对相关产品进行召回和更换。

同时,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召回费用、客户投诉处理费用等。

四、案件分析1. 代理合同的法律性质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一定法律行为或者事务的合同。

在代理合同中,代理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属于委托代理合同,乙公司作为代理人,应按照甲公司的委托处理相关事务。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代理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代理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代理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我国《民法典》中有着详细的规定。

代理关系的确立、代理权的行使以及代理责任的承担等问题,一直是法律实践中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代理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代理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代理法律制度的研究和适用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进出口代理公司。

2018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理甲公司向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甲公司的要求,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公司因故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丙公司。

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履行代理职责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丙公司遂将甲公司和乙公司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一)代理关系的确立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符合《民法典》关于代理关系确立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为委托代理。

”本案中,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理其与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符合委托代理的构成要件。

(二)代理权的行使1. 乙公司有权代理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委托人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

”本案中,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代理人,有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2. 乙公司未履行代理职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代理人应当依照被代理人的指示行事,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交付给丙公司,构成未履行代理职责。

(三)代理责任的承担1.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委托,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几个的代理案例范文

几个的代理案例范文

几个的代理案例范文案例一:公司员工代理公司的高级经理因为工作需要经常外出出差,而公司事务繁忙,需要有人代为处理一些紧急的事务。

于是,该经理选择了一名资深的员工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代为处理一些重要事务,包括会议安排,文件审批,签订合同等。

在经理不在时,该员工就代替经理参加各种会议,代表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沟通与协商。

这样,经理在外期间,公司的运营效率没有受到明显的影响,各项工作也得到了顺利推进。

案例二:政府官员代理地的一位政府官员因为身体不适,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于是选择了一位亲信官员作为代理,代为处理政府事务。

代理官员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出色的管理能力,能够胜任官员的职责,也与其他政府部门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政府官员缺席期间,代理官员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能力,保证了政府的正常运转,确保了公共事务的顺利进行。

案例三:学生代理教师在学校一个学期的开始,一位教师因突发临时事务需要短期请假。

为了保证学生在请假期间的学习进度不受影响,学校决定安排一名成绩优异且认真负责的学生担任代理教师。

该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教学经验,同时与同学们关系良好,具备了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

在代理教师的带领下,同学们在请假期间的学习进度没有受到影响,课堂秩序也得到了维持。

案例四:代理销售公司派遣一名销售人员到外地进行一场重要的销售推广活动,由于活动时间较长,销售人员需要请假回家休息。

为了保证销售业绩不受影响,公司决定安排一位资深销售人员作为代理,负责代替销售人员进行各类销售活动。

代理销售人员具备丰富的销售经验和良好的人脉资源,能够有效地与客户沟通,并促成销售交易。

通过代理销售的努力,销售业绩并未受到影响,反而在代理期间出现了一定的增长。

案例五:律师代理一位律师因为与多名客户的案件时间冲突,无法同时处理多个案件,于是选择了一位有经验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帮助处理其中一部分案件。

代理律师与原律师充分沟通,掌握了案件的背景和相关法律知识,能够独立处理案件,并代表原律师参加庭审或协商。

代理的法律关系案例举例(3篇)

代理的法律关系案例举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被告:张某第三人:某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网络科技公司)2018年3月,科技公司欲开发一款新软件,但公司内部技术力量有限,无法独立完成。

为此,科技公司决定委托张某作为代理人,负责与网络科技公司洽谈合作事宜。

双方签订了一份《代理合同》,约定张某以科技公司的名义与网络科技公司洽谈软件开发项目,并约定代理权限、代理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2018年4月,张某与网络科技公司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但双方在项目费用、开发周期等方面存在争议。

在此过程中,张某未与科技公司及时沟通,也未按照《代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代理职责。

2018年5月,张某擅自与网络科技公司签订了《软件开发合作协议》,约定由网络科技公司承担软件开发任务,项目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

科技公司得知此事后,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代理合同》的约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张某返还非法所得,并赔偿科技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被告张某辩称,其与网络科技公司签订的《软件开发合作协议》是在科技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的,不存在违约行为。

第三人网络科技公司辩称,其与张某签订的《软件开发合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法院驳回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科技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张某在代理过程中,未与科技公司及时沟通,也未按照《代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代理职责,擅自与网络科技公司签订《软件开发合作协议》,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张某与网络科技公司签订的《软件开发合作协议》超越了其代理权限,科技公司对张某的代理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张某与网络科技公司签订的《软件开发合作协议》的效力问题,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该协议对科技公司不具有约束力。

科技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应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张某返还科技公司人民币100万元,用于赔偿科技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2.驳回科技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代理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代理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与某市乙公司签订一份价值50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出差在外,无法亲自参与合同签订。

甲公司授权其员工丙为公司代理人,全权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

丙在签订合同时,乙公司未对丙的代理资格提出异议。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货款。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丙是否具备代理资格?2.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付款义务?三、案例分析1. 丙是否具备代理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丙为公司代理人,并全权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

丙在签订合同时,乙公司未对丙的代理资格提出异议。

因此,丙具备代理资格。

2.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付款义务?(1)甲公司授权丙签订合同,合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甲公司授权丙签订合同,且丙具备代理资格,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

(2)甲公司未按时付款,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按时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3)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付款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本案中,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并赔偿因甲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关于代理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代理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好友,张三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四借款10万元。

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0%。

为方便还款,张三委托李四作为其代理人,代为收取借款利息并代为管理借款。

然而,在借款到期后,李四并未按照约定代为收取利息,也未将借款归还给张三。

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李四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四作为张三的代理人,其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

三、案例分析(一)代理的概念及法律效力1. 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代理包括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2. 代理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代理人应当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应当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案中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分析1. 委托代理的有效性本案中,张三委托李四作为其代理人,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口头委托代理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张三与李四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有效。

2. 李四代理行为的效力(1)李四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根据张三与李四的口头约定,李四的代理权限包括收取借款利息和代为管理借款。

在本案中,李四并未按照约定收取利息,也未将借款归还给张三,其代理行为超出了代理权限。

(2)李四代理行为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实施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李四未能按照约定收取利息,也未将借款归还给张三,给张三造成了损失,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张三与李四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有效,李四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但未能按照约定收取利息,也未将借款归还给张三,给张三造成了损失。

法律代理_案例分析(3篇)

法律代理_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8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其名下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了租金及押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

然而,在租赁期间,李某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将房屋收回自住。

张某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有权提前解除合同?2. 张某是否可以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3. 张某能否要求李某返还押金?三、案件分析1. 李某是否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协商续订租赁合同;当事人未协商续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关系终止。

租赁期间,当事人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在本案中,李某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但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张某,因此,李某无权提前解除合同。

2. 张某是否可以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赁义务,提前解除合同,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的比例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因此,张某可以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3. 张某能否要求李某返还押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返还押金。

”在本案中,李某违约,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押金。

四、法院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李某无权提前解除合同,双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 李某应向张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3. 李某应向张某返还押金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纠纷,主要涉及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及押金返还等问题。

代理案例分析共17页

代理案例分析共17页

于是,张某找到了一个当地的运输公司委托其将水果运 到北京指定地点卖个北京的客户并告知了其价格范围, 张某交纳了运输费2000元并约定运输公司可以抽取卖水 果所得的2%作为报酬。虽然运输公司及时起运,但由 于已经耽搁了两天,运到时水果已经很不新鲜,北京的 客户要求降价出售,运输公司联系上张某,要求降价出 售,张某考虑到水果情况,答应降价出售。结果以刘某 给定的最低价格的一半出售。事后,运输公司扣除了卖 水果所得款项的2%后将款项交给了张某,张某又从中 扣除了卖水果所得款项的2%后将款项交给了刘某。刘 某计算了一下,其损失将近5000元。故刘某提出,原来 说按指定价格范围卖出,按比例提成。现在卖价只有给 定最低价格的一半,张某就不应再拿4%的报酬。张某 则认为延误是由于饭店的酒菜存在卫生问题造成的,自 己并没有过错,自己当然应当拿4%的报酬。最后,刘 某起诉至人民法院。
案例四:
甲某为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乙某是其邻居, 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乙某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 正好甲某要到上海出差,于是乙某就委托甲某将草药 带去卖掉。甲某却将草药带到邻村朋友家。朋友父亲 丁某是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甲某将草药卖于他,并 表示愿给甲某200元的好处费。结果甲某以低于上海 市场将近5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丁某。双方约定, 如果事后乙某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价格,丁某就说此 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在上海也不值钱了。不想此事 被正要到丁某家来看病的乙某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 不久就告诉了乙某。乙某遂要求甲某和丁某赔偿自己 的损失。
林某是神州贸易公司的业务员,但却未经过神州 贸易公司的授权,因此,林某无代理权。而他却 以神州贸易公司的名义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木材 购销合同。这属于典型的无权代理,根据《民法 通则》的规定,应当由工厂返还林 某3万元,而林某返还某建筑公司预付款3万元并 偿付货款利息。

代理合同的法律案件分析(3篇)

代理合同的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的是XX公司与YY公司之间的代理合同纠纷。

XX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机械设备制造商,而YY公司则是一家从事机械设备销售的公司。

2018年5月,双方签订了《代理合同》,约定YY公司作为XX公司在某地区的独家代理商,负责XX公司产品的销售、推广和售后服务。

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代理权问题产生纠纷。

YY公司认为,XX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授权其他公司销售其产品,侵犯了其独家代理权。

而XX公司则辩称,其授权行为是在YY公司违约的情况下进行的,且已通知了YY公司。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XX公司是否合法行使了授权权?2. YY公司是否违约?3. 双方之间的代理合同是否因违约而解除?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收集与审查- XX公司提交了与YY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以及与第三方签订的《销售代理协议》作为证据。

- YY公司则提供了与XX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以及与第三方签订的《销售代理协议》作为证据。

2. 法律适用-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3. 事实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XX公司与YY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XX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授权其他公司销售其产品,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YY公司的独家代理权。

- YY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违约行为。

四、法院判决1. XX公司赔偿YY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2. XX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件分析1. 代理权的行使本案中,XX公司擅自授权其他公司销售其产品,违反了《代理合同》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代理法律制度案例(3篇)

代理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拓展国内市场。

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内业务,甲公司决定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

乙公司成立后,甲公司委派丙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乙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丙在担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甲公司决定更换法定代表人。

甲公司拟委托丁担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授权丁代表乙公司进行相关法律事务。

二、案例争议甲公司拟委托丁担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授权丁代表乙公司进行相关法律事务。

然而,乙公司内部存在部分股东对丁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认为丁不具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同时,部分股东对甲公司授权丁代表乙公司进行法律事务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双方就以下问题产生争议:1. 丁是否具备担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2. 甲公司授权丁代表乙公司进行法律事务的行为是否合法?三、案例分析1. 丁是否具备担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品行;(三)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四)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结合本案,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符合担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2. 甲公司授权丁代表乙公司进行法律事务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设立法定代表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企业行使职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代表企业签订合同;(二)代表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三)代表企业接受、处理法律事务;(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结合本案,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全资股东,有权决定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法规代理案例分析(3篇)

法律法规代理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知名饮料生产企业,拥有“冰露”商标的注册使用权。

乙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同类饮料产品上使用了与“冰露”商标相似的标识,并在市场上销售。

原告发现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2. 原告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1. 事实认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在其生产的同类饮料产品上使用了与“冰露”商标相似的标识,且在市场上销售。

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二)原告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1. 事实认定原告提供了以下证据:(1)原告商标“冰露”的市场占有率、销售额等相关数据;(2)被告侵权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3)原告因被告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包括销售额下降、市场份额减少等。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3. 损失确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被告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00万元。

四、代理意见1. 建议原告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1)原告商标“冰露”的市场占有率、销售额等相关数据;(2)被告侵权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3)原告因被告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包括销售额下降、市场份额减少等。

2. 建议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1)密切关注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的答辩和举证情况;(2)与法院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3)针对被告的答辩和举证,做好相应的应对策略。

(整理)代理案例分析1

(整理)代理案例分析1

章春芳诉章建华代理纠纷案【案情摘要】原告:章春芳,女,38岁,在上海制药机械二厂工作被告:章建华,男,44岁,在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活畜禽经营部工作原告章春芳诉称:被告因工作原因经常往返于广州、上海。

她闻悉广州录像机价格低于上海,遂委托被告章建华代购。

为此交付被告人民币2600元,要求被告在四种型号中任选一台录像机。

数日后,被告交付给她录像机一台,她发现外观不好,商标贴纸折叠脱落,无产品说明书,经试放发现性能异常,请人打开机盖,发现内部零件锈迹斑斑,由此判定该机是旧机器、废机器、“海水机”,无修理和使用价值。

经她与被告交涉无结果,为此起诉要求被告退回录像机价款人民币2270元。

审理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录像机修理费人民币1500元。

被告章建华辩称:原告主动要求他代购录像机,他按原告的委托要求,经挑选试放完好才购下录像机,原告得录像机时放弃试放要求。

现银货两讫,自己得代理行为已完车。

至于原告所称该机内部质量问题,他无义务予以确保,故不同意原告的赔偿要求。

【审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章建华是原告章春芳母亲家的邻居。

被告因工作经常往返于广州上海。

原告耳闻广州市场上录像机价格低于上海,遂于2001年10月3日交付被告人民币2600元,委托被告从松下J20、日立747、东芝95、TV660四种型号的录像机中,任选购一台新录像机,对质量、外观等并无其他要求。

10月9日,被告以广州市效区市场上的录像机价格较市区低,遂邀同事李茂章一起前往广东省增城县新塘镇购德松下J20录像机一台,经当场试放,未发现质量问题,遂付款人民币2270元。

商店出具发票,但无保修卡。

10月12日,被告在原告母亲家将录像机交付原告,并提出由原告当场开机试放。

原告表示无此必要。

双方当场按发票和车票结清了货款以及被告自广州市区至增城县新塘真的车旅费共计2285.60元。

被告找回原告314.40元,原告当即以20元左右德礼品酬谢被告,并将录像机取回家。

有关代理的案例分析

有关代理的案例分析

精品文档有关代理的案例分析<案例五>:2008年,王某和李某夫妻俩准备在城里买一套房子住,便委托自己在城里居住的亲戚孙某留心是否有1000元左右一个平方的房子,后孙某发现一个非常好的地段有一个每平方1500元的房子准备出售,因来不及和王某夫妻俩商量,就自己出资10000元以王某的名义订了一套房子。

问题:假如王某和李某夫妻二人认为该房子价格高于自己预期,能不能不要房,让孙某自己承担这10000元的损失?(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分析】孙某的代理行为属于民法的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以后实施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如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承认,可为有效。

而在本案中,王某夫妇委托孙某买房,而孙某超越了代理权限为其购买了房屋,属于无权代理,但此代理行为并不必然无效,孙某的代理行为经过王某的事后追认转化为有效代理。

<案例六>名流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交给李文仲。

介绍信上写明:“委托李文仲为服装店购买服装”。

李文仲以服装店的名义向和记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140万元的工作服。

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

名流服装店认为自己委托李文仲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进140万元货,李文仲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绝交付货款。

问:对此订购合同名流服装店是否有权拒付货款?李文仲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代理的合同效力,超越代理权限)分析方法:根据试题所提的问题,看有无代理证书、授权委托方有无过错、代理权限是否明确、代理人是否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转委托有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等。

如果属于无权代理或者其他不法代理,要看被代理人是否追认或拒绝、被代理人有无过错、相对人有无过错等,然后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案例就是超过了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但主要是由于被代理授权不明引起的,因此应当由被代理人名流服装店承担责任,代理人李文仲也有一定过错,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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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代理的案例分析<案例五>:20RR年,王某和李某夫妻俩准备在城里买一套房子住,便委托自己在城里居住的亲戚孙某留心是否有1000元左右一个平方的房子,后孙某发现一个非常好的地段有一个每平方1500元的房子准备出售,因来不及和王某夫妻俩商量,就自己出资10000元以王某的名义订了一套房子。

问题:假如王某和李某夫妻二人认为该房子价格高于自己预期,能不能不要房,让孙某自己承担这10000元的损失?(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分析】孙某的代理行为属于民法的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以后实施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如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承认,可为有效。

而在本案中,王某夫妇委托孙某买房,而孙某超越了代理权限为其购买了房屋,属于无权代理,但此代理行为并不必然无效,孙某的代理行为经过王某的事后追认转化为有效代理。

<案例六>名流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交给李文仲。

介绍信上写明:“委托李文仲为服装店购买服装”。

李文仲以服装店的名义向和记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140万元的工作服。

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

名流服装店认为自己委托李文仲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进140万元货,李文仲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绝交付货款。

问:对此订购合同名流服装店是否有权拒付货款?李文仲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代理的合同效力,超越代理权限)分析方法:根据试题所提的问题,看有无代理证书、授权委托方有无过错、代理权限是否明确、代理人是否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转委托有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等。

如果属于无权代理或者其他不法代理,要看被代理人是否追认或拒绝、被代理人有无过错、相对人有无过错等,然后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案例就是超过了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但主要是由于被代理授权不明引起的,因此应当由被代理人名流服装店承担责任,代理人李文仲也有一定过错,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七>: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进行购销家电活动。

20RR年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

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

张某遂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与老合作伙伴乙家电厂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

乙家电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不知张某已被开除。

乙家电厂向张某交货一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

乙家电厂家于是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执。

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二是甲商贸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从表面上看,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其行为应当由张某自己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法律作此认定的话,则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某公司对某个已经成立并生效的交易合同感到后悔,则马上可以制作一份开除与其交易对方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的文件,把开除文件的日期签为交易合同签订的日期前,以此否定该工作人员的代理权限,从而否认该交易合同的效力,以推脱责任。

这对善意的交易对方显然是不公平的,也会造成市场行为的混乱。

因而,我国的《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就属于表见代理。

案中,张某被甲公司开除后,实际上代理权已经终止,但甲公司却并未收回仍在有效期内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也未通知乙家电厂。

乙家电厂在善意、无过失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了合同,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属于表见代理。

由此可见,甲公司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在本人与相对人间产生法律效力,本人应受合同效力的约束。

因此,甲公司应承担向乙家电厂支付10万元货款的责任。

至于家公司由此发生的损失,可以向恶意隐瞒代理权限而与乙家电厂订立合同的张某索赔。

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交易中善意第三人合理的信赖利益,以维护交易的安全。

否则,在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情况下却因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而使合同无效,就可能使相对人不愿再与任何代理人进行交易行为,从而使代理制度失去实际使用的价值。

<案例八>:甲在其承包的商店里向乙出售一套价值20RR元的西服,恰好有人找甲,甲去隔壁接电话,甲嘱咐前来看望他的朋友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

甲出去以后,乙提出其有事不能久呆,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给他,丙提出要等待甲回来。

后来丙见乙要走,于是答应代替甲出售该西服。

双方经过协商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

甲打电话回来以后,得知西服以1800元的价格被出售,觉得卖亏了,立即找到乙要求退款并取回西服。

乙以构成表见代理为由予以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甲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问:谁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该行为是表见代理吗?「问题的提出」本案涉及到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之间的区别以及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和表见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另外还涉及到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区别。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在本案中,关键问题是解决乙以甲的名义与丙达成的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即解决乙是否有权代理甲出售西服的问题。

从案情看,甲在离店接电话时对丙嘱咐“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

从此言语中我们无法看出甲对丙有让其出售西服的意思表示和授权,因此,丙出售西服的行为欠缺相应的代理权,同时,丙在出售西服时明确表示是代替甲出售该西服的,即该合同是丙以甲的名义订立的,因此应当构成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在认定丙某的行为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以后,并不意味着其以甲名义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就一定无效。

对此还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一是由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而构成表见代理,从而合同有效;一是由于被代理人的追认导致合同有效。

在本案中,甲出去接电话时是当着乙的面对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

据此乙也应当知道甲仅仅委托丙看管店,并没有授权丙出售该西服,乙不能从丙能够照看店的事实中得出丙有权出售该西服的看法,更何况其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给他时,丙提出要等待甲回来,由此可见乙不能对“丙能够出售该西服”产生合理的信赖。

因而,从根本上讲,乙对造成丙的错误出售也存在过错,也可以说是非善意的,即他明知丙无权出售而催促其出售。

综上所述,乙以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为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买卖合同为(狭义)无权代理合同,在甲明确拒绝追认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无效,甲有权向乙要求归还西服,同时甲应向乙归还1800元的西服款。

<案例九>: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

又过了1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

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

问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50条)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虽然甲公司董事长王某转让机床的行为不符合该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规定,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但由于相对人乙公司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合同的签订超越了王某的权限,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

<案例十>:甲要去美国三个月,委托乙照看其房屋以及屋内物品,还有一条小狗。

乙不喜欢狗,但也没办法,只好将甲的狗拉到自己家,以便照顾。

一日,丙来访,看到放在乙家中的甲的狗,甚是喜爱,便要求乙将该狗卖给他。

乙想正好自己不想照顾这个小东西,现在卖了,甲回来把钱给他,再让他去买一条就是了。

乙便自作主张将甲的狗卖给了丙,丙付了钱,乙交了狗。

三个月后,甲回来了,乙便告知甲狗被卖一事,并把钱给他,而甲得知爱犬被卖相当生气,便要求乙将狗要回,丙这时不同意了,乙讨要未果,发生纠纷。

问:甲乙是否有权向丙要回小狗?如果不能要回这个纠纷该如何解决?一、什么是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所代的另一人。

二、代理的特征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丈夫派他的妻子去参加婚礼,并代表他向新婚夫妇表示祝贺,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妻子代丈夫的行为仅仅是一种社会目的,而不是法律目的。

这些纯粹的社会义务或其他非法律关系的义务都不适用代理,只有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才能叫代理。

如母亲让他的儿子从牛奶工人处购买牛奶,母亲的儿子就是他的代理人。

公司让他的董事去签合同,那董事就是代理人。

看是不是代理关键是要区分一方是为另一方完成一项社会义务还是执行或解除某种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分类一、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①委托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是目前最多的代理类型。

②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③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

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无须委托授权。

代理可以分为一人代理,也可数人共同代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被代理人另有意思表示外,数人共同代理应共同负责。

四、可以代理的事情有哪些代理的标的须为民事法律行为,而不能社会义务,必须要产生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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