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区域产品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0204
DB11!~641-2009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
3 基本规定
DBII/641一 2009
3.0.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所售商品住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买卖双方应在商品住宅买卖合161,4,,对工程质fh保修范围、保修 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约定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3.0.2 当商品住宅所有权发生变更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仍应按 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对住宅 的工程质量进行保修。 3.0.3 己投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
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工
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0 九年六月 十六 日
关于标备便 C2009D 2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 你单位 《关于北 京 市 工 程建设地方标准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
保修规程)中请备案的A)) (京建科标备便 〔9-0081 14号)收 悉。经研究 .将 5. 0. 1、5. 0. 2 , 5. 0. 3 , 5. 0. 4 , 5. 0. 5 , 5. 0. 6
5. 0. 7、5. 0. 8, 5. 0. 9, 5. 0. 10, 5. 0. 11、5. 0. 12 , 7). 0. 13条修 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其中,直接引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强制性条文的应在前 有中注明。同意该项标准作为 “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 j 1 132(j'一2009 }该 项标准的备案公告 ,将 刊登在近期出版的 《T程建设标准化》刊 物上
商品住宅所有权人系独 占性地支配其所 有 商 品 住宅合法权利 的人 。 2.0.4 质量缺陷 quality defect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6.16
•【字号】京发改[2009]1241号
•【施行日期】2009.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发改[2009]1241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发〔2009〕21号)精神,我委对本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符合清理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07件,其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5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09年6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09年6月)。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技术监督局是同级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产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对举报属实和协助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行为有功的,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
第二章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本市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包括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
(一)监督抽查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包括国家和地方的监督抽查,是有规划、有组织对重点产品质量进行的较大规模的检查。
(二)统一监督检查是根据国家的需要和要求,对某类产品质量进行全市范围的检查。
(三)定期监督检查是根据本市的实际和需要,按照确定的产品检验目录和检验周期进行的检查。
(四)日常监督检查是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以及用户、消费者和有关组织举报、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进行的检查。
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应当防止重复。
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查和定期监督检查由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现场检查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现场检查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5.08.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5.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监督
正文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现场检查评定
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
《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试行)》已于2015年7月22日经市局第2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试行)(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8日。
北京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656—2009
III
DB11/T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56—2009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评价的工作程序和污染识别、 现场采样分析、 风险评价三个阶段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地开发再利用时的场地环境评价,其他类型的场地环境评价可参照本导则。 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的场地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场地环境评价的工作程序 ...............................................................................................................................3 5 第一阶段——污染识别 ...................................................................................................................................5 6 第二阶段——现场采样分析 ...........................................................................................................................7 7 第三阶段——风险评价 .................................................................................................................................1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地下和地上储藏池(库)调查示例表 .....................................................................1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不同阶段场地环境评价报告编写示例......................................................................1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土壤采样技术 .............................................................................................................21 附录 D(资料性附录)现场记录单样式 .........................................................................................................25 附录 E(资料性附录)监测井设置与地下水采样技术..................................................................................30 附录 F(规范性附录)样品分析方法..............................................................................................................34 附录 G(资料性附录)美国 EPA 通用土壤筛选值 ........................................................................................38 附录 H(资料性附录)场地健康风险计算方法 .............................................................................................41
DB11_T1001-2009企业标准制定原则和程序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T 1001—2009 企业标准制定原则和程序2009 - 12 - 12 发布2010 - 04 - 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1001—2009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标准制定的原则 (1)5 企业标准的制定程序 (3)附录A(资料性附录)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及填写说明 (9)附录B(资料性附录)企业产品标准审定会纪要、填写说明及示例 (12)附录C(资料性附录)企业产品标准审定人员意见表及填表说明 (14)IDB11/T 1001—200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机电产品标准质量检测中心、北京市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菡洁、郭建国、宋丰华、刘雪涛、权京华、李勇。
IIDB11/T 1001—2009企业标准制定原则和程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标准的制定原则、制定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区域内企业标准的制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 1 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DB11/T 1000 (所有部分)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指南DB11/T 1002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3术语和定义GB/T 2000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20000.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3.1企业标准enterprise standard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注: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北京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规范北京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引导、支持企业创名牌,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增强我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我局职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北京名牌产品是指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效益居同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北京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社会公众及中介机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顾客(用户)满意,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北京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第五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政府部门负责北京名牌战略的推进工作。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北京名牌战略推进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北京名牌战略推进办公室由有关政府部门、全市性社团组织组成。
第六条北京名牌战略推进办公室根据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
各专业委员会依据产品及行业类别制定北京名牌产品专业评价细则,进行具体评价工作。
评价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委员会自行解散。
第七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制定北京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目标及原则,对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北京名牌产品及生产企业进行表彰。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请北京名牌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商标注册两年以上。
商标归北京地区注册企业所有。
北京名牌产品应符合北京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方向,并向符合发展方向的产业倾斜,如高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都市工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的水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标准化处联系。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的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并实施企业标准体系,保证企业产品标准的有效实施和产品质量持续稳定。
第四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第五条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应当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
第六条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市推行企业产品标准水平评估制度。
企业产品标准水平评估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企业产品标准制定第八条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第九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一)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中只有安全卫生要求的;(三)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存在差异的;(四)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补充的;(五)其他需要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2.12.27•【字号】京质监产发[2012]380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京质监产发〔2012〕380号)各区县局,各相关检验机构、生产企业:为规范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及时报告市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12月27日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后处理内容本规定所称后处理工作是指依照相关规定,对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处理的过程。
包括检验结果送达、异议处理、结果的处理、整改复查、处理情况报送、信息发布等内容。
后处理工作应当合法,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涉及行政处罚的,还应遵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具体负责检验结果汇总整理、异议处理、信息发布等工作。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区县局)负责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具体承担不合格检验结果送达、结果的处理、整改复查、处理情况报送等工作。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0号(总第150号)--关于批准302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GB/Z 19032-2009
质量管理体系 GB/T19001在教育组织中的应用指南
2009-09-30
2009-12-01
24
GB/Z 19036-2009
质量管理体系 GB/T 19001在中小型组织中的应用指南
2009-09-30
2009-12-01
25
GB/T 19038-2009
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要求
GB/T 18358-2001
2001-06-07
2009-09-30
2010-02-01
7
GB/T 18391.1-2009
信息技术 元数据注册系统(MDR) 第1部分:框架
GB/T 18391.1-2002
2002-07-18
2009-09-30
2009-12-01
灯座的型式和尺寸 第3部分:预聚焦式灯座
2009-09-30
2010-02-01
29
GB 19261-2009
霓虹灯管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261-2003
2003-08-06
2009-09-30
2010-07-01
30
GB/T 15721.2-2009
假肢与矫形器 肢体缺失 第2部分:下肢截肢残肢的描述方法
假肢与矫形器 假肢部件的分类和描述 第1部分:假肢部件的分类
GB/T 17255.1-1998
1998-03-182009Biblioteka 09-302009-12-01
43
GB/T 17255.2-2009
假肢与矫形器 假肢部件的分类和描述 第2部分:下肢假肢部件的描述
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质量评估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公司决定制定质量评估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估体系,以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二、质量评估目标1. 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达到合格率100%。
2. 提高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水平,减少次品率,提高产品合格率。
3. 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树立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信任。
三、质量评估内容1. 建立质量评估团队,明确各成员职责,确保质量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制定质量评估标准和流程,明确产品各项指标的评估方法和标准。
3. 进行质量评估数据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4. 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质量审核,确保质量评估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5. 建立质量评估报告和记录,做好质量评估工作的归档和总结,为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四、质量评估实施步骤1. 确定质量评估团队成员,明确各成员职责和工作任务。
2. 制定质量评估标准和流程,明确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
3. 进行质量评估数据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计划。
4. 进行内部和外部质量审核,确保质量评估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5. 做好质量评估报告和记录,归档和总结质量评估工作,为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五、质量评估实施效果评估1. 通过质量评估实施,公司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次品率明显下降。
2. 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品牌形象得到树立,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3. 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得到提升,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质量评估实施方案的持续改进1.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公司将不断完善和改进质量评估实施方案,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2. 公司将加强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
3. 公司将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形成良好的质量管理氛围,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工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5•【字号】海政发[2007]71号•【施行日期】200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07〕71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海淀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及北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精神,根据《北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从现在起至年底,我区将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区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完善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做到标本兼治。
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工作措施既能迅速见效,又能发挥长远作用,收到长远效果。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全面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把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一)主要任务完成八大任务,即做好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猪肉、进出口产品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等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北京市2009年计量认证获证实验室检测比对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北京市2009年计量认证获证实验室检测比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9.04.23•【字号】•【施行日期】200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北京市2009年计量认证获证实验室检测比对计划的通知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各有关检测机构:为了加强计量认证获证实验室的证后监管,不断促进实验室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根据北京市2009年计量工作计划安排,市局决定在第二季度组织涉及群众安全、健康的室内环境检测实验室、食品检测实验室开展部分检测项目的比对工作,为确保此次比对活动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比对项目:室内环境指标中TVOC和饮料中甜蜜素的测定。
二、参加对象:获得计量认证资质,可开展上述检测项目的室内环境检测实验室(参考名单见附件1)和食品检测实验室(参考名单见附件2)应当报名参加比对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或暂不具备本次比对活动检测项目的获证实验室,应事先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处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对于无故不参加本次比对活动的实验室,相关区、县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项目承担单位:(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项目:室内环境指标中TVOC;联系人:项新华;联系电话:64407056转801。
(二)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项目:饮料中甜蜜素;联系人:曹红;联系电话:62328306/82479291。
四、日程安排:此次比对活动安排在第二季度进行。
具体比对活动方案及有关日程安排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制定并负责实施。
4月底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检测比对方案设计工作,并召开项目方案专家论证会,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可实施性。
5月15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发出通知;5月22日为报名截止时间。
质量评估制度
质量评估制度质量评估制度是指为了确保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达到一定标准,而制定的一套评估和监控体系。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最终提高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水平。
一、制度背景和目的质量评估制度的制定是基于对市场竞争的需求和对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的要求。
通过建立和实施质量评估制度,可以提高产品或者服务的合格率,减少不合格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升客户满意度。
二、评估内容和方法1. 评估内容:(1)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指标:包括产品或者服务的外观、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指标。
(2)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的组织架构、质量管理的流程和规范、质量管理的人员和设备等方面的内容。
(3)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质量控制的方法、质量控制的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的纠正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2. 评估方法:(1)抽样检验:通过抽取一定数量的产品或者服务进行检验,以评估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数据分析:通过对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以评估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3)现场检查:通过对生产现场或者服务现场进行检查,以评估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三、评估流程和责任1. 评估流程:(1)制定评估计划:确定评估的时间、地点、范围和方法。
(2)实施评估:按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工作,包括抽样检验、数据分析和现场检查等。
(3)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报告,总结评估结果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4)改进措施:根据评估报告的结果和建议,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实施。
(5)监控和复评:对改进措施进行监控和复评,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并达到预期效果。
2. 责任分工:(1)质量评估部门:负责制定评估计划、实施评估工作和编制评估报告。
(2)生产部门或者服务部门:负责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据和信息,并配合评估工作的实施。
(3)管理层:负责制定改进措施和建议,并监控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
四、评估结果和改进措施1. 评估结果:(1)合格率:评估结果中合格产品或者服务的比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2•【字号】京政办发[2007]82号•【施行日期】200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8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7号)精神,为落实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项要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由各区县政府组织实施。
2007年12月25日前,各区县政府(区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以下要求完成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一)检查验收任务。
全面检查验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餐饮消费安全、药品质量安全、猪肉质量安全、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10个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地区要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二)检查验收内容与方式。
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提出的20个工作目标,特别是14个100%量化工作目标开展检查验收,具体内容可参考《北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表》(附件1)。
检查要深入基层,力求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做出客观评估。
现场检查内容可参考《北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检查表》(附件2)。
(三)检查验收报告。
各区县政府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送市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和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技术监督局是同级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产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对举报属实和协助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行为有功的,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
第二章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本市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包括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
(一)监督抽查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包括国家和地方的监督抽查,是有规划、有组织对重点产品质量进行的较大规模的检查。
(二)统一监督检查是根据国家的需要和要求,对某类产品质量进行全市范围的检查。
(三)定期监督检查是根据本市的实际和需要,按照确定的产品检验目录和检验周期进行的检查。
(四)日常监督检查是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以及用户、消费者和有关组织举报、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进行的检查。
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应当防止重复。
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查和定期监督检查由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京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知识问答
《北京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知识问答
佚名
【期刊名称】《监督与选择》
【年(卷),期】2004(000)005
【摘要】为了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规范北京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引导、推动
企业培育、创立名牌产品,促进北京名牌产品的发展壮大,增强北京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质监局制定了《北京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生效,2002年北京市质监局发布的《北京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技监质管[2002]89号)同时废止。
关于2004年北京名牌产品申报工作,北京市质监局在最近发出的通知中已给予部署。
【总页数】2页(PD001-D00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相关文献】
1.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知识征答 [J],
2.《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问答 [J],
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专利运用
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4.中国乡镇企业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J],
5.中国名牌产品管理知识征答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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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评估制度
质量评估制度质量评估制度是一种用于评估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制度。
它旨在确保产品或服务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并提供持续改进的机会。
质量评估制度通常由一系列规程、流程和指南组成,以帮助组织检查和评估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纠正任何质量问题。
1. 质量评估目的和背景质量评估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预期标准,并提供一种评估和改进质量的框架。
通过质量评估,组织可以识别潜在的质量问题,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以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
背景包括组织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相关法规要求。
2. 质量评估制度的组成质量评估制度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2.1 质量评估标准质量评估标准是衡量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基准。
它们可以是内部标准,也可以是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质量评估标准应明确、可衡量和可验证。
2.2 质量评估流程质量评估流程包括评估的步骤、方法和工具。
它们用于收集、分析和评估与产品或服务质量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评估流程应包括数据收集、数据分析、问题识别和纠正措施等环节。
2.3 质量评估指南质量评估指南提供了执行质量评估的详细说明和指导。
它们包括评估的具体步骤、相关文件和记录的要求,以及评估结果的报告和分析。
3. 质量评估的执行和监控质量评估的执行和监控是确保质量评估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
执行质量评估需要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
监控质量评估的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评估结果,确保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进行持续改进。
4. 质量评估结果的应用质量评估结果可以用于多个方面,包括:4.1 决策支持质量评估结果提供了决策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帮助决策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它们可以用于制定质量改进计划、产品开发策略和市场推广策略等。
4.2 质量改进质量评估结果揭示了产品或服务的潜在问题和改进机会。
组织可以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4.3 客户满意度质量评估结果可以反映客户对产品或服务的满意度。
通过改进质量,组织可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并增加市场竞争力。
质量评估制度
质量评估制度质量评估制度是一种用于评估和监控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的体系。
该制度旨在确保产品或者服务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并促进持续的质量改进。
以下是质量评估制度的标准格式文本:一、背景介绍质量评估制度是为了确保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而建立的一套评估和监控机制。
该制度旨在提高客户满意度、减少质量问题、降低成本并提高竞争力。
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评估流程,可以有效地识别和解决质量问题,并持续改进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产品或者服务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提高客户满意度,降低质量问题率,提高竞争力。
2. 原则:- 客户导向:以客户需求和期望为导向,不断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 持续改进:通过评估结果和反馈信息,持续改进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 数据驱动:基于可靠的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估和决策,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绩效导向: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激励和奖励优秀绩效,推动全员参预质量改进。
三、评估流程1. 制定评估计划:明确评估的目标、范围、方法和时间计划,并确定评估的指标和标准。
2. 数据采集:采集和整理与评估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客户反馈、产品测试数据、质量记录等。
3. 数据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识别潜在的质量问题和改进机会。
4. 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报告,包括评估结果、问题分析、改进建议和行动计划等内容。
5. 实施改进:根据评估报告中的建议和计划,制定并实施质量改进措施。
6. 监控和复评估:定期监控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并进行复评估,以确保质量问题得到解决并持续改进。
四、评估指标和标准1. 产品质量指标:包括产品的外观、功能、性能、可靠性、耐用性等方面的指标和标准。
2. 服务质量指标:包括服务的响应时间、准确性、专业性、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和标准。
3. 客户满意度指标: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评估客户对产品或者服务的满意程度。
4. 质量问题率:统计质量问题的发生次数和频率,评估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稳定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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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集团北京区域产品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目的
根据万科集团《产品质量评估管理办法(试行)》VK-GC/Q-31编制本实施细则,以统一北京区域项目产品质量和风险评估的组织、方法和流程,加强公司间经验交流和分享,识别高质量风险项目,跟踪和落实质量风险管理措施以消除质量隐患,持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2、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万科集团北京区域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3、组织
3.1区域产品管理部负责区域内项目产品质量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2区域各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公司在建项目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职责
4.1区域产品管理部
4.1.1负责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解释。
4.1.2负责组织区域内的项目评估工作。
4.1.3负责编制区域项目评估报告,并报区域管理层和集团工程管理部。
4.1.4跟踪落实区域项目的整改措施,100%复查高质量风险项目。
4.1.5根据区域评估结果提出奖惩措施建议。
4.1.6负责共享区域内的成功经验和教训。
4.2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
4.2.1制定本公司的评估工作执行细则,并报区域产品管理部备案。
4.2.2应设置部门质量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具体执行本公司质量评估工作,并与区域评估工作小组进行工作对接。
4.2.3负责组织本公司项目评估工作。
4.3.4负责编制本公司项目评估报告,报公司管理层和区域产品管理部。
4.3.5负责根据评估情况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跟踪落实。
4.3.1负责评估工作的现场安排。
4.3.2设置项目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可兼职),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普查,并与公司和区域评估工作小组进行工作对接。
4.3.3制定、执行质量预控措施,及时提供反馈。
4.3.4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产品质量实测自查和复查,按时全面整改各级评估部门提出的存在问题实测项和质量高风险项。
5、工作程序
5.1评估组织
5.1.1一线公司评估组织
5.1.1.1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本公司产品质量评估工作,评估频次可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安排,但逢单月(3月、5月、7月、9月、11月)必须安排评估。
5.1.1.2一线公司实施项目评估的范围为本公司全部在建项目。
5.1.1.3一线公司评估内容和评分方式参见7.1和7.2,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
5.1.2区域评估组织
5.1.2.1区域产品管理部负责区域内在建项目产品质量评估的组织工作。
5.1.2.2区域评估工作小组由区域产品管理部委托第三方咨询管理机构组成,,每评估小组由2-3名专业工程师组成,并设置1名负责人。
5.1.2.3区域产品管理部负责监督第三方咨询管理机构的评估工作,协调其与各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和项目经理部的关系,并对区域评估结果负责。
5.1.3区域评估原则
5.1.3.1区域评估实施评估的范围为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
5.1.4区域评估实施周期
5.1.4.1根据北京区域气候特点实行双月度评估(每年4、6、8、10月)。
5.2评估内容
5.2.1项目评估的内容包括质量风险和质量实测合格率两部分。
5.2.2基础开工至±0.00阶段仅做质量风险评估,不进行质量实测合格率评估。
安全环保。
各维度质量风险评估主要指标详7.1“项目质量风险评估表”。
5.2.4项目质量风险评估根据项目质量风险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分析,实施ABC三级评价。
项目质量风险评估的分级区间为:
●A级:信任度较高,风险较低,受控状态良好;
●B级:问题较少,或预测潜在一定质量风险,处于可控范畴;
●C级:存在较大质量风险,或预测潜在风险较高,需重点关注。
5.2.5产品质量实测合格率包含如下方面:混凝土结构工程、砌筑工程、抹灰工程、饰面工程、门窗工程、安装工程等。
5.2.6产品质量实测合格率评估的抽查比例:涵盖所有施工标段,各分部工程每标段抽查不少于两户(混凝土结构工程不少于两层),各分项抽查点数要求详“质量实测合格率评估表”。
5.2.7当施工标段的在建面积超过10万平米时,抽查户数加倍。
当同一施工标段由不同劳务队伍承建,且现场管理水平和质量状况存在较大差异时,建议按劳务队伍承建标段区分抽查。
5.2.8当某分部分项工程工程的质量实测合格率低于70%时,抽样数量应加倍。
5.2.9产品质量实测合格率评估合格标准按国家相关规范、《万科集团装修房交付验收统一标准VK-GC/Q-31-F1》、《万科集团毛坯房住宅交付质量和观感标准VK-GC/Q-32》执行。
(参见7.2“质量实测合格率评估表”)
5.2.10产品质量实测合格率分类计算方法:
(1)标段评估合格率(包括半年评估、全年评估)
分项/分部/标段单次合格率=抽查合格点数/全部抽查点数
分项/分部/标段多次合格率:统计期内,该分项/分部/标段单次合格率的算术平均值。
(2)项目评估合格率
项目单次合格率:以项目各参评标段建筑面积为权重,该项目内各参评标段单次合格率的加权平均值。
项目多次合格率:统计期内,以参评标段建筑面积为权重,项目内所有参评标段的单
(3)公司评估合格率
公司单次合格率:以公司各参评项目的建筑面积为权重,公司内所有参评项目的单次合格率的加权平均值。
公司多次合格率:统计期内,以各参评项目的建筑面积为权重,公司内所有参评项目的单次合格率的加权平均值。
5.3 评估报告
5.3.1一线公司应在每单月月底前,向区域产品管理部及公司管理层提交《公司产品质量评估报告》。
5.3.2区域产品管理部应在每双月月底前,向集团工程与采购管理部及区域管理层提交《北京区域产品质量评估报告》,并抄送一线公司相关部门。
5.3.3区域及一线公司的《产品质量评估报告》均应包括以下内容
⏹质量风险:各在建项目质量风险分级结论(包括综合风险分级及分类风险分级结
论)、高风险项目情况分析及应对措施(包括预控措施和应急方案)、上期高风险项目的复查跟踪情况;
⏹质量实测合格率:各在建项目质量实测的项目合格率、标段合格率、分部工程合
格率、分项工程合格率及项目质量实测合格率排名。
5.3.4报告格式
评估报告按附件“区域产品质量评估报告(示范本)”统一。
5.4预警和跟踪
5.4.1每期评估后,区域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对质量风险评估为C级风险的项目提出风险预警;项目经理部应在收到预警信息后5日内制定质量风险预案措施和整改方案,并经一线公司工程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内报区域产品管理部。
5.4.2区域产品管理部重点跟踪监控C级风险项目的质量风险整改情况,并将此类项目的质量风险控制情况在下一期区域评估报告中反映。
5.4.3在区域评估或集团抽查中被评定为综合C级风险且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同一单项C级风险的项目,根据《质量管
5.4.4对于产品质量实测评估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各一线公司和各区域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直至合格,必要情况下可采取以下措施:
⏹暂停支付工程款;
⏹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楼栋、标段进行局部或全部拉闸;
⏹违约索赔等。
6、支持性文件
⏹《质量管理“拉闸”制度实施办法》(VK-GC/Q-27)
⏹《万科集团装修房交付验收统一标准VK-GC/Q-31-F1》
⏹《万科集团毛坯房住宅交付质量和观感标准VK-GC/Q-32》
⏹《万科集团特别奖制度VK-RS/Q-29》
⏹《安全健康及环保现场管理标准(试行)VK-GC/Q-28》
⏹《万科集团装修房成品保护标准》(VK-GC/Q-21)
⏹其他国家、地方相关质量规范文件
7.相关附件
质量风险评估表质量实测合格率评
估表区域产品质量评估报告(示范本)
8、实施日期
本细则自2009年月日起实施,原《项目质量风险与工程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VKBQ-GC-ZD-[2007]-010)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