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为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信息资源库作用,使人事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干部人事工作、人才工作,本着“严格管理、安全保密、规范程序、方便利用”的原则,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通知:一、查借阅范围1、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查借阅档案申请;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借阅外单位或本人的干部人事档案。
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按照隶属关系或人事关系由所属单位代为查借阅。
二、查借阅事由有下列用途之一的,经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职能科室批准后方可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1、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境)、退(离)休、工资待遇、治丧、制作档案副本等组织人事工作;2、办理案件;3、办理社会保险、公证;4、经市委或市政府批准进行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或人物传记、举办展览或纪念活动等。
三、查借阅要求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详见附件,各单位可按样式翻印),查档对象在3人及以上时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2、查借阅档案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且系中共党员和查借阅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干部;3、查阅人员须持主要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4、除办理案件外,查借阅单位只能查借阅人事关系在本部门的干部档案;5、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和复制。
因特殊情况确需借阅,或需复制档案材料的,须在“查档事由”、“查档内容”栏详细说明,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所借档案5个工作日内必须归还。
四、查借阅纪律1、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档案;2、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干部档案内容;3、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未经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职能科室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4、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
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一、制度背景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工作的紧要构成部分,具有特别紧要的参考和证明作用。
目前,通过数字化方式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存储,能够有效地保障档案的保存和利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加强对干部档案的借阅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保障档案安全,订立了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二、制度内容2.1 借阅范围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的借阅范围是对外开放的。
干部人事档案涉及干部的入党、工作、晋升、调动、培育、嘉奖、处分、离退等方面的情况,如因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等需要的,应在必要时开展借阅。
2.2 借阅流程2.2.1 借阅申请•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交申请表格方可申请,申请表格应当写明借阅目的、借阅人、借阅时间等信息。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接到借阅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借阅申请材料并提出看法,对通过审核的申请者,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其来看档案。
2.2.2 借阅管理•借阅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工作人员须由档案馆内工作人员陪伴前往档案库接待,并足额缴纳存档保证金;•在档案借阅过程中,借阅人员应当敬重干部个人隐私和工作机密,严格遵守隐秘保密制度,严禁私自复印、拍摄、录音、录像等,不得任意更改、移动档案材料;•借阅期间内不得无故拖延,如需延期,须提前提交申请,经档案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延期;•借阅结束后,经过工作人员检验确认无误后,退还档案同时返还已缴存档保证金。
2.3 档案保管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应当适时进行数字化并备份,确保档案保存完好。
管理人员应当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严格掌控档案访问权限和范围,防止泄露。
借阅管理应当建立档案借阅管理系统,实现档案历史信息和维护管理信息的有机结合和共享。
同时,加强档案利用和讨论,为党的业务工作服务。
三、制度考核为了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建立考核评估制度,由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定期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对于存在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需引起重视并进行整改。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保密原则:干部人事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保护个人隐私。
2.审批原则:档案查阅应具备合法性,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3.责任原则: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依法责任明确,责任到人,实现责任追溯。
4.效率原则:尽快为用户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二、查阅对象
1.干部单位指定人员:干部单位可以指定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人员,具体人员由干部单位负责申请。
2.干部个人:本人需要查阅自己的干部档案,应当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干部单位审批后方可查阅。
3.法律规定查阅: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单位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可以根据法律程序提出申请。
三、档案查阅的方式
1.现场查阅:干部个人和单位指定人员应当到档案管理机构现场查阅。
2.复印查阅:经审批后可以复制部分档案资料。
3.电子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实现电子档案查阅。
四、档案借阅管理
1.一般情况下,禁止借阅档案。
2.必要情况下,经过干部单位的授权和档案管理机构审批,可以借阅一定时间,借阅期限内不得离开本单位使用,借阅部门应当对借阅档案进行保密。
3.借阅归还资料清单,要求最后一次查阅人签字确认,如有遗漏,需要借阅部门履行借阅手续。
以上为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应当认真执行,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干部人事档案室上墙的8项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室上墙的8项管理制度(一)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制度一、查档原则1、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出国(境)、福利待遇、治丧等工作需要,准予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军等政审,应由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出据证明材料,调查人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编史修志和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的有关部分。
凡因了解干部入党、参加工作时间等与他人经历有密切关系,而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人事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要从严掌握,经批准后,只能查阅有关材料。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周。
4、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非党领导干部和非组织人事部门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因工作确需了解干部的情况时,需经党委(党组)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二、查档手续1、查阅单位必须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不得凭借调查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查阅中央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由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省直各局以上单位党组,省属高等院校、企业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核,并请示中央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前去查阅。
3、查阅省委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由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省直各局以上单位党组,省属高等院校、企业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省内跨地区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市党委组织部互相联系办理。
5、查阅本单位(部门)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本单位管理干部的部门。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和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沪委组[92]字第8号)以及中组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组通字[1996]22号)精神,对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作如下规定: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并持有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且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
其它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二、干部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机密,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借他人。
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
不得在案卷内涂抹、勾画及乱加批注。
卷内材料不得拆散,不得任意增删,未经同意不复制。
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三、外省市欲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
如干部人事档案部分内容反映被了解人的情况,则提供有关部分。
四、公安、安全、检察部门、公证处等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也应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
因需要而摘录档案内容的,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
对其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及日期,加盖部门公章。
对摘录复制的材料除必须留作证据外,一律由查阅单位负责销毁。
五、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在阅档室内或指定地方查阅。
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借出使用,查阅单位应在审批表上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借阅,限期(两周内)归还, 逾期须办理续借手续。
六、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借阅制度(5篇)
人事档案借阅制度一、查阅事由:第一条根据____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____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提供查阅干部档案或查阅有关材料:(一)因对干部考察、任免、调动、聘任、审干、____处理、入党入团、参军、出国、职级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二)政法、安全、保卫等部门因侦查、审理和取证,必需通过人事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有关材料。
二、查阅人员范围:第二条查阅人事档案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
第四条除人事、____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阅同级、上级或本部门以外人员人事档案。
第五条为便于档案利用、管理和保证档案安全以及保护国家____和个人隐私,日常接触人事档案的人员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三、查阅手续:第六条查阅人事档案应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审批表注明阅档人姓名、政治面貌、阅档原因及所阅档案的姓名、职务。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查阅同级人员的档案,下级不得查阅上级人员档案。
第七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人将《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交于档案管理人员,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一)档案管理人员验明《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及相关证件后,查阅人应在相应登记簿册上登记,然后档案管理人员将被查阅人员档案交其查阅。
(二)归还后的档案由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阅档人方可离开档案室。
四、查阅要求:第八条查阅人事档案一般限在人事档案阅览室。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借出档案应于一周内归还,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向档案办公室说明原因。
第九条休假期间人事档案停止外借,已经借出的档案在休假前应一律归还入库。
第十条阅档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不得转借人人或向他人汇露档案内容。
阅档时如须摘录档案内容,必须摘录到保密本上,并由____人事部门在适当时候予以销毁。
第十一条未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复制人事档案材料。
档案借查阅制度
档案借查阅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档案室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查阅利用工作,严格执行借阅流程,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及内容完整。
第二条本校人员若想借、查阅档案,在经过档案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档案室,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自己动手查阅。
须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配合档案人员填写相应记录,方可借出档案,并应按期归还。
第三条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应经过本校领导批准,说明借阅目的与期限,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整归还。
查阅资料不得离开档案室。
第四条凡借阅档案者,要爱护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任意转借,不得私自带走文件或在文件材料上加注、勾画、涂改、折叠等。
如发现上述情况,要按破坏情况酌情追究责任。
第五条有重大价值档案及机密、绝密档案,须经学校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批准方能借阅,借阅者不得擅自摘录、拍照、复制等;如有需要,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人事档案借阅规定
人事档案借阅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范围进行管理的,因此,对查阅、借阅不同层次干部的档案都规定了相应审批制度。
无论各地区、各部门具体的审批办法有所不同,但是,最基本的规定是,因工作必需要才能查阅和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并且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不能仅凭调查证实材料介绍信直接查阅干部档案。
〔2〕档案管理单位有权依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哪些材料。
〔3〕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依据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4〕档案一般不借出使用。
如有特别状况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借阅单位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6〕查阅档案,必必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严禁涂改、圈画、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7〕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因工作必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必需请示干部档案主管部门检察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一〕查阅人事档案必必需是工作必需要并与其所从事业务相符,在认真填写查阅审批单并征得档案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依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何种材料。
〔三〕人事档案只限在档案库房查阅,一般不得借出人事档案查询,人事档案查询有哪些规定?。
特别状况必需要借出,须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
〔四〕查阅档案人员要爱护档案,切实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私自将案卷折叠、拆卸调换、涂改、划道、复制,更不得遗失人事档案查询〔五〕查阅人员要遵守有关保密工作规定,不得随意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
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承当相关使命。
〔六〕因工作必需要从人事档案中取证的,经主管领导检察批准后,才能复制有关档案材料。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2篇)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一、查档原则1、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____、____处理、入党入团、出国(境)等工作需要,准予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军等政审,应由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党____出据证明材料,调查人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编史修志和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年迈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的有关部分。
凡因了解干部入党、参加工作时间等与他人经历有密切关系,而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人事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要从严掌握,经批准后,只能查阅有关材料。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天。
4、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非党领导干部和非____人事部门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因工作确需了解干部的情况时,需经院长同意后由管档人员提供有关情况。
二、查档手续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必须凭借《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不得凭借调查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登记薄》,确认查阅时间及归还时间,管档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借出。
三、查档注意事项1、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不得写划、涂改、拆散、抽出、增添、污损档案内容。
2、注意保密,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或泄漏档案内容。
3、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查档摘抄或复印的材料应办理登记手续,且不得给无关人员传看,用完后应自行销毁。
非保密本不能记录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4、严禁在阅档室内吸烟。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2)是一种组织和管理人事档案的规定和程序,用于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并规范与人事档案相关的查阅、使用和保密等行为。
该制度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档案存放:规定人事档案的存放位置、环境条件和设备设施等,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李生晓梦晓李飞刀制作双击可修改,再上传必究
再上传必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节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不得在口头上、通讯中泄露档案内容和其他有关机密事项。
二、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配制铁质档案柜,库房内保持清洁、安静,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等“六防”设施落实情况,保证档案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三、对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应在干部人事档案名册上逐个进行登记。
死亡人员档案分开保管。
四、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
五、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六、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查阅。
七、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
八、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需粉碎处理。
第二节干部人事档案查( 借) 阅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 号)和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沪委组[92] 字第 8 号)以及中组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组通字[1996]22 号精神,对查。
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篇一:档案资料查(借)阅制度档案资料查(借)阅制度一、外单位和个人到档案馆查阅未开放档案资料,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方可查阅。
(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查阅已开放的档案资料,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二、凡需查阅重要档案,须经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资料,只能在阅览室阅看,一般不得借出,如确需借出,须经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四、查阅档案资料时,严禁吸烟和在档案上涂改、划圈、拆散、划杠、加注、私取、剪割和折叠,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五、查阅时均要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档案保护费、复印费等。
六、查阅档案资料者,未经同意一律不准摘录、复制、照像。
确需摘录、复制档案资料的,要经档案工作人员同意,重要的需经局长批准。
摘抄、复制的档案资料需经本馆人员核对后盖章方能生效。
提、调个人档案的,必须由工作人员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七、凡在档案室摘抄、复制的档案资料,不得向外公布。
档案销毁制度一、对保管期限已满的种类档案,档案管理员必须登记造册并提出存毁意见,提请鉴定小组鉴定,确认已失去继续保存价值的,须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进行销毁。
二、销毁时,档案管理员应会同监销、保卫人员在指定地点,共同负责监销。
三、销毁后,档案管理员、监销和保卫人员应同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
篇二:档案查(借)阅制度档案查(借)阅制度一、公司有关人员查阅档案须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经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档案。
二、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须持有身份证与组织介绍信,注明利用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范围,经档案形成部门与公司领导同意,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阅览,未经批准,不得将案卷带出档案管理中心。
如确需借出的,必须经档案形成部门领导批签,方可借出。
外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天,超期借阅,及时催还。
四、要爱护档案,不得将档案任意拆卷、勾划、涂抹、抽换、污损、划杠、折角、添字、损坏,不得遗失,查阅时严禁吸烟,吃零食。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节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不得在口头上、通讯中泄露档案内容和其他有关机密事项。
二、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配制铁质档案柜,库房内保持清洁、安静,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等“六防”设施落实情况,保证档案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三、对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应在干部人事档案名册上逐个进行登记。
死亡人员档案分开保管。
四、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
五、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六、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查阅。
七、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
八、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需粉碎处理。
第二节干部人事档案查( 借) 阅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 号)和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沪委组[92] 字第 8 号)以及中组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组通字[1996]22 号精神,对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作如下规定: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并持有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且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
其它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二、干部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机密,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借他人。
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
不得在案卷内涂抹、勾画及乱加批注。
卷内材料不得拆散,不得任意增删,未经同意不得复制。
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三、外省市欲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
如干部人事档案部分内容反映被了解人的情况,则提供有关部分。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的紧要依据,对于保证干部队伍的素养和行政工作的顺当开展起到了至关紧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的存储和使用,各级机构都建立了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干部人事档案的基本情况干部人事档案是记录干部人才情况和履历的紧要文件,重要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降生年月、籍贯、学历、专业、入党时间等;2.工作经过:包括工作单位、工作时间、职务等;3.任免情况:包括任职和被革职的情况;4.教育培训:包括教育培训的情况、获得的学位、职称等;5.个人考核:包括考核结果。
干部人事档案的存储单位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干部的单位内存储,称为单位干部档案;另一种是在人事部门存储,称为人事档案。
二、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的基本内容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重要包括以下内容:1.查看权限官方提出,以下人员可以查看干部人事档案:1.单位重要负责人;2.人事部门工作人员;3.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4.组织人事部门领导;5.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6.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查看程序干部人事档案的查看程序一般为以下几个步骤:1.获得查看权限;2.联系相关工作人员;3.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4.供给身份证明,并接受审核;5.查看干部人事档案。
3.查看注意事项为了保障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干部人事档案查阅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查看人员不得任意复制、借阅档案;2.查看完毕后,需适时将档案归位,并确认档案未发生翻动的情况;3.如有档案损坏或遗失,需适时上报。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的意义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干部管理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至关紧要。
一方面,干部人事档案作为紧要的干部信息资源,通过订立查阅制度可以保证这些信息得到统一、规范地管理和利用。
只有全面统计、分析和评估干部人才库的情况,才能为干部选拔和培训、干部人才的合理配置供给有力支持和依据。
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XXX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的查(借)阅制度
档案查(借)阅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
为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既方便档案利用,又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制度。
一、查(借)阅档案,必须办理查(借)阅手续。
档案原则上不能外借,特殊情况下只借复制件,外借原件需办理特批手续,并严格限制借出时间。
二、各单位查(借)阅档案,须持有本单位介绍信、证明和工作证件,以证明其查(借)阅人身份和查(借)阅的目的。
并认真填写《档案查(借)阅登记簿》。
三、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属于控使用范围的机密档案,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案主管单位的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四、借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把档案中的内容随意转告他人。
利用者未经有关部门的同意,不得转借、涂改、圈划、批注、增删、抽页、剪裁、折巻、摘抄、拍照等,不得撞自公布档案内容。
严禁出售档案和不归档文件材料,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查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责任人:XXX。
鹤山市市管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规定
鹤山市市管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管干部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省委组织部《省管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规定》(粤组通字[2008]30号)等规定,本着“严格管理、安全保密、规范程序、方便利用”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镇(街)党(工)委,市直科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因工作需要,按程序审批后可查借阅市管干部档案。
其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借阅的,按照隶属关系由上述单位代为查借阅(承办单位可派1名党员干部参加)。
市外单位和部队机关因工作需要查阅市管干部档案的,参照我市查阅单位范围办理审批手续。
二、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查借阅市管干部档案:1、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境)、退(离)休、工资待遇、治丧、制作档案副本等;2、办理案件;3、办理社会保险、公证;4、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进行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或人物传记、举办展览或纪念活动等。
三、查借阅市管干部档案,须填写《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样式附后),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因工作需要查借阅的,各镇(街)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工)委委员签字,盖镇(街)党(工)委印章;市直单位由政工领导签字,盖党组(党委)印章。
因办理案件需要查借阅的,由办案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盖本单位印章。
市四套班子领导干部的档案副本一般不提供查借阅。
特殊情况需要查借阅的,查借阅单位须事先商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上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党委(党组)印章。
四、查借阅江门市管干部档案副本以及鹤山市管正职干部档案的,由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审批;查借阅其他市管干部档案的,由市委组织部干部股负责人审批。
五、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查借阅人员进行审查把关,要求是中共党员和查借阅单位的正式干部。
因办理案件查借阅市管干部档案的,查借阅人员必须是案件主办单位的党员干部。
六、除办理案件外,原则上只能查借阅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市管干部档案。
人事档案查询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可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可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三、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可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四、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可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五、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查阅档案。
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有亲属关系人员的档案。
六、查阅、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应有两名正式中共党员干部持《查阅、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
七、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查档,原则上不予查(借)阅,
特殊情况需查档的,需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查阅。
八、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复制、摘录的档案材料,应当按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不得给无关人员传看,用完后应自行销毁。
九、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应注意保持档案清洁,不准拆散档案和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画、污损或抽取档案材料。
十、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如超期使用,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十一、借阅单位对借阅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妥善保存,保证安全,不得转借、复制、抽撤档案材料或交干部本人和无关人员翻阅。
2023年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2023年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1(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26.5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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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办法
一、因工作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需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式样见附件1)由利用单位指派至少2 名在编在职在岗的中共正式党员工作人员到档案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查档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利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管档部门批准。
档案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二、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
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填写《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式样见附件2),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并报管档部门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留存借档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备查
后借出。
城区内必须在5 个工作日内归还,城区外必须在10 个工作日内归还,不得擅自转接他人。
三、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四、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查阅注意事项。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依纪按规照章给予处理。
五、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
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
内容
项目
查档对象
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
查档人员
查档事由
(如需复制,须明确提出复制要求并列出材料明细)
查档内容
查档单位
意见
领导签字:(公章)
年月日
审核审批意见主管
部门
意见
领导
批示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意事项:1.“查档对象”、“查档人员”、“查档事由”、“查档内容”、“查档单位意见”等栏目均须认真填写。
2.查档对象和查档人员在 3 人以上时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
3.查档单位领导签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有效。
4.档案管理机构须留存查档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于本表后备查。
附件1
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
内容
项目
借档对象
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
借档人员
借档事由
(如需复制,须明确提出复制要求并列出材料明细)
借档内容
借档单位
意见
领导签字:(公章)
年月日
审核审批意见主管
部门
意见
领导
批示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意事项:1.“借档对象”、“借档人员”、“借档事由”、“借档内容”、“借档单位意见”等栏目均须认真填写。
2.借档对象和借档人员在 3 人以上时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
3.借档单位领导签批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办理有效。
4.档案管理机构须留存查档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于本表后备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