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集乡2010社会稳定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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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和省、市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建立完善我区“大调解”工作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司法行政、信访部门和审判机关分别牵头,综治委协调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使各类矛盾纠纷发现早、解决好,问题不上缴,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任务目标:建立健全区、街乡(镇)、社区(村)三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组织网络;健全专兼职人民调解队伍,落实组织聘用、教育培训、考评奖惩等措施,发挥积极作用;建立确保各类调解手段相互作用;建立确保各类调解手段相互衔接、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的制度机制,调解职责明晰,工作规范有效;预防调解的质量和效率明显得到提高,“民转刑”、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信访等案件同比下降,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集体到省进京上访案件。

(三)基本原则:1、坚持维护群众利益原则。

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疏导、协商、教育等办法,把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与维护群众利益有机结合;2、坚持预防为主原则。

本着重在基层、依靠群众,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3、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以区、街乡(镇)和行业系统为重点,开展排查调处,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层层落实调解责任;4、坚持调解优先原则。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调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把调解贯穿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治安案件、行政争议、司法诉讼以及当事人法制宣传、教育疏导的全过程,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依理、互谅互让。

综治大调解实施方案

综治大调解实施方案

综治大调解实施方案在综治工作中,大调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它是指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推进综治大调解工作,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综治大调解工作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和统一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综治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确保综治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调解机构,提高调解效率。

建立健全综治大调解机构,配备专业化的调解人员,提高调解效率。

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对综治大调解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各种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支持综治大调解工作,为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建立健全调解制度,保障调解权益。

建立健全综治大调解的工作制度,明确调解的程序和规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对调解结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调解效率。

加强综治大调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调解信息平台,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调解案件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调解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六、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综治大调解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综治大调解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综治大调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推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只有全面落实实施方案,才能更好地推进综治大调解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共同推动综治大调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_意见_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_意见_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现就柴胡店镇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义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由各种利益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需要通过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化解。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抓手。

全镇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常态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大意义,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二、狠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任务落实立足我镇实际,整合资源,集聚合力,拓宽途径,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一)整合调解资源,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在镇,依托镇综治中心和网格化管理体系,整合基层调解资源,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做好品牌调解室建设。

在村,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依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专兼职调解主任,组织“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在镇重点企事业单位,依托司法所和工会组织,逐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2-3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做好企事业单位调解工作,达到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

逐步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拓宽纠纷化解渠道,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乡镇议稳工作制度

乡镇议稳工作制度

乡镇议稳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乡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镇议稳工作制度是指在乡镇一级,通过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查、调解、化解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稳定工作体系,为乡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乡镇议稳工作制度应遵循预防为主、调解为主、法治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乡镇议稳工作制度应包括不稳定因素排查、调解、化解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分析、处置和反馈等机制,确保社会稳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第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全面掌握社会稳定情况。

第六条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应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收集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的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七条对排查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应进行分类整理,建立不稳定因素档案,并根据情况制定应对措施。

第八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查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三、调解制度第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设立调解机构,负责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第十条调解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员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促进矛盾双方的和解。

第十一条调解工作应注重预防,及时发现和处理纠纷,防止纠纷升级,确保社会稳定。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调解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四、化解制度第十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建立健全化解机制,对排查发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有效化解。

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信息分析研判制度实施意见

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信息分析研判制度实施意见

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信息分析研判制度实施意见各党(总)支部、部门、企事业单位:2010年,我镇社会治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着力加强维稳队伍和信息网络平台两项建设,突出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维稳工作体系、基层基础工作三个重点,狠抓责任落实、情报信息、调处化解、督查督办四个环节,确保重大工程项目顺利推进,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的社会政治稳定,全面提升我镇维稳工作水平,为争创“全市第一镇”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强化维稳领导,进一步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主动维稳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维稳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维稳工作“一岗双责”,把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作为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的第一责任,立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持一手抓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一手抓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

要善于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群众诉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要切实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加强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维稳工作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维稳工作有人理事、有钱办事、有权管事。

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维稳工作责任述职和考核制度,全面推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倒查办法,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严重、工作失职渎职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要严肃按照省、市、区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因信息报送不及时、瞒报、迟报,解决问题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处置工作不得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维稳措施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一、背景介绍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解决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提升,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便捷调解的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总体目标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建设多层级、广覆盖、专业化、法治化的人民调解体系,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1. 完善人民调解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新时期人民调解机构体系,加强对人民调解机构的组织建设、管理和监督。

提升调解组织的专业化水平,加强调解人员队伍建设,拓宽调解队伍来源渠道,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调解人才队伍。

2. 加强调解工作法治化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进程,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规范、标准和程序,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加强对调解案件的法律援助,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

3. 拓宽调解工作领域和方式加强人民调解与相关领域的衔接,拓宽调解工作的领域和范围。

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机构在涉及民间纠纷、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等方面的调解工作。

推广和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升调解工作的效率和便捷性。

4. 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改革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改革,提升调解工作的组织化和协同化水平。

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调解方式,促进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仲裁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形成良好的联动机制。

5. 加强人民调解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了解和认同。

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加大对人民调解的宣传力度。

同时加强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培训,提高人民调解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推进调解工作的合力。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运行。

关于构建“大调解”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构建“大调解”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要 进一 步完 善和推 动领 导干部 定期 接访 、 干部 下 访 、 矛
促进 社会 和谐稳定 三 、 握 原 则 方 法 把
三 、 地要 从实 际 出发 , 各 统筹 考虑 城镇 居 民基本 医疗 保 险和城 镇职 工生 育保 险制度 的衔 接 .积极 探索 保 障城镇 居 民生 育相关 费用 的具体 措施 .妥 善解 决城 镇 居 民生 育 医疗
费 用 问 题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z:策 规 A -

疗需 求 . 就 城镇居 民生育 医疗费 用有关 问题通 知如下 : 现

二、 明确 目标 任 务

各地要 将城镇 居 民基 本医疗 保 险参 保人 员 住院 分
劳 动保 障 系统 行政 调 解工 作 。 “ 是 大调 解 ” 作体 系 和 工
群众信 访工 作 的重要 组成部 分 行政 调解 的重 点 主要 是 劳 组织 产生 的行政 争议 和公 民 、法 人或 者其 他组织 之 间发 生 的与 劳动保 障行政 管理 职能 相关 的 民事纠纷 各 地要 紧 紧 围绕 劳动保 障系 统 的中心任 务 . 面加强 行政 调解 工作 . 全 加 大 调解 工作力 度 . 高调处 结案 率和履 约率 . 提 力争 一般 纠纷
关 于 构 建 “ 调 解 ’ 系 大 ’ 体 有 效 化 解 矛 盾 纠 纷 长 效 机 制 的 实 施 意 见

盾纠 纷 。要坚持 调解 优先 、 自愿平 等原 则 , 把调 解贯 穿 于劳
动保 障行政 部 门处理 行政 争议 、解决 与行 政管 理职 能相 关
的 民事纠纷 的全过程 。要在尊重 双方 当事人 意愿 的基 础上 . 自觉 把调解 与和 解作 为化解 矛盾 纠纷 和行 政争议 的首要 选

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复杂多样。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逐渐重视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性。

为了更好地推进大调解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对该文件进行分析。

一、背景《实施意见》提出,社会矛盾和纠纷总量不断增加,且呈现出多样、复杂、散乱的特征,单靠法律程序来解决已经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

因此,大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的调解工作体系。

二、管理体制《实施意见》指出,要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联动共治的原则下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具体而言,科学设置调解机构,明确调解工作职责,实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化解。

三、调解机构设置《实施意见》还提到了调解机构的设置问题,指出要在各级政府建设调解组织,为基层群众提供便利的调解服务。

同时,还要建立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专业调解组织,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

此外还要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在线调解平台,适应当下物联网时代的发展。

四、调解制度调解制度是实现大调解工作的核心。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以申请人需求为核心的社会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员作用,扩大调解应用范围,构建以调解为主、诉讼为辅的解纷机制。

调解机构要加强惩戒力度,落实调解协议的执行和追偿等问题。

五、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员队伍是调解机构的核心力量。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实现调解员的专业、法律、心理等多方面素质的提高,加强调解员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调解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调解员执业制度和制度监管体系。

六、社会环境建设《实施意见》要求还要从社会环境的角度来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政府要发挥引导作用,引导公众遵纪守法、优先调解。

要鼓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参与调解工作,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此外,要利用先进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升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七、总结《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是我国推进调解工作的重要文件。

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计划(2篇)

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计划(2篇)

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计划今年我镇大调解工作将以____和____为指导,以____为统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县”的要求,深入推进“平安鲜渡”建设,为实现我镇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以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今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大力强化组织领导体制建设1.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建设,调配好村调委会主任。

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

2.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镇村两级调解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实务、调解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推进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村主任、调委会主任、治保主任培训今年不少于两次。

努力提升基层调解工作水平。

3.加强镇调处中心建设,聘用两名专职调员负责中心的接待、受理、调处等工作。

4.村、企调委会、调处中心在镇调处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的职能,提高调处实效。

5.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收集信息员队伍建设。

做好“十户”信息员的培训和信息报送工作,对选定的信息员要明确职责,做到有其责、有其为、有其奖,更好地激发调解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6.镇调处中心办公室充分发挥调处与管理的双重职能。

具体负责本镇内大调解工作部署、典型推广、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等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对接机制7.规范“公调对接”。

完善镇调处中心与镇派出所与村调委会两个层面有效对接。

“公调对接”调处室设在派出所,镇调处中心聘请两名专职调解员进驻派出所调处室,负责调处矛盾纠纷。

8.做实“诉调对接”。

在上级的支持下,加强镇调处中心与有庆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邀请法院到镇调处中心指导,着力提高调解人员素质。

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做到能调则调、可调必调、不可调不强调。

对调节不成、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纠纷,按规定落实好就近连、快速结案、优先执行等措施,完善“诉调对接”绿色通道。

9.拓展“检调对接”。

2024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实施方案

2024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实施方案

2024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实施方案矛盾纠纷是社会发展进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解决矛盾纠纷对于社会的稳定和谐至关重要。

____年将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节点,为了推进矛盾纠纷解决的工作,实施“大调解”方案是必要的。

本文将依据实际情况,提出一份____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实施方案,以期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实现社会稳定和谐。

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大调解”方案,到____年,全国矛盾纠纷解决率达到90%以上,特别是重大矛盾纠纷的解决取得明显进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稳定环境。

二、运作机制1. 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全国范围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领导负责,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矛盾纠纷解决工作,各地区可设立地方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2. 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建立健全调解员队伍,保证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矛盾纠纷梳理:全面梳理各类矛盾纠纷,分析矛盾的根源和性质,确保矛盾纠纷解决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重点任务1. 重大矛盾纠纷解决:重点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采取政策调节、法治手段等综合措施,加大力度解决重大矛盾纠纷。

2. 群众满意度提升:强化对矛盾纠纷双方的沟通和引导,采取适当的调解措施,增加矛盾纠纷解决的满意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和党的信任度。

3. 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通过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民生水平,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4. 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矛盾纠纷解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对待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矛盾纠纷解决工作的认识度。

5. 监督与评估:建立矛盾纠纷解决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矛盾纠纷解决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适当增加矛盾纠纷解决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矛盾纠纷解决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法律保障:加强对矛盾纠纷解决工作的法律保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责,提高工作的依法性和公正性。

周集乡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实施方案

周集乡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实施方案

周集乡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实施方案为推进“平安周集”建设,切实维护我乡良好的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构建和谐安全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根据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和沭阳县综治办、工商局《关于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21号)、《关于建立沭阳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的通知》(沭综治办[20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乡实际,就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将无证无照经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年度考评范围,与综治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坚持“整治和规范并举,打击和疏导并重”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深入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经济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1、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2、对一些存在区域性、长期性、行业性的无证无照经营要进行大力整治,努力消除大面积的无证无照经营现象;3、对一些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要加大监督力度,在学校周边、车站、集贸市场、工商业集中区等地段和重要节日期间要加大监督,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作用,积极为经营者创造合法的经营条件,加强市场建设和准入引导及服务,推动市场主体稳定发展。

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精品文案范文

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精品文案范文

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根据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化完善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大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xx年5月起,在全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车站、进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以下简称“五进”)活动。

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市、县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紧紧围绕“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形成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的“五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委、政府主导,整合乡镇、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和辖区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力量,在城镇小区、农村院落和车站、规模性市场(商场)、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等群众聚居的区域,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三、工作步骤“五进”活动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5月10日)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动员大会,及时安排部署。

乡综治维稳工作实施方案

乡综治维稳工作实施方案

乡综治维稳工作实施方案乡综治维稳工作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越来越多的人群涌向城市,而农村地区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然而,随着中国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逐步深入,为了确保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农村社会的和谐,乡综治维稳工作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将详细介绍乡综治维稳工作的实施方案,并阐述其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乡综治维稳工作的定义乡综治工作,是在新时代下,根据新形势要求的乡村社会治理工作。

乡村社会是国家基本社会单位和传统文化的重要承载地,同时也是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

综治是综合治理,治理是指改善人民群众的环境,维稳是指维护社会稳定,乡综治维稳工作就是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协调、推进和完善乡村社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社会管理体制等各方面工作,打造一支有效的乡村社会治理队伍,从而实现“以群众为中心”的理念,探索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治安维稳的正确方向,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乡综治维稳工作的实施方案1. 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效推进乡综治维稳工作,必须高度重视领导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乡村治理领导小组,同时必须构建“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相应的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确保乡综治维稳工作的全面推进。

2. 建立社会治理体系乡综治维稳工作需要打造一个健全的社会治理体系。

具体来说,比如建立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乡镇综合服务大厅、信息中心等,开展“法律知识进村落”及定期巡回宣讲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教育,以及推行“多元化”调解方式等方法,从而构建起一套完整的治理体系,确保农村区域的社会稳定。

3. 实现“网格化”治理现在许多地方都在实践“网格”治理,乡综治维稳工作也应该实现“网格化”治理,通过分片包干制度实现网格化管理,以村为单位,设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人员进驻,采用“三个一”工作法,即每月一次上门走访,每周一次例行巡视,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到“两基础、三实现”,即立即反馈、及时解决,真正做到让群众感受到有关部门的执法公正和服务质量。

村级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村级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村级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

村级调解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村民之间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

随着农村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和多元化,村级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村级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村级调解工作的目标是通过调解,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庄和谐稳定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建立健全的村级调解机构,提高村民的调解意识和能力,加强村级调解队伍建设,完善村级调解工作机制,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工作内容。

1. 建立健全的村级调解机构。

建立村级调解委员会,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调解员的选拔条件和程序,建立调解员的队伍,确保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 提高村民的调解意识和能力。

开展村民调解意识和能力的宣传教育,组织村民参加调解技能培训,提高村民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村民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3. 加强村级调解队伍建设。

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调解员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参与到村级调解工作中来。

4. 完善村级调解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的调解工作流程和程序,明确调解工作的权责和程序,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5. 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调解工作的考核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工作保障。

1. 保障资金。

村级调解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村级财政应当列支一定的经费用于调解工作的开展,保障调解工作的正常运转。

2. 保障人力。

村级调解工作需要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调解队伍,村级应当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和激励力度,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参与到调解工作中。

3. 保障条件。

村级应当为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确保调解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大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大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萨瓦甫齐牧场《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上级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经牧场党委研究,现就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调解”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围绕全牧场工作大局,构建由党委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统筹解决“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条块联动,形成合力;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

(三)工作目标:建成覆盖牧场、村(队)和各部门、各行业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调解工作全面覆盖。

实现“小纠纷不出村(队)、大纠纷不出牧场、疑难纠纷牧场解决,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集体赴乌进京上访案件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

人民调解由牧场党委牵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密切配合,围绕当前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充分发挥维稳“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员同时兼任综治维稳信息员和社情民意调查员,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组织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党委有关部门;对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帮助其解决问题;对有可能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

(二)认真履行行政调解的职能职责。

行政调解由牧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牧场综治办牵头,牧场级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下肥镇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层次排查我镇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苗头,有效减少社会隐患,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各类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根据《开原市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引起了社会各类矛盾纠纷主体的多样化,性质复杂化,关系的交织化,人民调解工作也由原来的单一的民间纠纷调解,发展成更广泛的民间纠纷、商事经济纠纷和行政纠纷等复合型与多面型纠纷的调解。

目前,我镇仍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管理难度明显加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此,建立一个科学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基层尤其是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着力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对促进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社会以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二)活动目标(一)抓排查,做到“四清”。

全面排查,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的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类型和主要环节的情况清;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清;对社会难点、热点、风险点和有关社情民意的情况清。

(二)抓调处,做到“四防”。

抓矛盾纠纷调处,做到“应调尽调”,一般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医患、交通等行业性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

...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前域乡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汉源县委办公室、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汉委办发…2009‟24号)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我县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全县移民内安、灾后重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进一步的努力,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到了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所确认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

“大调解”工作体系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资源,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新机制的成功探索。

“大调解”工作体系坚持了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矛盾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新机制,符合当前社会管理从钢性向柔性转变的客观需要。

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具有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人民调解员大多来自基层,熟悉社情民意、能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人民调解发挥着前端性、基础性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长期以来的工作实践也充分说明,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基础性力量。

人民调解具有便民利民、无偿服务和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快捷、彻底的优势,在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方便群众、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是其他调解不可替代的。

乡村调解实施方案

乡村调解实施方案

乡村调解实施方案一、背景乡村是我国重要的基层社会单位,乡村调解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乡村调解存在诸多问题,如调解人员素质不高、调解程序不规范等,亟需制定实施方案加以规范和改进。

二、目标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乡村调解机制,提高调解人员素质,规范调解程序,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1. 调解人员选拔和培训为了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乡村调解组织应当严格选拔标准,选拔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人员担任调解员。

并且,应当定期开展调解员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调解技能,确保调解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

2. 调解程序规范乡村调解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协助其自主解决矛盾纠纷,达成和解协议。

同时,应当建立调解档案,做好调解记录和协议书的保存工作。

3. 调解机构建设乡村调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包括设立调解办公室、配备必要的调解设施和工具,为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同时,应当加强对调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依法行使职能,不滥用职权。

4. 宣传教育工作乡村调解工作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

可以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宣传法律法规、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素养,提高他们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意愿和能力。

四、保障措施为了确保乡村调解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需要做好以下保障措施: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 加大经费投入,提高乡村调解工作的经济保障水平。

3. 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进行。

4. 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乡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五、总结乡村调解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支持乡村调解工作的开展,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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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集乡2011社会稳定大调解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
周集乡自去年以来,按照省、市、县关于创建“平安乡镇,打造最安全地区”工作的要求,首先成立组织,健全网络,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建立“四网一机”、“九项制度”。

通过乡村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效果。

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根据沭委维稳〔2007〕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四项制度,即:社会稳定形势分析例会制度、社会稳定工作分片会办制度、社会稳定属地管理制度和社会稳定工作信息预警制度。

为了迅速落实上述四项制度,乡党委非常重视,朱东升书记专门批示安排胡华东同志负责这项工作。

现将“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印发给你们,以便操作。

一、社会稳定形势分析周一会办制度
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周集的实际情况,特订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的周一会办会制度,乡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为筹集、准备会办会议的承办单位,对一周以来一些不能独立处理的矛盾纠纷拿出会办方案,由领导据情确定其转办、交办、会办程序,切实把已发生的矛盾纠纷、信访发生的人或事解决在乡村,化解在一线,并明确承办人的时间、责任,并对不稳定因素进行不定期的排查分析,做到了解及时,掌握主动,跟踪督查,健全纳案。

二、维稳工作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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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维稳指挥部要求,订立维稳工作例会制度如下:
把省、市、县领导及维稳部门批转的信访件及人访情况,由维护稳定的分管领导交综治办按批示要求,根据情况进行认真调查了解,拿出方案,及时向领导汇报,作出处理意见,确保准确、按时处理到位,上报处理材料。

结合周集实际情况,确立周一为各条线分管领导、驻村干部对不稳定因素的了解进行汇报,由综治办整理,根据汇报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制定下一阶段的防控计划。

同时,订立每逢每月的4、14、24为综治办根据周集乡社会稳定工作发生情况,拿出书面汇报材料给党政主要领导审定,以便在县维稳工作分片会上汇报。

三、社会稳定属地管理制度
1、维稳工作属地管理制度是指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工作负总责,确保本辖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和责任事故;
2、各村、各单位应健全信访信息网络,加强信息搜集,全面排查,掌握本辖区不稳定因素和突出矛盾,及时化解处理并向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报告;
3、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应定期对本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越集访案件、上级领导批办案件进行研究会办,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
4、各村、各单位应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综合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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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各种调解手段,妥善处理和化解本辖区出现的各类现实问题和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5、凡发生越级上访、集访事件,所在辖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说服劝返工作,力争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6、上访群众劝返后,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应亲自协调处理,并对重点人头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确保在较短时间内平息事态,杜绝发生重复上访事件;
7、因工作失职,处置不当,导致本辖区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的责任。

四、社会稳定工作信息预警制度
1、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是全乡维稳信息搜集与报送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村、各单位上报的维稳信息进行分类整理、汇总上报与向下反馈等项工作;
2、各村治保主任为专职信息员,各单位明确一人为兼职信息员,建立全面覆盖、反应灵敏、联动及时的维稳信息预警网络,真正做到未动先知、信息灵通、掌握主动、控制有力;
3、各村、各单位要围绕可能赴省进京上访的重点人头、可能引发大规模集访的热点问题、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突出矛盾、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焦点事项等问题,切实加强苗头性、深层性、内幕性、预警性维稳信息的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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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村、各单位明确一把手负责维稳工作,对搜集的信息要认真组织研判,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纠纷,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报告;
5、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维稳信息值班备勤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处理和快速传递;
6、对事态紧急或已经发生上(集)访事件的维稳信息,单位主要领导要及时通过电话报告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控制,防止事态扩大;
7、凡因信息预警滞后,迟报、漏报、瞒报维稳信息或产生信息倒流,导致党委、政府工作被动,无法落实相关控访措施,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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