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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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9•【字号】市政办[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05.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2013〕4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按照201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部署,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桂林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黄俊华市长常务副组长:董乐群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徐锋副市长成员:蒋文明市政府副秘书长邓晓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廖建秋市质监局局长黄立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唐庆林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梁兵市绩效办主任邓康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钟平市教育局局长刘翔市科技局局长何兵市工信委主任李杰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卫东市监察局局长杨通鸣市民政局局长钟麟市财政局局长李安平市人社局局长刘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褚民市环保局局长周卉市住建局局长钟德臣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叶桂忠市水利局局长蔡立圭市农业局局长彭志明市林业局局长李志刚市商务局局长张执雪市文化局局长邓晓强市卫生局局长李滨市广电局局长谢彬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小明市统计局局长林业江市旅游局局长李斌市法制办主任卢建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凌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朱袭林市国资委副主任周英市博览局局长蒋春华市金融办主任周作智市工商局局长陈柱坤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胡坚桂林海关关长谭升武市质监局副局长刘小平市邮政局局长尹明勇桂林银监分局局长安小明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廖建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局的分管领导担任。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市政办[2009]69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09〕6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ОО九年五月十一日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精神,加强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性质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是政府整合部门力量,研究解决政务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全面加强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的机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政务服务工作。

参加联席会议人员由各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设组长、副组长、成员。

组长:粟增林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赵仲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黄声奎市政府办副主任马友元市监察局副局长李惠琼市编办副主任林文云市人事局副局长刘铁军市法制办副主任章建保市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唐伟市财政局局长助理秦保连市投资办证中心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位科长作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一)主要职责分析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问题,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涉及的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4•【字号】市政[2009]109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市政〔2009〕10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子公文、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电子公文指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通过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形成的公文电子数据。

通过认定的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生成、存储及传输的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4•【字号】市政办〔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市政办〔2018〕1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为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操作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起草任务。

二、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7〕1号)规定,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三、对已列入2018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未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调整制定计划。

四、对未列入2018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得在本年度内再申请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相关部门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再予以立项。

附件:2018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4日附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6•【字号】•【施行日期】2004.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桂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22号)文件规定,设立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桂林市国资委),为桂林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

桂林市人民政府授权桂林市国资委代表桂林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共桂林市委决定,成立桂林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党的工作职责;成立桂林市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市委规定的纪律检查工作职责。

桂林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桂林市直属企业(含市直部门所属企业)和市人民政府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以及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

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如下:一、划入的职能(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1、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2、草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府规章和文件。

3、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全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4、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0•【字号】•【施行日期】2004.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七月二十日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桂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22号)文件规定,将桂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保留市物价局牌子及印章,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如下: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产业政策拟定、技术改造投资、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分配、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出到商务局。

(三)增加的职能:研究全市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四)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地方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对经济调节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管好基本建设投资,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2]238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2]238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2〕238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6日桂林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第一条为推进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风险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综合评价和估量,由此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是否实施的活动。

第四条风险评估报告是市政府决定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合法、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机关是负责组织风险评估的评估机关,负责具体评估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两个以上实施机关的,主要实施机关为评估机关。

行政职能已经调整的,继续行使该职能的主要实施机关为评估机关。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评估机关可以委托高校、科研院所或者学会、研究会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专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5〕8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5〕8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5〕8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6日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新常态下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适时发布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确保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更加及时、公开、透明,展示我市各项工作的新成就,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相关规程,特制定桂林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府例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一)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其实施情况;(三)市委全会工作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情况;(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情况;(五)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须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决议和事项;市政府出台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的政府规章及重大改革事项;(六)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情况、产业发展情况、城市管理情况、民生工程实施情况;(七)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对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八)市委、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其他重要事项;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一)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市政办〔2017〕65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7〕6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8日桂林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必要性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市扎实推进各阶段财税体制改革,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对进一步理顺市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及财政分配关系,增加县(区)财政保障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在新的形势下,我市现行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

比如政府和市场边界不够清晰,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完全匹配,市级和县(区)级政府部分职责交叉重叠,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市政办〔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30日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0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全市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23〕9号),整合粮、果、蔬、畜、禽、水产等地方优势资源,统筹全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耕地土壤恢复治理、地块小变大整合、撂荒地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现代设施种植业、现代设施畜牧业和现代设施渔业发展,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桂林特色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之路,为拓展食物来源、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9•【字号】市政办〔2015〕75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2015〕7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抢抓桂林创建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机遇,大力推进我市自主创新,加快桂林国家高新区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顺利推进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桂林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周家斌市长副组长:秦春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陶立坚市委常委、副市长巫家世副市长罗永东副市长何运保市政府党组成员、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成员:肖必忠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康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钟平市教育局局长刘翔市科技局局长何兵市工信委主任钟麟市财政局局长李安平市人社局局长谢小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邓学云市环保局局长黄钦市住建委主任蔡立圭市农业局局长李志刚市商务局局长李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黄明贵市统计局局长林业江市旅游发展委主任李斌市法制办主任周彦市规划局局长周作智市工商局局长阳耀民市金融办副主任杨军市国税局局长韦艺市地税局局长曾晓华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行长石玉琳高新区管委会第一副主任李绍政临桂区区长雷陈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陶立坚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党组成员、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何运保、市政府副秘书长肖必忠、市科技局局长刘翔、市工信委主任何兵、市财政局局长钟麟、临桂区区长李绍政、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雷陈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16〕4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16〕4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16〕4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现将《桂林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日桂林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第三条重要子企业是指企业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母公司投资超过其净资产10%以上的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企业,或投资虽不足母公司净资产的10%,但属从事主营业务、作为母公司核心的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企业。

第四条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市人民政府所有的企业;市属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市人民政府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持有较高比例股份,且实际控制的企业;市属国有参股企业是指市人民政府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持有一定比例股份,但未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企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国有产权转让,涉及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大生产经营行为、事件,涉及企业稳定的事件,企业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权(份)及分红情况,重要子企业主要负责人变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以及资产租赁等。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市政办〔2016〕1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市政办〔2016〕1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市政办〔2016〕1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有关单位:为有序推进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2016年1月18日重中之重项目推进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及推进的实际情况,市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编制了《桂林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26日桂林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为强力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撑作用,增强全市发展动力,集中力量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桂林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

一、工作职责(一)联系项目市领导工作职责1.代表市委、市政府对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策。

2.明确项目建设目标,确定项目指挥长和牵头单位。

3.每月至少听取两次项目指挥长或项目业主的汇报,掌握项目推进总体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和指导项目推进。

4.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指挥长解决不了的问题,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责任,限时解决。

5.联系项目市领导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商市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主任共同研究,设法解决。

如仍无法解决的,报市重中之重项目推进会研究解决。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16•【字号】市政办〔2014〕98号•【施行日期】2014.12.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2014〕9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信息化进程,加强我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和北斗导航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实现带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提高城市管理和电子政务服务水平的目标,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桂林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同时,撤销“桂林市信息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桂林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组长:唐琮沅市长副组长:秦春成常务副市长周卫副市长徐锋副市长赵仲华市政府秘书长成员:莫若林市政府副秘书长邓晓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唐铭泽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康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钟平市教育局局长何兵市工信委主任谢坚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卫东市监察局局长古保华市民政局局长钟麟市财政局局长李安平市人社局局长谢小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邓学云市环保局局长黄钦市住建局局长钟德臣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叶桂忠市水利局局长蔡立圭市农业局局长彭志明市林业局局长李志刚市商务局局长唐建林市文化局局长邓晓强市卫生局局长李滨市广电局局长兰茵市体育局局长谢彬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林业江市旅游局局长李斌市法制办主任周彦市规划局局长李兰市园林局局长曾亮市市政局局长黄声奎市市容局局长唐天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吴殷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阳耀民市金融办副主任XXX 市房产局党组书记谢利权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邱海波市信息中心主任周作智市工商局局长韦秉江桂林海关关长罗兴亮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廖建秋市质监局局长龙新庭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何新明临桂县县长唐小忠象山区区长蒋育亮秀峰区区长周政英叠彩区区长石玉琳七星区区长赵塞经雁山区区长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领导协调我市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和北斗导航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决策。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3•【字号】市政办〔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市政办〔2015〕2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周家斌市长常务副主任:罗永东副市长副主任:唐铭泽市政府副秘书长谢彬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李杰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唐述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谭兴元市编办主任邓康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何兵市工信委主任钟平市教育局局长刘翔市科技局局长杨卫东市监察局局长肖刚市司法局局长古保华市民政局局长钟麟市财政局局长李安平市人社局局长谢小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邓学云市环保局局长黄钦市住建委主任钟德臣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叶桂忠市水利局局长蔡立圭市农业局局长彭志明市林业局局长李志刚市商务局局长李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邓晓强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兰茵市体育局局长林业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秦伟民市粮食局局长李斌市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兰市园林局局长莫振华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曾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唐天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周作智市工商局局长廖建秋市质监局局长陈植功市国资委主任张强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陈文彬团市委书记张耀中市供销社主任韦文周市地震局局长毛义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主任唐建国桂林电视台台长毛登峰桂林日报社社长王学民桂林电台台长黄光年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凯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郑文宝桂林武警支队支队长武鹏飞桂林海事局局长李飞林桂林公路局局长薛荣康市气象局局长张建强市邮政管理局局长谭晓刚桂林供电局局长尹明勇银监会桂林监管分局局长毛军民航桂林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汤继革南铁桂林火车站站长邱小谋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秦天清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同胜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吴根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唐小忠象山区区长蒋育亮秀峰区区长周政英叠彩区区长石玉琳七星区区长赵塞经雁山区区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谢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邱小谋、秦天清、张同胜、吴根山同志兼任。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项目投融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13]7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项目投融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13]7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项目投融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项目投融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13〕7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健全和完善项目投融资体系,规范政府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破解融资难题,提高投融资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项目投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项目投融资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黄俊华市长副召集人:秦春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仲华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唐铭泽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康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钟麟市财政局局长刘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植功市国资委主任高亮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唐伟市财政局副局长毛喜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市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主任李军市铁建办副主任主要职责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项目投资和融资、项目资金调配、政府性债务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临桂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苏桥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三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为联席会议固定的列席成员。

根据项目投融资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增加有关人员参与联席会议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赵仲华牵头负责,成员包括市政府副秘书长唐铭泽、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高亮、市财政局副局长唐伟、市国土局副局长毛喜才、市国资委副主任赵祖俊、市铁建办副主任李军、市财政局科长陆军。

二、工作机制(一)建立年度市政府投资和融资工作计划制度,明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方式,投资结构和资金来源渠道等。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市政办[2014]75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2014〕75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临桂新区、苏桥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投资审批体制改革,有效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4〕54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审批“马上办”作风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4〕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桂林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春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冯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唐铭泽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康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重大办主任成员:高亮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重大办常务副主任莫国才市工信委副主任骆骁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邵艳青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高醇武市住建局副局长唐官荣市水利局副局长蒋若海市林业局副局长张海市规划局副局长徐彦平市维稳办副主任曾祖勇桂林消防支队副支队长蔡正林市地震局副局长黎梓华市气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重大办,高亮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出台桂林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方案和有效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审批难题。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9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市政办〔2015〕92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市政办〔2015〕92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市政办〔2015〕9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秦春成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赵仲华担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顺意,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务办主任贲黄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成钢,市编办主任谭兴元,市法制办主任李斌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在本市各级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区相关工作,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由市编办主任谭兴元担任,副组长由市法制办副主任董忠,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庞采哲担任。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市政办〔2015〕60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市政办〔2015〕60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市政办〔2015〕6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苏桥经济开发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部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部分副秘书长的工作分工调整如下:唐铭泽副秘书长增加协助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原分管其他工作不变。

韦远明副秘书长协助副市长分管苏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合作联社、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贸促会、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协助副市长联系市总工会、桂林供电局、桂林公路局、桂林海事局、桂林盐务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处,铁路、邮政、电讯、烟草部门及桂林海关、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边检部门、民航各部门、石油部门。

邓忠育副秘书长协助副市长分管市石漠化片区发展、扶贫攻坚及水利工作。

协助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方面的工作。

协助秘书长处理其他相关工作。

李成钢副秘书长协助副市长分管市林业局。

暂时协助陶立坚副市长、巫家世副市长分管相关部门工作。

协助秘书长处理其他相关工作。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8日——结束——。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筹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筹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筹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7•【字号】市政办[2012]128号•【施行日期】2012.06.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筹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2012〕128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75号)精神,加强对我市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筹备建设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桂林市筹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黄俊华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赵仲华市政府秘书长唐铭泽市政府副秘书长温海市政府办副主任成员:马友元市监察局副局长丁银健市编办副主任莫国才市工信委副主任卢守行市财政局纪检组长毛喜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XXX 市住建局副局长林亚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晓平市水利局党组成员王云松市商务局党组成员邓宏林市卫生局副局长王爱霞市法制办副调研员曹柯及市市容局党组成员陈江市国资委副主任李勇市西部开发办副主任冯友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和组织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筹备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冯友兼任,副主任由王爱霞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筹备建设工作,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Ο一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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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
公室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2011]27号
【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2.21
【实施日期】2011.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市政办〔2011〕2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临桂新区管委会、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市重大项目建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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