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社区矫正无缝衔接机制的建议
社区矫正执法监管体制创新与完善方案设计
社区矫正执法监管体制创新与完善方案设计近年来,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和发展,社区矫正执法监管体制也逐渐得到了重视。
然而,当前的社区矫正执法监管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亟需进行创新与完善。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社区矫正执法监管体制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一、人力资源问题当前,社区矫正机构人员配置不够合理,人力资源问题是影响矫正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首先,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招聘更多专业化人才,包括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人员,以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其次,要强化培训机制,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和晋升机制,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二、信息化建设社区矫正执法监管体制需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优化升级。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主要靠人工管理和监控,效率较低。
因此,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引入先进的电子监管设备,实现对矫正对象的精确定位和实时监控。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作战。
三、社会化矫正资源整合社区矫正执法监管体制需要与社会化矫正资源相结合,形成一个相互配套的体系。
目前,社会化矫正资源零散、不规范,亟需进行整合和规范。
可以建立与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等合作的机制,共同开展矫正工作,提供更多就业、教育、心理辅导等服务,促进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
四、法律制度完善社区矫正执法监管体制需要在法律制度上进行完善,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首先,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法监管的法律框架,明确执法权和责任。
其次,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监管行为的监督和调查,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此外,要完善矫正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
五、加强社区矫正宣传教育社区矫正执法监管体制需要注重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通过各种途径,如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向社会公众普及社区矫正的目标、意义和成果。
建立社区矫正宣传教育的常态化机制,加强对社区居民和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和法律教育,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下面是一些建议和意见:
1. 高质量的社区矫正计划:社区矫正计划应该根据罪犯的情况量身定制,包括适当的
教育、职业培训、心理辅导等。
这样可以帮助罪犯重建生活,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2. 强化监管和监督: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有强大的监管和监督机制,确保罪犯按时、认
真地完成社区矫正计划。
监管人员应该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管理和指导罪犯的能力。
3. 加强与社区的合作: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社区的支持和合作。
社区应该积极参与矫
正工作,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和其他支持。
4. 宣传和教育:社区矫正工作需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社区矫正的理
解和接受度。
这样可以减少对罪犯的歧视和偏见,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再次融入社会的
机会。
5. 联合其他机构: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与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如法院、警察局、社
区服务中心等。
这样可以共同推动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6. 审核和评估:社区矫正工作应该进行定期的审核和评估,检查工作的效果和问题。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有高质量的矫正计划、强化监管和监督、加强与社区的
合作、宣传和教育、联合其他机构以及定期的审核和评估。
这些措施可以帮助罪犯重
建生活,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为社会安全和稳定做出贡献。
社区矫正方案帮扶建议意见
社区矫正方案帮扶建议意见社区矫正是一个全方位的社会控制和矫正方式,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罪犯进行心理和行为方面的帮助,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并成为对社会稳定和和谐有益的成员。
然而,在社区矫正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
建立完善的帮扶体系社区矫正过程中,罪犯需要得到的不仅仅是单纯的惩罚,更需要的是针对罪犯的心理和行为问题的解决方案。
因此,我们建议建立完善的帮扶体系,这个体系应该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医生和社会工作者等多个方面,他们应该协同合作,为罪犯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
建立完善的帮扶体系还需要考虑到不同罪犯的不同情况,比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以及他们的犯罪历史和家庭背景等因素。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达到帮助罪犯回归社会、重获新生的目的。
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培训和考核社区矫正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人员,他们直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操作和实施。
因此,我们建议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首先,应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其次,应该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实施进行考核,严格评估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表现,在他们的工作中尽可能地避免偏差和失误。
建立健全的社区矫正制度和评估机制社区矫正的效果直接关系到罪犯回归社会和社会治安稳定,因此,我们建议建立健全的社区矫正制度和评估机制,并持续地对社区矫正系统进行改善和完善。
建立健全的社区矫正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制定明确的标准和规范,切实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
其次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社区矫正制度和其重要性。
评估机制的建立也非常重要,它可以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定期检查和研究,对社区矫正工作产生积极的作用。
同时,通过评估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矫正制度和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总结从以上我们的建议和意见来看,社区矫正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社区矫正工作改进措施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改进措施建议近年来,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下文将从多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一、加强矫正职业化培训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是对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帮助,而矫正工作者的专业素质直接影响到矫正成效。
因此,应加强矫正职业化培训,提升矫正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培训内容应包括心理学、法律法规、社工实务等方面的知识,同时也要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实训等方式提高工作者的实际操作水平。
二、拓宽社区矫正服务渠道目前,社区矫正服务主要集中在社区矫正中心,但是由于资源有限,导致一些服刑人员无法得到充分的矫正帮助。
因此,应拓宽社区矫正服务渠道,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如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开展矫正服务。
此外,还可以引入互联网技术,建立线上社区矫正平台,方便服刑人员在家中进行相关课程学习和心理辅导。
三、加强与社区的合作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与社区各方面力量的合作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应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与社区组织、学校、就业机构等的合作机制,共同为服刑人员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例如,与学校合作可以为服刑人员提供教育培训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与就业机构合作可以提供就业岗位,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四、建立健全社区矫正评估体系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实现治疗与矫正的有机结合。
应从心理、行为等多个维度对服刑人员进行评估,为矫正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矫正工作者,让他们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五、加强对服刑人员的心理疏导服刑人员在矫正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心理问题,如自卑、焦虑等。
应加大对服刑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
可以组织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服刑人员进行定期心理辅导,同时鼓励其参加文化、体育等活动,增加他们的社交圈子,减轻心理压力。
六、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社区矫正的终极目标是使服刑人员能够顺利回归社会并获得稳定的生活。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大全)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大全)第一篇: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大全)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全*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按照**记和**厅长对司法行政工作做出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司法局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理清工作思路,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市、县市区成立由党政领导牵头,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科学和预见性,组织指挥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的政策及法律问题和存在的困难。
市、旗县市区设立社区矫正办公室,组建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大队,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组织管理体系,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人民警察,组织执行刑罚,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制止、惩戒、收监等执法措施,切实履行和承担起非监禁刑罚执行主体职责。
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1、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和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
将社区矫正工作者纳入《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以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矫正人员招募比例应当达到1:15,招募高校毕业生,吸纳具备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等专业知识的各类人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通过全员培训,不断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二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方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学习、心理矫治、社区服务、帮困解难、就业培训、信息系统服务等非执法类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逐步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
三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的方式,建立社区矫正专职或兼职社工队伍。
逐步建立一支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专职或兼职社工队伍、社会志愿者“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队伍。
2、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社区矫正工作是指针对刑法执行的对象,通过诉前排查、解除约束执行、社区矫正执行等手段,对犯罪分子进行法律教育、心理疏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以帮助他们融入社会,重新做人。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监管力量不足、缺乏有效的社区支持措施、矫正对象较高的再犯率等等。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分析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一、监管力量不足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监管和帮助,促使矫正对象融入社会、学会遵纪守法。
然而,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导致监督和管理不够到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1. 增加监管力量: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招聘和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监管水平。
2. 加强监管手段:采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比如通过电子脚环等技术手段对矫正对象进行实时监控。
3. 加强协同配合:与公安、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
二、缺乏有效的社区支持措施社区矫正工作不仅仅是监管工作,更需要提供社区支持来帮助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社区支持系统不完善,导致社区矫正工作难以发挥作用。
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1. 完善社区矫正服务: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服务机构,提供心理辅导、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就业、住房、教育等问题。
2. 加强社区参与: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社会支持和帮助,促进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
3. 建立社区矫正员制度: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聘请专门的社区矫正员进行定期的探访和指导。
三、矫正对象较高的再犯率社区矫正工作旨在帮助矫正对象摆脱犯罪,但实际上,一些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后会再次犯罪,再犯率较高。
这一问题的存在,反映了社区矫正工作中一些问题的根源。
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1. 加强犯罪原因的分析:对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的犯罪原因分析,了解他们的心理、社会背景等,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阶梯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的目标是帮助罪犯实现社会重返,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其有效性和效率。
本文将就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改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首先,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监管人员的素质不高。
监管人员负责监督罪犯的行为,确保他们遵守监管规定和相关法律。
然而,现实中一些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并不理想,他们缺乏对罪犯的关怀和理解,对工作不负责任。
这种情况下,矫正工作的效果将大打折扣,无法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作用。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缺乏个性化的服务和方案。
每个罪犯的犯罪背景和情况各不相同,因此,每个人需要不同的矫正方案和支持。
然而,在现实中,社区矫正工作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没有针对性地解决每个罪犯的问题。
例如,对于具有药物成瘾问题的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可以提供戒毒治疗、心理咨询等帮助,但通常情况下这些服务都是不够充分和有效的。
此外,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第三个问题是社区资源的缺乏。
社区矫正的成功与否与社区资源的丰富与否密切相关。
资源丰富的社区可以提供就业机会、教育培训、康复设施等,这将有助于罪犯成功重返社会。
然而,在很多地方,社区资源相对匮乏,这给罪犯的矫正过程带来了种种困难。
例如,如果一个罪犯在服刑期间没有得到良好的教育和技能培训,那么他将面临重新就业的困难,从而增加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最后,社区矫正工作中还存在一个重要问题,即对罪犯家庭关系的忽视。
罪犯的家庭支持和社会支持对于他们成功融入社会至关重要。
然而,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对罪犯的家庭关系的关注和支持往往被忽视。
这不仅对罪犯本人造成了影响,也对罪犯的家庭带来了困扰和问题。
为改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成效,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监管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相关法律知识、心理咨询技巧等,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执行监管工作,关心和理解罪犯的需求。
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建议
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建议概述:社区矫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实现犯罪分子的社会重新融入。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革。
本文将从完善社区矫正机构、提高矫正方式、加强监管措施等方面提出改革建议,为构建更有效的社区矫正制度提供参考。
一、完善社区矫正机构1. 增加专业人员配备:在社区矫正机构中增加更多的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和支持,满足矫正对象的实际需求。
2. 构建多元化社区矫正机构:设立不同特色的社区矫正机构,以满足不同矫正对象的需求,如康复中心、职业培训机构等,提供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二、提高矫正方式1. 引入多元化矫正手段:通过引入艺术、体育、劳动等多元化矫正手段,激发矫正对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矫正效果。
2. 加强教育培训:开设各类教育培训课程,不仅提升矫正对象的职业技能,还注重道德伦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助其正确认识自我,转变犯罪观念。
三、加强监管措施1. 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对矫正对象的全程监管,包括居住状况、就业情况等信息的实时更新和监测,提高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
2. 完善监管机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与矫正对象之间的互动机制,定期评估和调整矫正计划,确保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效果的实现。
四、加强社区支持1. 搭建社区合作网络: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与社区组织、居民委员会等的合作机制,形成联动共治的社区矫正模式。
2. 提供心理和就业帮扶: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职业培训等帮扶措施,促进其社会融入和就业创业,降低再犯率。
五、建立健全的法律支持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完善的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矫正对象权益,规范矫正工作的流程与程序。
2. 健全犯罪记录保护机制:建立犯罪记录保护机制,为完成矫正的人员提供更好的就业、教育和养老等方面的权益保护。
六、加强社区矫正宣传1. 宣传社区矫正的重要性: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宣传社区矫正的理念、目标和成效,增强社会对社区矫正的认知。
关于《社区矫正衔接配合意见》的建议
关于《社区矫正衔接配合意见》的建议一、建议公安机关协助做好以下工作:1、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评估,主要是信息核查,协助查找。
户籍地、居住地,家庭成员,是否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出具被评估人有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协助查找脱漏管人员。
按照规定应由县(区)司法局向县(区)公安局出具协查函,建议司法所向派出所直接出具协查函,可以更便捷、更高效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查找和突发事件处置。
3、执行收监逮捕程序。
公安机关是法定执行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全力配合。
目前这方面仍然不顺畅,以谢建龙案为例,法院收监裁定早已下达,公安机关迟迟未收监。
4、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立。
矫正人员涉嫌重新犯罪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仍不能按照文件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
建议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交流信息或者公检法司、民政、卫计委等部门之间建立一套软件系统。
二、法院1、目前评估案件太多了。
按照文件规定,法院可以委托评估,并没有要求所有判缓案件必须评估,现在社区影响评估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法院的和推脱责任“挡箭牌”。
3、提请撤销缓刑等案件,请法院按照文件规定给予回执、答复或裁定。
三、市司法局1、建议市局向上级反映,着力解决社区矫正执法业务用车,保障执法车辆每所一辆。
2、建议市局对统一后的司法文书和档案,填写、运用、装订、规定等予以注释和讲解,进一步通过规范、精简执法文书,达到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
3、加强业务培训,最好结合案例教学,通过分析案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4、建议增加装备。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5、积极推进“队建制”,厘清司法局、矫正支(大)队、矫正中心、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站职责和运作机制。
6、建议市局尽快建立推动发挥以村居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运作模式。
7、关于保外就医人员病情核查,市局虽然已于某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我局也按期派员带队组织了保外就医人员进行了体检。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体检和病情鉴定不同,对于体检出来的病情是否符合继续保外就医的情况,我们仍然不能确定。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逐渐发展和完善,我们不得不承认,这项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保障社会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因此,本文将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机制不完善目前,社区矫正机制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例如,社区矫正制度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规定,一些相关规定尚未明确,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2、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但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少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缺乏有效的技能和知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把握力度不够,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甚至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隐患。
3、社会监督不够社区矫正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但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还不够。
由于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了解不够,一些出现的问题很难得到及时纠正,给社会带来不少的隐患。
4、制度约束不足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比较特殊的工作,需要有足够的制度约束,把工作人员的行为限制在规范水平之内。
但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缺乏足够的制度约束,一些工作人员会在工作中出现懈怠、超越职权等不当行为,严重破坏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形象。
二、优化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1、完善机制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机制,制定出完善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从而为工作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2、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稳定的、强有力的保障。
3、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公众的认识和关注度,促进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4、建立行业规范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的行业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约束,从制度上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措施改进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措施改进计划社区矫正工作对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和重返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
因此,本文将探讨如何改进社区矫正工作措施,以提高其效果和质量。
一、加大心理矫治力度心理矫治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但目前对于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的力度还不够。
应通过增加心理咨询师和心理治疗师的配备,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同时,开展心理矫治的方式要更加科学、个性化,根据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心理矫治手段,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提升矫正效果。
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矫正对象的监管是一个关键环节,但制度不健全。
应建立健全矫正对象的考核评估机制,明确预防再犯的措施和标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确保他们能够按时如期地完成矫正计划,减少再犯风险。
三、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矫正对象多数来自底层社会,缺乏良好的职业技能。
社区矫正工作应该在矫正期间为他们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自我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这不仅可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还可以减少再犯的可能性。
四、加强家庭支持家庭支持对于矫正对象的改造和重返社会至关重要,但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对于家庭支持的重视度还不够。
应建立完善的家庭支持机制,包括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家庭经济援助等方式,鼓励矫正对象的家人积极参与其中,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培训社区矫正工作者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坚力量,但目前培训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者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更好地服务矫正对象并与他们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六、建立矫正对象自我管理机制矫正对象需要在矫正过程中学会自我管理。
应建立系统的自我管理培训课程,帮助他们学习自我管理的技巧和方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
七、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与社会各方的合作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参与。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其目的在于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重新融入社会,防止再次犯罪。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围绕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期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支持。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指导和辅导,但目前很多社区矫正机构在人员配置上存在不足的问题。
这导致一些矫正工作者的负担过重,无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从而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忽视矫正对象的个性差异。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但有些社区矫正机构对矫正对象的个性差异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理解,仅凭一刀切的标准进行矫正。
这种做法不能真正满足矫正对象的需求,反而可能导致他们的逆反心理和再次犯罪的风险。
3. 社区矫正措施的选择不合理。
社区矫正工作中,应根据犯罪类型和个体特点等因素合理选择矫正措施,但现实中存在一些社区矫正机构过于简单地选择某一种或几种矫正措施,没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选择。
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容易导致矫正措施的失效,也无法真正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实现社会再融入。
4.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但现实中存在一些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这给一些工作者留下了“权力过大、责任不足”的空间,也容易引发腐败和滥用职权等问题,严重地损害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公信力和效果。
二、整改措施1. 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有一支专业的队伍来保障,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应加大人员配置力度,确保社区矫正机构拥有足够的专业人员,以提高矫正效果。
2. 重视矫正对象的个性差异。
社区矫正机构应根据矫正对象的个性差异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和服务。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社区矫正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暂时解回社会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管和帮扶的工作。
该工作的目标是将犯罪分子引导回正常的社会生活轨道,防止他们再次犯罪。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矫正工作的效果,也对社会安全和社区和谐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缺乏人员和经费投入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但在实际工作中,该项工作受到的重视程度并不高。
由于矫正机构的人员调配不足,导致矫正工作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此外,经费投入也不足,使得社区矫正工作无法开展得更为细致和深入。
2. 矫正措施不够科学和个性化在社区矫正中,矫正措施的科学性和个性化程度是衡量矫正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矫正措施往往缺乏科学依据,仅仅依靠经验和主观判断,导致措施的针对性和效果不佳。
同时,由于人员和经费不足,矫正机构往往无法为每个犯罪分子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导致矫正措施的操作性不高。
3. 社会对犯罪分子的偏见和歧视社区矫正的目标是将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生活,但往往由于社会对犯罪分子的偏见和歧视,导致他们在社区中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这种对待往往使得犯罪分子心理失衡,容易再次返回犯罪的道路。
4. 社会对矫正工作的不理解和支持不足社区矫正工作的本质是社会治安的一种主动预防机制,但由于社会对矫正工作的不理解,导致对矫正工作的支持度不高。
此外,一些人还认为矫正机构只是给犯罪分子送温暖,给他们新的机会,而缺乏对于矫正工作的正确认同和支持。
5. 矫正监管不到位在犯罪分子矫正过程中,监管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然而,由于监管人员的数量不足,使得监管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开展。
此外,由于监管手段的不到位,矫正过程中的申请、审批和监管等环节出现漏洞,使得某些犯罪分子可以逃避监管,继续犯罪活动。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是保障社会安全和犯罪预防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一些建议来进一步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1. 加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包括明确责任、权力和程序,确保矫
正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2. 定期评估和调整: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矫正计划和措施,确保矫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增加社区矫正资源:增加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的数量,提高矫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
服务质量,以满足不断增加的社区矫正需求。
4. 加强社会支持: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包括提供就业、教育和心理辅
导等服务,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5. 强化监督和教育: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教育,包括加强对他们的约束力度,推动他们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遵守规章制度。
6. 加强多部门合作:建立社会工作、教育、就业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社
区矫正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7. 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社区
矫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8. 宣传和教育:加强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消除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歧视和偏见。
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用,可以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减少再犯率,保障社会安全。
社区矫正措施改善建议提出
社区矫正措施改善建议提出近年来,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重要的刑罚替代方式,在我国逐渐得到普及和应用。
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提出几点改善社区矫正措施的建议。
一、提高社区矫正机构的专业化水平社区矫正机构作为社区矫正的具体执行者,应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专业化程度。
应建立科学化的矫正方案,制定详细的矫正计划,根据罪犯的个体差异,有针对性地进行矫正措施的制定。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应加强与其他正义机构(例如法院、公安等)的联系与合作,形成刑罚执行的多方合作机制。
二、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社区矫正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力量,他们的素质与能力对矫正成效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应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同时,要建立严格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对业绩突出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三、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和政策社区矫正治理涉及到法律、社会学、心理学等多个领域,需要有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政策支撑。
应完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明确矫正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进行。
同时,要落实社区矫正的尺度和条件,确保矫正措施能够真正达到改善和预防再犯的目的。
四、加强社区矫正与社会资源的结合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治理工作,需要各方资源的共同投入与支持。
因此,应加强社区矫正机构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社区矫正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例如开展职业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帮助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
五、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和关爱力度社区矫正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改造与教育让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
因此,在矫正过程中,应加大心理辅导和关爱的力度。
通过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方式,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心理问题,增强他们的自我认同感和自我管理能力。
六、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信息化系统信息化技术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建立健全的社区矫正信息化系统,可以优化矫正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运行质量。
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然而,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其实效性不够、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
问题一:缺乏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人员目前,在社区矫正中承担管理和服务的人员大多是基层公安机关干部,他们的专业化程度、专业技能和持证培训等也存在欠缺。
这种人员资源缺乏可能导致犯罪分子社区矫正时间的延长和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概率增加。
例如,广州某社区矫正中心在2016年的一次对矫正对象的跟踪调查中发现,矫正中心的管理人员在服务上存在较大缺陷,导致88.9%的矫正对象再次犯罪。
问题二:法律制度尚待完善社区矫正的执行依据是刑法和社区矫正法,但是这些法律制度在社区矫正实践中的缺陷也显著,例如:矫正期间的监管模式不够科学;矫正对象的界定标准过于模糊;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过高等问题。
例如,在国际上,矫正对象被居家矫正时,需按规定安装电子脚铐,并由专业人员对每位矫正对象进行实时监控,这样的服务普及度却很低。
问题三:缺乏基础设施支持社区矫正对于场所、人员管理、设备投资等方面有着很高的要求。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依然很薄弱,尤其是在农村、城市边缘地区的社区矫正中心普遍存在基础设施不足的情况。
例如,在山东省临沂市,由于社区矫正中心场所被流失,该市有超过900名服刑罪犯没有得到必要的社区矫正服务。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应该进行以下改进完善:——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并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法律制度,优化矫正期间的监管模式,建立合理、可行的矫正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特别是加强农村和城市边缘地区的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社区矫正中心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以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最后,我们认为优化社区矫正制度,不仅能够提高犯罪分子的社会生活质量,也有助于社会稳定的维护。
如何完善矫正工作制度
标题:如何完善矫正工作制度一、引言矫正工作制度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和帮助,使其重新融入社会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社区矫正制度得到了确立。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矫正工作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完善矫正工作制度。
二、完善矫正工作制度的重要性1. 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完善矫正工作制度,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罪率,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2. 实现刑罚目的:完善矫正工作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目的,即惩罚犯罪、教育改造和预防犯罪。
3. 提高司法效率:通过优化矫正工作流程,提高矫正工作的效率,减轻司法负担,节约司法资源。
4. 保障人权:完善矫正工作制度,有利于保障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惩罚,实现刑法的公正与人文关怀。
三、完善矫正工作制度的建议1. 健全矫正工作机构:建立专门的矫正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同时,加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矫正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2. 完善矫正工作计划: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矫正工作计划,明确矫正目标、措施和期限。
同时,加强对矫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丰富矫正工作内容:在矫正工作中,既要注重犯罪分子的道德教育,又要关注其职业技能培训和生活技能提升。
此外,加强对犯罪分子心理状况的关注,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4. 加强矫正工作与社会力量的协作:积极与社会各界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犯罪分子提供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的帮助。
同时,加强对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参与矫正工作的能力。
5. 完善矫正工作评估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矫正工作评估体系,定期对矫正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矫正措施。
对表现良好的犯罪分子,可适当放宽对其的限制,鼓励其重新融入社会。
社会矫正帮教工作经验总结与建议
社会矫正帮教工作经验总结与建议近年来,社会矫正帮教工作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关注和重视。
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矫正帮教旨在帮助罪犯重新回归社会,实现自我救赎。
本文将从经验总结与建议两个方面,对社会矫正帮教工作进行探讨。
一、经验总结1. 综合治理:社会矫正帮教工作需要全面综合治理,而非仅仅在矫正阶段进行干预。
应该通过预防、矫正和社会支持等多个环节发力,形成社会矫正的全链条机制。
2. 个性化辅导:每个罪犯的背景和情况各不相同,应根据其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辅导和帮助。
只有因人施策,才能更有效地引导罪犯改正行为。
3. 软硬兼施:社会矫正帮教工作需要在软硬兼施的基础上进行。
对于一些严重犯罪的罪犯,要坚持严厉打击,并同时加强心理矫正和再教育工作。
4. 建立支持体系:罪犯重新融入社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
通过社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职业培训和心理辅导等支持。
5. 多方合作:社会矫正帮教工作需要多方合作的力量。
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须联手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矫正帮教工作的实施。
二、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矫正帮教工作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应包含有关矫正帮教机构的建设、罪犯教育管理、刑案预防等方面的内容。
2. 鼓励社会参与:对于社会矫正帮教工作,应鼓励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可以设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活动,为罪犯提供更多的帮助与支持。
3. 落实个人责任:罪犯改造过程中,个人责任是至关重要的。
应要求罪犯通过自我反省和自我改造,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同时,还要加强对罪责的认知,明确违法犯罪的后果。
4. 提供多元化帮助:罪犯社会融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提供多元化的帮助。
除了必要的教育和培训,还可以通过刑罚减免、社会关怀和工作就业等方式,引导罪犯积极改造,真正走上正轨。
5. 加强信息交流:社会矫正帮教工作需要各个环节之间的紧密配合。
社区矫正专项整改方案
社区矫正专项整改方案1. 引言社区矫正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促进罪犯的社会适应和改造。
然而,社区矫正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缺乏足够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无法满足矫正需求等。
为此,我们需要采取措施,优化社区矫正机制,提高矫正效果。
本文将提出一套社区矫正专项整改方案,以期为社区矫正机制的改善提供有效参考。
2. 改善人才队伍建设社区矫正机构的人才队伍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支撑,如何提高人才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是社区矫正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面提出以下建议:•完善培训机制。
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统一的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人员的知识与技能水平。
•加强选拔和评价。
建立科学、合理的选拔和评价机制,确保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同时及时发现和纠正人员的不足之处。
•增加待遇和福利。
增加社区矫正人员的待遇和福利,提高工作的吸引力,激励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创造更多的价值。
3. 强化技术支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依靠技术手段的支持,这包括信息化建设、数据分析和评估等。
下面提出以下建议:•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建立与社区矫正实际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推广数据分析和评估。
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社区矫正的工作效果、社会反响等方面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4. 提高矫正效果社区矫正的目标是帮助罪犯实现自我改造和全面发展,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是社区矫正机构的首要任务。
下面提出以下建议:•完善矫正计划。
针对不同的矫正对象,制定具体、可操作性的矫正计划,实现个性化矫正,提高矫正效果。
•优化帮扶机制。
建立健全的罪犯帮扶机制,在矫正期间对罪犯进行多方面的帮助和关怀,提高他们的自我意识、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
5. 加强管理与监管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加强管理与监管,才能确保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下面提出以下建议:•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环节,确保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庭前调查制度适用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存在一定的局限
朝阳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关于适用缓刑宣判前社会调查的工作意见(试行)》中对此项工作的工作性质、适用范围、工作主体、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作了具体规定。自庭前社会调查工作实施以来,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目前这项工作只是在少数区级法院进行庭前社会调查,而且只适用于本区县,不涉及外区县预判人员,使得制度规范不统一。
PAGE 1
2、庭前社会调查工作可操作性不强
2009年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汇同成员单位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意见》,在建立健全有效的衔接机制,强化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中,提到法院要建立适用缓刑、管制案件庭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就是法院委托户籍地区县司法局对被告人危害社会行为的背景因素进行社会调查,提出评估意见,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工作程序,使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对调查的期限、内容、程序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2005年我市制定的《社区矫正衔接工作规定》,只是提出在裁决前被告人或罪犯居住地核实和判决后法律文书送达的衔接。实际工作中存在被判缓刑人到达司法所,而法律文书没有按时送达司法所的问题。如张某因贪污罪于2008年11月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该人自判决7日内到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按照规定对该人进行了登记。直到2009年 5月份该人的法律文书才到司法所,此时该人矫正期已过半年。
***[JimiSoft: Unregistered Software ONLY Convert Part Of File! Read Help To Know How To Register.]***
二、对完善社区矫正无缝衔接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创新工作制度, 保证社区矫正教育衔接全面实现
1、针对法律文书滞后问题,建议法院明确送达日期,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送达各区县司法局,保证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建立全市统一的庭前社会调查制度,对即将判处缓刑人员全部纳入此项工作中,使此项工作制度规范化、程序合法化。
通过2008年奥运会和2009年建国六十年大庆活动,在朝阳区的工作实践中,共接收无缝衔接重点人38人,切实使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重点人全部纳入管控视线,消除了不安全隐患,保障了社区服刑人员中的重点人列管率100%,脱管“零”指标、实现重新犯罪率为零的任务。
因此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在现实工作中具有一定的意义,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们只有注重矫正工作的细节管理,找出各部门的衔接缝隙,才能做好社区矫正基础性的工作,使矫正工作快速发展。
对将要判处缓刑、管制、假释人员缺少危险评估工作制度
对预判和预防人员的危险评估工作,是评估其危险程度、就业技能、家庭关系、社会背景、经济是否有保障。这项工作没有专门机构来实施。造成个别矫正对象出狱后把参加社区矫正,当作靠政府来解决自己的衣食住行、解决实际困难的一种捷径,这给矫正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难题。
(二)加大投入力度, 为矫正教育衔接提供保障
1、加强司法所建设,使矫正教育管理, 包括衔接有足够力量。
2、加大经费投入, 加强基层一线司法部门装备, 提高司法行政干部执法的威慑力。真正做到社区矫正对象教育衔接工作经费保障到位、人员配备到位。
(三)加快立法步伐, 使矫正教育衔接有法可依
通过立法, 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权限责职, 规定社区矫正无缝衔接如何进行。同时应明确参与社区矫正各部门的工作责职, 不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还应明确由矫正对象自身原因造成脱管的、不按时按规定到司法所报到的法律责任, 使社区矫正工作衔接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整个矫正工作依法进行。
(三)社区矫正工作各部门在管理中衔接不够协调
1、法律文书出现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不符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人户分离现象,有的社区服刑人员宣判前就将自己的实际居住地址和户籍地混淆,导致法院和监狱在判决或释放后的法律文书出现的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符。更有甚者有些社区服刑人员为了逃避矫正组织的监管,故意谎报居住地,造成司法文书上的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符,这给社区矫正组织的列管带来很大难度,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衔接的严密性和社区矫正的执行。
关于完善社区矫正无缝衔接机制的建议
朝阳区司法局矫正干警 作者:高书云 职务:副处级调研员
作者:杨永红 职务:副处级调研员
衔接的含义是指相互连接。社区矫正中的衔接是指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相互分工相互配合的连接。
无缝衔接是在首都综治办协调下,由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2008年奥运会前夕,为了加强奥运会期间对服刑、在教重点人员刑释、解教时的衔接工作,杜绝漏管现象,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出台的《关于做好奥运会期间服刑在教重点人员刑释解教时无缝衔接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在奥运会期间,此《意见》取得良好效果: 1、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理清工作思路及工作深度;2、增强了各部门的责任感,调动各个成员单位的积极性,使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3、工作运行紧凑有序,工作效率高,管控效果好;4、使矫正机构能够提前参与到对预放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中,做到对所管人员底数清、情况明;5、矫正工作进一步细化,呈现从狱内到狱外管理的一条线管理模式,免去了出监后不见人,多方查找的工作,堵住了重新犯罪的漏洞;6、加大了对无缝衔接人员社会监督的责任。
5、实行矫正对象衔接见面接送制度。即: 由实施社区矫正机构到相关的地方见面接人, 或是由原判或关押机构将矫正对象送交到社区矫正机构。
6、完善人户分离矫正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户籍地司法所与居住地司法所联系制度;二是加强法院、公安机关与司法所之间的联系制度。细化程序, 明确责任, 使实际工作不推诿,确保不脱管, 不失控。以公安信息平台为依托,增强执法的力度和严肃性,明确规定上网列管、核查等工作期限。
2、对人户分离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和交接工作不协调
目前按首都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意见》要求,社区服刑人员一律由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负责首次列管和接收。对确属人户分离的,在由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及时查明下落并通知现住地公安派出所列管,同时将现住地已列管的情况通知户籍地司法所。户籍地司法局将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移交现住地司法局。此规定是以公安信息平台为依托,只有公安派出所实施列管,司法所才能接收列管或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转出。由于基层派出所的工作范围不断扩大,任务更加繁重,不能抽出警力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甚至有的公安民警认为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机关一家的事,因而参与、配合不够主动。户籍地司法所首次接收后,即使已查明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居住地,如果户籍地派出所不上网列管,通知居住地派出所核查并列管,档案均不能移交给实际居住地司法所。这样势必造成:一是户籍地司法所在未移交档案之前,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不能到位,容易造成脱管、失控;二是等待户籍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双列管的时间较长,更有甚者,户籍地司法所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时,档案仍未能移交。
这项工作衔接好与否,直接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在衔接工作上也不断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 随着矫正工作的深入和实践,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衔接工作上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
一、衔接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文书送达滞后
7、制定对预判和预放人员的危险评估制度,明确评估机构的职责、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犯罪发生。美国是审前调查制度的“开山鼻祖”, 此制度于1950年在海牙召开的第12 届国际刑法及监狱会议上被积极倡导,值得借鉴。法院在做出判决前要求社区矫正机构对犯罪人进行调查, 以评估犯罪人可能给社区带来的危险程度, 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犯罪人的矫正要求。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犯罪人个人信息、犯罪对被害人的经济和情感影响、犯罪原因、犯罪后有无悔改自责的态度和表现、重新犯罪的危险性评估、适用监禁刑或非监禁刑的建议等。调查报告非常规范, 通常都有固定的表格。法院根据该报告最终确定是否对犯罪人进行社区矫正并规定履行矫正义务的期间以及期间必须遵守的条件。
3、建立法院和社区矫正机构联系机制,法院设立专门负责庭前社会调查工作的联络员, 与社区矫正机构专职人员工作对接,增强两个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
4、实行保证金制度。就像美国等一些国家在取保后审时,要根据所犯罪刑主观恶性程度、性质等不同交纳不同的保释金一样,要求参加社区矫正对象到司法行政机关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如果矫正对象脱管或不按规定接受矫正教育,保证金给予没收, 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