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煤监局方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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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安全突查工作计划方案

煤炭安全突查工作计划方案

煤炭安全突查工作计划方案一、项目背景煤炭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煤炭采掘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如矿井透水、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等。

为了保障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确保煤炭采矿企业和矿井的安全生产,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突击检查。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加强对煤炭企业和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提高煤炭生产安全水平。

2. 任务:2.1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现有煤炭企业和矿井的安全状况,制定安全突查计划,确保全面检查覆盖,并重点关注高风险矿井和企业。

2.2 组织检查人员:根据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开展安全检查:按计划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到位;- 矿井的生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矿井的瓦斯、煤尘等浓度是否超标;- 矿井的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堵塞;- 矿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是否掌握安全操作知识;- 矿井的透水情况、是否存在倒灌水等安全隐患。

2.4 隐患整改: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煤炭企业和矿井进行及时整改,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

三、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1. 项目启动和准备阶段(1周):- 成立项目工作组,确定工作方案和时间节点;- 确定检查计划和人员组成;- 整理相关资料,准备检查所需文件和工具。

2. 安全检查阶段(4周):- 制定检查路线和时间表,确认检查的企业和矿井;- 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实地安全检查,检查期间对重大隐患采取临时封控措施; - 整理检查结果,形成安全隐患报告,交给相关单位和企业。

3. 隐患整改阶段(4周):- 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确保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组织重点煤矿和企业进行安全技术交流会议,分享隐患整改经验;- 跟踪整改过程,确保各项整改措施有效实施。

4. 结果总结和报告阶段(1周):- 汇总安全检查工作的结果和整改情况,撰写检查报告;- 组织安全检查总结会,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准备安全检查工作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正文:----------------------------------------------------------------------------------------------------------------------------------------------------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安标国家中心,有关单位:为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准确性、灵敏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易维护性,增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将此方案转发至辖区煤矿企业,请安标国家中心将此方案转发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生产企业和矿用产品检测检验中心等相关单位。

各部门、各单位、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牛军、余博龙,************。

国家煤矿安监局2016年12月29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一、目标任务(一)促进安全监测监控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促进安全监测监控多元融合和信息共享,提高煤矿安全预测预警水平,实现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的深度分析和综合利用。

(三)支持安全监管监察,促进煤矿企业合理有效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井下日常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试点先行、有序推进。

统一技术方案,示范先行、稳步推进,针对不同的矿井类型分步实施。

2.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协同配合。

发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作用,突出煤矿企业在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中的主体地位,引导生产企业积极进行产品研发和升级,督促检测检验机构和安标中心积极配合开展产品检验和MA认证。

煤业矿业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煤业矿业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以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2号)以及《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煤安监办函〔2020〕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及对象(一)整治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

(二)整治对象: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二、工作目标针对部分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调校不规范、数据不真实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范监测监控设备安装、设置和传感器调校、测试等工作,确保装备齐全、功能完善、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建立完善省、市、县、煤矿四级联网和煤矿与煤矿企业集团联网监测监控。

— 1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一)整治内容。

煤矿企业:一是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未联网。

未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所属企业集团联网并实时上传数据。

二是系统升级改造未完成。

未按要求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及验收,系统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不能满足要求。

三是数据采集传输不真实。

存在蓄意包裹等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和修改、删除、屏蔽数据,使用假监测监控系统等。

四是设备安装设置不达标。

监测监控设备未严格按要求进行安装和门限值设置,未按规定设置“三闭锁”、分级报警和逻辑报警等功能。

五是设备调校测试不规范。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存在异地违规调校,甲烷超限闭锁、风电闭锁未每15天测试1次,存在失电状态下违规断电测试等。

六是系统基础管理不到位。

监测监控管理机构不完善,未配齐满足矿井监测监控需要的值班、维护、检修、调校等从业人员;煤矿企业未建立健全瓦斯涌出异常预警制度、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各类账卡及报表未按规定建立,图纸、各类帐卡及报表等资料数据造假。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需求的增加, 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了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排查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 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具体目标包括:排查煤矿安全隐患, 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整治煤矿安全隐患, 消除事故高发点;提高安全意识, 加强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架构为了确保本方案的顺利实施, 需要成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该领导小组由相关政府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 各相关煤矿企业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工作组由各煤矿企业的煤矿安全专家、技术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

三、实施步骤1.制定排查计划根据煤矿的规模、安全生产历史和现状, 制定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计划。

按照优先级和阶段性, 确定排查的先后顺序。

同时, 制定详细的排查方法和标准, 确保排查结果准确、全面。

2.组织排查工作成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组, 指导各煤矿企业组织员工开展排查工作。

排查工作要求全员参与, 重点关注煤矿的主要生产设施、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3.评估排查结果根据排查工作的结果, 对不同煤矿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类。

将安全隐患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个等级, 根据等级确定整治的优先级和所需资源。

4.制定整治方案根据不同等级的安全隐患, 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

整治方案要包括整治的时间节点、整治的具体措施和整治的资源保障等内容。

同时, 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

5.开展整治工作根据制定的整治方案, 开展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要注重技术、管理和培训等多方面的综合施策。

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安全设施改造、防灾减灾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

煤炭矿井主要矿图绘制基本要求

煤炭矿井主要矿图绘制基本要求

煤炭矿井主要矿图绘制基本要求XXX设计研究院承编二0一五年十一月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要求23.1基本要求23.2井上下对照图绘制基本要求23.3矿井水文地质图绘制基本要求33.4采掘工程平面图绘制基本要求33.5矿井通风系统图绘制基本要求43.6井下避灾路线图绘制基本要求43.7抽放瓦斯管路系统图绘制基本要求43.8井下传感器布置及安全监测系统图绘制基本要求4 3.9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图绘制基本要求53.10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图绘制基本要求53.1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断电控制图制基本要求53.12矿井供配电系统图绘制基本要求53.13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绘制基本要求63.14井下运输系统图绘制基本要求63.15压风自救系统图绘制基本要求63.16矿井排水系统示意图绘制基本要求73.17井下消防洒水及供水施救系统图绘制基本要求74主要图例及表格84.1井上井下对照图及水文地质图主要图例84.2采掘工程平面图主要图例114.3矿井通风系统图主要图例114.4井下避灾路线图主要图例124.5抽放瓦斯管路系统图主要图例134.6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图主要图例134.7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图主要图例154.8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图主要图例154.9井下运输系统图主要图例154.10压风自救系统图主要图例174.11矿井排水系统图主要图例174.12井下消防洒水及供水施救系统图主要图例184.13矿井井下供配电系统图主要图例194.14矿井地面供配电系统图主要图例214.15图例表格、图签、图框224.16图幅、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234.17密闭、风门汇总表244.18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测风站、工作面参数表254.19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参数表264.20井下运输系统图参数表27根据安监总煤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2014〕80号)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炭矿井图纸管理,达到矿井图纸测绘及时、填绘准确、标注完善、管理规范的要求,为日常监管及抢险救灾工作提供规范、可靠的图纸资料,特编制《煤炭矿井主要矿图绘制基本要求》。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温矿井摸底调查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6〕13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温矿井摸底调查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6〕13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温矿井摸底调查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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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温矿井摸底调查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6〕13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防范煤矿高温热害,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拟在全国开展高温矿井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井下采掘工作面温度超过26℃的矿井(包括生产和建设矿井)。

二、调查主要内容
总结近几年煤矿高温热害防治情况,包括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明确责任处室和人员,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确保摸底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认真总结近几年煤矿高温热害治理情况,形成总结材料,并填写《高温矿井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见附件),于10月3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

联系人及电话:赵恩彪,************;
电子邮箱:**********************.cn。

附件:高温矿井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结束——。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山西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2021年12月制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28日晋政办发[2021]100号转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促进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持续符合颁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1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21〕13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21〕134号)、省委常委会2021年12月7日会议精神、《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21〕3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煤矿企业排查、治理、报告本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合法生产、建设矿井排查、治理、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矿井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第四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负有日常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监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情况和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简称“三项监察”)执法计划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察.第二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第五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认定办法》的规定认定.第六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我省煤矿实际,《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一)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的;(二)未实行壁式开采的;(三)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同一煤层超过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二个掘进工作面的;(四)以掘代采的;(五)下井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未在井口挂牌明示的;(六)没有按核定生产能力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的;(七)一证多坑矿井超出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范围开采的;(八)主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无控制外部漏风措施,漏风量超过规定的;(九)井下作业人员未在具有四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接受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的;(十)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范围生产的.第七条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时,必须按《认定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辩识认定,并记录在案.安监、煤监人员现场监管监察执法时认定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按《认定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在现场检查笔录文书中予以确定.第三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第八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具体排查的时间、方法、人员、措施、重大隐患的种类;包括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完成人员、整改资金、治理效果的检查;还应包括重大隐患分类管理的范围、措施、要求和责任.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煤矿企业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和监控.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备案材料的形式和要求由企业制定.重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责任人,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要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符合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煤监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等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重大水患、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自身力量不能治理时应当随时报告.煤矿企业重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报告包括正式文件、附表、采掘工程平面图.第十一条煤矿必须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急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四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监管监察第十二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应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制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发现煤矿存在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安监部门、煤监机构接到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后,对不符合要求和措施不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见;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明确专人统计分析,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煤监机构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21〕79号)要求,定期检查指导安监部门对煤矿重大隐患整改的日常监管工作.第十三条各级安监部门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监管.县级安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监管,市级安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煤矿(含国有控股煤矿有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监管,省安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重点煤矿(含国有重点控股煤矿有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监管.煤监机构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属地监察.属地监察有不便的,由山西煤监局指定管辖.第十四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发现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并按分级监管的隶属关系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一)未依法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二)未在每季度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告安监部门、煤监机构,或报告不真实的,逾期未改正的;(三)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超通风能力生产的;2.高瓦斯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装备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3.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监机构竣工验收批准而擅自投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或越权核准(审批)的;5.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逾期未改正的;6.降低安全生产许可标准组织生产的.第十五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现场检查发现应当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二)依法实施行政罚款;(三)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告知相关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四)通知公安部门控制火工品供应、供电单位限制供电;(五)3日内将停产整顿矿井的决定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告知向煤矿派出监督人员盯守,并在当地市级日报上公告停产整顿矿井名单.因特殊原因煤监机构不能及时立案查处的,应当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患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该煤矿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应当客观、公正、科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论证结论,作出是否关闭的决定,并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收到地方人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对煤矿停产整顿的书面通知时,应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第十七条煤矿企业自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顿指令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顿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停产整改方案按分级监管原则,由安监部门批准,报煤监机构备案.第十八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应当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是否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实施监管监察,对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假整顿真生产等非法生产行为进行日常监管、“三项监察”.第五章责令停产整顿矿井恢复生产程序第十九条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整改完成后,煤矿企业要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符合标准后方可向分级监管的安监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申请.申请报告应包扩整改内容、项目、自检结果、附表,并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企业验收意见.第二十条安监部门接到煤矿提出恢复生产的申请之日起,会同国土、煤监、煤炭、工商、公安、供电等部门在60日内进行现场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组织验收的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煤监机构审核同意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验收不合格的,由组织验收的安监部门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第二十一条煤监分局(局)接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对停产整顿煤矿联合验收邀请后,应当根据“三项监察”计划和其他工作安排派人参加.第二十二条安监部门、煤监分局(局)对责令停产整顿矿井验收审核按标准执行,验收办法由安监部门制定,审核办法由各煤监分局(局)制定.第二十三条凡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煤监分局(局)审核同意、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的,煤矿出具上述手续证明后,由组织验收的安监部门通知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各煤监分局(局)按规定发还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安监部门发还矿长资格证.发还证照后,煤矿方可按程序恢复生产.煤矿恢复生产要制定恢复生产方案、职工培训方案和安全措施,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由安监部门、煤监机构直接作出停产整顿决定的煤矿,经验收审核合格并批准恢复生产的,应在批准并发还证照之日起3日内在市级日报上进行公告.第六章现场处理和行政处罚第二十五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发现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同时报告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关闭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一)证照过期仍然非法开采的;(二)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三)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进行生产,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四)3个月内发现存在2次或者2次以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五)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六)1个月内发现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第二十六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发现煤矿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每月排查、治理和每季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制度的、制度不完善的、有制度但不执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按《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15万元的罚款.第二十七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发现煤矿“六证”不全或其中部分证照过期仍从事生产的非法煤矿,除应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外,还要按《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实施没收、罚款、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并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第二十八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未及时书面报告,仍然进行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按《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对煤矿、煤矿负责人分别给予罚款、提请关闭、吊销矿长“两证”、法人安全资格证的行政处罚,五年之内不得再对原持证人颁发安全资格证.第二十九条煤矿存在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未整改或无整改验收审核签字备案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第三十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或者拒不提供证照原件的,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第三十一条对因非法违法生产决定关闭的煤矿,山西煤监局应当依照《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法人安全资格证,省安监局按有关规定吊销矿长资格证.煤监分局(局)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的煤矿,应当自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煤矿之日起3日内报告山西煤监局,由山西煤监局在《山西日报》上公告.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各煤监分局(局)应根据国办发〔2021〕79号和晋政发〔2021〕30号等文件的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交流监察监管信息.联合执法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交流监察监管信息制度由各煤监分局(局)商各市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各煤监分局(局)要在各市安监部门执法计划和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制定重点、专项、定期监察执法计划,并报山西煤监局备案.第三十四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关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调查处理和奖励按山西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表、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监管监察执法情况表、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责令停产整顿矿井申请恢复生产联合验收表、责令停产整顿矿井申请恢复生产联合验收审核审批表式样,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责令停产整顿矿井申请恢复生产联合验收和审核标准由山西煤监局制定.第三十六条2021年第四季度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6日.以后每季度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的截止日期为季后第一个月第一个周末.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负责解释.。

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16字工作思路

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16字工作思路

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16字工作思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煤炭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新焦煤大监督体系的构建成为了行业发展的必然需求。

本文将围绕“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16字工作思路”,分析其内涵与必要性,并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

新焦煤大监督体系的16字工作思路,即“以人为本、强化制度、推进融合、提升效能”。

这16个字为我们构建大监督体系指明了方向。

首先,以人为本。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构建大监督体系必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我们要重视人才培养,提高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使监督工作更加专业化、规范化。

其次,强化制度。

制度是监督工作的基石,我们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形成科学、完善的监督制度体系。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确保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再次,推进融合。

融合是提高监督效能的关键。

我们要推进监督资源的整合,实现各类监督力量的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

最后,提升效能。

效能是监督工作的核心目标。

我们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方法,提升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强化考核评价机制,对监督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推动监督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为了实现新焦煤大监督体系的构建,我们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和建议:1.建立健全监督体制。

要从源头上加强监督,必须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监督体制,确保各个部门和岗位的监督职责明确,形成有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2.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监督队伍,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保证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提高监督技术水平。

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督技术水平,使监督工作更加精准、高效。

例如,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实时监控、智能分析。

4.创新监督方式和方法。

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方法,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例如,开展“四不两直”检查,突击抽查等。

2024年煤矿行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3篇)

2024年煤矿行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3篇)

2024年煤矿行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引言:作为煤矿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一直是我国煤矿行业工作的核心要素,也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煤矿行业的发展,安全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加强对煤矿的监管与治理,依托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因此,制定2024年煤矿行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对于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目标1. 加强煤矿行业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2. 提升安全监管能力,确保煤矿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3. 加强煤矿行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工作重点1. 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强化法规执行力度。

- 积极参与煤矿安全法规的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 加大对煤矿行业安全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 加强对煤矿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2. 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强化煤矿行业安全风险管控。

- 配备专业安全监管人员,加强煤矿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技术指导。

- 定期组织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方面情况。

- 推动煤矿行业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煤矿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加强对煤矿行业安全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预警和处置安全事故风险。

- 加强煤矿行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矿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强化安全生产督察,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 组织开展煤矿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察,重点检查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方面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搭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平台,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压实。

4.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 定期开展煤矿行业安全生产文明创建活动,培养和弘扬安全生产文化。

2024年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总结范本(二篇)

2024年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总结范本(二篇)

2024年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总结范本一、工作背景及目标煤矿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高风险、高危险性的行业。

为了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被列为重中之重。

工作目标是建立一个科学、严谨的安全监管制度,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1.建立安全监管制度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是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安全监管提供依据,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管理。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可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因此,工作中要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矿工的安全知识普及,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

3.加强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在工作中,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4.加强安全信息统计和分析安全信息统计和分析是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可以帮助监管部门了解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工作中,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信息统计和分析,为安全监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5.加强安全培训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全面、科学的安全培训。

通过培训,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可以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效果。

三、工作成效1.安全生产水平提高通过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强了安全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有效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安全事故减少安全监管工作的加强,使得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明显下降。

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检查和信息分析,及时消除了大量的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化工行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报告

化工行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报告

化工企业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生产工艺本身具有危险性 化工生产处于高温高压、连续反应状态。所使用的原料和生产过程中的 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如半水煤气、变换气、精炼气、合成气、液氨、 甲醇、甲醛、乙醛、甲酸、硫磺、甲铵液、硫酸、氢气、氯气、氯化氢、 乙炔、氯乙烯、氢氧化钠等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的还具有强 腐蚀性,复杂的工艺流程,高度连续性等特点,对安全生产构成十分不 利的因素。因而应针对性采取措施实现安全稳定生产。
六、组织制度不落实 由于企业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安全组织上未落到实处, 导致事故发生频率增高。其主要表现:a、安全网络未健立;b、 安全机构未设立或运转未设立或运转不灵;c、各部门、各类人员 安全责任制未落实;d、生产操作岗位安全规程不完善。
生产工艺过程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引发的事
案例
3.16炼油厂联合装置车间着火事故
没有对储罐进行置换,没有清理库房地沟和地面大量残油,没有进行作 业场所动火分析、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气割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4人 死亡、4人受伤事故。 6、6月3日,茂名石化“6.3”火灾事故 ;
抑制频发事故出台的一些政策和法规
针对目前的安全形式,国家、地方出台了一些政策
1、国家确定2008年为 “隐患治理”年,同时出台了《安全
云天化爆炸民房包围化工厂 安徽铜陵一化工厂草甘膦车间爆炸
“福尔程化工厂”爆炸 燃烧3小时
沪宁城铁原废弃化工厂爆炸
安徽淮南超强化工企业发生爆炸 丹阳铁路爆炸暴露废弃化工厂管理盲点
四月:四月化工事故并不多,其中沈阳化工厂爆炸给化工行业带来影响,据悉,爆炸共 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发生爆炸的是该厂一个装有“二甲苯”的金属桶,爆炸是因为 该桶内的液体遇明火而发生的。

煤厂监管措施方案

煤厂监管措施方案

煤厂监管措施方案引言煤炭作为我国主要能源消耗品,其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而煤炭的开采、加工和运输环节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很多环境和安全问题,尤其是在煤厂这一环节。

因此,为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煤炭企业的生产效益,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安全监管为保障煤炭企业生产安全,需要加强对煤厂的安全管理和监管。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煤厂安全的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建立科学、系统、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人员、设备、环境等各方面的安全。

2.加强安全培训:加强对煤厂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3.完善安全设施:煤厂需要在生产车间、运输通道、生活区域等部位,设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如声光报警系统、防爆通风设备、紧急出口等,确保煤厂在生产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环境监管由于煤炭加工和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很多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这些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需要加强对煤厂的环境监管。

具体措施包括:1.强化环保法规的执行:加强对煤炭企业的环保法规监督检查,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2.确定环境管理责任人:明确煤厂环境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和管理职责,从中层干部中选派有经验、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强化环境管理工作的实际执行。

3.推进煤厂污染防治工程:建立环保技术服务体系,以科学、规范的管理方式推进煤厂的污染防治工程。

同时,加强煤厂与当地居民的环境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健康监管煤炭加工和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噪音等对工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很大影响,因此需要加强对煤厂的健康监管。

具体措施包括:1.设立职业健康监测点:煤厂应当设立职业健康监测站点,每年对员工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并处理体检结果中出现的职业病症状。

2.强化劳动保护:加强对煤厂工人身体健康的保护,确保劳动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降低工人发生职业病的概率。

2024年煤矿专项检查方案(2篇)

2024年煤矿专项检查方案(2篇)

2024年煤矿专项检查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煤矿行业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然而,由于煤矿行业的复杂性和危险性,煤矿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特制定2024年煤矿专项检查方案。

二、检查目标1. 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2. 检查煤矿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完善情况,保证其正常运行。

3. 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推动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4. 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安全培训工作。

5. 加大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减少事故发生。

三、检查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 检查各煤矿是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管理制度。

- 检查煤矿的安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 检查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2. 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善情况- 检查煤矿的通风设施、排水设施、防尘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

- 检查煤矿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检查煤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运行是否正常。

3. 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 检查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组织结构和工作人员配置情况。

- 检查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是否严密、到位。

- 检查煤矿事故发生后监管机构的应急处置能力。

4. 安全意识和技能的提升情况- 检查煤矿职工的安全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 检查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培训情况。

- 检查煤矿职工的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情况。

5.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检查煤矿的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制度和程序的建立情况。

- 检查煤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 检查煤矿报警电话、应急通讯设施等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四、检查方法1. 实地检查:组织检查组对煤矿进行实地查看,了解煤矿的基本情况和实际运行情况。

2. 调查问卷: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情况调查问卷,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煤矿的安全管理状况。

9AQ1051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9AQ1051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AQ1051-2008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起草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发布日期:2008-11-19 实施日期:2009-01-01前言本标准与GB 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个体防护用品选用原则与要求的规定相符合,并具体规定了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范围与使用期限。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商登莹、刘维庸、常进军、赵葆青、马骏、关砚生、郭秀琴、张岩松、刘卫东、牛俊起、张建伟、金城。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配备范围及使用期限。

本标准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井上、煤炭洗选和露天煤矿作业职工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011-2000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GB 12019-1989 耐酸碱胶靴GB 17622-1998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GB 2811-1989 安全帽GB/T 18843-2002 浸塑手套GB/T 3609.1-1994 焊接眼面防护具HG 3081-1999 胶面防砸安全靴LD 29-1992 防尘口罩LD 34.2-1992 耐酸(碱)手套LD 34.3-1992 焊工手套MT/T 843-1999 矿工普通工作服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个体防护用品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煤场煤质监督方案

煤场煤质监督方案

煤场煤质监督方案背景介绍煤炭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之一,而煤场则是煤炭在运输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煤炭的质量,煤场需要建立起有效的煤质监督方案,以确保煤炭的质量符合标准,同时也能提高煤场管理的效率。

实施步骤1. 建立煤质监督体系煤质监督体系是煤炭质量控制的核心。

该体系应该包括从煤场入口到出口的完整监控过程,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进行有效监督。

监控环节包括:装车、称重、运输、储存等。

2. 制定煤质检测标准针对煤炭质量标准,建立煤质检测标准。

统一煤炭检测项目和方法规范,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也要建立检验数据的记录,以备查证。

3. 建立煤质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机制煤质监督人员是重要的质量控制力量。

除了需要具备煤炭检测技术外,还需要了解煤炭的基本知识、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强化对煤质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监督人员具备高水平的技术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4. 制定煤质异常处理机制在煤质监督过程中,出现煤质异常情况是难免的。

建立煤质异常处理机制,对异常情况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避免异常情况的影响扩大。

5. 建立煤质监督数据管理系统通过建立煤质监督数据管理系统,对监督数据进行记录、统计、分析等操作。

监控数据包括煤炭品种、煤质检测值、装车量和出库量等。

通过数据的管理、统计和分析,可以优化煤炭质量控制过程,提高煤场管理的效率。

结论通过上述实施步骤,建立煤质监督方案,不仅可以对煤炭质量进行有效控制,还可以提高煤场的管理效率,确保煤炭质量符合标准,从而保证煤炭在运输和使用中的正常运转,提高我国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

煤矿质量监督计划方案

煤矿质量监督计划方案

煤矿质量监督计划方案目的与背景煤矿是我国主要的能源生产基地,煤炭质量的稳定与优质对于保障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控制煤炭质量,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减少煤矿事故风险,依据《煤炭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炭质量管理条例》,制定煤矿质量监督计划方案,提高质量监督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目标与任务目标通过实施质量监督计划,全面提高煤炭品质,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任务1.规范管理制度,建立煤炭质量监管体系,推进全员质量管理。

2.严格执行煤炭采样和全量实测制度,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信性。

3.对样品进行严格的实验室分析,保障检测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

4.完善质量控制标准,在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煤炭品质稳定。

5.提高煤矿质量监督的技术水平,逐步实现自动化管理和精细化监控。

实施方案1. 规范管理制度制定煤炭质量监督规定、采样实验室操作规范、质量检测标准,并加强对质检人员的日常培训。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的保存精度,便于管理和追溯。

2. 严格执行煤炭采样和全量实测制度制定煤炭采样和全量实测操作规范,采用专业的采样工具和样品袋,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将采样和全量实测结果登记在相应的记录单上,并进行交叉核对。

3. 对样品进行严格的实验室分析建立煤炭质量分析实验室,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和技术,对样品进行严格的实验室分析,保障检测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每个实验室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原始记录、数据计算等质量控制措施。

4. 完善质量控制标准建立一系列质量控制标准,防止煤炭在生产和运输中的质量变异。

通过建立物理化学指标控制标准、运输分级质量要求、煤炭卡车装火控制标准等控制点,对煤炭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质量监控。

5. 提高煤矿质量监督的技术水平采用先进的传感器、智能算法等技术手段,实现煤炭生产全过程的自动化管理和精细化监控。

通过建立工业物联网平台,实现对煤炭生产过程的全面监控和全时监管,进一步提高煤矿质量监督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煤矿环境管理监督工作方案

煤矿环境管理监督工作方案

煤矿环境管理监督工作方案1. 背景煤矿是我国能源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环境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煤矿环境管理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2. 监督目标本工作方案的监督目标是,确保煤矿运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确保煤矿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 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3.1 煤矿环境污染物排放情况煤矿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各种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监督工作应当对煤矿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煤矿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治理。

3.2 煤矿环境质量情况本工作方案应当对煤矿环境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水质、土壤质量等方面,确保煤矿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3 煤矿环境容量情况监督工作应当对煤矿环境容量情况进行检查,包括煤矿周围环境承载能力等方面,确保煤矿的开发和运营不超过环境容量,不对环境造成过大的负面影响。

4. 监督措施针对以上监督内容,本工作方案拟定以下监督措施:4.1 定期巡查组织专业人员对煤矿进行定期巡查,确保煤矿环境管理情况得到有效监督。

4.2 抽查检查在定期巡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煤矿进行抽查检查,检查煤矿在环境管理方面的质量情况。

4.3 规章制度建设建立煤矿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煤矿环境管理的责任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5. 监督效果评估对监督工作中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为加强环境管理监督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6. 结语本工作方案的主要目的是加强煤矿环境管理监督工作,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要做好本工作方案的实施,需要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协调,才能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

煤矿安全投入专项监察方案

煤矿安全投入专项监察方案
监察时间和周期
监察时间
日常监察
煤矿安全投入的日常监察是全年 持续进行的,主要关注煤矿现场 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投入情况,包
括人员、设备、物资等。
定期监察
定期监察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主 要对煤矿安全投入的管理制度、资 金使用、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 。
不定期监察
不定期监察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 进行随机抽查,主要针对煤矿安全 投入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深 入监察。
员工访谈
专家评估
与煤矿企业员工进行交流,了解员工对安 全生产的认知程度、培训情况以及对安全 投入的看法和建议。
邀请安全专家参与监察,对企业的安全生 产投入和管理进行专业评估,提供独立的 意见和建议。
监察流程
制定监察计划
根据煤矿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监察目的,制 定详细的监察计划,包括时间安排、人员
分工等。
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
了解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实际用途,是否用于改善煤矿安全 生产条件。
安全投入的效益评估
对安全投入的效果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能够有效地提高煤矿的安 全水平。
监察标准
01
02
03
合法性标准
煤矿安全投入必须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 定,不能有任何违规行为 。
合理性标准
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必须 合理,必须用于改善煤矿 安全生产条件。
反馈机制
信息反馈
将监察效果评估的结果及时反馈给煤矿企业和管理部门, 以便企业和管理部门了解安全投入的不足之处,及时采取 改进措施。
监督检查
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整改落实
煤矿企业和管理部门应根据反馈信息,制定整改方案,并 积极组织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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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马堡煤业有限公司关于“2011·3·16”长治煤监分局检查情况的整改方案2011年3月16日长治煤监分局王汉江、宋爱山等同志一行5人对我矿地面及15103回采工作面、15104回风顺槽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共查出14条问题。

根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晋)煤安监长现处理字[2011]第(3-3003)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检查文件精神要求,针对查出的14条问题,当日下午由安全副矿长王留栓主持专门会议并把问题一一落实到人,限期限时整改。

一、整改时间:2011年3月16日--4月15日。

二、整改方法:依据长治煤监分局检查执法文书精神要求,结合我矿实际进行逐条对照、整改。

三、成立整改领导组:组长:张应怀 ( 矿长 )副组长:王留拴(安全副矿长)李砺锋(生产副矿长)任建云(技术副矿长)董树明(机电副矿长)李晓(安全指挥中心)成员:赵亚林(通风矿长)李先庆(15#生产副矿长)萧煜宏(8#生产副矿长)王云飞(机电副总)程俊珍(通风科长)杨贞民(技术科长)张虎在(15#生产科长)张跃忠(8#生产科长)郝国平(机运科长)郝保明(机修科长)四、整改方案:1、主要通风机房供电线路分接有新建风井机电设备。

整改责任人:由机电矿长董树明、机电副总王云飞负责组织整改落实。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2、矿井总回风量为8560m3,主要通风机负压3400mm水柱,大于规定的2500Pa。

整改责任人:由通风矿长赵亚林、科长程俊珍负责组织整改落实。

整改时间:7天3、矿井风量分配计划未经矿井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审阅签字。

整改责任人:由通风矿长赵亚林、科长程俊珍负责组织整改落实。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4、该矿新建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擅自施工,检查时已开始动工。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5、15103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之间布置有联络巷,但未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履行审批手续。

整改责任人:由总工任建云、科长杨贞民负责组织整改落实。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6、矿井没有按《防治水规定》编制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动态曲线图。

整改责任人:由总工任建云、科长杨贞民负责组织整改落实。

整改时间:尽快7、矿井未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

整改责任人:由总工任建云、技术科长杨贞民负责组织整改落实。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8、全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和供水施救系统网络没有完全形成,且回采工作面的压风管路和供水施救管路设置在非行人侧。

整改责任人:由安全副矿长王留栓、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李晓负责组织整改落实。

整改时间:10天9、15103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瓦斯抽放管路部分路段与电缆线搭接,采用气用风机处理上隅角瓦斯,且排瓦斯管路回风侧30米处未设置栅栏。

整改责任人:由机电副矿长董树明、通风矿长赵亚林负责组织整改落实。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10、15103综采工作面大溜机头三角区转载点处没有设置闭锁转载溜的急停拉线。

整改责任人:由机电副矿长董树明、机电副总王云飞负责组织整改落实。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11、15104回风顺槽三部TD-11.4绞车的电机距煤壁不足0.7m,硐室高度不足1m;巷道内未设置运输声光报警装置和躲避硐室,巷道长度长1350米,仅有一处挡车器;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机头外露旋转部位没有防护装置;悬挂隔爆水袋钢管影响风筒正常通风;现场没有使用铁桶存放油脂。

整改责任人:由机电副矿长董树明、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李晓、机电副总王云飞、15#煤生产副矿长李先庆、机运副科长梁海军负责组织整改落实。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12、15104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1030米处有一处排放老空水的放水口,没有对涌水情况及水质、涌出气体等进行测定。

整改责任人:由总工任建云、技术科长杨贞民负责组织整改落实。

整改时间:尽快整改13、安全管理人员有16名,有9人取得安全资格证;全员培训计划中无培训人数。

整改责任人:由安全矿长副王留拴负责组织整改落实。

整改时间:2天14、矿井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能力不一致。

整改责任人:由总工任建云负责组织整改落实。

整改时间:尽快五、安全技术措施1、整改期间,必须保证主风机正常运转。

2、整改期间,必须首先由分管领导、安全员、瓦斯员等入井检查。

按前面负责人整改落实情况。

3、必须统一安排,有序进行,不得擅自施工。

4、机器维修,严禁带电作业或搬迁。

5、整修工作,每班配备一名质量验收员,保证整改质量。

6、严格领导值、带班制度和瓦斯检查制度。

7、整改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如有违反,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山西马堡煤业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山西马堡煤业有限公司关于“2011·3·16”长治煤监分局检查情况的整改报告2011年3月16日长治煤监分局王汉江、宋爱山等同志一行5人对我矿地面及15103回采工作面、15104回风顺槽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共查出14条问题。

根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晋)煤安监长现处理字[2011]第(3-3003)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检查文件精神要求,针对查出的14条问题,当日下午由安全副矿长王留栓主持专门会议并把问题一一落实到人,限期限时整改。

一、整改时间:2011年3月16日--4月15日。

二、整改方法:依据长治煤监分局检查执法文书精神要求,结合我矿实际进行逐条对照、整改。

三、成立整改领导组:组长:张应怀 ( 矿长 )副组长:王留拴(安全副矿长)李砺锋(生产副矿长)任建云(技术副矿长)董树明(机电副矿长)李晓(安全指挥中心)成员:赵亚林(通风矿长)李先庆(15#生产副矿长)萧煜宏(8#生产副矿长)王云飞(机电副总)程俊珍(通风科长)杨贞民(技术科长)张虎在(15#生产科长)张跃忠(8#生产科长)郝国平(机运科长)郝保明(机修科长)四、整改报告:1、主要通风机房供电线路分接有新建风井机电设备。

该项问题安全指挥中心于2011年3月16日当天以三定表形式下发到机电科,机电科于2011年3月17日按要求整改完成。

2011年3月17日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李晓、督查科长张跃忠检查已完成。

2、矿井总回风量为8560m3,主要通风机负压3400mm水柱,大于规定的2500Pa。

该项问题安全指挥中心于2011年3月16日当天以三定表形式下发到通风科,通风科于2011年3月23日前按要求整改。

2011年3月23日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李晓、督查科长张跃忠检查已完成。

3、矿井风量分配计划未经矿井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审阅签字。

该项问题安全指挥中心于2011年3月16日当天以三定表形式下发到通风科,通风科于2011年3月17日按要求整改。

2011年3月17日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李晓、督查科长张跃忠检查已完成。

4、该矿新建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擅自施工,检查时已开始动工。

2011年3月16日已停止施工,正在完善安全专篇和初设。

5、15103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之间布置有联络巷,但未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履行审批手续。

该项问题安全指挥中心于2011年3月16日当天以三定表形式下发到技术科,技术科于2011年3月17日按要求整改。

2011年3月17日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李晓、督查科长张跃忠检查已完成。

6、矿井没有按《防治水规定》编制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动态曲线图。

该项问题安全指挥中心于2011年3月16日当天以三定表形式下发到技术科,技术科已请资质单位编制相关资料。

7、矿井未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

该项问题安全指挥中心于2011年3月16日当天以三定表形式下发到技术科,技术科于2011年3月17日按要求整改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

2011年3月17日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李晓、督查科长张跃忠检查已完成。

8、全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和供水施救系统网络没有完全形成,且回采工作面的压风管路和供水施救管路设置在非行人侧。

该项问题安全指挥中心于2011年3月16日当天以三定表形式下发到技术科,技术科于2011年3月27日压风自救与供水施救网络已按要求整改完善,供水管路已调整至行人侧;紧急避险系统正按规化建设。

9、15103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瓦斯抽放管路部分路段与电缆线搭接,采用气用风机处理上隅角瓦斯,且排瓦斯管路回风侧30米处未设置栅栏。

该项问题安全指挥中心于2011年3月16日当天以三定表形式下发到机电科、通风科,机电科、通风科于2011年3月17日按要求整改完成。

2011年3月17日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李晓、督查科长张跃忠检查已完成。

10、15103综采工作面大溜机头三角区转载点处没有设置闭锁转载溜的急停拉线。

该项问题安全指挥中心于2011年3月16日当天以三定表形式下发到机电科,机电科于2011年3月17日按要求整改完成。

2011年3月17日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李晓、督查科长张跃忠检查已完成。

11、15104回风顺槽三部TD-11.4绞车的电机距煤壁不足0.7m,硐室高度不足1m;巷道内未设置运输声光报警装置和躲避硐室,巷道长度长1350米,仅有一处挡车器;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机头外露旋转部位没有防护装置;悬挂隔爆水袋钢管影响风筒正常通风;现场没有使用铁桶存放油脂。

该项问题安全指挥中心于2011年3月16日当天以三定表形式下发到机电科、机运科、安全科,各科室于2011年3月17日按要求整改完成。

2011年3月17日由安全矿长王留栓、督查科长张跃忠检查已完成。

12、15104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1030米处有一处排放老空水的放水口,没有对涌水情况及水质、涌出气体等进行测定。

该项问题安全指挥中心于2011年3月16日当天以三定表形式下发到技术科,技术科于2011年3月17日安装涌水流量计进行观测;水质已送资质部门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未取回;涌出气体已按要求每天进行测定。

13、安全管理人员有16名,有9人取得安全资格证;全员培训计划中无培训人数。

该项问题安全指挥中心于2011年3月16日当天以三定表形式下发到安全科,安全科于2011年3月19日前按要求整改完成。

2011年3月19日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李晓、督查科长张跃忠检查已完成。

14、矿井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能力不一致。

该项问题经矿办会决定责令总工任建云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五、今后工作安排:我矿要在今后的安全生产中,要以本次查出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展开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工作中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要坚持执行好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在每月排查中不留死角,不护短,真正起到排查一次,安全管理提高一次的效果,不断强化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要根据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管理人,用制度来约束人,抓安全铁面无私、永不放松,绝不手软,要加强细节管理,强化领导管理人员的安全无小事意识,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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