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国初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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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国民公报》因攻击南京临时政府.同盟会方面 的《国光新闻》等7家报纸的工作入员数十人便前去捣毁 报馆,打伤了该报主笔徐佛苏和蓝公武。 在长沙,国民党的《长沙日报》和共和党的《湖南公报》 互相敌视,各记者出入时.均备有手枪一支以防不测。


上海的国民党系统报纸派遣记者去北京采访时,也发给武 器,以便于自卫乃至在必要时用来自杀。

三是废止亡清限制言论出版自由的旧法规。
1912年3月2日。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通电全国新 闻界知照:“查满清行用之报律,军兴以来.未经民国政 府明白室示,自无继续之效力。” 至于前清的《著作权章程》,因其没有同民国国体 相抵触的内容,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决定在未颁行新的著 作权法前暂时援用。 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颁行的上述法律、法 令,确立了以言论出版自由为本的新闻法制原则,标志着 自由新闻体制在中国的建成。


(三)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被污毁人得要求其更正, 要求更正而不履行时,经被污毁人提出诉讼时,得酌量科罚。

但是,“暂行报律”的电文发至上海的中国报界俱进 会并令其转饬全国报馆遵照执行后,立即遭到了新闻界的 一致反对。3月6日,中国报界俱进会和上海《申报》、 《新闻报》、《时报》、《时事新报》、《神州日报》、 《民立报》、《天铎报》、《大共和日报》、《民报》等 报纸联名致电孙中山并通电全国各地,反对“暂行报律” 的颁行。

各政党主办的报刊,无不站在自已政党的立场上讲话, 常常引发论争。特别是“同盟会一国民党”与“共和党一 进步党”两大政党系统的报刊,对国内外一切事务的主张, 无不针锋相对、互相攻击。 两党报刊争论的问题主要是:实行中央集权还是地方 分权;实行“超然内阁”制、“人才内阁”制还是实行 “责任内阁”制;国务院对总统负责还是向国会负责;要 不要向外国借款;建都于南京还是建都于北京;实行公元 纪年还是实行民国纪年;要个要遣散民军;等等。 两党报刊还互揭老底,我骂你是“贼党”、你骂我是 “贼报”.甚至发展到殴打报入、捣毁报馆。


(一)新闻杂志已出版及今后出版者,其发行及编辑人姓名, 须向本部呈明注册,或就近地方高级官厅呈明,咨部注册。 兹定自令到之日起.截至阴历四月初一日止,在此限期内, 其已出版之新闻杂志各社,须将本社发行及编辑员姓名呈明 注册,否则不准其发行。 (二)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除停止其出版 外,其发行人、编辑人并坐以应得之罪o


孙中山态度和认识


孙中山对言论出版自由的认识和对“暂行报律”的基本态度
1、言论出版自由是至高无上的原则. 2、法律的创制须慎重与合乎程序。 3、内务部制定“暂行报律”的本意并非如新闻界所说的那 样是为了压制言论出版自由,而是出于“补偏救弊之苦心”。
报律风波的影响



由“暂行报律”引发的一场风波,积极的一面是加深 了人们对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不得滥用法律限制之的认识, 不得制定钳制新闻事业发展的专门法律己在新闻界内外形 成共识。 之后,中国报界俱进会、上海日报公会、广州报界公 会、湖南报界联合会、北京报界同志会、贵州报界同盟会 等新闻团体曾多次代表报界,就报律、报人的权益等问题 与政府进行交涉。1912年6月,中国报界俱进会在上海召 开的特别大会,还将不承认有报律这一问题列入大会的重 要议题之中。 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哀世凯及其继任者之所以在运 用法律手段钳制言论出版自由时不得不有所顾忌,实源于 此。
来自百度文库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 立即通过立法手段建立起与西方先进国家接轨的自由新闻体 制,保障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

一是将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载人国家的根 本大法之中。
1912年3月11日颁行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第2章 第6条第4款中规定: “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 结社之自由。”
报纸的急剧增加,反映了在社会大变动期间人们对新闻 的渴求。有的报纸为了抢时间,多发稿,还增出午刊、晚刊, 有的接电报后立即印发号外。


在新出版的报刊中,绝大多数是政党报刊。民国成 立后,在“政党政治”潮流的影响下,短时间内全国出现 了大大小小三百多个政党。这些政党有的只是昙花一现, 有的有名无实。 经过一段时间的分化组合,到第一届国会选举之前, 基本上形成了“同盟会一国民党”“与“共和党一进步党” 两大系统。它们为了在国会中争取更多的席位,竞相创办 机关报以作自己的宣传工具。

除了“同盟会一国民党”和“共和党一进步党”两大 政党系统的报刊外,一些小政党、政治团体和个人也办起 了不少报刊。

在上海,自由党创办了《民权报》,由戴季陶、何海 鸣主编。该报以言论激烈闻名于世,提出“以暴易暴,惨 无人道,欲真共和,重在改造”和“报馆不封门,不是好 报馆;主笔不入狱,不是好主笔”等激进主义的口号。
消极的一面是放弃了革命政权对新闻事业的必要的管理 与约束。在当时国内外反动势力竭力破坏革命、并在新闻出 版界拥有相当大的力量和影响的时候,革命政权放弃对新闻 事业的管理和约束,其实际结果只能是为敌对的政治力量利 用报刊破坏革命提供方便。

三、新闻事业的短暂繁荣与政党报刊 的泛滥



自由新闻体制的确立,对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是一 个极大的推动力。顷刻之间,新闻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 繁荣景象,有人把武昌起义后的半年称为“报界的黄金时 代”。 据戈公振《中国报学史》记录、在武昌起义后的半 年内,全国的报纸由100多家猛增至500家,总销数达到 4200万份。这两个数字,都超过了历史最高纪录。 北京是当时的政治文化中心,新创办的报纸最多, 有50家,以下依次是上海(40多家)、天津(35家)、广州 (30家)、浙江(20多家)、四川(20多家)、湖南(11家)、武 汉(9家)„„另据1912年北京政府内务部公布的报告说, 从2月12日清帝宣布退位到10月22日的8个月内,在内务部 注册立案的北京报纸有89家。

民国初年,“同盟会一国民党”系统的报纸遍布于上 海、南京、北京、天律、武汉、广州、长沙、成都等大城 市。在上海,除原有的《民立报》、《天铎报》、英文 《大陆报》外,新出版的有《太平洋报》、英文《民国西 报》、《中华民报》、《民国新闻》、《国民》、《民强 报》等。

《民立报》在民国初建的一段时间里被确定为国民党的 总机关报。由于于右任等人出任临时政府要职,报纸的编辑 工作由范鸿仙、徐血儿、邵力子等人主持。“二次革命”失 败后,该报受到袁世凯的迫害,不得不于1913年9月4日停刊。 《天铎报》由李怀霜担任总主笔,陈布雷、柳亚于等担 任编辑工作,在反对袁世凯专制独裁方面发表了不少言辞激 烈的文章,其中尤以柳亚子的文章最为胺炙人口。 《民国新闻》创刊于1912年7月20日,以“维护共和政体” 为宗旨.宣称“非有精确之新闻,无以造正大之舆论;非有 正大之舆论,无以扶初步之共和”。 《中华民报》创刊于1912年7月,创办人是邓家彦,以 “拥护共和,防止专制复活”为宗旨,是同盟会系统中反袁 态度最坚决的报纸。

在天津,有《庸言》杂志等。《庸言》是梁启超主编的 一份政治理论性半月刊,1912年12月创刊,在政治上拥护哀 世凯。由于梁启超在舆论界享有很高的声望,因而在当时影 响甚巨、发行遍及全国。

在上海,有《大共和日报》、《民声日报》和《东大陆 报》等。《大共和日报》是中华民国联合会的机关报,创办 人是从同盟会中分裂出来的章太炎。该报把矛头指向孙中山、 黄兴和临时政府,吹捧袁世凯和黎元洪。
在同一政党报纸之间,也经常出现争论。总之,民国初期 出版的政党报刊,在中国近代史上并没有起到多少进步作 用,反而造成政局的混乱。


此外.民国初年新出版的报刊还有:新政权机构的机 关报,如四川都督府的《都督府政报》,云南都督府的《云 南政治公报》等; 民国新贵和政客出资创办并为自己鼓吹的报纸,如尹昌 衡在成都办的《西方报》、等; 一些知识分子为发表自己主张而创办的报纸,如章土钊 在上海办的《独立周报》、黄晦闻在广州办的《天民日报》 等; 还有“专对女界立言”,争取妇女参政的报纸; 一批研究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学术性期刊; 商家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而创办的纯商业报纸。
第五章 民国初年的新闻事业

第一节 民国初年政党报纸的繁荣

第二节 袁世凯与北洋军阀统治下的新闻事业
第三节 新闻业务的变迁和著名采访记者的诞生

第一节 民国初年政党报纸的繁荣
一、新闻自由体制的确立
二、暂行报律风波 三、新闻事业的短暂繁荣与政党报刊的泛滥。
一、新闻自由体制的确立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就任 任临时大总统,史称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

二、暂行报律风波
为了恪守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 时政府还合理地解决了因《中华民国暂行报律》的颁布而引 发的一场风波。

1912年3月2日,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次长居正等人, 鉴于《大清报律》废止后报刊出版无章可循的状况,由内务 部参事林长民草拟了一个简略的法令《中华民国暂行报律》, 同新闻界约法三章:

孙中山持明智的态度.虚怀若谷地接受了新闻界的反 对意见。3月6日,即中国报界俱进会及各报馆致电孙中山 并通电全国的当日,孙巾山即复电明确表态:“民国一切 法律,须经参议院议决发布,乃生效力。此次内务部所布 暂行报律三章,未经参议院决议,应作无效。除令该部知 照外,特此复闻。” 3月9日,孙中山发布《大总统令内务部取消暂行报律 文》,内云: “案言论自由,各国宪法所重;善从恶改, 古人以为常师;自非专制淫威,从无过事摧抑者。该部所 布暂行报律,虽出补偏救弊之苦心,实昧先后缓急之要序, 使议者疑满清钳制舆论之恶政,复见于今,甚无谓也。 又,民国一切法律,皆当由参议院议决宣布,乃为有 效。该部所布暂行报律,既未经参议院议决、自无法律之 效力.不得以暂行二字,谓可从权办理。寻三章条文,或 为出版法所必载,或为国宪所应稽,无取特立报律,反形 裂缺。民国此后应否设立报律,及如何订立之处,当俟国 民议会决议,勿遽亟亟可也。”

《民权报》还与“同盟会一国民党”系统的《中华民 报》和《民国新闻》一起,被人们誉之为“横三民”报, 成为当时的“邀进派”报纸。

中国社会党创办了《社会日报》和《新世界》杂志, 因出版时间较短.在读者中影响较小。

此外、康有为创办的《不忍》杂志,以君主立宪卫道 士的姿态,猛烈抨击民国成立后的政局,竭力为皇室复辟 制造舆论。

第2章第15条规定:人民享有的包括言论、著作、刊行 等各项自由权利,只有在“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 非常紧急必要时”,才能“以法律限制之”。

二是颁布有利于新闻事业发展的法律、法 令,促进新闻事业的繁荣。
3月17日,孙中山应上海日报公会之请,下令交通部核 减新闻邮电费,以利报业的发展。交通部接到孙中山的命今 后,拟决“报界之电费,悉照现时价目减轻四分之一,邮费 减轻二分之一”。 3月27日,孙中山批准了交通部所拟的减报界邮电费办 法,并要求交通部“仰即令行所属知照”,并同时致电袁世 凯转饬北京邮电总局知照。
3月7口,章太炎撰写的《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 一文在上海《大共和日报》上作为社论发表;同日,上海 各报均破例子以转载。章太炎的文章对“暂行报律”三条 逐一加以批驳,且言辞极为尖刻,攻击南京临时政府“钳 制舆论”、“欲蹈恶政府之覆撤”;还提出“民主国本无 报律”的观点,完全否定了新闻立法的必要性。



在数量上与“同盟会一国民党”报刊相抗衡的,是 “共和党一进步党”系统的报刊,除武昌起义前已出版的 《国民公报》、《时报》和《时事新报》等原立宪派报纸外, 大多数是民国成立以后新创办的。在北京。有《天民报》、 《北京时报》、《新纪元》、《京津时报》和《少年中国》 周刊等。
《少年中国》周刊由黄远生、蓝公武、张君励等人创办, 以“主持正论公理,以廓清腐秽,而养国家元气”为宗旨。 该刊的基本态度是拥护袁世凯的.但敢于批评时政、揭露黑 幕,因而也颇受读者的欢迎。


执行情况


孙中山恪守言论出版自由。
老同盟会员陈其美任沪军都督期间重视当地的报刊出版 工作,优礼报馆与报人。
江西军政府及其都督李烈钧重视报界,曾聘请当地革命 报纸的主笔任顾问,支持设立“报界俱乐部”,定期与报界 接触沟通。

四川都督府政务处每次开会时,还在旁听席上用红布围 成一个女记者室,以便于女记者旁听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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