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爆破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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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Q-JS-09995

( 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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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爆破安全措施

Safety measures of manual hole digging pile blasting

人工挖孔桩爆破安全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

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一、工程概况

山西省左权至黎城高速公路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网“三纵十一横十一环”主骨架“三纵”中的东纵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北接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榆社至和顺康家楼(省界)段,南接长治至邯郸高速公路黎城段,是山西省北中部通往南中部的交通要道,也是通往京、津、冀地区的主要通道。

本工程设计车速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4.5m,分离式路基宽度12.25m,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100,桥梁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本工区路线全长7.8km,起点桩号为K35+600,终点桩号为YK43+400,本工区路基挖方:土方604028m3,石方1919010m3;路基填方:土方525349m3,石方1764674m3,排水防护砌体工程103972m3;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停车区1处;主线桥梁:特大桥1627/1657米(左幅/右幅)/1座,大桥187米/1座,中桥

200.58米/3座,涵洞834.48m/20道,通道45.31m/1道,天桥182.16米/3座;隧道1670/1610米(左洞/右洞)/1座。

二、编制依据及施工准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必须按规定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YT24型手风钻钻孔和42㎜合金钻头、电雷管、导线、炸药、木质炮棍及粘土等。

3、从民爆公司将炸药和雷管运来我施工现场,由公安部门现场签收炸药,并在公安人员与我方爆破管理人员的共同监督下实施爆破作业。

三、施工方法

1、炮孔定位:

设计及施工人员事先将炮孔中心位置设计图,准确标在爆区。

2、钻孔施工:

使用有经验的钻工,严格按炮眼布置设计图钻眼。

3、装药施工警戒:

为了现场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的安全,装药爆区范围内必须警戒,甲方须协助现场清理工作。

4、炮孔装药:

装药前用压风吹孔,将炮眼泥砂吹净,由专业爆破作业人员将炸药送到相应的孔位,放好雷管;药卷要装到底,药卷间不留空隙、泥砂,然后堵塞。堵塞用木质炮棍及粘土,严禁使用铁器冲击炮孔内药包,雷管,装药由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由熟练的炮工持证上岗作业。

5、联线:

以上工作全部完工后,由专业爆破技术组织有经验的操作人员联网,经反复检查后无误,开始警戒。

6、安全警戒:

由于爆区周围为在钢筋砼结构的建筑群,施工人员较多,为了保证爆破施工安全,因此在爆破作业前在主要位置张贴爆破告示。在爆破施工作业时,在爆点周围50米进行警戒,统一爆破警戒信号

和起爆信号,在确保在场人员撤离至安全警戒范围后方可进行爆破。

工作面与放炮无关人员撤离,放炮员要鸣笛示警两次,每次最少应吹三次长音哨子,确认安全后,再鸣笛待5分钟后方可点火放炮。

警戒范围:离爆破面警式距离为100m。

7、起爆命令:

一旦全部警戒工作完成,由爆破班长再次联络各警戒点,确认无误后,下达起爆命令。

8、解除警戒:

爆破完毕,经技术人员检查现场无误后,由爆破班长下达解除警戒命令。

四、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施工前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认真学习《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爆破设计方案》。

施工前应贴爆破“安全告示”。

1、爆破后断面满足设计要求。

2、严格按炮眼布置图钻眼、验收。

3、分台阶装填的炮孔数,以一次爆破为限。

4、电雷管起爆时必须事先检测导通、电阻状况,同次起爆电雷管电阻相差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连线完毕后要进行导通检测,确认导通后方向可起爆。

5、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连接线与母线,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或被水淹没。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接短路。

6、用放炮器起炮,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到放炮电时,把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后必须立即把钥匙拔出,摘掉母线扭结成短路。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7、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放炮后也要等5分钟后,人员方可到达放炮地点。

8、处理瞎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瞎炮,可以重新连线放炮;

(2)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平行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风镐,铁铲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和清渣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矸石,收集未爆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50米内进行同处理瞎炮无相关的工作。

9、保险柜储存当天所需火工品,火工品运输、储存、领用、登记、退回均按《爆破安全规程》和公安局的规定执行。

10、爆破员、仓管员必须持证上岗。

11、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对于爆破时间的安排应避开施工高峰期和居民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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