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失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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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登记问题解答
失业职工怎样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失业职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天以内,持本人户口簿、城镇居民身份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科,填写《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求职登记表》后由街道、镇劳动科颁发《求职证》。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城镇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科,填写《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求职登记表》后由街道、镇劳动科颁发《求职证》。
哪些人员可到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年满16周岁至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的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科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求职证》。残疾人不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如何使用《求职证》?
《求职证》是失业人员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凭证,失业人员不办理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救济金的手续和就业手续。《求职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报失,经核实后予以补发。每年12月1日至20日失业人员须持本人的《求职证》到原发证机关进行年验,《求职证》加盖年验印章后次年才有效。失业人员的户口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时,应及时到户口迁出街道、镇劳动科办理《求职证》转出手续,原《求职证》由迁入街道、镇重新编号,加盖有效印章后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就业或迁往外省、市,《求职证》由原发证机关收回。
领取失业保险金问题解答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8号)规定了: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下列情况之一非本人愿意中断就业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
1.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
6.根据《劳动法》第32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职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因辞职或者自动离职等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失业期间,您应履行哪些义务?
政府为保障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帮助您就业,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给您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您也应该配合政府履行下列义务。
(1)每月如实向社保所工作人员反映您在当月的求职及培训情况;
(2)积极应聘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工作;
(3)积极参加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其他就业服务项目;
(4)接受、配合街道(乡镇)、社区开展的关于失业人员情况的调查。
申领失业救济金的程序是什么?
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按月持本人《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因病(需有医院有关证明)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委托代领人持本人身份证代为领取。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享受的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的其它保险待遇有医疗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其具体标准是:
(一)失业人员因病到失业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就医的,可以补助本人医疗费50%-80%。累计医疗费数额不超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额的80%。医疗费的管理原则是先个人支付,后申请医疗补助的办法。
(二)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采取计划生育措施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失业人员死亡的,参照本市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等。
(四)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考入中等以上学校的,凭其营业执照或者学校入学通知书,可以一次性享受其应领取的失业救济金的剩余部分。
(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
2.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按月持本人《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户口在本市迁移时,应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原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关系转移手续。失业职工持本人《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及《北京市失业职工关系转移介绍信》到迁入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办理衔接手续,原《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加盖迁入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公章后继续使用。
在什么情况下停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或者办理了就业登记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考入中等以上专科学校的;
(五)移居境外的;
(六)达到退休年龄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八)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九)连续两个月无故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职工能否将失业保险金一次全部领完?
失业职工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能一次全部领取,必须按月领取。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可以将其应领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失业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户口迁往外省的,凭其《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居民身份证到原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一次性领取保险金申请手续。对符合以上情况的,经街道、镇劳动部门审核后,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一次性发放保险金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