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担保银行简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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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经营模式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经营模式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经营模式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是一个与联邦德国一起成长的国家政策性银行。1948 年 11 月,德国政府依照《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法》成立了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简称 KFW),坐落于美茵河畔的法兰克福市。主要目的是为了配合欧洲复兴计划的实施,为二战后联邦德国的紧急重建需求提供资金,协助政府重建战后的德国经济。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最初主要是对联邦政府予以重点关注和扶持的政治或经济类的工程进行投资,主要集中在公路、铁路等和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随着德国经济的复兴,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转向为企业提供出口信贷和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由于德国企业 99%是中小企业,解决了德国近三分之二就业人口的就业问题,所以,在投资信贷业务开展过程当中,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首要任务是促进德国中小企业的开展,为德国中小企业投资工程提供优惠的长期信贷。

随着德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走上了商业化改革的道路,具体做法是:将其已与商业银行产生竞争的出口信贷和工程融资业务等独立出来,纳入到新建的全资子公司复兴信贷伊佩克斯银行(KFW- IPEX Bank)。复兴信贷伊佩克斯银行是专门从事进出口贸易和工程融资的商业银行,它在 xx 年初至 xx 年底前作为行中行进行独立前的试运行,从 xx 年初起正式作为标准的商业银行运作,不再享受国家优惠待遇。通过这样的改革,既可以防止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利用国家优惠政策与商业银行进行不公平竞争,同时也能使德国复兴信贷银行通过较长时间建立起来并已具备了一定竞争优势的市场业务得以保存。现在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是金融集团控股公司,由 KFW 促进银行、KFW 中小企业银行、复兴信贷伊佩克斯银行、KFW 开发银行、德国投资与开发组成。德国复兴信贷

德意志银行简介

德意志银行简介

德意志银行简介

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是一家私人拥有的股份公司,是德国最大的银行和世界上最主要的金融机构之一,总部设在法兰克福。其股份在德国所有交易所进行买卖,并在巴黎、维也纳、日内瓦、巴斯莱、阿姆斯特丹、伦敦、卢森堡、安特卫普和布鲁塞尔等地挂牌上市。

一、业务范围

德意志银行是一家全能银行,在世界范围内从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对象是个人、公司、政府和公共机构。它与集团所属的德国国内和国际的公司及控股公司一起,提供一系列的现代金融服务,包括吸收存款、借款、公司金融、银团贷款、证券交易、外汇买卖和衍生金融工具。德意志银行还开展结算业务,发行证券,处理信用证、保函、投标和履约保函并安排融资。国际贸易融资也是该行的一项重要业务,经常单独或与其他银团及特殊金融机构联合提供中长期信贷。项目融资、过境租赁和其他金融工具业务大大补充了传统的贸易融资。在项目融资方面,德意志银行对通讯、交通、能源和基本设施项目的重视程度的日益增加,而且其证券发行业务十分发达,已成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证券发行行之一,参与了德国和世界市场上很多重要的债券和股票的发行,经常作为牵头行和共同牵头行。

二、业务条线

德意志银行主要的业务条线包括公司银行与证券(Corporate Banking &Securities)、环球交易银行(Global Transaction Banking)财富管理(Deutsche Asset & Wealth Management)以及私人及工商企业客户业务(Private &Business Clients)。公司银行与证券包括全球市场业务和公司金融业务,前者包括全球金融产品(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外汇、货币市场工具、证券化工具和大宗商品等)的销售、交易和结构化;后者包括兼并收购、债权和股权融资咨询和承销、区域及行业公司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

德国银行和金融体系结构

德国银行和金融体系结构

德国银行和金融体系结构

德国银行业的监管部门是德国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Bundesanstalt f ü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 BaFin),它负责监管银行和金融机构以及颁发银行执照。德国银行的基本法律是《信贷法》(Kreditwesengesetz, KWG),它规定了在整个立法中所使用的主要概念。

根据德国《信贷法》第1条,凡从事金融业务者,无论是以商业形式,还是在商业化组织的运营模式框架内进行,均属信贷机构。除此之外,《信贷法》中定义的金融业务包括存款业务、抵押业务、贷款业务,贴现业务,经纪业务,代保管业务,汇划结算,承销业务和电子货币业务。

德国银行提供全面的银行服务,其业务范围通常不受限制。不论其法律形式、规模、组织和业务结构如何,德国银行通常可以提供几乎所有类型的银行交易服务。绝大部分的银行由公共持有或控制,或者是合作制的。这些银行在地方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 德国中央银行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中央银行是总部位于法兰克福(美茵河畔)的德国

联邦银行。德国中央银行的作用显著。它的主要职责在于规制欧元体系的货币政策。

实际上,如在《欧共体条约》中规定的那样,德国中央银行的首要职责在于确保欧元区的物价稳定。德国央行也协助防范国内和国际的金融危机。

在银行监管这个另一关键领域,德国中央银行协助执行的主要任务在于确保金融信贷制度健全,从而保证金融体系稳定。连同其他央行功能,监管行为得以使中央银行对银行系统充分了解,尤其是其在资金市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上以及对信贷机构提供再融资上的作用,有利于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欧共体条约》第105条第5款)。

德意志联邦银行介绍

德意志联邦银行介绍

德国中央银行具有较大独立性表现在:
• 国家的货币信用政策由中央银行理事会独立决定。联邦银行 将“保卫币值”作为自己的重要目标,在对政府经济政策的 支持与中央银行自身谨慎的货币政策相冲突时,联邦银行有 权选择后者。 • 联邦银行行长以及其他负责人是由联邦总统根据联邦议会的 建议任命的,任期长达8年,比联邦总统5年的任期要长得多 。这形成了一个保证中央银行各项政策独立性和连续性的环 境,不至于由于政府首脑更迭而造成中央银行领导层的过多 变动。 • 根据法律规定,联邦政府成员有权参加中央银行执行董事会 商议有关货币、金融和经济政策的会议,在会议上,政府成 员有权向中央银行理事会提出动议,但没有表决权。在对讨 论的问题有重大异议时,政府成员可要求中央银行执行董事 会推迟表决,但这种推迟最长不能超过两周,当两者之间出 现严重分歧时,由联邦议院作出终裁。这也就是说,德国中 央银行向联邦议院负责。
组织结构 独立性分析
货币政策
与欧洲中央银行关系
组织结构
德意志联邦银行组织架构由中央银行董事会、执行董事会 以及区域中央银行行长三级组成。中央银行董事会是最高 决策机构。 执行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它包括总统、副总统和其他四个 成员。(图片)执行董事会治理和管理联邦银行。执行委 员会的成员由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总统任命。总统、副总 统和一个其他成员由联邦政府提名,其他三个成员由联邦 参议院与联邦政府协议提名。 德国央行有九个区域办事处,分别位于柏林、杜塞尔多夫、 法兰克福、汉堡、汉诺威、莱比锡、美因茨、慕尼黑和斯 图加特。

德意志银行简介

德意志银行简介

严格保密德意志银行简介

2010年3月

2010年3月

严格保密

1.1 德意志银行的全球实力

德意志银行概览

德意志银行是一家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为一体

的综合性银行。

德意志银行以1,227亿美元的营业收入位居2008年世界

500强的第26位。

此次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影响重大,全球银行业重新

洗牌。德意志银行是在此次危机中没有接受政府救助

的少数银行之一,并以其独特的经营模式和稳健的经营管理,运营状况持续改善。2009年上半年净收入、净利润同比分别增加了50%、360%。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了11.00%。

德意志银行是全球领先的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性银行

面向国内富裕私人客户和中小企业提供私人银行、

工商企业金融服务和个人信贷产品为高端客户提供投资管理、税务咨询服务、继承

策划和成立慈善基金等是全球最具规模的投资管理机构之一,为个人和 机构投资者及保险公司提供新的互惠基金、另类

投资和环球保险方案

从事股票、衍生产品、外汇、债券、直接投资、 结构化产品和证券化产品的设计、交易、销售和研究

从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后续融资的承销业务,

及融资和并购的财务顾问服务

德意志银行有能力为客户各方面需求提供有力支持客户需求 德意志银行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德意志银行 –

全球表现杰出

《风险杂志》奖项 2009年1月

❑ 年度最佳对冲基金衍生品银行

年度最佳货币衍生品银行

《环球》杰出奖项

2008年3月

全球最佳经纪业务银行

《银行家》投资银行奖项

2008年

❑ 最具创新性承销商

❑ 最富创新精神风险管理银行

2009年12月

年度最佳债券机构

德国国家发展银行

德国国家发展银行

德国国家发展银行

德国国家发展银行(KfW)是德国联邦政府拥有的国家开发银行,总部设在法兰克福。成立于1948年,起初的宗旨是为了推动战后德国的重建工作,但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在国内外合作伙伴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发展银行。

德国国家发展银行承担着德国联邦政府的发展政策职能,旨在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主要任务包括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动可再生能源和环境保护、支持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以及推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等。

德国国家发展银行通过发行债券和融资工具来筹集资金,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提供低利率贷款、风险资本和担保服务。该银行与商业银行合作,通过他们的渠道将贷款提供给中小企业,帮助他们扩大业务、创造就业机会以及推动创新。

除了为德国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德国国家发展银行还致力于推动可持续发展。该银行在可再生能源和环境保护领域投入了大量资金,并以较低利率向相关项目提供贷款。这些项目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能源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发展,旨在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并降低碳排放。

此外,德国国家发展银行还致力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该银行通过提供贷款和补贴来支持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和改造。这项工作对于提供贫困家庭良好的居住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并有助于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质量。

德国国家发展银行还在国际上扮演着重要角色。该银行通过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并致力于减少全球环境和气候问

题。例如,该银行积极参与全球联盟合作伙伴(Global Alliance for Partnerships)计划,旨在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

德意志银行介绍金融

德意志银行介绍金融

Deutsche Bank

Overview of the Financial Services Industry

Traders

Wholesale

Administrators

Deutsche Bank

S tructure of a Tier 1 Bank

Division

Division

Division

Division

德国银行法

德国银行法

德国银行法

(最新版)

目录

1.德国银行法的概述

2.德国银行法的主要内容

3.德国银行法的特点和影响

正文

1.德国银行法的概述

德国银行法,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银行法,是规范德国银行业行为和运作的法律体系。德国银行法旨在维护银行业的稳定,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德国银行法包括《德国银行法》、《德国存款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银行业的监管、银行业务的运行以及银行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德国银行法的主要内容

(1)银行业监管

德国银行法对银行业的监管主要由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负责。BaFin 对银行业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业务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此外,德国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也对银行业进行监管,主要关注银行业的风险管理、货币政策执行等方面。

(2)存款保险

德国存款保险法设立了德国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覆盖范围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存款。当银行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会对存款人进行赔偿,最高赔偿金额有限。

(3)银行业务

德国银行法规定,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证券业务、信用卡业务等。银行业务的运行需要遵循风险管理原则,确保银行业务的稳健、安全。

3.德国银行法的特点和影响

德国银行法具有以下特点:

(1)监管严格

德国银行法对银行业的监管非常严格,旨在维护银行业的稳定和保障存款人的利益。BaFin 对银行业的监管涵盖了市场准入、业务运行、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有力地维护了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2)风险防范

德国银行法重视银行业的风险防范,要求银行业遵循风险管理原则。这有助于银行业务的稳健、安全运行,降低金融风险。

KfW促进贷款简介

KfW促进贷款简介

德国KFW银行促进贷款的额度、利率及领域:

1. 德国KFW银行促进贷款的贷款额度为单个项目的贷款不低于1500

万欧元。设备采购需占贷款金额的50%以上(职教及卫生项目需达到70%),其中进口设备采购总额需占贷款金额的35%—40%。转贷协议的签署应在项目政府协议签署后5个月内完成。

2. 该贷款支持土建。

3. 贷款期限和利息:贷款期限12年(含宽限期4年),贷款利息为

KfW融资成本+0.4%(每年收);贷款期限15年(含宽限期5年),贷款利息为KfW融资成本+0.45%(每年收),未提贷款按每年0.25%(每年收)收取承诺费,自贷款协议生效3个月起算,在提款期内每半年支付一次;一次性收取管理费,贷款金额1亿欧元以下的项目管理费率为0.35%(一次性收取),1亿欧元以上(含1亿欧元)的项目管理费率0.25%(一次性收取)。贷款成本上限约为:5%。

4. 贷款领域:支持相关技术和管理方式在中国国内尚未被广泛使用的项目,领域包括医疗卫生、职业教育、环境友好型交通、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城区发展(城区交通、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以及对气候保护和环境有积极影响的领域(森林可持续经营、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德国担保银行简介资料

德国担保银行简介资料

德国担保银行简介资料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德国担保银行

德国中小企业担保银行体系是欧洲最大的信用担保体系,他基于一个互相自助的非赢利协会风险补偿方案,根据《德国银行法》运作,由德国银行机构监管。

一、德国担保银行概述

(一)德国担保银行的实质

德国担保银行既不吸收存款,也不发放贷款,其主要业务是提供担保服务,在公司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但其实际

地位如同银行。德国担保银行之所以被称为“银行”,是因为根据《德国银行法》规定,担保机构属于信贷机构,其内部机构、组织及经营均应受该法管理。

(二)股东

德国担保银行股东为贸易、手工业和商业协会以及一些银行。

(三)担保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

担保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公司股东大会,其具体职责包括决定公司章程、年度结算报告以及最终审计报告,并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的经营政策,监督公司管理层,并选举产生担保资金的审查批准委员会。担保资金审查批准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确认、审查和批准所有担保方案。

(四)成本

德国担保银行不付股息,盈余资金被留存为准备金,不付公司所得税。信誉以及政府红利使该担保银行体系效率很高,成本(担保损失)是担保价值的%。

(五)担保银行的贷款风险分摊机制

担保银行不直接接受企业的担保申请,只通过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商业银行等贷款银行从事担保。

担保银行模式的关键在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反担保,承诺如发生损失政府将承担其中较大部分,

从而实现贷款风险在两级政府、担保银行、贷款银行之间的分摊。为抑制道德风险,贷款银行至少须承担贷款风险的20%;其余风险,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通常会承担其中的60%~80%,相当于总贷款风险的48%~64%,担保银行最终只承担总风险的16%~32%。

德国金融制度

德国金融制度

德国金融制度

1、德国的现行金融制度包括:

(1)德意志联邦银行。

(2)商业银行。德国的商业银行中,资金实力最强的三家银行是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和德国商业银行。

(3)储蓄机构。

(4)信用合作社

(5)专业银行。主要有抵押银行、消费信贷银行、复兴信贷银行、保险公司等。

2、德国金融制度的特点:

(1)中央银行制度比较健全。

(2)德国的商业银行是全能型银行,即其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综合性的银行业务,即商业银行可以同时经营存贷款、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充分享受到不同金融业务间的多样化效应的好处。

(3)德国的金融制度的一大特点就是三大银行与两大中心在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三大商业银行、储蓄汇划系统和信用合作系统的资金实力相当雄厚,支配着整个德国的金融业。

(4)德国的金融业是一种典型的以间接金融为主的类型。商业银行等间接融资中介机构在德国的资金配置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

3、全能银行制的历史背景。

首先,在工业化初期,德国既缺乏充足的资本积累,又缺乏必需的证券交易机制来为工业化融通资金,因此,德国必须依赖强大的银行体系来为工业化筹措资金。

其次,工业化初期,德国主要通过合资形式建立银行。

这样做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可以扩大其股东的基数,从而满足银行自身不断扩充资本金的需求,满足银行进行风险管理和资金期限管理的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持有非银行部门的公司股份,当持有的公司公开上市后,银行可以取得较大的收益。

事实证明,在全能银行体制运作初期,德国的银行体系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战后的重建时期,德国银行业以其高效率的运作,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世界十大最安全银行

世界十大最安全银行

世界十大最安全银行1。复兴信贷银行

国家:德国

资产:64095.3万美元

惠誉评级:AAA

穆迪评级:Aaa

评级:AAA

2.苏黎世国家银行

国家:瑞士

资产:16,792.7万美元

惠誉评级:AAA

穆迪评级:Aaa

评级:AAA

3.德国农业地租银行

国家:德国

资产:1.12995亿美元

惠誉评级:AAA

穆迪评级:Aaa

评级:AAA

4.符拔国家银行

国家:德国

资产:9673.3万美元

惠誉评级:AAA

穆迪评级:Aaa

评级:AAA

5.BNG荷兰商业银行

国家:荷兰

资产:18091.7万美元

惠誉评级:AAA

穆迪评级:Aaa

评级:AA

6.荷兰水银行

国家:荷兰

资产:10050万美元

惠誉评级:无

穆迪评级:Aaa

评级:AA

7.北莱茵-威斯特伐利亚银行(NRW。银行) 国家:德国

资产:19,742.5万美元。

惠誉评级:AAA

穆迪评级:Aa1

评级:AA-

8.法国国家储蓄银行(CDC)

国家:法国

资产:19,733.7万美元。惠誉评级:AA

穆迪评级:Aa1

评级:AA

9.国家储蓄银行

国家:卢森堡

资产:5610.2万美元。

惠誉评级:无

穆迪评级:Aa1

评级:AA

10.多伦多自治领银行。

国家:加拿大

资产:82491.6万美元

惠誉评级:AA-

穆迪评级:Aa1

评级: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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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担保银行

一、德国担保银行概述 (3)

(一)德国担保银行的实质 (3)

(二)股东 (3)

(三)担保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 (3)

(四)成本 (3)

(五)担保银行的贷款风险分摊机制 (4)

(六)担保银行的融资渠道 (4)

(七)担保银行的监管 (4)

二、担保银行的信用评级 (5)

三、德国担保银行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6)

(一)建立融资性担保业相关评价体系 (6)

(二)探索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 6 (三)完善扶持资金以及税收优惠等行业扶持政策 (7)

德国中小企业担保银行体系是欧洲最大的信用担保体系,他基于一个互相自助的非赢利协会风险补偿方案,根据《德国银行法》运作,由德国银行机构监管。

一、德国担保银行概述

(一)德国担保银行的实质

德国担保银行既不吸收存款,也不发放贷款,其主要业务是提供担保服务,在公司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但其实际地位如同银行。德国担保银行之所以被称为“银行”,是因为根据《德国银行法》规定,担保机构属于信贷机构,其内部机构、组织及经营均应受该法管理。

(二)股东

德国担保银行股东为贸易、手工业和商业协会以及一些银行。

(三)担保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

担保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公司股东大会,其具体职责包括决定公司章程、年度结算报告以及最终审计报告,并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的经营政策,监督公司管理层,并选举产生担保资金的审查批准委员会。担保资金审查批准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确认、审查和批准所有担保方案。

(四)成本

德国担保银行不付股息,盈余资金被留存为准备金,不付公司所得税。信誉以及政府红利使该担保银行体系效率很高,成本(担保损失)是担保价值的1.5%。

(五)担保银行的贷款风险分摊机制

担保银行不直接接受企业的担保申请,只通过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商业银行等贷款银行从事担保。

担保银行模式的关键在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反担保,承诺如发生损失政府将承担其中较大部分,从而实现贷款风险在两级政府、担保银行、贷款银行之间的分摊。为抑制道德风险,贷款银行至少须承担贷款风险的20%;其余风险,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通常会承担其中的60%~80%,相当于总贷款风险的48%~64%,担保银行最终只承担总风险的16%~32%。

(六)担保银行的融资渠道

德国担保其优势在于政府担保和支持。其融资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自有资金的利息收入;二是利润;三是来自复兴信贷银行(KfW,德国的政策性银行)的低息贷款。

(七)担保银行的监管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和德国央行负责发放担保银行的牌照及其日常监管。监管依据同样是《德国银行法》。

基本规定包括:担保银行只能在注册州经营,避免相互业务竞争;只提供担保,不得从事存款、贷款业务;担保银行在业务操作上完全独立于政府,不受干涉。

二、担保银行的信用评级

降低担保银行的信用风险,开展对受保企业的信用评级,是德国担保业发展的基本经验。根据巴塞尔协议II的要求,德国银行监管法除对银行自有资本占风险资产的规定外,对信用风险也作了相应要求。具体而言,就是要对贷款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并根据企业信用实施不同的贷款利率。担保银行与商业银行信用评级方法和标准基本一致,针对不同的目标客户,采用不同的评级方法。按照客户的营业额分为若干个级别;按照经营活动不同分为生产型、贸易型、服务型等类型。

总体而言,担保银行的信用评级,是对企业风险全面而又清醒的认识,重点考察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发展状况。主要分为以下因素:一是财务因素表;二是硬性质化因素;三是软性质化因素;四是警报,即客户历史信用记录及抵押物情况。评级结果分为18个等级,采用国际化通用的标准,对应标准普尔从D到AAA等不同信用等级。

三、德国担保银行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一)建立融资性担保业相关评价体系,进而推进机构信息化建设,是促进我国融资性担保业规范发展的重要手段信用是融资性担保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德国担保银行开展受保企业信用评级的做法值得借鉴。其不仅可以使目前饱受盈利不足困扰的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形成稳定的客户群体,还可对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起到积极作用,更可以加速担保机构自身的信息化进程。具体做法可以包括以下两项:一是由监管部门建立对受保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进而建立针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评价体系。目前,我国银行业机构的企业评价体系大都是针对大型企业,因此融资性担保监管部门可以借鉴德国的信用评级方法,制定针对我国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和相关制度安排。在小微企业评价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针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评价体系,依法规范其担保行为,从而为规范整个行业以及为今后的分类监管,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二是推进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可以首先选择一批实力较强、经营较为规范的担保机构进行试点,研究和开发担保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担保机构间的信息交流系统。

(二)探索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

德国担保银行实际承担风险的比例大约为28%,企业信贷风险分别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商业银行等多方承担。而目前我国大部分担保机构还无法实现与银行分担风险。要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形成较为完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加快推进我国再担保机构发展。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已形成省、市、县三层融资性担保体系,但开展再担保业务的省只是少数。因此,可以首先出台关于促进再担保机构发展的制度安排,同时加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设立融资性再担保机构。通过完善的再担保体系来控制和分散整个担保体系业务风险,发挥其引导性、鼓励性和补偿性作用,提升和扩大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银担合作机制,研究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风险共担机制。银行分担一定的风险,有利于对贷款担保项目的审慎性审查,减少银行向担保机构不负责任推荐高风险客户的可能,并有利于在损失追偿上发挥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协同效应。

(三)完善扶持资金以及税收优惠等行业扶持政策,是对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

融资性担保业风险高、收益低,需要政府给予必要支持。德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每年会给予担保业相当数量的资金支持。应针对服务中小企业的融资性担保业务设立专项扶持基金,对每笔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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