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广应用EDI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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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合同法中EDI合同的有关规定

评合同法中EDI合同的有关规定

极 大 的推动 作 用 。同时 , 们 也 应 清醒 地 认 识 到 , 也 符合大陆 法系关 于 不许撤 回等理论 的规定 , 我 保持
这 仅是对 E I D 立法所 迈 出的第 一步 . 这一新 型 交 了我 国前后 立法
易模 式 的研究还 远 远不够 , 应该 弄清 现 有立法 的缺 和相关法律 保持 了协 调和稳 定 。 陷和不 足 , 使之 不 断臻 于完 善 。本 文试 就合 同法 中 E I 同的有关规 定 略作评 析 。 D合

再次 ,合 同法 》 3 《 第 3条规 定 采用 E I 同方 D合 式 的 . 以在合 同成 立 之 前签 订 确认 书, 订 确认 可 签 书时合同成立 。法律 鼓 励 通 过 签 订 确认 书 的形 式
从 合 同法在《 总则》 中第 1 条 、 1 、 3 I 第 6条 第 3条 实 现合同订立 的程序 , 而 明 确 了合 同成 立 时 间 , 为 D 合 和第 3 4条对 E I 同地 位及 合 同成 立 时 间 , D合 要约 、 避 免 了无确 认书 时签字 认证 等 问题 , 困扰 E I 承诺 到达时 间等 问题 作 了专 门规 定 , 有关 E I 使 D 合 同的这一 问题提供 了 一种新 思路 。
学术 苑
评 合 同 法 中 E I 同的有 关 规 定 D合
刘 训 来
( 林 航 天工 业 高 等 专科 学校 桂 广西 桂 林 5 ]O ) 4 O4
摘 要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飞速发展 , 电子商务被提出并得 迅猛的发展,D 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重要交易方式, EI 越
来越成为商业贸易特别 是 国际商业 贸易 的一种 全新 而有效 的交 易方式 一我 国新 合 同法 第 一 明文 承认 了 次 EI D 合同在我 国的法律效力 。本文通过对我 国新合 同法列 E I 同规定的 突破与 不足的分 析 . 出了进 一步 D合 提

第十四讲 EDI海关应用

第十四讲  EDI海关应用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第9周第1页第十四讲 EDI海关应用一、EDI通关系统基本概念中国海关EDI通关系统是指海关与通关对象之间运用EDI技术自动交换和处理通关文件,并利用海关计算机应用系统及时、自动完成整个通关过程的 EDI实用系统。

EDI通关系统涉及到进出口货物报关、审单、征税、放行等通关环节,以及包括报关行、金融单位、仓储、运输企业和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等部门。

EDI通关系统是指海关原有报关自动化系统(H883系统)的延伸、发展和提高。

它在H883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了通关手续,用户在许多情况下不必派人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二、海关的效益1.有利于提高通关速度大大加快了进出口货物的通关速度,提高了海关工作效率。

以空运快递货物为例,实现了飞机在境外起飞后立即将空运单数据通过国际网络传送到我国海关,班机未着地前快递公司已收到海关的货物放行通知。

除少数晚上到达的班机外,一般都能做到当天放行。

这是原来的手工申报方式无法比拟的,从而彻底解决了快递货物放行速度问题。

2.有利于海关集中力量加强对货物的实际监管EDI与电子商务提高了海关处理业务的自动化程度,大量海关人员得以摆脱繁重的书面单证的审核工作,从而可以将更多的力量集中到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查验工作中去,使海关的货物监管工作得到真正的加强,海关的人力资源得到了合理配置。

3.有利于提高海关管理的整体水平海关EDI与电子商务系统是在海关规范化管理和海关业务专家的管理经验基础之上开发的。

系统一旦在全国推广使用,就会将规范化的管理和业务专家的管理经验普及到每个口岸海关,从而使全国海关的执法尺度整齐划一,并使全国海关的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到海关业务专家的水平。

对于一票货物而言,无论它在哪个口岸进出口,都将按同样的监管方式得到处理,并受到同样水准的海关服务。

4.有利于海关廉政建设EDI与电子商务使企业能在自己的办公室内完成货物的进出口手续,海关对货物的处理意见又都是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传递的,因而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第9周第2页是减少了海关关员与企业的直接接触,大多数货物做到了“通关不见面”,这有利于海关的廉政建设。

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与合规问题

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与合规问题

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与合规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越来越成为人们购物的主要方式。

然而,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和利用,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如何保证电子商务平台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成为了重要问题。

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在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数据交换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电子商务平台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 实名认证: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用户的身份真实有效,保证平台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2. 信息公开: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公开自身的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信息,方便用户了解平台的真实情况;3. 数据安全:电子商务平台需要保护用户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同时需要及时通知用户并采取应对措施;4. 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平台要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诚信经营;5. 税收缴纳: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缴纳税金,遵守相关规定,促进正常的税收征收。

电子商务的合规问题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电子商务平台还需要考虑更深层次的合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 侵权纠纷:随着无数的商家和消费者的涌入,电子商务平台越来越容易出现侵权纠纷,如商标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等。

平台需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以及纠纷处理机制,尽量避免侵权纠纷的出现;2. 广告欺诈:电子商务平台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成为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平台需要加强对广告的审核和监管,防止虚假广告给用户造成误导和损失;3. 网络安全: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网络安全日益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平台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机制,加强对黑客攻击、信息泄露等问题的预防和处理;4. 合同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的合同文本需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合法利益,避免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出现。

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

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

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现代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电子商务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然而,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传统的合同法律规定往往无法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

因此,各国纷纷制定了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定,并通过司法解释来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相关问题。

一、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定1. 合同形成:电子商务合同的形成主要依赖于电子通信技术,因此,各国的法律规定一般要求合同当事人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交流和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为了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定通常要求当事人使用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措施。

2. 合同要素:电子商务合同与传统合同一样,必须具备合同要素,包括双方的意思表示、标的物和价款等。

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定通常要求当事人在电子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要素,并确保其真实和准确。

3. 合同效力: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定一般认可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通过电子方式达成合同意思表示后,合同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此外,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一些国家还规定了电子商务合同的解除和撤销条件。

二、司法解释的作用1. 解决争议:由于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解释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司法解释可以对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补充,为争议的解决提供指导。

2. 保护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合同的一方往往是消费者,而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容易受到欺诈和不公平对待。

司法解释可以通过明确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消费者权益,加强对商家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解释可以通过明确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规定,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司法解释可以解决合同法律规定无法涵盖的问题,为电子商务的创新和发展提供空间。

三、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的挑战1. 跨国争议:电子商务的特点是无国界性,因此,当跨国争议发生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权等问题成为挑战。

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

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

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摘要:科技的日新月异,使得越来越多的交易在网上进行。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基础与核心。

它以独特方式对传统合同提出挑战。

本文通过电子合同的概述,以及电子合同成立与生效过程中的一些代表性的法律问题的探讨,和对电子方面立法的阐明,对我国电子合同方面的立法提出一些建议,完善我国电子合同交易法律制度。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合同;要约生效;一、电子商务发展及电子合同概述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是指利用数据电文进行的商业活动①。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交易在网上的进行,使得电子合同之一基础与核心在商业上广泛应用。

电子合同(electroniccontract),亦称电子商务合同。

目前我国对电子合同尚未作出明确的法律定义,世界各国在其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中也没有一个权威性的统一解释。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2条规定:“‘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概括地说,电子合同是指通过一切电子化方式缔结或履行的合同。

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崭新的合同形式,它与传统合同所包含的信息大体相同,即同样是对签订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确定的文件,其成立同样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件。

但是与传统合同相比,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它的特征。

具体分述如下:1.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

2.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

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依靠密码辨认或者认证机构的认证。

电子商务-试述我国当前电子商务立法不足及建议 精品

电子商务-试述我国当前电子商务立法不足及建议 精品

试述我国当前电子商务立法不足及建议【内容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已开始渗透生活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作为商务方式的革命,涉及的不仅涵盖传统法律规范调整电子商务的所有领域,而且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问题。

传统法律规范,无法满足电子商务的要求,并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

因此,需要制订新的法律或修订已有的法律来调整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目前,国际组织正因为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所带来的巨大影响与挑战,众多国家纷纷加入到电子商务立法的进程之中。

我国应抓紧立法研究工作,在理论成果成熟的基础上切实制订切合中国实际的电子商务法律,积极借鉴先进国家立法经验并吸取其教训,健全中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为国内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提供法律支持。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法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电子商务(Electronic merce,简称EC)是一般是指以电子技术手段所进行的一切与商业有关的活动。

电子商务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出现的,因而一般地将电子商务定位于基于互联网的商务活动。

同时,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当前发展最快、前景看好的电子商务形式,是电子商务的主流。

电子商务的实施必须依赖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这种密不可分的联系也就使电子商务具有了与传统商务不同的特征:1、对电子技术的依附性很强。

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在商务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有时成为商务活动成败的关键。

商务活动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发布和查询贸易活动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否找到、能找到多少,除了受当事人发布和查询信息的技巧影响外,主要依靠网络能否正常运转,发布软件的传送范围、搜索软件的性能等因素。

这也是电子商务的主要特征。

2、活动方式的无纸化。

传统商务中各方当事人进行商务活动主要通过纸介质合同、单证、文书进行,而电子商务则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进行,因而可以做到在整个过程中不需要传输任何纸质文书、单证等。

因此,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就成为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要内容。

论EDI合同通讯失误的法律责任问题

论EDI合同通讯失误的法律责任问题

等。出现这种通讯失误,有可能是当事人造成的 ,也有可能是第
目前 ,大多数 E I D 交换协议 规定 ,对于当事人违反协议的行
三方 ( 网络服务商)造成的。当出现这些问题时 ,由谁来承担相 为,只对 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任 ,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 问题 ,也是各国 E 立 则不在责任范 围之内。如 国际商务使用 E I DI
讯失误的法律 责任 问题予 以探讨 ,以期早 日完 善我国的 E I 同立法。 D合 关键词 :印I 印l 同 通讯 失误 合 法律责任
On EDl c mmu i a ins f iur s c nt ac t h e l i b lt e o n c to a l e o r t wi h t e l ga la iii s
E I 易是利用电子网络进行数据传输 的交易方式 ,受技术 不 能 获 得 合 同 按 时 成 立 而 可 能 获 得 的 预 期 利 益 , 也 即 间 接 损 失 。 D交
发展水平的限制 , 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通讯失误 , 如信息发送延误 、 那么,违约一方当事人 应承担的责任范围是否包括受损方当事人 应该发 出的信息没有发出或者发出的信息出现错误 、遭到破坏等 的间接损失呢?对此 ,不同的交换协 议存在很 大的差异 。
c u t y’S E O t a t l g sa i n. o n r DI C n r c e il to
Ke r s E ; EDI c n r c ;c r ep n e c c i e t e a e p n iii y wo d : DI o tat o s o d n e a d n ;la l r s o sblt y
o hei c s fi tr a o a c no ft ma o n e t n e o my & ta e a e eo me t o ce c & tc n lgy.EDIc me it xse c n e n i l rd nd d v lp n fsin e e h oo a o e itn e n n t 9 0 n ss o ral c e td a d d l s d b n i he 1 6 s a d w a o n g e ty a c p e n wiey u e y ma y o n re e a s tha he a v t g f c u tis b c u e i s t d a a e o n s lw o t a tta sern p e n i h eo o c efce c o c s .fs r f r g s e d a d h g n mi fiin y.No i pa o e a r mp ra t r l n i c w t lys a m r nd mo i o tn oe i e n n e t a r d itr ain lta e.Ho e e ,r srce y t e h oo y d v lp n e e ,c r ep n e c c ie ti e i b e n o w v r e titd b he tc n lg e eo me tlv l o r o d n a cd n si vt l . s e n a Ho o d a t he lga ep n ii t i o rs nd n c i e tb c me e ia l r be DIta e w t e lwih t e lr o sbl y c re p s i n o e c a cd n e o s a i v tb e p o lm i E r d e n n t a s cin . Thi h ss p o e t h e a e p n i i t o o e p n e c c i e t i r e o p fe o r n a to s st e i r b s i o t e lg l rs o sb l y f c rs o d n e a cd n o d r t e a ur n i n

贸易法中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与争议解决

贸易法中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与争议解决

贸易法中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与争议解决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全球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的兴起,为国际贸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合同的法律效力和争议解决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必须在贸易法中得到明确规定和解决方案。

一、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涉及到合同的订立、签订和生效等方面。

首先,对于合同的订立,贸易法应明确规定,在跨境电子商务中,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电子合同也应被视为法律上有效的合同。

无论合同是通过电子形式还是传统方式达成,只要各方达成一致,合同即可生效。

其次,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涉及到各方的身份认证和签名认证问题。

贸易法应规定,各方在达成合同之前,必须经过身份认证,并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进行签订。

同时,贸易法还应明确规定各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措施,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贸易法还应明确规定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时效性。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贸易法应规定合同的无效条件和有效期限,以确保各方在合同中的权益能够得到维护和实现。

二、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争议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争议解决是保障合同权益的关键环节。

面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可能并不适用。

因此,贸易法应提供一种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争议解决机制。

首先,贸易法应明确规定跨境电子商务的合同争议解决适用的法律和法院管辖权。

在跨境电子商务合同中,各方常常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因此,贸易法应规定在争议解决中适用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以及选择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来解决争议。

其次,贸易法应倡导并支持采用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如调解、仲裁和争议解决机构等。

这些方式相对于传统的诉讼方式更加高效、便捷和经济,有助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合作。

最后,贸易法还应规定一系列对违约方的处罚措施和救济机制,以确保合同的执行和争议解决的公平性。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往往是通过电子邮件缔结的:
一封完整的电子邮件,通常包括以下三方 面的内容:1、邮件的传送信息,通常包括: 1) 发送和接收邮件的双方服务器地址;2) 邮件发出和收到的时间(以发件人和收件 人计算机上的时间为准);3)如果通过第 三方转发,应当还有第三方服务器的地址 和收到时间。
2、邮件的表头信息,包括: 1)收件人邮 箱地址;2)发件人的邮箱地址; 3)邮件 的标题。 3、邮件内容,包括: 1) 邮件正文;
二、电子合同的种类
(一)一般合同。它是指由当事人双方通 过要约和承诺对合同条款共同协商达成一 致的协议。
(二)格式合同。它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 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 方对条款进行协商所订立的协议。
1、击点合同(clink-wrap contract),它与 拆封合同非常类似,只是表示接受的方式 由打拆封条变成了用鼠标击点一下按钮表 示同意对方条款所订立的合同。它通常出 现在使用电子邮件的当事人之注册上。
2) 附件。
(二)电子合同与传统的书面合同有以下 的特征:
1、表现形式不同。电子合同必须依赖计算 机等机器才能表现其内容,而传统文字毋 需依赖机器设备。
2、存储介质不同。电子合同实质是一组电 子信息,依赖的是诸如计算机硬盘、软盘、 彩带等磁性储存介质;传统文字所依赖的 主要是传统纸张;
3、可信度不同。基于电子信息的储存原理 ,电子合同容易被篡改而不留痕迹,而记 录在传统纸张上的文字原始保真程度较高 ,被篡改后容易被发现,因而可信度较高 。
针对上述情况,联合国贸法会《示范法》 采用了“功能等同法”(functional equivalence approach)的立法技术,希望在 不要求各国取消其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 求的前提下,

跨境电商的法律法规与知识产权保护

跨境电商的法律法规与知识产权保护

跨境电商的法律法规与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随着我国跨境电商的持续发展和进步,各个领域都在积极探索和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然而,跨境电商业务的法律法规与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

一、跨境电商的法律法规跨境电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法规。

从国际惯例来看,我国是《世界贸易组织关于电子商务的工作计划》的成员国,而该计划主要围绕涉及电子商务的各类问题进行研究和规范,如电子支付、数据传输、信息安全等。

我国法律法规方面,在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明确了跨境电商业务中的关键问题,比如说海关监管、税收政策等。

此外,还有《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与跨境电商业务相关。

因此,跨境电商业务在我国是有规可循的,各企业只需依据法规的规范进行经营,加强对法规的了解与学习,做到全程合法合规,才能避免后续的风险和问题。

二、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保护跨境电商业务往往会引发知识产权问题,比如说侵犯他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情况。

江浙一带是我国优质的跨境电商生产区,但也存在知识产权保护困境。

据统计,2018年已有1200余件外商针对江浙一带的跨境电商业务涉及专利或商标纠纷。

针对这一问题,江苏、浙江等地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中比较重要的是专利纠纷的“快车道”,该“快车道”主要包括快速认定、快速受理、快速审查与快速裁定等环节,有效地保护了外商的知识产权,提高了对外商的吸引力。

此外,应当加强相关部门、技术人员、企业界等方面的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进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避免知识产权问题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并且增加平等交流合作的商业环境。

三、结语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与健康,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通过建立良好的法规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才能够让跨境电商业务不断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和活力。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也为企业创造了新的商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然而,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同时,相关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制约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诸多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界定、数据隐私保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等方面,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

(二)监管机制不健全电子商务的跨地域、虚拟化等特点,使得传统的监管方式难以适应。

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的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同时,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还存在诸多困难,难以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部分商家存在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问题,而消费者在维权时面临着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困境。

此外,对于消费者的反悔权、隐私权等权益的保护也有待加强。

(四)税收征管难度大电子商务的交易形式多样、交易数据庞大且复杂,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目前,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还不够明确和完善,存在税收流失的风险。

(五)法律适用冲突由于电子商务的全球性和跨地域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容易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在处理跨境电子商务纠纷时,如何选择适用的法律成为一个难题。

二、解决我国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对策(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规则、商家的经营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完善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明确数据收集、使用、存储和共享的规则;加强对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制,确保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电子商务的法律和道德问题

电子商务的法律和道德问题

电子商务的法律和道德问题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电子商务出现了极快的增长。

作为一种便利而高效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已经深入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与其发展的速度相对应的是,电子商务所涉及的法律和道德问题也日益复杂和突出。

本文将就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和道德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1. 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随着个人信息在电子商务中的广泛使用,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受侵犯,同时也可能引发身份盗窃和其他形式的网络犯罪。

因此,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要求电子商务企业严格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并且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方可使用。

2. 知识产权保护在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愈发突出。

盗版、侵权和假冒等行为给正当的商业运营带来不公平竞争,损害了知识产权持有人的权益。

为此,“数字千年版权法”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相继出台,旨在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并打击侵权行为。

3.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往往通过电子合同来完成,然而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备受争议。

一方面,电子合同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受到广泛认可;另一方面,电子合同的真实性以及签署过程中的法律要素困扰着人们。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了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了电子合同的效力和签署要求。

二、电子商务的道德问题1. 欺诈和虚假广告在电子商务中,欺诈和虚假广告问题屡见不鲜。

一些不良商家通过虚假广告获取消费者的信任,然后以次充好、虚假交易等手段获利。

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消费者利益,也破坏了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信誉。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广告的监管,打击虚假广告行为,并提升电子商务平台的信任度。

2. 权益保护和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是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

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不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浅议国际贸易中的EDI书面形式问题

浅议国际贸易中的EDI书面形式问题

中 图分 类号 :704 F4 .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0055 (0 6 0 -09 3 10 —7 7 20 )30 2 - 0
作为证据及如何作为证据 的问题 。其 主要包括 两个 方面的 内容 : 1 数 据 电文在证 据上 的可采纳 性 ( d slit) () ami bly 或 s i 可接受性 (cet iy , acp b i) 即数据 电文作 为证据 之一能 否被 al t 法官所采信 ;2 证 据 的 价值 (v etr v u ) 证 据力 () e dna a e 或 i iy l (vdn a e h) 即如果数据 电文 作为证据 之一 被法官 eiet r w i t , iy g 采用之后 , 它与其它 种类 的证据 相关是否 具有 相同 的证 明 力或更大的证明力 。 而在传统 国际 贸易 中 , 几乎所有 国家 的 国内立 法和 国 际条约里都对某些交 易行为 规定有 书面形 式 的要 求 , 面 书 形式 因此不易改动性 和可鉴 定性 , 一直 在传统 国际 贸易 活 动 中占有重要的法律地 位 。因此 , 如果 E I D 方式要证 明其 具有可采纳性或 可接 受性 , 以及进 一步 被法律 视为 可 以与 其他种类证据具有相 当价 值力 , 么解决 E I 书面形 式 那 D的 问题首 当其 冲。 各国国内立法有关 书面形式 的规定 ( 英美法 国家关于书 面形式 的规 定 一) 在英美法系 国家 中, 一般来说 , 对交易行 为并无严格 要 求, 就合同而言 , 只要 双 方都 就缔 结合 同表达 了一致 的愿 望, 并被对方所 了解 , 同便 宣告成 立 , 合 点头 、 势 、 l 手 r 头表 达等方式都被法律 所接 受 。如 英 国《83 货 物买 卖法 》 19 年 (93 17 年修订 案) 3 就明 确规定 :根 据本 法 及其他 有 第 条 “ 关成文法 的规定 , 一项买卖合 同 的订 立 , 以采取 书面 ‘ 可 形 式 ’ 不论有无签字 ) 也可 以采取 l头方 式 , 部分 书面部 ( , Y l 或 分 口头 , 也可 由双方 当事人 的行为 中加以推定” 。 。。 但对于某些特定合 同 , 美法 系 国家 仍然 有 书面形 式 英

我国EDI发展缓慢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我国EDI发展缓慢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我国EDI发展缓慢的原因及对策分析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技术自1990年被引入我国以来至今已有十几年的时间。

应该说,我国在EDI的开拓与发展上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EDI在我国的发展还是相对缓慢。

到目前为止,EDI的应用局限在某些特定的地区和个别的部门,且多数还在试验和探索中。

世界500强企业中,95%以上均采用EDI技术与业务伙伴进行贸易交往和商业单证处理,并根据EDI方式重建业务模式与管理模式。

而Intnternet免税区,也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因此,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借助当今电子商务发展的大好时机,加快EDI 的发展,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重组业务、扩大贸易机会,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一种有效途径。

一、我国EDI的发展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1. 发展范围欠广泛。

我国一些较成功的EDI系统主要用在海关、外贸等企事业单位,而适合商业领域的EDI标准还是很薄弱,主要是在少数大的企业之间使用,如宝洁公司和全国各地分销商之间的电子订货自动处理,TFT物流运输公司之间货运信息的EDI传递处理以及上海联华超市集团的EDI应用系统(零售业),其它领域的EDI也仅是零星发展,不成规模。

而且严格上说,这些领域上的EBI应用系统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EDI系统,而是一个单位自身业务的电子计算机化,即EDP(ElectronicDataProcessing,电子数据处理)。

其实,EDI的应用领域很广泛,涵盖工业、商业,外贸,金融,医疗保险、运输、政府机关等。

只要那里应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同时又需要在不同单位间进行文件资料的交换和处理,就可以使用EDI。

韩国、新加坡、香港等,除在船运、海关实施EDI外,还用于金融业、生产领域、制造业等方面,而且还深入到零售业的供应商和仓库。

而西方发达国家还在不断向卫生保健部门和政府部门渗入。

2. 发展速度较慢。

第5章电子数据交换EDI

第5章电子数据交换EDI
(2)EDI对于传送的文件具有跟踪、确认、防篡改、防冒领、电子签名 等一系列安全保密功能。而传真、用户电报没有这些功能。虽然电子信 箱具有一些安全保密功能,但它比 EDI的层次低。
(3)传真目前大多为实时通信,EDI和电子信箱都是非实时的,具有存 储转发功能。因此,不需用户双方联机操作,解决了计算机网络同步处 理的困难和低效率的问题。
2.内部接口模块
内部接口模块是EDI系统和本单位内 部其他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的接口。一份 来自外部的EDI报文,经过EDI系统处理 之后,大部分相关内容都需要经内部接 口模块送往其他信息系统,或查询其他 信息系统才能给对方EDI报文以确定的答 复。
解决EDI安全问题的主要措施包括: (1)数字签名和数字加密技术
甲乙双方都有自己的公钥和私钥,通信双方用其进行签名和 加密。
(2)SSL技术
SSL(Secure Sockets Layer)是一种提供Internet上保密性 的在线协议。它允许客户与服务器之间以一种不被第三方窃取的 方式通信。
(3)数字认证技术
5.2.1 EDI标准的概念
通常我们所说的EDI标准是指以联合国有关组织颁 布的联合国贸易数据交换目录(UNTDID:United Nations Trade Data Interchange Directory)、以电 子传递方式进行贸易数据交换所应遵循的统一规则 (UNCID:Uniform Rules of Conduct for Interchange of Trade Data by Tele-transmission) 和用于行政、商业、运输的电子数据交换的联合国规 格(UN/EDIFACT:United Nations Rules for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For Administration, Commerce and Transport)等文件的统称。有时我们也 直接将其称为UN/EDIFACT。

电子商务法立法原则

电子商务法立法原则

电子商务法立法原则
电子商务法立法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法治原则:坚持依法治理、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2. 普适原则:电子商务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涉及跨境交易。

3. 公平竞争原则: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禁止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 信用原则:鼓励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评价和纠纷解决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优惠原则:支持小微企业和农村电商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减免税等优惠措施,促进电子商务的普惠性。

6.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监管。

7. 隐私保护原则:强化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收集、使用和共享行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

总的来说,电子商务法立法原则旨在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平衡各方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法律治理的创新与挑战

电子商务法律治理的创新与挑战

电子商务法律治理的创新与挑战随着网络技术和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治理如何创新和应对挑战。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法律治理背景电子商务的兴起给传统商务模式带来了革命性的冲击,而传统的经济规范和法律体系并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

因此,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治理势在必行。

近年来,各国纷纷加强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二、电子商务法律治理的创新1. 跨境电商的法律合作与协调跨境电商给传统的国家边界和司法管辖带来了挑战。

为了实现国际电子商务的无缝交流与合作,各国之间需要加强合作与协调,制定共同的标准和规则。

例如,建立国际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双方合作,提供跨国电子商务纠纷的有效解决途径。

2.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随着电子商务的繁荣,个人数据的泄露和滥用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不断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并建立数据保护机构来监督和执行。

3. 电子商务平台监管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传统商业环节与网络交互的重要中介,其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然而,平台上的信息不对称、虚假宣传和侵权等问题也随之而来。

因此,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成为了刻不容缓的任务。

各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对商家的审核和监管,并设立机构对平台进行监督。

三、电子商务法律治理面临的挑战1. 法律法规滞后于技术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远快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新兴的技术和商业模式使得传统的法律体系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快速变革,导致法律规定的滞后性。

因此,如何加快法律法规的制定步伐,以及如何平衡创新和监管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一个重大的挑战。

2. 跨境电商的难题跨境电商的发展使得国际间的法律和司法差异暴露无遗。

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差异,导致了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风险和争议加剧。

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研究

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研究

£f£!i n z……m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m i i i i i i i i i i n i丨丨丨丨丨丨m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n m m.......................................................................m m!..........................................i n i i n i 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研究文/吴海利摘要:本文从消费者权益内涵入手,总结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被侵的常见形式及成因,分析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不足,并探寻相应的解决对策,试图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在国家和市场的共同推动下,我国电子商务获得 i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大数据分析、精准营销信息技术 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个性化的服务,但同时 |经营商家滥用信息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利用 国网络欺诈和不正当竞争手段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事例屡见不鲜。

如何在电子商 :务中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逐渐成为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易被侵的常见情形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权益种类与传统商务相比并 没有增加,但传统商务中消费者属于面对面的实体交 |易,无论是在知情权、求偿权,还是选择权、安全权 _方面都能容易获得保护。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交 !易的内容以及形式呈现多样化的趋势,这种虚拟世界 :中分散开放的交易使得消费者的多项权益更易被侵害。

(一) 知情权易被侵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与传统商务中相比,不 i仅范围更大,而且具有开放性。

知情权的范围不仅囊 括传统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还增加了付款方式、通 I讯方式、物流信息等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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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l卷 1
第 1 期
大连 海事 大 学学报 ( 社会科 学版 )
J u n l f ainMai meU ies y( oil c n e dt n i t aS e i
Vo . 1 No 1 11 , .
Fe 2 2 b. 01
21 0 2年 2月
文 章 编 号 :6 17 4 (0 2 0 —0 50 17 —0 1 2 1 ) 10 6 —3
中 国推 广 应 用 E 合 同存 在 的法律 问题 及 立 法建 议 DI
张 海 燕
( 东 大 学 外 国语 学 院 , 鲁 山东 烟 台 242 ) 6 0 5
Z HANG Hay n ia
2《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电子 签名 法》 中的规 定
20 0 5年 4月 1 E , 电子 签 名 法》 式 实 施 , t 《 正 与 之配套 的《 子认 证 服 务 管 理 办 法 》 同时 颁 布 实 电 也 施 。《 电子签 名法》 明确 了 E I 同 的法 律效 力 , D 合 使 E I 同与传 统 书 面合 同 均具 有 普 遍适 用 效 力 , D 合 同 时 , 电子交 易 中的法 律责任 也作 出明确 规定 。《 对 电 子 签名 法》 次 赋 予 了 电子 签 名 与 书面 签 名 同 等 的 首
Ke od : l t n a nec a g ( DI ;E o tat y w rs e c o i d t itrh n e E ) DIc nr c; er c a
订 确认 书等 问题 作 出相应 规定 。

合 同方 面的立法现状 , 出中国 E I 同立 法存在 的不足 , 指 D 合
并 提 出 完 善 中 国 E 合 同 的立 法 建 议 。 DI 关键词 : 电子 数 据 交换 ; D 合 同 ; 法 E I 立 中 图分 类 号 : 9 3 D 2 文献 标 志码 : A
p p r p i t d o tt e d f i ce fEDI lw n Chn h o g a e on e u h e i e is o cn a i i a t r u h a n lsso h u r n n a ay i ft e c re tEDIlgsain,a d p tf r r o i t e l o n u o wa ds me lg s tv u g t n o h e t r n fChn s e i a i e s g e is fr t e b te me t o i e e EDI c n l s o o t r c a a tlw.
( D )hsbcmeanw wa fnent nl rd ogt x E I a eo e yo trai a taet e — i o e
t n ie s r a a i l n t e f l f i t ma in l ta e Ths e v p e d r p dy i h ed o n e t a r d . s i o i
易长期 以来 的无序 状 态 , E I 电子交 易形 式 达 以 D 等
成 国际 贸 易 交 易人 的权 利 义 务 有 了法 律 的正 式 保
障 。从 此 , 国进 入 电子商务 法制 化时代 。 我
( ) 二 目前 中国 E 合 同立 法的不足 DI
lgsai n e ilt o
摘 要 : 子数 据 交 换 ( D ) 电 E I 由于 具 有 交 易 成 本 低 、 易 速 度 交 快 、 济 效 益 高 等 多 方 面 优 势 , 国 际 贸 易领 域 得 到 广 泛 传 经 在 播 , 为 一 种 新 型 的 国 际 贸 易形 式。 通 过 分 析 中 国有 关 E 成 DI
De iinc e f EDI lg sa i n a d l gs a i e fce iso e il to n e il tv s g e to fde eo u g si nso v l pm e fEDI c nta ti Chi nto o r c n na
“ 书面形 式是 指合 同 书、 信件 和数 据 电文 ( 包括 电报 、 电传 、 传真 、 电子 数 据 交 换 和 电子 邮件 ) 可 以有形 等 地表 现所 载 内容 的形 式 。该 条将 电子 数据 交换 明确 ” 正式 纳入 了合 同的 书 面形 式 之 中 , E 合 同与 传 使 DI 统 的书面 合 同具 有相 同 的法律 地位 。 除此之外 , 合 《 同法》 1 、 6 3 、 4条对 订立 数 据 电文 合 同所 涉 第 62 、3 3 及 的要约 与承 诺 的生 效 时 间、 同成 立 的地 点 及 签 合
法律效 力 , 我 国立法史 上 的里程 碑 , 是 结束 了 电子交
( col f oe nL n ug S h o o ri a g a  ̄,L d n i .Ya ti 6 0 5 Ch a F g u o g Unv , n a 2 4 2 , i ) n
Ab t a t Du o t e a v n a e f l w o t a t t a se rn s r c : e t h d a t g o o c s ,fs r n f ri g s s e d a d hg c n mi fiin y lc r n c d t t r h n e p e n i h e o o c ef e c ,ee to i a a i e c a g c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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