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权利体系精品资料共59页
专题5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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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年以来城乡土地管理事权的不断拓展
(4)针对土地管理体制方面出现的问题,党和国家于2004 年底确立实行省级以下土地垂直管理。
改革后省级国土部门维持现状不变;
而地方政府则更看重本地区局部的、短期的发展目标,如工业发展、 城镇建设、土地资产性收益等。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本地区的率先发 展和“以地生财”及其“政绩”,以各种形式变相规避上级政府的 规划管制、计划控制和审批管理,违法违规批地,圈占并低价向市 场供应土地,大量土地被乱占滥用和闲置浪费,造成土地市场秩序 混乱。特别是,在征地中,以低价征收农民的土地,造成许多农民 失地、失业、失去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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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头分散管理阶段
内务部
地政局 1952
1954 农业部
土地利用总局
农业部
农垦部
1956
城市 服务部
内务部
建筑 工程部
(1)新中国建立,国家在政务院 (今天的国务院)内务部下设地政 局,统一管理全国土地改革工作, 具体职责:土地测量、登记,土地 证的发放,土地征用,城市房地产 政策的规划,公共房屋的管理分配 和保护,城市基建计划的审核等。
• 在城市土地管理方面
(1)城市土地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政出多门 (2)以行政管理手段代替经济、法律、科技管理手段 (3)在城市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地籍档案,土地权属不清,事
实上土地国有制在相当程度上被部门、单位所有制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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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年以来城乡土地管理事权的不断拓展
(1)86年,发布通知,决定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加强统一 管理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ppt课件
研究的意义和议题
• 意义:土地是稀缺的生产要素,是农业最 基本的生产要素,研究土地制度的根本目 的是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
• 议题:现行农地制度——家庭承包制 • 怎样产生的? • 为什么是需要长期坚持的基本制度? • 为什么需要发展完善? • 发展完善的方向?
对前所未有的创举,方向是正确的。
合作化后期犯了“左”的错误:要求过急, 工作过粗,形式过于简单划一,背离了自愿 原则,留下了很多遗留问题。
公有制的选择是正确的,而公有制实现形式 的选择(集体统一经营)则是错误的。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人民公社的计量和监督问题
农业劳动质量显现的滞后性使每一个生产 环节上的劳动者均具有“偷懒”的激励。
农业生产的分散性使监督非常困难 “工分”不能准确反映劳动的质量和数量,
必然导致“出工不出力”。 结局:人民公社的计量和监督困难,必然
使“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泛滥。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一,依据 把私人农业转变为集体农业,是社会主义革
命的重要步骤和内容。 小农经济的两极分化。土改后不久,贫苦农
民出卖土地的现象有加剧的趋势。 工业化。社会主义工业化不可能建立在自给
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上,需要有一个强大的 农业。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第十一章中国现行土地国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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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中国现行土地国家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相对集中统一管理阶段
•国
•土 •规划、管理
•资 •源
•保护、合理利用
•部
•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 •海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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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中国现行土地国家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事权的演进
• 1986年前,城乡土地管理工作内容少,事 权单一,主要由当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需要而引发
• 管理权限与管理机构设置模式及级别 有关,关系到管理的权威性及有效性。 因此,土地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土地管 理机构设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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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中国现行土地国家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机构设置模式
• 单独设置机构:国家直属中央政府,地方 直属地方政府。
• 隶属于某一个部或地方的厅(局)中:如 民国时期地政机构隶属民政部或财政部, 解放后有隶属于农业部的形式。
有,队为基础” • 78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 82年,国务院颁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
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加强农 村建房及征用土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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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中国现行土地国家管理制度
城市土地管理方面
•买 •卖 •出 •租
•否定其
•限 •商品性 •禁
•制
•止
•土 •地 •行政 •国 •划拨 •有 •三无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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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中国现行土地国家管理制度
第二节 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 的建立与运行
一 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的建立
二 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的运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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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中国现行土地国家管理制度
一 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的建立
•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组建国土资源部 1 机构设置上形成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 2 事权和职能划分上确立了双重领导体制 3 耕地保护问题作为依法行政的重点 4 赋予了国土资源规划的责权 5 进一步加强了执法监察 6 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依法行政
精编11-05土地权属管理资料
• 土地承租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 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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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 客体:使用权主体依法取得的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宅
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 内容:
•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在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依法所形 成的权利和义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 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 位或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有保护、管理和 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规定“……承包经营土 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的义务。”
• 第七节 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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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概述 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及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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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制度概述
1、土地制度的概念:
• 土地制度是一定社会制度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 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的制度。
• 土地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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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所有制度(Land Ownership)
法律的保护; 土地产权具有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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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1、土地所有权的涵义: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自由使用和处分其土地的权利。它包括土地占有权、土地 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和土地处分权等四方面的内容。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资料
划拨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
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提供企业优惠 采用划拨土地的方式
出让方式:
协议出让
招标、挂牌、拍卖
土地转让方未按规定完成对土地的开发投 资即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 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 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 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上海:长宁区 虹口区 黄浦区 静安区 卢湾 区 普陀区 徐汇区 杨浦区 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 崇文区 东城区 丰台区 海淀 区 石景山区 西城区 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部分四等:杭州市(滨江区 拱墅区 江干区 上城区 西湖区 下城区) 宁波市(海曙区 江东区 江北区)
福州市(仓山区 鼓楼区 晋安区 台江区) 厦 门市(海沧区 湖里区 思明区 集美区)
3.集体土地所有制(1958-1978) 18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 社的决议》 将农民土地收归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土地一律不需买卖和出租
4.土地承包制(1979年至今) 集体所有、农户经营
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 适用范围:耕地、林地、草地及用于农业的土地 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承包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资料:土地权利概述(10)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资料:土地权利概述(10)第三节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历史变迁一、旧中国及其以前的地权制度简介在古代和近代传统经济社会中,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其权利内容集中体现在土地所有权上。
因此,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变化体现了这一时期地权制度的变化。
概括地讲,我国古代和近代土地所有权制度自成体系,大致可分为原始社会的土地村共有制、奴隶社会的土地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制、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和近代半封建半殖民地土地制度等四个时期。
(一)原始社会的土地村共有制我国虞夏以前,属铜器时代,农业技术落后,人们多用烧田法开垦农田。
当时商人处在父系氏族社会发达时期,按血缘关系组成村落,群聚而居;同时依靠村落旁的土地生存和生产,生产成果公平分配,而且排斥其他村落人进入使用;耕地以外的牧场、原野、山林等,由村民共同使用。
(二)奴隶社会的土地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制周朝建立以来,朝中贵族与众亲戚可各分得若干土地与奴隶,建立起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制。
贵族将土地授予奴隶或农奴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蓄养奴隶并驱使他们耕作,这是纯粹的奴隶制;其次,是为每个奴隶授田若干,使其耕作,由贵族收取地租;第三,是为每个奴隶或农奴授田若干,使其自耕,并用其力耕作公田,公田的收益归贵族。
后两种已具有原始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雏形了。
在土地使用中,土地被划分为“井田”状。
《孟子·腾文公上》记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在井田制下,领主(奴隶主或农奴主)的公田和农奴的份地都不属于个人私有,而是归统治国家的大奴隶主所有。
正如《诗经·小雅·北山》所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
确权讲稿110505
承包合同的内容、 承包合同的内容、承包期限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 及承包土地调整 营权。 营权。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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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 ——用益物权 第一部分 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用益物权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体 客体 取得
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 土地, 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 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 于农业的土地, 四荒地” 于农业的土地,如“四荒地” 。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村公益建设用使用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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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 ——用益物权 第一部分 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用益物权
五、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和地下分 别设立。(《物权法》 别设立。(《物权法》第136条) 。( 条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 物权。 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约定建筑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约定建筑物、构筑物 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物权法》 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物权法》第139条) 条
承包合同的内容、 承包合同的内容、承包期限及承包土地调整 限制
不得擅自改变权利取得时设定的土地用途 五不准” “五不准” 不得闲置耕地。 不得闲置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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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 ——用益物权 第一部分 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用益物权
七、宅基地使用权
主体特殊性: 主体特殊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客体为农民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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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 ——土地权利概述 第一部分 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土地权利概述
四、土地权利登记制度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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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
第一、产生原则不同;相邻关系基于法律直接规
定而产生,是法律要求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便
地役权
甲利乙,两是工最厂低相需邻要,。甲地工役厂权原是有根东据门权,利甲人为自解愿决达本成
定义 举例说明 与相邻权的区别
地是不场 借 甲 行协 第 权 民役 按 动12职 用 向 ,议 二 利 事权 照 产、 、工 乙 乙 为而 、 , 权是 合 效利 具上 工 支 此产 性 属 利传 同 益用 有厂下 付 双生 质 于 ,统 约 的他 从的班 使 方。 不 所 主民 定 权人属道通 用 达同 有 要法 利 利不性路行 费 成; 权 功用 用 。动;通方 , 书相 的 能益 他产行便 乙 面邻 内 在物 人来。, 工 协关 容 于权 的提于厂想 议系 。 弥中 不高是允开,不地补的 动自,许一在是役相一产己甲甲个乙一权邻项,不乙工西工项是权重以动两厂门厂独一的要提产工的,的立项不权高的厂员但土的独足利自效约工必地民立。,己益定通须上事的;, 设3立、了具通有行不地可役分权性。。此(时举,例乙)地称为供役地,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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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
土地抵押权
关于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 《物权法》183、201条: 不得单独抵押,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 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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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土地确权基本理论
当前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基本情况及面临的问题
1、全国每年发生约三万起土地权属争议,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2、主要原因是由于土地权利的经济价值不断凸现,人们的土地“权利欲” 越来越强。在农村——农民视土地为命根子,寸土必争。在城镇——土 地价值显现,寸土寸金,纠纷不断。 其中,大量的历史遗留案件,是土 地纠纷案件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3、我国土地权利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土地权利的规定不具体、不明确, 导致大量的土地争议。土地争议调处面临着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
土地权利体系
土地权利体系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 我国台湾地区的土地权利体系不包括。
A.典权B.借用权C.地上权D.地役权答案:B[解答] 台湾的土地权利体系有所有权、典权、抵押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等。
借用权属于日本的土地权利的内容。
2. 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不包括。
A.土地所有权B.土地用益物权C.土地担保物权D.永佃权答案:D[解答] 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用益物权和土地担保物权。
在有的国家或地区将永佃权规定为一种用益物权,但我国并未规定此种权利。
3.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的权利。
A.绝对性B.相对性C.对人性D.相容性答案:A[解答] 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农民集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土地所享有的具有全面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4. 关于我国土地所有权中的交易禁止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B.土地所有权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交易C.在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情况下,为实现土地资源有效利用,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D.国家和农民集体以外的民事主体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人答案:B[解答] A项属于土地所有权的权属稳定性;C项属于权能分离性;D项属于主体特定性。
我国法律禁止土地所有权进行交易,国家只能通过征收的方式将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5. 是对土地所有权的错误理解。
A.土地所有权与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分开B.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改变C.空间所有权包含在土地所有权范围内D.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组织答案:D[解答] 集体土地所有权并非绝对不变的,可因征收等在性质上发生改变,如可以由集体所有而变为国家所有。
6. 下列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的说法,错误的是。
A.林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至七十年B.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六十年C.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D.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可长于七十年答案:B[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六章土地权属管理ppt课件
• 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 主体:
农民集体
• 客体:
土地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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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 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 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 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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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土地使用权
• ⑴涵义:
• 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土地的单 位和个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 内,对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国有 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占 用、使用、收益以及依法部分 处分的权利。
(3)出售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应 当用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款提前 清偿债权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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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出租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别条件 (1)出租人必须提前通知承租人,给
承租人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2)在出售的情况下,承租人在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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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确认与流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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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 1、有偿取得方式 • 2、无偿取得方式 • 3、依法承包经营取得 • 4、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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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方式主要有: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转让、出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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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一、概念: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
者房地产权利人 (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转让时
地上房屋等建筑物已经建成的, 还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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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使用权必须在法律上是可 以转移的
3、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办 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及土地使用 权变更登记手续
4、必须由受让方履行原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原土地使用者
未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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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国有土地使用权 • 主体:
我国的土地制度PPT教学课件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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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供应制度
(一)建设用地的分类:a、存量建设用地;b、增量建设 用地。
1、存量建设用地是指已经成为建设用地的土地,由于前手 的转让、租赁或其他形式的交易而为后手取得,用于新项 目的建设;
2、增量建设用地是指来源于农用地或未利用土地的建设用 地。
◄由于我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大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而 城市新增的建设用地主要来源于农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地转变成为城市建设用地只能通过征收,因此,征收成为 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唯一途径。
2、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存在了,那么相应的这个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的土体就归国家所有。
3、在我国,虽然法律规定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都是土地所 有权的主体,但是这两个主体是不平等的,因此,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数量在不断减少,这些土地不断 被兼并为国家土地,而我们几乎看不到国家土地变更成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这种现象。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 必然趋势。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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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 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 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 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管理。
我国的土地制度
邓玉华,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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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土地的权利归属制度
土地的权利归属解决的是土地归谁所有的问题。 (一) 《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 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土地的权利归属。
我国土地物权制度.doc
我国土地物权制度「内容提要」文章从物权基本理论出发,探讨了在我国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应建立的土地物权法体系,认为地上权是构建我国土地他物权制度的核心,并认为在土地物权制度中应摒弃“产权”概念的使用。
「关键词」物权、他物权、地上权、物权法原则1 我国土地物权制度的基本理论物权与债权同为财产法的两大支柱,但相较于债权,物权具有支配性、绝对性及排他性,故物权法在各国立法原则上均采取物权法定主义规则,即由法律事先强行对物权之种类、内容及其效力等予以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在此内容方面有意思自治。
同时又因物权法(尤其是土地物权制度)与各国的政策性规定关联很强(如各国所有制的不同),这样各国物权法虽在物权法原则及物权效力上具有相通性,但彼此的物权种类却因各国的政策性选择及习惯法的作用而有很大差异。
自物权法的发展及其规范内容来观察,土地自始至终均为物权的最重要的标的,土地物权是最基本的不动产物权。
我国目前有关土地的立法性文件林林总总,虽已达100多件,但从土地为物权标的角度来看,因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物权法,民法基本法《民法通则》甚至未使用“物权”之概念(其第五章仅有”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为章名),如严格依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则除所有权之外,很难依现行法而确定我国的土地物权种类及其体系。
此立法背景亦导致法学理论界在阐述我国的土地物权制度时,于概念使用的不规范、土地物权种类及其体系的极不统一与混乱的现状。
相应地亦导致土地经济学界在概念使用上的不统一(如土地产权概念),故目前在我国确有制定一部物权法之迫切需要。
而制定物权法则首应明确我国物权法在民法体系上的选择与定位,即我国目前的物权立法(实质内容的)与理论研究均经前苏联而继承传统大陆法系(以德国民法、法国民法为首)一脉,并非英美法系的财产法制度。
而在大陆法系,物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而建立其抽象体系,并经现代社会的发展而侧重向他物权体系拓展,以达物尽其用的社会目的。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利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利[摘要]20XX年11月上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本文对我国土地使用权利的特点进行分析,从宏观方面对草案的土地使用权利的概念、分类提出质疑,建议独立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导言:我国目前正在起草物权法草案,对土地上的使用权利通过物权法草案用益物权篇来设计土地使用制度。
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主要由《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一些行政法规等调整。
20XX年11月上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本文对此条文不具体分析,仅从宏观方面提出质疑。
一、从比较法上看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利(一)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产生土地使用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当初并不是物权,而是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不可转让。
现行的土地使用权随宪法第十条的修改产生,表现在国务院1990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成为独立的用益物权。
其产生决定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仅有房产的交易而无地产的交易,不能形成真正的房地产市场。
(二)与大陆法系国家地上权、永佃权的比较我国土地上存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乡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权均是我国特有的制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乡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类似于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中的地上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似与传统大陆法系的永佃权,但又与这些用益物权不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用益物权制度。
所以,不管是《民法物权草案》还是《物权法建议稿》都没有采用传统民法中的概念。
地上权制度产生于罗马法“地上物属于土地所有权人”的添附原则的例外。
为保护建筑人的利益,允许建筑人在向土地所有人支付地租后,享有以保存建筑物的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