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企业院士工作站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企事业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指标及说明
附件1企事业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指标与说明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考核说明1.工作站基础建设情况(20)1-1制度建设(5)①《企事业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1根据《管理办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程度打分。
②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2根据配套制度的数量、质量(如规范性、可操作性程度等)打分。
③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计划、技术成果需求等)2根据是否制定工作指南以及工作指南的质量(规范性、可操作性程度等)打分。
1-2 配套条件(6)①固定的工作场所 1 根据是否有固定的场所打分。
②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配套生活保障 1 根据配套的生活保障打分。
③科研设施(设备)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2根据工作站现有的设施(设备)配备以及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情况打分。
④院士专家工作站及建站单位的科研实力 2根据是否建有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等研发载体酌情打分。
1-3资金保障(9)①院士专家工作站有专项运行及科研经费,并实行单独核算9根据工作站是否独立核算和实际投入院士工作站的经费打分。
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或能够说明经费使用情况的相关审计报告)。
2.工作站团队建设情况(18)2-1引进的院士及其创新团队(14)①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数量及组成结构 6 根据人员是否充分,结构是否合理打分。
②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在站的工作时间8 根据工作时间长短打分。
2-2配套团队(4)①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配套团队情况 4 根据人员是否充分,结构是否合理打分。
3.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完成情况(40)3-1战略决策咨询(5)①院士专家工作站为建站单位重大战略决策提供咨询情况,并形成文字性成果5根据是否形成文字性的咨询报告、会议纪要等的数量和质量打分。
3-2创新人才培养(8)①院士专家工作站是否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 3根据是否制定以及培养制度规范性、可操作性打分。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提高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营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工作,院士工作站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独立自主、开放共享、服务人才培养等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规范管理、科学研究的原则,发挥院士在相关领域的学术优势,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人才培养。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积极推进院士与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各方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院士工作站的建立和管理第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向相关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立。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应当设置院士工作站委员会,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委员会成员由院士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院士、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活动。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科研团队,结合院士的优势领域,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应当根据科研需求和人才培养计划,合理配置科研经费和人才资源,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院士工作站的运营和管理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院士工作站应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管理,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等活动。
第十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及时公布院士工作站的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院士工作站的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情况。
第十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定期组织院士、专家和研究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促进科研人员的学术提升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第四章院士工作站的考核和评价第十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定期组织院士、专家和研究人员进行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和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
湖南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条件及流程
湖南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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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九大”会议精神,按照习总书记关于科协组织要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和五大重点任务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中国科协组织地方科协开展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园区服务中心)创建活动。
为加强建站工作的有效管理,推动这项工作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协服务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协服务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的宗旨是以现有工作为基础,继续发挥科协优势,突出示范引领作用,以行业、区域有代表性的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工作重点,在已建站(园区服务中心)的企业(园区),开展“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园区服务中心)”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科协在建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园区服务中心)是企业(园区)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引导院士专家深入企业、服务企业创新的一种新型产学研合作平台。
推动建站工作是各级科协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
开展建站工作,帮助企业解决难题、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解决产业难题、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极大地提升了科协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和影响力。
第四条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明确目标。
面向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充分发挥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和各方面专家的优势和作用,注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作用,集聚创新要素,形成合力。
(二)规范管理。
通过统一申报、差额评审的方式,公开评选并确定示范单位;采用财政后补助方式,择优支持;按照工作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组织实施和追踪问效等各环节流程。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而设立的创新工作机构。
工作站以产学研结合为特色,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
为规范工作站的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目标工作站的工作目标是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
第三条组织架构工作站由科协组织,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和相关企业直接参与。
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包括工作站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产学研合作委员会。
1.工作站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整体工作,制定工作站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站的重大问题。
2.专家委员会:由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组成,负责工作站的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产学研合作委员会: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成,负责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四条工作内容1.技术咨询: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的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难题攻关服务。
2.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站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提供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和推广建议。
3.产学研合作:工作站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人才培养: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资源,为企业培养技术创新人才,提供人才培训和交流平台。
5.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站协助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指导。
6.工作站建设与评估:工作站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和发展,定期对工作站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五条工作流程1.企业提出需求:企业通过工作站委员会提出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产学研合作等需求。
2.专家团队选择:工作站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合作协议签订:企业与专家团队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期限、费用等事项。
4.项目实施与监督:工作站对企业与专家团队的合作项目进行实施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更好地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确保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规范工作流程,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专家工作站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
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面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
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
第三章工作内容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指导公司有机茶生产基地建设,提高有机茶产量和品质。
指导建立高香型茶叶加工及深加工生产线。
指导开发涉茶健康饮品、涉茶旅游商品,农特产品功能饮品等项目。
帮助规划并指导建设万亩生态茶叶观光园。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章日常管理与服务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XXX 2016年8月10日。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运行和监督。
第三条工作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二)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智慧和力量,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三)坚持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组成:(一)主任:由院士专家担任,负责工作站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二)副主任:由工作站负责人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三)委员:由院士专家、企业代表、高校代表、科研院所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工作站重大事项,包括院士专家引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成果转化等。
(三)监督工作站经费使用,确保经费合理、合规。
(四)组织开展工作站内部管理、运行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七条工作站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组织实施工作站各项工作。
(二)负责院士专家的引进、培养、管理和服务。
(三)负责工作站项目申报、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工作。
(四)负责工作站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工作站内部管理和对外联络。
第九条工作站实行项目制管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申报:院士专家或工作站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需求,组织申报项目。
(二)项目评审: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立项。
(三)项目实施:工作站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按照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原则,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企业科协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及日常事务,协调有关部门及协助做好科研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请资格: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40岁以下,有志于为我公司科技事业做出贡献者,均可申请进入院士专家工作站,特殊情况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每年的三月底前向企业科协提出进站申请。
1、个人申请材料。
2、学历证明、工作简历。
3、身体健康证明。
第五条审批程序:1、公司行政人事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招收的意见;单位同意后,填写《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2、公司行政人事部将申请人有关材料汇总整理,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企业科协审批。
第六条科研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
在站期间,应严格按照与培养单位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研究工作,特殊情况需改变研究计划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指导研究员初审,企业科协审核,培养单位同意后,报院审批。
第七条科研人员进站两个月内,应在指导研究员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并作开题报告。
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在单位研究方向一致,也可自行选题,以书面形式明确所承担工作的任务、目标等。
第八条科研人员进站后,根据工作需要,凭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一起流动。
第九条各培养单位负责科研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科研活动和相关管理工作;设立科研培养基金,用于资助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及生活费。
1、资助科研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
2、配备台式电脑1台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3、提供必须的科研、实验室条件。
第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公司科协对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其他方面进行中期考核,报公司核定后,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关于建立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意见
关于建立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意见关于建立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意见关于建立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意见(试行)各企事业科协,各区科协: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基金委、中国科协《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和《中国科协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企业科协工作,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积极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湖北(武汉)院士咨询(活动)中心、市科协决定在我市企业中开展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目的和意义“院士专家工作站”是由科协组织,院士和专家等高端人才和相关企业直接参与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工作机构。
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目的是满足企业技术创新的需求,建立健全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交流合作机制,搭建人才交流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及技改的平台,把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引入企业,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实现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技术研发团队的结合,积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有效发挥高端人才在企业重大项目研发、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于发挥科协组织网络优势,促进各级科协与学会之间的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聚集优势资源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养、引进和用好高层次创新人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原则及工作任务“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人才发展以用为本的原则,采取以满足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科协组织为桥梁的方式来进行。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一)组织院士、专家为企业开展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组织院士、专家与企业开展产学研项目对接;(三)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及高端技术难题,组织联合攻关;(四)为企业引进新技术、新成果,并推动实现产业化,培育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五)与企业共建人才培养基地,为企业培育创新人才。
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
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企事业单位,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和实力。
2. 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科研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院士或高级专家,并有能力为院士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科研支持。
3. 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院士提供良好的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和条件。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科研条件和实力,包括科研设施、科研人员、科研项目等。
2. 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包括科研成果转化平台、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等。
3. 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科研管理和服务能力,包括科研管理机构、科研服务机构等。
4. 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院士工作站建设条件,包括工作站场地、设施、人员等。
5. 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院士工作站管理和运行能力,包括工作站管理机构、运行机制等。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填写《院士工作站申报书》,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 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院士工作站申报评审工作,确保申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 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布院士工作站申报评审结果,并向社会公众进行说明。
四、申报评审。
1. 院士工作站申报评审应坚持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据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条件进行评审。
2. 院士工作站申报评审应充分考虑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和实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科研管理和服务能力、工作站建设条件、管理和运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3. 院士工作站申报评审应注重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色,鼓励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申报单位参与申报。
五、申报单位责任。
1.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院士工作站申报程序,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院士工作站申报评审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3. 申报单位应承担起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责任,为院士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科研支持。
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XXX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以下简称研究院)为实施科技兴企、人才强企战略,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政策扶持,促进综合交通行业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发挥院士专家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和带动作用,决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站)。
第二条为促进院士站规范化管理,保障运行质量,根据《XXX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武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二章目标管理第四条院士站建设坚持以交通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以实效为根本的基本原则。
其主要任务为:(一)以综合交通研究为核心,开展产业及企业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技术人员开展联合攻关;(三)将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关于综合交通的技术成果应用于工程实践,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四)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指导和带动我院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条维护好建站基本条件。
与相关专业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及其团队签订不少于3年的建站协议和具体项目合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办公环境条件;建立企业研发机构,配备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年度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2%;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健全,有年度工作指南、工作计划和总结;发挥企业XXX在创新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以项目为核心的目标管理体系。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促进行业进步关键技术、解决工程技术难题以及企业自主创新需要,开展技术创新,广泛征集意见,建立课题研究项目库。
2023年企业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
如你所要求,我将按照你提供的主题“2023年企业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和撰写文章。
【2023年企业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产业升级,企业院士工作站作为重要的科研创新评台日益受到重视。
在2023年,对于企业院士工作站的申报条件将会有哪些变化和要求呢?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此进行探讨。
一、政策背景1. 制度背景2. 政策导向二、企业条件1. 企业规模2. 企业研发投入3. 企业科研实力4. 企业创新能力三、院士条件1. 院士团队2. 院士团队成员资历3. 院士团队成员科研成果四、申报程序1. 申报材料2. 申报流程3. 申报时间节点五、发展方向展望1. 未来发展趋势2. 机遇和挑战3. 建议与展望以上是我根据你提供的主题列出的文章大纲,我将分别对每个部分进行深度分析和撰写详细内容,以便你全面了解2023年企业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的要求和变化。
在文章撰写过程中,我将根据我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政策背景、企业条件、院士条件、申报程序和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并共享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你深入了解2023年企业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让你对相关政策和要求有更加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文章撰写中,我会严格按照知识的文章格式进行,确保内容的条理清晰,并多次提及你指定的主题文字。
文章的总字数将会超过3000字,以确保内容的充分详尽。
我会尽最大努力,撰写一篇高质量、深度和广度兼具的中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你对其他方面有更多要求或建议,也欢迎随时与我沟通。
期待为你撰写出满意的文章!一、政策背景1. 制度背景企业院士工作站是指由企业与院士共同设立的科研创新评台,旨在借助院士团队的科研力量和企业的实际需求,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
自从2010年首次提出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来,相关政策和制度不断完善,为企业和院士提供了更多的合作机会和政策支持。
2. 政策导向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政府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企业院士工作站作为一种新型的科研协同机制,被纳入国家相关政策的重点支持对象。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1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高运行质量,促进院士专家与企业等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开展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引导工作站加强科学管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工作站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企业等建站单位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而建立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协作平台,主要开展发展战略咨询、技术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是科技高端智力服务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 5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统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证建设工作。
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承担认证建设工作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的授权单位,受理、集中审核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申请,适时公布认证结果、发放认证证书等。
第六条经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确定授权的地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本地区及下一级单位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认证建设方案的制定,认证建设工作的实施,认证初审结果申报,认证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评价、考核等。
第三章范围和标准第七条认证范围为经地方各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审核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八条认证标准:1.建站单位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主体须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站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保障,拥有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或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其他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2.工作站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或高层次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或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协— 6 —议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工作站运行管理经费应每年不少于10万元,并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及研发场所等。
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_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团队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推动产学研结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依托企事业单位建立的院士工作站。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院士及其团队为核心,以科技创新项目为载体,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院士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各项制度等。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组成:1. 主任:由依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2. 副主任:由院士担任;3. 成员:由依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院士团队成员等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职责:1. 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2. 审议和决定工作站重大事项;3. 监督工作站各项制度的执行;4. 组织开展工作站评估工作。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任务第七条院士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1. 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2. 组织技术咨询、联合攻关、开发新产品;3. 引进院士及其团队的创新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4. 培养科技创新人才;5. 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主要任务:1.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前沿技术研究;2. 针对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开展攻关;3. 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4. 培养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5. 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国家战略。
第四章工作程序与保障第九条院士工作站设立程序:1. 依托单位提出设立申请;2. 经主管部门审核、专家组考察评估;3. 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4. 进行授牌。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运行保障:1. 依托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 确保院士及其团队成员的工作时间、经费等需求;3. 加强工作站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4. 定期对工作站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第五章评估与考核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实行年度评估制度,评估内容包括:1. 工作进展情况;2.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3. 人才培养情况;4. 产学研合作情况;5.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完善XXX(以下简称公司)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竹制品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了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为了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浙江省和丽水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院士工作站接受XXX统一领导和XXX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院士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管理办公室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
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研究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
关于建立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意见
关于建立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意见近年来,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科技创新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而院士专家作为科技领域的顶尖人才,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广阔的视野,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因此,建立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同时,也能推动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首先,建立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
院士专家作为科技领域的顶尖人才,拥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和深厚的学术造诣。
他们可以通过在企业中工作和指导,向企业员工传授科学研究的方法和技巧,提高企业员工的创新能力。
同时,他们还可以指导企业开展原创科研项目,推动企业从模仿创新向自主创新转变,提高企业核心技术的竞争力。
其次,建立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可以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
在中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中,有大量的院士专家,他们在各自的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
通过与这些院士专家合作,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他们的科研资源和技术。
同时,企业也可以为院士专家提供更好的科研条件和应用场景,让他们的科研成果更好地转化为实际的产品和服务,实现科研与产业的有机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建立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
院士专家作为国家级的科技领军人物,具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和声望,他们加入企业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技术方面的支持,更可以为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光添彩。
企业可以将与院士专家的合作成果进行充分的宣传,展示企业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这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建立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也有助于培养和挖掘企业的科技人才。
院士专家的加入不仅可以直接提高企业员工的科研水平,更可以为企业培养更多的科技骨干。
在与院士专家合作的过程中,企业员工能够接触到创新科研的实践,了解科研工作的流程和方法,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
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发挥院士专家在相关领域的优势,促进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发展。
二、工作站设立和管理1. 工作站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经过协会批准并与有关机构签订协议。
2. 工作站应配备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3. 工作站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向协会提交工作报告。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和评价1. 院士专家应具备卓越的学术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严格的评审和选拔程序才能被任命为工作站的院士专家。
2.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业绩和学术贡献进行定期评价,对表现优秀的院士专家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四、工作站的研究和创新工作1. 工作站应积极开展前沿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出创新性的研究方向和项目。
2. 工作站应与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
3. 工作站应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会,提高院士专家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五、保障与激励机制1. 工作站应为院士专家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科研经费,确保工作站的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作站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业绩和学术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3. 工作站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分享机制,保护和推广工作站的研究成果。
六、法律责任工作站及其管理团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请各工作站严格遵守并不断完善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以上为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执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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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院士工作站认定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群体对我省科技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搭建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的依托单位为有关企事业单位。
院士工作站是依托单位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联合进行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
创建院士工作站,以增强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提升我省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水平为宗旨,以我省重点企业、科研院所为主要依托,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双向选择、互利共赢的原则,引导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实质性参与。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主要任务:
(一)组织院士及其科研团队联合开展科研攻关;
(二)对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
(三)为设站单位培养高水平科技人才;
(四)组织院士及其科研团队与设站单位或省内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
第四条依托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院士工作站的申报工作;
(二)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规划和明确的年度计划,合作开展科研项目;
(三)为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安排科研合作专项经费和院士工作站运行经费,为每位签约院士至少配备1名科研助手,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相关服务工作;
(四)制订院士工作站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等。
第五条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申报设站的,其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4%以上,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申报设站的,其研发能力在省内同行中应具有较强的优势;
(二)申报单位具有较完善的创新管理体系,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建有至少一个以上的省级以上的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承担过国家或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站;
(三)申报单位与相关领域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具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双方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研合作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四)申报单位制定了3年以上院士工作站建设与运行规划和具体方案;
(五)院士工作站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和稳定的经费保障。
第六条允许企业与事业单位联合申报,联合单位原则上不超3家,联合组建院士工作站必须有联合组建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一个主要依托单位及各组建单位在院士工作站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的组建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申报单位填写《湖南省院士工作站设立申请表》,并附与院士签订的合作协议、院士工作站筹建情况、院士工作站3年建设规划以及《申请表》中所涉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属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科技厅提交申报材料。
中央在湘单位可直接申报。
第八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依照设站条件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赴现场考察核实。
第九条省科技厅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考察核实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院士工作站,正式授予湖南省××(设站单位简称)××(专业学科名称)院士工作站称号。
院士工作站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条评估与考核:
(一)每年年底依托单位向省科技厅提交《院士工作站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连续两
年未按要求上报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院士工作站资格。
(二)院士工作站3年有效期满,省科技厅组织进行评估。
评估的主要依据是院士工作站3年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各项任务指标实现度、设站基础条件等。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评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继续保持院士工作站称号;评为合格的,继续保持院士工作站称号;评为不合格的,取消院士工作站称号。
第十一条本试行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相关主管部门和设站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