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研究-论文
转基因食品标识情况的调查与讨论
( 如加大泥浆 密度 稳定孔壁 , 也可投 入粘土 、 泥膏 , 使钻机空转 不进尺进
行 固壁) 。 3 .塌孔 事故 的治理方法 .2 2
如发生孔 1坍 塌 , 3 应先探 明坍塌位 置 , 将砂 和粘土( 或砂砾 和黄土) 混合 物 回填 到坍孑 位置 以上 1 m, L —2 如坍 孔严重 , 应全部 回填 , 回填 等 物沉 积密实后 再进行钻孑 。根据不 同地层 , L 控制使用 好泥浆指标 。在 回填 土 、 软层 及流砂层 钻进时 , 格控制 速度 。地 下水 位过高 , 松 严 应升 高 护筒 , 加大水 头 。地下 障碍物处 理时 , 一定 要将残 留 的砼 块处 理清 除。孔 壁坍 塌严重时 , 应探 明坍塌位 置 , 用砂和粘土混合 回填至坍塌孔 段 以上 1 2 — m处 , 捣实后重新钻进 。 3 钻孔偏斜事故 . 3 1 ) 安装钻 机时要使 转盘 、 座水平 , 重滑轮缘 、 底 起 固定 钻杆 的卡孔 和护筒 中心三者在 同一轴线 上 , 常检查校正 。 并经 2由于主动钻杆较 长 , ) 转动时上部摆 动过大 , 必须 在钻架上增 添导 向架 , 控制钻杆上 的提引水龙头 , 使其沿导 向架 向下钻进 。 3 杆 、 头应逐个 检查 , 时调 整 。发 现主动钻 杆弯 曲 , ) 钻 接 及 要用 千
5 -5 1 3
4 ) 在有倾斜 的软 、 硬地层钻 进时 , 吊住钻杆控制进 尺 , 应 低速钻进 , 或回填片 、 卵石 , 冲平后再钻进 。 5 ) 钻孔机具 及工艺 的选择 , 应根据桩 型 、 钻孔深度 、 土层情况 、 泥浆 排放及处理条件综合确定 。 6 了保证桩孔垂直度 , ) 为 钻机应设置 相应 的导向装置。 7 ) 钻进过程 中 , 如发生斜孔 、 L 塌孑 等现 象时 , 应停钻 , 采取相应措施
关于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思考
关于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思考摘要: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对于转基因食品,更是争议不断。
近年来,随着大众对转基因食品愈发的了解,转基因食品的纠纷不断增加,而其中多为关于转基因食品标识方面的纠纷。
所以,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刻不容缓。
我国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设定标识阈值、改进标识目录,对强制标识范围和标识豁免范围进行双向调整,以便充分发挥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功能。
一基本案情消费者吴先生在物美超市购买了24盒通用磨坊的五谷物麦圈,共计1027.2元。
该商品外包装上有英文标注:“Partially Produced with Genetic Engineering”,即“部分生产用转基因食品”。
但在中文标签中,该内容并未标注。
吴先生认为,该产品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应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上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十倍赔偿。
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涉案产品原外包装用英文明确标示含转基因食品,物美公司作为销售者在明知的情况下未对此做中文标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因此支持了吴先生“退一赔十”的请求。
物美公司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上诉中认为,物美公司的中文标签是跟销售方确认过的,并经海关审核的,如果不合格是不能通过的;其次,吴先生认为涉案产品有问题,但是没有提供涉案产品的原料就是转基因产品的证据,对此也没有事实依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涉案产品未显著标示“转基因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的标识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问题引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制度
石河子大学食品学院《食品安全性》结课论文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学号:2009072031姓名:郑川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制度摘要:在转基因食品的标识上,目前最具代表性的有三种模式:美国的自愿标识制度、欧盟的以过程为基础的强制标识制度和中国的以产品为基础的强制标识制度。
这三种模式在对转基因食品的定义、对实质等同的理解、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具体的标识规定上都存在巨大差异。
采用不同的标识模式不仅有经济因素的考虑,更有政策导向、文化信仰和各个利益集团的综合影响的原因。
正是由于这些综合因素的作用,可以预测到短期内三种模式不会发生趋同化。
我国采用中间模式,代表了世界上大多数的对转基因食品标识做出了规定的国家,我国可以发挥更大作用,在食品法典委员会内推动符合大部分国家要求的国际标准的形成。
英文摘要:There are three models on the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labeling: voluntary labeling represented by the US, mandatory labeling based by process represented by the EU and mandatory labeling based by product represented by China. These three models are different in many aspects, such as the definitions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substantial equivalence, the principles and ways of supervision, also the methods of labeling. These differences are attributed to economic reasons also non-economic factors. Preceding policies, underlying beliefs and actor coalitions together play important roles. Because of these comprehensive strengthens, it can be forecasted that in the near future, these three models will not move together. China adopts the middle way which includes the majority of the nations who have regulations on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labeling. China can be more active at formulating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which conforms to most nations’ benefits in the Codex Alimentarius.关键词:转基因,标识制度,对比【正文】转基因食品标识是食品标识中的一种,是一种以过程和生产方法为基础的标识,和其他食品标识(例如重量、成分)不同的是,这种标识不是单纯的在食品标签上加注一行字说明转基因就可以满足标识要求。
初一生物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制度
初一生物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制度转基因食品作为生物技术的产物,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初一生物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转基因食品的定义和危害转基因食品是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将外源基因导入食品作物或动物中,以改变其遗传特性。
转基因技术可以为人类提供更高产量的农作物和改善食品的质量,但也存在潜在的风险和危害。
由于转基因食品可能导致不可预测的生物学效应和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其标识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制度的重要性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制度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重要手段。
在标识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是否食用转基因食品,以保护自己的健康和权益。
同时,标识制度也有助于监管部门进行食品追溯和风险评估,确保转基因食品的合法使用和监管。
三、我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制度我国于2002年颁布了《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针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例,转基因农产品和其衍生食品应当标注转基因成分,并采用“转基因”或“GMO”等字样进行标识。
标识应清晰、明确,并避免误导消费者。
四、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制度的问题与挑战尽管我国制定了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标识的准确性和可信度需要提高,以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其次,在转基因食品的检测和监管方面,还需要加强技术支持和监管力量,确保标识的实施和执行。
五、国际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制度的比较与我国相比,一些发达国家在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方面更为严格和详细。
例如,欧盟要求所有转基因食品进行特定标识,并要求标识中注明转基因成分的百分比。
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则要求转基因食品标注“可能含有转基因成分”。
在比较中,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我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制度。
六、未来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制度也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浅谈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完善【摘要】目前转基因食品充斥人们生活,在转基因食品安全性不确定情况下,基于保护者知情权,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应运而生。
但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存在问题,本文将从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暴露的问题入手,提出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完善2002年卫生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颁布《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强制标识,我国从此建立初步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
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确立,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知情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现存问题随着近几年转基因食品市场迅速发展,当初颁布的立法已不能满足现实需求,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在实际操作中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具体表现如下:(一)立法内容不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初衷是在转基因食品安全尚未定论的情况下,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一项措施。
按其初衷,对于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都应当标识,而根据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目前我国转基因强制标识管理体系中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只有五大类十七种,而且标识目录中忽略了对下游产品的规定①。
而对于标识内容以及标识形式虽有规定,但依然偏离制度出发点和宗旨。
另外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②。
从此规定来看,我国对于违反转基因标识制度的惩处是比较轻的。
(二)监管主体单一化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利益,应当依靠全社会的力量。
但我国政府主导的监管模式成为了监管主导方向,非政府力量在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此种缺乏公众参与的情况有碍于标识制度的实际操作和发展。
(三)与标识制度的配套制度缺乏协调标识制度作用的发挥是需要其他相关制度的协调配合。
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完善
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完善,不少于2000字引言:随着生物技术的进步,转基因技术应用于食品生产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现象。
然而,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的潜在风险引发了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的完善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意义、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以及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的途径三方面进行探讨。
一、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意义1.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转基因食品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与传统食品存在本质区别。
公众有权利了解食品的来源和制造过程,以便决定是否选择购买和食用。
转基因食品标识可以提供公众所需的信息,保障其知情权和选择权。
2. 促进市场秩序的良好发展转基因食品标识可以有效维护市场秩序,避免欺骗和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通过标识的方式,消费者可以清晰地了解产品的特点和属性,从而更好地做出购买决策。
同时,标识也可以促进企业在转基因食品生产中的合规经营,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1. 标识范围不明确现行法律制度中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范围定义不明确,导致标识的执行存在困难。
一些转基因食品通过“不含转基因成分”标识等方式规避标识要求,使消费者难以辨别。
2. 标识要求不统一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要求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标准。
这种情况下,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方式和内容各不相同,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也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3. 标识执行不严格现行法律制度对违反转基因食品标识要求的处罚力度不足,监管力度不够,导致标识执行效果不佳。
一些企业故意违反标识要求,隐藏转基因食品的信息,损害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的途径1.明确标识范围和要求修订相关法规,明确转基因食品标识的范围和要求,防止标识规避和混淆。
2.制定统一的标识标准建立统一的标识标准,确保标识方式和内容的一致性,让消费者能够快速准确地了解产品信息。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制比较及启示
甘 肃农业
20 0 6年第 7期 ( 总第 20期 ) 4
・ 11 - 转基因成分超过 1 %才加以标识, 对转基因物质含量低于 1 %的食品则 转基 因食品标识管制 比较及 启示 不要求标识。 20 00年通过的51 o 02 o号“ o 有关含有由转基因生物或经基因改变制成的 添加剂和凋味素的食品和食品成份的标识条例”规定对于那些含有由转基 , 因技术制成的添加剂和凋味品的食品和食品成份也要加以标识。 (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武汉 40 7 ) 3 00 20 89 20 号“ 0312/ 0 3 有关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条例” 13/ 0 3号 和 80 20 摘要: 转基因食品在全球范围内得到 了迅速推广, 其中转基 因食品的标 “ 有关转基因生物追踪性和标签、 有关由转基因生物制成品的追踪性和标签 识是转基因 食品管制一个焦点, 不同国家对转基因食品标识要求也有所不 条例”这两个条例对转基因食品的标签规定更为严格。它们规定只要食品 , 同, 如欧盟、 澳大利亚、 新西兰等国家建立了相对严格的要求, 而美国、 加拿大 包含“ 转基因生物” 或由转基因生物制成, 都需要进行标识。而且规定, 只要 等国家的要求新建立了详细的标识要求, 这对我国进行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 食品混入转基因成份的情况不是偶然的, 或在技术上不可避免, 但含量超过 制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0 9%时, . 都必须加以标识。如果混入的转基因成份来源于被“ 欧盟食品安 关键词 : 因; 转基 转基因食 品; 管制 标识 全局” 认为不具有风险, 但尚未批准上市销售的转基因材}, s 则只有含量低于 L 转基因食品是指应用以脱氧核糖核酸重组技术为标志的现代生物科技,0 5% , . 而且已经存在检测手段时, 才可以不进行标识。 通过割离、 克隆或者合并基因等方法, 给植物、 动物导入特定外源基因, 从而 二、 美国与欧盟转基因食品标识要求主要区别 获得具有特定性状的改良生物品种。利用这些生物生产 的食品我们一般称 美国、 欧盟对转基因食品标识要求之所以有很大区别, 主要是由于美国、 之 为转基 因食品 。 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监管的理念不同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 目前, 对转基因技术的应用, 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支持方认为转基 1 监管理念的区别。 . 美国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判断是依科学研究为依 因生物技术的应用在提高生产力, 害虫、 病菌的控制、 提供具有健康和营养益 据的, 认为目前的研究并没有表明转基因食品在安全性方面有传统食品有什 处的食品等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 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而反对者认 么区别, 因此也就投有必要特意对转基因食品加以标识。而欧盟认为, 转基 为, 人为的操作遗传物质, 干涉了生物的遗传过程, 违反了自然规律, 可能对 因食品对人类与环境的影响可能是长期的, 目前的科学技术可能不能检测出 人类健康和人类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而且可能而且会招致一些重大的伦理、 转基因食品的危害, 因此人们有必要对转基因食品采取一种谨慎的态度, 即 宗教、 文化等方面的不良影响。由于对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看法不同, 目 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估不能完全建立在现在的科学手段上。可见美国在 前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要求也采取了不同的规定, 欧盟和美国分别代表 转基因食品的标识上采取的是一种务实的、 以现有科学研究为基础的态度。 了两种截然不同 的立场。 相 反, 欧盟采取的是一种预防的态度 。 美国与欧盟对转基 因食 品标识的有关规定 同时, 美国与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要求还体现了二者在监管方法的 1 美国关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的规定。美国是转基因技术研究开发的最 . 上的区别。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管制的原因并不是转基因食品已经被证明 大投资国, 其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规模和商业化生产居全球领先地位, 是转基 对人类的健康或者环境是有害的, 而是认为转基因技术本身是不安全的。因 因食品的提倡者与推广者。美国认为 目前的科学研究已经证明了转基因食 此一种食品即使经过科学检测是安全的, 但是只要它是有转基因技术生产 品与传统食品具有同样的安全性因此在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制问题上也 因此也需要进行标识。与欧盟相反, 美国反对对转基因 比较宽松的政策。由于认为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是具有同样安全性的, 的, 所 就需要进行监管, 技术进行监管, 而是认为无论某种食品由何种技术生产, 都应该采取同样的 以美国认为没有必要专门通过特殊的法律来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监管。所以 目前美国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主要沿用( 食品、 药品和化妆品法) 4 3 标准进行监管。因此对任何食品的监管出发点都应该是其本身是否会对人 第 0 类及环境带来危害。 ()1条规定 : a( ) 不得使用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标签; 2 1( ) 第 0 n 条规定如 2 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 . 美国欧盟之所以在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方面存 果标签没有反映实质性的信息, 就具有误导性。根据这些规定, 如果转基因 在巨大差异, 除了监管理念不同外, 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也是一个很重要的 产品与现有食品被证明具有实质等同性 , 则不需要再加特殊标签, 如果转基 原因。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转基因作物种植国和转基因食品出口国,02 20 因产品含有对一部分人有过敏性反应的蛋白, 就有加施标签的必要, 以便消 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已经占全球种植面积的6 %, 6 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 费者做 出选择 。 使下, 美国自然希望为转基因食品的推广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因此相 从实际操作来看, 19 年当美国第一批转基因西红柿进入市场销售 在 96 欧盟是转基因食品的进 口地区, 在转 时, 美国食品医药管理局曾要求必须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 但两年后美国 对放松了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相反, 基因技术开发和转基因作物的种植方面都落后于美国, 因此对转基因食品的 认为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之间并没有实质的区别, 所以美国规定, 除 监管方面的出台的一些措施并不是基于科学结论, 而是出于保护本地区农业 非转基因食品含有与传统食品不同或者含有引起过敏的物质, 否则不需要对 发展的考虑。例如欧盟规定转基因食品中无论是否含有转基因物质, 无论现 转基因食品进行特别标识。甚至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管局鼓励没有使用转基 有技术能够检测出其中含有转基因物质, 都必须经过风险评估以后才可以能 因原料生产食品的生产商不要在 自己制造的商品上加以标识以与利用转基 而按照 O C E D等国际组织研究, 这些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和环 因原料生产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盂山都公司还起诉了两家在 自己的牛奶产 上市销售, 境是没有什么不 良 影响的, 因此欧盟这项规定更多的是出于贸易保护的考 品上加以标识以使自己的产品与转基因牛奶区别的生产商。 虑 虽然美国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要求一贯采取宽松态度, 但美国几起转基 。 三、欧盟、 美国管理模式的启示 因食品导致过敏的事件也引起了公众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关注。如 19 年 99 如上所述 , 欧盟美国在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方面的规定是有着很大区别 加拿大研究人员发现注射过重组牛生长激素的奶牛生产的牛奶可以导致白 美国的管理较为宽松 , 而欧盟的管理较为严格。管理模式差异的背后是 鼠产生免疫反应, 而且导致白鼠甲状腺产生囊肿。由此人们对这种转基因牛 的, 欧美在转基因 奶的安全性产生了怀疑。20 年美国又发生了“ 00 星联” 转基因玉米事件。当 两者管理理念的差异以及经济利益的驱使。考虑到我国国情, 食品管制上的差异可以给我们带来以下启示: 时有几十名消费者因为食用含有星联转基因玉米成分的玉米薄饼出现了起 1 采取适当的标识管理。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是很乐观, . 有关 疹子、 腹泻、 呕吐和发痒等过敏症状。这些事件在美国引发了是否要对转基 假冒伪劣食品事件经常见诸于报端。公众也越来越关注食品的安全。同时 因食品进行强制标识的讨论, 20 年一项民意调查显示, 8 %的民众 如 00 有 6 因此有必要通过对转基因食品进行 认为政府应该强制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这些事件也给美国食品与 我国消费��
我国转基因产品标识问题研究
主要 由于它 涉及 了 人们 对 自身 安 全 的担 忧 , 尤其 是 与 人们生 活 息息 相 关 的吃 的东 西 。一般 而 言 , 吃 的 东 西都 叫做食 品 , 包 括 法律 法 规 中 的食 品 和 部分 农
产 品 。但 是 , 因为 各种 原 因 , 一般 国家 在相关 法 律法 规中, 食 品并 不包 括农 产 品 。但是 , 我 们在 对转 基 因
我 国转 基 因产 品标 识 问题 研 究
郭 彩玲
( 南 京农业 大 学 人文 学 院 , 江苏 南京 2 1 0 0 9 5 )
【 摘 要 】 在 规 范转 基 因产 品 的众 多 法律 制度 当 中 , 转 基 因产 品 是 否 进 行 标 识 , 既 体 现 着一 国对 转基 因产 品 的 态度 , 也
造 生物 的遗 传组 织 , 使 其 出 现原 物 种 原 来 并 不具 备 的特征 。 根 据上 面 的分析 可 以看 出 , 农业 转基 因生 物、 转基 因农 产 品和 转 基 因食 品 三者 是 相 互 覆 盖 和
交 叉 的概念 。 由此 可 见 , 转 基 因产 品之所 以引 起人们 的质疑 ,
产 品进行 规 范时 , 却 不适 合 将 两 者 分 开 规定 或者 舍 弃某 一部 分 , 所 以笔者认 为 , 我们 应该 确立 一个 新 的
概念 , 即转基 因产 品 。转基 因产 品既 包 括转 基 因食 品包 括 的所有 内容 , 也包 括 农 业 转 基 因 生物 中 的所 有 内容 , 即转 基 因产 品是 指 利 用 基 因工程 技 术 改 变 基 因组构 成 , 产生 的 用 于农 业 生 产 或 者农 产 品加 工 的动 植物 、 微 生物 及其 产 品 以及 经 过 深加 工 的转 基 因食 品 。 2 . 转 基 因产 品标识 的概 念 。关 于 转基 因产 品 的 标识 问题 , 一些 学 者认 为转 基 因产 品 标识 和 食 品 中 其他 的营 养 、 成 分 等标识 一样 , 有 的学 者认 为转基 因
论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法律问题
种宪法权利。知情权是人权的基本要素之一, 和第十条分别作出了规定。但是, 这种笼统的 国转基因食品市场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它不仅 也具有法律属性。食品交易行为中, 知情权的 规定并没有为我们提供充分的信息, 显得不够 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的保障问题, 同时也与我国 法律属性表现为消费者的个人权利。 知情权要 合理 。首先 , 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醒 目度没有 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 我国现有的转基因食品
效解决市售转基因食 品的标识管理问题 。 本文 因生物及其产品只有 5 大类 1 种。 7 同时, 现有 是模糊的。 转基因食品相关文化宣传的缺乏以
将从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法学理论出发, 介绍目 的标识目录忽略了对下游产品的规定。 前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
及一些媒体、 舆论片面的评论和报道, 导致部
固
《 经与技 2年月下 籼嘣) △ 济科》o 4 3 作 1 号 2
信用 法制
知识产权权 利 冲突 内在机 制分析
口文 /李 园 园
(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 ・ 石家庄 )
由于其存在 或许 是物质利益 。对于物质利益 , [ 提要] 随着科 学的发展 和经济发 新的生财工具 。这种乱象如不遏制 , 一般 不 展方式多元化模式的形成, 知识产权作 为 会成为另一种“ 商标之争 ” 以上事件也从 上的有体性 以及使用上 的竞争性, 。
须提供的商品信息进行了列举。 就转基因食品 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 的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办法。 为了顺应现实的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 需要,应当以转基因食品这一概念为起点, 在 或与转基因食品相关的服务而言, 消费者的知 据职权, 并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 我国《 食品安全法》 的大框架和背景下 , 制定 情权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的内容:、 1有权要求经 产品和违法所得, 我国法 《} 车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统一规定与转基 , 营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表明转基因食品及 以下的罚款。根据这一处罚规定来看,
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
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
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是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进行监管和规范的研究。
转基因食品是指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对食品原材料的基因进行改变,使其具有特定的性状或功能。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备受关注,因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标识和标签要求:转基因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标示其转基因成分和相关信息,以使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购买。
2. 安全评估和监管:转基因食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包括对转基因成分的风险评估以及对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蛋白质的检测。
此外,监管部门还需要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监督,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3. 产业发展规制: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需要获得相关的许可证和证书,同时可能还需要进行专门的生态环境评估和监控。
4. 公众参与和知情权保障:法律规定需要公开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估和监管信息,同时也鼓励公众参与其中,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权益。
5. 国际合作和商业纠纷解决:由于转基因食品牵涉到国际贸易,国际合作和商业纠纷解决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制方面。
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旨在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以确保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和透明度,保护公众健康和消费者权益。
同时也需要在科技、食品安全和法律等领域多方合作,确保法律规定的有效执行和更新。
论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完善
规定设 立 食 品安全 委员会 ” , 但其设 立 及运行 并 未充 分
食 品 的标识 范 围较 为 狭 窄 , 不 够 全 面 和详 细 。在现 在 的管理 办法 中 , 能够 纳 入 到转 基 因强 制 标 识 管 理体 系
中 的只有 5大类 共 1 7种农 业 转 基 因生 物 及 其衍 生产
品, 目录所 涉及 的范 围过 于狭 窄 , 忽 略 了对下 游产 品 的 规定 , 导 致 我 国转 基 因食 品标识 的管 理规 定有 名无 实 。 其次 , 自第 一批 目录公 布后 1 0多年 再无其 他 需要 标识 的生物 目录公 布 , 而 现实 存 在 的转 基 因食 品 已经 多 达 几 百种 , 这显 然不 能 满 足规 范 转 基 因食 品 产业 发 展 的
论 我 国转 基 因食 品标 识 制 度 的 完 善
张 舒
( 安 徽 财 经 大 学 法 学 院 ,安 徽 蚌 埠 2 3 3 0 3 0 )
摘
要: 我 国现 有 转 基 因食 品标 识 制 度 体 系 比较 粗 陋 且 威 慑 力 严 重 不 足 , 标识制 度的监 管主体有 待优化 , 转 基 因 食 品
由于农 业部 门监 管 能力不 足 以及农 业部 门 与其他 监 管
对转 基 因生 物安 全性 作 出 明确 评 价 , 因而 已 经无 法 有
效规 范如 今迅 速发 展 的转 基 因食 品市 场 , 在 运 行 过 程
分析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法理基础及其完善
分析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法理基础及其完善转基因食品自诞生伊始,就争议不断,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无所适从,于是对知情权的诉求与日俱增。
然而,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无法通过市场竞争得以实现,市场调节出现失灵,需要公共权力(政府)进行适度干预,通过在法律上确立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强制生产者披露信息,矫正信息偏在,以恢复市场机能。
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与消费者知情权紧密相关,其焦点是界定强制标识和标识豁免的范围,其核心是实现消费者与生产者权益的平衡。
我国建立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较早,但十多年的法律制度实践表明,其法律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近年来,我国不少专家学者对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进行研究,但绝大多数研究仅采用消费者保护单向视角,通过对制度设计的比较考察或经济分析,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鲜有从法理基础出发论述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完善。
法学界一般认为:法律理论就是对法律产生、存在和发展规律的揭示,而法律实践就是对具体法律理论的直接应用和使用,目的在于产生出被应用的法律理论所预期的现实结果。
因此,探讨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法理基础,更有助于理解其立法目标和作用机理,更有利于找到其法律实践效果不尽如人意的缘由,并提出完善相关法制的建议。
一、消费者知情权是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的基石消费者知情权的产生有着坚实的经济学和法学理论基础。
当今社会,消费者知情权已经成为人们生存与发展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首要的基本权利。
然而,在转基因食品市场中,消费者知情权不会自动实现。
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是消费者知情权实现的有效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是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的基石。
转基因食品标识与食品安全无关,因而风险防范原则并非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的法理基础。
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在转基因食品市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一方面,生产者没有披露转基因食品信息的动力,在转基因食品争议不断的背景下,披露转基因食品相关信息,会降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探析
国 食品、药品和化妆法 第四百零三条规定 :不得使 用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 的标签 。第二百零一条进一步规
定 :如果标 签没有反映实屙I 生的信息 ,就具有误导性 。 美国食 品和药物管理局 (D 认为 ,只有与食品本身 F A) 特征有关的信息才是 “ 质性的信 息”。因此 ,当食 品 实 可能引起的特殊的健康或环境风险 ,或食品标 签上 的其 他陈述可能具有误导性 ,或食品表面上使消费者以为与 另一种食品实质性相似 ,但却并不相似时 ,才需要贴上 特殊的标签对这些情况加以说明。而食品的制造方法 , 为 国外的转基因食品进入国内设置 了一道技术门槛 ,这 包括通过转基因技术制造的信息,并不是需要在标签上 将会减少国外的转基 因食品在 国内市场上的占有份额 , 披露的 “ 实质性信息 。 从而使以传统方式生产的食品市场份额增大。但是 ,如 美国的 自 愿标识制 度 ,更强调对转基因食品生产者
被 列 入 目录 的 , 即使 是 转 基 因 生物 也 没 有 任 何 要 求 。 与 否 定性 标 识 是 指 对 于 传 统 的非 转 基 因 产 品 ,应 该 明确 标 欧盟国家相比,我 国对农业转基因食 品进行标识的范围 出产 品中不含转 基 因成分 或未经过 转基 因技术加 工处 过于狭窄。随 着转基 因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检测方 理 。
度正是其不同利益选择的结果 。 首先 ,消费者的利益 。实行转基 因食品标识 制度本 质上是在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如果实行 了标 识制度 ,消费者的知情权就得到 了保护 ,消费者也就可 以更加 自主地进行选择。如果不实行标 识制度 ,转基因 益。消费者相对于食品的经营者来说 ,是属于弱势的群 体 ,如 果 国家 的 法 律 不能 体 现 对 于 弱势 群 体 的 保 护 ,那 么 消 费者 的权 益 将 无 法得 到保 障 ,法律 的公 平 性 也 就难 以体现。此外 ,消费者 的知情权和选择性也是一项基本 的私权 ,相对于食品经营者的经济利益 ,欧盟认为消费
探讨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立法
( h a v e ) 和 非 转 基 因食 品 自愿 标 签 ( h a v e n o ) 。美 国《 转 基 因 食 品 有权被知悉法案》 规 定 了转 基 因食 品 的标 识 制 度 , 即 生 产 者 对 所 有 含 转 基 因成 分 的 食 品 。 以及 由 含 转 基 因 成 分 的产 品 所 育 成 的食 品都 要 作 标 识 。该 法 案 还 规 定 了 转 基 因 食 品 的 证 明 制 度, 即在 转 基 因食 品育 成 的 全 过 程 ( 从 种 子 公 司到 农 民 , 从 制 造 商 到零 售 商 ) , 只要 是对 食 品 有 控 管 权 的 所 有 行 为 主 体 则 皆 应 制作 一 份 保 证 书 , 证 实该 食 品 的成 分 。 目前 我 国对 转 基 因 生 物 的 安 全 评 价 等 级 将 农 业 转 基 因生 物 分 为 四个 等 级 : 安全等级 I : 尚不 存 在 危 险 : 安 全 等 级 Ⅱ: 具 有 低 度 危 险: 安全 等级 Ⅲ: 具 有 中度 危 险 : 安全等 级Ⅳ: 具 有 高 度 危 险。 但 是 在 我 国 转 基 因食 品 的标 识 制 度 中并 未 体 现 其 安 全性 , 只是 笼 统 地 告 诉 消 费 者 食 品是 否 是 转 基 因 或 含转 基 因成 分 。 二、 完 善 我 国 转 基 因产 品标 识 的 立 法 探 讨 尽 管我国对进 1 5 1 转基 因产品实施 了强制标识 制度 。 但 在 实 施 过 程 中却 存 在 较 多 问题 , 有 必 要 从 以下 方 面 继 续 完 善 转 基 因产 品标 识 的立 法 。 1 . 制 定 转 基 因食 品 标 识 法 . 明确 立 法和 监 管 主体 。 我 国有 关 转 基 因食 品标 识 的 立 法 散 见 于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农 产 品质 量 安 全 法 》 、 《 农 业 转 基 因生 物 标 识 管 理 办 法 》 等 少 数 涉 及 农 产 品 的法 律 法 规 中 , 而 整 个 转 基 因食 品 的产 业 链 的 监管涉及农业 、 检疫、 商业 、 质监等多个部 门。 制 定 一 部 专 门 调 整 转 基 因食 品标 识 的法 律 非 常 必要 。 建 议 由立 法 机 关 制 定 专 门 的转 基 因食 品标 识 法 或 由 国 务 院 制 定 《 转 基 因 食 品 标识 管 理 条例》 , 对 转 基 因食 品 标 识 体 系 做 出 系 统 的 规 定 , 分 配 相 应 的立 法 权 和 监 管 职 责 。
比较法视野下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再认识
比较法视野下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再认识李响内容提要:在我国,转基因从来都是一个不乏争议的话题,尽管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仍有颇多疑问,2007—2016年的中央1号文件多次提出要加大重点转基因作物研发力度、加快突破转基因育种核心技术、加速推进转基因农产品产业化,这些都彰显出我国鼓励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以及探索其产业化道路的决心与立场$文章认为含有转基因生物成分或由转基因原料制造的食品如今在我们的生活中比比皆是,所以在相关法律中贯彻严防死守的管控思维已不符合当前形势,而更应该着力探索如何通过建立适当的标识制度来促使转基因食品顺利实现商品化与市场化$关键词: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生物工程食品中图分类号:D922.2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30(2019)06—0097—07作者简介:李响,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北京100022)$一、对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功能认识的转变转基因食品是指“生物体里的基因被以非自然的方法由一个生物体移至另一个生物体,由转移后得到外源基因的生物体做成的食品,包括由转基因植物、动物和微生物所制造或生产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等”①。
通俗来说,转基因作物就是要把一种作物的优良基因转移到另一种作物当中,使得后者具备快生长、高产量、防病虫、抗旱涝、耐储存等特点,从而起到提高作物产量和产值的作用$我国是全球最早一批研发转基因作物的国家,政府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使得我国转基因技术位居世界前列,但我国消费者却对转基因食品表现出较为抗拒的态度$《南方都市报》曾在深圳街头做过一次随机调查,结果超过85%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不会购买显著标识出转基因成分的食用油,其余受访者也大多表示因为对转基因食品缺乏了解而无法选择。
②很多学者也进行过类似的转基因食品认知态度与购买意愿的调研,结论并无二致:绝大多数消费者在被告知且有选择的情况下,断然拒绝购买转基因食品。
③一个国家可不可能只研究转基因技术而不使其转化为产业呢?显然不行,没有产业化支撑,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就无法形成有效对接与良性循环-再先进技术的研究如果不具有可持续性,相关成果就只能被束之高阁$实现国产转基因农产品的商品化销售与市场化流通对我国建立强大的本土转基因产业至关重要$科学家们培育出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并顺利形成规模化种植功不可没,但使这些转基因作物被加工成为商品,进入流通环节同样至关重要,而这正是转①罗云波:《从科学谈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与国家战略》,《食品工业科技》2016年第5期$②邰藓、徐龙晨:《转基因食用油标识不明显》,《南方都市报》2015年12月3日$③项高悦、曾智、沈永健等:《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风险感知及购买意愿研究一一基于南京市消费者调查数据分析》,《食品工业》2016年第8期-李蔚、颜琦、刘增金:《消费者对转基因大豆制品的认知及购买意愿分析一一基于北京市的实地调研》,《调研世界》2013年第9期-董园园、齐振宏、张董敏等:《转基因食品感知风险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研究一一基于武汉市消费者的调查分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97•新疆社会科学2019年第6期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应起的作用$尽管我国粮食生产连年增长,但我国粮食生产的可控性、稳定性不高,因此我们仍须抓住转基因技术这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彻底实现粮食生产的可控性$美国人吃转基因大豆已逾20年,人均大豆消耗量是中国人的3倍以上,从来没有出现过一例安全事故、没有发生过一起不良反应、没有导致过一次生物变异,这样一种大规模、长时间、多维度的人体试验还不足以说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吗?①如果由于国人的心理原因迟迟不接受转基因食品,致使中国从全球转基因技术的领跑者变为转基因产业的追赶者,这将会令人痛心疾首$市场孕育产业、而产业反哺技术,健全我国转基因食品市场流通体系时不我待$鉴于越是严格的强制性标识制度、越有可能加剧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误解乃至恐惧,对发展转基因产业有害无益,所以我们对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功能的认识也必须尽快转变: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作用不应该仅仅满足于通过简单的信息披露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不顾现实条件与实际需求盲目追求所谓的“高标准、严要求”,而更应该立足于积极引导公众提高对转基因技术的认知水平与接受程度,为转基因食品摆脱身份歧视创造条件$二、国际上不同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带来的不同效果(一)美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美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以极度宽松而著称于世,虽然近年来经历了一个从自愿到强制的收紧过程,但这并未改变美国政府对转基因食品从总体上持“无罪推定”的立场$以往,美国对转基因食品实行“自愿标识”制度,法律不强制要求转基因食品暴露身份,食品生产商可以自行选择标识或不予标识,但无论标识与否都应对消费者承担诚信义务-换言之,生产商可以不在食品外包装上标识有关转基因的字样或记号,但如果主动进行了标识,则相关信息必须是真实的,不能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如具有欺骗性的反向标识$显而易见,这项制度是建立在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坚持认为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不会给人体带来额外的安全风险,因而没有必要在信息标识方面给予特殊对待或实施附加管制这一所谓“唯科学论”的见解之上。
论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国际法规制以《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为视角
论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国际法规制以《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为视角一、本文概述随着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转基因食品已成为全球食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这一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性、消费者知情权和国际贸易等方面的担忧。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以规范转基因食品的生产、流通和标识。
其中,《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作为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法规,对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以《议定书》为视角,深入探讨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国际法规制。
我们将概述转基因技术的基本原理及其在食品产业中的应用,分析转基因食品标识的重要性及其背后的伦理、法律和社会考量。
我们将详细介绍《议定书》中关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具体规定,包括标识的范围、内容、方式和责任主体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分析《议定书》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争议,如标识标准的统一性、贸易壁垒的形成以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等。
本文将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国际法规制进行展望,探讨如何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加强国际合作,完善法规体系,提高转基因食品标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通过本文的论述,我们旨在促进对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的深入理解和全面认识,为推动转基因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概述《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Cartagena Protocol on Biosafety,简称CPB)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在2000年通过的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旨在规范转基因生物(GMOs)的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以防止其对生物多样性、人类健康以及生态系统造成潜在的不利影响。
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一部分,CPB 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框架,用以管理转基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生物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
CPB的核心原则包括“预先知情同意”(PIC)和“跨界转移的通知和援助”。
中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浅析
中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浅析摘要: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巨大的争议。
中国转基因食品市场化的现状。
中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
转基因食品在中国市场化任重道远。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安全性、争议、态度、市场秩序、市场化、标识管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巨大的争议,标识管理制度不可或缺目前,转基因作物在世界广泛种植,美国、阿根廷加拿大为全世界种植转基因作物最大的国家。
我国转基因作物作为种植量居世界第四。
但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一直存在着巨大的争议,目前国际上还没有达到共识。
各个国家的政府与人们也存在着不同态度。
美国作为世界最大转基因生产国,生产的小麦等已经大量商业化;但是欧盟、印度、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却强烈抵制转基因食品进入市场。
关于各国的做法,大家都有自己的理由。
的确,转基因作物可以大大增加作物的产量,同时也减少了投入成本。
但是,对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人们对于转基因食品大都持抵制态度,认为“吃转基因食品就是灭子绝孙。
”这种说法依据的就是转基因食品改变了作物的基因,也就是“基因污染”。
那么,食用转基因食品的我们,根据食物链的作用,自身内部的基因也很有可能被改变,从而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
然而,大多数中国人不知道,他们很早以前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触了转基因食品,当然,这就是中国转基因食品市场的问题。
针对这样的问题,我国早已于2002年3月20日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规定自2002年3月20日起,市场上出售的转基因食品都要加贴明确的标识,以方便消费者选择购买。
目前我国消费者日常接触到的转基因农产品主要有棉花及其加工品、大豆油、大豆制品、油菜籽油、番木瓜,对于转基因产品今后的发展规划,我国的基本方针是“加快研究,推进应用,规范管理,科学发展”;而对于这部分食品的标识,我国采取的方式是对转基因产品进行“部分强制性标识”。
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从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出发、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说,转基因食品的市场安全管理条例的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