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上编 刑法总论 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圣才出品】
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一、概念题1.刑罚的消灭(武大2005年研)答:刑罚的消灭是指由于法定的或事实的原因,致使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
刑罚消灭具有以下特征:①刑罚消灭的前提是对犯罪人应当适用或执行刑罚或者正在执行刑罚。
②刑罚消灭意味着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丧失其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
③刑罚消灭必须基于一定的原因。
2.追诉时效(沈阳师范大学2014年研;北化工2010年研)答: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追诉时效和行刑权没有直接的联系。
3.追诉时效的中断(人大2005年研)答:追诉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我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这表明,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便中断,其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4.时效延长答: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
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①《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②《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5.赦免(中山大学2005年研;上海大学2005年研)相关试题:刑法赦免(中山大学2014年研)答:赦免是指国家宣告对犯罪人免除其罪、免除其刑的法律制度。
包括大赦和特赦两种。
大赦是指国家对不特定的多数犯罪分子的赦免,这种赦免的效力及于罪与刑两个方面。
特赦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的赦免,即对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执行。
刑罚的消灭
二、刑罚消灭的事由即使刑罚归于消灭各种具体原因
(一)刑罚请求权消灭的事由
刑罚请求权是刑罚的发动权,只有经有告诉权人的请求,刑 罚才能发动.刑罚请求权的消灭有以下几项事由:
1、犯罪人死亡
犯罪人是刑罚的直接承受者,在起诉前犯罪人死亡,使起 诉的对象不复存在,因而刑罚请求权自然归于消灭。
2、追诉时效完成
4、追诉时效的延长
⑴司法机关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 限的限制
⑵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 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
第三节 赦免
一、赦免得概念和种类 ㈠赦免——是指国家宣告对犯罪人免除其罪、免
除其刑的法律制度. ㈡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 1、大赦——是国家对某一时期内犯有一定罪行的
(二)对法定最高刑的理解 追诉时效是以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而非以实际应当判处的刑罚为标准. 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犯罪人所触犯之罪名的法定最高刑,而是指根据行为人
所犯罪行的轻重,所确定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款及其相应的量刑幅度中的法定 最高刑。如果犯罪人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由几条或几款规定时,犯罪的法 定最高刑应是指按其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或款的最高刑;如果犯罪人所犯罪行 的同条或者同款中有几个量刑幅度时,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应是指按其罪行应 当适用的量刑幅度的最高刑;如果条文只规定了单一的量刑幅度,犯罪的的 法定最高刑就是指该条的最高刑。
犯罪人免予追诉和免除刑罚执行的制度。 2、特赦——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人免除执行全
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
二、我国赦免制度的特点
(1)特赦的对象主要是战争罪犯,也有部分反 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
(2)特赦的条件是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关押 和改造,并确已改恶从善。
第十九章 执 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执行死刑的
主体及期限
①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②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
③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法院执行。
执行死刑的
场所和方法
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注意:最高法院的审查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原作出核准死刑判决、裁定的合议庭(必要时,另行组成)
最高法院审核后的处理
①应当改判——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
②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确认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确认原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的;
③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并由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
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
③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结执行的情形
①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被撤销的;
②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③被判处罚金的单位终止,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④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免除罚金的;
⑤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①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②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③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④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⑤罪犯怀孕的;
⑥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消灭处理的例子
消灭处理的例子
消灭处理的概念: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或事实的原因,致使国家对犯罪人的刑罚权归于消灭。
对犯罪人而言,刑罚消灭意味着刑事责任的终结;对国家而言,刑罚消灭则是指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的消灭。
二、刑罚消灭的事由刑罚消灭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
刑罚消灭必须以应当或者已经适用刑罚为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这个前提条件,刑罚消灭就无从谈起。
刑罚消灭例子:
1、犯罪人在判决后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死亡;
2、犯罪人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判决的刑罚;
3、被判缓刑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依法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4、犯罪分子获假释,假释考验期限届满,原判刑期执行完毕;
5、免于刑事处罚,犯罪人虽负有刑事责任,但因免于刑事处罚而无刑罚执行;
6、大赦,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大赦,原判刑期终止执行;
7、特赦,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宣告特赦;
8、超过刑罚执行时效,犯罪人被依法判处刑罚,但因某种原因超过法定的行刑时效而刑罚没有执行;
9、超过追诉时效,犯罪人犯罪后超过规定的追诉时效。
高铭暄《刑法学》第9版教材配套题库
高铭暄《刑法学》第9版教材配套题库高铭暄《刑法学》(第9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章节题库绪言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第七章犯罪主体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第九章正当行为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十一章共同犯罪第十二章罪数形态第十三章刑事责任第十四章刑罚概说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十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二十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二十九章渎职罪第三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罪刑法定原则[浙江财大2019年研;广东财大2016年研;武大2013年研;南开大学2011年研]答: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犯罪客体[山东大学2018年研;广东财大2018年研;武大20 14年研;南开大学2006年研;西北政法2006年研]答: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
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首先就在于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侵犯的社会关系越重要,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就越大。
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划分为三类或三个层次: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三类客体是三个不同的层次,它们之间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
简答题
1、一般自首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2、简述刑罚的功能。 3、简述刑罚的种类。
4、简述我国刑罚的目的
名词解释
累犯5、死刑6、有期徒刑7、自首8、拘 役
1、刑事责任 2、量刑情节3、一般累犯4、
选择题
1.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是( ) A.预防特定的人犯罪 B.预防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犯罪 C.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 D.预防特别危险的人犯罪 2.下列关于拘役期限的叙述,哪种说法符合我 国刑法的规定( ) A.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B.15日以上6个月以下 C.1个月以上1年以下 D.3个月以上2年以下
( ) A.罗木在被执行期间,执行机关可以允 许其每个月回家一到两天 B.罗木应当被强制劳动改造 C.对罗木应当按工作数量和质量发给报 酬 D.罗木在被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政治权利
选择题
12.下列属于累犯的有( ) A.甲1998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5年被假释,2006年犯强奸罪,应处8年有 期徒刑 B.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998 年刑满释放,2003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1年 C.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 年7月刑满释放,又于2003年6月犯抢劫罪,并 将被害人打成重伤 D.丁1998年因分裂国家罪被判刑,2006年又因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应判拘役。
选择题
10.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以下应当减为无期徒
刑的有:( ) A.张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过失犯罪 B.景军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一般立功表现 C.黄余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积极参加劳动改 造 D.李自力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伤致残
选择题
11.罗木被判处拘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刑法学名词解释完整版(总则12-19章)
……………………………………………………第十三章: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指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犯罪人应当承受而国家司法机关也强制犯罪人接受的否定评价和制裁标准。
……………………………………………………第十四章:刑罚概说
刑罚: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刑罚目的:指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所预期达到的效果。
……………………………………………………第十五章:刑法的体系与种类
特殊预防:指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
一般预防: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主刑:指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的刑罚方法。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况的行为。
数罪并罚: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缓刑: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驱逐出境: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专门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特殊的附加刑,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
……………………………………………………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
累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自首: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
者刑罚的一种法律制度。 赦免分为:
大赦,是指国家对一定时期内特定种类或不特定种类
的犯罪分子的普遍赦免,赦免的内容涉及罪与刑两个 方面,即不仅赦其罪,而且赦其刑。 特赦,则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 或部分的执行。
通常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在追
诉时效中断的情况下,追诉期限应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四、追诉时效的延长
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由于某
种法定的原因的发生,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 任的追诉不受期限限制的情形。
第三节 赦免
赦免,是指国家对犯罪分子宣告免除其罪责或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制度
时效
赦免
第一节 时效
一、时效的定义 刑法上的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 关对犯罪人行使刑事追诉权和刑罚执行 权的有效期限。 刑法上的时效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 两种。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对犯罪人追究刑
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行刑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对判处刑罚的犯 罪人执行刑罚的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 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追诉期限的起算
考研《法学综合》(学术学位) - 考试大纲
第八章 犯罪主体
重点:刑事责任能力及其影响因素;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第九章 犯罪主观方面
重点:司法实践中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罪过之间的区分标准;意外事件及其特点;犯罪目的;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理论。
3.于世忠主编:《中国刑法学总论》(第二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4.于世忠主编:《中国刑法学分论》(第二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5.李峰主编:《民法学》(第二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重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条件以及两者之间的差异;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重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条件及其各自的刑事责任;法律既遂及分类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重点: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罪数
重点:一罪、数罪的认定;能够区分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重点: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单一制、联邦制模式,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地方自治理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方式),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行政区划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制改革与地方分权,一国两制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主要内容)。
刑法学
第一章 刑法概述
重点:了解刑法的概念,掌握刑法的解释。
l.简答题:10分;2.案例分析题:10分。
刑法题型和分值:(共45分)
l.简答题:10分;2.论述题:20分;3.案例分析题:15分。
高铭暄《刑法学》(第8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02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 全罪
03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 全罪
04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 秩序罪
06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05
第二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 身权利、民 主权利罪
第二十六章妨 1
害社会管理秩 序罪
2
第二十七章危 害国防利益罪
3
第二十八章贪 污贿赂罪
4
第二十九章渎 职罪
5
第三十章军人 违反职责罪
28.1复习笔记 28.2考研真题详解
29.1复习笔记 29.2考研真题详解
30.1复习笔记 30.2考研真题详解
作者介绍
读书笔记
这是《高铭暄《刑法学》(第8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心得。
精彩摘录
这是《高铭暄《刑法学》(第8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精彩内容摘录。
20.1复习笔记 20.2考研真题详解
21.1复习笔记 21.2考研真题详解
22.1复习笔记 22.2考研真题详解
23.1复习笔记 23.2考研真题详解
24.1复习笔记 24.2考研真题详解
25.1复习笔记 25.2考研真题详解
26.1复习笔记 26.2考研真题详解
27.1复习笔记 27.2考研真题详解
谢谢观看
01
第十四章刑 罚概说
02
第十五章刑 罚的体系和 种类
03
第十六章刑 罚的裁量
04
第十七章刑 罚裁量制度
06
第十九章刑 罚的消灭
05
第十八章刑 罚执行制度
1.1复习笔记 1.2考研真题详解
2.1复习笔记 2.2考研真题详解
方鹏刑法总论讲义19第十九章刑罚的执行
(三)减刑限度(实际执行的最短刑期)
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少于原判刑期1/2 2、无期徒刑不少于13年 3、死缓限制减刑:25年、20年
(四)减刑幅度(每次减刑的时限和间隔)
无期徒刑在服刑2年以后,才可以减刑 较长的有期徒刑,在服刑1年6个月以后,才
可以减刑 较短的有期徒刑、拘役与管制,则应相应缩
情节严重
2、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视为没有判过刑) (五)概念辩析
1、与死缓的区别 2、与战时缓刑的区别
方鹏讲义,版权所有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 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 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 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 刑罚。
方鹏讲义,版权所有
2009/2/12.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 罪,也不构成累犯 B.乙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乙不能假释 C.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 满后,发现丙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时, 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D.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 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丁可 以假释
被宣告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
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
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 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
刑期的限制。 3. 实质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
刑罚ppt课件
财产刑
剥夺犯罪人财产的刑罚 ,如罚金和没收财产。
资格刑
剥夺犯罪人一定权利或 资格的刑罚,如禁止从
事特定职业或活动。
02
刑罚的适用
量刑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 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01
02
03
惩罚和制止犯罪
通过对犯罪人施加相应的 痛苦和制裁,起到惩罚和 制止犯罪的作用。
改造和教育犯罪人
通过教育和改造,使犯罪 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 新回归社会。
威慑和预防犯罪
通过刑罚的威慑作用,预 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刑罚的种类
生命刑
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 ,如死刑。
自由刑
剥夺犯罪人自由的刑罚 ,如有期徒刑和无期徒
案例三:某减刑假释案的刑罚消灭
01
总结词:减刑假释的法律程序 和条件
02
详细描述
03
04
减刑假释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案例分析:某减刑假释案的具 体情况、证据和法律适用
THANKS
感谢观看
判决生效
法院判决生效后,刑罚开始执行。
交付执行
判决生效后,将罪犯移交给刑罚执行 机关。
执行变更
根据罪犯表现和法律规定,可以对刑 罚进行变更。
执行终结
罪犯刑满或赦免后,刑罚执行结束。
刑罚的执行变更
减刑
根据罪犯表现,可以减轻其刑罚。
假释
对表现良好的罪犯,提前释放的一种方式 。
暂予监外执行
赦免
对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的妇女,可以在监 外执行。
高铭暄《刑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刑法总论—刑罚的消灭)
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19.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刑罚消灭概述1.刑罚消灭的概念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的或事实的原因,致使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
其特征包括:(1)刑罚消灭的前提是对犯罪人应当适用或执行刑罚或者正在执行刑罚。
(2)刑罚消灭意味着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丧失其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
(3)刑罚消灭必须基于一定的原因。
原因又具体包括:法定原因和事实上的原因。
2.刑罚消灭的主要法定原因(1)超过追诉时效。
(2)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被判处罚金的犯罪人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时效1.时效概述(1)时效的分类①追诉时效,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②行刑时效,指刑法规定的、对被判处刑罚的人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
(2)追诉时效的意义包括:①符合我国刑罚目的要求;②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办理现行的刑事案件;③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④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2.追诉时效(1)追诉时效的期限包括: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⑤去台人员的特殊规定。
a.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大陆犯有罪行的,根据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的精神,对其当时所犯罪行不再追诉。
b.对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犯罪地地方人民政权建立前所犯罪行,不再追诉。
c.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犯罪地地方人民政权建立前犯有罪行,并连续或继续到当地人民政权建立后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追诉期限的计算①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a.起点时间。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应是指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
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名称:刑法和民法试科目代码:[704]一、考试要求: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本大纲的编写是对该学科的纲目性介绍,仅供报考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参考使用。
2.熟练、系统、全面掌握刑法学的相关理论并具备运用刑法学理论分析、解决实践问题的基本技能,是法学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核目标之一。
考虑到刑法学理论体系的博大精深以及司法实践的复杂性,本大纲的编写侧重于对刑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基本技能的概括。
3.民法学是研究民法及相关制度的科学,是部门法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本大纲仅供报考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参考使用,具有纲目指导意义。
4.考生应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并能适用原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由于民法学博大精深,本大纲侧重对民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的概括。
二、考试内容:(一)刑法学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二、刑法的法律性质第二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一、刑法的根据二、刑法的任务第三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二、刑法的解释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二、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第二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第三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一、刑法生效与失效时间二、刑法的溯及力三、刑法时间效力的司法适用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念一、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二、我国刑法犯罪的基本特征第二节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的概念二、犯罪构成的意义第五章犯罪客体第一节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分类一、犯罪客体的概念二、犯罪客体的分类第二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一、犯罪对象的概念二、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第二节危害行为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三、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节危害结果一、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二、危害结果的种类三、危害结果的地位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一、有关刑法因果关系的基本观点二、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与区别第五节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一、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的意义二、时间、地点、方法对量刑的意义第七章犯罪主体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一、犯罪主体的概念二、犯罪主体的意义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第三节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一、刑事责任年龄二、精神障碍三、生理功能丧失四、生理醉酒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三、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意义四、特殊身份群体的刑事处遇第五节单位犯罪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第二节犯罪故意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二、犯罪故意的类型第三节犯罪过失一、犯罪过失的概念二、犯罪过失的类型第四节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一、不可抗力事件二、意外事件三、期待可能性四、严格责任第五节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一、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及二者的关系二、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意义第六节认识错误一、认识错误的概念二、法律认识错误三、事实认识错误第九章正当行为第一节正当行为概述一、正当行为的概念二、正当行为的种类第二节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二、正当防卫的条件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第三节紧急避险一、紧急避险的概念二、紧急避险的条件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四、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三、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第二节犯罪既遂形态一、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三、犯罪既遂形态的处罚原则第三节犯罪预备形态一、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预备形态的类型三、犯罪预备形态的处罚原则第四节犯罪未遂形态一、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未遂形态的类型三、犯罪未遂形态的处罚原则第五节犯罪中止形态一、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中止形态的类型三、犯罪中止形态的处罚原则第十一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一、共同犯罪的概念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三、共同犯罪的认定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一、共同犯罪形式的概念二、共同犯罪形式的分类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二、主犯、从犯、胁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三、教唆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第十二章罪数形态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一、罪数判断标准的学说评析二、罪数的类型第二节一罪的类型一、实质的一罪二、法定的一罪三、处断的一罪第三节数罪的类型一、实质数罪与想象数罪二、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三、并罚数罪与非并罚数罪四、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与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第十三章刑事责任第一节刑事责任概述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二、刑事责任的地位和功能第二节刑事责任的根据及其解决方式一、刑事责任根据的概念二、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三、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第十四章刑罚概说第一节刑罚概述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二、刑罚与犯罪的关系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第二节刑罚的功能一、对犯罪人的功能二、对被害人的功能三、对社会的功能第三节刑罚的目的一、特殊预防二、一般预防三、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与种类第一节刑罚的体系一、刑罚体系的概念及特点二、刑罚体系的功能第二节主刑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节附加刑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第四节非刑罚处理方法一、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概念二、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三、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条件第十六章刑罚裁量第一节刑罚裁量概述一、刑罚裁量的概念二、刑罚裁量的任务第二节量刑的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二、以刑法为准绳第三节量刑情节一、量刑情节的概念二、量刑情节的分类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第一节累犯一、累犯的概念二、累犯的分类和构成三、累犯的刑事责任第二节自首与立功一、自首二、立功第三节数罪并罚一、数罪并罚概述二、数罪并罚的原则三、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第四节缓刑一、缓刑的概念和意义二、一般缓刑三、战时缓刑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第一节刑罚执行概述一、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二、刑罚执行原则第二节减刑一、减刑概述二、减刑的条件三、减刑的时间、幅度与刑期计算第三节假释一、假释的概念二、假释的条件三、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四、假释的法律后果五、假释的程序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一、刑罚消灭的概念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第二节时效一、时效概述二、追诉时效第三节赦免一、赦免的概念二、赦免的种类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一、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二、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一、犯罪的分类排列二、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一、罪状二、罪名三、法定刑第二十一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十二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十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第二十四章侵犯财产罪第二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十六章贪污贿赂罪第二十七章渎职罪(二)民法学第一编民法概论第一章民法概论第一节民法概论和调整对象民法概述、民法语源、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民法的渊源和效力、民法的具体渊源、民法对人及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效力。
曲新久《刑法学》(第4版)(复习笔记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圣才出品】
第十九章刑罚消灭一、刑罚消灭概述1.刑罚消灭的概念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的或者事实的原因,致使国家对犯罪人的刑罚权归于消灭。
刑罚消灭具有以下特征:(1)刑罚消灭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会有刑罚,也就不会有刑罚消灭。
(2)刑罚消灭是刑罚权的消灭刑罚权的消灭,通常是指刑罚权在运作过程中求刑权、量刑权、行刑权的消灭。
(3)刑罚消灭必须基于特定的事由刑罚消灭事由有的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称为法定事由或法定原因。
有的是客观上发生的使刑罚权自然不复存在的事实。
2.刑罚消灭的事由的分类(1)求刑权消灭事由①犯罪人死亡。
在起诉前犯罪人死亡的,起诉对象不复存在,求刑权自然归于消灭。
②超过追诉时效。
犯罪发生以后,司法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法定期限内未行使追诉权,追诉时效期满后,求刑权归于消失。
③自诉权放弃。
在自诉刑事案件中,自诉人放弃告诉权利,即使未超过追诉时效,求刑权也归于消灭。
④法律的修改。
如果某种行为依照行为时的法律构成犯罪,但在起诉前依照新修订的法律,该行为不再作为犯罪处理,即使未超过追诉时效,求刑权也归于消灭。
⑤赦免。
犯罪人在被追诉前被赦免的,求刑权归于消灭。
(2)量刑权消灭事由①犯罪人死亡。
②撤诉。
③赦免。
(3)行刑权消灭事由①犯罪人死亡。
②刑罚执行完毕。
刑罚执行完毕,行刑权归于消灭。
③缓刑考验期满。
被宣告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出现撤销缓刑的法定事由,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行刑权归于消灭。
④超过行刑时效。
⑤赦免。
二、刑罚消灭的制度1.追诉时效刑法中的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时效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
追诉时效,是指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超过法定追诉期限的,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1)追诉时效的意义①符合我国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
②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力量打击现行犯罪活动。
《刑罚论一》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刑罚概述 • 刑罚的适用 • 刑罚的执行 • 刑罚的消灭
01
刑罚概述
刑罚的定义
刑罚是国家为了维护统治秩序 ,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人实 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罚的本质是对犯罪行为的法 律制裁,具有强制性和严厉性 。
刑罚的适用对象是实施了犯罪 行为的人,目的是通过对犯罪 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 共安全。
由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宣告。
缓期执行消失的适用程序
由法院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情况作出是否撤销 缓刑的决定。
赦免的适用程序
由国家元首或立法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宣告。
假释考验期满的适用程序
由法院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情况作出是否撤销 假释的决定。
THANKS
感谢观看
04
刑罚的消灭
刑罚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的概念
指由于法定原因,刑罚不再对犯罪人及有关人员产生拘束力。
刑罚消灭与刑罚执行完毕、赦免的区别
刑罚消灭是指刑罚权消灭,不再对犯罪人及有关人员产生拘束力;而刑罚执行完 毕和赦免只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种状态,对犯罪人及有关人员的拘束力仍然存 在。
刑罚消灭的种类
时效
刑罚执行的程序
01
02
03
04
判决生效
判决生效后,罪犯被交付执行 刑罚。
执行机关
根据判决确定的刑罚种类和程 序,由相应的执行机关负责执
行。
执行方式
根据判决的内容和罪犯的情况 ,采取相应的执行方式,如监
禁、社区矫正等。
执行期限
根据判决确定的期限,执行刑 罚,期限届满后,刑罚执行完
毕。
刑罚执行的监督
监督机关
监督机关负责对刑罚执行进行监督, 确保刑罚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解读
• 追诉时效,是指因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 法定的有效期限内,司法机关或者有告诉权的人,有权追 究或要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超过法定的追究期 限,不得再行追诉,已经追诉的,应撤销案件,或不予起 诉,或终止审判。
• 行刑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对被判处刑罚的人执行刑罚的有 效期限,判处刑罚而未执行,超过法定执行期限的,刑罚 就不得再执行。
等内容。 • 狭义的赦免则专指大赦和特赦。
大赦
• 所谓大赦,通常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一定 范围内的罪犯一般予以赦免的制度。
• 就效力而言,大赦的赦免效力最大,它不只是免除刑罚的执 行,而且使罪和刑都归于消灭。经过大赦,行为人的刑事责 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 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刑归于无效,不再执行。受 大赦赦免的,已犯之罪不成为构成累犯的条件,即使是在实 行前科制度的国家,也不存在前科。就适用的对象来看,大 赦适用的范围最广。凡在某一时间内犯一定罪的,都可以适 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具体赦免范围由大赦令确定,有 的对全国范围内的全部犯罪实施,有的对某一种类的犯罪实 施,有的对特定地区的全部犯罪或某一种类犯罪实施。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
•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 第二节 时效 • 第三节 赦免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 二、刑罚消灭的主要法定原因
刑罚消灭的概念
•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的或事实的原因,致使代表国家 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刑罚消灭具 有以下特征:
• ⑶ 1961年12月16日,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教育改造,确已 改过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79刑法77条规定追诉时效:在人民法院、 79刑法77条规定追诉时效:在人民法院、检察 刑法77条规定追诉时效 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 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 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97.9.25颁布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最高人民法院《 97.9.25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 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于行为 1997年 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 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 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 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逃 避侦查或者审判, 避侦查或者审判,超过追诉期限或者被害人在 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超过追诉期限 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的,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适用修订前 的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的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赦 现有
二、我国赦免制度的情况及特点
A、特赦的对象主要是战犯 特赦的条件是必须关押、 B 、 特赦的条件是必须关押 、 改造一 定时间和确有改恶从善表现 根据罪行轻重、 悔改表现, C 、 根据罪行轻重 、 悔改表现 , 予以 释放或减轻刑罚 D、具有严格程序 特赦的效力只及于其刑, E 、 特赦的效力只及于其刑 , 不及于 其罪
第三节 赦免
一、赦免的概念: 赦免的概念: 是指国家宣告对犯罪人免除其 罪或免除其刑的法律制度。 罪或免除其刑的法律制度。
国家对某一时期内犯有一定罪的 大赦 犯罪人免于追诉或免除刑罚执行 赦 免 免罪、 免罪、刑,没有犯罪记录 国家对 定的犯罪人免除 或 刑罚 免刑, 免刑, 免罪,有犯罪记录 免罪,
刑罚的消灭
重点: 重点:刑罚消灭的原因 追诉时效 了解: 了解:赦免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由于法定的或事实的原因,致使 由于法定的或事实的原因, 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 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 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
二、特征
1、 前提是对犯罪人应该适用或执 行刑罚或者正在执行刑罚。 行刑罚或者正在执行刑罚。 2、 国家丧失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 行刑权。 行刑权。 3、 刑罚权的消灭基于一定的法定 原因和事实原因。 原因和事实原因。
一、追诉时效
(一)追诉时效的期限
1、法定最高刑<5年有期徒刑,经过5年; 法定最高刑< 年有期徒刑,经过5 ≤ 法定最高刑<10年 经过10 10年 2、5 法定最高刑<10年,经过10年; ≥ 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法定最高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经过15 15年 经过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经过20 20年 4 、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 死刑 , 经过 20 年 。 经过20 年以后, 认为必须追究的, 20年以后 经过 20 年以后 , 认为必须追究的 , 须报 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两高”1988年两个 公告”内容, 年两个“ “两高”1988年两个“公告”内容,处 理去台人员犯罪的追诉期限问题
公安司法机关已经立案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 告,公检法应立案而不立案
• 案例学习:
被告人,孙某。1988年 被告人,孙某。1988年2月制造 假币,群众发现后举报, 假币,群众发现后举报,公安机 关立案侦查。孙怕暴露连夜逃走。 关立案侦查。孙怕暴露连夜逃走。 后公安确认为孙所为,直到1999 后公安确认为孙所为,直到1999 月将其抓获。 年1月将其抓获。
(二)追诉期限的计算
1、一般犯罪的追诉期限——犯罪之日 、一般犯罪的追诉期限 犯罪之日 2、连续或继续犯罪的追诉期限—— 犯罪 、连续或继续犯罪的追诉期限 行为终了之日 3、追诉时效的中断 :犯新罪,新罪在前 犯新罪, 、 罪的追诉时效期内。 罪的追诉时效期内。前罪已经过的时效 归于无效,从犯新罪之日起。 归于无效,从犯新罪之日起。 4、追诉时效的延长 、
刑 罚 消 灭 原 因
1、超过追诉时效 、 2、特赦免除刑罚 、 法定原因 3、告诉才处理,没有 、告诉才处理, 告诉或撤回告诉 4、 、 处罚 免 、 告
原因
第二节 时效
时 效 1、追诉时效:刑法规定的,追 、追诉时效:刑法规定的, 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2、行刑时效:刑法规定的、 、行刑时效:刑法规定的、 对被判处刑罚的人执行刑罚 的有效期限(我国没有) 的有效期限(我国没有)
思考题
• 我国应否确定行刑时效制度? 我国应否确定行刑时效制度?